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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1
建构主义安全观是多元化的安全观理论中的一个,其理论视角是基于社会建构主义范式。建构主义学派不囿于单一的因果链条,认为行为产生的解释来自于更加宏观和复杂的因素,建构主义更多地追溯历史、文化、环境和制度中多方面多层次的解释维度。建构主义安全观视角关于国家的出发点是:“国家行为由思想信念、集体规范和社会认同决定。”互联网发展的巨大作用,就是不仅为现实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改变了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精神的塑造、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交往的方式构成深刻影响。互联网使思想观念的形成与传播、集体规范的达成与生效以及社会共识的共建与稳定等诸多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变化,可以说在客观安全是基本物质保障的前提下,互联网对精神、观念和思想方面的塑造能力更值得重视。建构主义安全观认为:“安全属于社会建构的一种,社会建构主义重视建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并且认为文化对行为体的安全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即安全是一个动态概念,其生成受到结构的影响,同时其变化受到后天行为的规制和约束。以建构主义安全观的视角,网络安全不再指涉单纯的主体安全,同时也包含了结构安全的内涵,不仅将现实安全与虚拟安全之间的影响包含其中,也将安全作为一种共存共生的平衡状态赋于国家结构的互动之中。建构主义安全观强调主客观的一种互动和相互影响,即“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在主客体之间相互定义生成的一种理想状态。互联网时代,安全领域重心发生了转移,如今的格局是实体安全和虚拟安全双重建构的体系,虚拟安全在网络领域,以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的方式影响着现实。国家网络安全除了硬件安全保障,同时需要建立具有安全意识的网络公共对话空间。网络安全来自于虚拟安全与现实安全,现实安全要求有扎实的硬件建设和技术开发,而虚拟安全则更多的是来自于网民的安全感和安全意识。建构主义安全观是全面系统并且人性化的安全观,与社会构成强有力的关联,也和日趋网络化的现实发生更多交集。建构主义的安全观符合当前互联网时代赋权、平等和去中心化的特征,同时也将现实安全与虚拟安全、客观安全与主观安全有机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同时,互联网将共识制造的成本大大降低,由于地理因素造成的障碍被克服,对话的条件提升,渠道资源进步,互联网时代的建构主义安全观强调思想和对话的作用,强调结构性的影响和理念的共享与共识的传播。
二、建构主义视角下国家网络安全的内涵
阿诺德•沃尔夫弗斯在《冲突与合作》中将“安全”从主客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客观意义层面的安全指的是指所拥有的价值不存在现实威胁的状态,重在强调客观事实和结果;而主观层面则更集中于主观的安全与否,指不受价值攻击和威胁的恐惧和不安,强调感觉,重在不安全感和恐惧的形成。理解“安全”也需要理解安全的反面——不安全——也就是威胁和恐惧。安全状态是一种二元结合、相互影响的理想状态。相反,对于威胁的界定和控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安全状态的存续。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内部威胁和外部威胁也截然不同,“在国际维度上被认为安全的行为,可以是内向的也可以是外向的,换言之,可以是防卫性的,也可以是进攻性的。防卫是对现状的维护,是对自身内部的保护,而进攻则是对现状的改变和对现有格局的突破,是对外的行为。”网络安全包含了两个层面的主旨讨论,一层是“网络”的本体和主旨的描述规划了问题的主要来源和考查范围,另一层是“安全”所隐含的理论背景、发展趋势和本质诉求。“网络”的内涵已经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推动而不断被补充,但是对其“安全”问题的探讨一直是伴随其技术发展重要性不断上升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就安全的属性而言,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安全是一个具有二元结构的问题,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是指外界现状和客观现实,而主观则是对人们心理状态和感觉的强调。”这就将安全问题划入由客观安全和主观安全组成的二元体系。从这个安全观的角度出发,安全问题涉及到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的影响范围,具体而言,就落实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以及个人安全。网络已经深入到国家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重要作用几乎涵盖了所有方面。所以,当下网络和信息安全就成为安全问题所要讨论的重要部分,其牵涉到技术方面的开发和控制,同时在网络系统和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环节安全问题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制。网络安全关系上至国家信息安全、社会协调,下至民心稳定、个体隐私,对其防御、保护和治理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网络安全因为网络化的进程和网络对现实生活更大范围的介入,使得其安全问题不仅指网上生活的安全,保证网上生活、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也拓展到了网下生活的安全,就是与网络关联的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安全的,不论个人主体是主动介入还是被动介入。”网络安全的内涵是丰富、复杂并且多元的,其顺着网络发展的触角延伸到了国家运行、社会运转和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它已经不仅是技术开发阶段的安全问题,在其被使用和利用的过程中,以及衍生出的其他和网络相关的问题都属于网络安全涵盖的范畴。“网络安全若从其本质而言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更广义的层面上来说,凡是涉及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和探索领域。”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从“防护对象”和“维护手段”两个方面定位网络安全问题,她认为:“在不同时期,网络安全的称谓和解释都有所不同,其内涵在不断深化,外延在不断扩展,而目前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包括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渠道安全、资本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网络安全的议题随着时代变迁、技术创新、社会变革和国家建设的步伐,其理论内涵和外延在不断被重构和丰富,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成为国家战略选择过程中不能忽视和回避的战略性问题。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在强调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作用之后,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将网络安全视为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命题,也是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国家安全议题所出现的新挑战、新任务,网络安全甚至成为关乎国家安全的必要安全指标之一。
(一)“网络安全”建构“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大议题下众多安全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客观还是主观层面,我国国家安全理论方面的建设都为国家安全这一重要国家议题提供了丰富的智力资源和理论成果。“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和的根本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其他无从谈起,而国家安全也是推进国家经济可持续、稳健发展和实现全社会稳定运行的安全基础。”从国家层面出发,安全议题可分为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内部安全始终作为国家系统内的重大安全问题,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以及微观的个人安全等,而外部安全则涉及在全球化环境下国际间竞争,以国家为单位应对外国网络攻击、入侵和信息泄露等问题。网络安全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其行为主体并不再限于国家或者权威机构,而将使用权力下放到了每一个个人,同时将构建网络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义务具体到个人。“由于网络世界的非对称性、去中心性和碎片性,网络犯罪主体的追踪范围已经扩大到个人、组织甚至国家。”个人、组织和国家都是通过网络安全来维护国家整体安全的基本单位。宏观的国家安全被划分成不同的领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社会”的安全。目前,我国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谋求的是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回应当下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所以,网络安全对于我国的完整、政治安全等核心安全问题有着重要保障意义,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运行和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建构意义。
(二)“网络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杜查希克认为国家利益有五个永恒的要素:①国家实体的生存,主要指国民和国土的存在;②基本价值的生存,如自由、民主、独立、平等;③基本政治制度的维持;④经济的发展;⑤领土和完整。”无论是信息还是网络都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国家重要资源的维护对象和途径。国家利益同样涉及内部利益和外部利益,内部利益是国家实现外部利益的前提和保证,内部和外部利益也相互影响。而网络安全的内涵指涉的是一个全局、全方位和全空间的安全意义,不仅对我国内部国家利益——国家的存在及存在状态以及内部价值的建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有着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同时对外部的国家利益——比如国际中存在、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的公平和展开有着重要的建构意义。在网络构建空间中,能否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主动权和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三)“网络安全”建构“空间安全”。
网络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共识,网络建设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倘若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被控制、威慑、攻击或者破坏,从结构主义的观点出发,这个国家整个运行系统必然面临威胁。新《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网络,已经成为新的空间要素而客观存在,“信息”是在巴西演讲别提出的概念,是继陆、海、空、天之外的国家第五大空间,网络空间的保护和管理,是对连接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空间的总体关照,同时,网络空间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国际交流的主导动力来源。我国将网络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将网络建设升级至国家层面的议题,此举标志着中国这个世界上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拥有最多的网民数量、运行最庞大的互联网应用市场、具备最强大的科技发展动力,树立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的发展目标的矢志不移的决心。国家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议题的重要性、关键性和紧迫性,再以网络安全为原点辐射和管理逻辑起点,促进国家其他安全问题的落实和跟进——完整、信息公开、隐私保护、经济稳健、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以及全民安全。
三、我国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分析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网络自身的特性,2014年是中国进入互联网世界的第20年,并且多项针对网络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落到实处。中国要以2014年为发展元年,确定中国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六点基本原则:(1)法律底线——保护公民隐私及国家到个人最基本的权益,发挥法规和市场规律的力量;(2)合作先行——鼓励合作,国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合作,国际上寻求积极合作机会;(3)职责明确——明确各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也明确各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4)遵循规律——尊重互联网客观特点和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特征,不能将网络建设视为割裂之要素,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5)制造共识——群众基础培养和意识形态基础,为主观安全的构建而努力,建立一种全新的安全防护及管理机制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状况;(6)应对灵活——尊重网络空间规律和特点,提高灵活性,部门建制要符合需求,增加垂直纵深力度,减少层级和多部门分散。在以上六点原则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水平、现实社会的发展特点,在思想与对话并重、现实与虚拟并驾的前提下落实我国网络安全的发展战略。
(一)整体观念,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发展观。
对我国而言,网络技术的全球范围普及和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出现了新的发展契机,但同时也使国家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网络空间的无远弗届让个体网民的信息安全风险加大,在全球化大局的驱动和全世界各国齐头并进的格局下,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国家的重要议题和国际间各国新的博弈。“从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的空间实践来看,人类社会空间的转换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城市化空间、全球化空间和网络空间。”我国网络发展面临的国际局势可描述为:存在竞争关系,在寻求合作的背后是资源的争夺、技术的博弈和实力的对抗,而且国际形势并不乐观,网络攻击和控制始终存在。而国内形势则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覆盖不平衡,受互联网影响大,数字鸿沟始终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频发而且呈现形式多样,例如网络诈骗、网络流言甚至是网络犯罪等。“国家不可能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权力,应该在经济方面寻找它的基础,而为了不陷入经济主义,又必须借助于‘多元决定论’去考察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国家权力机构正是具有这种“相对自主性”的特点,从中国国家本身出发,“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内对外双向建设和治理中的概括性战略,是作为国家权力的高度将“安全”议题多元化,将“网络安全”作为整个国家安全总战略的一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面向国内大局,同时也以整体的形式防御和应对外部国际局势。“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将“网络安全”纳入到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打造国家安全“命运共同体”。2014年4月15日,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总体安全观从国家角度确定网络大安全范围,从政治治理和国家角度规制了网络安全。“贯彻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着眼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安全,又要体现到保障每个人的安全上。”
(二)强制与认同并行,国内与国外并重。
1.“强制”与“同意”:“葛兰西把国家看作是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结合,是强制和同意的结合。”由此在践行网络安全执行的主体讨论中,“强制”和“同意”是网络安全在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双向核心即政治层面的执行力,“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同时,来自市民社会的“同意”反映出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层面的民意基础和舆论基础。在网络安全治理过程中,问题复杂,层级重复而且建制部门之间的职能也有重合和覆盖,这时,国家的建制和从政治高度出发、从市民社会微观表现议题都规定了网络安全防御、维护和合作的要求。
2.“国内规制,国际塑造”是指在网络安全的战略考量中需要考虑的“国内”和“国际”的双向维度,也是综合大环境要素和全球化的趋势:以国内安全带动国际安全。“吉登斯认为不能将全球化仅仅视为经济方面的全球化,实际上全球化涉及到全球的军事、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它甚至深入到个人的行为、思想和日常生活。”即使是在全球化的巨大浪潮和国际间加强交流的语境之下,问题和归属问题都是不能忽视和妥协的关键问题,而网络和归属也直接关乎国家的网络安全水平。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和重要基础安全,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多维治理”的战略部署格局,国内以规范和治理为主,国际上则是合作与防御并存。中国的国家网络建设需要在国际上获得合法性、国际认同和国际地位,中国的网龄尚轻,在国际舞台上还有很大塑造空间,现在是定义中国国家网络地位的阶段,所以,国际视野中以“塑造”战略为主,同时加强自身防御能力,开展有条件有范围的国际合作和共享,既分享网络治理经验和理念,同时也要加强核心技术保密和网络系统安全不被攻击和胁迫,确保在去边界、去中心的网络空间中保持独立自主同时开放包容的角色和定位。
(三)从“防御”到“自生”再到“引导”的多层级战略防御。
防御是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执行前提,是最为基础的目标;自生是在防御基础上提出的新要求,就是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大国技术生产的依赖;引导是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最宏大的目标,从国内内部安全的角度而言,内部引导是规划国家内部网络建设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大国乃至超级大国,才会有这样的需求和意识。将国家权威投射在网络空间范围内,并努力将整个国际网络空间纳入到本国的控制系统。从“目标界定与威胁认定”的角度出发,“威胁认定究其本质说是一个‘归因’过程,换言之,这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而非纯粹的客观判定。‘归因’之于威胁认定,就是‘科学地找到令人满意的威胁来源’”。放眼全球化和自身建设,实现防御、自生、引导三个层级的目标。实现“保护我国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及自身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开发能力,网络安全的设备安全和技术安全、规制国内安全网络和在国际关系中获得话语权和主动权”三大层次上的战略目标。
(四)上达国家下至个人的多主体多层级的有序安全体系建设。
从划分安全主体的分层级战略出发——相对于本国而言的国外势力主体、国家、企业和个人。这项战略有助于细化责任归属,切实提高治理效率。第一层级,即最高层级,也是安全问题的核心主体。网络安全的最高层级首先是国家安全,具体也包括一些核心机构和重要职能部门的安全。随着国家网络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网络被应用到生活和管理的更多方面,从而也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蕴藏的风险也更大;其次是全球化语境中相对于自身国家而言的外国主体,即和国家本身既是竞争又是合作的关系的主体,他们在网络安全领域的身份具有二重性: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主体和国际环境中的合作主体。第二层级涉及企业安全。互联网改变了企业的运营模式、组织手段和服务方式,网络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使得各个移动终端、移动手机和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都成为一个网络入口,管理成本更高,终端碎片化,也就大大增加了攻击企业内网和信息外流的风险。如此这般,对企业层级的保护也需要被纳入到网络安全议题的日程上来。互联网时代每个位移范围的手机都可以变成一个Wi-Fi,对企业的网络攻击可以绕开防火墙,从攻击员工个人入手,再对单位发起攻击,这同样需要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保护。第三个层次则是个体安全。以上提到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终端的发展使网络的入口变得极其复杂和多样,智能手机、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和人工智能以及物联网技术,用户信息通过各种能够感知和不能感知的渠道和方式被无处不在的终端搜集、传输和处理,一旦被攻破,个人隐私便会泄漏,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就存在威胁。同时,个人也是网络空间中散落的个体和小的传播媒介,个人力量也有在网络空间制造威胁和巨大传播流、传播话题的能力。这三个层级的主体战略提供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战略层次:对网络空间和信息化流程中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规制、引导和保护,他们受到的安全威胁与能够制造的安全威胁同样值得重视。与此同时,我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还要提高应对灵活性和预案预警能力,建设国家规格的网络安全数据库,强化数据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丰富和演进,不断提高国家适应网络发展但是又不受制受控于网络技术的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硬件发展的同时国家的软实力也要相应支持跟进,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建设;运用垂直纵深的管理模式,寻求政策平衡、区域平衡和国际平衡三者之间的平衡点。网络安全的度要拿捏把握,在保护安全的前提下不能限制了网络使用,压抑了网络本身的发展潜质,这不只是权利获取问题,也不只是信息使用问题,更是国家经济发展问题。从国家宏观治理的角度出发,减少政策性和可避免的鸿沟的出现,以免出现其他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决策者的认知对于决策的制定至关重要,认知变化成为政策变化的主要动力,研究国家网络安全问题要树立“问题导向”的思路——威胁存在的可能性和形式以及评估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相应系统,安全意识的培训和疏导,提高抵御风险和威胁的能力,国家层面的安全保护以及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既驾驭全球网络技术发展的东风同时也辩证理性地看待这其中伴随的裹挟和冲击。“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树立国家网络安全的危机意识。网络世界日新月异,也为国家的治理和调控提出挑战,如何应战、利用、协调和维护对于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任重而道远。首先技术开发方面即不能受制于人,要掌握充分自主和驾驭空间:将主动权和对技术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本国能力可及范围,硬件、软件都不再受制于人,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国家网络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先行,降低安全威胁。提升国民网络素养,筑起网络安全的高墙。“我国要举国家之力动员全民共同努力最终建立起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经过五年技术研发、调试和攻关,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身份证”技术等大规模服务技术难题已被悉数攻克,网络安全的客观安全要求有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坚实的管理系统。在网络安全的硬件执行力和网络身份管理方面,已经建立起全国唯一的“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这是中国公安部针对网络虚拟的社会管理,为切实保护公民网络安全而采取的重要安全举措。建立网络身份管理的基础框架,是构成网络社会法治化的管理基础,是形成中国网络信任与身份管理体系的有益探索,这也是建立互联网治理有效的数据库建设以及后续跟进的长期有效的基础保障。同时,我国已经连续两年举行网络安全周活动,切实将网络安全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落到实处,从个人层面抵抗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增强网络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网络安全观念,建设最具有群众基础和社会共识的网络安全保护网,引导公众健康使用网络,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大环境,实现网络安全从上至下的分层布局和有序管理。
四、结语
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学生反抗;网络世界;学校规训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10-0032-03
学校在法国哲学家福柯眼中就是一个“巨大的监狱”,学校是规训个人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学生发挥“塑造”“监督”的功能。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便可以“有规可循”,学校还雇佣一批基层规训工作者,并且层级监督,从校长到年级主任再到各班教师。学校在物理空间上已经成为巨大的“鸟笼”,在心理空间又给学生戴上无数条“规章制度”的枷锁,学生在学校内“无处可逃”。“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学生在被权力控制的同时也反作用于权力,反抗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种种要求。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反抗不再局限于学校场域,而是延伸到学校场域之外。网络世界的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得它成为学生反抗学校与教师的又一“阵地”,并且有区别于学校场内反抗的特征。
一、网络世界的特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在的社会已经成为网络信息联通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社会关系被纳入网络体系。学生对新奇的新事物有着快速接受的能力,因此现在的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在网民中所占比例甚重。
(一)开放性
网络世界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只要掌握基本简单的操作即可进入网络世界。网络世界信息丰富,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都汇集在网络世界中,而且信息的流通速度之快,就如人体的血液一样不断流淌。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到更丰富的世界,现实生活中的阶层性在此变得模糊,网络世界向任何人开放,只要你愿意便可成为这个世界的一员。
(二)匿名性
网络世界不像现实世界那般强调身份的认证,网络世界具有隐秘性和匿名性。在网络世界中,个体可能根本不知道所接触的是何人,“人们的性别意识、年龄意识、身份意识已被淡化”[1],人们在网络上的交流出现“身份的虚拟性、交往的隐秘性和神秘性”[1]。现实世界更像是“前台”,而网络世界则是“后台”,而且在这个“后台”中“充满了背后议论、流言飞语、言语攻击和匿名的暗中嘲讽,以及对公共仪式秩序的否认”[2]。
(三)自由性
在网络世界中,个体直接受到的是技术和法制的限制,除此之外个体在网络中拥有很高的自由度。网络世界的进入没有严格的设置,个体可以在网络世界中自由地发表言论,与他人建立社会关系,参与网络世界关于现实世界的讨论,这些都没有严格的壁垒,在这个层次上,网络中的个体相比现实中的个体更具有“自由人”的特征。
正是因为网络世界的这些特征吸引着中学生选择网络世界作为指向学校与教师的场域。中学生在网络世界中用何种符号表征对学校与教师反抗,这些反抗又有哪些特征呢?
二、中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对学校与教师的反抗
学生个体在学校内的角色只有一个――学生,而在学校之外时学生的角色就被个体自我弱化。学生在校外的日常生活中,虽仍能感到学校的管制气息,但身体不在学校场域内,心理自然也就比较放松。学生把自己对学校和教师的不满发泄到了安全的网络世界,在网络世界这个“后台”里,学生可以主宰自己的空间,发表各种言论而又不用担心被老师限制和责罚,这无疑给学生提供了发泄的出口。
“人与人的交往正如舞台上的演员一般,不断依据当时情境的定义来调整自己的演出,使得行为举止能符合情境的规范与观众的要求。”[3]学生在学校内尽可能地让自己看起来符合学校的规范,尽量避免与教师发生强烈的冲突,远离学校与教师的处罚。但学生在自己的“后台”环境中,又勇于去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或是调侃,或是愤怒。“在‘台前’权力负载的情境中所表现出来的遵从,在相对安全的‘幕后’私密空间中发生了逆转。”[2]
网络世界给学生提供了宣泄的出口,学生在网络世界里不会担心处处被教师监视,教师和学校被学生排除在网络之外,这样学生便可在网络上宣泄内心的不满。学生在网络中发的帖子常常都是针对学校与教师的,在学生的自在天地里,对学校和教师的反抗处处可见。这些状态有些是学生的有感而发,更多的是转发他人的经典帖子,从而去更好地表达内心深处的想法。学生所关注的主题一般有两个:学校与教师、懵懂的异性情感。
(一)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批判
学生抨击现有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这种调侃和愤怒相结合的网络空间文字状态会在学生之间互相转发,这可能是某一个同学的“原创”,但会得到大多数同学的“一致认可”。学生会转发他所认可的符号意义,会对他方所表达的符号意义给予评论和支持。笔者在对某中学一个班级的调查中学生的QQ空间内容大致如下:
上课就像南孚电池,一节更比六节长!
老师每次都以为自己很“牛”,教了十几年课什么学生没见过,就从来没想过我们当了十几年的学生什么老师没见过。如果没有一个老师能教授全部科目,那为什么要一个学生学全部科目?
班主任,你给我听好了:您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可您却是暴风雨。铃声就是命令,铃声响了,您该走了。您滔滔不绝够了吧?我的忍耐是有限的,OK?
当开学的时候,老师会对你说:“学校是你家。”当你在上课睡觉的时候,老师却说:“你以为学校是你家啊!”当打扫卫生的时候,老师会对你说:“学校是你家。”当你不穿校服的时候,老师却说:“你以为学校是你家啊!”
学校又不是殡仪馆,查什么遗容遗表啊!还穿什么孝衣孝裤啊!
家长会和小三的性质都是一样的,旨在破坏家庭和谐!
(二)学生对学校的调侃
学生群体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阶级的亚文化特征,拥有内部成员才懂的“摩斯密码”,学生可以运用“转化、借用、肢解、恶搞”来对相关符码进行“解码”。 学生对过多课业的反感,对考试的焦虑,对学校的无奈通过调侃的方式释放出来:
是谁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是学生!是谁没有劳动保障法整天加班加点?是学生!是谁没有自由只有压迫和规章制度?是学生!是谁没有发言权、地位、反抗的权利而只能服从?是学生!是谁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拼尽全力换来的只是一纸单薄的写着会遭到鄙视、责骂内容的成绩单?是学生!
用了12年青春、至少四五十万的学费,我们养活了晨光厂、真彩厂、机读卡厂、无数造纸厂、无数印刷厂、翰林书店、新华书店、城市的交通行业、学校周边的饭馆以及所有老师、校长的车、体育馆,高考是国家支柱型民营企业!这就是我们的功劳!
2012年大型灾难片将要上映:《开学》!教育部最新出品!无数学生含泪倾情出演!暑假要被灭了,同学们,我们的末日也不远了!即将开学的童鞋们转发吧,不转发的开学肯定悲剧!
到现在为止,还没写过国庆期间作业的同学一定会成就大事的,因为他们比一般人都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心如止水!
如果你亲眼看着一棵棵大树变成一本本作业本时,你还忍心写作业吗?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保护大自然,为了下一代,我们拒绝写作业!
短暂的探家时间将要结束,准备入狱!
去你妹的考试!
(三)学生懵懂情感的抒发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心理上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对异性懵懂的情感开始萌发,但这些在我国现有的学校教育制度中是不能忍受的,班主任就成了“思想上的警察”,凡是有此类情况的学生,那肯定会受到教师的“干预”。学生在现实世界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在被定义为“早恋”后没有现实的渠道抒发内心的不满,网络空间显然成为一个可以抒感和不满的自由场所。
爱情不是轰轰烈烈的誓言,而是平平淡淡的陪伴。
这是一段不被祝福的爱情。
有没有那么一个人,你总是忍不住去看对方的空间,即使什么动态都没有。有没有那么一个人,你会看对方的最近访客和留言,然后又胡思乱想,揣测不安 。
我们都太年轻,不够资格说爱。喜欢的人,默默地看就好。不奢望可以在一起,你在回忆里陪着我就好。
开学啦,我想去一所爱情学校。情侣入校:学费减半,考试全免。
专家说的:孩子“早恋”是好事!学校你还管什么管啊!
往往,心中最爱的那个人,最后却离自己最远。我们距离好像真的远了!
等与不等,我都等了。在与不在乎,我都已在乎了。
想和你在一起!我不想离你很远。
浩:你怎么咳嗽了?牧童人:呵呵,这说的不会是那谁吧?
爱情不会永远,只希望你一直在我身边。
三、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反抗的特征
(一)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单向性
网络空间是学生群体的自在空间,在形式上学生通过相关设置可以把学校、教师、家长完全排除在自在世界之外;在内容上,学生发表的言论很多都是指向以上对象的。学生在网络中的反抗具有单向性,因为反抗对象被排除在可感知可回应的范围之外,学生在此的反抗是一种指向性的发泄,而不是互动式的冲突。虽然是单向的指向性,但在学生的心理上这是两种力量的对抗,在学校中教师的压制性地位高高在上,可是在自在空间中,学生夺取了两者之间关系的指挥权。
(二)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激烈性
网络的隐秘性给予了学生心理上的安全感,学生在自己的天地里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言论,这样学生指向学校与教师的反抗就可以“为所欲为”。学生甚至在网络空间中咒骂学校的规章制度、咒骂教师的种种管束,这种“潇洒”是在学校中没有办法施展的,而在此便可以尽情发挥。这种针对学校与教师的激烈言语在学校里是要受到处罚的,学生因此在学校中都尽力避免,但是在学校中的“乖巧”形象在自在空间里就完全变了样。
(三)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多样性
这里的多样性主要是指学生在网络空间内除了指向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不人道待遇”的反抗外,更多的是处于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懵懂情感,也就是学校经常命令申明禁止的“早恋”。学校的规章制度里总有看似隐晦实质强硬的“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这一条,虽然没有明确注明“禁止早恋”,但通过教师补充声明,学生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学校剥夺了学生说“喜欢”的权利,学生便转移了“阵地”。笔者在对一个班的学生QQ空间的观察中发现,不少学生的空间都少不了情感这个主题。有的比较隐晦,有的比较直白,总之这是学校里没有的丰富性。“在这个更知识的‘虚拟世界’中,现实人在现实世界中一切规避掉的情感在虚拟世界中得到了真实的表达,或者换弗洛伊德的说法就是现实世界中文明对‘本我’的压抑在虚拟世界中得到的舒展。”[4]
参考文献:
[1] 姜继红.网络文化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J].高等教育研究,2002(1).
[2]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31,29.
[3] 谭光鼎,王丽云主编.教育社会学:人物与思想[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91.
[4] 宋丰田.网络时代的90后[J].社会学家茶座,2012(3). 学校在法国哲学家福柯眼中就是一个“巨大的监狱”,学校是规训个人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学生发挥“塑造”“监督”的功能。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便可以“有规可循”,学校还雇佣一批基层规训工作者,并且层级监督,从校长到年级主任再到各班教师。学校在物理空间上已经成为巨大的“鸟笼”,在心理空间又给学生戴上无数条“规章制度”的枷锁,学生在学校内“无处可逃”。“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学生在被权力控制的同时也反作用于权力,反抗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种种要求。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反抗不再局限于学校场域,而是延伸到学校场域之外。网络世界的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等特征使得它成为学生反抗学校与教师的又一“阵地”,并且有区别于学校场内反抗的特征。
一、网络世界的特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在的社会已经成为网络信息联通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社会关系被纳入网络体系。学生对新奇的新事物有着快速接受的能力,因此现在的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在网民中所占比例甚重。
(一)开放性
网络世界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只要掌握基本简单的操作即可进入网络世界。网络世界信息丰富,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都汇集在网络世界中,而且信息的流通速度之快,就如人体的血液一样不断流淌。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到更丰富的世界,现实生活中的阶层性在此变得模糊,网络世界向任何人开放,只要你愿意便可成为这个世界的一员。
(二)匿名性
网络世界不像现实世界那般强调身份的认证,网络世界具有隐秘性和匿名性。在网络世界中,个体可能根本不知道所接触的是何人,“人们的性别意识、年龄意识、身份意识已被淡化”[1],人们在网络上的交流出现“身份的虚拟性、交往的隐秘性和神秘性”[1]。现实世界更像是“前台”,而网络世界则是“后台”,而且在这个“后台”中“充满了背后议论、流言飞语、言语攻击和匿名的暗中嘲讽,以及对公共仪式秩序的否认”[2]。
(三)自由性
在网络世界中,个体直接受到的是技术和法制的限制,除此之外个体在网络中拥有很高的自由度。网络世界的进入没有严格的设置,个体可以在网络世界中自由地发表言论,与他人建立社会关系,参与网络世界关于现实世界的讨论,这些都没有严格的壁垒,在这个层次上,网络中的个体相比现实中的个体更具有“自由人”的特征。
正是因为网络世界的这些特征吸引着中学生选择网络世界作为指向学校与教师的场域。中学生在网络世界中用何种符号表征对学校与教师反抗,这些反抗又有哪些特征呢?
二、中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对学校与教师的反抗
学生个体在学校内的角色只有一个――学生,而在学校之外时学生的角色就被个体自我弱化。学生在校外的日常生活中,虽仍能感到学校的管制气息,但身体不在学校场域内,心理自然也就比较放松。学生把自己对学校和教师的不满发泄到了安全的网络世界,在网络世界这个“后台”里,学生可以主宰自己的空间,发表各种言论而又不用担心被老师限制和责罚,这无疑给学生提供了发泄的出口。
“人与人的交往正如舞台上的演员一般,不断依据当时情境的定义来调整自己的演出,使得行为举止能符合情境的规范与观众的要求。”[3]学生在学校内尽可能地让自己看起来符合学校的规范,尽量避免与教师发生强烈的冲突,远离学校与教师的处罚。但学生在自己的“后台”环境中,又勇于去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或是调侃,或是愤怒。“在‘台前’权力负载的情境中所表现出来的遵从,在相对安全的‘幕后’私密空间中发生了逆转。”[2]
网络世界给学生提供了宣泄的出口,学生在网络世界里不会担心处处被教师监视,教师和学校被学生排除在网络之外,这样学生便可在网络上宣泄内心的不满。学生在网络中发的帖子常常都是针对学校与教师的,在学生的自在天地里,对学校和教师的反抗处处可见。这些状态有些是学生的有感而发,更多的是转发他人的经典帖子,从而去更好地表达内心深处的想法。学生所关注的主题一般有两个:学校与教师、懵懂的异性情感。
(一)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批判
学生抨击现有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这种调侃和愤怒相结合的网络空间文字状态会在学生之间互相转发,这可能是某一个同学的“原创”,但会得到大多数同学的“一致认可”。学生会转发他所认可的符号意义,会对他方所表达的符号意义给予评论和支持。笔者在对某中学一个班级的调查中学生的QQ空间内容大致如下:
上课就像南孚电池,一节更比六节长!
老师每次都以为自己很“牛”,教了十几年课什么学生没见过,就从来没想过我们当了十几年的学生什么老师没见过。如果没有一个老师能教授全部科目,那为什么要一个学生学全部科目?
班主任,你给我听好了:您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可您却是暴风雨。铃声就是命令,铃声响了,您该走了。您滔滔不绝够了吧?我的忍耐是有限的,OK?
当开学的时候,老师会对你说:“学校是你家。”当你在上课睡觉的时候,老师却说:“你以为学校是你家啊!”当打扫卫生的时候,老师会对你说:“学校是你家。”当你不穿校服的时候,老师却说:“你以为学校是你家啊!”
学校又不是殡仪馆,查什么遗容遗表啊!还穿什么孝衣孝裤啊!
家长会和小三的性质都是一样的,旨在破坏家庭和谐!
(二)学生对学校的调侃
学生群体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阶级的亚文化特征,拥有内部成员才懂的“摩斯密码”,学生可以运用“转化、借用、肢解、恶搞”来对相关符码进行“解码”。 学生对过多课业的反感,对考试的焦虑,对学校的无奈通过调侃的方式释放出来:
是谁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是学生!是谁没有劳动保障法整天加班加点?是学生!是谁没有自由只有压迫和规章制度?是学生!是谁没有发言权、地位、反抗的权利而只能服从?是学生!是谁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拼尽全力换来的只是一纸单薄的写着会遭到鄙视、责骂内容的成绩单?是学生!
用了12年青春、至少四五十万的学费,我们养活了晨光厂、真彩厂、机读卡厂、无数造纸厂、无数印刷厂、翰林书店、新华书店、城市的交通行业、学校周边的饭馆以及所有老师、校长的车、体育馆,高考是国家支柱型民营企业!这就是我们的功劳!
2012年大型灾难片将要上映:《开学》!教育部最新出品!无数学生含泪倾情出演!暑假要被灭了,同学们,我们的末日也不远了!即将开学的童鞋们转发吧,不转发的开学肯定悲剧!
到现在为止,还没写过国庆期间作业的同学一定会成就大事的,因为他们比一般人都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心如止水!
如果你亲眼看着一棵棵大树变成一本本作业本时,你还忍心写作业吗?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保护大自然,为了下一代,我们拒绝写作业!
短暂的探家时间将要结束,准备入狱!
去你妹的考试!
(三)学生懵懂情感的抒发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心理上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对异性懵懂的情感开始萌发,但这些在我国现有的学校教育制度中是不能忍受的,班主任就成了“思想上的警察”,凡是有此类情况的学生,那肯定会受到教师的“干预”。学生在现实世界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在被定义为“早恋”后没有现实的渠道抒发内心的不满,网络空间显然成为一个可以抒感和不满的自由场所。
爱情不是轰轰烈烈的誓言,而是平平淡淡的陪伴。
这是一段不被祝福的爱情。
有没有那么一个人,你总是忍不住去看对方的空间,即使什么动态都没有。有没有那么一个人,你会看对方的最近访客和留言,然后又胡思乱想,揣测不安 。
我们都太年轻,不够资格说爱。喜欢的人,默默地看就好。不奢望可以在一起,你在回忆里陪着我就好。
开学啦,我想去一所爱情学校。情侣入校:学费减半,考试全免。
专家说的:孩子“早恋”是好事!学校你还管什么管啊!
往往,心中最爱的那个人,最后却离自己最远。我们距离好像真的远了!
等与不等,我都等了。在与不在乎,我都已在乎了。
想和你在一起!我不想离你很远。
浩:你怎么咳嗽了?牧童人:呵呵,这说的不会是那谁吧?
爱情不会永远,只希望你一直在我身边。
三、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反抗的特征
(一)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单向性
网络空间是学生群体的自在空间,在形式上学生通过相关设置可以把学校、教师、家长完全排除在自在世界之外;在内容上,学生发表的言论很多都是指向以上对象的。学生在网络中的反抗具有单向性,因为反抗对象被排除在可感知可回应的范围之外,学生在此的反抗是一种指向性的发泄,而不是互动式的冲突。虽然是单向的指向性,但在学生的心理上这是两种力量的对抗,在学校中教师的压制性地位高高在上,可是在自在空间中,学生夺取了两者之间关系的指挥权。
(二)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激烈性
网络的隐秘性给予了学生心理上的安全感,学生在自己的天地里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言论,这样学生指向学校与教师的反抗就可以“为所欲为”。学生甚至在网络空间中咒骂学校的规章制度、咒骂教师的种种管束,这种“潇洒”是在学校中没有办法施展的,而在此便可以尽情发挥。这种针对学校与教师的激烈言语在学校里是要受到处罚的,学生因此在学校中都尽力避免,但是在学校中的“乖巧”形象在自在空间里就完全变了样。
(三)学生在网络世界里的反抗具有多样性
这里的多样性主要是指学生在网络空间内除了指向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不人道待遇”的反抗外,更多的是处于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懵懂情感,也就是学校经常命令申明禁止的“早恋”。学校的规章制度里总有看似隐晦实质强硬的“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这一条,虽然没有明确注明“禁止早恋”,但通过教师补充声明,学生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学校剥夺了学生说“喜欢”的权利,学生便转移了“阵地”。笔者在对一个班的学生QQ空间的观察中发现,不少学生的空间都少不了情感这个主题。有的比较隐晦,有的比较直白,总之这是学校里没有的丰富性。“在这个更知识的‘虚拟世界’中,现实人在现实世界中一切规避掉的情感在虚拟世界中得到了真实的表达,或者换弗洛伊德的说法就是现实世界中文明对‘本我’的压抑在虚拟世界中得到的舒展。”[4]
参考文献:
[1] 姜继红.网络文化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J].高等教育研究,2002(1).
[2]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31,29.
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3
(一)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以手机病毒恶意扣费案为例的说明
2010年陆续接到报警声称手机费无端被扣,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侦查人员发现,恶意扣费的元凶是一款病毒软件,被用户毫不知情地安装在手机中。犯罪团伙在短短三个月内以此手段对众多用户恶意扣费,非法获利一百余万[2]。当地警方以纯粹的计算机犯罪提请批捕,但被拒绝。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上述罪名都要求犯罪对象是计算机而且要求情节严重,而对于本案的智能手机能否认定为计算机、如何界定情节严重,还存在较大争议。诈骗罪或盗窃罪也多次被人提及[3],显然是着眼于智能手机与电脑的不同,而本案本质上侵害财产的性质且数额极其巨大,即使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也会造成量刑过轻,不利于惩治犯罪。然而,此类案件绝非偶发,令人无法乐观。有调查显示,2010年,被病毒感染的用户中,54.09%无法正常使用手机,46.55%被恶意扣费,50.32%遭到信息泄露[4]。专家们更是表示,问题关键在于惩罚机制不够严厉,如何制定完善可行严厉的惩罚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若能加大力度查获并追罚相关厂商,则可以使厂家不敢再犯[5]。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犯罪对象日趋多元,针对该类新型案件如何定性?能否将计算机解释为智能手机?随着技术发展而生产出的一般家用智能电器呢?扩张的界限在哪?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方式的转变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电视、电脑、电话作用交叉趋同,信息安全的形势将会变得越来越严峻。三网融合前,由于是孤立的系统,不论是黑客还是病毒,袭击的只是一部分系统;而三网融合后,各种视听通信媒体交织为一体,一旦某一板块被攻破,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受害范围也会更广。信息社会的发展,使得传统地域时空的限制一去不复返,而网络空间中的犯罪,也改变了传统的一对一的侵害方式,更多地表现为对不特定群体的侵害。1.2009年的“5.19”断网案:波及十几个省市。2009年发生大范围断网案就是一例。初期北京、上海等地电信网民发现无法上网,纷纷向电信服务商投诉,直到5月20日上午,上述地区互联网连接仍未完全恢复。之后这种情形更是扩充到全国的十几个省市。经查,此次危害是由黑客互相攻击而造成的[6]。2.2011年CSDN用户数据泄露案:泄漏用户信息至少600万个。2011年CSDN数据泄露,被泄露的用户信息从最初爆料的CSDN600万个最终达5000万个。北京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仔细核对泄漏的CSDN数据,发现其大部分集中在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这段时间。但由于涉嫌入侵的服务器一年前已经挪作他用,负责的技术人员早已离职,加之现有人员对此又不熟悉,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直至2012年2月4日,才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抓获。该男子对此供认不讳[7]。令人震惊的是,此案仅仅是冰山一角。2011年12月25日天涯社区被爆遭到攻击,多达4000万个用户密码被盗。更有网友透露,会员数据库已经被盗网站还涉及人人网等其他众多网站,给广大网民的经济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8]。
(三)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为
例来说明现行刑法的不足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为典型,这条工业时代极其完备的刑法条款,在三网融合时代的具体适用中也会处于尴尬的境地。以网络空间中极其常见的一种诈骗为典型:在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为了吸引网民浏览其网页,通常会在其申请的空间中建立专门的网站,在上面一系列和语句吸引人点击。当游客进入该网站,想要浏览更多的内容时,则会要求支付一定的报酬,当用户支付后却发现根本无法浏览更多的内容。虽然每人被骗的数额有可能极少(2—3元),但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和巨大的延展性,被骗的数额极其巨大。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被骗的人可能来自世界各地,传统调查方式如一一查证等几乎不可能实现[9]。一对多是网络空间中常见的犯罪模式,虽然个案中的犯罪数额或许微不足道,可一旦乘以庞大的网民的基数,那么得出的涉案数额也将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中网络犯罪的趋利性趋势使得这种情形更加严峻。刑法对此做出积极应对已是迫在眉睫。
二、三网融合时代背景下刑法的积极应对
信息技术的巨大飞跃———三网融合技术,在给传统刑法理论注入新的元素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刑法理论造成巨大的冲击。但刑法体系本身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也为解决新技术带来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缓冲空间。此外,刑事政策的价值选择能够进入到刑法体系中去,这是由刑法与刑事政策在体系上的统一决定的[10]。“重要的总是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专业问题以迄今为止的体系不能适当地加以解决,那么进一步发展该体系就是十分必要的”[11],使得三网融合技术这一巨大的变革也给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契机。
(一)刑事立法的应对
相比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中的犯罪存在数量倍增、危害性不断加大的趋势,对刑事立法作出修订无疑是一种根本性的相对思路。也正如有学者所说,在信息社会的今天,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绝非片面,而是一种整体性的趋势,在某些方面必须通过刑事立法予以应对[12]。1.进行单独的网络犯罪立法。对于网络犯罪,我国一直采用的“一面四点”传统立法模式,依托传统的罪名体系来应对不断增多的计算机犯罪。然而网络空间中严重犯罪行为,远远超出了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四种。因此,急需在传统刑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其原因不仅是此举涉及对计算机方面专业术语的解释,更是在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传统犯罪在量刑上面临着的窘境[13]。2.完善相对的定量因素的转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是壁垒森严,定量因素便成为区分二者的重要标志[14]。认定具体犯罪的数额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随着犯罪由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的延伸,与定性相比,犯罪更容易受到网络空间虚拟性和技术性的影响,给具体的司法实践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有的甚至根本不可行。因此,必须完善相对的定量机制,以达到对网络违法犯罪情形的有效制裁。
(二)三网融合背景下刑法解释的应对: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扩张解释
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4
P键词: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G6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2-0099-02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信息的变换,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有着决定地位的政府信息,不仅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必不可少的手段就是完成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承担着信息传播者的重要角色,因此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依托各种载体向社会公众传达,其中依托网络而生的网站、QQ、邮箱、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平台成为信息公开的新载体。
新技术力量威胁的不再是个人,更会是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网络的失控意味着政府机构信息渠道、任何媒体信息将消失得无影无踪,意味着整个国家将失去了武装,信息无法沟通、组织,国家的公共生活全面瘫痪,所有的安全感都面临着新的危险。在网络建设中出现问题是正常现象,如何客观公正地对待问题才是发展的是重中之重,让整个社会重新理解网络空间存在的风险,构造新的防范体制,成为网络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网络安全管理缺乏整体策略,实际管理力度不够
从全国范围来看,虽然绝大多数省市、地市和县市级都建有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但观其质量和水平,却是参差不齐。从信息化建设层面来看,各级地方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虽已搭建起来,但由于受条块分割、信息壁垒、信息技术发展程度等的影响,各地门户网站的建设良莠不齐,阻抑了全国范围内信息公开的展开。网络载体建设手段的缺失导致政府所拥有的绝大多数信息平台均处于闲置或者封闭的状态,信息公开变成了花架子,政府和群众双方不满意。国家相关信息安全部门发现,在境外有上万木马程序和僵尸网络的服务器,通过后门程序远程控制了我国上千万台电脑和服务器,由于是政府的官方网站,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
二、关键技术薄弱,水平和质量不高,严重依靠国外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更多地体现其移动属性,而携带方便、操作灵活、功能强大的移动终端取代了传统计算机,成为应用领域的新宠。但大量的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除却自身的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安全层面的隐性影响,主要表现为:(1)几乎所有的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来源于国外开发商,其底层的安全监管国家无法掌控;(2)大数据的发展依托于云存储,但无论是终端用户的个人信息还是企业信息,甚至是政府信息及军事信息,乃至于国家信息都使用这种技术保存在其国外的服务器中,使得国家的监管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信息泄露的概率大幅度上升;(3)定位技术的全球应用,使得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全球卫星对我国的移动用户进行跟踪,随时定位及监管,在这种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的一些安全保密的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信息完全失窃,丧失了安全性与机密性;(4)监管效力降低,利用自由加密和解密技术,大量的国外用户的暴力信息及组织的宣传信息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大量传入我国,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三、多头管理,规则冲突,无法难依
通过对大量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的网络安全问题是益严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应该首要考虑国家的安全,防止国家的机密信息大量外泄。现阶段从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移动互联网的法律。而现行的一些行业公约虽然在一定程度对移动互联网有调控作用,但过于陈旧与单一,两者的发展速度处在一个不均衡的情势下,网络的超前发展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所对应的法律解决手段缺失,形成大量的空白区与真空期,对网络的发展更是巨大的阻隔和威胁,特别是对一些网络犯罪行的法律定义界定模糊,外延和细节的定义说明不明确,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取证和实证困难重重,更缺少有力的武器打击网络犯罪。
四、网络安全意识缺乏,重产品、轻服务,重技术、轻管理
和平时期,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淡漠,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公民的国家建设参与意识降低,更多的人关心是经济建设与发展,总是认为国家安全有政府和军队,和个人无关。而实际上我国是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大受害国,与日益突出的互联网安全问题相对应的是公众安防意识的空缺。
1.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管理人才极度缺乏。虽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但很多政府部门宁愿亡羊补牢也不事先做好防范准备。通过对实际发生的案件分析我们发现,在发生事故后安全团队组建的难度和资金投入无疑是巨增的,利用维护修补技术不仅无法挽回损失,而且相关的网络安全部门面临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通过提高政府在网络安全方面的预算,加大设备与技术的投入,定期对技术人员和相关从业者进行培训,组建技术沙龙,完全可以提高网络安全指数,提升网络安全级数,保障网络安全。
2.安全观念缺失,安全操作知识难以普及。互联网在我国大面积的普及,对我国经济发展是一个促进,同时社会信息化程度提高,两者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同步增长,而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所面临的挑战也日趋严重。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化工作的起步晚、程度低、速度快、范围广,一方面的承接平台和应用人群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安全技术人员数量少,防范水平差异万千。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普通公众都应该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看待问题。我国的教育体制多年来没有开设安全方面的课程,无论是个体安全还是国家安全在公众意识中不占主流地位,长期的教育缺失,使得民众的警醒性降低。
3.提升技术协作,构筑动态安全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单一的网络平台安全防范已经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网络安全问题,千变万化的、不可预测的、无法掌控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随着网络技术的提升而呈现出更大的显性,而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的多样性也使得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方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不再是一两个技术人员或安装防御系统就能完成的,当前状态下,迫切需要建议组建一支跨行业、部门综合的队伍,利用这种界域的融合,构建全社会认可的安全理念。更重要的是由于互联网安全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多的管理制度协调,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从事网络安全的工作人员往往来自多个部门,这种混乱局面造成了重复投入、协调困难,而随之的管理也出现了方向冲突、力量不集中,对国家层面的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投入统一的布局、管理监督,难以形成向心力,造成应对突发状况响应缓慢,扩大影响程度,加重破坏程度。
4.秃闲腿瞬哦倘保机制僵硬。在实施的初级阶段,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对通讯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和电化教育系统等方面的建设上,建立起高效的办公系统和内部网络管理、教育、考核等管理的网络平台,在这个建设时期,如何与外包的网络公司沟通,建立符合本系统特点的信息化网络是对信息化人才的基本要求,技术因素不是重点,而如何让技术人才有本部门特色才是发展的过硬要求。网络安全是一个长期过程,更是一个需要能力合作的全系统工作,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体现技术的优势,人才的作用才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技术人员的地位以及他们自身的发展,更是网络安全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今天,全球范围内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随着政府各部门之间、行业和行业之间、国际间信息交流的日益频繁,信息公开的载体的安全问题已经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一个技术上可行、设计上合理、投资上平衡的安全策略已经成为成功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李佳.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14.
[2]《互联网时代》解说词――仁山智水[EB/OL].http://,2015.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Security Policy on the Open System of Government Affairs
ZHOU Yi-tao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Harbin,Heilongjiang 150080,China)
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认识论 信息安全 理论基础 方法论 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TP39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53-03
1引言
2011年9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十二五”规划的新兴产业首位,未来发展空间值得期待。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面向市场需求的新兴技术和保障政府、军队、银行、电网、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技术必修课程,符合高新产业技术的市场需求和教育法规,以其为高新产业迅速发展和控制网络空间安全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信息安全学科是数学、物理、生物、通信、电子、计算机、法律、教育和管理等学科交叉融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与这些学科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本质的不同。信息安全学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内涵、理论、技术和应用,并服务于信息社会,从而构成一个独立的学科。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探索信息安全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网络安全的课程体系内涵。
认识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人是实践的主体;知识、技术作为认识的客体,首先在于它们是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客体,应该从主体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从主体的主观能动方面去理解;实践是认识的直接来源,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展。人类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
认识信息安全学科,必须遵循认识规律、专业规律。到目前为止,有关信息安全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缤纷凌乱。在此,笔者以武汉大学空天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体系为基础,探讨网络安全的课程体系,以其为课程建设抛砖引玉。
2信息安全的学科体系
信息安全学科是研究信息获取、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领域中信息安全保障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
2.1信息安全的理论基础
信息安全学科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新型密码体制研究、密码编码与密码分析、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管理、入侵检测、灾难备份和应急响应、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协议安全、可信网络连接、信息隐藏与检测、内容识别与过滤、信息对抗理论、信息对抗技术,以及信息安全工程等。
网络安全以控制论和系统论为其理论基础,通过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技术实现安全威胁的识别和数据的安全传输,防止非法篡改和泄露保密信息。网络安全的基本思想是在网络的各个范围和层次内采取防护措施,以便检测和发现各种网络攻击威胁,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确保网络环境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研究网络攻击威胁、网络防御理论、网络安全理论和网络安全工程等。
2.2信息安全的方法论基础
信息安全学科有自己的方法论,既包含分而治之的传统方法论,又包含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方法论,而且将这两者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具体概括为,理论分析、实验验证、技术实现、逆向分析四个核心内容,这四者既可以独立运用,也可以相互结合,指导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安全学科发展。其中的逆向分析是信息安全学科所特有的方法论。
3现代通信网的技术体系
现代通信网是一个多种异构网络技术融合的综合体系,本文只讨论计算机网络、移动互联网、射频识别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
3.1计算机网络
以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实现了物理世界与信息世界的互联,指明了下一代网络应用的发展趋势。Cisco研究表明,下一代网络(Next Generation Network)基于IP,支持语音、数据、视频和多媒体的统一通信,充分整合面向行业的垂直应用,亦称为IP-NGN。具体地说,就是把社区、企业、机关、医院、交通、航空等元素互联起来,形成一个休闲、工作、学习、娱乐的虚拟社区。计算机网络是一种由多种异构平台组成的多样化技术结构体系,在这个平台中,设备构成主要体现在感知网络、交换路由、服务提供和信息安全等四个方面。
3.2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结合起来,以宽带IP为技术核心的,可同时提供话音、传真、数据、图像、多媒体等高品质电信服务的新一代开放的电信基础网络,短消息是移动互联网最早提供的服务。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3G,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信技术;3G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实现无线漫游,提供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音乐、视频等多种信息服务,3G必须支持不同的数据传输速度,可根据室内、室外和移动环境中不同应用的需求,分别支持不同的速率。
3.3射频识别网络
RFID系统包括三部分:标签(RFID tags)、阅读器(tag reader)和企业系统。标签是一个微芯片附属于天线系统,芯片包含存储器和逻辑电路,接受和发送阅读器的数据;天线接受和回射阅读器的同频信号;标签作为专用鉴别器,可以应用到一定区域内任何对象(人、动物和物体等),代表对象的电子身份。阅读器发送同频信号触发标签通信,标签发送身份信息给阅读器,完成一次查询操作。企业系统是阅读器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阅读器提交身份信息由企业系统存储。RFID系统通常用于实时监控对象,可以实现物理世界到虚拟世界的映像。
3.4无线传感器网络
无线传感器网络是由大量静止或移动的传感器节点,以多跳路由和自组织方式构成的无线感知通信网络,其目的是同步地感知、采集、处理和传输网络覆盖地理区域内感知对象的监测信息,并报告给用户。每一个节点具有感知、计算、路由三种功能,某节点感知监测对象的数据,通过其它节点路由到汇聚节点,经其它网络发送给用户。RFID系统和无线传感器网络合作,可以很好的记录物体的状态(位置、温度、位移),加深对环境的认知,扮演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桥梁。
4网络安全的课程体系
4.1计算机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依靠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VPN)技术和公钥基础设施(PKI)。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原型采用了包过滤技术,通过检查数据流中每个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所用的端口号、协议状态或它们的组合来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通过。在网络层上,防火墙根据IP地址和端口号过滤进出的数据包;在应用层上检查数据包的内容,查看这些内容是否能符合企业网络的安全规则,并且允许受信任的客户机和不受信任的主机建立直接连接,依靠某种算法来识别进出的应用层数据。
(2)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是指在一个公共IP网络平台上通过隧道以及加密技术保证专用数据的网络安全性。VPN是一种以可靠加密方法来保证传输安全的技术。在智能电网中使用VPN技术,可以在不可信网络上提供一条安全、专用的通道或隧道。各种隧道协议,包括网络协议安全(IPSec)、点对点隧道协议(PPTP)和二层隧道协议(L2TP)都可以与认证协议一起使用。
(3)公钥基础设施。公钥基础设施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PKI可以为不同的用户按不同安全需求提供多种安全服务,主要包括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不可否认性、公正和时间戳等服务。
4.2移动互联网安全
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由TCP/IP协议族脆弱性、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漏洞、攻击技术普及等缺陷所导致的传统互联网环境中的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1)手机病毒。手机病毒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恶意软件代码,一般利用短信、微博、微信、@mail、WAP网站等方式在无线通信网络内传播;同时可利用蓝牙、wifi等方式在智能手机间传播。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和统一的操作系统平台,手机病毒的传播和爆发会泄露用户空间隐私、时间隐私等危害,并对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和支撑业务造成一定威胁。
(2)隐私信息泄露。移动设备的隐私信息防泄露主要包括三类技术:控制类技术,设置用户的管理权限,集中控制和管理数据中心,实现对关键数据的加密保护和保密传输,并定期审计和检查权限日志,防止隐私数据的非法外泄。加密类技术,操作系统的文件系统加密技术,磁盘设备加密技术,安全芯片加密技术和通信网络的密钥预分发管理技术。过滤类技术,在内网和外网的边界出口,安装协议数据包过滤设备,可以分析通信网络协议HTTP、POP3、FTP、即时通讯的数据包,并对数据包内容分析和过滤隐私信息。
(3)无线局域网安全。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主要是IEEE制定的802.11n标准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制定的WAPI标准。802.11n采用基于密钥共享的双向身份认证,定义了WPA2/TKIP加密算法;WAPI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双向身份认证,定义了我国的首个商用SMS4加密算法。两项标准都要解决用户到AP无线接入的认证和加密问题,中国电信无线局域网是在用户接入AP后进行Web认证,验证用户实体身份。两项标准已在现有的无线局域网和移动智能互联网终端得到实施,并且应用广泛。
4.3射频识别网络安全
由于RFID的成本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对安全算法运行的效率要求比较高。目前有效的RFID的认证方式之一是由Hopper和Blum提出的HB协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改进的协议。HB协议需要RFID和标签进行多轮挑战——应答交互,最终以正确概率判断RFID的合法性,所以这一协议还不能商用。
4.4无线传感器网络安全
无线传感器网络中最常用到的是ZigBee技术。ZigBee技术的物理层和媒体访问控制层(MAC)基于IEEE 802.15.4,网络层和应用层则由ZigBee联盟定义。ZigBee协议在MAC层、网络层和应用层都有安全措施。MAC层使用ABE算法和完整性验证码确保单跳帧的机密性和完整性;而网络层使用帧计数器防止重放攻击,并处理多跳帧;应用层则负责建立安全连接和密钥管理。ZigBee协议在密钥预分发管理中有3种基本密钥,分别是主密钥、链接密钥和网络密钥。主密钥在设备出厂时由公司缺省安装。链接密钥在个域网络(PAN)中被两个设备直接共享,可以通过主密钥建立,也可以在出厂时由公司缺省安装。网络密钥通过CA信任中心配置,也可以在出厂时缺省安装。链接密钥、网络密钥需要循环更新。
5结束语
网络安全技术是一个与时代科技发展同步的新兴领域,这就决定了其课程体系必须嵌入一些无线局域网安全、无线传感器网络安全、射频标签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等新兴技术。因此,在规划其教学内容时,要以学生掌握网络安全技能目标为基础,以当代大学生的认识规律为起点,以现代多媒体教学方法为手段,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青少年认识规律的、与时代同步的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出面向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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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昌祥,张焕国,冯登国.等.信息安全综述[J].中国科学(E辑),2007,37(2):129-150.
网络空间安全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物格;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产生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虚拟的网络世界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游戏、电子信箱、QQ、论坛、博客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例如,网络游戏是互联网中最吸引网民的一个项目,千百万人参加到这个如真似幻的娱乐中来,而虚拟财产无疑是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关键词,几乎一切的游戏活动都围绕着虚拟财产来展开。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乃至《物权法》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那么,应当如何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其物权属性如何,我国的立法现状又怎样?本文基于物权的视角,对我国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之物权属性及保护现状进行浅显的分析,并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重构提出一些观点。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对应为英语中的“virtual”,根据《牛津词典》的英文解释,“virtual”也有两层意思:其一,虽然不是真的;其二,但因表现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视为(或可充当)真的。前一层是从属的,后一层才是主要的,故可以将此概念理解为网络中如真实生活中一样的财产。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游戏中,属于游戏玩家控制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以及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虚拟货币、虚拟装备、虚拟道具等虚拟物品。而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凡是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能够被人们控制和支配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物品都可以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包括ID号、收费的与免费的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QQ号码、网络实名,等等。本文讨论的为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网络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具有无形性、价值性、可转让性、限制性、合法性等特点。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物的概念已不限于有体物、无体物,凡是具有法律上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或者管理可能性者,都可以依法成为物。因此,可以看出物的支配和管理的可能性,即其具有的财产价值性,才使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而英美法系无“物”的概念,与“物”相对应的是“财产”的概念,英美财产法是从权利角度去理解财产,财产是一种法律制度,而“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只是理解财产的具体性质和内涵的工具而已。可见,无论是大陆法系的物权法还是英美法系的财产法都以财产权界定物质利益,可见财产与物是接近的概念。
在对物的法律保护的研究中,学者们借鉴人格概念的发展轨迹,提出了物格的概念,并把网络虚拟财产归入了物格中的抽象格。就像人有人格一样,物也有物格。法律规定物分为不同的物格,根据物的不同物格来确定其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确定人对其不同的支配力,从而确定不同的法律保护方式。建立物格制度,就是将所有的民法上的物,分为三个格:第一格为生命物格,包括人体器官、组织,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植物尤其是珍稀植物;第二格为抽象物格,包括网络空间和货币、有价证券、航道、频道等;第三格为一般物格,包括其他一般物。网络虚拟财产被归入物格的第二格即抽象物格,这样一种新型的物的分类方法,较好地解决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客体定位,同时准确地反映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笔者较为赞同该学者的看法。
四、保护对策
信息社会来临,人们对于虚拟财产逐渐重视,自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即李红晨诉“红月”游戏运营商财产纠纷案)以来,虚拟财产的侵害事件频繁发生。虚拟财产纠纷的多样与复杂,纠纷解决的不统一与不完善,提出了虚拟财产的法律思考。物权方面的立法刚刚起步,有关虚拟财产的实践经验以及法律思考不够丰富和完备。但其物权法方面的思考,对于信息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虚拟财产能否用物权法规制,如何规制,用物权法规制的好处均需要我们思考。有学者主张以下几种方法:
(一)计算机安全法保护。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和第二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是在目前情况下对利益受到侵害的玩家而言比较可行的救济方法,但是这种救济方法的范围还是非常窄的,对于其他种纠纷往往难以适用。
(二)合同方式保护。虚拟财产的纠纷可以采取合同方式解决,但也有局限性。这种方法虽然比较直接,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但缺陷比较多。由于没有法律对运营商的义务作出规定,很可能产生不利于玩家的格式合同,让玩家丧失更多的权益。
(三)知识产权客体保护法。在现有财产法体系内,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对其进行保护;对这种看法,笔者不敢苟同。首先,很显然,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一种工商业标记,不属于商标权的范畴;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既非作品也非专利。同时,总体上看,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也不是一种标记。网络虚拟财产不具有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等特征。
(四)新型物权保护法。认同该方法的学者主张突破现有财产法体系,把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按照物权法的规则对其加以规制;笔者认为,首先,这种说法夸大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独特性。虽然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有区别,但没有达到割裂的程度。其次,要确立网络虚拟财产为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在理论和立法上都需要制定一套完整而周全的保护机制,这样无疑增加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立法的难度。
(五)物权保护法。即在现有财产法体系内,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并对其采取保护。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妥当。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应当是一种特殊的物,同时有其独特的经济价值,而其存在是以一定空间为基础。本文第三部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之物权属性分析,也同样印证了物权保护法的合理性。
基于以上论述,笔者对我国的立法工作提出几点建议:(1)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一个关于《民法通则》第75条的扩大解释,把网络虚拟财产涵盖在“其他合法财产”中。(2)尽快制定《物权法》的实施细则,对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进行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地位。(3)需要制定一些惩罚性的具体条例,更好地保护玩家的利益。
以上仅为笔者浅显的观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不断实践总结,归纳出符合中国特色的方法。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郭新璞,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河北大学,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