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排放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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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排放的定义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碳排放权 确认 无形资产 金融工具

一、“碳”与“碳排放权”

“碳”是指应实施减排的温室气体统称,是指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在碳排放交易当中,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碳排放量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量以获得碳排放权。同样在一国内部,污染企业向节能企业购买温室气体排放资产用以履行减缓气候变化的义务,碳排放权较多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量出售给碳排放量不足的企业。

二、 碳排放权确认观点综述

在传统会计视角下进行碳会计研究,会更加侧重于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相关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披露等问题。对于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某项资产,国内外会计界并没有多少分歧。但是涉及到具体的资产确认问题、计量属性问题以及信息披露问题,国内外学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主要有三种观点,即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

(一)确认为存货

1993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的规范酸雨计划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处理的《统一会计系统》(RM92-1-000)中规定:未履行排污责任产生的法定义务所持有的排污权应确认为存货; 2003 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在对《参与总量――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进行讨论时认为:总量交易机制的参与者应将排污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期初获得的初始分配的排污许可证应按取得的历史成本确认为“排污许可证存货”,免费取得时计价为零,不同年度的许可证应分别核算。Mort Dittenhofer在1995年提出排污权与存货的特点十分类似,符合会计研究公告(ARB)关于存货的描述,应确认为存货。此外,法国企业运动联盟(MEDEF)也认为排污权符合存货的定义,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具实物形态就认定它为无形资产。

(二)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的主要观点。针对欧盟通过的排污权交易制度(EU-ETS)项目,2002 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启动了总量-交易模式(Cap and Trading Schemes)下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2003年5月,了排放权项目讨论稿,最终于EU ETS实施的最后期限,即2004年12月公布了“IFRIC 3:排污权”解释公告,试图规范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市场的排污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IFRIC 3重点研究了三个问题,其中第一个结论指出,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是属于资产的无形资产类别,因为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此外,1992年Ewer等人也曾提出:排放权是过去由政府无偿分配或企业自行购买的,并且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资产定义,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特征,故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Wambasganss等人也认为授予的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确认为金融工具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的FRS 13中规定:碳交易合同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排放权是一种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的特殊金融衍生品,及嵌入衍生工具。Adama(1992)与Walsh(1993)认为排放权可以被赋予衍生金融工具的地位,应以有价证券方式存储在银行,日后也可以划分为期权,有必要时也可当作期货处理。Fiona Gadd et al.等人于2002年指出,排放权具有与金融工具相似之处。碳排放权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普华永道与法国企业家协会合作成立的EPE(2002)则直接了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期权。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于2004年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2006年修订)中规定:以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应确认为金融商品。Jurgen于2007年甚至提出可以将排放权直接视为一种可交易货币。

三、碳排放权确认问题之我见

(一)存货观不合适

若将排污权确认为存货会出现很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原因有如下几点:1.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传统观念,存货一般情况下应当具有实物形态,碳排放权并非如此,而与排污权类似,总量有限、自身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权,因此碳排放权不符合传统的存货的概念。2.碳排放权的使用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其授权期间内才有效,因此不应确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存货。3.碳排放权交易发生的次数不会很多,不应确认为企业的日常业务,也并不是各个企业都会产生,不具普遍性。4.碳排放权并不是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主要产品,它只是随着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附带产生出来的。5.将碳排放权确认于存货的话就无法解决排放权免费分配情况下的计量问题,以及不同方式取得排污权的确认问题,这也是使得 EITF03-14草案最终未列入 FASB 议事日程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工具观不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知,我国现阶段的碳排放权不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碳交易活动而言,《京都议定书》中没有规定我国在现阶段的减排责任,虽然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在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信息获得途径都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向发达国家那样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因此根本不可能在近期就能形成一个类似于权益证券交易的大规模交易市场平台,来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市场价格、合理的交易费用等信息,预计市场走向,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来处理在我国目前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变得很不现实,它并不符合金融工具“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的定义。

(三)赞同无形资产观

一方面,站在理论角度上来说,无形财产是基于有形财产而又不同于有形财产的一种分类,体现的是某类财产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差异,但它们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财产利益。基于此,碳排放权本质上并不是有实体性质物体,它是一种 “非物性”的财产,也就是 “无形”财产。转换为会计语言,这种精神的、非物性的碳排放权就应该属于“无形资产”。新的无形资产体系中非物性财产一般分为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类财产、商誉等资信类财产和特许经营权等特许类财产(吴汉东,2003),碳排放权这一无形资产,显然属于第三类,即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所特别授予的资格、优惠、特权等法律利益所体现的财产权利,是经营领域中诸如商誉、信用、形象等财产化的商业人格利益。同物权一样,碳排放权也是一种私权,但它是有别于物的一种财产化的精神产品。

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宜确认为无形资产,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碳排放权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碳排放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可以作为一国减少温室气体的无形资源,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由于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就会使得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过程中会存在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情况,故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获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类似于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跟其他一些国家把垂钓权、进口配额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基本原理相类似。第二,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CDM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权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其自身的市场价值只能通过出售来实现。CDM项目的审核程序严格,必须通过专门机构每年核证才能出售,只有经由联合国注册成功后,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才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碳排放权在形成初期成本包括相关的核证费用、手续费和相关人员工资等,是能够可靠计量的,这点也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条件。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碳足迹;茶叶供应链;云技术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80

全球变暖和能源短缺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和挑战。[1]在此背景下,气候变化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引起来自不同行业供应链中利益相关者的注意。[2]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和组织都在寻找减少碳排放和降低环境负荷的方法。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某一环节的碳排放会影响其他环节,因此,需要应用集成系统减少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

近年来,“碳足迹”受到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将“碳足迹”定义为“测量人、组织、产品的直接或间接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3]茶叶是中国最具特色的经济作物之一,在浙、闽、皖、鄂、赣、云、贵等省广泛种植。[4]2010年,中国茶树种植面积为195×106hm2,茶叶总产量145 ×106t,分别约占全球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50%和30%。[5]传统的茶叶供应碳足迹测量为分散的方式,涉及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目前尚无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将茶叶供应链各环节视为一个整体。本文以茶叶生命周期为研究范围,应用云计算技术,将茶叶供应链中的分离因素以最少资源进行整合。

1茶叶产品生命周期评估

应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认为碳排放自始至终存在于茶叶生产流程中,本文的研究覆盖种植园―物流环节―加工厂―物流环节―零售商的整体茶叶生产流程。

2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来源

21种植园

在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中,种植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占较大比重。茶叶种植过程中,施肥、喷农药、灌溉等环节都会产生碳排放。通常,茶树种植园经营者为中小企业或农业家庭,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很难测量和计算茶树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在本文提出的基于云计算技术的集成测量系统中,种植园经营者将种植过程的碳排放数据传到私有云上,应用SaaS(软件即服务,Soft as a Service)将碳足迹最小化。

22物流环节

由于茶叶产品具有吸湿性、吸味性、陈旧性和怕热性的特点,因此茶叶物流过程中不仅要控制温度和湿度,而且要避免与带有异味的货物同车运输。茶叶的特性决定必须应用带有温度、湿度调节功能的车辆进行运输,而温度、湿度调节器会消耗更多化石燃料。

在茶叶物流环节,部分中小物流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财政资源测量业务过程的碳足迹。零售商能够为合作物流公司选择碳排放计算方式,并把数据传到私有云中。物流企业能够应用SaaS测量物流过程的碳排放量。

23加工厂

根据品种不同,茶叶加工基本工艺流程略有差别。在茶叶加工过程中,碳足迹主要来自能源消耗、包装和预测偏差。茶叶部分加工过程,如炒青过程,目的是通过高温快速破坏酶的活性,停止其酶促氧化作用,使炒青过程形成的品质固定下来。炒青采用电动滚筒和液化气杀青机等,这些机器会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碳足迹。在包装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尤其是因不当利用造成的包装材料的浪费等,会增加碳排放量。不准确的销售预测会导致茶叶生产过量,从而产生更多的碳足迹。

24零售商

与零售商相关的碳足迹主要产生于能源消费和低效管理令茶叶滞销带来的浪费。第一,在能源消费方面,由于茶叶零售商店消耗大量的电,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尽量应用清洁能源。第二,低效的管理令茶叶滞销,供应链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会导致预测量与实际销售量的差距,产生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碳足迹。

3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

31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简单、易用的技术,具有简单、新颖的体系结构。云计算服务共分为三个层次,即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和SaaS(软件即服务,Soft as a Service)。SaaS是一个应用程序,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服务。

32碳足迹测量系统云结构

本文设计最小化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云计算体系结构,包含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即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应用私有云映射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信息共享。

33碳足迹集成测量SaaS系统

以种植园经营者为例,经营者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设备接入私有云中,使用SaaS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种植园经营者接入SaaS时,会弹出窗口,要求经营者将茶树种植所需信息进行输入,随后会接收到新的弹出窗口,针对目前茶树种植的碳足迹给予结果和反馈。反馈以措施清单的形式,提示经营者能够应用哪些具体措施减少茶叶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经营者可以依据措施清单的建议,采取最佳决策组合,将有效降低他们茶树种植过程的碳排放。由于应用云计算技术,种植园上述信息能够实现全供应链参与者共享与可视化。

4结论

茶叶在种植、加工、销售及物流过程中都会产生碳足迹。过去,供应链的参与者往往注重自身的利益,忽略碳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本文提出的集成测量系统,应用云计算技术,为茶叶供应链中的各环节企业提供平台,测量与优化供应链的碳排放量,加强协作,从而令供应链各企业的业务运作更加高效环保。

参考文献:

[1]董博,段满珍,李珊珊,等基于DEA的区域物流低碳绩效评价[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6(10):18-21

[2]Shaw K,Shankar R,Yadav SS,et alModeling a Low-carbon Garmentsupply Chain[J].Prod,Plan,Control:2013(24):851-865

[3]Carbon Trust of UKA Management Guide on Carbon Footprinting:The Next Step to Reducing Your Emission[EB/OL].http://wwwcarbontrustcom/media/44869/j7912_ctv043_carbon_footprinting_aw_interactivepdf,201610-20171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 碳排放;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温室气体被排放到空气中,从而导致全球变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我国政府根据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碳配额制度,能有效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配额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市场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需要对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深入剖析,促进碳排放财务会计的构建。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界定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概念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主要是指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采用一种较为科学的方式对企业碳排放进行管理的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多方面信息。企业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或分配的方式获取碳配额,从多个方面进行信息披露,并如实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通过对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进行分析发现,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从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析发现,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主体通常是指一些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企业,而并非所有企业。而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是实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企业,相比之下传统会计的核算主体范围更大。2.从会计分期来看,碳排放财务会计的会计分期主要以碳配额的使用期限为限,一般而言这个期限为三年,但传统会计核算的期限大多为一年,会计分期存在较大差别。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是指对会计实践结果的一个预期,通过与碳排放的实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目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是对与经济主体相关的碳信息进行有效的反映。而对于传统企业财务会计来说,其主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对于碳排放财务会计披露来说,其涉及到的信息大多是碳信息。碳排放财务会计要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充足的碳信息,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不仅要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要关注社会环境效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确认

(一)企业碳排放权的属性

碳排放权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有权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在一定期限内其实质是企业有权向大气排放气候资源。碳排放权具有的特点如下:(1)碳排放权一般是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来制定全国碳排放总量并在区域内进行划分和分配,可以以免费或收费的形式对碳排放总量进行分配。(2)一般来说碳配额的使用期限通常为一年,在年终的时候会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的碳排放额,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碳排放情况。(3)如果年末企业的碳排放额有余额或超过了分配额度,企业可以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企业也可以将未使用的碳配额进行“储存”,在以后年度使用。第四,如果企业参与了减排机制,期末时还要交还排污权。

(二)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的确认

企业碳排放属于一种可抵消交易工具,满足国际上有关资产的定义,以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可以实现决策的有用性和透明性。实际上,在对可交易抵消工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具有三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分别是补偿模式、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履行义务模式。补偿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偿工具对企业来说并不是免费的,而是对企业未来成本增加时的一种事先补偿。无给付对价转移模式一般是指可交易抵消工具能否实现现实义务,当不需要义务返还时则确认为资产,反之则确认为负债。履行义务模式一般是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增加排放成本来实现企业减排的目的,并非倡导企业进行排放。此时企业将可交易工具应该确认为负债,期末如果排放额有剩余则确认为收入。政府发放定量碳配额并不是增加企业的收益,而是希望借用这种方式激励企业减排,本文主要选择履行义务模式进行分析,以此来确认企业碳排放及其账户。

(三)企业碳负债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对负债的定义为在过去事项或交易中形成的、预期会对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导致的现时义务,而企业碳负债通常属于环境上的负债。实际上,环境负债一般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给自然造成的破坏,需要企业以资产或劳务的方式给予补偿的,由企业承担的符合负债定义的一种义务。

本质上来说碳负债是指由于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而给大气带来的破坏,从而承担的一种责任。由于碳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性,因此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确认、计量过程中,一般需要借助灵活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此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碳排放量。如果企业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则有法律上的义务。同时还应当注意企业要对所承担的未来义务作出承诺,严禁由于不能履行承诺而无法确认为负债,对于企业不能履行承诺的现象,要在财务报表中给予明确的说明。

对于参与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企业,最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期末按时支付企业所排放温室气体对应的碳配额。当企业开始排放温室气体时就随之产生了现时义务,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大于企业分配的碳配额时,企业需要承担碳负债。企业在交付碳配额时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企业实际排放时就应当确认环境负债。

四、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计量

(一)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

获取碳排放配额有免费取得和外购两种方式。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是整个碳排放体系的关键。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免费分配和有偿获得的比重,选择合适的会计计量属性,真实合理地反映碳排放的价值。

1.免费取得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针对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初始计量,当前主要有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方式。相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本计量在会计处理上更加简单,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借助成本模式来实施初始计量时,企业所能获得的碳排放配额为零,此时的计量基础就为零。但是当企业本期有剩余排放额,且企业有意愿将剩余排放配额按照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此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但在会计计量上与配比原则不相匹配,同时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碳排放配额进行计量时,要对对应账户确认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如今,常用的确认方式有确认为综合收益、确认为收益和确认为负债三种,结合当前碳排放会计的研究来看,确认为收益这种方式不被大多数企业接受。企业以外的信息使用者也不愿意接受这种确认方式。若将免费取得的配额确认为负债,则碳排放负债与贷方科目会产生双重负债关系。

综合来看,对于免费取得的碳排放配额,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可以使企业收入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取得费用与之配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能真正体现碳排放交易的实质,且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但需要企业着力解决贷方科目的确认问题。在贷方科目确定的前提下,公允价值模式能有效维护碳排放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

2.外购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属性。碳排放交易的对象通常是指政府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此时要保持配额形式的高度一致,所以在进行碳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将配额的标准化合约作为实际交易的对象。

随着2003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成立,世界各地碳排放交易市场数量不断增多。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走在世界前列,有成熟的交易规则和定价方式。当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国际市场中公允价值模式虽然相对活跃,但尚不适用于国内。而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假使企业完成减排任务仍有剩余配额,但其价值的大小无法再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有效的体现,从而导致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国内碳交易的不断活跃,碳排放配额市场定价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碳配额的市场计价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明确的价格机制,企业外购的碳排放配额就能合理地确认为资产,资产的价格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即按照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此外,企业外购碳排放配额还包括政府采取半有偿方式出售给企业的配额,这种情况下对这部分半有偿取得的配额应当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成本之差计入递延收益。

(二)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

碳排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时,应该在使用期内对其摊销额进行摊销,如果减值迹象比较明显时,应做好减值准备。但是在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即使存在升值现象,也无法确认为升值。针对这种情况,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最好根据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和累计摊销后的余额作为入账金额。该文件还规定有其他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后续计量。

(三)碳负债的计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37号对负债的规定,在进行碳负债初始计量时,要按照以下几项准则:1.因碳负债的数额难以具体确定,因此会计要通过职业判断、建模分析和保险精算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碳负债数额估计的合理性;2.在进行计量属性的选择时要考虑碳负债的核算侧重于未来这一因素;3.在对碳负债进行估计时应当兼顾可靠性和相关性,并在其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碳负债计量的目标在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在选择计量属性时,要对时间价值因素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更好地估计碳负债的价值,应当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从而对碳负债的真实价值进行有效的反映。

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记录

(一)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核算内容

碳排放会计的核算内容包括由于碳排放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的影响。因此,企业碳排放会计计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碳排放配额的后续计量和初始计量方法的选择;2.碳排放配额使用阶段的交易信息和摊销方法;3.碳排放配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4.企业超额排放所承担的负债和罚款等。

(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账户设置

企业一般会选择“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方式来进行初始碳配额进行计量。该科目借方表示企业获得的或增加的碳排放配额,减少贷方记录的碳配额。年末借方余额可以用于表述企业碳配额的已入账的摊余价值,即期初碳配额余额减去本期摊销后的剩余价值。借方表示企业在使用期内由于消耗碳配额而引起的递延收益的减少。该科目应在对应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平均摊销。

企业应当增加“累计摊销-碳排放”科目和“管理费用-环境费用”科目,来对企业实际生产中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借方记录中,管理费用科目的碳排放会导致环境费用的增加,贷方与之相反,该科目期末无余额。累计摊销科目记录“无形资产-碳配额”的摊销,期末一般贷方余额,记录已计提的摊销。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应当设置“资本公积-碳配额重新估值增值(减值)”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借方表示公允价值下降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减少,贷方表示公允价值的上升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企业应该适当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碳配额补助收益”科目,减少了借方登记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因企业转结剩余碳配额引起的营业外收入的增加。期末一般贷方余额。

六、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要对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经营决策者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当满足恰当性、及时披露、充分性以及重要性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循循序渐进、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及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国企业碳排放的实际情况构建满足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信息披露时要合理使用文字、数字等形式,系统全面的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管理、会计核算、风险和机遇等内容。除此之外,要将所有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充分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语

碳配额属于新型能源,导致企业无法借助传统的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但是与传统财务会计相比,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有与之相似之处,此时就要求按照碳排放财务会计的特点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创新。本文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的分析,希望能使我国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二者的统一。

[参 考 文 献]

[1]刘小芳.CAT机制下制造企业碳排放的会计处理[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27-32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居住建筑;采暖;低碳;节能

1 低碳建筑概述

所谓的低碳建筑目前还没有标准的定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将低碳建筑进行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区分。低碳建筑的狭义标准主要为在运行过程中,碳排放量相对较低,在运行过程中,碳排放主要由照明、采暖以及制冷和烹饪等产生,一些家用电器也会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这些碳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的消耗。而低碳建筑的广义定义则是指,在整个建筑的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量,这里不仅包括建筑的运行期间,还包括在建设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以及建筑的建设、拆除等整体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或者温室气体等,例如水泥在生产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化石能源、排除的二氧化碳量。

2 评价方法分析

对低碳建筑进行评价以及衡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检测核算运行结果,针对建筑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状态通过建模的方式,选取关键参数进行检测,通过数据对建筑的实际碳排放情况进行计算,并同参照标准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式能对建筑的实际排碳量以量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客观性较强。其次则是评价过程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建筑的建材、设计以及规划施工,包括运行管理等环节所指定的标准,针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评价打分,并对实际状况和预期数值进行比对,给予判定。这种方式的主观性相对较强,每个环节的打分都是依照个人主观认识。但是优势在于能够对整个建筑的生命周期进行控制。

3 标准体系的构建

文章主要依据当前国际绿色建筑标准以及节能建筑标准等进行了分析,结合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考虑,制定出了针对北方采暖区建筑低碳标准,并对住宅项目的开发过程进行划分。分别分为五个部分,通过分阶段的指标控制,以引导和规范居住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和项目评估。

3.1 指标和控制

依照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居住建筑的实际采暖特点,对其能耗以及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能源碳排放影响的因素,选取了10个方面的居住区环境规划,并制定了42项指标,形成了针对北方采暖区建筑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过程中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针对每个指标进行分值的赋予,最后计算出总分值,以此评价建筑的低碳程度。另外对于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护分别进行了加分项的设置,因而一个建筑的最终评价分值可能会高于百分,超过标准成为零碳建筑,甚至有些建筑可以达到负碳建筑的标准。目前的绿色建筑很多都重视设计阶段以及规划阶段,很少将精力放在其他阶段。而该标准则涵盖了整个建筑开发过程,包括规划设计以及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等五个阶段,并对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

3.2 评价低碳建筑

对于住宅小区以及建筑单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低碳评分,依照得分的实际状况可以以不同的星级对建筑进行评价,主要分为1星、2星、3星、零碳和负碳建筑者五个级别。为了突出可再生能源以及护等结构的重要性,除了保证各个星级建筑达标外,还要求护结构的可再生能源、节能率等达到单项要求。依照实际的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并结合实际的节能效果,这项标准高出很多北方居住建筑的采暖设计标准,对比国家节能标准,五个级别的低碳建筑标准分别高出15%,25%,35%,35%和35%。

4 评价方式分析

文章主要针对建筑的设计、布局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护结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指标含义以及指标评价方式进行了探讨。

4.1 体形系数

这里的体形系数即建筑的设计以及布局。建筑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单体朝向以及群体不知都同碳排放以及体形系数关系密切,建筑想要达到低碳标准必须从体形系数着手。首先必须对建筑的热能利用进行考虑,即太阳能的利用,冬天增加太阳能的获取,夏天减少太阳能的获取等;其次则应当考虑冬季的防风效果,从而降低热能损失;并且适当的对建筑群朝向进行改变可以提高自然通风率,在夏季可以降低空调的使用率,减少能耗。文章以下便针对体形系数进行详细的介绍。

4.1.1 指标含义

所谓的体形系数主要是利用建筑接触大气的面积同其内部包围体积的比。建筑的能耗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体形系数的影响。体形系数小的单位体积中通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便越小,那么在相同气象环境以及温度中,这种建筑在冬季的热损便会越小,在夏季便会得到更少的太阳能。

4.1.2 控制措施

(1)在对小区建筑进行设计规划中,应当适当的选择住宅形式,同时采用错位拼接的方式,对住宅区进行控制,可以采用点式凭借的方式,因为错位拼接和点式住宅拼接式住宅形成较长的外墙临空长度,增加住宅单体的体形系数,不利于节能。(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外形应简洁、紧凑,如直线型和折线形,建筑物的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凹凸。(3)冬季保温与夏季遮阳、通风对建筑外形的要求会存在矛盾,冬季保温节能设计要求建筑外形尽量简洁,而复杂的外立面和结构设计则更能满足夏季的遮阳和自然通风的要求。对此,要求在满足体形系数的前提下兼顾遮阳与自然通风要求。(4)一旦所设计的建筑超过规定的体形系数时,则要求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绝热性能。

4.1.3 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在设计阶段进行控制。每个住宅单体的体形系数满足指标要求即可得2分。

4.2 可再生能源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是降低建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住建部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设立该指标的目的在于鼓励和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使用。对该指标的控制和评估采取两种办法:选项一为选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和社区中应用最广、具有普遍性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可再生能源供暖三种具体方式作为考核指标,指标简单,数据可获得性高,目的在于通过多个指标考核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选项二为直接计算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运行总能耗的比例,这种方式清楚直观。对可再生能源使用超过预期的建筑,设置了加分以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5 结束语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所谓的低碳建筑主要指能够低于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即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的建筑。低碳建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建设,首先是增加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其次则是提高能源利用率。而在结构上首先要从建筑的本体入手,强调节能,在护中强调热工性,同时依照实际状况进行体形系数的选择。并且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率,鼓励设置能源输出设施以及储能设施,向负碳建筑以及零碳建筑方向发展。同时,还需要对建筑在其使用的整个周期的碳排量,针对项目在开发中所遇到的状况进行评价方法的选择以及标准的制定,增加针对性以及建筑节能减排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1]江亿,等.住宅节能[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会计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低碳经济环境发展方式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提出挑战,同时也为碳会计的理论、制度和实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一、碳会计学的基本内涵

作为环境经济学与会计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全新的生态会计科学,碳会计通过充分强调碳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并赋以价值和价格,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制定财务报告规则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对排污权、碳会计及披露、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会计等专题愈益关注,而一旦企业财务报告规则中加入气候变化因素,相关上市公司的市值会相应发生变化,拥有碳资产的上市公司将被投资者给予更高的溢价。“碳排放权”(carbon right)已成为有价的实质商品,不但是产业重要的“生产投入”(production input),同时也是产业的重要“资产”(asset)。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应当作为生产要素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目前,在国际层面支撑低碳经济环境发展已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机制。在碳市场、碳交易中主要采用的一些协议或规定有欧洲排放贸易计划、碳减量承诺(carbonReduction Commitment)法案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一) 欧洲排放贸易计划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意在有效降低减排成本,统一欧洲碳市场。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其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EU ETS(欧洲排放交易体系)。航空公司超过免费额度的,须到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额度。

(二) 碳减量承诺法案

“碳减量承诺”(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将强制要求大型商业及公共机构,如银行、超商及量贩店、连锁饭店业、大学院校、政府机关、大型地方行政建筑等等,强制执行以拍卖方式为基础的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机制(capand trade),降低能源及电力使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机制将针对“气候变迁协议”及EUETS范围以外的排放源进行管制,可涵盖全英国约10%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每年约5100万公吨二氧化碳。“碳减量承诺”机制预计将在2010年开始实施,估计在2020年时,可减少至少400万公吨二氧化碳。

(三)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倘若一家美国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至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选择哪种方式也就一目了然了。该机制由位于德国波恩执委会负责管理执行,如果某项目在执委会注册并且其减排效果得到认证,这个项目就能得到等量的“减排认证”(Certified EmissionsReduction),1CER等于1吨二氧化碳或等效的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指标。

对于需要考虑碳资源影响的中国企业来讲,目前在碳市场、碳交易中可以参考的规则是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一种灵活机制,也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三种机制中唯一可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合作的机制,是用于帮助发达国家以最低成本来实现温室气体限控和减排义务的机制。中国企业大都通过与国际碳基金合作的方式参与CDM项目,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目前碳交易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合同的一方直接向我国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购买碳减排量,如2005年6月,我国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签订了十年期的《减排抵消额购买协议》,运作了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水电CDM项目;另一种是投资于提高能效的项目,在排放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建设减排项目,实现的碳减排量收益按合同规定比例作为其投资收益。CDM项目的完成需要一个复杂的程序,这个周期包括七个基本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签发排放减量权证(CER,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

二、低碳经济条件下碳会计实务的发展

目前,碳会计实务主要涉及的领域有碳排放配额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碳排放的相关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其中碳会计的核心发展问题,就是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要按照会计原则,对“碳”进行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因此,对碳排放配额的财务会计处理也成为低碳条件下碳会计发展的最重要内容。

(一) 当前碳会计财务处理的主要规定

2005年10月中国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国家所有,而由具体CDM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CDM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国家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从以上规定可以得知,CERs收入是从温室气体减排资源衍生出来本属于国家的收入,但企业可以因开发CDM项目从国家取得的部分收入。因此CERs收入更符合政府补助的性质,收入确认时点应为

取得DOE确认。与之相对应的成本主要由两方面构成:项目自身的减排增量成本(直接成本)和项目的交易成本(间接成本)。其中项目的交易成本是指CERs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为完成转让CERs交易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寻求项目成本、项目文件开发成本、谈判成本、合格性审定成本、登记成本、监测成本、核实成本和收益提成。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了《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但要求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明确了企业CERs收入与国家的分配比例。至于CER的所代表的权利,企业会计准则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将碳排放权指标定义为指排放一定量二氧化碳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如西欧碳信用额交易市场为全球CERs的交易者提供了交易机会和国际市场参考价格。它还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碳减排交易合同通常是一种远期交易合同,其交易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兰政府设立的专项碳基金,世界银行托管的各类碳基金等及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如欧洲碳基金、日本碳基金,或者开发银行或者投资银行,其以盈利为目的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取得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且该金融资产应属于衍生工具。按此标准来看碳排放权更像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

总的来看,当前公认会计准则缺位使得与碳排放权有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排放配额远期买卖合约的会计处理存在一些差异。从会计的确认来看,碳减排量作为一种资产来处理认识是比较统一的,但关键是确定为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上有一些分歧;从会计的计量来看,排放权交易的初始计量价格后续资产的计量模式与资产相对应的排放义务是否属于负债并如何计量等一系列问题也仍未有效解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里目前也还未有权威的指导,下面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角度予以分析。

(二) 有关碳减排权的会计确认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曾经于2004年12月颁布过IFRIC 3排放权(EmissionRights)(后又于2005年6月撤销),旨在指导参加减少气体排放计划的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IFRIC3中,很明确地指出参与排放权计划的主体应将政府发放的排放权配额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其限排义务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确认为负债,这种排放权负债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按市场价值计量。如果企业取得的排放权低于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部分应作为政府补助(IAS20-政府补助),在排放权项目期间分期计人当期损益。但这种处理方法导致确认的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负债却以市价计量,二者之间存在“不配比”的问题,这可能是导致IFRIC3最终被撤销的原因。而在国内,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会计工作者也有认为碳排放权是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不同看法。一些学者认为,碳排放权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界定为无形资产。但另有一些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是金融衍生品,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事实上,我们认为,由于碳排放权有着不同的交易目的,因此其会计确认不能够一概而论,而应具体分析。

(三) 有关碳减排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在明晰了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后,则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即对于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应当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中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对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进行摊销,这部分摊销额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其价值波动将不计入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而对于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当然,对于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排放限额,虽然企业的取得成本为零,其初始计量价值也为零,在资产负债表内无须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无偿取得的限额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应当作为表外信息进行披露。

三、碳会计学的发展前景展望

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未来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粗放型向低碳转变,是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主线。把握低碳经济的基本特征并加以深入剖析,能有效解决传统会计学与低碳经济社会环境的兼容性问题。事实上,碳资产除了收益方面,还有支出方面,只不过目前中国只享受着减排权利,不承担减排义务,所以带给中国企业的可能是更多的资产和收益。但当这种局面改变时,中国作为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承担相对应的义务是必然的,一部分企业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行减排和花钱购买排放配额的选择,气候的变化最终会给企业带来资金支出的问题。总之,低碳经济的发展催化出了碳会计的概念,碳减排交易活动的普遍性又推动了对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相信在这个领域,将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际方面都会有更准确的理论和指导原则产生出来,以解决目前企业在实际处理上无标准可依的局面。

同时,值得注意的还有,虽然我国在碳会计问题的理论和实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FASB、IASB等已经渐成体系的环境财务会计规范相比,中国则处于规范零散性的起步阶段,尚有较大差距。未来,在探究碳会计理论和制度时,须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快实现环境财务会计体系与FASB/IASB的逐步趋同,为中国碳会计的体系构建奠定相关基础;二是着眼于准则体系的前瞻性,积极研究与碳会计规范相关的配套准则,提高各个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三是培育碳会计所需的公允价值规范及其市场环境。总之,有关各方应高度重视低碳经济环境下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变革和发展问题,最终形成低碳经济环境下,适应和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碳会计理论和制度体系。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气候变化拟入会计准则,145家中国境外上市公司或受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8月17日。

刘秀凤:什么是碳交易?《中国环境报》,2009年4月17日。

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6

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的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能源:创建低碳经济》提出,之后被各国政府和学者引用。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从产业经济学的研究角度来说,经济的发展也是一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过程,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低碳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有关低碳产业的概念,英国政府在“低碳和环保产品与服务产业分析”的报告中首次提出,该报告中指出“新兴低碳产业”是为区别有减排效果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部分环保产业。但目前国外并没有直接论述低碳产业发展的文献,国内学者有研究但存在争议。李金辉、刘军(2011)提出低碳产业是由高碳产业低碳化、含碳量低、生产低碳技术及碳交易等行业构成,其每个构成部分都具有各自的低碳行业标准,每个部分又由达到低碳标准的企业构成,生产低碳产品,获取经营利润,并围绕低碳产品组成众多纵横交错的产业链条,进而形成规模经济和达到产业化运作的效果[1]。戴海龙(2011)认为低碳产业是指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碳排放量最小化或无碳化的产业[2]。冯奎(2009)从产业集群的角度指出低碳产业集群是指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清洁能源结构和高能源效率的产业集群[3]。朱晓燕指出(2010)低碳产业是利用低碳技术实现碳减排、零碳、负碳的产业[4]。

李启平(2010)认为产业低碳化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切入点,是三次产业的低碳化,即农业低碳化、工业低碳化和服务业低碳化[5]。湖南省两型办的《湖南省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研究》课题中将低碳产业分为三个层次,见表1。该课题组认为从产业活动的结果来看,低碳产业和传统产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即产品不仅是产品自身,还包括产品的创意、科研、投资、生产、销售、服务、回收这一系列全过程,以及产生这个产品的各种社会环境,如创造者在创造过程中的低碳程度、创造环境的低碳程度等。低碳产品、低碳项目、低碳技术、低碳创意、低碳消费都是构成低碳产业活动整体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虽然不同学者对低碳产业的定义不同,但都认同低碳产业应该节能和降低碳排放。学者与政府对低碳产业定义的不统一,导致了低碳产业类别界定的不确定。王军(2011)将低碳产业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层、相关层和层。核心层包括能源供给领域的产业、碳汇产业和碳交易及其相关衍生产业;相关层包括能源需求领域中直接与能源消费相关的产业,包括工业节能产业、交通节能产业、建筑节能产业等;层包括除此之外的所有需要消费能源的其他产业[6]。蔡林海(2009)认为低碳产业是化石燃料低碳化、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化与低碳化消费、低碳化服务等五大类24个子类[7]。王亚柯、娄伟(2010)认为低碳产业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与能源、交通、建筑、农业、工业、服务、消费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产业[8]。湖南省省两型办的《湖南省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研究》课题将我省低碳产业类别划分如表1。两型办另一课题《湖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将低碳产业划分为“支持降耗型”和“提高GDP型”两种类型。支持降耗型是提供扎实的硬件设施基础、技术支持和良好服务的产业,其服务了区域社会经济的节能降耗。如工业节能设备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材料业、科技服务、绿色物流;提高GDP型是本身的能耗较低、效益较高,能有效的提高GDP的行业。如文化创意、低碳金融、汽车制造,还有二者结合的产业,如核电配套装备、风电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设备、智能电网设备、信息服务。从现有文献看,学者及实务部门对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归属低碳产业达成共识,但对其他某些具体行业的划分存在争议。

总结前人观点,本文提出以下低碳产业的概念范畴:低碳产业广义上是指所有存在技术进步、提高效率、减少污染和碳排放的产业;狭义特指第三产业及三次产业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集中运用的行业。其实质是一国产业结构的提升,经济的发展。其发展形式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同一产业内的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由低技术向高技术提升;二是行业的提升,由附加值低的行业向附加值高的行业转换;三是不同产业的提升,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升级。其具体行业分类应视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定。例如发达国家应采用狭义的定义,其低碳产业的类别标准以高新技术为依据,从三次产业来分低碳产业主要指第三产业;从产业内划分主要是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如第三产业中的金融、科技服务等行业,第二产业中技术领先的行业,产业中所有传统的行业不归属于低碳产业,如第三产业中的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二产业中的一般制造业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大都处于工业化发展时期,碳排放高于发达国家,如果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定义及发展本国产业是不现实的,因此,从广义上来定义低碳产业类别,除了发达国家的产业类别外,只要本国有技术进步、减少了碳排放、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行业都可以纳入低碳产业的研究范围,以利于其经济的发展与跨越。

二、湖南省低碳产业的投融资状况分析

低碳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财政性投融资;二是商业性金融投融资,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其次是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另外还有民间融资,但比例较小。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碳排放权交易、碳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进行的投融资活动在湖南可忽略不计,故不列入本文讨论范围。

(一)财政性投融资状况分析

低碳产业的发展,政府层面一般体现为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倾斜,税收的优惠等,而以财政直接出资形式的投融资不占主要地位。以定义的低碳产业的第一、第二种内涵来分析,政府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将促进产品进步、行业升级、产业优化。但是,无论在绝对额还是相对额上,财政在这一块的投融资都比较低。从绝对额来说,湖南省2008年在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方面的支出为9.38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75%(数据来源于湖南省两型办课题《湖南省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研究》)。在《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里,指出到2010年,全省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到2020年,比重也只规划提高到2.5%以上。这与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1.5%;以及规划的20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0%的比例并不对称[数据来源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全文)。从相对额来说,在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政府投资没有超过10%,绝大部分创新的成本都由企业承担了,如表2所示。

(二)商业性金融投融资状况分析

1.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融资分析首先,从对三次产业的投向分析。有研究表明,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的碳排放高于第三产业与第一产业;从产业结构演进的角度来说,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发展是产业结构优化的表现;从金融支持与产业的发展关系来看,银行贷款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银行贷款的投向倾向意味着国家对产业的发展态度,影响该产业的发展潜力。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8年到2010年,湖南省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了第三产业,占比由49.5%提高到了61.8%。第二产业为第二大投向,占三四成左右。第一产业一直不是贷款的重点并呈下降趋势,比例最高也没有超过10%。从三次产业贷款投向来说,湖南省银行贷款具有低碳化倾向。其次,从对第二产业的投向分析。由图2可知,湖南省银行贷款在第二产业的投放主要是制造业,其次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析湖南省第二产业内部能源消耗情况(表3),工业中加工制造业的煤与原油耗费远高于采矿业与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与供应。用三个行业的利润总额比上耗煤量(由于缺乏工业分行业的总产值数据,用利润总额可以一定程度上说明。由于湖南省的能源以煤为主,因此这里用煤的消费量代替能源消费量)得出采矿业、加工业、电力等的单位利润用煤消费数据分别是636.89亿元/吨、2415.84亿元/吨、124.01亿元/吨,说明加工业创造一单位利润的能源消耗量远大于其他工业行业,相应的单位利润碳排放也会高于其他行业。银行贷款对其的倾斜会支持该行业的发展,对于减少碳排放不利。由于数据缺乏,无法分析银行对加工业贷款的具体用途,如果银行贷款支持了加工业的技术改进与内部升级,则贷款有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作用,反之则为碳排放净增加。不过根据表1的数据,得知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科技活动资金投入占比只有6.3%,推测银行贷款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比例并不高,贷款增加了碳排放的概率较大。由于湖南省工业能耗占全省能耗的绝大部分,工业用能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能耗情况,而银行贷款为工业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因此银行对工业的贷款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湖南省低碳产业的投融资状况。再次,从对第三产业的投向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和批发零售业等传统服务业,四者的比重超过50%;而新兴的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等行业的贷款微乎其微。说明湖南省第三产业低碳化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融资分析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主要形式有企业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方式。与银行的贷款相比,其比例较小,如表4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湖南省投融资体系中银行贷款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的投向对行业、产业的发展影响力度最大。

三、对湖南省低碳产业发展与投融资状况的矛盾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得知湖南省低碳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为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主要投向第三产业,其次为第二产业。这种融资状况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和优化升级。但其中第三产业中以传统行业为主,其技术含量偏低;第二产业中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能源消耗大、碳排放相对高,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图4。比较湖南省的经济、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发现现行投融资状况与之有着诸多不适应:一是湖南产业结构现状与投融资结构不相称。湖南三次产业结构表现为二、三、一的态势,而融资结构为三、二、一,超前于经济发展状况。这一方面支持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使第三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说,第三产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是建立在第二产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湖南省经济发展重化工业倾向明显,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现行产业结构符合经济发展特征,银行贷款投向如果与经济发展相冲突,可能使第三产业因为缺乏充分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走入发展的瓶颈。二是对产业中具体行业的融资与湖南省产业发展规划有出入。大部分的银行贷款进入了第三产业的传统行业和第二产业的加工制造业。从《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得知,湖南未来十年的发展目标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发展面向民生、生产的服务业。这些规划实现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技术的创新与改进。在状况分析中我们得知银行贷款对这一块投入非常有限,大部分资金要由企业自己承担,这必将限制企业创新的步伐与欲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与单一的融资主体及银行的特性等因素有关。由于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并要保证资金安全,而企业创新前期成本投入高、风险大,与银行目标相冲突,银行贷款自然不能过多投入。这些风险可以由风险投资、政府等主体来承担,但市场的不完善及财政的有限,使得这些主体在投资体系中作用极其有限,限制了投融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