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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文1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 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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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grc装饰件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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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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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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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 双
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工程合同范文2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劳务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专业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053259518W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9天。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工程项目。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开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实际工期以甲方施工为准。
以上工期安排为计划工期,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乙方需综合考虑机械进场次数及费用,如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5)DGJ32TJ-117-2011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806562元(大写:捌佰捌拾万陆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为:11%。合同增值税共计元人民币:968722 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圆整)。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工程经济部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1.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1.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另行协商。
第2条 合同工期
2.1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4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2.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3条 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3.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见专用条款。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额领用标准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4.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乙方授权委托的收料人见专用条款。
4.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4.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4.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4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5.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5.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5.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5.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5.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2.9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未经承包人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2.10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5.2.1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2.1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5.2.13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15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5.2.16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5.2.1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2.1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2.19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20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5.2.21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5.2.22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5.2.21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5.2.23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5.2.24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乙方擅自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见专用条款。
6.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14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8.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8.3甲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扣款原则,在每期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8.4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8.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8.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9条 税务
9.1乙方按结算金额(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
9.2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4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本合同双方发生合同主体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0条 变更
10.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0.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11条 竣工验收
1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1.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13条 质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4.2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14.3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6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
14.8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附件4)、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11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14.12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14.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 5 %的违约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5条 合同解除
15.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5.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条:其它约定
16.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见专用条款给定。
16.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金额见专用条款。
16.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6.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6.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6.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16.9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0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12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8.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8.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18.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其他约定:合同单价为乙方自主报价。报价综合考虑了地质、水文、安全、质量、工期、交通、场地、周边环境、乙方人员设备投入等条件。履约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1.3.1由于重大节假日、政府相关部门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 合同工期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调整,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
其他约定: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进度节点工期要求,自主对现场人员、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甲方每一个节点工期按时完成。
第3条 质量标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 24 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其他约定: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钢筋、型钢、预埋件、止浆铁皮、声测管、注浆管由甲方负责采购与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应保证甲供料到场后及时的卸车,原则上三个小时内,必须卸车。
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于当月结算前将本结算周期内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超过限额比例范围时,甲方将根据物资部门《关于限额使用甲供物资、甲供机具设备(含油品)奖励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4.1.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领料人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领用及与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关事宜。
其他约定:
当由乙方承担的材料由甲方代为购买时,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购材料的费用外,还应收取代购材料费用的5%作为管理费用。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约定:
甲方:
1、甲方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一、二、三级配电箱,三级箱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电箱需满足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其费用;
2、确保南通地铁1号线建设工期、维护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试验人员进行试块的制作、现场同条件养生,钢筋焊接、取样、送检。如果试件初检不合格,乙方承担复检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钢筋笼一起吊装的注浆管、声测管、测斜管、止浆铁皮等预埋铁件的加工安装;
4、乙方负责凿除侵限部分,墙头超灌混凝土凿除,费用自理。若存在地下连续墙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超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下连续墙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侧墙防水铺设及钢支撑架设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渗水、漏水、鼓包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质量缺陷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钢筋等原材的卸车及二次倒运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钢筋接驳器及钢板垫块),并集中、分类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钢筋加工厂(切除钢筋头需使用金属带锯床)、泥浆池及渣土池的数量及位置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场地内二次倒运、装车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盖(覆盖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浆装车,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泥浆箱(泥浆箱应为钢制泥浆箱,并设置封闭制浆棚、须设置泥浆分离装置、每幅地连墙所用泥浆必须为新浆,新拌制的泥浆应储放24小时后方可使用,槽内泥浆液面高度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鲜泥浆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况下泥浆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换泥浆结束1小时后,槽底500mm高度以内的泥浆比重不大于1.15,墙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头处两槽段的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应认真清底,清孔质量应达到有关规范、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机械设备等进场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相关设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现场需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派设专人(不少于5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8、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其用于项目与第三方的采购、租赁等合同报甲方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9、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购、租赁数量及结算单数量要有项目机械物资部的书面核实确认资料;
10、乙方应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向项目工程经济部提交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转帐记录报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11、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设施乙方有义务保护,因乙方原因损坏,其修理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生活、办公用房设在现场,生活食宿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乙方负责所使用人员的饮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间每月350元收取费用含空调,床自备。生活及施工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价格根据甲方购买的水费单价收取,电费价格为1.2元/度(电损另计),水费价格为5.5元/m3。若各劳务队伍分表用水电总量与甲方安装的总水电表量有差额,差额部分根据各劳务队伍所使用房间数量,按比例分摊;
13、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及端头井加固、格构柱、钢支撑队伍、土方开挖队伍等相关分包队伍施工,并根据自己的施工要求与对方协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
14、所有进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聚众闹事和伤害甲方及甲方人员的行为;
15、土方开挖至结构封顶期间,乙方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连续墙漏筋、混凝土浇筑出现夹层、地墙接缝处渗漏水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实施相应的返工及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乙方在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必要时应进行人工挖槽勘察。若发现存在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顺利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线损毁及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若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业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计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连墙发生塌孔现象,二次成槽费用由乙方负责;
18、若乙方在处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间,影响了其他队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队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进场机械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司机操作证件上报甲方备案(人证统一),证件不齐全机械及人员不得进场,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为: ,身份证号: ,证书号: 。
其他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2、工地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清理、维护,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并满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工作服统一标准,满足甲方及业主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施工导致水泥浆喷射至围挡或其他影响文明施工的区域,乙方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本工程附属出入口存在设备多次进出场情况,乙方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笔费用,在实际施工时,若乙方推卸合同责任,不施工车站附属结构地连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中标价的2倍罚款。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实,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相关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宜。合同,结算等由法人办理!
其他约定:按甲方规定按时参加施工生产例会,不按时参加者罚款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每次结算前两天,甲方到现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验工计价单》。
工程款支付规定:月度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开累结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封账协议签订后开累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完成,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不计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不计息支付。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3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其他约定:
1、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2、宽限期: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代垫付或直接划扣等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
(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
第9条 税务
其他约定:
第10条 变更
其他约定:
第11条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其他约定:
第13条 质量保修
其他约定:
第14条: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解除
其他约定:
第16条:其它约定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c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返还(不计息)。其他约定: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
第18条 附则
其他约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附件八 《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工程合同范文3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范文4
20xx年工程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风险提示:委托范围
委托人需要明确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最好详细约定,避免工程验收时候因事项因为事项没达到双方满意程度,造成不必要纠纷。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风险提示:委托报酬
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协商约定。
委托人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预付费用的利息等。
七、招标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___________元。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八、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工作完成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委托人可以与受托人约定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等。
另外,委托人约定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份,各执_____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
开户:
账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
账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20xx年工程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报酬20%的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 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业务。 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 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 报酬的计算方法:;
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报酬的币种: 汇率:
报酬的支付方式: ;
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费用额度(比例):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补充条款:
20xx年工程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
20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
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
¥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
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
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
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元整。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
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
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
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二年 月 日 二年 月 日
20xx年工程合同范本(四)
委托人: 受托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20xx年工程合同范本(五)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二、范围和内容
1、确定招标方案;
2、编写招标文件;
3、审核施工合同的签订;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三、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委托人有选定人,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利;
1.2人调换负责人必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1.3当委托人发现人不按《招投标法》进行时,有权终止合同;
1.4委托人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1.5委托人应向人提供工程的有关资料。
2、人的权利和义务
2.1招标方案的建议权;
2.2施工合同的审核权;
2.3发中标通知书;
2.4人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进行;
2.5向委托人提供招标过程全部资料卷宗。
四、委托人向人承诺按以下条款注明的期限、方式、金额,向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自编制招标方案开始实施,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施工合同止完成。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人:(盖章)
工程合同范文5
工程装修合同书范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
二、工程承包范围
装修、设计、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提供装修平面设计方案; 天内乙方提供立面图、天花图、吊顶、水、电、等施工图。 装修范围:
注: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使用施工面积 平方米,按施工设计图纸由乙方总承包, 暂定总造价人民币:1500万元。
材料设备指定:(品牌)
瓷 砖: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洁 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厨 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橱 柜: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木门: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需配送材料由 四川天鼎天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_配送订购(单价详见报价单)。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工期暂定为180天(日历天):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工期时间要求要合理,另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停工、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施工队进场施工后15日内,甲方按工程总承包价的30%支付给乙方,暂定为450万元元,预付首期工程进度款。(施工队须提前报工程进度计划表,否则不予结款)
2、施工至水电改造、防水处理工程完成,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水电改造款项的80%,付工程的二期进度款。(施工队须提供排水存水之现场照片及做试水压检验表,防水层施工确认表,否则不予结款)。
3、施工至墙砖、隐蔽工程完成后,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到80%,付工程的三期进度款。(施工队须提供现场进度照片,否则不予结款)
4、施工至将门、橱柜、木地板、安装完成,甲方按该项工程进度支付80%,付工程的四期进度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30天内,甲方按工程总承包额支付到95%,付工程的第五期进度款。
6、工程进度须由甲方指定跟进人员签核认可,经甲方核实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7、工程项目甲方指定人员为_ _。(该人员权限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如该人员签核的权限范围超过授权委托书的,除非甲方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甲、乙双方认可该人员的签核为无效。
8、乙方工程款支付均由乙方的请款单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相关支付程序后支付。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2、工程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3、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存在问题, 通知乙方改进,乙方须在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水电质保期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相关部门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守约,如果发生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赔付因此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补足实际损失部分。
签订本协议后承包方在一周内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此合同无效。在协议的实施中,如因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国家及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该工程暂时的停建或延建,甲、乙双方不视为违约,甲方可退还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银行保函同时工程可顺延实施。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协助办理各项施工手续。
1)委派________为现场协调员,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事宜(该人员权限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该人员签核的权限范围超过授权委托书的,除非甲方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甲乙双方认可该人员的签核为无效。
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a) 不按期提供施工现场。
(b) 不及时提供工程款的。
(c) 变更设计逾期验收。
(d) 其它应属甲方责任事项。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
4、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不可发生拖欠材料款及工程款纠份,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约后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作。
2、按工期、按质量如期完成工程。
3、负责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卫生、占道、环保、垃圾清运等哦你各项工作。
4、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
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及门窗、玻璃、地面的清洁。
6、委派具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为现场施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
1、所有材料规格须依据工程估价单所指定的品牌及规范。
2、电线套管需按国标pvc管配管(天花、墙体)。
3、防水区须保证做好防水施工的, 实行责任制施工(水区质保5年)。 文明施工:
1、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2、保证不偷工减料,并保持现场卫生。
3、遵守当地政府施工规定,保证尽量不引起周边居民的投诉,如因投诉引起相关责任的,一概由已方负责。
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施工法则施工,如乙方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自愿承担因此发生之事故费用。
八、设计与施工变更
1、设计与施工中,甲方如要求乙方停止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或施工,或对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根据变更要求,于5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并列报增减的造价,及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停工、材料补偿等。
3、甲方根据乙方的报告申请于 5 天做出答复。
九、工程验收
(1)工程以乙方提供的图纸,甲方的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为依据。
(2)隐蔽工程施作,需由乙方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方可请款。
(3)工程竣工前 2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5天内进行并签字确认。
(4)如质量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补充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最后验收为合格竣工期。
十、工程延期责任
(1) 工程按期竣工,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
(2) 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工程单项造价的 0.5 %罚乙方。
(3) 达不到合约标准的,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负责免费返修。
(4) 罚金在竣工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
如因政府征用、拆迁或地震、洪水、流行疾病、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相关责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通知对方,并在 7天内取得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的证明,相关责任方可以因此而免责。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约定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合同施工明细及验收记录表作附件。提出施工进度计划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时间: 帐号: 开户行:
工程装修合同书范文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主材、辅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 效果图、施工图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双方认可。
3、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效果图设计人员到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办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出入证。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可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期限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
2、因甲方及其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超过工期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需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不能按时开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型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 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l、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l、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住宅装饰施工质量验收客户手册》。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四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收到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工程项目按合格标准验收,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同期的确认,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同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一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它保修或免保修情况: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条款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为3次,即:开工十天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款的50第二次支付为合同总款的30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约: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进行结算,本工程总价款为 。
3、特别费用的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
(2)所有墙地砖、贴脚线、家具、窗帘、主灯、软装饰,水电材料及工时费,所有卫生间洁具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按双方签暑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或变更新的工程项目,涉及费用项目由甲方在支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装修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程合同范文6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