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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1
研究农村养老模式,首先应界定“什么是农村养老模式”?在现有的研究中,不少学者都没有对“农村养老模式”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在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郝金磊(2011)“养老保障模式”的定义:在特定历史阶段,某一区域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所需的经济支持资源、生活照料资源和精神慰藉资源,而构建的相对稳定的养老标准式样或框架体系。
(一)农村养老模式的分类查阅现有的文献,发现目前农村养老模式的分类有很多,但是由于缺少分类标准,使得按不同分类标准划分的农村养老模式被放在一起。根据农村养老模式的定义,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应涵盖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三方面养老内容,因此,本文采用穆光宗的“养老资源供给”方式,将农村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实际上,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对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与穆光宗的“养老资源供给”方式是相互呼应的。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指主要由家庭成员(包括子女、配偶和亲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具有“家庭成员养老”和“在家养老”的特点(穆光宗,2000)。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社会传统的养老模式,也是世界各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是最经济、最温馨、最有人情味的养老模式(张汉玲,2011)。虽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地弱化,但是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对于健康状况较差和高龄的老年人来说尤其重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所占比重最大,即47.74%,远高于全国的40.72%和城镇的31.36%。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指仅仅或主要靠社会保障维持生活的老年人的养老模式(穆光宗,1999)。例如,在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的比例仅占9.08%,而在城镇,这一比例高达53.23%,全国的比例为28.01%。这说明农村的社会养老发展缓慢,老年人主要依靠的还是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但是随着农村人口向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病残化发展,社会养老终将成为农村老年人主要且重要的养老模式。3.自我养老自我养老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赡养(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收入而主要靠储蓄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穆光宗,1999)。它是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村老年人采用的主要养老模式。例如,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或财产性收入进行养老。如表1所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行养老的比重占41.37%,仅次于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实际上,在农村,老年人仅仅只采取单一养老模式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老年人选择或正在选择的其实是这三种养老模式中两种或三种并存的混合养老模式。
(二)儒家文化中的“孝”和“共同体”儒家文化起源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是传统文化的主体,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具有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以民为本、以和为贵、道德教化、互助互济、大同社会、体恤弱者、注重教育、重视家庭成员间的血缘关系等诸多特点。综合这些特点,本文所涉及的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体意识(朴炳炫,2012)。1“.孝”思想“孝”是以家庭为中心、孝敬父母的一种理念、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朴炳炫,2012)。我国古代典籍中不乏孝道的训示。例如,《尔雅•释训》中的“善父母为孝”,《论语•为政》中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韩非子•忠孝》中的“家贫则福之,父苦则乐之”,等等。除了具有道德约束作用以外,我国还通过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明确家庭的赡养与扶养义务。在我国,“孝”主要表现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和繁衍后代。尊敬老人是指尊崇敬重老人,具体表现为尊重老人、常回家看看老人、主动关心老人、打电话经常问候老人等;赡养老人是指要从经济上供养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照顾他们的需求,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2.共同体意识“共同体”(Gemeinschaft)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提出,指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王思斌,2010)。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齐格蒙特•鲍曼,2007)。”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礼记•礼运》中的“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正是以共同体思想为基础而建立的理想社会。在儒家文化里,认同利他主义,认为人不是孤立存在的,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交往、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个体存在于共同体中,共同体意识要优于个体观念,例如,中国人习惯用“我们”,而不是“我”。
(三)契合儒家文化的农村养老模式以上分析了农村养老模式包括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儒家文化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体意识,那么如何将儒家文化的核心融合到农村养老模式中呢?以下是儒家文化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契合框架(图2所示):倡导孝的思想和理念,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发扬共同体精神,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共同抵御养老风险,发挥其主体作用;另外也不能缺少自我养老的补充作用;最后,无论哪一种养老模式,都需要发挥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持作用。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病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主要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发展农村养老事业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党的十以后,同志提到:“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并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我国是儒家文化的起源地,儒家文化中“孝”和“共同体”的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响到我们国民的生活。因此,将儒家文化与农村养老模式契合,符合时代精神和现实需要,要使儒家文化中的优秀理念在新时代背景下仍发挥积极作用,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转移,以及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年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老人村”,例如,山东青州杨集安村。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也是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主要养老模式。虽然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但也不应该动摇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反而应巩固其地位。第一,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应通过制作宣传画、小手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在全社会倡导“孝”思想,形成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对侮辱老人、诽谤老人、虐待老人等行为应强烈谴责,而不是无视和纵容。第二,对青少年进行家庭孝道教育和学校孝道教育。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作为父母,应首先言传身教,做好孝敬老人的榜样,其次通过家庭对话、家庭孝道小册子等方式让儿女明白为什么要孝敬老人和如何孝敬老人。作为学校老师,应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加强对学生孝道的教育,并通过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来达到教学目的。例如,举行“以孝为主题,致我们终将到来的老年”的演讲比赛,开展“孝敬老人”的实践教学活动等。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里面提到了家庭赡养和扶养义务以及国家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但缺乏一些配套实施细则。例如,第二十七条中提到“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这说明国家对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视,但实际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形同虚设。建议借鉴日本、瑞典和韩国等国家的做法,通过住房补贴、贷款优惠、家庭养老补贴、声誉等方式激励家庭养老来增加家庭成员(包括子女等其他亲属)的养老收益(余飞跃,2011)。例如,赡养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的直系亲属可获得贷款优惠或部分税收减免;与有农村户籍的父母同住的子女在购房或建房时可获得一定的住房补贴;与70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同住的亲属可获得一定的家庭养老补贴;每年村委会组织评选出年度“孝敬父母之星”等。
(二)发挥社会养老的主体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刚起步,目前主要依靠离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养老的农村老人很少。随着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深入发展,以及受农村家庭和个人抵御养老风险能力的限制,政府、家庭、个人、村集体、社会应摒弃“养老只是个人或家庭内部事情”的观念,树立共同体思想,意识到农村养老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未来社会养老将成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农村老人将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进行养老。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权益的平等。各地根据《意见》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保。例如,广西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对100—2000元缴费档次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这一条文的目的是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多缴多补贴”的缴费激励政策。但是其中“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的规定不合理,900元缴费档次和2000元缴费档次之间相差1100元,但是给予的补贴却都是一样的,这并没有起到缴费激励的作用。而第十九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解决。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农民看不到“长缴多得”的实惠。建议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加强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和服务的培训,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农村居民,更应做到微笑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办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例如,每年1月份以后,农民工会陆续返乡过年,可以选择这个时候通过城乡居保手册、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农村居民宣传城乡居保,耐心向他们解读政策,让其了解透彻,知道参保的好处多多,从而自愿参保。另外,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70岁及以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可适当提高待遇。
(三)发挥自我养老的补充作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我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仅次于家庭养老。农村老人选择自我养老,既有主动选择,也有被迫无奈。老年人主动选择自我养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或财产收入进行养老;二是父母对子女基本上是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即使父母已经年老了,他们还是不希望成为子女的负担,甚至还有不少农村老人帮助子女减轻负担,例如,子女外出务工,农村老人帮忙照看他们的小孩。而无奈选择自我养老的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于身体不健康,子女没有能力赡养(有心没力),或者是有能力而不赡养(有力没心),同时又没有养老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只能无奈地进行自我养老,可想其晚年生活的艰辛。农村老人无论是主动选择自我养老,还是被迫无奈之举,都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下降,并且有些老人由于常年辛苦劳动积累下了病根,已经无法单纯依靠劳动收入进行养老。2014年8月,笔者对广西全州S村部分60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了访谈。李XX,男性,今年65岁,患有类风湿关节炎二十几年,由于担心医药费而没有去医院进行过全面治疗,痛了就吃些止痛药,去年还外出打工,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进行养老,今年病情加重,手脚关节都严重变形,走路不方便,现在已经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只能依靠子女供养进行养老。另外,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老人70岁以后,自我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减弱,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进行养老。因此,自我养老并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长远之计。伴随着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完善,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将成为农村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将逐渐退出主要地位,发挥补充作用,并且农村自我养老模式的选择应遵循老年人的意愿和身体状况,因为老年人的意愿直接关系到他今后的生活质量。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社区养老;“互联网+”;养老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049
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视为老龄型国家。浙江已快速进入老龄化深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浙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高于全国平均数4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老龄化标准线1019个百分点,养老成为不得不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另外,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高、更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更严重挑战。2015年,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互联网发展前沿和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浙江,更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养老产业的发展。
1 概念界定
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038%,提前进入老龄化,且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因此,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1 社区与农村社区
1881年,费迪南多・滕尼斯首次使用“社区”一词,“社区”是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人口组成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很多学者虽然认知不同,但普遍认为社区具备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共同的意识与利益、较密切的社会交往等基本特点。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社区逐步推广,但其范围一般仍限制在行政末梢的自然村落或联系较紧密的村落群。[2]综合农村社会学家们的理解,地域较广阔且以村或镇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生活方式大体相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相似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为农村社区。
12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
在我国,养老首先想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维系社会稳定的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基于血缘与亲情,赡养老人及给老人精神慰藉。社区养老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大社区的载体作用,加以政府的辅助,将专业服务引入社区,老人既得到家人照顾,也可由社区相关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士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上门或托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各级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社会养老的情况下,提炼优化农村现有资源建立的一定范围的养老模式,农村老人不必离开自己的住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留在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一起安享晚年。
2 浙江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随着求学外出打工,移居或落户城镇,家中老人主动或被动地留在了农村。
211 农村老龄化快于城镇
2015年末,浙江常住人口约5539万人,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42%,比上一年下降093%。但是,全省农村老年人口增长较快,199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的69%,比城镇这一比重高03个百分点;2000年,这一比重达到106%,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4个百分点;2006年则为125%,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6个百分点;2012年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5785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746%,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287%。近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096%。
212 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
农村“空巢老人”指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的老人,也包括和未成年孙辈们留在农村共同生活的老人。在城市化浪潮中,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大量农村青壮年通过打工或接受中高等教育流入城市,也因为农村核心化、小型化家庭的比重提高,“空巢化”现象更加严重。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浙江65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中,农村“空巢老人”占366%,2006年,这一比率为591%,2010年达到5956%,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13 高龄化与失能半失能现象日趋严重
农村老龄化加速的同时,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00年,全省农村75岁及以上老人为864万人,2006年为1035万人,年均增长33%,同期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04%。2015年,浙江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更是达到1558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58%。2012年末,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625人,2013年为1794人,2014年则增加到1977人,2015年突破2000人,达到2227人,2012―2015年均增加926%,其中农村百岁老人又占全部百岁老人的70%以上。2014年全省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131万人、4408万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6%、466%。在广大农村,多数老人主要以种地获得收入,但随着年龄增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减退。浙江省一些较发达村的老年人能从村里获得一定补助,但大部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或自我养老,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子女无能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生活相当困难。
22 浙江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浙江省经济虽得到大幅提升,但短期内依然很难解决全省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养老问题。
221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
绝大多数农村以“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该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1)家庭养老负担增大,经济支持乏力。浙江省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区之一,今后一段时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7%,农村老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但领取的养老金依然有限。[3]对独生子女们来讲,两个年轻人养四个或更多的老人逐渐成为一种极大的压力。且面对“养子”与“养老”,往往出现“重小轻老”的情况,对老年人经济支持不多或没有。
(2)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核心家庭比重增加。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工作生活,传统农村养老文化受到冲击,甚至出现“养儿不能防老”的现象。留守老人,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成为被嫌弃、冷落、忽视的对象。即使是农村子女,一般在成家后也会与父母分开,把大多数精力放在自己小家,不能随时掌握父母的衣食住行及健康状况或给予老人因孤独、失落需要的精神慰藉。
222 现有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政府探索多种养老模式。上海等城市在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中暴露了一些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问题。一是信息不畅带来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居委会作为中介聚集信息,但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一些单位、志愿者没有畅通渠道去参与社区养老。二是当前社区养老以政府推动为主,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受人力、资金等资源条件限制,落实中出现分配不均、管理落后、服务人员欠缺等情况。而在获利较低的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也没有较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虽然浙江经济发展很快,但农村居民养老观念仍较为落后,更注重固有的“养儿防老”,不愿接受社区养老模式。
3 浙江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社区养老方式进行研究,而农村社区养老又是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
31 国内外相关养老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实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有不同的模式。
311 日本模式
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民间志愿者协会型和企业组织型四种,体现“小规模多机能”的特点,社区养老院的床位一般在20~30张,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入住照顾、日托服务或居家上门等“多机能”服务,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中养老,与社区互动。
312 英国模式
英国社区老年服务采取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区照顾”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政府削减福利支出后愈加受到重视,成为英国社会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其主要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辅助,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形成官办民助的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与社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后来美法等国纷纷效仿,社区照顾成为欧美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养老模式。
32 浙江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的目标定为“9643”,既96%的老年人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在机构养老;保证不少于3%的老年人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浙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覆盖全部城市社区,但农村仍有11%的地区没有覆盖。就农村社区养老,浙江省可以落实“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分担”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新模式,有效突破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瓶颈。[4]在这一过程中,应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充分利用村内闲置人力、物资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养老、文化等资源“一体化、集约化、全方位”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高效化,把老年人看病就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打包,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等问题。
国家制定“互联网+养老”行动后,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共享性等特点的互联网通过结合养老产业,对突破农村优质养老资源的时空限制,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意义重大。浙江各地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农村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更优配置。浙江省应该利用自身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动员,社区资源充分利用,成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智能呼援中心,既能对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行动进行简单掌控,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救援;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有效地分析和把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社区与家庭、老人与子女、乡镇卫生院、专业机构之间线上线下的交互,减轻家庭照护者的压力,使得老人留在农村社区养老成为现实,实现老年人生命保障、社会参与、家人照料的全方位保障,提高农村社区养老的质量,实现农村居家老人晚年幸福健康与尊严的生活,还能达到节约政府、个人的人力物力,降低养老成本的效果。
4 推进“互联网+”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途径
当前,互联网养老项目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产业链条的融合。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还需政府、行业、社会、家庭各方共同努力,推进该产业的发展。
41 政府层面
411 加快立法与制度建设
现行的养老管理制度与运行规则往往不能有效指导新的养老模式,在“互联网+养老”发展的进程中,就要求政府部门作为引领者与推动者,破除阻碍新模式发展的不合理机制,根据实际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互联网+养老”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环境。
412 加大财政等支持力度
“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养老还是新兴事物,企业在获利较低的情况下进入的意向低。因此,政府必须作为主导力量,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估,通过国家的前期投入为后续资金的进入奠定基础,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弱化企业追求利润带来的局限性与产业发展中的竞争性,实现数据的社会化价值;还应从财政补贴或税收方面完善融资机制,引进民间资本,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提高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413 搞好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载体,因此应抓住当前我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医疗系统或机构;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地方集体经济等,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制度上的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城乡合作,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互补、合理分工。
42 企业或社会层面
421 整合资源与平台
养老虽然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加入。当下,“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与技术的支撑,企业需要协调上下游需求与资源分配,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养老模式的融通,满足多样性的养老需求,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
422 研发新设备,简化操作程序
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设备的研发,简化智能设备的操作应用程度,方便老年人使用。当然,企业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应用程序进行周期性检查与更新,不仅为社会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也能创立自己的品牌,提高社会信誉度。
43 家庭与个体层面
431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挖掘个体潜在资源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拓展与延伸,在构建中要挖掘家庭、老人自身的潜在资源。如通过制度设计鼓励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有空闲房产的老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场所作为日间照料室;创造机会为愿意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提供各种条件,发挥余热;还可以结合农村实际,带动村里的空闲劳动力,如充分调动没有外出务工的、熟悉本村老年人基本情况的妇女,对她们进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她们培养成为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人员。
432 推广互联网应用,增强老年人应用能力
“互网+”带来了新的智能养老方式,但农村老年人年龄结构偏高,受教育程度低,无法熟练掌握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使“互联网+养老”举步维艰。因此,农村老年人要走上“互联网+养老”的路上,不仅需要社会与家庭的引导,也需要老年人自身的努力与观念的转变。
433 克服思想障碍,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意识
“银潮”下,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大宣传,使各年龄段的村民认识到社区养老的观念与实质是互助共济,社区养老并不意味着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遗弃与不孝,是新形势下对家庭或居家养老的补充。因此,作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在改变自身养老观念时,根据本社区实际需求去开展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满足本社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5 结 论
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如何突破农村养老资源短缺的限制,创新养老模式成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养老实际,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作为一种尚在探索之中的养老模式,能解决浙江省当前严重的“养老难”问题,结合其他养老保障模式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产业领域政府、企业与家庭“三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徐志文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3
摘 要 中国社会进入到了老龄化阶段,随着社会变迁速度加快,养老方式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革,老年人口的流动问题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些老年人愿意选择异地养老,但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异地养老主要瓶颈。本文从异地养老不同群体出发,考察中国异地养老中遭遇的社会保障问题,以期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有效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异地养老 可持续发展
一、异地养老内涵
异地养老一般指老年人离开原有的居住地到另外的地方生活的的养老方式。对于异地养老有很多解释,范围较广,本文为讨论由于老年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置上的问题,所以将异地养老内涵限定为中国范围内老年群体在不同于自己社会保险或就业所在地的养老,这样就将农民工返乡养老,城镇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居住地的养老纳入视野中,也就是说从地域上看,我们不仅考察那些离开原有居住地到另外的地方生活的养老方式,也考察那些出外打工人员返回原有居住地养老方式。从时间上看,不仅考察那些一次变更自己养老地点还包括多次变更养老地点的养老方式。总之,本文涉及到的异地养老中的“异地”是指异于自己的社会保险投保所在地,是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关联的一个集合性概念。
二、异地养老动因分析
促成异地养老的因素有很多,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化都会引起老龄人口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从而引发老龄人口的流动。但从老龄群体自身来看异地养老是内在外推力与外在牵引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当原居住地有不适应人口居住或发展的外推力,而目的地又有适合于该人口居住或发展的吸引力时,异地养老就发生了。根据异地养老的动因不同可以将异地养老的老年群体划分为以旅游为主的候鸟型养老即有些老龄群体愿意选择在冬天到南方过冬,夏季在北方避暑候鸟式的养老方式;以探亲为主的交友型养老即有些老龄群体为了和儿女或者和亲属居住和生活在一起,选择离开自己原来的生活居住地到其他城市养老;以回家为主返乡型养老即一部分农民工考虑到故土难离的情节回到老家养老,另外城市养老成本高问题也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总之,就在这些内在的外推力和外在的牵引力的共同作用下异地养老就发生了。单纯从养老的视角我们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是从社会保障视角看,异地养老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因为本文涉及的异地养老中的“异地”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以个集合概念,它是异于自己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的概念。所以进一步来说从社会保障视角看,异地养老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的“碎片化”问题。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是条块分割,是与“单位制”结合的产物。而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不适于社会流动速度加快的今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阻碍人们进行流动的瓶颈。
三、异地养老选择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简析
1.异地养老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这一政策中仍然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办法》中强调基本养老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忽略了一部分群体就是那些在企业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后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市职工,他们既不能像农民工一样退保,也没有接续缴费的单位,在自我缴费后,原有的缴费不能和自我缴费合并。第二,《办法》中指出在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这说明单位缴费不能全额转移。这样依然会造成参保人员的账户损失,那些选择异地养老人员养老金水平会异于原来的养老地水平。
2.异地养老中的医疗保险问题
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大致同等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从总量上看,城乡差距突出表现在: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仅享受了23%的卫生资源。从人均水平看,城市人均卫生费用为农村的3.53倍。农村基层医疗技术水平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绝大多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农村卫生人员状况也堪忧,40%和88%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于缺医少药,服务水平不高,致使60%的农村居民不得不舍近求远到县以上医院就诊,增加了看病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进行了一次“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全国抽样调查,此次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个县(市、区)。在调查的17个社会问题中,“看病难、看病贵”排列第一①。
选择异地养老期中更大的制度障碍来自于医疗保险,我国的医疗保险跨统筹区域异地就医管理框架和协调机制的缺失,参保人员须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再返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报销等待时间长、个人负担过重、结算手续复杂繁琐。大部分省市的规定是,职工一般在本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在工作出差途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职工回到本地向社保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凭证,才能报销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而如果职工主动提出需要到异地就诊,则需要本地卫生机构和社保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这就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职工为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往返奔波于不同地区,相当不便,对于住院职工尤其如此;二是申请到异地就诊有一定难度,因为不同地区的卫生机构之间存在互相认可的问题,职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也有一定的困难。期间还存在着在异地病重的老人无法回到原居住地就医,或者回到原居住地无法得到照顾的老人。现行政策考虑到退休人员是低收入、高医疗消费的人群,对其采取个人账户高比例划入的医疗照顾政策,但实际效果如何,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是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主要考虑的是年龄因素,而没有考虑要对医疗保险实行照顾政策的初始原因,即高患病和低收入因素,而是以退休为主线,在退休人员中进行了平均分配,造成有病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解决不了问题,没病时,个人账户的钱沉淀积累。个人账户原来设计的纵向调剂功能在退休人员群体中发挥不了作用,更无法达到设计目的。“立法后要执法,还要社会行为去配合。不是立法就能把问题解决了②。”
3.异地养老的其他其他情况
“异地养老”的老人还常常遇到应享受的福利却难享受的情况。在每个城市,老人都有一些特别的福利,譬如公园等场所向老人免费开放以及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等等。然而,通常这些福利只有本地老人才能享受,这对“异地养老”的老人来说是有失公平的。
四、异地养老社会保障对策分析
1.建立全国统筹,避免政策碎片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际上还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的权益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的转移问题,只有尽快建立全国统筹,才能避免政策的碎片化。建立全国统筹要解决几方面的问题:一、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必须是清晰的,无论记录格式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全国要统一,否则就没有办法在全国流动。二、需要重新设计一些转出账户和转入账户,以保证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三、需要完善的就是在转移之后,必须保证参保人在最后领取待遇的时候,能够把他在各地就业积累的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2.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的均等化,推进医疗制度改革
首先从源头上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的统筹层次。如果能够实现全国统筹,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支付,老年人异地就医的制度障碍就会不攻自破。
其次、在属地管理体制下,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医疗保险信息的全国联网,将医保卡的个人信息在医疗信息平台进行处理,使得老年人异地就医就像到商业银行存取款一样方便、快捷。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六省区8日在此间举行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再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最后、加快农村的医疗卫生措施建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选择异地养老的人群有逐年递增的趋势,然而医疗卫生水平不均衡性是异地养老遇到的最大的障碍,老年是医疗服务高需求人群,医疗卫生设施是老年人选择居住地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公平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体系,尤其是医疗服务体系。我国2003年和2007年起先后试点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文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文简称“城居医保”),标志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但是这两项制度仍然是按人群划分的,而且这种划分延续我国城乡二元的体制的。无论怎么发展都会造成城乡的医疗卫生水平的差异化,因而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问题一定要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联系在一起,不能就事论事,试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最终造成制度的“碎片化”。
另外加速城市化进程,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与“单位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代之以与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社区”主导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异地养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包括为老人提供集中养老的居住环境,还包括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如老年人保险、房产转让抵押、养老信息中介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养老问题的政策研究,切实简化“异地养老”的办理手续,让更多“异地养老”的老人晚年生活更幸福、更快乐。
注释:
①关于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的思考.来源:人民网.2009.11.26.
②老年人渴望医疗保障实现"一卡通".来源:中国老年网.2009.7.16.
参考文献:
[1]马兰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1(23).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4
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亟需突破的瓶颈。以前只在城市里出现的“空巢老人”现象,如今在中国农村也日趋普遍,由子女长年不在身边,依靠家庭养老也就成了一种泡影,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
一、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概念
中国农村是个熟人社区,邻里之间有比较多的情感联系,人际关系比较融洽,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农民一向有聚族而居的习惯,农村互助式养老主要是依靠农村身体健康、有一定照顾他人能力的老年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一种过渡,是家庭养老的延伸、是社会养老的初级形式,是符合中国现实的一种养老模式。家族是中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组织之一,是农民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和拥有的重要社会资本。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就是充分利用农村聚族而居,大多数邻里都是家族、亲属关系这样一种社会关系网络,把养老由“小家”扩大为“大家”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互助养老能够使有活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相互照顾。这种以家族和熟人为依托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符合我国乡土社会实际的合理一种养老模式。
二、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的社会价值
一是互助式养老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实现老有所乐。互助养老能够使老年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同时,老年人有着相同、相近的人生经历,对问题、社会有相近的看法和观点,有一些相似的人生感悟,他们在一起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这些都有助于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提高。互助式养老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老年合唱团、太极拳队、扑克比赛等诸多的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娱乐活动,这些活动对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价值。
二是互助式养老可以开发一些传统民间文化产业,实现老有所为。中国民间蕴藏着丰富的民间传统文化,这些民间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可以把掌握、了解民间文化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开展文化产业创业活动,如开展剪纸、印染、纺织、手工制作的创作,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的挖掘和整理,这种创业活动不但可以使中国千百年的民间文化得以传承下去,而且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使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再次得到实现,实现老有所为。
三是互助式养老可以减轻子女的而负担和压力,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老人往往以孩童的心理希望得到子女的照顾和关怀,所以,中国民间有“老小孩”之说。在互助式养老中,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得到了低龄老人的服务,减少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这种独立意识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子女可以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如外出打工、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老人可以从子女那里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这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
四是互助养老有助于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推进了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互助养老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有一定照顾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对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关怀,这种养老模式,突破了传统养老模式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养老的局限,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具体体现。在互助养老中关怀照顾的老年人不仅仅是自己的父母长辈,而是社区中参加互助养老的所有老人,体现的是一种大爱、博爱,这种博爱必将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老年人之间、邻里之间长期共同相处、共同活动、相互照顾,会产生深厚的感情,能够促使邻里之间更加和谐、友好,这些都有助于农村社区的和谐。
三、孝昌县农村互助式养老情况现状
据统计,孝昌县共有 60岁以上老年人8.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6%,80岁以上老人1.06万人,城乡“三无”老人4000多人,空巢老人5000余人。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评估工作。14个乡镇(区)全部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管理、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起县、乡镇、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部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我县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在2013年,力争全县3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并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集中和重点区域的村先期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老年人互助协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目前,丰山镇丰三、长春、井边、花园镇一致、小河镇四里、小河溪六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性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置有娱乐、阅览、休息、康复等功能室,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先后开展了6批次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急需的专业技能培训,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护理员队伍。
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是一项事关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解除千家万户后顾之忧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基本现代化完整体系的重要内容。应该看到,我县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才刚起步,还不是十分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投入力度不足。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政府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但是,总的投入与快速进入老年社会的现实要求仍不相适应,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存在明显差异。此外,一些扶持政策并未得到兑现落实,如土地供给、用水、配电、环卫、网络和有线电视等方面受行业制约,养老机构并没有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由于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90%以上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在家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以子女为赡养主体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弱化,再加上国家长期以来,对城乡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比较重视,重点加强对城乡福利院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较大,但对农村公共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很少,基本没有为农村老年人养老提供政策和设施支撑,农村养老一直被边缘化。
二是养老服务项目偏少。居家养老互助站目前还在探索阶段,老年人仍旧居住在自己家中,一般选择在家用餐后来互助站娱乐健身,而卧床不起生病在家时则无法照顾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相距甚远。
三是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不到位。由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配餐、家庭维修、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很多深层次的养老服务尚未全面启动,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服务面小量少,享受政府补贴的失能老人只能依靠邻居或村干部提供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且难以维持。在这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还不够。
四是年轻人养老意识淡化。“孝道”作为中国传统美德,对实现家庭养老、调节代际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浪潮下,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家庭义务观在不断更新、变化,传统的“孝道”也在不断受到冲击,传统的“孝道”对人们的约束作用逐渐减弱。农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自主自立、自我追求、自我实现的观念开始取代传统封闭保守的观念。年轻人的思想、意识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一致、相挂钩,出现了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道义,重小家、轻大家的思想,有意逃避赡养义务、有意远离年迈父母的做法常常可见。维系家庭关系的“孝道”大大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传统的“孝”观念正在逐渐淡化。
五、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随时听取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作用,明确职责任务,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村、社区设老年协会,确保老龄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把农村老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解决老龄人口、贫困老龄人口问题时,应适当给予财力倾斜支持。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施老年服务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着力创造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三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多渠道筹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投资开发老年服务设施和老年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照料、老年人互助、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家庭养老;老龄化;政府;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78-02
中国家庭具有稳定性的结构。工业化的发展,取代了农业在社会中的主导位置,使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工业文明浪潮的冲击中,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的根基并未发生多大变动。中国的家庭依然保持了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家庭养老。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基数等,使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加,子女比重相对减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也成了目前社会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家庭是社会的分子,家庭养老发展得好,家庭和谐,社会的稳定性则必然增强。
一、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
笔者在本文中定义的家庭养老概念是指: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生活的慰藉,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这是学界的普遍认识,也是人们易于接受并理解的。
(一)家庭养老方便了老年人和其他家庭成员
在农村来讲,子女与老人待在一块,使老人在与老龄相关的问题上减少压力,子女也能更好地提供赡养,并且老年人在有自我照顾能力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副产品等获得更多的养老经济收入;城市来讲,也可以按农村那种模式走。
(二)家庭是每个人的精神归宿,家庭养老做到了精神回归
如今,经济发展迅速,物质水平提高了很多。同时,人们对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家庭养老中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在家庭环境中可以时刻体会到家的温暖,子女的关心、爱戴,使老年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也会产生乐趣,也避免了单一地参加社会养老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即使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也会获得精神的快乐,但这时获得的精神慰藉与在家庭中的精神慰藉有一定的差异性。如上文讲到的家庭养老的概念中提到的亲情血缘关系在家庭中的作用。
(三)家庭养老也会使子女获得精神满足,使抚养与赡养在家庭中形成有效循环
在敬老、养老的环境下,家庭养老的延续隐形形成。家庭养老的过程中,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家庭中的许多事务,从而减少子女家庭负担。特别是现代社会中子女通过老年人来代养孩子。一方面,使子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展;另一方面,老人在带孩子的同时,也会教授小孩许多知识,丰富其思想。这样,通过家庭养老减少了很多的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社会中家庭养老的功能很重要,但不能不承认社会养老将是必然趋势。我们必须在这个经济转轨时期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与社会养老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二、现阶段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养老造成巨大压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1.776亿,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中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和抚养系数比上升将使得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困难。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普遍产生了“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这样一种家庭结构模式,子女对小孩的付出增加,相比之下,养老的付出减少;另一方面,它也导致老年扶养比从1964年的6.3%逐渐上升到2000年的10.1%以及2050年的33%。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这两种情况必然导致家庭物质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方面严重缺乏,单纯地依靠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使养老目标得以实现。
(二)人口流动分散了养老的力量
现代社会中人口频繁流动,出现子女与老人的分离,常导致家庭养老难以正常实施。以陕西省为例,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流动人口589.44万,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9%,与2000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1.5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1个百分点。说明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助推了人口的流量和流速。人口流量变动和流向,同时也显示出流动人口流量加大,人口从农村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活跃地区和大城市集中的趋势更加突出。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多数子女和老年人形成了分地而居,即使是在经济上赡养得好,其精神上的慰藉也难以弥补。老年人养老,渴望来自子女后辈的尊敬和爱戴,缺少子女在老人生活中的陪伴,老年人的精神动力减少,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发展现代家庭养老的建议
(一)鼓励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
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和老年法规,对老年人养老有一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非刚性的,使家庭养老的落实有一定的困境。赡养协议书的签订,明确签订对象,明确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权利与义务。一般要求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且赡养协议书所规定的项目和供养标准,一般是赡养人应尽的最低义务,也不妨碍赡养人向被赡养人提供额外的经济和生活的帮助。协议的强制性不是对子女的不信任,子女不能产生消极情绪。协议书的签订,大大地减少赡养纠纷,是一种法制与道德的融合,更好地落实家庭养老。
(二)加强家庭内的交流,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
形成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就得有充分的了解、交流,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手语、身体语言或表情等非语言手段来实现。学会交流,要认识到家庭成员都有着独立的人格。老人要了解子女的人格,子女要明白老人有什么样的人格。双方是完全不同的个体,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控制他人的。通过交流,才能实现相互理解。也要注意交流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并留意自己的表达方式。家庭中的交流,不是相互说出来就可以了。不合适的交流,有时候甚至会引起家庭纠纷,导致子女和老人之间矛盾深化。在家庭的相互交流中,不能含混模糊,使对方难以理解,甚至误会。家庭交流,要很好地理解对方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子女对待老人,在充分理解老人感情变化时,才能做好有效的交流,达到一种感情上的治疗。
(三)关注老年人的婚姻
老年婚姻在家庭保障中有综合。子女在确保老人生活无忧的同时,也要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老人也会以感情的慰藉克服自身独处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子女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家庭摆脱影响老年人婚姻的消极因素。全国家庭道德状况问卷调查显示,近四分之三的调查对象认为老人再婚的事情应由老人自己做主。子女在具备这种思想之后,也要尽可能地从实际当中落实老年人的婚恋。为老年人牵线搭桥,并维护老年人的婚姻权益。
(四)做好老年自我保障
老年自我保障区别于家庭保障,但不是隔离,而是并列关系。做好老年自我保障,才能使家庭养老之路更加平坦。老年自我保障,既包括老年人自身自青壮年期为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又包括老年人自身进入青老年后为中老年和老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做好老年自我保障,要做好以下几点:
1.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好的生活方式需要老人在心理和行为方式上进行自我调节:以文明的东西克服落后的东西;以活到老、学到老改变自身,同传统的、西方的腐朽东西做不懈的斗争;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以新的科学成果丰富自己的生活、使自己的身心健康;继承优秀的传统,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个人的责任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友善、乐于助人。友善,易使人心平气和,有效控制恶劣的情绪的产生,做到与人为善,保持心理平衡。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物质帮助、精神帮助,同时也收获了精神支柱,对老人而言,这样的奉献意味着延长自己的生命。
3.以德行养生。清代养生家石在基提出常存安静心、常存正常心、常存欢喜心、常存善良心、常存和悦心、常存安乐心等以养生,保持心理健康是快乐、为善、养生,养老的良好起点。
(五)国家、社会逐步承担养老责任
养老,不是家庭独自承担的事情;家庭养老,不是可以脱离社会责任的。政府、社会应承担养老责任,分散家庭压力。因而,家庭养老不单纯是子女的责任,也包括老年人自身、社会与国家;家庭养老不只是单纯的道德规范,其也会受法律强制。只有使各个角色都了解家庭养老的重要性时,才能使家庭养老做得更好。
1.立法。要明确家庭和社会分别承担的责任,并且具体到人或部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法律,只有将这些老年人的特有权利具体化、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做到老年人养老。
2.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如养老院、社区养老等,改善其服务水平,扩大其覆盖面,增加专业人员。这些方式,为如今家庭养老做好了辅助。特别是为社会中没有能力或没有办法家庭养老的人提供了帮助。
如今,社会养老的发展最为重要。现代社会养老的低水平、差异性等虽不能立刻解决,但必须注重其发展路线,指定发展计划,逐步完善。
农村养老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 社会资本理论 农村空巢老人 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8.088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Rural Empty-nesters
under Social Capital Theory
――Take Zhuji City as an example
SU Xiaolong, YANG Yunjiao
(Jiyang College of Zhejiang A & F University, Zhuji, Zhejiang 31130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Zhuji City, Zhejiang, for example, the use of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alysis dilemma faced by home care, social capital formation and changes were made to empty nesters trust family and others low, home care is the lack of consensus on norms, personal relationship network cause unreasonable difficulties, and on this basis, given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Social Capital Theory; rural empty-nesters; home care
1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农村空巢老人
王晶①把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儿女长时间不在身旁的农村老人,不包括儿女与老人分隔寓居但仍居一村的情形。李锋清②把农村空巢老人定义为在岁数上超出65岁并且与儿女分隔居住在异地的老年人。黄弈友③认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岁数在65周岁及以上,而且他们的儿女在外地就业和生活,子孙与亲戚没有在老人身边给予照顾的老人。本文中的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年龄在6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并照顾的老年人。
1.2 居家养老
JohnGiles④表示,家庭养老尽管依旧作为老人养老的首要形式,然而随着传统家庭结构逐步被代替,父母与儿女同住的可能性连续降低,老年人承受经济、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支撑也在渐渐下降。学者Vullnetari和King⑤对阿尔尼亚国家出现的移民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子女外出使得家庭生活关照资本削减,成员供应照料的实力下降。学者Johnson⑥提到,社区关照便是为有不同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不同类别的生活服务,来达成改善老年人在家里独自生活的一种养老的方式。
1.3 社会资本理论
罗伯特・普特南⑦从社会资本存量的方面进行探究,并指出社会资本主要表现出信任、规范及网络等组织特点。卜长莉教授⑧社会资本是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如信任,互惠,合作行为的内部规范,以利益或者群众的目的组织,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卢祖询⑨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资源动员,如社会网络,信任,它本质上展现的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信任、参与、互帮互惠和人际网络的构成。本文所指的社会资本是指个体或者团体之间的信任、互惠、规范和人际网络。主要运用该理论就如何培育社会资本,进而破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进行探讨研究。具体包括从互动、信任、互惠、规范层面探讨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会资本的具体策略。
2 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现状的实证分析
至2013年底,诸暨市老年人总人口219309人,占总人口比例20.38%;至2014年底诸暨市老年人总人口231811人,占总人口比例21.46%,老年人增长数为12502人,城镇老年人家庭空巢率达50%以上。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得出,诸暨市已处于老龄化社会。
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晚年的生活状况和接受到的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笔者走访了诸暨市农村居委会、民政局、敬老院、农村社区以及空巢老人的住所,同时进行了抽样访谈,发出问卷87份,收回问卷68份,实际有效问卷60份,无效问卷9份,走访当地村民50余人次。
2.1 经济供给情况
调查显示,诸暨市农村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微薄而且收支平衡性低。从收入水平来看,填写了月收入的老人总共有60人,其中1000元以下的有17人,1001~2000元的有25人,2001~3000元的有11人,3000元以上的7人。分别占总数的28.33%、41.67%、18.33%、11.67%。这说明在被调查空巢老人中,中低收入水平的空巢老人占到70%以上,他们所能承担的养老费用有限。从收入来源看依靠子女抚养提供费用的占46.3%,靠政府低保金提供生活费用占21.8%,靠自己劳动所得自给自足的占14.7%,靠退休金的占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