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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1
(一)技能素质较低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思想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就业压力和就业竞争力,不适应城市就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会将劳动力固定在脏、累、难等职业岗位上,只能干出卖劳动力的活儿,面对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报酬低、劳动保护设施差等问题,没有正规技术工作中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随着产业化的不断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变高,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对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尽管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总体的文化、教育、素质和技术质量不高,大多数农民不具备专业技能,没有一技之长,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层次,没有相对娴熟的职业技能,就不能在城镇发展中立足。
(二)部分政府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着劳动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职能,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因此,劳动者工资权益受侵害,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结果。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有具体规定,可谓权责分明。但是有关部门却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没有认真地去执行它。实践中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规定多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出现的,虽说立法层次较低但在覆盖面上还是比较宽的。
二、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方向
(一)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所以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的速度,从根木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首先,要做好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的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计划,并落实到位,基础教育是人口质量的保证,农村基础教育中存在着教学环境差、教师的素质水平不高、教学设备不先进、经费紧张等都不利于教育的基础工作的发展。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每年会有一千一百万的中小学生毕业后回到农村,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必须加大对农村青年人的教育,加强其职业素养,根据所学技能,选择适应社会发展的工作。
(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要积极作为
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所谓的加强领导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坚持以人为木的发展原则,重视人才。把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这样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的管理方面都会有很大的提高。针对具体实施,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部门,将管理,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员工汇集到这个部门,并定期随机抽样各部门的部分员工参与制定以及更新工作,这样就能够保证制定的规范的合理性以及实时性,更有利于学习新的管理模式,同时让员工真正参与到制定中来,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创建以激励为主要目的的规章制度体系。
(三)严格实施
一个良好的、合理的、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还需要一定的执行力,否则规章制度体系只会成为一纸空文,了无研究的意义。所以在进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可实施性,还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在这里就要提出四个结合理念,它包括:坚持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管理理念:坚持统一并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相结合。通过以上四种方法,就可以确保劳动规章制度能够得以严格的实施。
三、结语
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2
同志们:
为有效提高全镇劳动保障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市统一部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化”建设工作会议。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议结束前市局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全镇如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意义
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和“安全网”,也是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因此,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构建“大劳动、大保障、大维权”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全镇劳资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重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用工松散、职工流动频繁、法治观念淡薄的小作坊、小加工点更易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仅全镇劳资纠纷案件就达300余起,其中立案达200余起。实施“两网化”管理,一方面,企业管理信息可以实现联网;另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配备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网格化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可改变条线分割、工作合力不强的现状。劳动监察人员特别是社区协理员可以结合社区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与相关人员共同深入用人单位巡查,抓法律法规宣传、抓劳动者权益维护、抓企业服务管理、抓社会环境营造,现场办案、现场宣传、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这样,既可改变重复检查的弊端,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动态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一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2、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控。在实施“两网化”管理中,镇将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以便及时掌握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做到一线维权,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劳动纠纷;一丝不苟,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记录、调解,客观分析;一抓到底,专人负责,有诉必接,有查必果。从细节分析、从点滴抓起,切实改变以往矛盾发生后才处理的被动执法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加人性化、快捷化。
3、实施“两网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实施“两网化”管理,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弥补了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中缺少的重要一环,使劳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力做到“一个原则、四个坚持”,即坚持预防协调的工作原则,着力营造阳光透明的工作氛围;坚持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坚持办事流程预先公示,坚持弱势群体鼎力扶助,坚持处理过程全程监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过程促进合法、有序的用工环境形成,推动“法治仙女”、“平安仙女”建设。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
在全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任务重、头绪多,我们必须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1、明确时序,有序开展。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8月15日之前要完成镇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信息汇总后还要进行统计分析、数据上传、定期更新、日常维护、动态监控等,这些工作十分琐碎,十分普通,却十分重要,它是整个网络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在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压力大的情况下,按照“先上路、后赶路”的原则,7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8月初至8月15日前,要完成信息的汇总及数据上传工作。所有参与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打破常规,加班加点,迎高温、战酷暑、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具体指导之下,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全镇的“两网化”建设工作。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所有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的工作任务。对信息采集工作中阻挠或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单位要提请监察大队执法;对城南、城北工业园区等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镇劳动保障所要抽调专门力量,逐户上门采集信息。各社区要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社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尤其在信息采集初始化阶段,社区干部更要精心组织,亲力亲为,参与调查、收集,帮助整理、输入,深入推动“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监察协理员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一定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责任心,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社区书记、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
3、明确目标,加强监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利用“两网化”建设工作的契机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实时监管。在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档案后,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定期的信息采集、维护制度,实现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并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动态、实时管理。发挥基层监察工作人员情况熟、信息快的特点,充分掌握企业第一手用工资讯,便于事先预警、提前介入,钝化矛盾、积极调处,实现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督、信息采集、宣传指导、化解纠纷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劳动保障监察逐步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管转变。
三、强化责任,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效
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事关企业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全镇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思路,紧扣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不断提升“两网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为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组织领导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将明确分管书记亲自主抓,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牵头,统一负责对全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学习交流和目标考核。镇劳动保障所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下要委派专人挂钩相关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并负责信息化采集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尽可能与社区协理员一道开展工作;向上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取得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支持;对信息采集中不支持、不配合的用人单位要配合大队搞好执法。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周边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镇“两网化”管理工作水平。要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协调推进,规范运行。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在已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参加监察业务培训,保证建立的网络系统有效运行。各社区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划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立完善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情况电子档案,力争信息采集工作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镇劳动保障所和各社区对内要加强沟通联动、扎口管理,对外还要寻求企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有序推进。
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劳动力需求增长,农村劳动力过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在大规模的劳动力迁移过程中,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及其保护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引起了众多学者们的关注。
一、农民工及其劳动权益的界定
1、农民工的界定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中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特殊性群体,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市场开放现状和传统户籍制度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通常被界定为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1]。因此,农民工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城镇职工相比,他们没有城镇户籍,被排斥在制度之外,与农村劳动者相比,他们脱离了土地,从事非农事业,形成了一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2]。
2、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界定
劳动权益是企业或社会对从事某项工作的人所付出的劳动的一种回报,即劳动者履行了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资、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辞工自由、日常福利、社会保险等[3]。可见,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仅2011年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并处于连年上升的阶段[4],这样规模庞大的群体,必然会在流动的过程中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农民工最早进入真正的劳动力竞争市场,承担着中国工厂制造的主力军角色,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5]。同时,农民工也是城市建设和城镇企业发展的直接贡献者。据统计,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他们的GDP贡献率达到了16%,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6]。然而他们的权益遭侵害现象却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劳动权益的缺失,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性和长期性[7]。目前文献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权受到侵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身份,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近年,部分城市通过取消行业工种限制、取消管理费、简化手续等措施来逐步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力图实现平等就业[8]。但现实生活中仍有相当多的农民工的就业权受限,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1],并在与城市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事一些次级职业和危险工种[9]。
2、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程度低
一方面,同工不同酬,工资水平低。与城市工人相比,相同的工作却得不到同等的报酬,且农民工的劳动时间供给远远多于城市工人,但劳动报酬却明显低于城市工人[5],同时,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与物价及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10]。另一方面,农民工欠薪现象屡见不鲜。河北省2009年对部分地区的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能以货币形式按月拿到工资,有半数的农民工不能足额领取加班工资[10]。
3、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
休息休假权是生存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最多不超过3小时,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但现实中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存在[11]。涂玉华在对郑州市农民工的调查中指出有81.14%的农民工劳动时间超出法定的每周40小时[5]。用人单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相关法律法规, 无故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10]。
4、安全权和健康权被严重漠视
生命安全与健康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现阶段农民工从事较多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和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工作环境恶劣[1],而企业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少为农民工进行正规安全岗位培训,疏于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农民工工伤和职业病的现象屡见不鲜[10],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较大威胁[12]。
5、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不足
农民工为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却不能和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有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权利缺失,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不足。黄润等2007年在江苏的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有较强的参保需求和意愿,特别在养老、医疗和工伤方面,但却受到了高支付要求和自身低缴费能力的限制,制约了其对社会保险的有效需求[9]。
同时,受城乡户籍身份以及与农民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工人, 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力度不够,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严重滞后,这样既影响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又严重妨碍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如郑州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6.13% ,城市工人为 67.13%,在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医疗费所占比分别为28.14%和66.13%[5]。
对于农民工缺乏完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区形成了一定的保障模式,但仍有众多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工并未在城市中被纳入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且不能平等地享有对子女教育支出、休息休假、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13]。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文献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较多,在视角和侧重点上有所差别,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4
由于一部分劳动者文化水平低等因素,没有法律意识常识,不能事先预算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在权益受损害后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没有组织能力,比如非公企业的劳动者。由于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因而在其中就业的劳动者,他们得不到工会组织的保护,使这部分劳动者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与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社会的呼吁,更好地?S护自己的权益。部分劳动者对自身社会保障权益认知度不清楚,不会维护自身社会保障权益。有一些劳动者只关心工资收入和工作机会,怕失去工作,而忽视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与社会保障权益维护;部分劳动者尤其是许多农民工作为传统小生产者比较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并不认同和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更谈不上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一部分劳动者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自己的合法维权与社会保障权利的维护。然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不在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而恰恰在于法律、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证的社会安全制度。获取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在医疗、养老、教育等各方面,政府必须维护劳动者应有的保障。社会保障属于政府职能的范围,扶弱济贫、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务工劳动者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根源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裂痕的弥合,目前针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代替。但在当下,需要设计一套合理有限的过渡制度以实现这个目标。总的来说,完善所有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循序渐进,采取分类分步的保障办法,以社会保险为主,辅之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解决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的问题,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大量务工人员的流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创造了经济财富,另一方面大量人口的流入对当地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当前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存在着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养老,医疗待遇。很多地方企业多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种种限制务工人员的措施,在外来务工人员问题上长期不作为,不重视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将外来务工人员,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即根据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情况,适当降低门槛,让其与城镇职工实行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但在参保内容上可以有选择性,目前主要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一般不强制要求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再有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不稳定,导致反复参保、退保,这就直接损害了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
三、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对策与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现有的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细化对劳动者的规则和保护。从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落实、完善劳动法。落实工会制度,提高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工会组织就是这样一个能组织、团结和代表劳动者与资本对话的机构。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法制建设,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多层次地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使劳动立法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取向,健全和完善工会立法。
(一)政府应发挥作用,维护劳动者权益
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政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导部门,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把全体社会劳动者纳入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要建立相互衔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发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商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使劳动者无论在失业还是在职期间或者在遭遇各种社会风险时都能获得合理的社会帮助,确保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得以实现和维护。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夜间工作;权益保障;特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78-01
夜间工作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夜班劳动。随着技术革新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对工时制度的安排也越来越灵活,为了适应特殊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交通拥挤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推向夜间工作岗位。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在从事定期或不定期的、固定的或轮换的夜间工作。
夜间工作在给企业带来一定收益的同时,也给夜间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多问题,夜间工作人员经常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报酬低等问题。应该采取专门的措施,减少和补偿夜间工作的带来的不利影响,包括统一夜间工作的工时认定标准,改善夜间工作的劳动条件,增加夜班薪资,缩短工时,给予额外休假,提供福利服务设施等,尤其是对从事夜间工作的妇女应该予以特殊的保护。本文从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几个方面,探讨劳动者夜间工作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完善立法,统一夜间工作的工时标准
目前,我国对夜间工作还没有统一的工时认定标准。我国《劳动法》只对劳动者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未规定夜间工作的具体工作时间。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容易产生疲劳,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夜间工作应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制。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至两个小时,并发给劳动者夜班津贴,然而现实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制。因此,应当完善立法,建立统一标准的夜间工作工时认定标准,超过标准工时的,应当视为加班,并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提高夜间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监管力度
夜班工作发生事故的概率要远远多于正常白班时间,这一方面是生产运行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安全风险的客观存在。夜班工作的地点大多是高空、采矿场、采油厂、建设工地、等工作环境较差的地方,劳动者接触的大都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介质和产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再加上夜班生产施工时由于管理人员的减少、客观的环境条件和员工生理睡眠等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夜班工作时间是一天中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一味追求生产效率,而忽视了夜班工作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夜班工作事故频发。提高劳动者的夜班工作安全卫生生产条件,迫在眉睫。夜班安全生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监管的缺失,在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的现实下,有效地安全监管不仅是一种管理方法,更是一种提高执行力的手段。
三、提高夜间工作的的劳动报酬及津贴
目前夜班工作的人群中,大多是低收入人群。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物钟和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很多夜班劳动者还要面临艰难的工作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但夜班劳动者的待遇却普遍偏低。我国现行法律对夜班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很难寻求法律的保护。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提高夜班工作的工资标准。夜班津贴不该成为劳动者被遗忘的权益,在当前高物价背景下,建议把夜班津贴等各类津贴政策调整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
四、对夜间工作的妇女予以特殊保护
在从事夜班工作的人群中,妇女劳动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由于女性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与男性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女性劳动者尤其是夜间工作的女性劳动者,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对于女性夜间工作者,法律仅规定了:“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完善立法,加强对女性夜间工作的保护十分必要。
在保障人权、维护劳动者尊严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里,了解并解决劳动者夜间工作的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健全我国的劳动法规体系和改进劳动管理工作,是大有益处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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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的意义范文6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局党组研究,并经陈县长同意,决定今天下午在这里召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系统20__年工作会议暨20__年度工作先进表彰大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局机关各科室、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技工学校、就业管理处、保障所的干部职工,共
人。
今天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党组书记、局长作20__年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并部署20__年工作任务;
2、副局长、纪检组长XXX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3、党组成员、编办副主任XXX宣读20__年度工作先进表彰文件,并颁奖。
下面,在进行第一项议程文秘站网-之前,请允许我代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宣布一下会议纪律,请与会的各位同志把自已的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的声音调至无声或震动状态,以免影响会议氛围;请负责会议签到的同志做好会议迟到、未到及请假人员的统计工作,会后交由局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现在,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XXX局长作20__年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并部署20__年工作任务,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副局长、纪检组长XXX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对20__年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请党组成员、编办副主任XXX宣读表彰文件,并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