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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1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环境的呼吁》。
环境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但是我们因为一时的私利,大量砍伐树木,造成水土流失和大量动物惨遭灭绝. 环境对人类来说既是天堂,又是地狱,人们睁大那贪梦的双眼,恨不得将所有的财富占为己有.人类破坏环境,就是在破坏自己,自己的生存环境,人类应该用眼睛证实一下,这奇特现象存在的事实,进而能不能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环境向我们呼吁,必须尽快采取一切措施,拯救日趋频危的野生动物,拯救我们的生存环境.生物学家发出了震撼全球的警告:全世界将有5000种动物在不长的时期灭绝.但同时几乎发出同一声音:本世纪上半期,每隔5年就有一种哺乳动物灭绝,本世纪下半期,已加速到每隔两年就在灭绝一种. 警告就在空中回荡,悲剧仍在脚下发展. 进入高文明社会的人类 ,正在野蛮愚昧的破坏生态环境. 地球上指可数的野生动物资源大国,在想方设法保护他们的同时,也无可奈何地看着他们惨遭扑杀,践踏,掠夺。
人类在破坏环境时,也在破坏国家的保护动物,大熊猫.素有国宝之称等等命运同样不佳,如果再破坏生态环境,这些世代赖以繁衍的家园也遭到疯狂的扫荡,株连九族的下场并不鲜见,是我们人类残酷无情的破坏他们. 我国的长江,黄河目前也遭到同样的破坏,导致水污染严重,人们将垃圾扔到里面.使黄河,长江的水,不再是以前那样的清澈见底了.导致长江,黄河被污染的诸多因素中,人为因素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只要这个因素不彻底消除,那么天敌的罪名依然是人类难逃的梦魇!世界环境日演讲稿:环境的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保护环境不仅有利于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在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保护环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不仅要从小事做起,更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和破坏环境的人做斗争.让环境和以前一样没有任何污染, 一种天然的灵性告诉我们:只有和平相处才能继续生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明天. 还我们绿色空间。世界环境日演讲稿:环境的呼吁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2
1.颍泉区农田水利工程概述
颍泉区处于阜阳市中部,北纬32°54′至33°07′、东经115°33′至115°55′之间,西接界首市,北靠太和县,东接壤颍东区,南临颍州区,具备南低北高的地势特点,存在1/7000~1/10000的自然坡降。颍泉区位于北亚热带和暖温带交接位置,属于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适中,气候温和,但是季风性气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降雨,不均匀分布降雨量,春秋经常干旱,夏季多雨,容易出现洪涝灾害。颍泉区境内有汾泉河、沙颍河,季节会严重影响内流河的流量,冬季流量小,夏季流量大,地表水被严重污染以及匮乏。近年来不断加剧污染的根本原因就是过长时间关闭沿河梯级控制闸、存在比较小的河水径流,不断降低水体环境容量以及自净能力;此外,颍泉区境内直接朝着河流排放没有经过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2.农田水利对环境的影响
(1)对林地、农田、草地的影响。建设现代化农田水利工程的时候无论建设规模大小,都是占据相应的水域面积和土地面积,实际施工的时候应该清地和占地,防止严重破坏林地、农田、草地的现象出现,以至于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从而导致大量破坏食物链。
(2)对水域的影响。建设现代化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会出现噪音、粉尘、工业废水、建筑垃圾等杂物,如果不处理就排放到水域中会严重污染水质。河道中大量倒入建筑垃圾,促使堵塞很到,并且水利工程施工中也会严重破坏植被、土壤等,从而促使植物大量死亡,甚至有些植物开始灭绝,所以,农田水利工程不但影响水域质量,也会破坏生态环境平衡。
(3)影响陆生动物。修建农田水利工程会不同程度影响水域环境,同时也会破坏林地、农田以及草地,从而会破坏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以至于改变本地生态按结构,破坏食物链,从而极大程度上影响本地生态环境。
(4)影响水环境。现阶段都是在农村原有河流上建设水利工程管理,但是实际建设过程中会适当改变水温、流量、流速等,以至于从流动状态水流变为静止状态,极大程度上改变河流规律,从而会严重降低水中溶解氧含量,同时也破坏河流自我恢复功能,降低自身清洁能力,促使河流中出现严重超标的物质,破坏生态水平衡。
3.农田水利工程影响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3. 1统一合理规划布局
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时候应该对布局进行统一规划,经过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选择最科学、合理、最优秀的方案来处理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问题,同时也也需要全面考虑建设水利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深入研究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的影响,不能仅仅只是分析短期利益,应该注重长远利益和影响,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的时候应该切实落实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构建良好生活环境奠定基础。规划过程依据十年一遇标准来治理局部,五年一遇标准来治理和开挖疏浚,以便于能够充分满足降渍标准,并且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桥涵,及时拆除沟上堵坝。
3.2满足区域特点因地制宜
为了充分展现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和意义,需要依据颍泉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科学评估以及研究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农田水利工程,并且依据颍泉区农业生产状态、特点、发展需求等来具体设计以及规划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选址、设计等相关工作,保障能够充分协调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工程,确保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3.3减少人为破坏
修建以及使用农田水利工程的时候应该适当提高管理工作,不管是工程管理部门,还是施工企业都需要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直接对水域排放废物、废水的行为,并且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培养相关人员责任感,以便于上述人员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全面体现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相关部门应该对于平常积极表现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保证能够激发周围人群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3.4提职能部门管理力度
在协调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不但需要依据自身情况使用合理解决方式,也需要不断提高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构建相应管理机制,以便于全面提高执法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于那些随意排放废水、废弃、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提高惩罚力度,并且从严治理违规行为,时刻谨记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保护工作。
3.5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修建中想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需要实施谁危害、谁治理、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并且构建专项资金,保障做到专款专用。从多方面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变,保证能够协调发展农田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在平衡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也能够全面促进农业生产、农业经济的发展。
3.6大力建设循环经济
目前社会更加注重环保和节约意识,此时需要人们不断健全环境保护理念,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发展循环经济的速度,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完全体现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保证能够和谐发展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7]。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3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教育、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财经学院,2013,13(09):1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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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4
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并邀请了来自环保、高校、文艺等各界数十名专家、学者及演艺界人士,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一次积极而有意义的座谈会。
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以及著名演艺界人士张振华、秦晖、徐友渔、张纪中、冯小宁、高明和四部委有关方面负责人牟广丰、王凤梧、雷喜宁、彭常新等就如何减少影视拍摄破坏环境而献计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是减少影视拍摄破坏环境的重要途径,就如何保护环境敏感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书面讲话中指出,影视作品作为文化传播的一种先进手段,承载着沟通信息、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是先进文化的代表之一,但这些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就不能违背自然,而应该尊重自然,从属于自然。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人类与自然界的其它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离。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便是协调人类的社会关系,便是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与进步。因而,人类在现代文明的进程之中要不断地自省和自律。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说,影视作品为何频频触痛生态环境,其主要原因是文化氛围的负面影响。票房至上的思想致使一些剧组一味追求经济收入,铜臭淹没书香,泯灭了人文素养,中华民族久远的“天人合一”的文化传统在他们身上得不到真正有效的传承,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尊重自然、休养生息的意识极为淡泊,反之,一味追求感官刺激的快餐文化泛滥。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豪华奢靡,数典忘祖的现象几乎有蔓延之势,这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导演张纪中表示,“通知的出台,引起了大家对景区的关注是一件好事,同时也唤起所有国人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这毕竟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健康。影视拍摄对景区造成破坏属于个别现象,而不是所有人。影视拍摄的过程中也同时把景区的美传达给了全世界,从这个角度而言,拍摄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贡献。景区本来就是一种美,我们不忍心破坏,而是极力保护。保护环境其实并不难,关键是有没有这个责任心。”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5
无论中国、美国还是俄罗斯,为了某种利益、某种目的,很多地方生态被破坏,动物被猎杀,植物被砍伐……这些,是自然现象?不可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都是被自己破坏的。
北京,沙尘翻来覆去,就停在这儿不“走”了;云南,干旱的树桩数不胜数;新疆,雪一来,暴雪警报响在耳边,雪一融化又是春洪;浙江,面对四季灾害,不由得不让人说浙江“可爱”,昨天10°今天28°明天4°……
看看周边的环境,我承认,我们的建设还是很有力度的,美丽的地方到处都是。可是,也不能否认啊,还有很多很多的地方垃圾、“三废”,到处都是。食物中的DDT、明胶、三聚腈氨……
这是怎么了,环境怎么了,地球怎么了,是谁主宰这个世界?!环境一旦被破坏殆尽,万物都会毁于一瞬间。那时,《2012》会不会变成现实呢?!
保护环境,始于足下,始于现在。亲爱的人哪,我们不要再破坏生态环境了,我们可以驾驭它、利用它,但要让它正向发展,我们应该是地球生生不息的主宰者。
来吧,让我们在春天种下一棵树,13亿人就是13亿棵树,整个华夏就是一片大森林,就是一个最美最美的大氧吧。
来吧,让我们节约用水,比如一个人刷牙时,顺手关上水龙头,一年就能节省出109年浴缸的水,这该都浇灌多少棵大树啊。
来吧,让我们一起来监督,让冒黑烟的工厂关闭;让我们在不紧急的时候,多步行,多骑单车,少开机动车,减少尾气,让空气清新一些。
来吧,让我们养成更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不乱扔垃圾,减少使用塑料袋,让身边环境更整洁、更干净。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范文6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1)加强科学、文化教育。一般地讲,科学文化素质高,则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生态经济规律的自觉性会相应增强,便于掌握保护资源、环境的知识和技能,生态环境意识随之提高。(2)普及生态环境教育。生态环境教育应当使受教育者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认识自然及其规律,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帮助人们认识到自然界是一个系统,人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员,应当与自然和睦相处,最终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文明观。(3)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要让公众明确认识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是自身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如果公众参与没有保障,就必然缺乏参与的热情和真正参与的权利。因此,必须加强立法,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断增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样,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中都有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本身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公众参与仅限于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者,限于末端参与,对于政府怠于职守、疏忽监管的不作为,对于政府决策中忽视生态环境利益的状况以及资源利用方面,则没有公众参与的机会。另外,公众参与缺乏法律程序上的明确规定性,使得政府在公众参与问题方面不具备法律责任的压力。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参与的程度、参与的程序、参与的方式,对公众参与给予法律方面的保障。一方面,生态环境作为公共品,公众有权获知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因此,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2款就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环境状况公报。”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也是公众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通过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使得公众对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和企业的生产对生态环境影响及治理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监督和评价,往往会起到指令性控制手段和经济手段所不能起到的作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能够让公众对相关决策的有效参与,促使生态环境决策工作得到改善,而不是生态环境已经破坏之后的被动的末端治理。同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过程,还是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的过程,能够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而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又会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即必须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方法、内容。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与途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和外部性。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机构,理所应当地担当起为公众提供理想生态环境,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任务。但是,政府由于受到任期与政绩的考虑,往往会把见效慢、投资多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放在末位,甚至完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的决策制定方面由于不能获得足够、真实的相关信息而具有局限性。因此,政府建立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使得政府在制定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确定有关生态环境战略、计划,确定生态环境开发建设项目方面,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取得公众认可和接受,这样也有利于决策的有效执行,取得令行禁止,事半功倍的效果。抵制一些有害于生态环境的立法、政策、战略、决策、建设项目的通过和实施,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加透明性、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有利反映公众的呼声,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的决策,是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性的需要,也是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的保障。(1)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劳动力投入。由于公众对生态环境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刻,生态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并将这种意识转变为自觉的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光荣,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可耻将成为评判行为的标准。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自己所在的家庭、社区、单位做起,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节约用水,减少废弃物和污水排放,加强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等。在生产中尽量将排污量降减到最少,进行力所能及的生态环境和教育工作等。我国大力号召开展的全民性的义务植树造林的活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就是公众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劳动力投入的典范。我国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并奖励在造林、护林和爱林方面成绩突出者。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政府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主要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这些规模宏大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亿万公众参与创造的结果。(2)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的投入。这就需要在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抓紧制定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和运作机制,广泛组织公众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长期投入不足,是制约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现在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为公众资本利用市场机制介入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人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据统计,2010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03302亿元。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也部分地说明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因此,要针对生态环境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特点,采取灵活的、稳定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公众是生态环境质量的利害关系人,与生态环境最密切,最有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动机,因此,发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监督是决不可缺少和决不容忽视的力量。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的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破坏的一切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发自于政府、企业或个人,公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干涉和制止,乃至到司法机关。二是对将来给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公众监督更重要的是在一种污染行为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的决策之前或决策过程之中,而决不仅仅是决策之后。既然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优点,那么必须对参与监督的公众赋予监督权,以免出现无效监督的现象。
本文作者:张佳刚工作单位:济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