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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措施范文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措施范文2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居家养老措施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和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各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兼职配备,工作人员提倡志愿服务,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适当配置公益性岗位。可竞标招募专门的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入驻,为社区居民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和无偿服务。2009年,各县区培育1-2个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到2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叶集试验区)所在地30%的街道原则上应有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乡镇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民政部门在*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集中将福彩公益金切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设施项目建设。
(五)开展城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实行市场化运营,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符合无偿提供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为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城镇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方可提供无偿服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各县、叶集试验区的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自行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工作。财政和老龄部门实行监管。
市、县区财政对运行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农村延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民政部门应结合低保工作,组织有服务能力的低保人员义务为有需求的本社区独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务。逐步建立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八)卫生部门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对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不同需求和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
(九)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基层老年文化群众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要结合乡镇社区文化站建设和村农家书屋建设,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发展社区老年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提供方便。
(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20*〕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居家养老措施范文4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一、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的现状
1.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
据市民政局在截止本次调研前统计数字: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增幅7.8%,占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市整个养老服务格局为“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90%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其余分别为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会帮助下居家养老,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可见在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占有最大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养老服务业的核心问题。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
截至目前,八区享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1909位老人,紧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11%。其中:城市1548人,农村36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城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646个,实现全覆盖。城郊农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达到城郊社区总数11%。6个区(不含呼兰、阿城)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311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841个,其中八区505个,十县(市)336个。全市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基本上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托养、老年饭桌、日间休息、健身娱乐、读书学习等日间照料服务。
3.南岗区率先在居家养老设施上建立星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管家呼叫系统
全区667户困难老人免费安装了“平安猫”,实现最短时间内直通家人、平台指挥中心、医疗急救单位和互助志愿者,避免独居老人居住和外出发生意外现象,使老年人始终在信息平台监护下安全生活。
4.创新家庭养老模式
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作为全省首批社区居家养老互助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南岗区在精心打造10个大型星级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人自治”的方式,投入100多万元,配发了各种文娱物品,每年360元的水电费补贴和老年报1份,建立了200个以热心老人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这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也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一种互动,有效缓解养老格局中的不足,使老年人足不离家,满足了老年人的恋家情结,南岗区有近2000余老人参与到互助点活动中。利用这种老年人与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创新以养老互助队伍,结成助老服务对子,为高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5.养老服务产业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家政服务兼营养老业务的企业总计508家,专业从事为老服务的民非组织有9家。服务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以护理、清扫、做饭等为主的家政类六大领域50多种服务;一种是以电子呼叫产品为载体的信息类智能化服务。养老服务受惠老人累计达到30多万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但在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上不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足。
1.服务内容单一
哈市各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诺了比较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服务项目不多,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比较小,档次不高,甚至有些社区没有服务设施场地,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差甚远。
2.社区宣传不到位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中各涉老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各管一摊,互不宣传,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流于形式。
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
家庭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非常明显。哈市是建国时期首批建设的一座老工业城市,80岁以上老人达到较高水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持续增加。目前,哈市“独一代”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他们将成为哈市新增老年人口的主体。这些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受子女的影响,新增老年人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较新,所以养老需求类型和层次多样服务也增强。
4.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不是正规军科班出身,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项目延伸和服务质量。
5.缺少综合养老项目
全市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里指导、法律援助、临终关怀、急救急助等各个领域的助老服务,导致老年人精神娱乐生活单一,单调。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就必须立足家庭,依托社区,以各种服务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老年人在家里,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院般的服务。根据参与调研情况,结合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在社区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长期照护的保障体系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说要立足于家庭,依托社区和社会,以政府为后盾。它是由四个层次构成:一是政府应为贫困老年人承担起全方位的所有责任;二是为一般老年人建立一个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分别承担合理的责任;三是鼓励高收入老年人、高需求老年人和多种需求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补贴优惠政策;四是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作用,尤其在服务和精神危机方面应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政府和社会应为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完善的踹息机制。
2.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哈尔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各个社区先后已经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虽然各个社区开设了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成了摆设,没有完全应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上。因此,首先政府和社区需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内的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和谐的大家庭中来。乐于接受服务。其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教育,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在全市形成常态化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3.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穿到老年生活的各个领域,关注老龄生命的全过程。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样化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标准,主要是指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只有健全这些服务内容,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六项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及特殊照料服务。(2)康复保健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5)体育健身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6)精神慰藉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相互关爱、临终关怀、心里指导等服务。
有了这些服务项目,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娱活动,开展一次医疗咨询,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可以涉及低碳环保、养生保健、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等多个主题。这些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们的生活不再枯燥、寂寞,展现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得幸福、精彩,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实现了“10分钟养老服务圈”。
4.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还要做好“一键通”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居家养老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长期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社区开展“一键通”建设服务,整合各方力量,组建“一键通”后台服务队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从而增加幸福指数。有了“一键通”服务,也方便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金投资力度
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是民政一个部门完成的事业,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并给与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措施范文5
一、指导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年11月起至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年11月-年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各街道应于每月号前,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含数据更新变动、费用列支情况及当月形成的月报表等)上报至区安康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措施范文6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同时,老龄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长速度,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