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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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1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长寿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是创新社区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可以从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资金的投资体制、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和运用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着手,为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2

关键词:多元供给主体;居家养老;老龄化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14.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3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4

随着经济发展、医疗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得世界平均寿命都在上升,意味着世界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的上升。人口老龄化一方面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虽然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但对我国的的养老问题产生的巨大的压力。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1.人口老龄化的数据

2000年我国已经迈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速度快,规模大。据国家统计年鉴统计,198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7644万人;2000年已达1.3012亿,比1982年增加了5368万人,增长率为70.23%,年均增长298.2万人。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预测,2014年将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4亿的规模。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

2.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20世纪后期,为了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老龄人口比重增大,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二,经济没有足够强大就进入老龄社会。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经济实力不雄厚与人口老龄化需要极大经济投入的矛盾,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第三,城乡差别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目前,中国的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特征。

二、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体现了对养老问题的基本认识、基本原则和基本的价值观,主要受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及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不能满足我国养老的需求。

(一)当前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家庭经济功能的淡化,子女工作压力大不在身边,子女还要照顾自己的家庭,所有这些变化让以子女为核心的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冲击和弱化。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反映了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的冲击。

1.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另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以及医疗水平的进步,人均寿命延长,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如今,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四二一”模式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是一个风险型的家庭架构,对老年人养老更是面临风险。独生子女的家庭不仅使父母早早步入空巢的阶段,同时也将他们置于一种更加脆弱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之上,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特别是亲子交往、精神慰藉,他们能从这唯一的孩子身上得到的都是非常有限的,使得众多家庭养老的对应措施也非常有限。

2.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念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的价值观带来了冲击,个体价值的冲击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中国的年轻人,在经济社会的影响,其观念、生活方式也不断的发生变化,在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过程中,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他们转变了养老观念,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加上受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都在不断改变,有些年轻人拒绝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

(二)当前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会养老,是指来自家庭以外的各种社会性帮助,如政府、企业、单位、街道、居委会等,即由社会来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的职责。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养老机构的现状,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

1.社会养老机构设施有限

社会机构养老作为社会集中供养老人的一种方式,近年来获得了不少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床位不足和设施有限是社会养老机构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有的老年人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8%,与发达国家3%―5%的比例相差甚远。这导致我国多个城市出现老年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局面。

2.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兴办社会养老机构。以上海为例,若按5%老年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来核算,则需要新增床位13万张,需要资金投入2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多,这种完全由社会提供集中供养式的养老服务,对中国来说要投入大量资金很不现实。

3. 社会养老机构缺乏活力和归属感

社会养老机构的全是老年人缺乏年轻人的活力,并且不可避免的经常性死亡现象可能给老年人心理投下阴影,极其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养老机构难以发挥如亲情交流和陪伴等家庭功能,很难让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中产生归属感。

4.社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差

多数社会养老机构设施条件差,服务内容单调,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服务精神,不能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机构的服务仍停留在模式化的状态,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我国养老模式的探索

目前,我国现有的两种养老模式都受到了社会现状的挑战。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这将是中国养老方式的合理取向。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具有医疗服务专业化、社区规模体系化、资源配置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基本养老的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福利模式在新形势下的探索,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的力量,共同加强和促进我国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1.政府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要适应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严峻形势,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村镇服务设施和条件,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目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仍处于领导地位,这种管理模式则会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任务主要有:一是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保证每年给以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政府要减少社区的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引导养老形式要从“养儿防老”向国家、社会、家庭多方养老过渡。

2.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在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要积极参与。改变资金来源的单一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除了财政拨款,还可以通过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同时倡导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为辅助,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的服务队伍。

3.工作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5

在慢慢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居家养老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法律问题的不可避免也制约了这一模式的发展。所以法律方面的完善成了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2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早在一九九九年就跨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不仅增长速度过快,老龄化趋势明显。老弱病残也相对较多。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存在模式,受到老年人的喜爱,因为它不但减轻传统家庭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而且老人们聚在一起,其乐融融,身处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倍感亲切。既然居家养老是以居家为基础、借助社区为依靠、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区县及人民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开拓养市场,在各城乡发展这种专门针对老人的养老性机构。为居家养老者提供诸多便利,例如提供无微不至的照料、紧急救助、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国的养老制度刚刚起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方面尚不完善,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从立法角度来分析。目前居家养老这一制度尚不完善。立法滞后,有关养老方面的法律也很少,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衔接在一起。再加上法律内容的欠缺、统筹不能兼顾,从而造成了无法正常的落实。从执法角度来看,很多时候政府执行力度不够,起不到执法必严。有了好的立法,如何将法律政策严格执行并且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需要解决的难题。一定要完善监督机制,合理引导和支持养老经费的问题。不少地区因为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存在较大差异。从司法角度分析。居家养老存在一定的权益纠纷问题,好多权益难以保障。因为养老者与服务机构达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签订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因为目前养老合同没有统一的规范模式,所以这一领域还在摸索当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群一般身体条件较差,健康方面堪忧。而且好多老年人经济并不富裕,一旦发生什么意外情况,一系列的权益问题也随之而来。所以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法制体系。

4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措施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一种福利让老年人切实体会到这一机构的好处,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现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一个多层次、互帮互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4.1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国家为出发点,应做好最基本的、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上来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为存在区域性、地方性的差别,所以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社区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资金分配分散性的情况。要做到这些,一是要制定支持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法规,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鼓励机制。二是在支持方面一定要加大力度,使来自民间的资金有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在用地方面、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所以要明确各种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采取多地联合的方式,为跨区域老人提供权益方面的有效保障。国家现在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创办养老机构,诸如养老院之类的适合老人居住的场所。总之,以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4.2在执法上,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政府作为执法的主导地位,在居家养老的问题上,必须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必须得保障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的运行经费问题,避免服务场所或机构建成了而没有经费运转这一情况的发生。同时该政府出手补助的政府第一时间给予补助,对待经济确实困难的区域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比较全面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在评估上可以采取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的结果排出服务质量好的机构着重奖励,并且以评判结果和补助利益挂钩,从而利用这样的方法促进他们之间对老年人的服务,以提升居家老年人在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政府和国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既扩大了规模,又使经营多样化。这样以后依靠“互联网+”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居家养老这一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5结语

综上所述,社区居家养老虽然被人们认识的比较晚,但是这一新兴的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支持、和响应。在国家政府的大力发展下,居家养老服务一定会不断深化,为越来越多的老人带来便利,在我国这项利民的举措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作者:王坤成 单位:浙商保险

参考文献

[1]彭进.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7(2).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范文6

关键词:社区养老;空巢家庭;居家养老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平均寿命普遍延长,最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老年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6亿,占总人口的10%,也就是说我国在上个世纪末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61亿;2020年将达到2.23亿;2030年则会突破3亿。与此同时,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2020年有可能达到2780万人,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这些数据不仅揭示了我国老年人口急速增加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将如何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空巢家庭与居家养老

空巢家庭在社会学上原用来指家庭生命周期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即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后离开,独剩老人的家庭。空巢家庭现象是由于平均寿命延长,养老观念改变,居住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增快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我国,空巢家庭的比例急速上升,从1989年到1996年,几年间空巢老人的比例就从30.4%增加到了38.6%。近10年来,空巢家庭问题更是越来越突出,同时我国独居老人的比例也从1987年的不到4%上升到了现在的11%。据有关调查显示,现代社会老人与子女都有分开居住的倾向,其中老人想分开的占78%,子女想分开的占77.4%。老年人与子代分居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虽然这是现代老人的―种理性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随着老年人从低龄走向高龄,从身体健康、尚可自理到体弱多病、不能自理,如何养老成为―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

尽管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现在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不可能完全被社会养老所替代的。调查显示,仅有不到9%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养老。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尽管政府兴办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条件良好.服务周到,价格合理,但真正^住的老人却少之又少。例如在上海就仅有4.4%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老年群体在社会群体中是相当脆弱的,他们需要来自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与重视,包括物质与生理上的,精神与心理上的,而养老机构却很难给老年人“家”的感觉,这也是很多老人不选择人住养老院的原因之一。

“居家养老”是近年来西发达国家提出的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而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基础上的,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已经成为全球的一种共识,即使是那些已经完成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发达国家,也非常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据不完全统计,各国老人在家养老的比例是,美国95%,荷兰91.4%,日本96.9%。由此可见,居家养老已成为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理念得以实践的一个重要的必备条件就是要有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这也就是说必须将养老问题社会化。而在我国目前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范围不大的条件下,将养老问题立足于社区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首先,由于老年人生活在社区,社区养老服务不仅使其在地缘上有归属感,心理上有安全感,而且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有效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其次,由于社区养老服务以第三方姿态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维护了老人的自尊心理,另一方面减轻了其子女的压力与负担,从而有利于保证家庭的和睦。再次,社区养老服务可以缓解政府在社会养老问题上的压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社会资源更有效地利用起来。同时,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个就业的新渠道,可以解决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说,社区养老服务对于居家养老模式来说有其独特的服务优势,是居家养老的必要也是最佳的载体。

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社区内部的老年公寓、托老所之类的社区福利机构,由此可以针对老人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给予照顾,尤其是一些独居老人;设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开设专门的食堂和家政服务中心,以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的需要;完善社区的医疗保健服务部门,为老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照顾;设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学校、婚介所、人才交流中心等,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人的求知欲望,扩大老人的社交范围,实现老人的自身价值;开展老人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维护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开始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第一,社区养老服务在性质上的福利性,在资金上的社会性。社会福利性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宗旨,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也就是非营利性质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其他的民间来源,如捐赠等也是相当重要的。第二,社区养老服务在机构上的民间性,在功能上的辅。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与政府是不存在任何权属关系的,是一个非政府性质的福利机构,因而要防止其准市场化倾向。同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辅的养老服务,必须对其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位,如果把社区养老放在主要养老方式位置上,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将不堪重负。第三,社区养老服务在内容上的规范性,在人员上的专业性。社区养老虽然是非政府性质,但也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利用,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便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相关的服务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能够提供高素质的服务。第四,社区养老服务在运作上的协调性,在发展上的多元性。由于社区养老是一个涉及到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它与社会其他部门以及社区内部各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个协调关系。随着社区养老的不断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势必要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才能满足老人各个方面的需求。

从以上各方面可以看出,社区养老服务在居家养老模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区养老是我们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个重点。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在目前的情形下,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于老年人的迫切需要而言,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当中存在的―些问题是不容我们忽视的。

(一)对于社区养老的观念转换落后,对社区养老的认识不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因此,不仅是普通百姓,甚至是一些相关的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都没有真正意识到在当前开展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就是说,并没有把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部分,没有把建设社区养

老服务体系上升到关系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

(二)基础设施缺乏,硬件设备不齐。虽然在地理上,社区养老服务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其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人力、物力上的资源都比较匮乏,资金来源也比较少,因此很难真正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有的城市虽然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却出现养老设施使用率低下的现象,这是因为收费上偏高,老年人难以承受。

(三)在“软件”上,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以令人满意。目前在我国从事社区养老工作的绝大部分是没受过专业训练,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员。这样的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整个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而且,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志愿者队伍明显缺乏,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真正的志愿者队伍,也就是说还缺乏真正的社会公众参与度。

(四)外部管理环节不协调,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很多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切实问题在各个政府部门间被互相推诿,责任不够明晰,严重影响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使得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以提供―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在东南亚,新加坡可以说是一个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与东方家庭价值观念结合得比较完美的国家。目前,新加坡有大概30万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其总人口的8.4%首先,在政策的制定上,新加坡政府着眼于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待养老问题。政府将老年人照料作为―个系统工程来对待,将各个层面的力量都考虑进去,要求个人必须负起责任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如推行以房养老政策;要求家庭提供基本的照料,鼓励子代与老人同住;要求社区协助和支持家庭对老人的照料;而国家则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各尽其责。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实行大力扶持政策:在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政府投资占90%以上;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的运作成本提供津贴;实行“双倍退税”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等。其次,在养老设施、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上,新加坡相当重视对老龄设施的投入力度,各种养老设施齐全且收费合理,服务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且需要接受专业培训。与此同时,还拥有一支占服务人员数量15%的义工队伍,这当中有许多具有专业知识,并且长期为养老机构服务。再次,在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上,由于没有资金、技术和人员上的后顾之忧,新加坡养老机构追求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努力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达到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

尽管我国与新加坡国情不同,体制各异,但在养老问题上是互通的。通过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区养老。

(一)提高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摆正社区养老工作的位置。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因此,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与宣传的力度,同时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政策制定上给予社区养老服务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其健康发展。同时,也要规范各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使社区养老服务走上社会化的轨道。要想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规模,多渠道筹集资金,就必须使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只有将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管理、资金筹措等社会化,才能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促进其积极发展,逐步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免除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资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建设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使其在硬件上达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群。上海市实行的“星光计划”,将福利彩票中的很大份额用于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三)使社区养老服务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必须意识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具有丰富内涵的工作,应该采取一些专业化的措施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如建立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对在岗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再培训,国家有关机构可制定―些专门的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劳动准入制度等,以此来提高专业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还应扩大宣传,充实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