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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1
(一)主体范围的扩大
大陆法系民法的传统理论认为地役权的主体是需役地各时期的所有人。〔4〕之所以称为“各时期”是因为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立的,需役地所有人的变更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随着土地利用的发展,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都可以成为地役权的主体,因为他们都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若不允许他们设立地役权,则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现代民法已由过去以保护土地所有权为中心转变为保护土地利用权为中心,对于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准用关于所有权的规定,于是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和典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设定地役权便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英美法理论也认为,保留地产和非保留地产的占有权人均可成为地役权人。〔5〕
那么土地租赁权人能否成为地役权人呢?从理论上讲,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它不同于作为用益物权的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债权人不能设定物权,所以土地租赁权人也就不能设定地役权。基于这种理论,日本判例否认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昭和二年四月二日大判)。〔6〕但是,在已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上(需役地)取得土地租赁权时,地役权人应允许土地租赁权人行使地役权,因为此时土地租赁权人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本着保护土地实际利用人的原则,加上目前土地租赁权物权化倾向(如买卖不破租赁和土地租赁权的登记效力等等),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英美法就允许土地承租人成为地役权人。
(二)地役权主要特征的变化
传统地役权概念的主要特征在于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需役地的利益,以此区别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继指特定人的生活)而设定的,但随着人役权制度的衰落,这种区别也渐为淡化。何谓需役地的利益呢?形式上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定地役权,实际上是为了需役地占有人的利益,因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地役权的概念关键是要求二块地的存在,即需役地和供役地。时至今日,需役地的存在已不是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条件了,英美法就有从属地役权和类似地役权的分类,前者以需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后者不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例如甲为乙设定采矿地役权而不问乙是否拥有地产或拥有什么地产,乙享有的地役权就属于类似地役权,但是,如果甲为乙设定取水地役权用于灌溉其耕地,那么乙拥有耕地(需役地)便成为必要条件,乙享有的地役权属于从属地役权。〔7〕无论这种类似地役权是否具有人役权的性质,但它与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即不以对承受权利的土地(供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对此容后详述。在人役权制度衰落的今天,我们将它划归地役权的范畴仍具有理论意义。
二、相邻权制度的局限性
相邻关系制度脱胎于罗马法中的地役权制度,最早的地役权就是因农业耕作而产生的相邻关系,所以相邻关系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地役权制度。〔8〕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而言可称作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一方的自由支配力与他方的自由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谋求共同利益,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权的主体扩展到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和土地租赁权人。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防止来自邻地侵害的权利。来自邻地的侵害包括废水、废汽、废渣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噪音、震动的干扰;因邻地挖沟开渠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邻地建筑物将要倒塌带来的危险。二是排水和流水使用。三是邻地使用权,包括管线安设、邻地通行和因在相邻土地界线附近从事建筑活动而暂时使用邻地。相邻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只有在相邻的不动产之间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不相邻的不动产之间不发生相邻关系。其次,只有在“必须”所情况下才能行使相邻权,例如只有相邻一方必须使用邻地排水时方能行使相邻权,若可以通过其他地方排水,则不能向邻地排水。又如相邻通行权只有在必须于邻地上通行、否则无法通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相邻权实质上是对于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或扩张,其目的在于调节行使相邻不动产物权时的冲突,以贯彻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所以相邻权并没有超出相邻不动产物权的范围,只是相邻不动产物权的内容之一,而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英美法称相邻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相邻地产占有效力的当然结果。〔9〕
地役权是当事人之间依法设立的一项独立物权,它可以突破相邻权所受到的限制,对土地利用关系进行更为有效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的发展,从而弥补相邻权的不足。例如在使用邻地和不使用邻地都可以架设管线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不得行使相邻权,但是若不使用邻地则围绕远而费用极高,这时如果与邻人协商设立地役权,那么就可以节省费用而提高办事效率。另外,地役权的成立不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相邻为必要条件。〔10〕例如甲乙二地之间有中间地带,甲地需要从乙地的湖中取水浇灌菜园,虽因甲乙二地互不相邻而不能通过行使相邻权取水,但可以通过设定地役权而实现取水之目的。由此可见,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用地役权制度解决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仅以相邻权的规定来调整此类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建立地役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地役权与相邻权有明显差别,相邻权制度只有与地役权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对于不动产的充分利用,地役权是对相邻权的补充。虽然地役权和相邻权有某些相同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相邻权可以取代地役权,就象所有权不能取代他物权一样。地役权是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成立及对抗第三人非经登记不具效力,在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薄上记载有关地役权的内容有利于使第三人了解到土地的真实状况,保障交易的公正与安全。地役权可以单独抛弃。而相邻权只是相邻不动产物权的一项权能,不是独立的物权,其成立与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当然也不能单独抛弃。
三、地役权与自然资源的利用
我们可以发现罗马法中规定的某些地役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例如汲水地役权、草场放牧地役权、采矿地役权和林木砍伐地役权〔11〕。而这些权利在我国则是由单行法规定的,例如我国水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我国森林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我国草原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他人拥有使用权的草原上放牧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地气候的不同,牧草种类和生产季节的差异,不同的草原使用权人之间互约提供草场放牧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为此,我国草原法第5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我国上述单行法中规定的取水权,林木采伐权、草场放牧权和采矿权都具有物权的性质,其一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即所谓“对世权”。其二是权利依法成立后便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性质。其三是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都属于非占有利益,以此区别于属于占有利益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权。也就是说,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并不以权利人对土地(供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而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以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另外,取得汲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并不等于同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这些自然资源利用权的成立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关,即使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也必须另外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占有利益与非占有利益是英美法中的概念,非占有利益中最典型的就是地役权。至于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在英美法中被称作土地收益权,由于土地收益权属于非占有利益,因而也属于地役权的一种,并且还具有从属和类似之分,对于类似土地收益权并不要求需役地的存在。〔12〕笔者认为这些理论对我国民法中他物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目前的物权制度已形成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格局,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对于“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没有作出鲜明的概念性规定。〔13〕基本法与单行法应该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因此而缺乏作为一般法在理论上的指导作用。既然作为非占有利益的自然资源利用权与作为占有利益的其他用益物权有明显区别,那么就应该在基本法中予以确认。在理论上,我国不防将取水权、林木采伐权、草场放牧权和采矿权纳入地役权的范畴作为其内容之一,这种地役权表现为自然资源利用权,都是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非占有利益,即供役地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从而形成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特色。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地役权制度也在发展变化,以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地役权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主要特征的变化,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地役权概念。脱胎于地役权的相邻关系制度在实践中的调整作用因有法定条件的限制而存在局限性,而地役权却可以克服这种局限性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有效调整。由于地役权主要特征的变化,加上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都具有非占有利益的属性,因而可以将这些自然资源利用权纳入地役权概念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地役权制度在我国具有存在的价值。
注:
〔1〕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第25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
〔2〕〔10〕〔11〕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P362、363、365、366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版。
〔3〕Black‘sLawdictionarg.P457.1979ByMestPublishingCo.
〔4〕〔6〕史尚贸:《物权法论》第207页荣泰印书馆1979年5月版。
〔5〕〔7〕〔9〕RogerBenhardt:RealPropertg.P160.165.1631981byWestpublishingCo.
〔8〕江华、张佩林:《民法教程》第17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
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2
摘要:本文针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对策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喀斯特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主要特征,并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关键词:林业 可持续发展 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 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1]。
1、喀斯特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主要特征
贵州地处中国西南喀斯特分布区的中心,是我国西南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充分、 分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贵州省喀斯特出露面积10.9 万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9 %。
1.1有利条件
喀斯特山区自然资源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气候资源优势。除日辐射量偏低外,具备丰富的水热资源和光热水同季的特点,适宜多种林木生长。(2) 生物资源优势。具备复杂多变的小生境和以此为基础的多样性较高的生物群落,从而由此形成了土特优产品的资源优势。(3)水资源是优势, 但不易开发。从宏观上看,降水颇为丰富;从微观来看,只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利用方式,大气降水和少量喀斯特地下水亦可完全满足当地的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不受旱灾影响[2]。
1.2主要限制因子
(1)石漠化是贵州喀斯特地区的主要特征。石漠化是在亚热带湿润地区的自然环境背景下,受人为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造成土壤严重侵蚀, 基岩大面积,地表呈现类似荒漠化景观的土地退化过程。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与西北地区的沙漠化、 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一起, 被称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三大环境灾害。贵州是中国西部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的核心地带,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面积已占该省面积的45 %以上。
(2)人地关系紧张对森林资源的威胁。在贵州省土地总面积中, 高原山地面积占87 %,丘陵面积占10 %,盆地面积占3 % 。全省山地多,平地少,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喀斯特山地省份。平地主要集中在河谷、 山间盆地和溶蚀洼地中, 面积窄小,分布零星。耕地总量少, 质量差。人们迫于生存压力,大多采取破坏森林、 开垦林地的方式获取耕地。
(3)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由于历史、 地理、 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贵州经济发展水平很低,2003 年贵州总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接近3 %,而体现经济实力的国内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 1.16 % ,固定资产投资占1.18 %。从人均指标看,差距更为明显。
2、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2.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科技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推动力量。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持续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要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及林副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要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良种苗木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4发展林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经验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受收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应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种植、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 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二是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三是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应采取林苗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3、结论
总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在于它是促进农村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出路。农业、 农民和农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民增收、 农村稳定始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贵州是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之一,林业与农村发展更是息息相关。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农民是林业的主力军,也是林业的直接受益者。
参考文献:
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3
可持续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现在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
二战后至1960年代,在经济重建动力的推动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接受了凯恩斯理论,以高速经济增长来摆脱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同时,战后宣告独立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则企图以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赶超发达国家。然而,这些增长都是以传统经济增长理论为基础的,而传统经济增长理论如哈罗德一多玛模型、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等,或者只强调资本,或者强调资本和劳动力,而环境与自然资源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被忽略的。这种理论对高速增长过程中的环境损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高速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步凸现,主要是人口、环境和资源等方面出现的压力和危机。于是,一些学者开始考虑未来的发展问题。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飞船经济”理论。这一理论引起了巨大反响,结合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学术界开始关注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研究。19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了震动世界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经济要实现“零增长”。报告的设想虽然是不可行的,但它对未来的预测是有积极意义的。
198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了一份题为《保护地球》的文件,其中对可持续发展概念作了阐述,将其定义为:“改进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不要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最早的定义。1983年,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人类长远的环境与发展战略和国际社会应对环境问题的措施。1987年,该委员会提交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正式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关键概念采用,并较为详细地讨论了其定义。但在该报告中涉及到持续发展定义的陈述有六处之多,各定义之间并不一致。这说明它作为一种全新观念的不成熟性,也说明其内涵的丰富与复杂。不过,报告明确指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可以统一的,这就是可持续发展,它是确保未来环境与发展的唯一合理的途径。这一报告促成了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在该次大会上,可持续发展作为全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而得到了确认,这一概念得到较为公认的定义是“在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发展要求的资源基础的前提下的发展”。这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形成的定义。
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以得出两个原则:一是发展原则。发展是人类共同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要延续下去,即必须顾及到后代的发展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和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但发展权对发展中国家更为重要,因为发展中国家承受着环境退化与贫困双重压力。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是第一位的,通过发展才能使人民脱贫,才能积累解决环境与生态问题所需要的经济实力,才能使社会最终摆脱贫困与落后。二是可持续原则。也就是说,人类追求的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单纯依靠增加投入、增加消耗以实现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使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减少。与此相适应,人类应该控制消费,使消费朝合理的方向转变,应该反对各种挥霍和浪费。
二、以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各种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允许下降,如果某种单因子下降了,则要求替代资源的完全补偿。体现这一思路,世界银行于1995年9月在《监督环境进展——关于工作进展的报告》中,推出了一套新的计算国民财富的指标体系。在该体系中,一国的总财富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创造的财富、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由于可持续发展要求自然资源的存量保持稳定,增加创造的财富的途径就有三条:一是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这三条途径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即通过人力资源的发展来实现创造的财富的增加。因为第一和第二条途径实际上总是科学技术进步、资源配置优化、管理机制完善和社会组织合理的结果,也就是人力资源发展的结果。因此,可持续发展从资源角度讲,就是以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的发展模式,人力资源是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和以色列的发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
既然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此重要,那么,这种替代是否可行呢?我们认为,这是完全可行的,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更是如此。
首先,发展人力资源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当今世界,已经开始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对知识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该报告指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由定义可知,知识经济具有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相区别的特有性质。一是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它以高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以人与自然高度协调为主要特征,把可持续发展与智力创新和信息化并存作为知识经济的特征,它着重开发知识、智力这一无限资源。二是知识经济时代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知识经济的实质和核心内容。三是知识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知识具有持续增长和报酬递增的趋势,它改变了传统的要素增加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特别是对知识的投资,既能增加知识要素本身的积累,也能增加其他要素的能力,从而在整体上大大提高全要素投资的收益。四是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经济是一种创新型的经济,创新成了发展的关键和经济增长的驱动力。
总之,知识经济的到来使高技术产业在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加,知识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劳动者素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一切都表明,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知识经济为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其次,从我国的国情看,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是完全可行的。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人力资源非常丰富,而人均自然资源拥有量过少是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难之一。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通常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我们完全应该而且可以用丰富的人力资源替代短缺的自然资源。这种替代通过科技进步、完善管理、优化生活方式和合理配置资源,等量的资源消耗将能产生更多的财富,而通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可使等量的财富产生更多的福利。
当然,在提出以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就业问题。毫无疑问,人力资源替代自然资源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就业增加,失业减少。但同时应看到,如果替代方法不当,反而会引起更多的失业。当就业出现较大问题时,公众对生计的关切会压倒对环境的关心。而且,大量过剩劳动力堆积在农业领域,将会成为生态与环境破坏的基本因素。所以,一种好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必须将就业放在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应该将资源过度投入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领域。就我国而言,在高技术领域有所作为是必须的,但却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社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要有足够的部分用于普通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上,使我国由一个人口资源大国转变为一个人力资源大国,经济由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朝奋.当代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J].商业研究2000,(9).
[2]刘晓红,徐杨,张霞.企业人力资源新概念及管理策略[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2,(9).
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4
一、概念类:这类题主要针对学生的模糊概念或容易混淆的概念而编制。要求考生正确理解地理概念的内 涵和外延,并能运用地理概念作出地理判断,还要把握概念之间的差异。
例1.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的:A、领土上的全部土地资源 B、主权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C、自然 资源和社会资源 D、全部自然资源 (BC)
例2.下列概念中,属于地质构造的是:A、褶曲 B、地震 C、断层 D、地壳运动
(AC)
二、成因类:针对地理事象的形成原因设置选项。要求对自然地理各要素(地形、气候、河湖水文、植被等 )和人文地理各要素(资源、能源、工业、农业、人口、城市等)的形成过程掌握准确,并能分析判断。
例3.城市地面大面积下沉的主要原因是:
A、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加重 B、酸雨侵蚀地表 C、全球增温使海平面上升D 、过量抽取地下水
(D)
例4.北印度洋海区,洋流形成季风洋流,原因是:A、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 B、夏季受西南季风影响 C、 冬季盛行东北风 D、冬季受西风影响(BC)
三、分布类:这类题要求考生掌握各地理事物的时空分布,要求学生能结合地图掌握并理解其空间联系。
例5.关于我国能源资源分布的正确叙述:
A、天然气资源和水能源资源以西南最为集中 B、内蒙古拥有霍林河、伊敏河、元宝山、准格尔、平朔等 大型露天煤矿 C、湘、浙、赣、甘四省的有色金属资源相当丰富 D、我国工业生产力布局与能源地域分布基 本一致(A)
例6.位于世界火山地震带的山脉是:
A、昆仑山脉、阿尔泰山脉 B、冈底斯山脉、落基山脉 C、阿特拉斯山脉、兴都库什山脉 D、唐古拉山 脉、台湾山脉 (BC)
四、特征类:针对地理规律和特征中的关键词而编制,要求考生正确理解地理基本规律、原理和主要特征 ,并运用其对地理区域知识进行分析,它包括形成特征、分布特征及其它特征。
例7.下列关于降水的正确叙述是:
A、赤道低压带的降水主要是对流雨 B、常年受下沉气流控制的地区降雨稀少 C、信风影响下的地区必然 少雨 D、面对海岸的山坡都是多雨区 (AB)
例8.下列湖泊:A、里海──世界最大的咸水湖 B、贝加尔湖──世界最深的咸水湖 C、死海──世界海 拔最低的咸水湖 D、红海──世界盐度最高的咸水湖
(AC)
五、计算类:它包括地理数据的记忆,地理各种计算(比例尺、区时、昼夜长短、气温、太阳高度角等) 的演算技巧,要求原理明晰,换算准确迅速。设问或文字或图形。
例9.下面各图,中心是极点,箭头指示地球自转方向。当斜线区为3月21日,北京为3月22日晨6时,正确的 是
(附图 {图})
例10.大同附近的恒山海拔2017米,海拔1000米的山麓某地气温为-5℃,该地有一矿井深700米,其常温层 温度为3℃,该矿井底部与山顶的温差为:A、31.2℃ B、26.2℃ C、18.1℃ D、34.2℃
(D)
六、推理类:这类题要求考生在给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逻辑推理过程,能区分出考生反应速度、应变能 力、判断推理能力。它要求考生掌握知识扎实、熟练、规范。
例11.某人从赤道以北40千米处出发,依次向正南、正东、正北、正西各走100千米,最后它位于:A、出发 点 B、出发点以西 C、出发点东北 D、出发点以东
(D)
例12.在世界等温线分布图上等温线向南凸出,可能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出现:
A、北半球七月的海洋 B、南半球七月的海洋 C、北半球一月的大陆 D、南半球一月的大陆
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5
1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相关经济立法
基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制定法律,鼓励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壮大。
1.1美国
作为世界头号大国,美国也是能源大国。虽然美国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声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其法律法规却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例如1976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2005年出台的《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美国一些态度积极的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0年5月12日,《美国电力法》草案揭开了神秘面纱。该法案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修正,针对美国主要碳污染源建立逐步降低的碳排放量上限,包括发电厂、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1]。
1.2日本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日本新的防止全球变暖对策即“福田蓝图”,表示日本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使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至80%。此外,日本还注重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推动节能降耗,发展低碳经济。例如,《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低碳经济的有效推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2]。
1.3其他国家
除了美国、日本之外,法国、瑞典、韩国等诸多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亦做出了特色。2008年4月30日,法国政府公布一系列新的环保法律草案,涉及建筑业、交通、农业和能源等多个方面。2010年1月13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在《绿色增长基本法》草案上签字。对于资源匮乏、经济低迷的韩国而言,《绿色增长基本法》不仅回应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承担,更重要的是,它将韩国推向“汉江奇迹”之后的第二轮划时代经济转型期[3]。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措施中最有效的措施是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
2我国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与相关经济立法
2.1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环境背景与能源背景
近年来,全球气候呈现出剧烈而显著的变化,中国气候也受到了强烈的影响。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据2006年底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一3℃;到2030年,中国沿岸海平面可能上升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到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4]。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资源消耗、碳排放增加的问题。煤多、油少、气不足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能源。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也需要大量的钢材、水泥和电力的供应,“高碳”产业仍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
2.2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计划政策逐步完善,并从理论迈向了实践,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等待克服。①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资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增长。②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资源和能源依赖度较高。③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长期存在。④在现阶段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中国产业仍处于低端位置。⑤新能源发展水平有待提高。⑥我国低碳创新能力不足。
2.3我国目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经济立法
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能源消费增长,2006年中国煤炭消费已成为全国第一。虽然《京都议定书》中没有规定中国的减排义务,但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对策,体现了对全球环境事务负责任的大国态度。2005年2月28日,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大力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详细阐明了气候变化与中国国情、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诸种积极措施。2009年4月2日,总书记在G20峰会上的发言指出,应该大力推动国际新兴产业合作尤其是节能减排、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合作,积极培育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的力量,不断增强世界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5]。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强制性力量将起主要的推动作用。虽然我国制定和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规划,但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许多方面仍处于空白。而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尤其是经济法方面,因此,必须完善现有的经济法规范,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3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相关经济法思考
我国目前只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仅仅有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还应当借鉴其它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框架,完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制定一部综合的《低碳经济促进法》。其次,完善原有相关的经济立法体系。经济法包含的法律部门广阔,涉及低碳经济的法律部门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法、税法等。
3.1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发展低碳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发展的需要。首先,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指导思想。低碳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对低碳经济的贯彻。其次,完善现有的自然资源法。①就土地法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方面的规定。完善现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立法,还需要从碳减排和碳增汇两个角度提出低碳导向的土地利用政策配套体系。其中碳增汇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林地、农地、草地和湿地的管理等七个方面;碳减排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农业碳减排、建设用地碳减排和土地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6]。②就森林法方面,修改森林法,建立林业碳汇制度和森林碳贸易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已经由单一的经济需求转变为生态、经济、休闲、文化等多种需求,森林法应把“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宗旨,重新明确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7]。
3.2能源法
能源法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们要设法向低碳经济转型,控制气候变化,就应将能源法的变革作为关键的策略。在低碳经济理念下,能源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或能源安全原则;节能高效综合利用原则;能源清洁利用原则或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原则;能源国际合作原则[8]。我国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在能源法律制度中起着重要的统领和指导作用。其核心理念就是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法律制度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保[9]。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制定统一的《能源法》,还要完善一系列的能源法律法规。首先,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其次,修改《节约能源法》,制定《建筑节能法》。再次,修改《电力法》并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最后,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规范政府办公耗材、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政府机关可以通过控制采购计划,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低碳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10]。
3.3环境法
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范文6
一、花溪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
(一)劣势1.交通和基础设施落后。花溪老景区基础设施陈旧、新开发景区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已建成的几条公路规格不高,且交通拥堵。造成景区的可进入性差,影响了景区知名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景区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虽已开始,但尚需一定的时间才能真正改善现状。2.专业技术匮乏。贵州省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缺乏旅游人才。旅游业缺乏专业人才的规划、管理和经营。同时贵阳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流出到外省现象普遍,当地对已从业人员的培训较少。3.旅游项目单一。花溪的知名度不高,仅在周边地区或本省内有一定知名度。这与其旅游项目单一、对自身独特性的开发和利用不足有很大关系。花溪区对自身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的特色开发程度不够,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挖掘也不够。这些都导致游客参与不足、重游率低。(二)机遇近年花溪政府提出了创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及打造“多彩贵州、爽爽贵阳、浪漫花溪”的旅游发展战略。发挥花溪离贵阳市区较劲,至机场、火车站交通方便快捷的区位优势。花溪的风景区人文、自然资源都非常丰富,在全省风景区中独一无二,借助政府的大力扶持,花溪的旅游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好机会。(三)威胁花溪区旅游开发的最大威胁来自环境污染。花溪区的工业发展先于旅游发展,花溪的石材、物流、农产品等发展迅速。这些产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对花溪旅游、生态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是花溪旅游产品的特色尚未形成。贵州省内景点特产大同小异。花溪旅游还未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和龙头企业。当前,已经有其他地区推出了喀斯特地貌、民族村等旅游产品并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
二、花溪旅游发展的建议及其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一)改善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特色景区大多交通不便,导致景区的可进入性差,交通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景区交通的解决需要多部门合作,协调解决。国发二号文件的提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机遇。为解决当地蔬菜外运,政府规划了多条道路。旅游部门可以借此机会将道路建设拓展到景区,建成围绕景区的环状线路。当前国家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促进旅游发展。(二)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及项目多样化花溪区应当在突出自身特色的同时实现旅游产品的多样化。自然资源的主要特征是浓缩了贵州省内多个著名景观的特色。人文资源开发程度不足。应充分挖掘人文资源,在总体上提升景区魅力,从而有助于市场培育与拓展的成功。旅游产品的开发也应当引起重视。如花溪的烧烤在周边很出名但一直没有出现一个著名品牌。一直都停留在农家乐式的经营方式,没有形成产业。在政府和政策的引导下,加上税收等政策的倾斜,完全可以形成以烧烤服务为主,餐具、交通、住宿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的局面。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各自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景区只有将文化与自然景观有效结合、开发出有一定辨识度的旅游产品才能突出自身优势。(三)改善景区基础设施景区的基础设施答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景区的设施陈旧,二是新景区设施缺乏。可以参照其它优秀景点的方法由政府出资成立管理公司,经营景点。景区的盈亏由管理公司负责,政府负责规划和监督。公司化经营应当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最有效的途径。
作者:蒲菲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