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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1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和生机勃勃的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这个文物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的印象深刻。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但它却能吸引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成为我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其握有几张王脾:它是我国古代社会定都时间最长,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号称十朝古都;是我国文物荟萃之地,拥有世界上第奇迹秦兵马俑、秦始皇陵,我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城墙、历代帝陵等等,可以说,文物古迹是西安市旅游业的生命。北京市无论在接待国际游客,还是接待国内游客方面,都高居全国榜首,这除与它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关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很的文物古迹,如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1.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2.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3.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4.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1.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刮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5.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四、搞好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要达到如此境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2、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
3、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2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一:亲爱的全国人民:
我是卓雅小学四(2)班的学生。我们经过学习,了解到的中国的文物古迹屡遭破坏,已经撑不腰了!作为华夏子孙,我们应该保护我们上下五千年历史留下来的宝贵文物。我倡议,我们应该做到六不:
1、不能够制造垃圾,乱扔垃圾。
2、不能在文物古迹周围建与古迹不协调的建筑物。
3、不要乱砍乱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
4、不要把文物古迹随便带走,影响景观。
5、不要在文物古迹上乱画乱写乱刻乱涂,破坏古迹。
6、不要把文物古迹当成许愿池,向里面投抛硬币。
三要:
1、让各地政府重视古迹保护,成立古迹保护法律。
2、通过广告宣传,让人们树立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在学校开展教育学生保护古迹。
3、让学生来当文物古迹保护小义工,发现不好的行为立刻制止。
保护文物,大家行动起来!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二:长城,以其巍巍雄姿、坚强体魄,象征着民族精神中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世界人民对于和平的企盼。不到长城非好汉是对长城精神和长城文化最好的概括和浓缩。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文物,长城历史悠久、体量庞大、工程宏伟,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现在的长城正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破坏危机,目前,明代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超过5000华里。
对长城的破坏有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两种。历经千百年风雨地震等的侵袭和破坏,年久失修的砖石砌筑城墙和敌楼等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很多。很多地方的长城墙体大多都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受损,这些破损的地方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坍塌状态越来越严重。
人为破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取材性破坏。即单位或个人取长城砖、石、土等材料,作为其它建筑材料使用,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二、建设性破坏。即在城市建设或其它工业、农业、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三、旅游性破坏。即在旅游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对长城及其环境造成的破坏;四、修复性破坏。即在对长城进行维修和复建过程中,不遵照历史的真实,不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长城造成的破坏。
长城的现状已经不允许我们将长城保护再拖下去了! 中国政府将下大力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的整治和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同时,长城保护不仅关系到长城建筑本身,而且关系到我国在文化方面的国际形象。
由于缺乏足够的长城保护经费,受损坏的长城难以得到及时维护,为此,20xx年,中国政府正式启动长城保护工程十年规划保护长城公益行动,加大募集社会资金工作力度。 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大家的支持和共同的努力,保护好我们的长城。我们期待着长城保护事业得到更多人士的关注,取得更大的胜利。
为此,我们倡议: 1、加大现在《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法力度,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把长城的开发和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2、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 3、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保护长城区域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基金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长城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三:各位保护文化古迹的工作者:
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业 发展
追求知识、探索祖先的生活遗迹是人类了解自我、探索社会的种重要活动,对自己的祖国、民族、故土的了解是每个生命个体的本能渴求。古人曾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探古求知,不外乎两种途径:是通过书本知识,另者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文明的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客观、形象而生动的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猎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护文物的日的是为了史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巾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言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定的负作用,这是小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仟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小保,既小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味地夸人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而影响。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人类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四)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
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此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二、相关对策
在介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忌对文物资源进行人为的、建设性破坏。近年来,些地方因为在重点文物保护(点)区进行乱开发、盲目建设而使古文化遗迹受到毁灭性破坏的事例一再发生。从这些案例给了我们严重的警示:要切实搞好文物保护,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部门与旅游主答部门要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旅游业认识到文化古迹等在旅游中的意义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以更好的将文物呈现在游客眼前,从而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作为 一种非再生性资源,当受到破坏以后,很难进行恢复,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吸引力,影响旅游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文物资源的旅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是国家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远远不够的,很多文物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与保护,陷入了毁灭的境地。通过发展旅游业能够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得缺失。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
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再次,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向观众开放,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等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人们在得到文化熏陶、艺术欣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文化索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在我国文物属于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作为具体的管理者,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在些文物场所,甚至是重要的保护(点)区出现监管“缺位”的现象,往往是这些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毁坏之后,没有人或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而所述,文物作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其价值往往超出了旅游的经济价值,还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可以说文物保护是“功在当代,利用千秋”的大事。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或者经费短缺而弱化了对它的监管和保护。
(二)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
针对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从文物旅游主管部门而言,应当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要防患于末然,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要从源头着手,末雨绸缪,切实加大预防工作。首先,要各级文物进行次摸底工作,做到弄清家底,使文物都纳入管理的“视野”之内。其次,要制定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网络机构,对各县、乡、村的文物景点进行分级保护。对于重要旅游景点的文物要实行跟踪监控,保护工作“前移”。还有是对于已破坏的文物资源加强抢救和治理力度,使文物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顺德古祠堂;民间历史建筑;文物保护法规;“缓冲阶段”
Abstract:The Guangdong Shunde many local history constructions have some cultural relic value, because the present relevant law deficiently is clear about, in detail, effective showing to it, so that creates this area in the protection, the inheritance and the use non-rests on.Profits from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area the procedure, proposed “the cushion stage” conception.
Key words:Shunde ancient ancestral temple;Folk historical construction;Cultural relics preser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Cushion stage”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1-69(4)
许多民间历史建筑具有某种文物价值,但现行有关保护法律对其缺乏明确、详细、有效的法规条款指导。广东顺德市发挥自身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民间群众组织团体,推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让境内众多民间古祠堂历史建筑得到合理的传承与发展(图1),值得赞许。
在我国其他许多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资金不足、技术缺乏可能是最突出的问题,然而对当今的顺德—— 一个珠三角的发达县市来说,这种情况并不突出。问题是现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层次多样、概念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伤了社会组织与个人保护历史建筑遗存的积极性。可有论者不承认这样的现状[1],致使民间大量的祠堂、庙宇、民居、古桥、古村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有一个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它们虽然不是“文物”,却是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条条血缘织成的人文纽带,世世代代将百姓大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非文物的历史遗物饱经历代沧桑磨难得以存留至今,虽然或残或损,却仍具有难能可贵的文物价值,是老百姓心中最珍贵的“紫禁城”。可现在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时时刻刻都在挤兑它们的存在空间,毁灭它们的生命价值。
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我们能否寻找到更合适的办法,有效地保护它们吗?
1 顺德乡村古祠堂的现状
广东顺德乡村有若干座古老祠堂,很有价值。经实地勘察发现,乐从、伦教、杏坛、均安、北滘等多个村镇,古祠堂、古庙宇、古石桥、古民居、旧街巷、水乡河涌等等历史建筑和名胜景观众多,岭南特色鲜明,惹人喜爱(图2)。但它们残破不堪,令人堪忧。村民们一方面出于对岭南历史文化遗产的爱护,希望把残旧的老祠堂修缮一下,便于开展祭祖、休闲、娱乐、议事、集会等活动;另一方面还希望自己姓氏的祠堂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以满足光宗耀祖的情感。对此,我们有责任尊重群众的思想感情,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然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这一类乡村建筑并没有明确的政策保护和技术规定。如果不属于挂牌文物,则很容易被“开发”掉或被随意拆改而面目全非。其实村民们并不满足祠堂仅仅作为一个普通建筑物,他们最关注的是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希望能为古祠堂争取点资深“名份”而合法保存下去。顺德经济突飞猛进,老百姓口袋里不差钱。他们的修缮行为希望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原有建筑不会被随意地强行拆掉。
岭南地区早有“顺德祠堂南海庙”的美誉。据了解,顺德现存的旧祠堂660多处①,但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足40处。民间对这一结果似乎并不满意。一方面,即便是这不足40处的祠堂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真正由政府资助修缮并监管的也不足10处,还有30处得不到修缮。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祠堂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更难以受到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残损状况极其严重。即使尚有一些古祠堂,村民们自主筹资维修,但因传统工匠断代,不知如何按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修缮,虽然焕然一新,却失去了历史的信息和记忆的文脉。更为令人担忧者,一些地方从事新农村建设,古祠堂随时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图3)。
目前所暴露的问题是,百姓虽自行筹资修缮古祠堂,但现有的文物法规,对非文物的历史建筑缺乏相应的细则与技术指引,且文保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也不负责,使得一切处于无序的状态。
2 法规概念理解狭窄 文物古迹覆盖不全
2.1 对现有法规概念不应选择性地理解
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政策,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外,还有一部专业性技术文件,即《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简称《准则》)。它是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编写的,于2000年10月10日在承德举行的中国ICOMOS大会上获得通过。《准则》所定义的文物古迹类型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予以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2]。
参照上述表述,我们对现存于顺德区乡间大量的古祠堂作宽泛的界定,发现它们都具有明确的生存地点、相对准确的历史年代,记录了重要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活动;反映了科学、艺术、生产、生活的状态与成果。因此,它们都一定程度地够得上文物古迹的资格,符合文物的形态。
2.2 从文物认定程序看现有法规的狭隘性
《准则》规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在这六个步骤中,前三步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资格的认定步骤,后三步为文物保护工作程序。
由文物普查到核定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一系列的工作过程和时间,包括实地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信息搜集、归纳考证、价值分析评估、个体价值意义比较、同类型个体中甄选、论证、初步拟定及资料报审、专家核定、政府公示与最终公布等等。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单位认定,仍按《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1日试行)执行。然而这些工作很难落实到众多古祠堂身上(图4),显然有失公平。
2.3 从历史建筑的现状看现有法规的短视性
在文物保护以及建筑学领域中,应重视历史建筑的概念。历史建筑一般都具有文化价值、研究价值。已核定并公布的建筑类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均首先属于历史建筑,源于其突出的价值意义和独特性,进而被核定为文物,而其他众多历史建筑,则只能依旧为历史建筑。实际中往往是选定文物数量少,不予保护的历史建筑数量多。(图5)
现阶段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采取完整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保护更多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古村落、历史城镇和历史名城。短视,会造成民族的遗恨。现存于顺德区的数百座古老祠堂,由于未核定和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只能以历史建筑称之。有些不是文物而胜于文物的建筑处于两可状态,没有任何法律保护措施,很容易造成不损失。这不能不说是法规的空白,这种空白会造成执法的无奈。
3 港台地区的相关法规
国际上及港台地区历史建筑保护法则值得我们借鉴。它们的立法,能做到尽量多的保护好历史(文物)建筑。
1.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发表《威尼斯》(又称《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 》)对“历史文物建筑”的定义就很宽泛,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有文化意义的一般历史遗迹。
2. 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中,将“古物”与“古迹”分为了两个概念。“古物”②(antiquity) 指:(a)古代遗物;(b)1800年前人为建立、辟设或建造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等的遗迹或遗存,而不论是否已于1799年后予以修改、增补或修复;“古迹”③(monument) 指:宣布为古迹、历史建筑物、考古或古生物地点或构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
对于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古物和古迹,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还增加了两个新的概念,即“假定古物”、“暂定古迹”。“假定古物”③(supposed antiquity): 指可合理假定为古物或内有古物的物体或地点。“暂定古迹”④(proposed monument)指根据第2A条宣布为暂定古迹、暂定历史建筑物,或暂定考古或古生物地点或构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
3. 台湾《古迹保护条例》对古迹做出的定义有利于保存各种建筑物体,共达十数项之多⑤。
“古物”(antiquity)、“古迹”(monument)类似于我们国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假定古物”(supposed antiquity)、“暂定古迹”(proposed monument):类似我国待保护鉴定的历史建筑。它们的认定具有专业性和官方成分,即必须获得专业认定和官方宣布。在此之前,泛指现实中大量的历史建筑,须增加待定甄别过程中的法律保护成分与拆毁缓冲阶段,以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失之不再。
对于增加缓冲阶段法律保护下的假定和暂定身份,最关键的在于借助于法律法规。对于等待认定和宣布为古物、古迹的古代遗留物,首先实施有效保护,待核查与鉴定后,再做出相应的是与否的认定与宣布。相比于我们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的就是这一重要的缓冲阶段,以及缓冲阶段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至使对于我们身边大量的历史建筑,判定其保留或者拆除时,政府和民众时常陷于尴尬和无奈的境地。
据此,回归到顺德民间旧祠堂,倘若我们有了这个缓冲阶段以及相应的政策,一方面迅速开展文物认定研究,一方面,对于年久失修,濒临塌陷的古老建筑,可以先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实施必要的抢修加固或修缮,以专业的技术和手段,加以必要的庇护,这对积极妥善地保护好传统文化遗产,则具有重要意义和决定性作用。
注释:
① 引自凌涛编著的《顺德祠堂文化初探》。
②③④ 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第2条。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动文物法律保护[J].中国文物报·保护科学周刊,2011,(12).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三峡地区 文物 保护
一、三峡地区文物概况
论及三峡,学术界有不同的指称。但通常情况下,三峡地区指西起重庆,东至湖北宜昌的659公里的长江干流及支流流经地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在地势上处于我国第二阶梯的东部边缘地带,东接江汉平原,西倚明月山脉,北连大巴山脉,南靠武陵山与大娄山的余脉,中部为巫山山脉横断,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差异较大,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
文物,在国际上尚无一个被各国共同确认的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及与人类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等的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文物,是不能复制的永恒的历史,也是一个民族辉煌历史最有力的证明。文物见证了历史的发展,见证了英雄人物的丰功伟绩。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等。
三峡地区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上承巴蜀天府之国,下连湖广鱼米之乡,历史上是巴蜀文化和楚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汇、融合的地带,三峡地区的文物古迹是该地区先民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关于祖先的珍贵信息,如在巫山庙宇镇龙骨坡发现的巫山猿人遗址。考古发现其年代距今约201-204万年。是我国境内迄今发现的最早人类化石,这为人类起源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佐证。
综合各种文献资料,笔者认为,按照保护的内涵,三峡文物可以分为三类:地面文物古迹。地下文物遗址及墓群、残址,博物馆与馆藏文物,其中这三类下面又有许多分支,如地面文物古迹包括‘阙、古城墙、文庙、武庙、水下题刻、传统民居、古镇、栈道等。1986年经文物普查,就重庆地区登记在内的文物点就有12898处,数量可观。
但近年来三峡文物在保护方面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原因有以下两个:
(一)三峡水利工程
按照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选定的正常蓄水位1.75米建设方案,三峡水库库区淹没将涉及湖北省的宜昌、秭归、兴山、巴东4县,重庆市的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天城区、龙宝区、五桥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市、武隆县、长寿县、江北县、巴县、重庆市区、江津市18个县市。其中将全部或部分淹没2个县级市、1 1个县城、140个集镇、326个乡,1351个村。受三峡水库淹没影响,需搬迁县城9座。集镇106个。而在这些要被淹没或需要搬迁的各个市、县、镇、村里,有美丽的忠县石宝寨、有令人景仰的云阳张飞庙、有被誉为“袖珍古城”的大昌镇等。这些重要的文物古迹是否也要随着各地区的淹没和损毁而面临同样的命运呢?回答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没有权利放弃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文化遗产。
(二)城镇化建设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样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城镇化意味着现代化,不一样的建筑群、不一样的生活生产方式。而我们的古镇等却与城镇化的要求格格不入。是要城镇化建设还是要继续保留我们的古镇呢?“两手抓”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既要进行城镇化建设,又要保留古镇。
经过探测,有1087处文物保护项目列入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
二、三峡文物的价值
三峡地区历经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峡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唯一遗产。这些文物古迹跨越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一直到近代。被称为一部“中国实物通史”。保护三峡文物古迹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历史价值
文物。无论是遗物还是遗迹,都是先民在人类历史上创造并遗留给我们的物质文化遗存,同时文物又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为适应生活、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之需的产物。它被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该时代的各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不有利于我们探索过去的未知世界。因而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1)、重现历史三峡文物中包含了许多旧石器时代遗址和古生物化石点,如丰都高家镇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露天石器制作工场,历史本无法重演,但这些历史文物古迹却勾勒出旧石器时代的先民生活的社会面貌。大致恢复了旧石器时代的历史,让我们犹如自己身临在那个古老的时代。
(2)、揭示历史本来楚文化这一概念一直沉睡着,人们对它也只有支离破碎的认识,但近50年,随着大量楚文物的相继出土。一次又一次地填补了先秦文化的空白,楚文化的博大精深开始为世人所公认。
(3)、揭开谜底在三峡库区发现的巴人遗址和墓地,许多遗址是江边河畔的小聚落,但在巫山县紧临大宁河东北侧发现的双堰塘遗址。忠县井沟一带的中坝、哨棚嘴、瓦渣地等遗址群。云阳县小江之侧的李家坝遗址和墓地。面积都达数万平方米,内涵丰富,是从商至汉初时期巴人的中心活动地带。在涪陵市的小田溪。则在70年代时已经发现了战国末至秦代前巴人集团首领(巴王)的墓地,如果能对这些遗址和墓地很好地进行发掘,或许将揭开千古巴人之谜。
(二)科学价值
文物所具有科学价值,系指文物蕴含的知识、科学与技术信息。各种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产生它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如陶器发明具有划时代意义。
丰都的玉溪遗址群主要是新石器时代唐宋时期多个时段的古代文化遗存,特别是以玉溪下层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遗存的发现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玉溪下层石制品极为丰富,0406探方最具有代表性。通过对标本的观察,结合统计数据,石片的选择和石片与石核在数量上的巨大反差,反映出石料选择和打片技术成熟而独特。石器以磨制石斧为主单一的品种与渔猎经济更相适应。这些都反映着玉溪下层居民以渔猎、捕捞为主的生产方式、打制石器的技术水平及其文化形态。
(三)艺术价值
文物古迹的艺术价值主要是视其所具有的审美、欣赏、愉悦功能、借鉴作用和美学、美术史、艺术史的资料价值。p53如云阳张飞庙在空间构成、造型、装饰和形式上就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
云阳张飞庙被是最受当地人们景仰的文物古迹,它的艺术价值有其独特之处,让各地旅游者也流连忘返,主要是因为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与山石、古木浑然一体,以柔丽的人工之美与粗犷的自然之美形成强烈的对比。构成长江上重要的人文景观,因而它有“巴蜀一胜境”的盛誉。
(四)其他价值
文物古迹除了以上价值外,笔者认为它 还有文化价值、旅游价值、纪念价值等。
三、三峡文物的保护
当今世界,保护人类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保持各民族的文化特性,保护各国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为此。许多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保护文物的法律和法规,从而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从1992年6月到1995年3月,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组织30多家有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专门队伍进入库区,开展文物遗存的调查、勘探、测量和试掘。
1993~1995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完成了三峡工厂库区文物保护规划。从1997年底起。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开始。
三峡文物是三峡地区先民留给三峡儿女的遗产,是三峡文化的根基,体现着原始先民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而尊重和保护三峡地区的文物不仅是三峡儿女的义务,同时也是中国乃至世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三峡地区文物,就是保护三峡地区的根基。这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认为
(1)提高对三峡文物的认知。文物反映着过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将,文物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国家在文化遗产的评价体系中,应强化对文物的重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自觉。只有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的重视程度,才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的保护浪潮中来,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保护文物的消极思想。
(2)立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制定为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行业标准,为进一步的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制定了一个满足目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的《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条例》。我们的保护工作规范化是提高整体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而根据新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地调整相关的规定,或制定补充性的法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到中国。小到三峡,合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三峡文物在政策上的重要措施。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文物的各种价值,以身犯险,进行文物走私活动,对于这一类犯罪分子我们应严厉打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律威信,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文物。
(3)资金投入
三峡文物保护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三峡地区除了利用本地区的资金外,还应加强与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的合作。仅靠国家对文博事业的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如果能够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固然好,如果不能还可以进行文物保护募捐,让三峡地区,乃至全国、全世界都投入到三峡文物的保护中来。
(4)三峡文物保护内涵
为了贯彻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最大限度地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地面文物古迹的抢救。这是首要任务之一,也是当前抢救的重点。地面文物的保护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就地保护。如白鹤梁枯水题刻,忠县石宝寨、白帝城等。第二类是搬迁保护。如张飞庙、屈原寺、秋风亭、大昌民居等将进行整体搬迁。对大量的石刻、题记、石窟、造像等可将其切割下来,凿石搬迁。第三类是取齐资料。对一些不可能搬迁的文物,取齐资料,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原始依据。
第二、地下文物的抢救。地下文物应采取考古发掘、勘探和登记建档三类措施。考古发掘又分为全面发掘、重点发掘、一般发掘和小面积发掘四个等级。通过有层次地考古发掘地下文物,使175米蓄水淹没的不为人知的文物减到最少。同时做好勘探和建档工作,使将永久沉入江底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仍然有史料留给后人,使古老而灿烂的三峡文明不会出现“断代”现象。
第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首先要对各种文物的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文物的档案记录了文物的相关重要信息,凝聚着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见证了长江文明的发展历史,具有惟一性和独特性。对人们全面认识三峡地区的人文历史,从而进行长期的综合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其次要控制调节馆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成分,文物出土前能承受的温度、湿度和馆内的温度、湿度不尽相同。这有可能破坏文物原有的质地,同时空气中的某些成分对文物有可能有腐蚀性,这样的一系列不利因素是馆藏文物的“致命杀手”。因而严格控制文物保存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的洁净,是保护馆藏文物的重要手段。
第四、征集、收购社会上流散的珍贵文物。有些文物市场上流散着一些盗墓分子盗来的古董,有的年代还比较久远,有重要的价值,对于这一类文物我们应用适当的价值进行收购。另外有些文物属于个人私藏品,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对于这一类文物我们应当以适当的价格进行征集或劝其自愿赠送。毕竟文物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
第五、人才的培养。就目前而言,三峡地区乃至全国的文博事业的专业人才奇缺,一方面是现实急需高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一大批老专家年事已高,相继地从岗位上退下来,急需年轻人接班。因而我们应在库区各高等院校设置相应的专业,培养后继人才。
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范文6
城市设计的重要对象是城市空间,因此对城市空间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组织是城市设计的关键。最古老又最常用的空间分析法是由凯文•林奇(KevinLynch,1960)首创的“城市五要素”,其中五要素主要包括节点、区域、路径、边界、标志。“整体保护”视角下的老城城市设计研究成功的老城整体保护,一定是以城市设计为先导的。城市设计在新世纪的老城整体保护中担当着比以往更为重要的责任,扮演着更为活跃的角色,城市设计被认为是老城整体保护进程中的一个基础要素,将城市设计方法置于老城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之下,可以使我们用更为广阔的视角观察与分析相关问题,同时,在我们的老城中建立一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与包容的社会需要一个经过良好设计的物质环境。而缺乏经济发展活力及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蒲城历史文化名城,亟待高质量的城市设计作为老城整体保护的先导。
1老城之美
蒲城位于我国中西部的交界地区,居于西安一小时经济圈内,县城区位于尧山山前平原地带,古代蒲城县城有五脏(五个庙宇)六腑(六个街区),七十二个牌坊,七十二条街巷,形状像蜗牛,故有“千年蒲城,卧牛名城”的美称。在对蒲城老城城市设计前期研究阶段,根据“场所—文脉”分析方法,首先搜集蒲城县的基础资料,整合老城文脉,做出老城“整体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要素分析,其要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风水格局。蒲城整体风水格局追求“背山面水”“负阴抱阳”的理念,其风水格局可以总结为“洛水绕东丘,腾蛟起凤;尧峰屏北障,卧虎藏龙;古城奏神韵,负阴抱阳;双塔眺南塬,人文自然”。2)历史古迹。蒲城共有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单位14处,历史古迹众多,其中位于老城内的历史古迹主要有文庙、考院、杨虎城故居、林则徐纪念馆等。3)历史名人。蒲城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历史名人主要有王鼎、杨虎城、井勿幕、李仪祉等人。4)民俗文化。蒲城民俗文化主要有烟火、杂技、社火、戏曲、工艺等,具有鲜明的关中地域民俗文化特色。5)饮食文化。蒲城的椽头蒸馍以其悠久的历史,精湛的工艺,色香味俱佳的馍中之冠成为蒲城特有的传统食品而声名远扬。
2发展之痛
2.1古城特色风貌的迷失蒲城在城镇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的落后和保护意识的薄弱,自民国时期开始,不断拆除城墙与城门、木石牌坊、东岳庙大殿等建构筑物,许多独具特色的传统建筑和老街在改造的浪潮中遭到建设性的破坏,并且由于当地居民的自建、改建现象严重,主要街道两旁用地性质混杂以及现代交通方式变化的影响,老城风貌特色和城市空间格局淡化,历经沧桑的卧牛古城的独特风貌也正面临着消解的危机。
2.2保护管理的薄弱和保护技术的缺乏自1993年蒲城被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蒲城县一直缺乏专项保护规划的指导,专项规划的滞后给名城保护工作带来阻挡,加之政府管理的不力以及保护技术的落后和缺乏保护资金,使县城内大量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遭到破坏,名城独具原真的发展脉络将逐渐消失。
2.3城镇化水平的低下及相关政策体制的滞后城镇化水平的低下导致蒲城缺乏足够的经济规模效益,阻碍了县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足够的社会经济动力。而相关政策体制的滞后如住房分配制度、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也为老城公共空间体系的建构带来困难。
3复兴之思
要保护好蒲城老城,必须从老城“整体保护”战略层面统筹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老城的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方面做出战略性的安排,并纳入政府的实施策略及行动计划。
3.1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
3.1.1整体风貌保护首先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根据现存城市格局中城墙和护城河已经消失的情况,确定蒲城老城区整体保护控制范围,即北侧以延安街为界,南侧以朝阳街为界,西侧以重泉路为界,东侧以迎宾路为界,面积约为152.24hm2。其次划定风貌保护分区,规划以解放路为界,将整个老城划分为传统风貌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两大部分,并且根据分区的不同特点,分层次、分主次的进行保护,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控制导则。
3.1.2传统道路格局保护对历史留存下来并目前保护完整的达仁巷、槐院巷、杈把巷等六条历史街巷,规划应严格保护,包括保持其位置、格局、走向基本不变,并对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进行控制,以形成宜人的街道尺度和连续的街道界面;应合理调整路网功能及道路断面,延续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3.2历史地段保护蒲城达仁巷—杈把巷历史街区和槐院巷历史街区是蒲城老城区现存历史风貌和空间格局保存最完整的街区,文物古迹众多,街巷格局保留较完整,经过保护能够较好的展示出蒲城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规划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历史街区内现有的街巷格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特别要保留历史街区内居住的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原有居住环境。2)保留和疏解传统院落格局,将其分为保留院落、改造院落和新建院落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提出不同的更新策略。3)根据必要的交通、防灾、开敞空间等要求,拆除部分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改造为广场或绿地,营造具有历史内涵的开敞空间。
3.3文物古迹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划对文物古迹划分三级保护范围,其中在保护A区范围内应严格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进行保护,禁止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在保护B区带内的建筑和环境应与保护A区的整体风貌协调,避免对保护A区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护C区应对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要提出具体、严格的控制要求,注意历史文化的延续。
3.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集中力量挖掘、整理、抢救和传承,在规划阶段运用凯文•林奇的城市五要素进行老城开敞空间的建构以及结合城市旅游策划和布置具有民俗文化元素的设施及小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展示平台,让人们在游玩的同时能够亲身感受到蒲城深厚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