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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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范文1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价差调整、量差调整、调整范围、调整方法工程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某**项目从筹建到机械竣工历经五年时间,特别是在2008年这一年,全球钢材价格涨幅让人难以预测,更让承发包双方难以承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期间,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某**公司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对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进行工程量差、价差调整。

(一)、价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1、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固定总价合同及施工固定单价合同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合同没有约定的,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可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2008年是该项目的建设高峰期,施工单位大部分材料都在这一年采购,材料价格的涨幅已远超过合同规定的幅度。为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以补偿承包单位部分损失。可调整的材料范围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的钢材(含彩钢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装工程中承包单位采购的管材、管件、非标设备用钢材。

2、价差调整方法为:材料价差等于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减去基数(基数取投标价、投标当期市场价两者的高值)。施工当期材料市场价格计取顺序为:《**工程造价》信息价;施工当期业主限价和采购价;《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主材价格信息》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工程经济信息》价;商品混凝土按当地文件规定价格执行。材料数量的取定:(1)固定总价合同(EPC)的材料数量为投标文件中材料数量和材料进场报验单中材料数量两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的材料数量根据竣工图据实统计。

(二)、量差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量差调整范围为施工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价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单当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该项目单价可进行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化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于编制招标文件时,设计深度有限,导致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太大,实际造价与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超过了施工单位承受范围,所以对工程量变化进行量差调整,可调整的工程量范围为:(一)建筑工程:基础(含设备基础)、主体工程、地坪;投标时以建构筑物面积或体积报价的,工程量据实调整,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二)安装工程: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的安装工程;设备、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含梯子、平台、栏杆、钢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电、消防不进行工程量差调整(厂房的水、暖、电、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洽商、工程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审的材料限价单及甲转乙材料价格确认单、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乙供材料进场材料报验单、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现场实测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图片、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减去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进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费用计算按实际发生的量差套用投标报价选用定额子目,取费执行中表费率,人工和机械分别执行相应的调整文件,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3)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按中标价进行核减。(4)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据实计算,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定额、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等计取费用,取费标准执行中标费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

通过量差、价差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合理的分担了合同风险,使项目的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单价合同范文2

架子工单项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为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完成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任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该项工程的架子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拟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M

4、结构类型及高度: 2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括辅材),包质量(优良)、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

①本工程按规定搭设的所有外脚手架;内墙超高砌筑架、抹灰架、楼梯间、复式层,包括:场地内所有临边和洞口防护;砼浇灌运输道,人行马道休息平台、卸料平台;依附斜道,运输斜道,安全通道,所有安全防护架搅拌站、阳台防护架;配合钉龙门桩、临时工棚脚手架、其他机械设备棚;水平和垂直安全网和防护板的挂设;塔吊附脚架的搭设拆除及防护;配合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 ②脚手架料的场内转运和材料出场装车,材料按项目部要求清理、堆码、进库;

③外架用混凝土垫块的制作;扣件的临时清洗和更换;挑架或卸载等所用铁件的预留预埋;安全宣传条幅、安全标牌的挂设、施工脚手架、防拌栏杆因施工需要

多次的重复搭拆及安全网挂设。

④按要求施工班组自备工具板手、安全帽、雨具、灰线、手套等。

⑤外架用架管、防护栏杆的油漆(包括清除管壁上积垢)。

三、劳务承包费用

1、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M。

2、劳务承包单价除包括完成的工种规定工作内容,辅材、自带机具及自带机具维修费用外还包括各种津贴补助,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保费、安全用品费、医疗费、劳务管理费;现场文明施工费以及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达标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还包括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发生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的损失费用,特别是安全风险。 2

四、劳务款支付:

1、工程自基础开始,主体完成至层时,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劳务款,本次支付数额为本合同完成工程量劳务费数额(建筑面积)的60%。其后,按建设单位(业主方)向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批准,由甲方向乙进行支付,支付数额为该批次时间段,本劳务合同完成工程量(建筑面积)劳务款的60%,至主体封顶验收通过后,付至本合同劳务款总额的8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本合同劳务款总额的90%,其余10%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半年后结清。

2、劳务款支付时,需扣除乙方在该支付批次时间段内应向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额,以及乙方所领取的餐票费用。

3、付款必须经乙方申请,由甲方主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工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予以支付。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有关规范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标准,凡不符合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

3、甲方专业施工员在施工过程检查中或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质量检查评定以甲方、监理、乙方三家进行验收的为准,其结果作为办理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六、工期进度

1)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安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甲方计划按期或者提前完成。

2)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同时终止合同。

3)传统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或农忙季节,乙方必须留守人员,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三天以上,工期顺延。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生产原则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对班组的三级教育管理,做好班组自身安全,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施工现场及材料堆场和本工种垃圾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做到堆码整齐,井然有序,否则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在乙方结算中加倍扣出。

3)乙方必须遵循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各工种全部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提供合格的防护材料、机械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不得冒险蛮干。对于违章指令,可以拒绝接受,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各工种的施工环节,杜绝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切

实搞好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以及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一起分析事故责任,按照国家劳保政策及相关条例协商处理。

4)其他条款详见《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此作合同附件。

八、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带行李、自购餐具)。

②甲方组织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岗培训;

③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④甲方为乙方提供除乙方自备机具、辅材外的材料和施工机具。。

⑤甲方提供临时水源、电源至各楼层。

⑥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

二、乙方职责

①、乙方必须组织具有上岗证技术熟练的架子工施工操作人员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进入现场,必须严肃认真的将本工程概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向所有施工人员交底,凡交代不清或未交底由乙方负责;交底内容包括:a工程概况及质量条款b安全责任制度及规范c工期限制天数的实施控制d各种规章制度及文明施工要求;乙方严禁雇佣童工。

②、自带机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附清单交给甲方以便退场时清理;

③、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的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现行建筑施工规范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担的分项工程;

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保证政令畅通。 ⑤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一周报给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不得随意更改架子搭拆,如有浪费甲方材料,乙方按材料损失价值加倍向甲方赔偿; ⑥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⑦乙方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雨衣,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不得损坏场内任何公物和树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⑧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⑨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施工区域和住宿区内使用电炉等设备取暖做饭,禁止乱搭、乱接各种电线。

九、材料使用规定

进场的钢架管、钢丝、安全网、扣件及扣件螺杆螺帽等材料,使用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申报所用材料计划并填写领料单,清理架管按进场的规格100%经甲方验收后入库,如有必要的损耗,需说明原因;扣件及扣件螺杆螺帽按99%交验入库,超出规定损耗部分乙方照价赔偿。

十、其它事项

1、签定劳务合同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证件齐全,不得有三无人员和犯罪人员,必须将进场人员造册报给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并配合甲方办理当地行政工作。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工作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增减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其变更人员名单,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时间内增减劳动力,否则按每增减人数差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指定等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与项目部及各班组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且每天早晚均要向甲方专业施工员报到,如需离开必须征得甲方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委派负责人,如因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造成的其他影响,乙方承担其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相关责任。

3、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向甲方赔偿。

5、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将无条件退场,并同时终止合同。

6、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雨、雪天的施工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劳保用品,所有劳保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另承担。

7、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违约金。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架子工单项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陵县天门镇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天门镇朱村街道旁

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二、 工程进度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 天交付给建设单位。人数要达到项目部要求,上道工序不能影响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三、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工程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有义务进行管理、保护、维护。如因乙方私自拆除防护措施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每天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乙方是第一安全员,对本班组负主要责任,如本班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每个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安排上岗,并登记花名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后报安全员复检,复检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不及时报检每次触法0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分项工序,每次罚300元,因此而造成其他班组窝工,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总工期拖延一天罚1000元以此类推。确保项目部每月的施工总计划的顺序完成,每六天一个分计划。如不能完成每月的总计划,延期一天罚500元,时间顺推,连续阴雨超过5天向项目部书面报告要求工期顺延。

5、工序完成后剩余材料不堆放至指定地点,每次100300元。

四、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五、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1.2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服从甲方从全局考虑对工程施工工作出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5.2.2乙方指定专职等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划生育等工作。并积极参与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作业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2.3强化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得强行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5.2.4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把劳保用品穿戴齐整,正确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每检查一人劳保用品穿戴不齐整,罚10元;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者,每发现一次罚10元;如在施工中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均给予处罚50元,并立即停工,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如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者,在工程及场区内大便、中午喝酒,每人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2000元,并驱逐出施工现场。

5.2.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人数稳定,特殊工种均持证上岗,工作效率高。在施工合同期内,乙方要保证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由于人员不足、技术素质差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2.6乙方在劳动力组合时,不得凭个人的意愿挑剔。需雇佣临时工时,应与甲方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场。

5.2.7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认真施工,确保质量。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质量等级要求。甲方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材质低劣现象;提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如有延误或没有回执,每项罚款1000元,待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5.2.8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时,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继续进行施工,剩余工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2.9乙方不得将经甲方委托的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委托的施工项目,并解除其已签定的施工合同。

5.2.10不懂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擅自开机操作,乱接电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已经双方审阅无误,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日 : 年 日 乙方(签字) 月 日期: 月

架子工单项承包合同范文三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甲方自愿 的外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等相关项目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本工程的 总建筑面积 ㎡,周边搭设钢管双排脚手架,每层楼工字钢(槽钢)搭设时出料平台预留预埋、四周外架埋铁(包括外架楼口),安全密目网、平网的绑扎竹跳板铺设,保证外架搭设支撑牢固、可靠。同时,按建委及安管站的要求及外架施工、规范施工,每层楼的梯道、露台以及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搅拌机防护棚、钢筋制作防护棚全部由乙方负责搭设、拆除。乙方所需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负责。要求有刷花杆的必须刷,以及安全标志、表识必须符合满外架的验收规范及要求。工程完工后的拆除,统一堆放到现场指定的位置。

三、工程单价:负楼按搭设楼层立面搭设的架子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壹拾元整)包干。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标楼按地面平方每层647平方计算,每平方以 元(壹拾肆

元整)包干价。

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根据甲方主合同为基准,乙方完成标准七层楼的搭设脚手架的工程量,由施工方开据予以结算。甲方支付乙方承包单价完成量的人工工资70%,余下的20%拆除脚手架后一个月内付清,余下10%与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付清。

五、工程工期:乙方工期必须同甲方施工进度同步,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按照报审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和拆除。保证甲方的施工工期,中途因缺乏人员不按时保证甲方正常施工进度的,甲方将罚乙方每天500.00元至1000.00元(拖延工期款),必要时清退出场。

六、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规范及现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安管站、业主、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对进场的材料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乙方搭设不规范必须返工,出现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在项目部的按安排下从事作业,要做到每样材料用到实处,接受项目部的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七、工程安全责任: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人员的指挥,并接受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乱施工,违反安全作业本;如出现伤、亡、残事故,20000.00元以内的(包括20000.00)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0000.00元以上的按三七划分,甲方七成(甲方负责的七层,同时必须要有伤、亡、病、残者持有县级医院的出入院证明的医院发票方可报销),

乙方三成。该工程开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导致停工和出现吵架、斗殴现象,没人每次罚款500.00元,并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各班、组本着相互配合的原则,不能相互拖延或者故意损害其它班、组的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否则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必须罚款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为了确保质量,乙方委派负责,必须进驻工地,连续3天不到现场,视为自愿退出合同,甲方按实做工程量的50%结算。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公司留一份存档备查,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

甲方: 乙方:

单价合同范文3

论文摘要:介绍了传统定额报价的缺点及改革,分析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和做法,给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的比较。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筑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尤其对新材料、新产品使用较多的建筑,传统的定额估价表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投标竞争报价的要求,再加上我国为了和国际工程招标接轨以及在工程造价体制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充分说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估价表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本文分别就传统定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2 种报价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和比较。

1 传统定额报价的缺点及改革

1. 1 传统定额报价的招标方式及缺点

传统定额报价的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的招标方式有“施工图预算招标”、“部分子项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综合费率招标”等。从运作的实际效果看,上述的传统招标方式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 招标工作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完成后进行,这对工程规模大、出图周期长、进度要求急的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开工时间严重滞后,加长了基本建设的投资所占用时间;而采用部分子项目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进行费率招标等方法,虽可解决开工时间问题,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也不容易控制工程质量,同时难以体现出承建商的综合技术实力,工程的结算难度也比较大。

(2) 传统招标方式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记价方法作为编制标底的依据,不能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其他消耗分离开来,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优势难以体现,且在价格和取费方面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同时,评标定标受标底有效范围的限制,往往会将有竞争力的报价视为废标。

即使是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方案选择性大的项目也如此,这会误导投标单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使投标价更靠近标底的“预算竞赛”上来,形成了一种投标报价要看预算员的本事,另外所有能参加投标的承建商都使出浑身解数想方设法的搞到标底的大概范围,从而难以体现综合实力的竞争。此外,招标、投标多家单位均要重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1. 2 传统定额报价的改革

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定额只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在不同类型工程中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各自消耗量,至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自有的库存物质自行确定。费用的计算程序统一规定,但不规定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的需要而定。在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国家颁布的概算定额、费用标准,也无相对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而是由负责编制预算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和预算师组织,自行整理资料或在工程所在地经调查测算后得出资料,但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得很严,工程造价最后还是要由业主确定。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基建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改革传统定额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执行。

(1) 竟争性的费率。将施工管理费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等由法定指令性费率转为竞争性费率,以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

(2) “量”、“价”分离。定额消费是科学测算得出的。目前应作为国家和部门的法规。人、机、料的价格要与消耗量相分离,以市场价和指导价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3) 实物消耗量与施工手段消耗量分离。定额规定实物消耗量是统一的、不变的,而施工手段消耗量是不同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的体现。

(4) 原材料的费用和运杂费、采保费分离。材料原价可综合计算,运杂费、采保费因企业而异。

(5) 施工现场发生费与企业经营费分离。调整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其直接费为现场费用,间接费为企业经营费,两费分离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2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和做法

2. 1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基本方法

自“量价合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过渡,这一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基本方针,促使从以往预算定额的“量价不分(或叫量价难分)、预算价格滞后”处着想,由技术测定严谨、变化相对平稳的基础定额的“量”因素,向受时间、地点、供求影响较大、并反映市场、竞争及交换的综合价格的“价”因素方向思索,在维护定额科学管理数据“量”的基础上,在保障并强化定额工时台班消耗的科学化、施工操作的标准化、物化劳动消耗的合理化的前提下,使原预算定额单位工程中的“价”因素,即价、费脱离计划性、指令性特征,放还于分项专业工程中“价”的供求交换及“费”的市场竞争性质。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式,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

2. 2 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法的基本做法

(1)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线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使所有的投标者都能在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下报价。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因为所有的投标单位不存在量差,只有价差;三是在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较方便,即完成的实物量乘以中标的该项目单价;四是便于进行合同总价调整,也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和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等和综合单价合计价,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标准应同时确定并明确以后不再调整,相应投标单位的报价表也应按相同办法报价。

(3)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合计价、总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报价。

(4) 在项目投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人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的比较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风险等因素充分细化并体现在综合单价的确定上;可以依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代替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便于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与传统定额报价的招标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法具有以下优点。

(1) 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2) 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之前即可进行招标投标工作,使开工时间提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相应提高投资效益。

(3) 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状态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由于投标单位不必计算工程量,可以减少投标标底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充分挖掘投标施工企业的管理潜能。同时,也增加了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的中标机会,更能体现招标投标宗旨。此外,通过极限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的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投资依据。

(4) 有利于中标企业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中标后,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根据企业定额或劳动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人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的履行承诺,抓好工程质量和合理缩短工期。

(5) 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抓好合同管理。在传统定额报价的招标式中,施工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取费调整是索赔的主要内容。而且也不便于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不同、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价格及取费变化而调整,这就消除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也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提供了清晰便利的管理依据。

单价合同范文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分析、研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包括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施工合同管理已不仅仅是一个签字画押的问题,而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因此选择适当的施工合同,正确确定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防范施工合同的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

2.2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

2.3合同变更频繁。

2.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3.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2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满意,合同争执少,合同各方面都能互相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行业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与以前相比已取得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并有待解决的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目前在我国,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够高;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经常发生。

其次,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与国外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管理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和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条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合同文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给定工程量、施工企业自主报价,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与以往定额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单位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

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4、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方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后修改单价;若监理方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③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例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方协商,经业主确认后,给予补偿。

5、材料价格风险。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6、索赔的处理。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索赔的内容和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②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7、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方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结束语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让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正常和健康地发展,从而可以有效地规范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为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做出重大的贡献,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单价合同范文5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施工合同;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国内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即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仅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对工程量的调整计量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中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故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工程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量变化,从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

3.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

3.2 工程量签证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及时签证。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3.3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报价的过程中常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有时承包人故意让工程量有误,将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分项工程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对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这样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 材料价格风险

单价合同范文6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合同无效。如果涉嫌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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