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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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应急预案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61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劳社函[*]1173号)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失业调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几年来,在全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当前及今年一个时期来看,劳动力总量仍供大于求,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就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切实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准确地分析面临的形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失业调控机制,把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推进我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强化就业服务管理,以扶持帮助困难群众就业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及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对失业源头进行调控,使我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把促进就业与失业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就业较为充分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失业调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将失业调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要把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目标逐级分解到街道、社区,把开拓就业岗位、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搭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群策群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数增加、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企业一次性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的,职工安置方案须报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统筹处理好因居民就业而引发的突出问题。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逐步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使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区、街、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所有的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同时定期在各社区举办就业咨询服务等活动,做到就业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对重点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和援助措施,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及时出台适应本区实际的就业援助办法,落实各种就业再就业专项补贴。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填卡说明:

1. 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 患者居住地址以现状为准。

3. 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

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对职工、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无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发生;认真落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完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项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联合清欠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集中办公、联合清欠

从年12月31日起至春节期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区法院等五个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全区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相关问题。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清欠。

区联合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于年12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

2、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按照“早预防、早处置、早报告”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行业管辖划分和职能分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进行排查。区城建局、区市容局、区房管局等单位对所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将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建立台帐,于年12月31日前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区联合清欠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的全面排查,并与用工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督促其自觉主动发放农民工工资,严防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

各部门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解决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上访案件要优先安排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要认真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并为投诉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决不能一推了之,生硬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分流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法、维权维稳

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查处在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违法分包、不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各种不良行为,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尤其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企业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

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欠薪上访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区财政负责建立完善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区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资金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对企业破产、倒闭无力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或业主逃匿产生的欠薪,必要时启动应急机制。

四、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用人单位,须在农民工工作场所公布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2、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在各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点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3、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失信惩诫。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区有关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1、认识到位。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把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当作保障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人员到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人员要在年12月31日到位,集中办公期间原则上原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4

一、理顺关系,切实做好职权下放后的衔接工作

根据局的统一部署,我分局目前正在草拟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下放管理的细化方案,市直各类企业将下放到蓬江、江海两区管理,我分局的工作职责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工作重点转为加强督查指导,协调处置重、特大案件。我分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定位我分局的工作范围,同时明确两区的管辖范围,协调两区做好市直各类企业下放管理后的衔接工作。

二、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

2011年,我分局将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建立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预警预测等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使我分局能第一时间掌握各市区劳动纠纷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分局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管理职权下放后,我分局将更加着重于监督和指导性工作,将进一步探索如何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效能:一是建立培训制度。首先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组织各市、区相互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经验,研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其次是建立兼职劳动监察员培训制度。严格兼职劳动监察员证的发放程序,明确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能领取兼职劳动监察员证。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目前我市在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执法程序等方面都参差不齐,影响了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质量和公众威信力,我分局将通过制定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范本等方式,逐步统一全市的做法,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灵敏快速切实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今年,我分局草拟了《江门市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的实施意见》、《江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指导意见》、《江门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三份文件,年内将出台实施。这三份文件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市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控力度,同时,也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灵敏快速切实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继续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明年,我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并根据执行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指导各市、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5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人及以上;

(二)一次性食物中毒死亡人数1人以上;

(三)中毒食品扩散,未能有效控制,中毒伤害人数不断增加的;

(四)事故范围跨越本县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事故处理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六)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第六条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县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成员由食药监管、财政、卫生、质监、工商、发改、公安、商务、农业、林业、教育、粮食、环保、畜牧水产、防疫、民族宗教、监察、供销社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相应组织。

第九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全面指挥,紧急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调动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三)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价,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六)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完成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协助卫生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保护第一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控制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财政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费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事故所在单位的主管副职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及专家库人员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各专业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确定。

第十二条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

(二)掌握现场全面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问题;

(五)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第四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报告与评估

第十三条事故的报告。县公安、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以及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有效运行的报告系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的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级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第十六条事故的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加强防范,减少损失。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十七条事故评估确认后,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政府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后,应实施如下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前各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人员,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及五个专业组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履行职责,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降低人、财、物的损失,减少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信息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报县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正在处理之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人员保障。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危害因素监控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派遣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专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物质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资金,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信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七章附则

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范文6

街道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得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得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得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得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妥善处置”得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得确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得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得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得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得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得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得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得,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挥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得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挥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得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得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得供应,协助处理伤员得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得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得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得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得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得抢险施救工作,并指挥事故发生地得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得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得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得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得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得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得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