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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的原因范文1
关键词:少子化现状;根源;对策
多年来,日本的少子化现象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10年日本人口总数将开始转为负增长,2100年将降到47712千人,即仅相当于1960年人口总数的一半略多一点。如此,日本将不得不继续遭受(包括因劳动人口缩减而引发的社会保障负担沉重、国际竞争力下降等)各种问题的困扰。
一、日本少子化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面临日趋严重的人口出生率下降问题。从出生率来看,日本在二战后的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出现首次高峰期,育龄妇女(15-49岁)的总和生育率(一位育龄妇女一生所生育的孩子数量)在4.0以上。20世纪60-7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高度成长期,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开始下降并维持在2.13上下的状态。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认定,标准的人口置换水准生育率为2.1。即一个国家的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应该维持在2.1以上的人口置换水准生育率才能维持人口的自然替代。如果一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人口置换水准生育率,则被称为少子化。
1975年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为1.91首次低于2.0,此后一路下滑,1990年降到1.57,日本称其为“1.57危机”。少子化问题虽然引起了日本政府和国民的普遍关注,可是,日本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步伐并没有因此而停止。1995年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为1.43,1997年又降到1.39。此时,日本的老年人口为19758千人(占总人口15.7%),首次高于少儿人口,开始进入“少子化”社会。显然,自1974年以来的30多年间,日本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低于人口置换水准的生育率。
进入21世纪,日本的生育率继续持续下降2000年为1.36,2005年为1.26,5年间生育率下降0.10,再创历史最低水平。近两年,虽有所回升,但也不容乐观。
二、日本少子化的根源
(一)未婚和晚婚比率的上升
少子化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未婚”和“晚婚晚育”比率的上升。1975年有9成的30岁以上的男女已经结婚,30-34岁未婚男性为14.3%,女性为7.7%。根据2005年的国势调查,日本年青人未婚率持续上升,30-34岁未婚男性为47.1%,女性为32.0%,分别比5年前的国势调查时上升4.8%和6%。而终生未婚率和30年相比是,男性从2.1%(1975年)上升到15.1%(2005年),女性从4.3%(1975年)上升到6.8%(2005年)。前后鲜明的对比可以看出日本未婚化的日趋严重。
1975年日本男性平均初婚年龄是27.0岁,女性是24.7岁。2007年日本人的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为30.1岁,女性为28.3岁(男女均比上年上升0.1岁),结婚年龄越来越高说明晚婚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在约30年的时间里,男性上升了3.1岁,女性上升了3.6岁。
初婚年龄的推迟形成晚婚化,晚婚化导致妇女生育年龄的推迟。从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来看,2007年生产第一胎年龄为29.4岁,和30年前的1975年相比分别晚3.7岁。生育年龄的提高势必制约生育和生育人数,由此说明晚婚和晚育也是造成少子化的原因。
(二)工作与育儿难以两全
关于女性工作与育儿的状况,据日本劳动研究机构2003年的“关于育儿、护理和工作并立的调查”,有30%的女性因为工作和育儿兼顾的环境不完备为由而辞职。在回答“生育前后而辞去工作的理由”时“为了专心做家务和育儿而主动辞职”的占52.0%,因“工作和育儿难以兼顾”为24.2%,因“被解雇和劝告退职”的为5.6%。
而在“工作和育儿难以兼顾的具体理由”中“无法取得育儿休假”的占36.0%,“小孩生病等不得不经常休假”的占32.8%,“幼儿园等的开园时间和工作时间不合”的有32.8%,“无法将孩子送幼儿园等”的有28.8%。这些充分反映日本女性生儿育女和工作难以两全的现状,使得很多日本女性不得不选择晚婚甚至独身,少生或者不生孩子,以此换取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
特别是在社会育儿支援体系尚不完备、育儿的机会费用上升等情况下,生儿育女与工作的双重压力不仅成为阻碍女性自立、影响其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育儿家庭的经济收入,导致人们对结婚、生育采取消极态度,出现了女性就业率增加而少子化程度加剧的恶性循环。
(三)男女社会角色分配不均
夫妇在工作和育儿上的时间分配不均也是造成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在日本,不仅“男主外、女主内”的固有观念和传统性别角色分工依然存在,而且长期以来都有一种“职场比家庭优先”的社会氛围。根据总务省2007年的“劳动力调查”,不同年龄段的男女一周平均工作时间的比例中,30-39岁男性的工作时间最长约50小时,其中,20%的男性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可以看出处于育儿期的男性长时间工作的状态。工作优先观念和过长的劳动时间加上休假困难阻碍了男性在家务和育儿上的时间分配。如果男性无法很好地担负起身为父亲的育儿职责,不仅会影响家庭育儿快乐体验的获得,而且也因无法将育儿的喜悦传递给子女,对将来子女的生育态度产生影响。
在日本家务劳动和照料孩子依然是由主妇承担,这样,身兼家庭主妇和职业妇女两种角色的妻子劳动负担必然过重,于是,许多职业妇女结婚后,推迟生育或控制生育子女人数。而且,对于既要抚养子女又要继续工作的 职业妇女来说,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所带来的双重压力是非常沉重的。
三、日本的少子化对策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呈现出少子化倾向。日本政府和国民开始关注少子化的社会问题是始于1990年的“1.57危机”。自此,面对日益减少的生育率和人口数量,日本政府开始探讨和制定一系列的对应政策和措施,统称为“少子化对策”。
(一)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
为了使工作与育儿两全,创造生儿育女的轻松环境,日本政府于1994年12月制定《关于今后为支援育儿政策的基本方向》[简称“天使计划”(Angel Plan)]。该计划是日本政府作为少子化对策提出的最初的综合性政策。1999年12月,在少子化对策推动相关阁僚会议上,制定“少子化对策推进基本方针”。同年同月,根据这个方针的具体实施计划,日本又共同制定了《关于重点性推动少子化对策具体实施计划》[简称“新天使计划”(New Angel Plan),执行年度是2000-2004年]。其内容是“天使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制定了除保育服务外,增加了雇用、母子保健、咨询、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育下一代支援对策推进法
《新天使计划》实施两年后,鉴于有关部门对未来人口的预测,2002年9月厚生劳动省提出《少子化对策+1》,改变原本从支援工作与育儿两立的观点,特别是以保育相关为中心的措施,从培育儿童的家庭为出发点,致力于建立由全体社会共同承担的综合性措施。之后,为了确保未来10年中地方自治体以及企业建立集中性、计划性的措施,日本政府又于2003年7月,制定《培育下一代支援对策推进法》,于2005年开始实施。
(三)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和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
出于对未来的忧虑,日本政府开始以法律为依据大力推进育儿支援政策。2003年7月由国会决议制定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同年9月实施。根据这个法律,作为特别机构的内阁府成立了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会长、全体阁员为委员的少子化社会对策议会。2004年6月,又制定了少子化对策方针的《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该大纲提出了改变少子化进程的3个视点和4个重点课题以及28条重点实施对策。
(四)儿童和育儿支援计划
日本政府深刻认识到,快速的少子化现象将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故而建构儿童能健康成长并让人民享受生儿育女喜悦的社会为当务之急。因此,为了强化少子化对策大纲的实施,2004年12月又在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上制定了《儿童和育儿支援计划》。该计划沿着《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提出的4个重点课题,制定了2005年到2009年的5年间具体的实施内容和目标,约有130个实施项目。体现日本政府在少子化社会对策上的理念正由构筑“培育健康的孩子的社会”向“能够因生儿育女而感到快乐的社会”转换,藉此提高日本国民的生育意愿。日本的少子化对策由此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新少子化对策
日本自1899(明治32)年开始统计人口动态以来,于2005年第一次出现总人口减少,而且出生人数和总和生育率都是史上最低记录。面对无法预料的少子化进程,为了全面扩充、强化少子化对策,2006年6月在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上政府和执政党的一致同意制定了《新少子化对策》,提出了应重视进行全社会的意识改革以及站在孩子和家庭的立场上制定对策。至此,日本的少子化对策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6年以来,日本的生育率稍有回升,说明日本政府所实施的“少子化对策”略显成效。
(六)《支援孩子和家庭的日本》重点战略
面对日益深化的少子老龄化倾向,2007年2月,在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上制定了《支援儿童和家庭的日本》重点战略。开始关注国民关于结婚和生儿育女的理想与现实背离,提出为了改造工作与结婚生子二者择一的社会结构,必须将“通过工作方式的改革实现工作与生活的调和”和构成其社会基础的“培育下一代支援框架”的政策同时并行措施。为了实现工作与生活的调和,2007年7月成立了由内阁官房长官为议长、由相关阁僚、经济界、劳动界、地方代表等构成的推进工作与生活官民高层议会,12月制定了《工作与生活调和》和《为了推进工作与生活调和的行动指针》。至此,日本的少子化对策从一贯以女性为中心的“支援工作与育儿兼顾”为主轴转向如车之两轮同时平行实施的“推进工作与生活调和”和“全面支援培育下一代”。十多年来,日本确实出台了一系列的少子化对策,但其实施后所取得的效果却甚微,原因在于其一系列的对策并未针对问题的实质,仅能“治标”,不能“治本”。
四、解决当代日本少子化问题探究
1990年以来,日本为解决人口减少、少子化现象等社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对策,但实际效果并不佳。日本少子化问题的解决寄望于日本社会体制和相关法规方面的改革,当务之急必须解决“劳动方式的改革和工作与育儿两全”和“加强育儿方面的社会支援与合作”两大主要课题。
政府制定的政策应该直面少子化问题的严重性。应该正视国民理想与现实的背离,对现行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为国民营造有信心、有勇气培育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企业可提供具有灵活性和公正性的机制以便双亲在工作和抚育子女上的时间分配,消除父亲直接抚育孩子的障碍。通过增加雇佣人数缩短劳动时间,创造弹性化的工作环境,建立确实可行的家长育儿休假制度、再就业制度等弹性化的雇佣制度,让女性安心生儿育女,让男性也有时间、有精力、有意愿参与养育子女。
社区应积极为本地区的市民提供实际可行的轻松的育儿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儿童托育设施和服务,设置育儿教育和咨询机构,为育儿排忧解难。在家庭中,长辈必须共同承担照顾女性生育,身为丈夫在获取育儿休假时应参与家务劳动。这样,既可解除年轻夫妻在育儿上的不安以及保育所、幼儿园数量的不足和托育时间的限制,又可全家享受天伦之乐。
少子化的原因范文2
【关键词】日本;少子化;育儿支援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01-0048-04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适应现代社会的急剧变化,努力营造一种较为宽松的社会育儿环境,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育儿支援政策、法规,其中主要有《育儿休假法》(1991年)、《关于今后育儿支援的基本方向》(1994年)、《天使计划》(1994年)、《紧急保育对策5年计划》(1995年)、《儿童福利法》(1997年)、《关于应重点推进的少子化对策的具体实施计划》(1999年)、《少子化对策+1》(2002年)、《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2003年)、《下一代培育支援对策推进法》(2003年)、《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2004年)等。除了从国家角度制定统一的育儿支援政策法规外,近年来日本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育儿支援有关的地方性措施,如2004年静冈县湖西市通过了《特别育儿补贴制度条例》,太田市实施了强制男性带薪休产假的措施等。
一、多种因素造成的少子化现状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进入平稳发展时期。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日本这时期的人口出生率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1989年,日本的出生率统计结果是1.57‰,为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最低的出生率记录,少子化问题开始引起日本国民的普遍关注。此后,尽管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出生率仍然持续降低,2003年以1.29‰的出生率突破了原定2007年才会降至的生育率谷底。〔1〕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比率却在不断提高。日本进入了少子、老龄化社会,引发了社会生产力下降、消费市场萎缩、国家经济衰退等一系列问题,少子化问题已成为日本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2〕
日本出现少子化现象,表面上看是因为现代日本青年的晚婚、不婚倾向和日本夫妇生育率的下降,实际上则是复杂的社会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
1.婚姻、生育观呈现多元化发展
由于女性就业率增加带来经济能力提高、家务服务商品化发展,以及社会施加的结婚压力减弱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婚姻、生育观出现了一系列变化。
从是否结婚方面看,认为“达到一定年龄就得结婚”的人减少了,而认为“没有找到理想的伴侣前不结婚也没关系”的人有增加的倾向,社会上已经不存在“适婚年龄”这一说法。在肯定结婚对个人有利的人中,大多数人认为结婚的理由在于“可以获得精神的满足”或者“建立自己的家族”,从“实现亲人及周围人的期望”或“获得生活上的便利”角度选择结婚的人逐渐减少。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即使不结婚,也能够充实、满足地生活”。婚姻已不再是人生的必然选择,而只是人生的选择之一。
从生育方面看,重视构建家庭、延续生命的个人意识正在逐渐淡化。越来越多的日本人认为“要孩子不是必然的事”。调查显示,与10年前相比,赞成“结了婚就应该有孩子”的人减少了约14%,对此持否定意见的人却与日俱增。〔3〕
2.育儿与工作的双重压力难以平衡
现代日本社会中,由于家庭规模缩小、邻里关系疏远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和地域原有的育儿支援能力下降。在无法从周围获得足够支援的情况下,育有年幼孩子的家长,尤其是孩子的母亲,容易产生育儿孤立感和疲劳感,甚至导致神经衰弱、虐待儿童等情况的发生。
在社会育儿支援体系尚不完备、育儿的机会费用上升(随着女性学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自身因结婚、育儿等因素的影响而可能错过更多的机会,失去更多的利益)等情况下,很多日本女性不得不选择晚婚甚至独身,少生或者不生孩子,以此换取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来自日本的调查结果显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日本职业女性中,有67%的人在生产半年后放弃工作;原本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女性在因生产而离职1年半以后,只有60%的人在育儿的同时兼做临时工。这些充分反映出日本女性难以兼顾工作与育儿的现状。〔4〕生产、育儿与工作的双重压力不仅成为阻碍女性自立、影响其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育儿家庭的经济收入,导致人们对结婚、生育采取消极态度,出现了女性就业率增加而少子化程度加剧的恶性循环。
3.与育儿有关的家庭经济负担沉重
有关调查显示,在日本28~56岁家长的家庭经济支出中,约有32%的花费用于育儿,而其中教育费用又占了38%。假如不考虑物价变化的影响,如果从幼儿园到大学一直就读于公立机构,孩子读书所需的费用约为1147万日元;假如只有小学就读于公立学校,其他均就读于私立机构,那孩子读书所需的费用则为1817万日元左右。〔5〕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得日本大多数育儿父母感到生活艰难,影响了继续生育的积极性。
4.男性分担育儿工作较少
不仅“男工作、女守家”的固有观念和传统性别角色分工依然存在,而且长期以来整个日本都有一种“职场比家庭优先”的社会氛围。从25~49岁家长的工作时间看,除了近50%的女性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做家务的时间远远多于男性外,超过40%的男性每周工作49小时以上,20%的男性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6〕过长的劳动时间阻碍了男性在育儿上的时间分配。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育儿父亲的育儿时间明显不足。如果男性无法很好地担负起身为父亲的育儿职责,不仅会影响家庭育儿快乐体验的获得,而且也因无法将育儿的喜悦传递给子女,可能会对子女的生育态度产生影响。
二、育儿支援政策的推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以少子化问题为契机,对育儿和保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加大了育儿的社会支援力度,并根据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天使计划》系列政策可以较好地呈现日本育儿支援政策的层层推进。
(一)天使计划
《天使计划》于1994年12月颁布,该计划是贯彻实施《关于今后育儿支援的基本方向》的综合性国家育儿支援政策。《天使计划》与日本90年代推行的高龄者福利政策和残障者政策一起,被称作三项重要的国家福利政策。
虽然制定《天使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构筑能够感受到育儿快乐的社会”,但其保障儿童权利的意识比较淡薄,而作为“生育奖励对策”的特征却很鲜明。〔7〕 《天使计划》包括7个项目:(1)改善雇佣环境以使工作与育儿并存;(2)提供多样化的保育服务;(3)稳定母子保健医疗体制,使女性能够安心生育子女;(4)改善住宅和生活环境;(5)改善学校教育环境,充实校外活动与家庭教育;(6)减轻育儿经济负担;(7)改善育儿支援基础。
以《天使计划》为依据,1995年日本政府还制定了《紧急保育对策5年计划》,要求在该计划实施的5年时间里增加保育所接收低龄幼儿的人数,从45万人增至60万人;增加多功能保育所,从零起步,增至1500所;增加全日制保育服务机构,从2230所增至7000所;增加临时性保育服务机构,从450所增至3000所;增加地域性育儿支援中心,从236所增至3000所;增加放学后儿童俱乐部,从4529所增至9000所,为放学后儿童提供保教服务;增加婴幼儿健康支援日间服务福利机构,从30所增至500所。然而,由于《天使计划》中由国库拨给地方辅助资金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没有硬性规定地方政府有完成《紧急保育对策5年计划》的义务,因此,该计划的目标完成率较低。到1999年止,日本政府实际只完成了“多功能保育所”、“全日制保育服务机构”和“放学后儿童俱乐部”几项目标。
(二)新天使计划
在《紧急保育对策5年计划》结束后,日本政府根据少子化社会现状继续制定新的国家政策,这就是所谓的《新天使计划》,即于1999年12月拟订的《关于应重点推进的少子化对策的具体实施计划》。该政策仍未对辅助资金事宜作出根本性的法律修正,只是在《天使计划》的基础上新增了21项工作项目。《新天使计划》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日本政府提出要转变固有的性别角色分工以及工作优先的企业风气等。该计划以扩充保育所功能的有关政策为核心,在改善社会育儿支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8〕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中关于改善住宅环境、缩短劳动时间、消除性别角色的实质性分工等方面的内容还没有取得实效,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财政预算少、地方政府的行动计划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
(三)新新天使计划
1.少子化对策+1
《新天使计划》实施两年后,根据日本有关部门对未来人口的预测,日本政府于2002年9月发表了《少子化对策+1――关于进一步充实少子化对策的提案》。该提案对迄今为止少子化对策的不足之处作了反省,首次从政府角度寻找实质性的问题解决框架,并以此作为今后政策制定的重要出发点。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文件强调少子化对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仅靠“少子化支援政策”就能实现的,而是与包括劳动政策、家族政策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有关,与下一代的发展紧密相关。该提案首次在行政用语上使用了“下一代培育支援”这一新的提法。〔9〕《少子化对策+1》强调要“重新评价包括男性在内的工作方式”。作为推行“工作与育儿并存”的一个具体目标,为了改善2002年仅有0.33%的男性和64%的女性享有育儿休业权利的现状,该政策提出要保证10%的男性和80%的女性享有育儿休业权利。
2.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
出于对未来的忧虑,日本政府开始以法律为依据大力推进育儿支援政策。2003年7月确立的《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以及《下一代培育支援对策推进法》促使《少子化对策+1》的内容得以法制化。
《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明确提出提高“国民生育率”的基本理念和国家战略。该基本法指出,日本目前的少子化现状处于“前所未有的形势”,“固然结婚、生育取决于个人” ,但是实现“生养孩子的人能够切实感到骄傲和快乐的社会”也应该成为日本政府的努力目标。《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确定了国家和自治体有制定并实施少子化对策的义务,企业有协助实施的义务;规定了国民的义务;增加了支援不孕治疗等个人辅助支援领域的内容;大力推行“改善雇佣环境”、“充实保育服务”等育儿支援基本政策。
3.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
2004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该大纲提出了改变少子化进程的三个视点,即改变年轻人难以自立的状况;减轻育儿的不安与负担,改变工作优先的社会风气;转变思想,着重强调传承生命与构建家庭的重要性,建设育儿支援与赡养老人兼顾的社会。自此,日本的社会育儿支援政策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其成效如何,人们正拭目以待。
三、相似家庭育儿状况下的思考
我国的家庭育儿状况与日本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随着家庭结构的缩小,育儿父母可从家庭内部其他成员处获得的育儿支持相应减少;现代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对个人价值的注重,以及婚姻家庭观的变化等,使传统的婚姻制度受到挑战,导致家庭抚育子女的功能日益淡化、削弱;很多职业女性承受着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家庭育儿的繁重负担,而现有的社会支援体系尚不能满足家长多样化的育儿需求等。因此,尽管日本育儿支援政策的一大出发点是遏制少子化现状的加剧,消除少子化问题对国民经济等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但仅从勾画男女平等的社会蓝图、平衡父母工作与育儿的压力以及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有利的环境角度看,日本育儿支援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推进会给我国带来一定的启示。
首先,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政府在儿童养育方面承担的责任。随着现代家庭的小型化、多元化发展以及女性就业率的提高,过去主要由家庭承担的育儿责任开始受到挑战,从国家角度制定全面、有效的育儿支援政策已成为社会福利和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
其次,应从“关爱女性、关爱家庭、关爱儿童”的角度出发,创设积极支持育儿的社会环境。妇女问题不仅涉及妇女自身,还与经济全球化、企业国际化、现代子女教育、社会性别教育等有相当紧密的关系。〔10〕育儿的社会价值应得到全社会的承认与尊重,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家长更好地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育儿职责,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第三,应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调整和完善。只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育儿支援政策的目标落到实处。
第四,应加强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满足多样化的育儿支援需要。只有联合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育儿支援的合力,多层次、多角度地构建育儿支援网络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并满足多样化的社会育儿需要。
与日本相比,目前我国的家庭育儿社会支援问题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它必将越来越为人关注,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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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upportive Policy of Bringing Up Children in Japan and the Inspirations
Wang Xin
(Preschool Education Branch of Jiangsu Educational College, Nanjing, 210004)
少子化的原因范文3
关键词:“少子化”;“老龄化”;消费;产出
中图分类号:C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6-0019-11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多样,人民生活水平正处于逐步上升阶段,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的市场容量,都十分巨大。加上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结构升级调整加快,国内市场必将进一步增大。另外,扩大内需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发达经济体复苏缓慢,中国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已不可持续。只有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国内的消费需求,才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主动权。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此,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1]。”
消费(特别是家庭消费)是受很多复杂因素影响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口年龄结构[2~3]当然,也有一些实证研究对生命周期假说持保留态度,如对英国的实证研究发现,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对消费变动的影响并不显著(参见:Garruth, A., A. Henley. Demographic Structure, Asset Holdings and the Explanation of Aggregate Consumers’ Expenditure [J].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 1990, 17(2).)。。我国从1980年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30多年。在此期间,中国人口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基本遏制。近年来,一些学者依据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所计算的总和生育率已低于更替水平[4~5]。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人口风险已经不再是迅猛的人口增长,而是较低生育率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 “少子化”和 “老龄化”。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少子化”和“老龄化”将对我国的家庭消费乃至长期经济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成为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理论回顾及文献综述
关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型解释:一个是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和布伦伯格(Brumberg)于1954年提出的生命周期假说模型,另一个是萨缪尔森(Samuelson)和内尔(Neher)提出的家庭储蓄需求模型。莫迪利安尼认为,理性的消费者要根据一生的收入安排其消费与储蓄,消费者一生的收入将与消费相等。他将人的一生分为年轻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三个阶段。在年轻时期,往往会把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消费,有时甚至举债消费,导致消费大于收入。进入中年后,消费在收入中所占比例降低,收入大于消费。这是因为他一方面要偿还青年阶段的负债,另一方面还要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防老。退休以后,收入下降,消费又会超过收入。所以,在人口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从长期来看边际消费倾向是稳定的,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关系。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人口构成比例发生变化,则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变化,如果社会上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比例增大,则消费倾向会提高,如果中年人的比例增大,则消费倾向会降低[6]。
家庭储蓄需求模型把后代数量作为影响消费的重要影响因素,认为孩子可以作为家庭储蓄的替代品,子女越多,父母对未来的生活保障越有信心,家庭收入中用于养老等生活保障的储蓄就越少,消费比例越高。子女数量少,父母就会倾向于增加储蓄而减少消费[7~8]。另一种观点认为,孩子数量和孩子质量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家庭孩子数量增加时,在既定收入下,父母可用于每个孩子的人力资本投资会下降。但是,孩子质量作为替代物,不一定能够完全抵消人口过渡时期孩子数量的减少,使得父母随着人口过渡的发生而增加一生中的储蓄[9]。
在实证研究方面,莫迪利安尼用抚养系数(或赡养比率)来研究人口年龄与社会总储蓄率,发现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与储蓄率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10]。列夫(Leff)在莫迪利安尼的基础上,采用更大的跨国横截面数据作了一个经验分析。他将 74 个国家分为两组,一组是发达国家,一组是不发达国家。发现无论是所有这些国家还是两个子组的回归结果都得到了与莫迪利安尼同样的结论[11]。古普塔(Gupta)根据年人均收入将不发达国家进一步划分,发现只有处于较高收入组的不发达国家,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才和储蓄率显著负相关[12]。亚当斯(Adams)认为高生育率导致的人口压力使工作人口更努力工作、寻找更好的生产技术或方法、增加资本积累,从而使生产力或产出增加,进而储蓄增加[13]。因此,高的人口抚养系数并不必然意味着低的总储蓄率。
此后很多学者继续对“老龄化”和“少子化”对消费的影响进行研究。赫德(Hurd)发现,老年人口的增加将使社会的储蓄率降低,并且其消费结构中,将增加医疗服务的支出,而减少私人交通的花费[14]。福克斯(Fuchs)利用美国的相关资料,推算到2020年时美国老年人口花费于健康照顾的消费支出将占GDP的10%。若用1995年价格表示,到2020年时每人用于健康的消费将达到25万美元。如此高的比例与金额,并非因为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恶化。相反,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甚至要更好,之所以产生如此高的健康消费,是由于健康营养的需求以及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死亡之前长期处于生病状态[15]。鲁尔曼(Luhrmann)则讨论至2040年,老年人口如何影响德国的消费需求结构。结果显示与房屋有关的消费和休闲消费支出份额将显著增加,而食品与服饰的消费支出份额将显著下降[16]。有关“少子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的文献较少,叶(Yip)和张( Zhang)发现出生率较低的国家相对于出生率较高的国家,有较高的消费表现[17]。但也有学者认为,“少子化”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家庭中成年人的消费,这是因为家庭不必为较多孩子带来的不确定性而进行较多的储蓄[18]。但是“少子化”在长期内将降低该家庭和全社会的消费[19]。
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我国人口结构和居民消费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袁志刚和宋铮通过数值模拟发现,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于最优储蓄率的影响比较显著,他们由此推断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是造成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原因[20]。王德文等利用列夫模型[21]拟合中国的数据后发现,人口年龄结构对储蓄率具有显著的负影响[22]。李文星、徐长生、艾春荣利用中国1989~200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和动态面板GMM估计方法,考察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儿童和老年抚养系数)变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中国儿童抚养系数对居民消费具有负向影响,即中国儿童抚养系数的下降反而提高了居民消费率,但这种影响并不大;中国老年抚养系数变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并不是中国目前居民消费率过低的原因[23]。李春琦和张杰平利用1978~2007年中国宏观年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考察了人口结构变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实证结论表明,农村居民消费习惯非常稳定,儿童抚养系数和老年抚养系数对居民消费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24]。李文星和徐长生利用1952~2004年中国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和协整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了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对中国实际居民消费的影响。结果显示,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与实际居民消费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短期波动也对实际居民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由于目前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已近谷底,未来其对中国实际居民消费的影响有限[25]。王宇鹏利用 2001~2008 年省份面板数据,对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因素显著影响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老年人口抚养比越高,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越高;少儿人口抚养比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家庭未成年人抚养总支出对抚养数量弹性较小[26]。
可见,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学界对于“少子化”与“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均还未有定论,国内对于此领域的研究多采用时间序列或者省级面板数据,但是由于居民消费的复杂性,用宏观数据无法具体反映出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的影响,因为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对不同类型消费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本文采用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2007年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少子化”及“老龄化”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同时,我们利用该调查1988~2007年数据及2007年投入产出表,预测了“少子化”及“老龄化”对我国各产业产出及GDP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本文利用微观调查数据构建了“少子化”和“老龄化”的衡量方法;其二,研究了“少子化”和“老龄化”对不同类别消费的影响;其三,分别用OLS和分位数回归进行研究,并分别预测了“少子化”和“老龄化”对总消费的影响;其四,结合投入产出表,预测了“少子化”“老龄化”对产业产出和GDP的影响。
三、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为研究“少子化”和“老龄化”对我国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本文首先定义了“少子化”和“老龄化”的衡量指标。在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后,解释变量中也包括其他影响家庭消费的指标,具体计量模型如公式(1)所示:Yi=c+β1YOUNGi+β2OLDi+β3INDi+β4AGEi+β5EDUi+β6INCOMEi*LOW
+β7INCOMEi*MIDDLE+β8INCOMEi*HIGH+ui(1)式(1)中,c为常数项,对于人口年龄结构(“少子化”与“老龄化”),本研究以户内人口年龄结构比重来表示。即用户内0~14岁儿童人口占户总人口的比重(YOUNG)测量“少子化”,用户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OLD)来测量“老龄化”。除了人口年龄结构,还有其他影响家庭消费的因素,本文选择的其他控制变量如下:户主的年龄(AGE);产业结构转型(IND),用户内人口从事服务业的比重来表示。本文按照家庭总收入将住户分为三个阶层,即低收入阶层(年收入6万元以下)、中收入阶层(年收入6万~18万元)和高收入阶层(年收入18万以上)。设定虚拟变量LOW、HIGH分别表示该住户位于低收入阶层或者高收入阶层。关于中等收入阶层收入标准的界定,主要参考了2005年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的一份抽样调查。它的测算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均GDP起点(3470美元)和上限(8000美元),要将这两个数据转换为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指标,牵涉到三重换算:人均GDP和人均收入之间的换算,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换算,购买力评价标准换算。根据三重换算而来的收入参考标准,家庭年均收入下限65万元,上限是18万元左右中等收入者的界定,常兴华把人均年收入15000元左右定义为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下限,认为“如果基尼系数保持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应在25倍左右”(参见:常兴华,城镇低收入阶层收入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0,(4).)。南京市统计局则使用不低于3000元的月收入与不高于30%的恩格尔系数来共同确定中等收入者。。EDU表示该家庭成年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计量模型所用数据来自于李实教授主持的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2007年的调查数据,所用数据为城镇数据,该调查在全国共调查了19个城市、787个社区,共5000户家庭、40000个个人。样本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获取,分层是在省和城市的基础上进行的。城镇内部的家庭样本是随机的整群抽样。我们使用的数据包括城镇住户数据和个人数据,为了计算儿童占户总人口比重、老年人占户总人口比重等变量,我们将住户数据和个人数据进行了匹配。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剔除了缺失值,并用巴尼特(Barnett)和刘易斯(Lewis)的方法处理离群值[27]即所有离群值均以仅次于(大于或小于)非离群值替代。,最终获得4107户家庭数据,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家庭2007年平均支出3675万元,其中支出比例最大的是食品支出,每户家庭平均支出1509万元,其次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衣着支出和居住支出,每户家庭平均支出0436万元、0374万元和0365万元。
四、计量结果分析
对于模型,普通最小二乘法的计量结果如表2所示。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YOUNG)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OLD)均对总消费无显著影响。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对食品支出有显著正向的影响,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对食品支出无显著影响。处于成长期的儿童对食品的需求一般来说相对较高,特别会增加家庭对零食的消费。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对衣着支出有显著负向的影响。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增加,会增加该家庭的生活负担,因此,会减少衣着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另外儿童对服饰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也会降低家庭的衣着支出。对于居住支出,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均对其无显著影响。对于医疗保健,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对其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儿童和老年人抵抗力差,容易受到疾病的侵害,另外,儿童往往较为顽皮,这也会增加其受到运动伤害的可能性,进而增加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对这些疾病的治疗也需要较多的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8]。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对交通和通信无显著影响,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对交通和通信有显著负向影响。这是由于老年人疾病多发,社交活动减少,往往减少出行和与人联系,这会减少交通和通信消费。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均对其无显著影响。
令人奇怪的是,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均对其有显著负向影响,一般来说,儿童教育是我国家庭消费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部分,仅次于食品支出,并且我国家庭对儿童的教育一直较为重视,似乎儿童占户内人口比重的提升应该增加家庭教育支出。不过考虑到我们儿童的定义为0~14岁,而这个年龄段所受教育为义务教育,因而可能造成家庭教育支出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家中有儿童,因而父母等家中的成年人为了照顾儿童会减少外出娱乐的活动,相应减少了娱乐消费。另外对于消费结构不同的家庭,家庭人口结构对教育支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这在本文后面的研究中也会提到。而到了老年阶段,由于其早已完成教育周期,因此,家庭教育支出同样较少 当然,也有部分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因而支出教育费用。,此外由于老年人社交活动的减少,家庭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支出也会下降。另一个比较难以解释的是居住支出,儿童和老年人占户内人口比重对其均无显著影响。实际上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实都已经占了城镇居民日常开销的大头。而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养育子女,儿童人口比重的提升会增加对房屋居住面积的需求,但是OLS的分析结果没有发现这个现象。
其他变量对消费的影响如下:户内人口从事服务业的比重越高,则总消费越高,其对居住支出、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均有显著正向的影响。户主年龄对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有显著正向的影响,对居住支出有显著负向的影响。户内成年人受教育年限对食品支出有显著负向的影响,对衣着支出、交通和通信、其他商品和服务有显著正向的影响。收入对各类消费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中等收入人群除食品支出和居住支出外,边际消费倾向要比其他人群高[29]。
根据家庭收入调查的大样本特征,我们用JarqueBera统计量,检验样本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根据检验结果显示(见表3),所有的消费支出(包括总消费和8个分类消费支出)均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假设。在此情况下,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方法,其估计结果是有偏的这可能也造成了之前我们对计量结果进行解释的困难。。而分位数回归在此情况下会有较好的估计效果[30],另外分位数回归对于数据中出现的异常点具有耐抗性并且估计出来的参数具有在大样本理论下的渐进优良性。因此,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所选择的分位点为015,03,05,07,085。分位数回归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
根据表4所示,随着分位点的从低到高,儿童占户总人口比重对食品支出、医疗保健的正向影响逐步增加;对衣着支出、交通和通信的负向影响逐步增加;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影响在Q(05)和Q(07)处显著为正;对居住支出的影响在Q(015)处显著为正;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影响比较复杂,在Q(015)、Q(03)和Q(05)时为正,在Q(07)、Q(085)时为负。
根据表5所示,在衣着消费水平较高的分位点,老年人占户总人口比重对衣着支出的影响从Q(07)开始显著为负,对居住支出的正向影响从Q(03)开始逐步增加,对医疗保健的正向影响逐步增加,对交通和通信的负向影响从Q(05)处逐步增加,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负向影响也是从Q(05)处逐步增加。
我们从分位数回归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儿童占户总人口比重的增加对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影响在Q(015)、Q(03) 和Q(05)处为正,在Q(07)和Q(085)处为负。由于教育文化支出是较为缺乏弹性的,在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较高的分位点,其教育支出的压力较大,随着孩子的增加,反而有倾向会降低在每一个孩子身上的花费。另外,娱乐消费是比较有弹性的,随着孩子的增加,抚养费用的增加以及照顾孩子时间的增加会大幅降低娱乐的消费。
分位数回归发现“少子化”对居住支出无显著影响。这有可能与我们的统计方法有关,涉及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有两个口径,一是住户调查中使用的居民居住支出口径:用来反映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居住的现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租房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材料等支出费用,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二是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核算时的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口径,它除包含上述狭义口径中的居住支出外,还包括自有住房分摊部分或叫虚拟房租。这两个口径的主要差异是自有住房消费的分摊或虚拟房租的计算。如果在调查时已经购房,那么其报告的消费支出可能会缺失这些部分的花费,这在我们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居住支出报告为0的有523人。另外城镇家庭购房多采用个人贷款的方式,那么“首付”如何计入居住支出也成为一个难题。这就造成了本文对居住支出分析的困难。“老龄化”对居住支出的影响从Q(07)开始逐步增加还有可能是因为对子女赠与的原因。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北京、沈阳等七大城市老年人消费行为的调查,“老人为子女花钱更多”,比“子女为老人花钱更多”的家庭高出近一成。
五、“少子化”“老龄化”对产出的影响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住户收入调查1988~2007年四轮数据推算2007年之后“少子化”和“老龄化”的趋势。我们分别计算了1988、1995、2002、2007年,儿童人口占户总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占户总人口比重,计算结果见表6。
根据表7,我们发现由于消费的减少而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制造业,其次是公共服务业,再次是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根据OLS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净减少的消费将会使制造业的消费降低6741元,使公共服务业的消费降低2814元,使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消费降低2508元。根据Quantile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净减少的消费将会使制造业的消费降低2116元,使公共服务业的消费降低883元,使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消费降低788元。
根据表8,产出受影响最大的产业同样是制造业,其次是建筑和房地产业,再次是公共服务业。根据OLS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减少的消费,将使制造业的产出降低111795元,使建筑和房地产业的产出降低19171元,使公共服务业的产出降低14902元。根据Quantile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减少的消费,将使制造业的产出降低35096元,使建筑和房地产业的产出降低6019元,使公共服务业的产出降低4678元。
最后,根据OLS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净减少的消费,将使GDP降低202574元。根据Quantile回归,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而减少的消费,将使GDP降低63594元。
对比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少子化”将降低家庭消费,而“老龄化”将增加家庭消费。“少子化”和“老龄化”对消费的净影响为负,对产出的净影响为负。根据泰勒和彭素玲等文献可知,Quantile回归能更准确地获得“少子化”和“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32],我们因此选择Quantile回归的结果作为本文的结论。
六、结论与对策
本研究利用了中国家庭住户收入调查1988~2007年数据,分析“少子化”与“老龄化”对我国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少子化”降低了我国城镇家庭的消费,“老龄化”则增加了我国城镇家庭的消费,两者的净影响为负。受“少子化”影响较大的消费支出为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受“老龄化”影响比较大的支出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和居住支出。此后,利用计量分析所获得的预测模型,结合调查数据所获得的户均幼年人口和老年人口比例,以2007年为起始点进行之后15年的预测,每年每户家庭将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少消费561元。
本文进一步利用投入产出表的产业关联分析,估计最终需求变动的产业关联效果。我们发现每年平均每户家庭因为“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减少的净消费,将使制造业的产出降低35096元,使GDP降低63594元。为减轻“少子化”和“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是中国当前的阶段性特征。中国人口在21世纪中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人口规模问题转向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低于更替水平的总和生育率,那么由此而引发的“少子化”和“老龄化”将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现在是对中国人口政策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时候了。
其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稳定居民支出预期,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居民当期和长期消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对发展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与社会保障紧密相连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这些行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就业,有利于增加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注:发展服务业除了利于增加家庭中从事服务业人口的比重,也有利于培育中间收入阶层。参见:Kaufman, P. Middle-Class Social Reproduction: The Activation and Negotiation of Structural Advantages [J]. Sociological Forum, 2005, 20(2).)。同时,在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以后,也会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其三,发挥老年人余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好,这为他们在生活上自立提供了身体基础。老年人自立程度的提高,不仅减少了对子女的依赖,而且还可以为家庭和社会做许多事情,应鼓励那些有一技之长,身体尚好的老年人再就业,挖掘这部分人的劳动力资源,把他们的“余热”变为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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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的原因范文4
公立高中基本不收费,上了私立高中却得交一年约一百万日元(约合人民币七万元)的学费,大家理应希望能够上程度尽可能高的公立学校。
另一方面,由于出生率连年低落,日本全国的中学生人口比20年前少了四成。面对如此急剧的人口变化,公立学校方面早就采取了经过合并减少录取名额等措施。私立学校的改革却相对难以进行,结果现在多数私立高中的报考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出现了“只要会写自己的名字一定能及格”的现象。于是,那些水平线下的高中,其教育程度越来越低,而不好的口碑导致第二年的报考人数更加低落。不难预测,如此这般的恶性循环,早晚要导致私立学校的破产。
由此可见所谓“少子化”对国民教育的影响多么大。但很难理解的是,在如此明显的“少子化”状况下,学生和家长感到的压力却不比过去“应考地狱”的时代小。据调查,目前日本的公立初中学生当中,有超过七成同学上补习班,为的不外是准备应考高中。至于正应考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人人都上一周三次到五次的补习班,每次上三个小时的课,总费用往往跟私立高中的学费一样昂贵了。
问题在于:每个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所感到的压力,是否真正来自激烈的竞争?根据东京都政府发表的统计:2013年东京都立高中入学考试的平均竞争率为大约1.5倍,换句话说,每三个应考生当中有两个能考上。名落孙山的一个就只好上私立学校。
跟多数私立高中面对的经营危机相反,补习班产业的总规模,即使在“少子化”时代都一年比一年扩大,2011年的总产值达到了924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00亿元)。补习班产业隆兴的最大原因是:曾经专门针对于大学应考生(尤其重考生)的补习班,现在也针对于高中、初中、甚至小学的备考生了。所以,尽管每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减少,但是总人数却增加了几倍。
再说,“少子化”的结果是,一个家庭愿意为一个孩子花的教育费水平增加了,反过来又促进补习班推出更高价的教育商品---个别指导。跟过去几个学生集体上课不同,最近流行的个别指导是一个老师教一到三个学生。看起来这和历史悠久的家庭教师很像,区别只在于,个别指导使用的,是各补习班公司开发的教材和资料。
今年儿子应考高中(也就是中国的“中考”),我也平生第一次做了应考生的母亲。最初以为“少子化”时代的入学考试应该比过去轻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解读不同的信息。补习班生意兴隆的时代,社会上泛滥着大量有关资讯。在这些资讯中,有少数一部分是东京都教育委员会等公家机关发出的客观材料,其它大部分则是补习班以及私立高中等教育产业散发的信息,难免出现客观材料和商品广告混在一起的状况。
比如说,在公立学校的竞争率高于私立学校的情况下,多数应考生的第一志愿是公立高中,第二志愿才是私立高中。但私立高中的入学考试要比公立学校早几个星期举行,补习班方面鼓励应考生趁机多考两三家私立学校。他们说:“可以当作保险”或者“可以当作练习”。
但是,私立高中的报考费并不便宜,平均三万日元(约合人民币两千元)一次。强调“一次”,是因为不少私立高中居然举行两次以上的入学考试,而补习班方面则积极推荐说“不妨多考一两次”,令人怀疑他们是否跟私立高中之间有什么密约,例如能拿到报考费回扣等。
少子化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 晶闸管;光控晶闸管;集成功能
中图分类号:TN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1-0053-03
0 引言
光控晶闸管是用光脉冲触发的晶闸管,一个发光二极管可以提供数十个光控晶闸管的触发光源,因此它的触发装置简单,而且光触发系统与光控晶闸管的主电路电系统完全绝缘,有效避免了电控晶闸管电触发系统与主电路回路相互电磁感应误触发问题,所以它的抗干挠能力比电控晶闸管强[1]。光控晶闸管除了有电控晶闸管的全部功能外,通过特殊的结构和工艺设计,使器件具有下列额外功能:
①光触发功率小。光触发功率仅为电触发功率的几十分之一。②具有dv/dt保护功能。③具有正向恢复保护功能。④具有正向过压保护功能。
由于光控晶闸管具备上述特点,因此大大简化了外部的隔离保护线路,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广泛应用到高压系统中。由于工作电压比普通应用高得多,一般为几十千伏至几百千伏,因此提高晶闸管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显得格外重要。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使用5英寸3125A/7600V光控晶闸管,可使电力传输更可靠、更有效、大大提高了电网的输电能力,因此我国在“云南-广东”特高压输电系统中决定使用5英寸3125A/7600V光控晶闸管。我所科研人员经过多年的工艺研究和实验,成功研制了5英寸3125A/7600V特高压光控晶闸管。
1 光控晶闸管设计原理分析
1.1 高di/dt耐量设计 光控晶闸管与电控晶闸管的主要区别在于门极结构。电控晶闸管的触发电流被注入芯片的中心门极,触发电流向放大门极注入载流子,最终使晶闸管导通;在光控晶闸管中,当一定波长一定光强的光脉冲照射光敏区时,由于光吸收作用,在光敏区的中心区域产生非平衡载流子,通过多极放大门极作用最终使晶闸管导通。导通首先从一个很小的中心区域开始的。在这个区域与阴极之间有一个很高的电压降。通过特殊的门极结构设计,在门极区域集成了一个内置保护电阻,以限制晶闸管开通过程中由于该压降引起的大电流。通过掩蔽铝扩散调节该集成电阻大小,提高器件的di/dt耐量,同时通过优化多极放大门极结构获得大的初始导通区,这些措施明显地改善了开通特性,使晶闸管非重复di/dt可达1300A/μs,如图1。
1.2 正向过压保护设计 电控晶闸管的过压保护通常由外部的转折二极管或等效电路实现。在光控晶闸管中,通过在芯片的中心区集成了一个转折二极管。为了便于分析,如图2所示。
定义VB为一维平行平面、空间电荷区自由展宽PN结击穿电压;VBO为二维体内对称PNP结构转折电压;VBS为二维负角表面PN结击穿电压;VBOD电压为二维BOD区域弧形PN结击穿电压;VBF为晶闸管的正向转折电压。可见VBF为VBS、VBO、VBOD三者电压最小者。VBOD是设计者通过光刻和扩散工艺形成的固定电压;VBO为理想的PNP结转折电压;VBS为PNP结在表面处的终端电压,终端结构为负角造型,负角造型降低雪崩击穿电压[3],可见VBOD、VBS
1.3 dv/dt保护设计 dv/dt引起芯片中的容性电流,当施加正向dv/dt电压时,如容性电流足够大,常规的电控晶闸管可能在阴极面的任何区域导通。这一由dv/dt触发的导通过程有时会损坏晶闸管。
在光控晶闸管中,通过对特殊的门极结构和工艺设计,使dv/dt的最敏感区在第一级放大门极,如图2中S所示,在这个区域内是通过掩蔽铝扩散形成的,此处的电阻较大,所以dv/dt引起的电压降要比其它部分要大,所以此处最易满足开通条件,然后通过多极放大门极触发晶闸管。所以dv/dt保护功能可在多级放大门极的中心区域触发光控晶闸管。当光控晶闸管超过晶闸管允许的dv/dt时,光控晶闸管以一种安全的方式触发导通,如图4。
1.4 正向恢复保护设计 晶闸管在通过正向电流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恢复阻断能力。在恢复时间内,如果高的dv/dt或正向电压施加到晶闸管上,晶闸管将触发导通,对于电控晶闸管,必须通过增加外触发电路保护晶闸管,而光控晶闸管,通过特殊的门极结构设计和工艺设计,①可使门极区的载流子寿命长于其它区域,②阳极加有P型发射极,可保证如果在恢复时间内施加正向电压时,使光控晶闸管整个门极结构能安全导通,如图5。
2 关键工艺技术研究
2.1 扩散工艺 对于光控晶闸管同电控晶闸管一样,主要掺杂物是铝、硼、磷。对于它们的扩散,均采用双步扩散法。第一步,先在较低的温度下,使衬底表面均匀沉积上一层杂质原子,目的是控制掺入的杂质的总量;第二步是把表面已沉积了杂质的衬底片高温下扩散,控制扩散深度和表面浓度[4],对于铝扩散工艺实现纵向上变杂质缓变分布技术,主要有下面的功能:
①将短基区分为两个功能区:集成功能区和阻断区。深扩散部分为阻断区,分布平缓,浓度较低,用于承受阻断电压;浅扩散部分为集成功能区,杂质浓度较高,满足集成功能部分,但要求高低浓度结合处能平滑过渡。②阻断区必须适合设计要求的阻断电压值,长基区杂质浓度和台面设计。③集成功能区与光敏区,BOD区、放大门极和短路点设计相配[5]。
2.2 挖槽工艺 在光控晶闸管中集成了许多功能,其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挖槽工艺实现门极结构的改变而具备许多功能。光控晶闸管共需挖槽两次,而且第二次挖槽在第一次挖槽基础上继续挖槽,因此,挖槽质量的好坏对器件功能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合适的光刻胶,合适的腐蚀液性质,通过高倍光学显微镜和а台阶仪等先进仪器检测,使每片硅片槽深均匀,槽底平坦,边界清晰,整齐,成为可能。如图6为我们设计的光敏区的剖面图。
2.3 提高少子寿命及其均匀性 少子寿命是高压大功率器件设计造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参数,它表征硅中电子和空穴复合的平均时间。少子寿命的高低及其分布的均匀性,直接关系到器件特性和工艺的优良性。我们已知晶闸管的通态压降与关断特性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如果少子寿命低,势必造成器件通态压降大、通态损耗增加、开通特性差等器件特性的劣化,不利于晶闸管的动态参数和静态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反映出工艺造制水平低;如果少子寿命分布不均匀,对器件通态压降、恢复电荷起决定作用的将是少子寿命二维分布上寿命最低点,尤其对于大面积芯片,造成器件各处的通态压降不均匀,恢复电荷和开通、关断时间分散性差,将会导致该器件在开通、关断及浪涌瞬态电流分布不均,开关时间加长、动态能耗集中而烧坏晶闸管。因此,提高少子寿命及其分布的均匀性,是器件生产厂家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我所经过多年的工艺研究和工艺实验已掌握了提高少子寿命及其均匀性的方法[6]。
①采用科学的清冼方法。②引入氯离子吸收原理,提高少子寿命及其分布的均匀性。③通过少子寿命在线控制,使每一步高温过程的寿命值达到寿命要求的最低值及均匀性要求的最小值。
3 研制结果及产品性能
基于上述设计原理,通过对特殊门极结构优化及工艺研究和控制,成功研制了具有多种集成功能的5英寸3125A/7600V光控晶闸管,该产品曾拿到国外与国外公司同一类产品作对比测试,测试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取PERI和Infineon各5只样品,在同一测试条件,同一测试设备检测电特性参数。
由上表可知,两家厂家的产品全部合格,PERI的产品压降比Infineon小;VBOD保护电压比Infineon高;关断时间比Infineon长;恢复电荷比Infineon大,原因是PERI产品的电子辐照比Infineon稍轻。可见该产品的性能达到国外同等技术水平。
据查,国内目前无光控晶闸管系列产品,而本产品又是5英寸,直径大,功率高(3125A×7600V),又具备多种集成功能,可见在国内绝对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填补国内空白,目前已成功代替进口产品。并已应用于我国“云-广±800KV/5000MW”特高压直流输电(UHVDC)工程中,且已可靠稳定运行两年之久,可见该产品的成熟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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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的原因范文6
关键词:失独老人;养老;权益保障。
失独老人是随着失独家庭的出现而出现的,所谓失独老人是指在育龄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了一个孩子。而在他们中老年时期,其独生子女却因为疾病、灾祸、犯罪等多种非自然原因死亡,但是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而变得孤苦无依的一类老年人群体,无法过上像常人那样的晚年生活,实际上为政策执行做出了很大牺牲,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是社会和政府应尽的义务。
一、“失独老人”现状分析。
(一)“失独老人”数量统计分析。
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也对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死亡的独生子女总量进行了研究分析(参见图1),由此可见,如果实行现有生育政策不变,未来独生子女死亡总量会快速增长。预计到2050年,中国独生子女总量在3亿左右,每年死亡1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超过55万,累计死亡10岁以上独生子女数量超过1,100万。也就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失独老人群体将非常庞大。
而这种趋势对整个失独家庭的影响更加巨大。父母养育了惟一的子女十几年,在快要长大成人时却意外身亡,而且这类父母都进入中晚年,生育能力退化,再难重新生育子女,这样的打击更加沉重。积年累月形成客观的人口问题给社会带来很大负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失独老人”生活情况分析。
“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都承受了极大的打击和压力,反映出这部分人群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社会对其给予特别的关心和保护非常重要和必要。
受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影响,“家庭养老”这种传统养老方式一直占据着主流。儿女的赡养费是父母进入老年阶段最主要的养老收入来源。独生子女对父母来说尤为重要。何况,大多数失独老人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国营企业改制造成的“下岗浪潮”等其他原因使他们收入普遍较低。而且当这些失独老人的子女还在世的时候,有的又疾病缠身。父母总是不惜代价地想要治愈他们也使其债台高筑,陷入经济困顿。相较于一般家庭老人的养老收入来源于子女赡养费、退休金、养老保险等途径,而失独老人由于失去子女,下岗,难以负担养老保险往往失去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使他们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精神生活方面,失独老人在暮年急需儿女抚养的时候却经历了丧子之痛,而且是惟一的孩子。中国传统文化中父母往往把儿女视为寄托和希望,其打击之大可想而知,失独老人绝大多数难以接受儿女去世的现实,保留着儿女在世时的生活习惯。据调查显示,失独者的精神状态普遍较差,主要表现在自我封闭,内心抵触与人交往,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自我保护,但实际上却不利于人格、心理等的健康发展。意志消沉,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有轻生念头。他们敏感、易怒,难以回归到原来的正常生活。
失独老人的生活物质没有保障,精神失去依靠,这些不仅对其个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破坏,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由此可见他们的生活确实亟待改善。
(三)“失独老人”现有应对措施分析。
自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并从经费保障、规划制订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但作为老年人殊的失独老人群体,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保障规定。
目前,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主要推出了以下应对措施:
浙江、海南等省推出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给予失独家庭每人每月100-270元扶助金。北京市计生委联合人寿保险推出综合性保险计划,包括养老金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专为女性设置的重疾保险等共涉及五方面的新种类保险。然而,这些措施主要以各省市自主规定为主,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组织和规定,且配套的政策和立法保障措施进展仍较为缓慢,较难适应失独家庭数量快速增加的形势。
二、“失独老人”产生原因的深层次探析。
失独老人的出现是由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所导致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踏步发展,经济腾飞的同时也使失独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而尖锐。现阶段中国的失独家庭已形成相当大的规模是不争的事实。并且,随着我国少子化与老龄化的加剧(如表1),失独家庭必将继续发展成数量众多的一类社会弱势群体。也就是说,失独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现存问题,更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呈现出愈演愈烈之趋势。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失独家庭产生的内在、外在原因,并探讨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显得必要而迫切。
失独现象从人口统计的角度阐述,可以简单概括为某一国家低生育率与老龄化以一定先后顺序出现的产物。进而,我们对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剖析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少子化、老龄化、两者出现的时间顺序。
(一)少子化与无子化的影响。
少子化和无子化是失独老人产生的关键原因,家庭中儿女数量的减少使失独老人产生的几率大大增加。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证其影响:
1、基于自身职业活动推迟、减少甚至拒绝生育。
职业活动是一项社会性活动,其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个人的职业状况不仅会影响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还与人们的自我满足、社会自我价值的认可等密切相关。因此,职业活动是少子化最根本的动因。求学是职业生涯的前奏,国人受教育人数逐年增多,第四次至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接受高等教育(指大专以上)的人口分别为1990年1,612万人,2000年4,571万人,2010年11,963万人,平均以每十年三倍的速度递增。教育程度往高等化方向蔓延的趋势十分明显,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队伍愈发壮大。学生将更多的精力花在学习研究之上,婚嫁之事推迟是必然的事。创业整体环境优化,国家对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主给予更多的政策扶助,目前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中小企业有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业者在一个企业产生成长的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非常巨大,放在家庭上的时间和精力则此消彼长,生育问题由此被暂时搁置。
自20世纪80年代起,趁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我国引入了市场竞争体制,劳动者所处的就业环境越来越灵活,所面临的就业压力也与日俱增。在目前僧多粥少、就业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形势下工作取代家庭成了人们的重心。同时,在数量巨大的就业大军中,女性占据半壁江山。妇女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她们也抛弃了女人作为生育工具的观念,开始跨出家门,投入社会,期待实现自我价值,渴望成为一个成功的女人。而一旦面临生育问题,女性可能会因为生理机制随时被中断劳动,对提拔和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有一部分外企或私企等就业竞争激烈的公司,为数不少的女性员工因为怀孕被解雇,或者生完孩子也失去岗位。生育对女性造成非常大的不便,女性始终缺乏稳定感,便会被迫做出暂时不育甚至终生不育的决定。
2、养育孩子的高额花费,迫使家庭推迟生育计划。
父母从怀孕开始到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所需要的费用是极其庞大的。以经济处于全国中上水平的杭州为例,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包括一个新生孩子的衣、食、住、用、行的费用,孩子受教育的费用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费用,此外还有父母正式或补贴给子女的婚姻支出。父母在抚养和培育孩子时,要支付从怀孕起到他(她)生活自立时为止的各种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大致可以分为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三大板块。而培养一个孩子具体又可以分为五大阶段。如表2,按2012年的消费水平计算,养育一个孩子每一阶段所需要的费用总和超54万,也就是说在不计算孩子出国、读研等更高层次的发展投资且大学毕业后即能自力更生的前提下,父母每年养育孩子的花费为2.5万元。而根据中国统计局官方统计公报显示,杭州2012年的人均GDP为89,696.8元,这表明家庭不到18万收入中近14%用于抚养一个孩子。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不仅要负担高额房贷、生活消费、自身发展投入等,更要考虑老人的赡养费用,因此抚养一个孩子已经是父母的极限。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对2,15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7%的人感觉教育支出已是城乡普通家庭极大负担。很多网友留言说:“养活自己都难,再养个孩子,第一遭罪;第二对不起下一代;第三太没社会责任感。”“生孩子就给套牢,股票可以解套,这只股永远也解不了!”“如果没有很好的经济条件和良好的自身素养,没能力培养一个优秀的孩子,就不要生。那样将会让自己一生辛苦劳累,连心理安慰也没有一丝,也误了孩子。”“孩奴”也成为继“卡奴”、“车奴”、“房奴”之后的又一热门名词,从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家庭在生育上面的无奈。
3、环境污染影响人类生育率。
近半个世纪以来,人类不孕不育率增加,已成为全球的现象,环境污染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环境污染对男性生殖能力的影响主要通过化学和物理两种途径。它们可通过减弱或拮抗男性体内内分泌激素的效应,或破坏雄激素受体从而影响生殖能力。环境污染同样也对女性生殖系统产生重要影响。污染物可在胚胎发育期、青春期、生育年龄及绝经期分别对女性腺垂体、卵巢、子宫、乳腺和神经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导致女性生殖功能异常,影响卵巢内卵泡的发育和成熟、性激素的合成与释放,导致女性青春期提前、子宫内膜异位症、多囊卵巢综合征、月经周期改变、妊娠期胚胎发育异常等。
三、针对“失独老人”权益保护的解决措施。
(一)吸收国外先进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制度。
1、美国的养老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中国有着同美国完全不同的国情,要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盲目仿效美国的养老机制当然行不通。但是,美国在养老模式方面的做法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当下,我国存在着比较显著的老龄化问题,而这样的一个问题就要求我们适当改变原来的养老体系,使其更具层次感。借鉴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架,结合中国的当下国情,我们应当建立一个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三者相结合的更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首先,结合当下现状,大多数的老年人仍愿意选择家庭作为他们安享晚年的场所。这样的一种普遍现象无疑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家庭养老在中国特色养老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我国可通过对自愿承担失独老人养老义务的亲属、朋友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经济上的支持等方式来增强家庭养老的功能与作用。而为了能给失独老人提供更为全面的照顾,社区单位也应当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弥补家庭养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使失独老人能够更为长期地在家中居住。宏观上来讲,我国应当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从社会养老角度入手,加大对社区、家庭养老的法制化监督,使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日本的养老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虽然国情有所不同,但是考虑到同受儒家文化影响,日本的养老模式仍有值得中国参考和借鉴的地方:
从目前的经济现实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推进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型。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固然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基本价值观念——扶持弱者。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但却难以应付人口的老龄化问题。而日本储蓄积累模式的运作,恰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其养老难问题。基于中国当下的现状,把这种养老制度应用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当中,使失独老人在年轻时的收入在当时部分储蓄、固化为养老金,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二)促进“失独老人”走出精神困境的方法。
独生子女是家中的惟一支柱,夸张而言,失独老人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精神残疾者。基于这一现状,社会应该把目光聚焦到如何让失独老人淡化疼痛、看见新的人生希望这一问题的解决上。
宏观上来说,建议社会可以探索建立一种具有人文关怀性质的体系,通过项目化、社会化的运作,对失独的老人开展专门的心理辅导。客观来说,失独老人对已逝子女的思念和回忆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过多地沉湎于过去只是雪上加霜,成为他们未来新生活的一种羁绊。此时,光靠失独者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专业人士可运用科学、专业的知识有针对性地对失独者进行悉心的心理辅导,让他们正视人生的重大波折,学会接受现实,继而展望未来。
失独者是某种程度上的精神残疾者,莫大的悲痛让他们不敢直视真实的世界,而总是会将自己封闭在黑暗的世界里。长此以往,他们的心灵将会被扭曲,抑或是变得不堪一击。此时,社会组织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主动帮助失独者与外界建立起比较良好、健康的联系。在这个方面,不少城市已经开始了初步的尝试。例如,重庆建立了真情联谊会,通过联谊会让失独家庭们汇聚在一起,彼此沟通交谈,开展各种丰富的活动,打开了他们封闭的内心世界;大连的一些组织通过QQ群传递正能量,让失独者度过苦难,走出悲伤。
(三)推进立法,从根本上保障“失独老人”权益。
实际上,政府对失独家庭的照顾工作近年来正在有序展开。10多年前,即2001年颁布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为这项工作做了很好的奠基,其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8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持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便从实践意义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此次试点规定政府视情况给予满49周岁且其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一直到其亡故或其子女康复才停止。这些努力也反映了政府已经开始正视这个问题并将其提上日程。
然而,随着中国计划生育的落实与深入,中国家庭的规模不断变小,随之而来的就是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和养老问题的不断凸显。目前来看,已有的立法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失独问题”在两会上的不断提出,立法的推进无疑已经势在必行。
为了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利用更有强制力的法律手段来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利益,例如适当增加因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或者死亡而处于失独处境的群体的保障条款,根据实际国情和人民需求出台具体的养老保障法等。与此同时,确定落实相关部门的法定监督义务也是这项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解决工作的推进和有效落实,以便于建立更为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另外,从根本上来说,计划生育政策也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与完善。法治时代,有法可依,失独老人的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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