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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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防汛应急预案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1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15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16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2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暴雨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暴雨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暴雨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3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及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及时安排护理组妥善安排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处置。

 

(4)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2

1.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制度。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分别与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了年度防汛工作责任书,市防汛指挥部专门发文公布各类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二是完善巡查员考核制度。20*年我们就制订了巡查员考核制度,今年针对多年的执行情况制订了新的考核制度,加大了考核力度,完善了奖罚机制。三是建立遥测系统维护管理责任制度。市防办落实专人负责实时观察系统运行情况,同时委托水文站对遥测系统进行维护,并签订遥测系统维护管理责任书,把工作情况和经费挂钩,有效提高了工作绩效。四是完善值班制度。值班安排上更趋科学,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正常值班组、双休日值班组和应急值班组,每班都由局领导带队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为了让值班人员能够及时查阅相关知识,我们将值班常用联系电话、工程资料、水法律法规等常用知识汇编成册备查,做到了防汛值班正常,调度得当,水情汛情雨情灾情统计上报及时。五是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员制度。细化了《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严格落实可能出现点地人员转移方案。根据有关村撤并的实际,调整预警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经费。

2.制订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三大水库安全应急预案。20*年我市三大水库就按照国家范本编制了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通过审批,今年汛前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对预案进行了再完善,同时建成了*水库洪水预测报系统。完善乡镇防洪预案。专门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防洪预案、各小型水库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按照省防指办颁布的预案编制大岗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制。今年专门在大陈乡组织进行了全市性了水库抢险演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得到进一步完善。由于行政村撤并,今年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按照新村编制了预案,并要求人口居住集中,自然村范围较大,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村也独立编制预案并设立预警员。编制河段防洪预案。防汛检查中发现我市*港淤头段防洪堤堤脚淘空严重,影响下游村庄安全,市水利局迅速组织专家前往查看,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对堤脚进行加固,并指导编制了河段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排除了隐患。

3.推进防汛信息化,促使防汛现代化。一是为实现省、市、乡镇各级防汛会议、应急会商同步举行,在*地区率先完成乡镇防汛会商系统建设。二是对移动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我们20*年就委托移动公司开设了移动短信平台,平台分类保存了防汛相关人员(市领导、成员单位、乡镇领导、水利员、预警员、巡查员等)手机号码,在暴雨或台风来临前,将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通过系统发送到他们手机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三是完善水库查询系统。对水库抢险线路、预案进行了更新。

4.完善物资储备机制。继续实行专储与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块设立物资储备点。根据年初遭受雪灾大批物资被调用的实际,及时对各类物资进行填充,并要求各乡镇、村全面推广社会化储备方法,储备好相关物资。

5.做好雨雪冰冻防灾救灾工作。局成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防御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叫停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应急供水、供电等。向上争取饮用水、小水电等工程修复资金121万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30万元,并及时拨付到实施单位发放到户。

二、围绕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抓廉政,确保了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如期完成。

1.市政府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我市今年实施10个乡镇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解决9.1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共有13.02万人受益。主要项目有*片(含*)、茅坂片(含淤头)、*乡、*乡农民饮用水工程和20*年村级农民饮用水工程。今年,市政府加大了对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考核力度,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民饮用水工程集中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民饮用水工程独立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召开全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协调会、推进会。在工程质量方面要求饮用水管材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单位分别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确保管材质量。质监站加强了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监督,对水管的试压及材料质量进行了抽查。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主管道建设任务。

2.市20*年“310”工程——千库*工程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一是千库*工程。今年实施的千库*工程共有15座水库,全部工程在12月底前完成。同时,今年实施的15座1-10万方山塘除险加固工程也已全部完成。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千库*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提出的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限制蓄水检查、完工检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程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督促各建设业主和施工、监理、质量单位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安全和投资效益。同时,2009年度建设项目*、大坑、王坛、南垄、兰底山、苏源、尖山底水库千库*工程已完成前期准备。

二是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年内完成了*溪、*溪、*溪、*溪、*港等河道整治任务,共建设河道25公里,农村池塘整治47亩,超额完成上级考核的河道建设21公里、池塘整治31亩任务。

3.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库灌区改造三期工程和千里渠畅工程。一是以*水库灌区改造工程。*水库灌区改造完成三期工程建设,总投资1361万元,改造东、西干渠总长14.53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善灌溉面积3.38万亩;新塘边镇青口水库灌区节水项目完成改造灌溉渠20.22公里,增加有效灌溉面积8000亩,改善灌溉面积1357亩;千外支渠灌区项目维修加固渠道4.35公里,改善灌溉面积5115亩;*街道花园垄水库灌区项目改造渠道总长8.7公里,增加有效灌溉面积470亩,改善灌溉面积4530亩。二是千里渠畅工程。本年度千里渠畅工程项目总投资500多万元,实施*街道莲塘村、*街道何家山村等14个乡镇17条渠道建设,维修加固渠道总长42.2公里。

4.小水电开发。峡里湖电站建成投产,*底电站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尽力做好清湖电站建设前期准备;加大现有老电站技改和报废重建力度,英岸电站报废重建工程动工建设;采取加强培训、强化监管等多种措施认真抓好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完成*库区小水电开发方案制订。

三、大胆创新,强力驱动特色生态渔业发展

按照“特色+生态”的渔业发展思路,把鳜鱼作为全市一品来抓,有效促进了全市渔业结构大调整,名特优新水产养殖发展势头迅猛,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水产品市场运行平稳。全市渔业经济指标呈现量增、价升、质优的持续健康发展势头。本年度渔业投入资金446.09万元增18.8%,名特品种放养面积31000亩增6.1%,放养名特优水产种苗1530.5万尾增9%,休闲渔业建设水面过2万亩增25%,无公害健康养殖面积达3.12万亩增1.*万亩,主要水产品价格平均涨幅达10%以上,鳜鱼、鲈鱼等名特品种上涨20%以上,加工能力达70吨增26%,出口创汇4*.2万美元增24.8%。

1.鳜鱼“131”渔业富民工程。一是扶龙头攻技术。全力扶持市志和鳜鱼有限公司,攻克斑鳜成鱼养殖和种苗繁育难关。网箱养殖基地斑鳜成活率已达80%以上,开始向市场投放商品鱼。投资50万多元建成山溪蓬斑鳜苗种繁育基地,共进行3次斑鳜人工繁殖,成功繁育斑鳜鱼苗65万尾,斑鳜规模繁育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抓配套带产业。鳜鱼产业带动了常规鱼苗和饵料鱼小产业,消化了水库小型低值野杂鱼。仅市志和鳜鱼有限公司收购了10多万斤小鲫鱼,使往年无人要的水库清库后小鱼变成20多万元渔民的收入,公司和渔民取得了双赢。整个项目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阶段成果明显。三是抓推广重普及。采取统一供苗、统一销售斑鳜商品鱼等措施,斑鳜网箱养殖技术面上养殖得到推广。20*年全市鳜鱼养殖户达713户,养殖面积18000亩,鳜鱼年产量286.5吨,比上年提高75%。其中高价值斑鳜的产量达68吨,比例达23.7%,比上年10%比例有了大幅度提高,鳜鱼养殖品种结构得到优化。斑鳜总体养殖规模达到45万尾,成活率达90%以上。四是强宣传拓市场。积极向各级媒介投稿,宣传鳜鱼产业。先后有《*日报》、《*日报》、央视七套的记者前来作专题报道。

2.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活动,在全市范围禁止向养殖水体直接施用畜禽粪便。加强渔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并依托其抓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用药、三项记录等。目前止我市取得有机水产品认证一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4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5个,获得省局初级水产品信得过单位(户)44个。

四、强化执法,依法加强水行政管理

有计划地对水利执法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练好内功,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加强巡查,强化执法,依法加强水行政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一是规范水资源管理。做好企业取水许可和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共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9本,新办取水许可证1本,建立了全市取水户基本情况电子档案。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基本杜绝拖欠水资源费现象,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291.98万元。开展了以*、*、*三大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着手编制*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禁止在水库内投饵施肥养鱼,严禁在库区新建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大库区的执法巡查频率,协同环保部门及时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期间,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加快水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征文活动。二是规范河道管理。完成了*港河道打桩定界工作,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审批,新批砂场都进行公开招投标。全年共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5项,制止违法涉河建设项目3处,收取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30、23万元。共核发审验河道采砂许可证21本,共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54.825万元。三是规范渔政管理。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一起渔船安全死人事故。年度审验捕捞许可证6本次,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6.7万元。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65份,签订率100%。年度检验渔船8艘,责令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渔船,强制10艘乡镇养殖渔船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完成556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表数据录入和复录工作。按时向国务院和农业部上报普查数据,并建立库塘养殖基本情况档案。四是规范水保监督。严格开展了预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继续抓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全年分别审批、验收水土保持方案20份、5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0.6万元。

2.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巡查制度,对我市山塘水库、矿山、工厂、建设工地特别是*港河道采砂活动加强检查密度,把水事违法案件及水事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巡查人员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结果。认真开展占用水域调查和河道采砂管理调研工作,积极开展水政、渔政、水保、河道采砂弃碴等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采砂及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等案件14件。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2起,收取渔业资源赔偿费6200元;及时调处渔业污染案件4起,为养鱼户追回经济损失13万元。水政、渔政行政依法行政率达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被撤销、变更现象。

五、对接项目,积极推进招商引资

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兴工强市、借力发展、特色推进”战略,局班子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全局动员、责任到人、强化考核等措施,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全面加强规划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11条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生态水系规划、*市鳜鱼产业化发展规划等,上报重大前期项目25个,为招商引资工作设计了多条路径。

2.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去年就提前完成了今年的省级项目包装,全部按要求上报。今年上半年又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目前省级部门已安排我市雨雪灾后重建、防汛防旱、农民饮用水、千库*、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工程、主要堤防加固等项目补助资金8602.17万元。

3.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6个,实际到位额2340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考核的1200万元任务。同时完成了和安监局、安全站组合招商3000万元任务。

六、预防为先,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委高度重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制度完善工作,加强对机关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完善用车、用餐、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党委议事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民主评议等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修订了年度岗位责任考核、重点工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水利资金拨付、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水资源开发权转让、招考干部职工等程序。

2.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健全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评议、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思想道德、政纪法纪和廉洁从政意识。纠正干部上班炒股、在电脑上打牌、玩游戏、看电影、在上班时间做私自外揽的业务行为。开展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开展树勤政廉政典型干部,表彰“贤内助”活动。

3.加大廉政监督监察力度。20*年度计划安排的省级及以上水利专项资金检查项目共有7项,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244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我们先后组织了千库*项目、千万农民饮用水项目、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万里清水河道项目、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两次开展对水政、渔政、河道、水保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通过开展调研、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等措施,各基层单位认真剖析深层次的原因,认真整改,促使行风政风明显好转。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我县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抓。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年,我县适当调整了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力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全面落实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责任,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我县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使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确保了工作有计划、有督办、有检查、有总结。

二、完善应急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整理完善现有预案。对全县年度的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汇总。各相关单位都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使全县的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队伍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单位的应急工作及组织和发动群众等具体事项,也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

三、强化应急演练,加大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为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患意识,检验应急队伍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我县卫生部门组织了一次对卫生应急管理、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卫生应急专题培训,组织了鼠疫防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了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锻炼了卫生应急队伍,检验了应急队伍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安部门也先后开展了消防、重大突发、重大案件、道路安全等各类知识讲座和培训10多期,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组织开展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防火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活动5次。通过演练,我县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共同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我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等专项宣传活动,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通过网络、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做到应急常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我县将应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抓。公安机关把苦练基本功作为加强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全体民警中掀起了深化“大练兵”活动的新。按照“贴近实践、战训合一”的要求,坚持“一天一练、一周一训、一月一评、半年一考、一年一结”,形成“既习文、又习武”的练兵格局。先后组织民警进行了《治安处罚法》的系统学习和理论知识考试;举办了内勤民警培训班、法制监督员培训班、国保专干培训班和中层干部培训班;交警、巡警、刑侦大队及各派出所坚持把政治、法律、业务学习与体能训练、警事技能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重视分析评估,完善预警机制。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评估,摸索出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性规律,才能做好相关预防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根据多年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以及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季节性、周期性、地区和人群分布特点,在重大传染病流行前期,我们都要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提出相应预防控制建议,便于领导决策,采取相应的预检分诊、行为干预、预防接种和监督检查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我们还一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能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处理。

我县年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12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灾情和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上级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加大对我县公共危险源、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雪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24小时监控。

二、加强救灾抗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意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推动全县开展面向乡村、社区、企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相互协调促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工作情况的调度、汇总以及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工作有条不紊,全面开展。

三、“五个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非煤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和非煤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4月至7月):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六不放过”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2、对排查出来的病险水库大坝、河道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3、认真检查各单位建立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三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夏季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超负荷。

第四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2、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第五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及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12日前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五个阶段”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的产业特点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各行各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区安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按照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创建为主线,实施重点攻坚,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年,全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年的基础上有明显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全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控制指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6以内。减少一般类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1.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重点排查储存场所;交通运输重点排查运输企业、车站、危险路段和桥梁;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花园口镇家俱小作坊;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旅游重点排查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及沿黄餐饮船只和快艇;民爆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其它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第一时段(年1月至年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针对节后复工复产、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对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景区(点)、沿黄餐饮船只(快艇)、家俱作坊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年5月至年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沿黄餐饮船只(快艇)、家俱作坊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三时段(年10月至年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有关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组织、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区、镇办和生产经营单位三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联席会议、挂牌督办、双向验收、举报奖励、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督查考核等十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各类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2.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一是突出打击查处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防重点打击查处安全距离不足和“三合一”、“多合一”行为;其他领域都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四是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畅通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二)围绕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将每年6月第2个星期日定为全民安全教育日,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组织各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民(居民)分期分批开展1次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中小学校要开设一定课时安全教育课,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要为全体学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并聘请交警、消防、安监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安全常识、安全技能、逃生自救等基本知识。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居民(村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共聚集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要设立警示标志。

二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各镇办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年内,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农民工参加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技术教育,使中小学生在校掌握相应安全技能,为完善应急救援演练,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全面提升监管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年内要分别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政村和社区的安监员轮训一遍。

2.实施城乡安全发展保障工程

一是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校园、平安农机、道路交通畅通等达标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安全创建体系,推动深化提高,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区、安全和谐型镇办、村(社区)。

二是强化城乡安全规划。规划部门要将安全发展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原则,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强化安全功能分区。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间留足留够安全防护距离;对城镇老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是完善城乡交通安全体系。将协调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放在突出位置,支持客运公司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依法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车辆,从严打击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和单位实际设立监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必需的装备,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完善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完成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五是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加大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坚决清除违章占压。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逐步将城区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安全的工厂、仓库改造搬迁;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是积极强化重大项目安全保障。在高危行业严格“三同时”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止项目带病投产、设备设施带病投入使用。强化交通安全保障。及时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单位要同步设置安全设施,强化恶劣天气路面管控,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七是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评上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单位,由政府进行授牌表彰,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年内,鼓励支持辖区企业积极争创郑州市在重点行业评定10家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活动。

3.落实安全科技支撑工程

一是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镇办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加大财政保障性投入,把安全生产发展专项基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关键技术科技研发攻关。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加强合作,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方面,规划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力度。继续推广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三)围绕“两转两提”,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应急救援功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履职能力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过程监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先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机制,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执法监察,促进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内部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

三是继续推进和深化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四是全面推行“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模式。各镇办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分六定”的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三分”即分级建格、分区包片、分类指导,“六定”即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时、培训定期、奖惩定量)。

五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在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镇办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区、镇办二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年内,各镇办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至少组织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年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演练周”。

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安全监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条件,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措施。年内,高危行业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各镇办、区安监局要加强协调,以公安消防队伍、危化等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镇办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做好事故灾害调度报告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自觉从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成立“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全文另发)。各镇办、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根据全区行动方案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在实施行动方案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安全创建工作。

工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6

贵州省防洪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库容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在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运用。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不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运用的;

(四)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

防洪发展趋势①防洪将更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如再发生同样的淹没范围,其洪灾损失将越来越大。例如日本在1960年洪泛区的财富密度每平方公里 200万美元,1965年为360万美元,1970年为660万美元,在1945年以前,年均损失为0.92亿美元,1945年以后,则增到3.39亿美元,为1945年前的9倍多。美国水资源理事会估计,近10多年来年平均洪灾损失为10亿美元,预计到20xx年洪灾年平均损失将增加到50亿美元。因此,为了减少洪灾损失,今后对防洪必将更为重视。

②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水资源的开发工作,已由单目标发展到多目标(见多目标水利规划),由单纯的经济考虑发展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研究,而防洪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发电、灌溉、排水、供水、环境和生态改善等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