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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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1

2021年学校关于地震应急预案

为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防震应急疏散知识,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应急疏散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全校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乡有关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 xx xx xx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应急意识和学校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参加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批示,服从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

3、在临震预报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震后,负责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学校的应急疏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物资配备;

5、及时调查、统计和上报震后人员伤亡等灾情;

6、负责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组  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后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和定期修订校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

3、具体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5、承担地震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以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等职责;

6、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

7、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疏散组及职责

组  长:德育主任

成  员:所有上课教师、班主任和各学科组组长

应急疏散组职责:

1、以谁上课谁负责和方便疏散为原则,负责组织师生震时就近避震;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和空旷地带,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快速疏散;

2、编制学校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各年级疏散路线图,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

3、妥善安置生活必须食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演练。   

(四)抢险救灾组及职责

组  长:教务主任

成  员:以下人员

除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当班上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疏散和学生伤亡统计、上报、安抚学生外,其他人员全部为抢险救灾组成员,包括:学校人事干部、医务人员、非当班上课教师、图书室管理员、学校保管员、后勤或总务处工作人员等。

抢险救灾组职责:

1、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师生;

2、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5、负责预防和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

(五)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组  长:xx

成  员:xx、xx

安全保卫组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

2、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

二、警报信号、集中地点和疏散路线

(一)地震发生的信号:连续三次短促的哨声,代表发生地震,学生进行应急避震。

(二)地震发生后,组织疏散的信号:连续长哨声报警,学生进行疏散。

(三)集中地点和疏散路线:

1、集中地点:学校操场。

2、疏散路线:

一年级,听到信号后,从班门口直接跑向学校操场空地,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二年级,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三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四年级,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三、责任点和责任人

xx校长担任全校总指挥,xx负责一、二年级的人员疏散,xx负责三四年级人员的疏散。

四、临震应急行动

学校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校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强化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学校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学校各项抗震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学校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震时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按方案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六、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指挥所,各责任点负责人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到本单位集结待命。   

2、学校领导小组要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要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1)上课(自习)时间:

a、各班撤离路线秩序规定:各班学生前5排从前门撤出,后3排从后门撤出,从靠近门口的学生开始,迅速把凳子放在桌下,按照离门口从近到远的顺序依次撤离教室。各班学生出教室后,不管高矮,自然排成三列纵队,跑步进入安全集结地点

b、校园撤离路线与集合地点:

所有校内其他人员全部撤到操场中央集合。

c、校园撤离关键点负责人:

xx负责一、二年级的人员疏散,xx负责三四年级人员的疏散。

3、地震后总务处人员要迅速关闭或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医务室人员要迅速开展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校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德育处、少先队辅导员要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 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7、学校办公室人员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乡教育体育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地震来临时,师生可先躲进书桌下或床下,地震间隙再向室外有序撤离,切勿盲目跳楼、跳窗逃生;一楼或平房如能打开门窗,可迅速撤到室外开阔地带。如房屋已开始摇晃,可用书包、木板等物保护头部和身体、以防被飞砖、杂木砸伤。避震时尽量在空旷地带,避开建筑物、电线杆等容易倒塌的物体。

2、撤离时值班人员迅速打开安全通道,组织撤离。

3、如地震已使门窗扭曲、通道阻塞,来不及撤到房外,可躲到桌子、墙角等较坚固的用具下面暂避;切勿一窝蜂地往外跑,以免拥挤伤人。

4、撤出房屋后,不要躲在大树下或狭窄的小巷停留,还应注意避开高压线、变压器及电杆,以防触电受伤。

5、地震刚停时,切莫急忙回到房屋内,因随后而来的余震仍可使房屋倒塌而伤人。

6、地震过后,要认真检查住房是否有倒塌的可能,同时检查电线、煤气管是否损坏,避免引起火灾、爆炸等次生灾难。  

八、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及时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学校各科室、各年级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抗震工作的迅速落实。                                                                                                      

3、本预案所涉及人员,将由学校领导根据其调动或调离情况及时更换或递补。

4、本预案为学校抗震减灾总纲领,也是学校平时组织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的依据,自之日起执行。

2021年学校关于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南坪辅导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局及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xx辅导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校长xx同志为组长,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xx同志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自修)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登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要点》,进一步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的防城减灾工作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防震减灾局的具体指导下,为全面推进我市防震救灾事业发展而努力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城减灾意识

一是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市上组织《防震减灾法》颁布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三下乡”活动,泛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二是面向系统内大干部职工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行宣讲,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

三是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着力扩大防震减灾社会影响力;四是利用文体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为使防震宣传教育覆盖全市而努力工作。

三、加强群测群防,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减并重。

一是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实现群测群防联络网互通,达到群测群防全覆盖;

二是加强和巩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强化“两员一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震害防御能力;三是加强对宏观员的管理,切实做好宏观异常信息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协调,着力地震防患管理

一是在市上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健全救灾协调联运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3

一、扎实做好震情监测预报

县住建局(地震局)要按照市地震局制定的年度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监测重点,拓展监测范围和手段,加密观测频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前兆变化。按照“一县一前兆台”要求,年内新增2处宏观观测点,并引导、鼓励每个镇、村建1-2处宏观观测点,稳定和壮大“三网一员”队伍,构建县域宏观观测网,切实做好前兆信息捕捉和宏观异常研判工作。

二、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一)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所辖学校、医院、生命线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简化流程,细化职责,规范地震突发事件应对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决策指挥、力量调配、物资保障、社会动员、技术支撑等准备保障工作。

(二)制定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县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制定《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及太白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霸王河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教体局、供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文广局、水利局、工信局、安监局、粮食局、县供电分公司、消防大队、武警县中队、电信县分公司、移动县分公司、联通县分公司等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符合实际、行业特点的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各重点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县住建局(地震局)备案。同时,各镇要指导所辖行政村制定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方案,并报各镇备案。

(三)全面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公安局、住建局(地震局)要加强对驻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及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卫生局、安监局、工信局等部门要强化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各镇要做好各自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志愿者队伍的人员组织、物资装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县发改局要做好应急物资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配机制,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应急救灾资金,县民政局要做好救灾物资(救灾帐篷、棉被、衣物、食品等)储备,县卫生局要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县粮食局要做好粮油储备;各镇要按照实际需求建设规模适度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一定的救灾急需物资。

(五)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县住建局(地震局)负责指导,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地震应急基本知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交通、卫生、水利、燃气等重点行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各镇、县民政局要在农村和社区组织开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实现地震演练常态化、全覆盖。

(六)着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住建局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一并规划、统筹布局,并逐步向社区、学校、医院、农村等人口密集场所覆盖。年内完成县城张载文化广场国家三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各镇完成一处以上面积不小于2000㎡的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已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各类小型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功能,确保应急所需。

三、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一)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县住建局(地震局)要严把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建设关,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和管理。学校、医院、商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县域内公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工程设计前,未在县住建局(地震局)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备案,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交通、工信、文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设施抢修保通能力。县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水利、交通、工信、安监等部门要做好水库、堤坝、桥梁、道路、隧道、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及次生灾害源的地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计划措施逐步整改,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地震局备案。

(三)加强农村抗震能力建设。各镇及县住建局、卫生局、教体局要加快推进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对城镇、社区及农村危旧房屋、医院、中小学校校舍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抗震性能及安全隐患排查,对抗震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抗震性能加固和改造。县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扶贫办及各镇要加大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重点镇建设等涉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力度,着力提高农村抗震防灾能力。

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防震减灾宣传月及“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活动,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消除宣传教育盲区。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年内要新创建1个科普示范学校、1个示范安全民居、1个示范社区。扎实做好镇村干部等防震减灾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技能、应急决策、应急指挥与处置、应急救援等知识和技能。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5

一、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破坏性地震的震前监测、准备和震后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统一安排,成立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指挥、协调、调度作用,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全系统防震减灾;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企业震前的准备工作;协调指挥各企业开展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对受灾职工的救援、疏散、安抚和生活安排工作;调查汇总震情,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制定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计划工作。

二、应急方案和措施

(一)震前准备:在中期预报(即几个月至几年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意见)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搞好综合防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3、根据预报地震强度、地震环境因素、社会经济情况和防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经济损失和生命线工程受损、重大灾害等情况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减灾对策和建议。

4、根据地震震级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分级安排抗震加固和维护。

5、做好防御准备,制定应急反应预案。

(二)临震应急反应:当接到上级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立即进入和临震监测部门联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随时做出应急反应。

1、加强同地震监测部门联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随时做出应急反应。

2、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时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高污染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水、电、通信等工作的管护,落实备用物资、药品、食品、电源、水源。

4、加强抗震教育,强化职工群众的自防自救意识,保持社会稳定。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应急反应: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1、会同县地震局尽快做出震情趋势判断,深入各企业查看灾情、调查震害、评估灾情,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2、立即向上报告灾情,提出救援计划。同时动员全系统职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各灾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困、被伤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迅速与卫生部门联系做好卫生防疫和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资、食品调配供应及要害设施抢修排险和治安保卫工作。

6、会同地震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上报灾情,接受提供援助等工作。

(四)恢复重建:在各项救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生产、重建家园”的抗震救灾工作方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再建设。

三、其他事项

1、全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2、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企业应立即自动按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范文6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根据灾情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药监局、质监局、地震办、气象局、疾控中心、盐务局、档案局、团县委、武警中队、人行、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寿公司、桃园宾馆、招待所、自来水公司、外事办、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乡镇(街、区)的乡镇长(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局势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以及驻军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

3.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拟定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5.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7.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救援。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级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灾情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团县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志愿者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地震办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住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成员以县地震办为主,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震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以地震办为主,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以联通、移动、电信公司为主,政府办机要科、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以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药监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发改局为主,经信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乡镇(街、区)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8.工程抢险组

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住建局为主,水务局、电业公司、通信部门、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街、区)辖区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体广新局局长

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文体广新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识。

13.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

14.物价检查组

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5.保险理赔组

组长: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人行行长

成员以人行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及县地震办;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3.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4.在县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五)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通报震情、灾情;

(2)确定应急规模,统一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市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4)组织本县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5)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3.县地震办要在震后立即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震区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震区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

2.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品、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抢修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7.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8.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县政府和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应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一)迅速了解灾情,并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三)县地震办震后立即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调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在200人以上。

(一)县政府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立即成立县、乡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县地震办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地震办迅速邀请省、市专家进行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三)县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四)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涉及本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乡镇(街、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乡镇(街、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震前应急工作。

(三)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部门通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六)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七)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