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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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报告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1

关键词:网络空间 战略价值 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信息基础设施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国家安全领域不断拓展。在传统的“海、陆、空、天”外,又出现了新的空间,即“网络空间”。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当前,国际上围绕信息获取、利用、控制的斗争日趋激烈,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利益成为信息时代的重大战略课题。

一、网络空间形成机理、主要特性和战略价值

⒈网络空间形成机理

事物是物质和信息的统一体,事物的运动包含信息运动。信息运动同样源自于事物相互作用,受需求动力、技术要素、主体知识、信息政策等因素影响,并表现出相关特性和属性。由于信息运动是信息发挥作用的基础,为增强信息作用效应,人类总是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特别是传输技术,以延伸和扩大信息运动的范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由技术水平和信息运动机制等社会因素共同决定的信息运动空间。

在人类信息活动从“符号化”、“数字化”、再到“虚拟化”的演变基础上,随着网络技术高度发展和接入终端的普及,在网络效应(遵循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 Law)的激励下,各种信息系统普遍互联,形成和拓展了“网络空间”,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极大地扩大了信息运动的范围。这为构建全球统一的网络空间提供了可能、奠定了基础。全球统一的网络空间使信息运动的数量、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使各种信息活动高度相关和融合,使信息活动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不断增强了人类的能动性。

在网络空间内,信息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及时、广泛地流动,根据不同的主题诉求形成了各类信息空间。相对于现实的各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个人信息空间、企业信息空间、国家信息空间等。根据卡斯特尔的研究,“网络的出现及彼此相连,形成了流动空间……是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流动空间有三个层次,即电子化的互联网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一个层次,节点与核心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二个层次,占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的空间组织构成了流动空间的第三个层次”。因此,网络空间是一个区别于地域空间、存在层次关系的特殊的流动空间。它让人类突破了地理的约束,信息活动可以在网络空间上获得空前的自由。它为人类信息活动的融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和空间。

目前,全球已有近200多个国家的十几亿人进入了网络,出现了“全球互联”和“网络社会”的趋势。截至今年9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居全球第二位。

⒉网络空间主要特性

⑴社会性

显然网络空间是一个由无数个信息系统构成和支撑的包容着人文社会组织和环境的新的社会空间,也是一个由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融合而成的“广义的世界”。它的“变革超出了社会和技术生产关系的范围,网络化逻辑的扩散会从本质上改变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卡斯特尔,1996),因此简单认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技术系统是非常不充分的。这种认识将导致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的丧失。

⑵融合性

融合性首先表现在不同信息主体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方面,在此基础上实现各个网络空间的互相连接;其次表现在网络空间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趋同。目前,网络空间的融合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以获取更大的网络效应。这一特性使网络空间极具增长性,表现出强烈的开放性特征。

⑶知识性

“信息空间是知识流动的空间,是知识资产积累、扩散、共享的空间”(布瓦索,2005)。这是由于网络空间是构建在信息运动的基础上的,而信息运动的过程是信息、知识的发现和积累,是社会学习过程。在信息技术持续进步和信息空间不断扩大的带动下,社会知识资产总量将不断增加,应用不断扩大。

⑷发展性

发展性首先表现为网络空间的时代性,即它是在信息活动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随着网络这种协同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而形成的;其次表现在随着网络的技术持续发展和应用,网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并覆盖全人类及其活动的所有领域。

⑸非均衡性

网络空间表现出其规模、品质和效应的非均衡性。不同信息主体拥有的技术水平不一样,所构建的网络规模和品质相去甚远;同时,由于知识开发和利用的不一致,使得网络空间效应在各国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这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产生了数字鸿沟问题。它使那些拥有网络空间的区域或组织有能力在更大的空间上开展经济社会活动,获得各种机会和收益;而缺少或无法进入网络空间的只能在原来有限的地域空间内进行活动,获得的资源必然是有限的,甚至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都受到挤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化的生产体系会绕过没有利益和政治价值的区域,使那些地区被边缘化、漠视化,丧失融入“平坦世界”、参与竞争的发展机遇。

⒊网络空间战略价值

网络空间所具有的上述特性使网络空间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一是支撑网络空间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是经济社会极为重要、时效性极强、关联性极大的基础设施;二是网络空间改变了经济活动中的设计、生成、交易、管理、调节等方式,提升了经济活动效率;三是网络空间改变了知识发现、组织、扩散、应用等方式,极大地增强和提升了知识发现等方面的能力和效率,促使知识发现和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促使人类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跃迁,即出现了信息发展模式,而这种发展模式的确立,必需牢牢依靠和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的战略资源;四是网络空间是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同样存在一个话语权、舆论的主导权的问题,它既可以用来传播文明、交流信息、促进和谐,也可以被恶意地利用和控制,进行不恰当的宣传,甚至扰乱经济社会活动秩序。

二、网络空间保护的必然性和特殊性

⒈网络空间保护的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来自于两方面:一是网络空间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且不同层级的空间所包含的战略价值是不一样的。如果一国无法构建和保护自己的网络空间,如果无法接入全球化的网络空间,或丧失核心层空间,无法对网络空间的组织管理进行必要的表达和诉求,那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分享网络空间所具有的战略资源,将可能造成在网络空间的不利或被动的局面,甚至严重影响到地域空间的利益。二是全球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并没有减弱,甚至趋于激烈,竞争格局依然存在。

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网络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强了国家在网络空间利益的争夺和保护,避免被排挤在网络空间之外,避免自己的网络空间被他国入侵。因此,国家网络空间的概念和诉求出现了,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国家的新表达,成为必需捍卫和维护的新领地,成为必须拓展、争夺的新空间。这种争夺与反争夺就构成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国家利益,意识到在网络日益成为美国社会神经中枢的情况下,安全问题不应再局限于国土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等,而应该包含网络空间的安全,因此, 2003年2月14日,美国公布了《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确立了阻止针对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的攻击、减少网络空间脆弱性、以及危害最小化和恢复时间最短化等三个目标,并就保护措施做了规定。该报告是美国在“9・11”后,为确保网络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中的一个核心步骤,既凸现了美国政府对网络空间安全的担忧与重视,也显示出其在新世纪保护与拓展网络空间、确保美国信息霸权的长远战略目标。

⒉网络空间保护的特殊性

⑴保护边界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息运动对技术系统的绝对依赖性和控制机制的存在,信息运动必然存在着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边界,形成了相对应的“网络空间边界”。但是与传统的“海、陆、空、天”等空间相比,这个边界没有与地域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支撑网络空间的各类网络资源可以跨地域规划和使用,规则可以由他国制定和解释,及其与他国网络空间高度融合,使得各国网络空间的边界极为模糊。并且随着保护措施和争夺手段的发展,边界也是动态的,是可以调整的,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可侵入性。

⑵诉求的不确定性

由于网络空间是新的空间形式,网络空间是新的形式,而且边界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动态性,因此,网络空间的指向变得非常模糊和不确定。

⑶攻防双方的非对称性

对网络空间的攻击在时间、空间、方法方式、攻击代价和修复成本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非对称性。防护方面常常处于等待和修复的被动局面。

⑷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是指如果网络空间一旦被破坏,后果十分严重,不但影响经济发展与公众利益,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正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们对国际信息安全发表的声明所说,“可能造成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当的世界性灾难”。

⑸安全问题的广泛性

这是指保护的对象既涉及网络空间所覆盖的所有领域,也包括构成和支撑网络空间的传输层、信息层、应用层以及相应的安全保护系统等。

网络空间保护的这些特殊性为实施保护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因素。但是,在网络空间的保护方面,仍然可以建立起特定意义的“网络空间边界”。这是必需的,也是能够做得到的。

三、结束语

总之,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并引发着经济、社会的深刻且长远的变革,使加速推进信息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空间的战略价值和加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确立网络空间作为国家安全的第五空间的地位,倡导建立安全稳定、互利共享、和谐共存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加强信息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创新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业,增强网络空间控制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网络空间,牢牢把握我国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主导权,坚决打击不恰当的用网行为,以及来自于其他形式和主体的入侵行为,保护这一新的国家空间和重要资源。

参考文献:

[1]布瓦索.信息要素-在信息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M].上海:世纪出版社

[2]秦海.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增长:一项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学习读本[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4]乌家培.信息社会与网络经济[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2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2

受金融危机等众多内外因素的牵制,美国在传统领域的影响日渐式微,而相比之下,美国在信息技术领域却拥有着其他国家无法超越的绝对优势。网络空间必然成为美施展拳脚的不二选择。迄今,美国争夺和维护网络实力的三根支柱渐已成型:战略保障、外交后援、实战威慑。

美国的意图非常明显:凭借强大的防御和攻击能力,对网络攻击采取快速还击和报复,从而对可能的敌人形成有效震慑。与此同时,美国亦开始着手为网空开战寻求规则。显然,美国正是全球网络战威胁不断被热炒和夸大的最主要推手。

我国是最大的网络受害国之一

相比美国而言,中国的网络实力差距明显,甚至可以说是内外交困,面临着国内国外的双重压力。

从国内看,我国是最大的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受害国之一。据相关安全报告称,今年年上半年有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为2.17亿人,遭到钓鱼网站侵袭的网民达1.53亿人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百亿级别。而与此同时,中国以电子商务为骨干的网络经济已进入“黄金时期”,第二季度中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622亿元,电子商务占到43.9%。

网络经济和各种新应用、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与网络的“不设防”形成鲜明对比,缺乏一个可信和安全的网络空间,势必对我整个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技术上对美等国家的过于依赖,二是信息保障能力薄弱。前者的解决需要一个相对长的时期,而后者则需要国家重新定位,真正从战略上统筹和谋划网络空间。

从国际看,我国被西方视为主要的网络对手,他们不断掀起“中国黑客”的热潮,无端指责我相关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的管理,极力抹黑中国在国际网络空间中的形象。这一现象是冷战思维的沿承,是西方国家对中国崛起担忧和疑惑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些“杂音”必会伴随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信息发展面临诸多拐点

中国网络实力落后于美国的主要原因,不是在于中国信息化起步晚,核心技术的缺乏亦非关键。最根本则在于中国对网络空间的战略判断不到位,进而导致技术、产业、服务、标准乃至政策制定和事件响应都显得是在疲于应付,没有一个着眼未来、统筹各方和谋划全局的高层次的战略规划。目前,全球信息技术正在发生第三次革命,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服务及网络安全等将重新“洗牌”,我国信息化发展面临诸多拐点,既能拥有众多后发的优势,又可以直接站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同时,国际网络空间规则的缺失,又使得国际社会离不开拥有近5亿网民的中国,网空国际合作上亦无法缺少中国的声音。

网络空间的争夺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实力的竞争和国际格局的力量对比,我们应借美国全举出击之机,认真思考对未来网络空间的考虑,既要正视威胁,积极应对,更要抓住机遇,着眼长远。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变革,尤其是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IPv6的普及和推广,重新布局,振兴我国IT业,尤其是要做大做强信息服务和网络安全产业。“十二五规划”涉及的诸多战略新兴产业就是准确地抓住了科技发展的脉搏。二是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和网空国际规则的制订,创造和利用各种场合,设置议题,争取更多的发言权,宣传中国的主张,开展网络公共外交,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三是努力在国内塑造网络安全文化,让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意识到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人人有责。对个人而言,他们手中的电脑及智能手机等各种终端设备往往是网络防线上最大的短板,容易成为网络攻击的入口和跳板,只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不可否认,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的较量不会终止,在合作的主流中难免出现各种不和谐的音符。但冷战式的遏制、威慑和霸道,只会导致两国“双输”。坦诚合作,建立互信才是让两国都充分享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福祉的唯一途径。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3

“新、奇、特”夺人眼球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地的近260家企业展出了当前互联网领域最新技术和应用产品。

在展厅西侧密集进行的80多场会上,三星电子的首创移动支付解决方案Samsung Pay,显示出其在芯片和显示器、智能家居和数字医疗等领域的强大实力。沃尔沃最新型的智能互联汽车亮相,标志着汽车工业进入与互联网融合的新阶段。作为互联网智能工厂的探索者,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博览会现场首发展示互联网智能工厂实时数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研发的自主可控CPU、OS及生态建设情况以及飞腾1500A系统整机、飞腾1500A生态系统等悉数登场。

在百度展台,刚刚完成10余公里全程无人工干预的全自动驾驶汽车吸引了一大拨观展者争相围观。无人车充分集合人工智能、高精度地图、遥感、精准定位等诸多高尖端技术。置于车上的激光头和传感器自动感知路标、行人、位置、速度等全方位环境信息,汽车大脑作为无人车自动驾驶的“军师”,通过精准定位获知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并与感知系统联动辅助决策。

中国公路物流指数基于中国最大物流信息平台“货车帮”,把车辆、货物、地理分布多维度整合。物流领域互联网工程――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全国首个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标准,仅在浙江,就通过平台实现了全省600多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平均每天1.5万条危险品电子路单实时监控。新华网组建国内新闻网站首家无人机队,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无人机新闻采集和传播机制。以微医集团(挂号网)等为代表的智慧医疗产业也作为浙江省的特色优势产业集中亮相,受到观展者的青睐。

网络安全保障互联网发展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贲圣林认为,互联网时代给世界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担忧,人类在享受互联网效率和红利的同时,如何保护好个人隐私、公司商业秘密,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话题。

“依托全球互联网终端,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去感知网络,可以更有效、更快速地对安全事件进行响应。”猎豹移动CEO傅盛表示,主席提出的全球共同维护网络和平与安全,将推动国际社会联手合作,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安全产业升级,保护全球网络用户安全。

“倡导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各国之间要互相尊重网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中科曙光总裁历军说,这是企业人士喜闻乐见的,中国公司和世界上许多跨国企业有着频繁的互动与合作,没有互联网世界的和平安全为前提,合作就无从谈起。

“维护世界网络的和平安全已经超出一国的边界。”360董事长周鸿t说,要维护网络空间长久的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全球范围内的治理机制,这考验着人类集体的智慧与胸怀,需要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主席提出的维护网络和平安全将为互联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国外成熟的金融监管、风控理念等仍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人人贷总裁张适时表示,互联网世界的开放与合作,将增进各国在普惠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探索交流,促进国内外企业优势互补,找到利益契合点,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同此前的工业革命一样,现在正是互联网行业创造财富、在市场中占据新位置以及创建新商业模式的好时机。”西班牙《侨声报》社长戴华东认为,互联网时代,全球范围内的创造性破坏正在进行,旧的模式将被取代,主席提出的开放与合作,将成为全球企业共赢发展的良好契机。

“互联网实现了信息流、数据流互联互通,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使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认为,互联网使以往无法实现的环节变得简单、可操作,开发者开发的创新应用,让我们生活更加智慧。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让人们在现实空间的维度之外造就了网络空间。”周鸿t说,依照“宽带中国”战略,中国宽带网络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打通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这将使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惠及全国人民。

“互联网让世界变得扁平,主席在演讲中提到的‘共同’二字尤为重要,体现了开放与合作的态度和方向。”亚信安全董事长何政认为,只有各国携起手来,才能实现全球互联网治理,通过技术创新与合作,共同开辟新空间、发掘新潜能,促进经济发展,可以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加牢固。

“大会着眼未来、成果丰硕、凝聚共识、推动合作。”任贤良说,大会期间,有关互联网企业、机构组织签署了一大批合作协议,并了《乌镇倡议》,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互联网+扶贫”联合倡议,“数字丝路”建设合作宣言,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互联网发展倡议等20多项成果。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4

自古以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国大计。齐桓公重用管仲,成就一番春秋霸业;秦始皇重赏韩非,横扫六国;刘邦依赖韩信,终成开国之君……“江山社稷、用人为先”的准则无不被历史所证明。

“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几十年间,技术的快车带着世界驶入互联网时代。作为技术密集,也是技术更新最快的产业之一,打好互联网领域的“攻坚战”,人才是必不可少的“指挥官”。

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并在4・19座谈会上再次就人才问题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缺少网络安全人才,就没有网络安全,人才是网络安全的基石。建设网络强国,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念好了人才经,才能事半功倍。

“网信事业发展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的人才观,也是笔者对本届网络安全周最直观的体验之一。“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奖项的首次设置、“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分论坛的举办、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的创建,无一不彰显国家对网信事业的重视及对人才培养的决心;“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需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推动网络安全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教育日”“青少年日”的宣传,旨在提高青少年应对网络安全的本领,而国内首份儿童网络安全报告也提出,建立以家庭教育为核心的全民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5

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呈现以下五大发展态势:

一是提网速,广连接。骨干网络优化提速明显,固定宽带普及目标提前完成;网络提速降费成效显著,移动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络部署大幕拉开,专有网络连接更加广泛;智能硬件丰富信息交互,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连接范围持续扩大,产业互联互通步伐加快。

二是深融合,强制造。产业互联网全面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制造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业互联网全力纵深推进,产业生态体系显现雏形;“互联网+农业”迸发巨大能量,技术助推产业链升级;“双创”平台持续普及推广,成为融合发展新动能。

三是兴业态,惠民生。智能技术助力业态焕新,打造科技时尚新生活;新型消费优化产业布局,构筑个性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无人零售领域百花竞放,服务布局向线下聚拢;分享经济加速优胜劣汰,强势企业瞄准AI领域;在线娱乐行业加速升温,产品丰富但问题不容小觑;创新领域覆盖更广更深,网络惠民触手可及。

四是谋创新,拓市场。应用创新向技术创新挺进,商业化应用竞争加剧;多级平台同步孵化产品,“内容为王、创意为先”优势凸显;互联网平台走向生态化,产业链依存关系持续增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县域经济蓬勃发展;推广中国本土优势经验,“出海”足迹延伸更广。

五是重安全,共治理。系列法律法规加速实施落地,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产业向服务主导转型;有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全力保障社会民生;不良信息治理力度持续加大,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

报告指出,2018年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六个方面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一是新技术,下一代网络建设带动5G产业崛起,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集成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将加速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推动金融信用体系趋于完善。

二是新动能,产业互联网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行业解决方案将继续突破,智能制造的网络安全保障将成为关键一环,农业全产业链信息化升级将加速。

三是新场景,数据与服务开辟未来消费新场景,共享服务更加智能化和全球化,智能化赋能更多平台场景。

四是新体验,智能交互催生消费新体验,车联网、智能家电促进“住行”新体验升级,AR有望重新定义移动交互体验。

五是新挑战,勒索病毒攻击类或将成为常态,个人信息保护将面临严峻挑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将不断攀升,网络空间安全防护能力将大幅加强,企业拓展国际化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

六是新生态,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态建设将日益完善,平台经济创新与协同治理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数据权属关系受到广泛关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将加快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将深度变革。

网络空间安全报告范文6

 

一、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现今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同于传统国界的有限性,网络世界的无限延展性在全球形成了一个超主权国家管辖范围的空间。新型的网络空间超越了传统主权国家的管辖,对所有国家存在着潜在的侵权威胁。

 

现今,网络信息技术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且已经演变为全球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已经成为一国的新型战略资源,信息涵盖了大量的利益,小到网民的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大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关系到各国的主权利益。基于利益的考虑,在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国家、组织和个人破坏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相较传统的国际关系,网络空间引发的利益冲突关系更为复杂。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创新,网络信息将整个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网络信息安全可能涉及所有的网络使用者,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管辖权,影响范围涉及多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法体系并不存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并且各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对称性使得各国网络立法存在界定是否构成网络信息侵权的标准不一。难免出现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强国依靠自身的先进技术肆意侵害他国网络信息安全,干涉他国内政,对他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甚至是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首先,当前网络并非由政府机构完全掌控。现今由于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自身就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其次,网络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使得原有对网络信息的传统管辖模式无法应对当前的新趋势。最后,互联网全球化的加强,现今网络服务都是跨国性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的解决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因此,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对策必须要符合国际惯例。

 

二、解决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途径

 

(一)通过双边会议、多边会议建立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

 

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所以使得国家单边主义威胁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不同类型的国家,无论其大小与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劣,都理应处于平等位置,平等的享有被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权利。当前已经有国家和地区通过交流达成共识,希望通过制定协议共同促进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或地理位置的相近形成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

 

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其有助于解决集体的困境和相互依赖的选择问题,并且其具有组织制定统一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章程的权利。该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成员可以实现获取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共享、联合打击非法利用、滥用信息技术及加强网络关键信息技术设施的建设等权利,但同时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各成员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使用网络获取信息必须避免将其用于破坏国家稳定和安全的目的,避免给各成员国国内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带来不利影响,危害各国的安全。

 

除此之外,各成员国有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犯罪和恐怖活动或者破坏成员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行为的义务。各个成员之间必须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共享,相互之间转让网络信息技术,相互弥合数字鸿沟,提升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应对威胁的能力。针对区域组织内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定统一的涉密信息交换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内成员共享使用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其目的在于使各成员提高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一方面可以相互放心安全地使用网络,另一方面在本国以外多了一层区域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其余成员国的保护。使得本国公民的信息得到更多的保护,并且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使得网络安全性提高。区域性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的成立需建立在各成员国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上。一旦组织内部成员实施了违反组织章程侵害成员国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区域组织成员国一致的制裁,例如限制该国在成员国公司的经营业务等。

 

(二)建立全球范围内广泛适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公约

 

在2015年1月9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网络信息完全的保护展开进一步讨论,尽早就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的目的是在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中,通过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使网络信息时代下的各行为主体可以公平占有使用网络资源共享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并且保障各国的主权安全,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国际公约需遵循《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国际公约应明确指出国家应尊重主权原则,要求国家行为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国家主权,这里不仅包含了传统国际法所称的主权平等、主权安全和不干涉内政,也包含了非传统安全的网络信息安全,国家应当尊重主权国家之间彼此的核心利益,并且尊重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国家政策问题的安全。例如“国家不应以窃取、监听等不文明手段获得他国信息”。

 

其次,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即规定了任何人对于其私生活、家庭、住所、通讯有受法律保护和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网络信息也属于公民的隐私,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所以公民的网络信息也是公民的财产权利,保证公民网络信息安全同样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国际公约应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国家应在“充分尊重信息空间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找、获得、传播信息权利和自由”;对他国公民通讯的监控和信息的获取,应取得合法手续,并且必须出于合法目的。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科技不断创新的产物,未来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剧,网络信息技术将会涉及方方面面,只有保证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性才能使得各国不断运用创新。否则无法保障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国家就会丧失建设全球网络时代的信心,科技的发展将会倒退。

 

再次,国际公约的制定旨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避免国家实施违反国际法原则的侵权行为。例如对别国公民、企业组织、政府机关进行监控,对主权国家进行监听和非商业用途收集信息。出于对各国共同安全利益的考量,国际公约应该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监管网络信息的标准,保护国家间共同的利益,统一制定评价国家行为需要参考的因素,明确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不可侵犯的界限。

 

最后,由于网络信息技术涵盖范围广泛涉及了信息收集、监听监控、国家安全等领域,所以内容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国际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其约束力存在不足,故而要结合国际法以及其他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反恐领域的国际公约、人权保护公约、《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关于人权责任的准则》并且配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人权委员会等机构相互合作。

 

(三)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

 

从网络信息安全的侵权事件中可以发现,跨国公司成为政府的侵权工具。此时追究侵权责任时会涉及到网络信息侵权责任的归因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归因的目的在确定某一行为可否归于一个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就已发生的网络信息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确定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还是个人将直接影响到当事国的国家责任以及受害国采取何种法律救济的途径。例如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归因为企业或者个人发起的则通常属于网络犯罪行为,这将涉及到有关国家国内法的管辖以及国家间的司法合作来加以解决。由此可见网络信息安全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并非能简单通过单个机构来解决,需要多个领域机构的共同合作。

 

当前主流学者的观点是,由于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全球网络空间并不存在超国家机构的实体可以系统的对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同的行为体试图通过拓展自身网络空间的行动范围,渴望获得更多的网络资源,掌握网络管理的主动权,为自身谋取利益。此种竞争将对未来国际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造成隐患。

 

所以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有关的专门机构。该机构一方面建立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监管机制,可以借鉴“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①,定期对各国的信息安全行为等进行评议并公开报告,另一方面建立解决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争端纠纷的解决机制。由于网络信息安全涉及的领域并非国际法传统完全的领土、领海领域,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诉求专门法院解决。所以应当借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特殊性成立专门的解决机制,使得纠纷得到公平的裁决。

 

作者简介:刘璐琦(1991-),女,汉族,山东东营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