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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1
[关键词]深圳市 流动人口 定居意愿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G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9-0009-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发展迅速,而随之而来的庞大流动人口,成为我国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广阔的发展空间、优质的社会服务、优质的社会生活,都成为吸引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已成为深圳社会经济、人口转型过程中的突出特征。本文针对深圳市6个区的流动人口调查,分析其定居深圳市的意愿,以提高深圳市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好地落实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调查
为全面而科学地了解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本文通过对深圳市6个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共发放2000份问卷,并收回1801份,收回率为90%。应该说,此次问卷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下表1所示,是所有调查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概况。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数以万计的外来务工人员,构成了深圳市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从此次的调查来看,有定居意愿的人数只占18.84%,而持不确定态度者占到了52.09%之多,没考虑过或没有定居意愿的占29.07%。所以,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相对比较冷淡,在各方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深圳市流动人口对定居持观望态度。
二、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分析
在对深圳市流动人口的调查分析中,我们发现,影响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流动人口个人特征;二是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三是深圳市所具有的吸引力;四是社会参与。并且,各主要影响因素中,又包含相关的具体内容。
(一)个人特征
对于在大城市的流动人口而言,其个人特征中受教育程度、留居年数、户口等,都是影响其选择定居的重要因素。其实,个人特征对定居意愿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户口的限制,受教育程度低、离乡背井到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其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这也是流动人口难以选择或无能力选择定居深圳的重要因素。而流动人口留居年数越长,对城市的熟悉程度加大,这也势必增进其对城市的感情。在此次的调查中,选择有永久性定居意愿的18.84%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深圳留居了至少6年以上。而流动人口自身低工资与深圳高消费、高房价形成了巨大差距,也成为没有考虑过或没有定居意愿的首要原因之一。
(二)家庭状况
家是中国人意识中的主体,家庭状况往往左右人的诸多行为。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随迁人口数、婚姻状况,成为流动人口选择何种方式生活的关键因素。在选择永久性定居的人群中,有60%的人是因为希望家人享受更好的社会化服务、子女有更好的教育。对于年轻人而言,在某地建立了婚姻,这也很可能成为建立爱巢的地方。所以,婚姻状况是成为是否选择定居的重要因素。在不确定定居的52.09%的人中,有21.3%的人是因为另一半或爱人不在深圳发展;而选择永久性定居的人,绝大部分是爱人也在深圳发展。
(三)城市的吸引力
毋庸置疑,深圳是我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城市所呈现出的吸引力也是多元化的。在调查中,一部分人认为深圳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且生活质量高、社会化服务好、城市环境好、公共设施完备等,这成为其选择定居的重要因素。当然,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深圳消费高、工资低,而江浙一带新兴发展的热点地区,也在不断地吸引着流动人口,致使流动人口处于观望态度。
(四)社会参与
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参与势必成为影响其定居意愿的重要因素。在被调查中,由于不能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以致于在城市生活、工作的意愿薄弱,这也是7.29%的人选择不考虑的重要原因所在。深圳所焕发的魅力是无穷大的,但流动人家在社会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文化心理层面均存在融入困难的现实,也是逐渐削减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结束语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流动人口已然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对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调查分析,有助于建立有效的人口宏观调控机制,在吸引人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调查分析来看,影响深圳市流动人口定居的因素是多元化的,但集中体现在流动人口个人特征、深圳市所具有的吸引力、社会参与及家庭情况四个方面。这也就说明,当前深圳市流动人口在定居上持观望态度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吴瑞君.城市流动人口留居意愿研究——基于上海、苏州等地的调查分析[J].人口与发展,2011(05).
[2]卢小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居留医院的影响分析——以大连市为例[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12(12).
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2
关键词: 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120-01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流动人口的概念: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认为流动人口是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进行定义的: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社会原因,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
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2.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
3.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
4.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③
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3
一、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实证分析
(一)关于劳动力的流向
首先分析全国范围内省际之间劳动力的流动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从迁移和暂时居住两个方面分析劳动力在省际之间流动.从劳动力迁移状况看,近年来中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省际人口迁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中部和西部地区多数省区市迁往省外的人数大于省外迁入的人数,省际之间净迁入人数为负值;而东部地区多数省区市迁往省外的人数小于省外迁入的人数,省际之间净迁入人数为正值。2000年,东部净迁入人数比西部和中部分别高40.2倍和5.2倍,东部地区除福建、山东、广西三省其余9省的净迁入人数全部为正值,西部地区除、陕西、新疆外其余7省的净迁入人数都是负值,中部9省有7省的净迁入人数为负值。从劳动力暂时居住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远大于省际迁移人口,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数要少得多。2000年全国外出务工、经商、服务、当保姆的暂住人口为3786.3万人,其中72.9%集中在东部地区,仅广东省就有1241.1万人,占暂时居住人口总数的32.8%。西部占12.57%,中部占14.54%。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及人口由西向东流动是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及人口流动的一个基本特征。
劳动力及人口之所以出现向东部流动的倾向,最主要是国内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与此相适应,三大地带的劳动者的报酬出现了较大差距。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省区市之间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差距不大,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力的有计划配置,从而使劳动力的流动非常缓慢,劳动力流动自身表现出来的倾向性不明显,即便在某个特定阶段出现了劳动力流动的某种倾向性,譬如六十年代出现劳动力由沿海向内地流动,那也是政府行为的产物,而非劳动力流动自身表现出来的倾向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提出了使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方针,东部地区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社会等有利条件,迅速推动其经济向前发展,从而使东部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者收入上的差距随之逐步扩大。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动力的计划配置制度被打破,严格的户籍管理逐步松动。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一部分劳动者开始由收入低的地方流向收入高的地方,这是一种利益驱动性流动。因为东部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有些地区的差距高达一倍以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地也存在差距,但差距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正是这种较大的收入差距诱导劳动者由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流动。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今后劳动力的流动仍将存在强化的趋势。
其次,讨论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问题。根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0%的汇总数据推算,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6月30日,全国跨市、镇、县的迁移人口共有3384万,比1987年调查的迁移数量上升约三分之一。其中,迁入城市2088.4万人,占61.7%。由城市迁出628.9万人,占18.6%。迁入迁出相抵,城市净迁入1459.5万人;迁入集镇679.5万人,占20.1%;由集镇迁出637万人,占18.8%。集镇净迁入42.5万人;迁入农村616.1万人,占18.2%。由农村迁出2118.1万人,占62.6%。农村净迁出1502万人。城市和集镇净迁入1500万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3,第434页)。这表明,我国劳动力流动呈加速的态势,其主要流向是由农村迁入城镇。从暂住人口的城乡分布看,按照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1990年10月1日在外县市区的人口有3323万人,其中,居住在城市的2041万人,占61.4%;居住在集镇的333万人,占10%;居住在县的949万人,占28.6%。全部在外县市区的人口中,农村在外县市区的人口198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市和集镇的1195万人,占60.2%;居住在县的791万人,占39.8%(《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第213页)。可见,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向同样是城镇。
农村劳动力及人口之所以向城镇流动,原因可以列出很多,诸如追求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寻找个人发展的机会,为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等等。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最基本的动因仍然是经济利益。由于劳动者从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所以,只要城镇的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只要城镇居民的收入高于农民的收入,在国家对城乡劳动力流动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就不可避免。城乡发展的差距越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愿望就越强烈。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城乡居民的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但国家为了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采取严格的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结果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的数量较少。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时扩大有时缩小。20世纪80年代初期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例曾下降到2以下,其他多数年份保持在2以上,最高达到2.86。城乡居民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势必强化农村人口进城愿望,与此同时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得到改革,农村人口进城比计划经济时期容易多了,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进入城镇。他们中有条件的将户口迁入城镇,另外一部分则举家暂住在城镇,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地在城乡之间流动。
(二)关于劳动力流动的群体特征
按照劳动力迁移成本收益分析理论,可以推论,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对于那些具有迁移愿望的劳动者来说,收益较高的群体应当是最有可能迁移的群体。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00年的专题调查,1992年以来,由于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人才外流的数量明显增加。1980—1985年六年间,宁夏共迁出260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早年来自国内东中部地区支援边疆和民族地区的人员;1992—1999年八年间,则迁出7000多人。在这7000多人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占80%,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占67%。
关于不同学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的工资抽样调查统计资料分析。这次工资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各种类型的职工,调查人数共80万人。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我国城镇职工的学历层次高低与其收入水平高低成正相关关系:学历层次低,其工资就低;学历层次高,其工资就高。收益的高低制约劳动力的迁移,劳动者的素质则直接影响其收益。由于高学历的劳动者可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在迁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具有高学历的劳动者进行迁移将比低学历劳动者更有利。高学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迁移获得更高的收入,而低学历的劳动者迁移很可能得不偿失。这就是高学历劳动者更具有流动性的主要原因。
(三)不同地区对劳动力流动的态度
经济发达地区:(1)对高素质劳动者流动的态度。和欠发达地区相比,虽然发达地区的高素质劳动者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要高得多,然而,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高素质劳动者所拥有的较大的人力资本存量和较高的潜在生产力,对发达地区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只要我们浏览一下发达地区21世纪的人才发展规划,基本上都有积极吸引人才这项内容。为了把这一人才战略落到实处,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如在户口、住房、工资待遇诸方面给予优惠等等,不一而足。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些人才比较集中的大城市,为了限制城市的规模,以往一直采取十分严格的户籍管理办法,即便是高素质劳动者也不易迁入。近年来一反常规,为了吸引高素质劳动者,对原来的户籍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如有的地方规定,对于外地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本地有单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在该地落户;有的地方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愿意在当地工作,可以先落户再找单位。(2)对普通劳动者的态度。由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资本积累及投资能力较强,所以这些地区对普通劳动力的需求量也较大。发达地区所需要的普通劳动力除了,由本地劳动力市场供给一部分以外,还有相当部分需要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来补充。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工作本地劳动力不愿意干,必须招聘外地劳动力;一是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要求的报酬较低,用人单位愿意聘用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发达地区对来自欠发达地区的普通劳动力持欢迎态度。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地区在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的主要原因。当然,由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普通劳动力多数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术,可替代性大,加上收入较低,所以迁居发达地区的可能性比高素质劳动者要低得多,他们中的多数人很难象高素质劳动者那样直接迁移到发达地区就业,而只能季节性地到发达地区劳动一段时间,然后再返回老家。
欠发达地区:(1)对高素质劳动者流动的态度。由于欠发达地区的自然、经济等方面条件较差,对人才吸引力较小,所以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对人才的需求更显得迫切。为了稳定和吸引人才,一方面许多欠发达地区在财政较紧张的条件下,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吸引高素质劳动者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稳定原有的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为避免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失,许多欠发达地区在努力提高这些劳动者待遇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限制高素质劳动者流失的政策措施,以抬高这些劳动者流出的门槛,阻止高素质劳动者外流。(2)对一般劳动者流动的态度。与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失不同,欠发达地区对一般劳动者的流动持积极的态度。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这些地区普遍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是资本积累能力低,投资不足,劳动力就业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二是生产效率较低,劳动者收入不高。基于上述原因,欠发达地区一般都希望通过劳动生产输出来缓减其就业压力,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由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欠发达地区,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发达地区就业,虽然这些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可能低于当地劳动者的平均收入,但仍会高于欠发达地区,这是欠发达地区的劳动者愿意到发达地区寻找就业岗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一般劳动者的流出是有利的,所以近年来中国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都十分重视劳动力输出,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专门机构,有的省市在发达地区派驻了办事机构,由这些机构组织劳动力输出,收集劳动力需求信息,帮助劳动者解决外出中遇到的困难。
二、相关结论与建议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对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最终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决定性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劳动力流动趋势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相关的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力流动的这种趋势不会发生逆转。
2.从劳动力的流向看,不论是迁移还是暂时居住,现阶段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趋势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部流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经济和自然条件差的地区的劳动力向经济和自然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劳动力的流动必然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虽然人口流动率可能低于劳动力流动率。利益驱动是导致中国现阶段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原因。
3.劳动力流动的群体特征主要表现为:高素质劳动力由条件差的地区迁居条件好地区的机率高于低素质劳动力。由于高素质劳动者拥有的人力资本存量高于低素质劳动者,所以前者和后者比不仅更容易找到工作岗位,而且其劳动报酬要高于后者,于是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动往往表现为迁移,低素质劳动者的流动则表现为暂时居住。人力资本存量的大小及其收益的多少是决定劳动力流动形式的主要因素。
4.在对待劳动力流动的问题上,政府和劳动者已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理性地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这对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是有利的。
为了促进全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因势利导,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快全国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是世界性的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对于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缩小城乡差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必然加快。在此过程中,将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特别是那些发展速度快的城市流动。全国各地应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创造条件。首先要彻底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城乡分隔的制度壁垒,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其次,城市要对所有居民实行统一待遇。不论原有居民还是外来居民,在购房、就业、社会保障、子女读书等方面都应实行统一政策,平等对待。再次,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我国城市化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
(2)充分发挥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城镇的聚集经济功能,增强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步形成符合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现代化城市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而不能人为地“制造”。经验表明,违背客观规律而人为地制造的“经济中心”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劳动力及人口由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和聚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确定我国城市体系的布局和结构的主要依据。据此可以设想未来中国城市体系应当是:以现有大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城镇形成数百个城市聚集体,以此为依托形成以东部及沿海地带为重心、东中西部布局合理、规模不同的数十个城市化地带。它是未来中国工商业中心和大多数人口。的聚居地。
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人口的区域流动愈加频繁,流动人口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就流动人口现状而言,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不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人口的流动行为主要呈现常态化、家庭化和长期化特征的一致结论[1-3]。学术界有关人口流动的常态化、家庭化、长期化的结论,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数量、家庭平均规模、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三个指标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本文认为,以往研究中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来反映流动时长,衡量人口流动长期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本研究将提出流动预期时间指标,并结合安徽省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运用与重点分析。
一、流动预期时间的提出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衡量其流动时长、变化趋势的一项经常性指标。国内不少学者运用该项指标对我国人口流动长期化趋势进行了分析,杨政等学者结合以往研究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呈现长期化趋势上达成了共识[4]。人们普遍注意到了人口流动长期化的趋势,但是,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否能够科学地反映流动时长的真实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流动人口的平均居住时间和平均死亡年龄都会受到年龄结构的影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鉴于此,陈卫提出了流动预期寿命概念,运用于我国人口的流动预期寿命研究中,该指标消除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能够真实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区域流动人口流动时长的比较研究,把握流动人口的区域差异。该方法通过编制生命表,借用计算健康预期寿命的Sullivan方法计算得出流动预期寿命[1]。本文也将该指标与方法运用于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相关计算中,但由于寿命概念主要指生命存活时间的长短,因此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长用“流动预期寿命”表达不准确,故本文将“流动预期寿命”改为“流动预期时间”,但内涵不变。流动预期时间是指一地区流动人口在给定的条件下,预期在该地区处于流动状态下度过的年数。
二、安徽省人口流动的特征
安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省,农村大量劳动力无法充分就业,从而产生向外流动动机,但省内城镇经济吸纳能力有限,于是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流向省外。2010年安徽省外出人口中,从本省流出到其他省份的人口达到1038.2万人,占全部外出流动人口的64.5%[5]。与安徽省毗邻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剩余劳动力有很强的吸纳能力,乔晓春和黄衍华在中国跨省流动人口状况的分析中得出,2010年安徽省劳动力流到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的人口占到安徽全部外出人口的77.5%,同时也指出安徽是全国外出人口最多的省份,占到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11.21%[6]。安徽省内在的推力与长三角地区外在的拉力,促成安徽成为人口流出大省。根据安徽省近十年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24.5%,相较十年前的12.7%几乎增加一倍。从绝对值来看,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由2004年的820.6万人增至2013年的1697.6万人,十年间安徽省的人口流动已然成为一种常态现象。伴随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常态化,长期化则是安徽省流动人口呈现的另一特征。2004—2013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外出五年以上的人口比例由6.52%增至10.09%。人口流动的常态化、长期化,是安徽省人口流动的两大特征。因此,对安徽省人口流动的预期时间进行计算与分析,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安徽省人口流动的时长特征,为该省流动人口长期化的评判提供一种新的比较视角。具体运用中,结合安徽作为人口流出大省的事实,本文将采取流出地的视角,利用安徽省六普数据[7],重点分析2010年安徽省户籍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情况,以期能够预测安徽省人口在预期寿命中处于流动状态的年数。同时,本研究将利用已有研究中对全国所做的相关分析和安徽省2014年统计年鉴的最新数据[8],对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从而全面地反映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特征。
三、数据说明与方法介绍
(一)数据说明本文旨在以流出地的视角,对安徽户籍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水平进行描述分析。研究对象为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流向省内和省外的人口,但不包括省外流入的人口。对流动预期时间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基础指标,即分年龄的死亡率和分年龄的流动率。其中分年龄的死亡率是通过安徽省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所得,因某地区的死亡率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在安徽省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中,死亡率仍沿用2010年的数据。另分年龄的流动率主要根据安徽省2011年和2014年统计年鉴所提供的全省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分年龄构成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在此基础上求得2010年和2013年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
(二)方法介绍生命表是人口统计分析中一项重要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时期,分年龄的死亡率资料,假定同时出生的一批人(一般取10万人)按这种死亡率水平度过一生后,计算其在活到每一个整数年龄时所剩的人数以及以后平均每人还能继续生存的人年数[9]。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则是在生命表计算人口预期时间的基础上,利用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对分年龄的人口流动率数据逐步计算得出。
四、安徽人口的平均预期时间分析
(一)2010年安徽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通过前文计算方法,计算出2010年安徽人口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如表1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6.3年,即2010年该省人口在分年龄流动率的条件下,预期将在流动状态度过16.3年,此结果高于陈卫计算我国同期流动预期时间的10.8年[1]。这在横向上反映出安徽省流动人口的长期化特征,同时也印证了安徽作为人口流动大省的现实。从不同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下降。表1显示,流动人口在30岁之前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都在10年以上,30岁之后不足9年,而65岁之后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不到2年。另据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流动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见表2和表3,具体数据如下:由表2和表3可知,2010年安徽省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7.22年,女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5.33年,男性高出女性近2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2010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55%和45%,外出人口的性别比达到122。安徽省外出劳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的现状,是造成男性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女性的主要原因。但这种差距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缩小,55~59岁之后,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开始赶超男性。该现象主要缘于流动人口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根据六普数据显示,安徽省55岁以上人口外出比例只有6.5%,流动人口规模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外出人口的性别比。同时,女性比男性平均寿命更长,也会促使女性流动预期寿命与男性的差异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甚至赶超男性。
(二)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变动趋势图1显示2010年、2013年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分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外出人口2010年、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安徽省人口在流动状态下的时间在增加;从绝对值上看,已远远超过2010年全国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这说明安徽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从分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2013年年轻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2010年,尤其体现在15~19和20~24两个年龄组,差距较大。但同时可看到,两个年份的流动预期时间差距随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在45岁以上年龄组中,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反而低于2010年。这说明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有所改变,年轻人群比重在增加,而中老年人群比重则在下降。
(三)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图2反映的是安徽省人口2010年和2013年分性别、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情况。2010年和2013年男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该差异在年轻年龄组表现得尤为明显。但2013年男性和女性流动预期时间的差异远大于2010年,2013年男性和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20.1年和15.9年,二者相差4.2年,而2010年二者之间的差距为1.9年,还不到2013年的一半。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距缩小,尤其是到40岁之后,该现象在2010年和2013年数据中均能体现。图3反映的是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用FLEx/ex表示),FLEx/ex越大说明人口流动的时间越长。如图3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达到19.38%,说明该省人口在平均预期寿命中将近五分之一的时间处于流动状态。2010年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超过20%,达到21.36%,远远高于女性的17.38%,但这种差距同分性别流动预期时间一样都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缩小。同时也应注意到,FLEx/ex值在15~19岁组之前一直呈上升状态,之后FLEx/ex值则随年龄增长不断下降,男性和女性均表现出同样趋势。这与15~19岁组的流动率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
五、结果与讨论
本文在安徽省人口流动时间长短的衡量中,运用了一个新的衡量指标,即流动预期时间。该指标的提出有利于消除年龄结构的影响,在给定的分年龄人口流动率的情况下,可计算出人们预期在流动状态下生活的年数。通过生命表的编制,结合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本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分年龄、分性别的流动预期时间,结果显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呈现上升趋势,并显著高于2010年全国10.8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和2013年安徽省男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并且男性人口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显著高于女性人口,与2010年全国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保持一致,同时也应看到二者之间的差异随年龄的增长而缩小。通过对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流动预期时间呈现一定的性别差异。该结论对安徽省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安徽省外出人口流动预期时间较长的现状,给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安徽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流动人口的权益维护带来一定的挑战。鉴于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二代结束流动的时间可能大为提前。因此,流动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实际运用也应结合其他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流动人口 犯罪主体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Abstract]There are a lot of recurrent population to exist , which is the result of growing of reforms in China recently.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is that kind of persons, who leave for other any place except their own dwelling place for economical purposes, commit a crime . Expounded are the reality and the reasons of crime and the preventions of crimes about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Key words]Recurrent Population; the Subject of Crime; the Reason of Crime;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本文基于这样的社会大背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对什么是流动人口,其实尚无一致的界定。“从事流动人口研究的学者以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不同的表书与界定”[1](P277)《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认为流动人口(recurrentpopulation):“暂时离开常住地的短期迁移人口……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移动,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而流动是短期的、往复的,不会导致当事人常住地的变化。”[2](P171)《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到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口或者暂住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来对流动人口进行界定的。结合流动人口具有的四个要素:一是人口与户籍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界限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选择性。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就是指因从事各种活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各种人员。
流动人口具体可以分为以务工经商为特征的社会就业型流动人口;以探亲、旅游、度假为特征的社会交往型流动人口;以开会、出差、商贸活动为特征的社会公务型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分析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我们就要确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流动人口犯罪主体。那么,我们将如何确定这一潜在人群在流动人口中的范围呢?首先,把探亲、旅游、度假、开会、出差、看病等人口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缺乏针对性,没有多大的研究价值;其次,也要把为“犯罪”而“流动”的流窜人群排除,因为如果其纳入我们的研究对象范畴,那将既不利于理论研究,而且因混淆部分概念的内涵而无益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是指基于经济的目的和动因而流动的,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发生犯罪活动的自然人。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省内流动的占65%,跨省流动的占35%。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有:盗窃、抢夺、抢劫、、、杀人、赌博,并使流入地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3](P79)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1、触犯罪名的侵财性
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据统计,西安市2004年破获的案件,流动人口作案的就占了61%,其中盗窃占85%;2005年破获的案件中流动人口作案的上升到63%,其中盗窃占总数87%。其中盗窃案件占绝大多数。此外,根据浙江省公安部门的统计,2000年浙江省外来人员在抢劫案和盗窃案中作案的比例分别占有60%和64%,全省被抓获的作案人员中,外来人员比例超过50%。
2、作案特点“地域同一性”较为明显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主观条件的不同,所作案别也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结成的犯罪团伙,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诸如撬防盗门入室盗窃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西宜春、修水、德兴、贵州六枝、重庆云阳、湖南淑浦、黑龙江齐齐哈尔、福建连江、山东济南等地;撬保险箱盗窃案件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贵州松桃、重庆万州区、巫溪县、开县、云阳县、南川(市)、四川绵阳、德阳、巴中地区通江县、达川地区宣汉县、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安徽广德县;麻醉抢劫案件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苏省苏北地区、江西、广西及福建籍;金元宝诈骗高危人群主要有:重庆万州区、江西南昌、安徽安庆市枞阳县;而以药物(治癌药)诈骗案件这类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以浙田籍人为主。
3、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
我们虽然把流窜犯排除在研究流动犯罪人口犯罪之外,但是,并不等于说在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中也应该排除其犯罪的流窜性特征。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1986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年,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4、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5、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流动人口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具狡猾性和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一次次的清理整顿、疾风暴雨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6、犯罪“团伙化”特点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北京市1993年查获的犯罪团伙案中,外来人员作案1252起,占当年全部团伙作案总数的61.2%;其中,大案796起,占团伙大案总数的66.4%,比1992年增加9.8%。[4](P70)
7、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离家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口饭吃。基于这些情况,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诸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这一矛盾的体现就是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生产力配置的必然需要。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城乡差别、东西部经济差距及劳动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而与此同时,人口流动又打破了我国传统社会相互封闭、相互隔绝的旧格局,加快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快了封闭性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结构的转型;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他们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劳动保障,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强烈需求与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心态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深究外来人口流动的深层原因,经济原因是一个根本性的动力,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千万计的农民工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挣钱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钱的欲望破灭,极易导致犯罪。另外,在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营,一夜暴富,给正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存在诸如“仇富”的社会心理失衡,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动因。
转贴于
(三)流动人口个人素质的原因
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差异,加之法律知识的匮乏,使他们常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们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流动人群中许多人法制观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作为标准。一旦衡量标准因“社会地区的差异”而错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人口的大面积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就目前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而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管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任务不清。虽然管理部门较多,但大多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目标、协调的行动,没有真正地把流动人口管牢、管住,最终局面是失管漏管严重。由于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并未建立,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使其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反而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目前,一些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基本上仅限于收费管理方式,一些管理部门轻视对流动人口教育工作,有些职能部门只顾收费,对其疾苦不管不问,甚至滥用职权乱收费,而且是只收费不服务。面临的各种收费多而重,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逃避登记、不办证、办假证。反过来说,相当一部分的流动人口失控,又会给正常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障碍,这可以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难点,也是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结合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及控制的情况,笔者认为流动人口防控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一)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
要想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犯罪,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首先,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小学、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养方式来提高流动人口的知识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技术素质。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原籍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学会一、两门使用技术,为他们走向社会提供平台;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民工所在的学校或是由就业的企业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负责培训。
(二)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的受歧视心理
大多数流动人员远离亲人,身处异乡,往往从事于危、重、脏行业,相对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和社会保障。特定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极易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社会各部门在依法从严管理流动人口的同时,要强化服务和保护意识,使流动人口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一是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并肩携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查有无违反规定招工,有无延长劳动时间,有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有无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开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学校就学等措施来帮助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困难,保障他们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查处侵犯外来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四是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人员。
(三)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和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及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建立登记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二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推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多种有效模式。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多管齐下,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可以采取“民工之家”的形式使散居的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对出租房屋可根据承租人的复杂程度和出租人与管理机关的配合程度来实行星级化管理,依据星级高低分别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作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强打击力度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算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既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又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与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大有关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对策等各方面研究的力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对流动人口犯罪主体诸如上述若干基础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最后,笔者认为:研究流动人口犯罪意义重大!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犯罪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
[2]《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
[3]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
人口流动的原因范文6
关键词:撤点并校 人口因素 政策建议
据教育部公开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9年,农村普通小学数量由44万所减少为23万所,减少了52.3%。农村普通小学数量在十年内锐减,主要原因是,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启动了农村地区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撤点并校”。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把“撤点并校”的原因概括为“一少”、“一多”、“一高”。“一少”,就是农村学生数量减少,学龄人口减少;“一多”,就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增多;“一高”,就是对高质量教育需求提高,学生向城镇学校流动。 分析袁贵仁部长对农村小学数量减少的原因解释,可以发现,农村小学数量减少,有着很深厚的人口因素。因此,从人口学角度分析农村小学数量减少这一现象,更有利于我们正确、客观地评价国务院出台的“撤点并校”这一政策。
一、“撤点并校”的人口因素分析
人口与教育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规模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人口数量增加要求扩大教育规模,人口数量减少要求压缩教育规模。人口与教育关系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教育布局与人口流动的关系,人口流入地教育需求增加,人口流出地教育需求减少。因此,人口对基础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学龄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两个方面。
1、学龄人口角度的分析
学龄人口指的是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人口,根据我国当前的学制特点,小学学龄人口指的是6―11岁的人口,初中学龄人口指的是12―14岁的人口。关于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教育蓝皮书(2011)》指出:从2005年开始,我国的小学和初中学龄人口就已经呈下降趋势,而且小学、初中学龄人口的下降势头将分别持续至2018年、2011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已经从2000年的2.05亿减少到2010年的1.58亿,减少了4700多万。根据教育部公开数据,全国农村在校小学生的数量从2000年的8.5千万减少到2009的5.6千万。
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在校小学生人数呈现出连续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的1.08亿减少到2010年的0.99亿,减少了8.3%;全国普通小学的数量也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的36.6万所减少到2010年的25.7万所,减少了30.8%。
在校小学生数量、小学数量变化的趋势与学龄人口数量变化的趋势是一致。因此,随着学龄人口数量的减少,小学的数量、在校小学生的数量也在减少,这为“撤点并校”这一政策提供了学龄人口数量上的理论支撑。但是学校数量下降的速度远远高于学生人数下降的速度,也凸现出“撤点并校”政策在落实中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出现大校化、大班化的现象。
2、人口流动角度的分析
人口流动对教育的影响是双向的,人口流动不仅需要流入地增加教育供给,而且需要流出地减少教育供给。在我国,因人口流动引起学龄人口流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将子女带到务工地求学;二是城镇化推进,使许多农业人口变成非农业人口,出现了农民向城镇集中的现象,学龄人口由在农村上学转变成在城镇上学;三是农村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把孩子送到城里上学,出现了学龄人口的流动。
(1)流动人口子女上学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2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据国家计生委数据,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3亿人,占总人口的17%。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1年《社会建设蓝皮书》指出,北京市登记流动人口占全市实有人口比重已达40%。据上海普查数据,2010年,上海市流动人口已超过900万人,据广州市流管办统计,2011年广州市登记流动人口数量已达726万人,加上一些尚未登记的,与常住人口790万的数量已基本持平。从统计数据来看,流动人口不仅数量大,而且增速快。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在流入地上学的需求也在增加。据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170万,其中流动人口子女就超过52万,并且流动人口子女还将以平均每年10%的幅度迅速增长。 2011年北京流动人口子女流动已达到42万,进入小学的学生中,流动人口子女已经超过43%。[1]2009年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总数超过了42万。[2]从上述三大流动人口流入地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子女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占流入地在校生的比例也在逐步提升。
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问题,在国务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在政府的推动下,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上学逐步得到保障,流入地教育的规模也会随之扩大。
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来看,虽然全国在校小学生人数从2005年到2010年呈下降趋势,但是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流入地,在校小学生人数却呈现了上升趋势,这种上升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口子女流入所引起的。
(2)城镇化带来的进城上学
从人口学角度来看,城镇化就是指人口向城镇地区集聚的过程,一般城镇化程度的大小是以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来评定,数值越高,城镇化程度越高。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0%,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
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能看出,从2005年―2009年,全国农村在校小学生人数呈下降趋势,而全国县镇在校小学生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一变化趋势与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升直接相关。
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也能看出,从2005年―2009年,全国农村小学的数量有大幅下降,而县镇小学的数量却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这与城镇化引起的人口分布变化直接相关。
(3)农村学生进城上学
望子成龙是做家长的普遍心态,逐渐走向富裕的农村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不遗余力地把孩子送往教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区学校,甚至有家长进城陪孩子读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以及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为农村学生进城上学提供了经济支持;二是城市和农村教育的严重不均衡。
从官方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人均总收入从2000年的3146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8119元,净增长了158%。国家对小学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由2000年的849亿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1990亿元,净增长了134%。家庭收入的增长和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都为农村孩子进城上学提供了经济条件。
从上述关于人口流动的三种情形就教育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口流动导致城镇教育需求增加,农村教育需求减少。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国家才在农村采取了“撤点并校”措施。
二、政策建议
“撤点并校”之所以受到各方的非议,一方面与这一政策推行过程中各地只重视教育资源整合,注重规模效益,而对可能衍生出的问题考虑不周有关;另一方面与这一政策推行中程序不规范,不征求群众意见,行政手段强行实施有关。基于此,结合上述人口学教育的分析,特提出以下建议:
1、以学生为本
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学生)的权益,要以方便学生上学为基本原则,降低学生上学的时间、安全、经济成本,衡量学生是否方便上学主要看家学距离。教育部明提出“就近上学”的具体标准为:各地的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保证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这就要求在学校校点设置上距离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布点,以方便学生上学。
2、以质量为先
要把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撤点并校”政策实施的主要目标,要把教育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不能把教育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三个显形指标为入学率、合格率、升学率,因此,“撤点并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提高学龄人口的入学率、在校生课程的合格率和毕业学生的升学率作为决策的重要目标来考虑。
3、以规范为纲
要把规范化操作作为“撤点并校”政策实施的纲性要求,确保农村教育在布局调整时,讲求科学、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到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结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不断征求区域内学校老师、家长以及学生的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调整优化布局实施。教育部日前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撤点并校”的操作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4、以均衡为基
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确保“撤点并校” 后,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基本保障。教育部出台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农村办学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要求,只有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在软硬件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造,才能在发展中实现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的均衡。
5、以人口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