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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1
【关键词】银行法 支付制度 网络支付
一、银行支付概述
(一)支付的概念
支付(payment),又被称为结算(settlement),是指参与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在获取财产或享受服务时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对其所负债务的清偿。[1]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支付行为的参与者。银行则是最大的支付主体,支付是银行的主要职能,同时也是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通过支付来实现货币在市场中的自由流通,并对这些资金流进行清算,从而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支付的分类
以是否使用现金为标准,可以将支付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种[2]。
现金支付,是指交易主体直接用法定货币对其所附债务进行支付的清偿行为。现金支付是最传统、最直接和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其具有简单、快捷、直接、实时、成本高、安全性差等特征。非现金支付,又被称为银行结算,是指交易主体用除现金以外的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对其债务进行支付的清偿行为。非现金支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的支付[3]。
(三)支付系统
支付需要通过一定的支付系统来完成。支付系统主要由支付工具、支付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支付管理监督系统组成[4]。支付工具包括上文提到的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工具,支付中介服务组织主要是银行,而支付管理监督在国内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目前我国主要有两大支付系统,即商业银行之间所使用的大额支付系统和规定起点在2万元以下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发送处理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主要为各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大额或者时间紧急的小额跨行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可以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四)支付法律制度
支付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支付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总称[5],支付法律制度是由规范支付系统的所有规章制度所构成的。支付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主要有支付管理关系和支付民事法律关系[6]。支付管理关系是指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与各种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支付民事法律关系则是指各银行、金融机构、储户之间以及它们自身相互间因支付而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支付领域,人们的支付方式实现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货币,最后到电子货币的演变。资金能否在网上顺利的流通,取决于是否存在合适的电子支付工具,是否存在有益的法律规则分担电子支付的风险。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的高祥教授认为,电子支付是指支付主体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输电子支付命令的方式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过程[7]。
也可以认为,电子支付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依靠各种电子终端直接或授权他人支付指令,所进行的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行为。
(二)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子钱夹(Electronic Wallet)。电子钱夹是一种包含经过认证的信用卡、身份证等信息的WWW(World Wide Web)浏览器或与WWW浏览器结合使用的程序[8]。电子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钱夹在因特网上随时随地进行支付。
2.电子钱包(Electronic Purse)。电子钱包是一种具有存储值的智能卡,它可以装有电子钱夹的数字现金,并可以在特定的终端进行消费,还可以直接在网上的银行账号下载现金和直接在网上进行小额的电子支付[9]。它在英国和美国适用都比较广泛。
3.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电子支票最先出现于美国,它拥有普通支票的一切功能。电子交易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的方式开列支票、支付账单,还可以从网上获知有关于货币的各种最新消息,做出决策。
4.信用卡网上支付(CD Card Payment in Network)。信用卡网上支付是指当电子交易当事人利用信用卡中存储的现金和可透支额度,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最后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完成支付过程的行为。这种支付较为常见。
5.智能卡支付(Smart Card or IC)。智能卡也称“IC卡”,是一种内部嵌入集成电路芯片,能独立进行信息处理与交换的卡片式现代信息工具[10]。它可以用来储存、解释私人的密钥和证书,是最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方式。
6.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支票、期票或其他类似票据的凭证,而是通过电子终端的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11]。
(三)电子支付的特征
结合上文所提到的电子支付形式,可以发现,电子支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电子支付的数字化特征,是电子支付的首要特征。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的现金流转性特征,数字化,可以突出电子支付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2.电子支付的开放性特征。电子支付是在一个极度开放的网络环境之下运行的一个系统平台,相较于传统支付的较为封闭性支付平台而言,电子支付更为方便和快捷。
3.电子支付的低成本特征。很多电子支付都是免费支付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支付成本。
4.电子支付的风险性特征。电子支付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众多,并且人们的私密信息容易被他人获取,从而影响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
三、我国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我国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2月公布的《中国金融IC卡卡片规范》和《中国金融IC卡应用规范》,1998年9月公布的POS设备规范。以及一系列的IC卡管理规范如《全国IC卡应用发展规划》、《IC卡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IC卡通用技术规范》等等[12]。还有,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月26日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6年3月1日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13]。此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6月16日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六部委联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以上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现有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解决了以电子支付业务为主线的银行与客户间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银行为主体的网上银行业务进行了监管以及初步规范,最后依靠外部专业机构定期对电子银行安全性进行评估等三大问题。但是,这些立法主要是从监管的角度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的一个规范,其他方面并未涉猎。
四、我国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笔者将从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电子支付不能的解决机制和跨国支付问题三个方面,对现有的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做出一些补充性思考。
(一)关于划分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设想
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资金划拨人(Originator)、接收银行(Receiving Bank)和收款人(Beneficiary)。
1.资金划拨人的权利和义务。资金划拨人是指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发出支付指令的人,一般是债务人。他有权要求接收支付指令的银行按照指令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与此同时,资金划拨人在发出支付指令后。需要及时从其指定账户付款,并配合认证机构进行相应的认证,按照接收银行的指示行为。
2.接收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接收银行是指发出支付指令所指向的银行。其在电子支付过程中有要求资金划拨人承担因电子支付而产生的费用的权利、拒绝资金划拨人发出的无法执行和不合规定的指令的权利,还有对因资金划拨人引起的电子支付问题提出抗辩的权利。主要义务有:按照资金划拨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前手和资金划拨人承担违约责任[14]。
3.收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收款人是指接受到付款指令的银行依付款指令向其支付款项的人。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如果在资金划拨人和接收银行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收款人不得基于电子支付关系向二者主张权利。其主要存在着一般的注意义务、及时提取资金的义务以及监督接收银行按时支付资金的义务。
(二)关于电子支付不能情形下的解决机制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世界银行发展史告诉我们:有银行就会有银行支付不能。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永军教授在《破产法》中说道:“支付不能(有人称之为事实上的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现象,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远的伴侣”。
支付不能(Insolvency),是一个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银行在金融界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它集存款、放贷、汇兑、储蓄、结算等职能为一体。在银行破产法的研究中,银行的支付不能包括了银行破产的支付不能、资金划拨人停止支付的支付不能、资金划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支付不能和接收银行错误的或迟延的划拨导致的支付不能等几种情况。这些情形同时也可以构成电子支付不能。
那么,怎么才能防止支付不能情况的发生呢?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建立电子支付的事前担保机制。资金划拨人应当在申请电子支付业务之前,提供相应的担保。接收银行应该在资金划拨人在本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之后,才赋予资金划拨人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资格。可以降低接收银行和收款人的风险,防止资金划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停止支付的情形出现。
2.建立电子支付不能赔付制度。因为电子支付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难以处理,所以可以考虑利用保险的方式来进行补偿性赔付。
3.建立银行的错划、迟划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电子支付行为中,资金划拨人和收款人在银行前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接收其服务时不得不同时接收一些“霸王条款”。然而银行却经常出错,所以在其作出错误或迟延的指令时,应该给予资金划拨人和收款人予以追究的权利,所以建立银行的错划、迟划资金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2]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
[4]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1页.
[5][6]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92页.
[7]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4页.
[8]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9]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1页.
[10]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11]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12]参见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页.
[1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四号,转引自王卫国主编:《银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8页.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2
电子支付安全法律问题研究分析
引言
1电子支付概述
2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其次,在电子支付中,双方无法互相了解对方的支付能力,这也带来一定风险。同时,电子支付平台也成为犯罪分子套现或洗钱的“帮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必须计算到交易成本中。如果片面追求快捷而忽视安全,电子支付发展之路必定不会长远。在社会生活中,资金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公众对支付的安全性尤为关心。
2.2法律层面上的电子支付安全风险从广义上看,电子支付安全包括两个层面:技术安全与法律安全。技术安全是指从技术角度能够保证指令人对资金的划拨安全地到达收款人的账户。这种安全仅指电子支付的瞬间动态安全。法律安全,则是指指令人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这种安全是一种稳定的权益保障的状态。电子支付发展到今天,包括银行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在技术上并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当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法律安全危险主要有如下3种。
2.2.1外来攻击
外来的种种攻击行为,使指令人失去了对账户的控制,主要有钓鱼式欺诈、计算机病毒及电脑黑客三种。
1)钓鱼式欺诈。这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通常表现为利用仿冒的电子邮件和网站——例如仿造一个网上银行的网站——欺骗用户登陆并留下银行卡帐号和密码,然后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划拨用户资金。
2)计算机病毒。2005年以来,全球已经发现了多种专门针对网上银行服务的计算机病毒。该类病毒常驻用户电脑,当用户使用网上银行等业务的时候,能够自动记录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发送出去,造成用户的网上银行资料被盗。
3)电脑黑客。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物理网络系统,电脑黑客可能攻陷网上银行的数据库,直接将用户的资金划走。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将给网上银行和用户造成巨额损失[3]。
2.2.3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传统的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将用户的电子货币作为新的目标。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的便捷性,将盗窃与诈骗等行为的目标瞄准到用户网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近几年频繁发生盗取网上银行帐号后转移用户账号资金的案件;利用短信诈骗,利用银行提供的ATM自动柜员机转账的便利,诱导用户使用转账,使得不少用户上当受骗。
3电子支付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应对措施3.1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民事上的合同关系。亦即,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达成协议,使用该平台来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用户指令完成相关行为。因此,根据契约自由这一合同法上的基本理念,同时为了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当允许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会涉及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这些都类似于金融业务,如果不加以监管,资金的安全将会大受威胁。据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业务应当进行严格规范,其要求在某些方面应当比银行更加严苛。
首先,应当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不能以普通公司注册,而是应当设立一个较高的注册资本门槛,保证其信用度;同时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由专门的机构来主管,可以由人民银行以类似于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注册资本太低、抵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太小而出现的破产或其他经济危机,造成用户资金的不安全。
其次,应当提高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范要求。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相似,均关系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如果行为不当,可能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业务规范。
2)严格准入门槛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必要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3)限定服务范围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网络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4)严格货币资金管理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对于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
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5)退出机制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二)有重大经营风险;(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明确、协调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参与电子支付过程的各方主体,包括指令人(即用户)、收款人、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各自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来明确。
从法理角度分析,电子支付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并没有用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而是用侵权法和合同法来规制。有些国家即使出台了专项立法,也未形成一个新型的法律关系。就我国而言,可以在现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的确认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对其他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范。
首先,应当对指令人(即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作出更加全面的规范。在传统观点中,要求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电子支付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认领银行卡或者账号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由客户对其所拥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逐渐倾向于由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支付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规定,用户对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按此规定,如果信用卡是经过消费者授权而使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卡划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卡的使用是未经授权的,则条例将持卡人的责任限制在50美元以内,如果持卡人通知发卡人时未授权划拨造成的损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责任以承担该损失为限。如果发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权利,信用卡不能识别使用者,或者发卡人没有提供给持卡人一个将其损失通知给发卡人的方法,则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应当对收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其他参与方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收款人与指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并不具备特殊性,用合同法、侵权法等已有法律即可规范。但是收款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例如当指令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约定向收款人进行支付而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支付时,收款人有无权利直接向他们(而非向指令人)提出支付请求?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中也存在,亦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是,电子支付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即为使支付更为便捷,如果在电子支付中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势必妨碍便捷目标的实现。
因此,本文认为,鉴于电子支付的特殊性,我们不妨在此种情形下赋予收款人以直接的支付请求权。当然,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具有严格条件,例如必须存在指令人的事先明确认可等等,以防止收款人假借名义侵害指令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可以类推适用网上银行的规定,使其在与指令人、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明晰的权利,承担确定的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2条.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3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①认证用户和服务器;②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③维护数据的完整性。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
①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人窃取;②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③解决多方论证问题;④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⑤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SET协议的缺陷:①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②交易时间长;③协议复杂。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二、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也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的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
3.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二)税收与洗钱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
(三)网络安全问题
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四、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系统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参考文献:
[1]伍利华.十大电子支付的经营处方[J].中国电子商务,2005,(8).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4
关键词:高速公路 , 收费系统 , 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系统
Abstract: this paper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ighway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 overall scheme and main functions are introduced, and of how to resolve the core of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s (ETC) system may be met key problem is proposed. To the existing artificial charging system introduced based on toll roads ETC technology system upgrading, provide a good reference version.
Keywords: highway, fee system, electronic no parking charge, ETC system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项目背景
2009年下半年,为解决MTC(人工半自动)收费系统存在的通行效率低、容易发生出错、假钞和作弊,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等问题,为道路使用者和运营管理者提供更便捷的交费、收费方式,黑龙江省开始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支付系统。
该项目是在现有机电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功能升级改造,既包括新增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又包括对现有系统硬件、软件的改造,还包括对相关土建、安全设施的新增、改造设计。
二、总体方案
1、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采用人工车道刷卡交费与ETC车道不停车交费相结合的方式。即在MTC基础上采用交通专用支付卡实现停车刷卡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同时建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实现电子不停车自动缴费。
2、技术选型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支付系统采用双界面CPU卡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专用支付卡,同时可作为通行卡使用。ETC系统只针对客车用户开放,采用双界面电子标签(OBU+双界面CPU卡)、5.8GHz技术方案,ETC车道布设方案采用“中央车道、设备前置、客车专用、低速”方式使用。
3、电子支付系统总体框架
目前,电子支付系统的构成包括5个参与方:(1)路桥业主;(2)电子支付运营方(联网收费结算中心);(3) 银行机构;(4) 用户;(5)服务商。各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4、系统安全机制
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从系统的如下几个层面得到保证。
(1)系统专用卡片的安全可靠性:卡片内部密钥体系结构严格遵守BMACS的密钥体系结构,确保卡片不能被伪造。
(2)读卡器中SAM模块的安全可靠性:读卡器中SAM模块的交易权限最小化,避免越权操作,卡机驱动接口、程序严格保密,避免卡机被非法使用。
(3)卡机认证: IC卡读卡器与CPU卡之间的交易认证严格遵守电子支付中心建立的密钥认证体系,确保卡片以及读卡器不能被伪造。
(4)交易数据防伪:消费交易数据通过电子支付中心规定的TAC码计算,后台严格校验,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合法性和不可抵赖性。此外,充值、发行交易还必须通过在线验证以保证有效性。
(5)计算机系统安全性方面,采用三级安全控制:网络安全级、主机安全级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级,同时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可靠性,避免网络使用的漏洞给系统造成危害。
三、系统网络结构
系统由省电子支付管理中心(含电子标签、支付卡的初始化、发行与充值)、路段收费中心、收费站、电子支付收费车道、服务网点组成。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现有联网收费系统的网络及通信系统承担电子支付收费管理中心、路收费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之间各类数据的上传、下发工作,以保证整个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运作。
省电子支付收费管理中心构成本地局域网,与省收费结算中心通过1000M网口连接。服务网点设置本地收费局域网,通过公网与省电子支付管理中心通信。
四、系统功能设计
1、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实现密钥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支付卡的初始化、支付卡的库存管理、帐务管理、黑名单管理、系统管理、通信、后台充值认证、交易认证、进行各种报表的统计查询、客户服务等。
2、收费站级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与收费车道、路段收费中心、省电子支付管理中心的数据交换;对车道收费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对车道收费情况进行的事后图像审核、稽查;收费站内电子支付收费数据的维护、统计、检索和打印;收费站电子支付和MTC数据的融合;收费站级各类参数的查询。
3、ETC车道系统
采用设备前置的专用收费车道方案。即电子标签读写天线、天线控制器、自动栏杆、通行信号灯、黄色闪光报警器等安装在车道前部,并在自动栏杆以前的位置依次排列触发、抓拍和落杆线圈,费额显示器可适当置后,以保证司乘人员在一定行驶速度下可顺利观察。ETC车道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 探测车辆的到来和离开并对车辆进行计数,并传送检测结果。
(2) 具有实时的图像抓拍和车牌识别功能。
(3) 在入口车道将入口信息写入支付卡;在出口车道,根据入口信息,查费率表,计算通行费金额,回写出口标识,如果是储值卡则扣款。
(4) 根据车道计算机控制指令正确控制车道设备的动作。
(5) 完成车道和收费站之间的数据交换。
(6) ETC收费车道系统能够以独立作业的方式工作,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车道系统可降级运行和脱机操作。
4、MTC车道系统
对现有MTC收费车道系统进行改造,增加非接触IC卡读写器,作为储值卡/记账卡刷卡使用,而收发卡机保留,作为通行卡使用。储值卡/记账卡既可以作为支付卡使用,还可以作为通行券使用,因此对于储值卡/记账卡用户不另发通行券。
五、ETC关键问题的解决
“邻道干扰”和“跟车干扰”是影响ETC大规模应用的两个综合性关键问题,因此,在黑龙江省电子支付系统的实际应用中,采取了技术及管理两方面的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1、技术措施
(1)精确控制RSU(路侧天线)读写范围及可靠性,从微波信号覆盖区域的连续与稳定性方面减少邻道干扰、跟车干扰的发生概率。
(2)OBU(车载标签)、RSU的选频设计,配合使用频道隔离技术和精确定频技术,提升对邻道干扰的抑制能力。
(3)提高OBU设备的技术指标一致性。
(4)优化软件控制流程,从电子交易处理逻辑和程序上,减少邻道干扰、跟车干扰的发生概率和不良影响。
2、管理措施
(1)通过专用标志进行引导用户车流;
(2)规范OBU的安装位置,小车和大车安装高度尽量保持一致,倾角尽量保持相同,可以减少跟车干扰的可能性。
(3)通过用户培训教育和现场管理进行规避,要求后车最少与前车保持5m以上行车距离。
六、总结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电子支付系统采取分期实施的策略,首期工程选择特殊站点开通少量ETC车道,在其余的所有收费车道扩充支付卡交易功能;远期逐步扩大ETC系统的规模,扩展刷卡消费的业务范围,完善电子支付的服务网络。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5
[关键词] 电子支付 发展 挑战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资金从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过程,英文表示为e-Payment。电子支付实际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及各种单据用特定格式的数据流来表示,因此,电子支付过程本质上是这些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务活动电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电子化,是电子商务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环节。
二、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技术也不断发展,支付手段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支付工具的研发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金融结算网络,如美国的FEDWIRE、国际上的SWIFT与CHIPS资金支付结算网络等,为电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这些国家的电子支付已基本普及,为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普及了信用卡。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我国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6.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没有了以往的签字、盖章及纸质凭证。其次,客户、银行都没有各种密码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资料进行调查。再次,银行业务的各种账目和业务记录都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看到的数据不能正确地反映银行状况。电子支付业务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各种业务风险。电子支付业务的这些特点,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
7.诚信度太低和认知缺失
据调查,电子支付工具的用户群一般定于20岁~35岁,因为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他们上网并尝试网络消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他们最担心的是支付后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户心理不安全。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电子支付的应用开发不全面。另一个是国内使用银行卡的人很少,使用电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碍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网络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且引导用户来定购。
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问题
由于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同时与银行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在网上银行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受到银行的竞争,因此往往打出低价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续费最低只有交易额的0.5%。激烈的价格战和免手续费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
9.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影响网络银行的进程
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国内所有银行都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页,已经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网络银行业务与服务。但这些网络银行也都不是尽全尽美、尽如人意的,它距离客户要求的服务还有很大实质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虽然都了自己的主页,使大家可以通过Internet来对它们进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对于我国银行系统,网络银行从技术层面来说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术,我国的计算机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革新和发展。国内网络银行的设计及安装都是国外工程师完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我国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水平,关键的技术及设备都为自己掌握和制造时,我国的网络银行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10.观念和习惯问题
长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而电子支付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可能轻点几下鼠标就花出去成千上万的钱,而且交易方看起来只是几张虚拟的网页。要改变消费者和企业使用多年的支付习惯,需要相关各部门做出长期、大量的工作。
四、结语
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而解决好电子支付这个瓶颈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并非如何推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探讨具体的模式,而应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支付模式。
参考文献:
[1]张 磊等:电子支付与安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8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范文6
【关键词】 研究型教学模式 精品课程建设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
一、引言
1、国际上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建立与发展
德国教育家洪堡(Humboldt)在19 世纪初以新人文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德国高等教育改革中首次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观点。1810年柏林大学成立后,科研开始被引入大学教学体系,建立了研究型教学模式。而这一模式在德国高等教育的逐步普及,使得德国迎来科技与经济空前发展,继而成为法国之后的世界高等教育先驱。20世纪初,美国开始效仿德国,将强化大学的科研职能作为重点,逐步建立了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高水准的研究型大学。直到上世纪末,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发展与完善仍然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关注的核心议题。由此可见,研究型教学是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的必然选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2、国内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精品课程建设
与国外大学推行研究型教学的力度与效果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瞄准我国“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和“卓越人才计划”目标,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重视研究型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正悄然改变,而引领潮头的当属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在2001年起就启动了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本科百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取得了瞩目的教研成果。李艳梅,冯婉玲(2003)指出清华大学在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本科精品课程建设应该注意的七个问题,即要有正确的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要有明确的精品课程建设目标,要有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定位,要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到“课程教学六要素”之中,要有科学和合理的整体架构,要处理好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关系,要解决好相应的管理机制问题。孙宏斌、孙元章等(2006)对清华大学本科专业课《电力系统分析》运用了课内研究型的授课方式(历史溯源法、类比教学法、故意出错法等)和课外自选研究专题的方式进行教学,强调“优化理论课程,强化实践环节”,形成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提出了系统化的研究型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效提高了课程的通识性、研究性和趣味性,建成了高水平的电力系统数字化实验平台,并在多所大学推广应用;建成了《电力系统分析》国家级精品课程。阎绍泽,申永胜(2009)指出课程的教学质量取决于课程教学的六个基本要素:讲授、讨论、作业、实践、考核和教材,并运用于机械类精品课程的建设之中,使得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率和效果均有了显著提高,获得了一批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其他高等院校也对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精品课程建设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环境浸润”的教学思想、 “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发现法和问题教学法的启发式教学模式、将研究型题目的设计与实现引入理论课课堂、研究型教学的“双主模式”等,对信息时代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3、武汉理工大学《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现状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是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典型的金融学与电子商务学科、管理学、信息科学的前沿进展交叉融合的创新课程,主要体现电子商务的“资金流”运动规律和知识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活跃的热点领域之一。
武汉理工大学杨琦峰教授负责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目前已通过武汉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考核,申请获得湖北省省级精品课,该课程教学队伍保持前沿研究的活力,以持续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精品课程建设,将科研主攻方向和该门课程建设方向统一起来,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建设为载体,经历了“以教带研、以研促教、以研带本”实施阶段,实现科研成果向教研、教学成果的转化,形成“科研、教研与教学”的良好互动态势,在国内同类课程建设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优势。课程负责人带领团队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在线支付)领域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2项,是该领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持续支持较多的团队,得到了国内同行的高度认可。《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在2010年2月被评为武汉理工大学精品课程,2011年度被评为湖北省高等院校省级精品课程。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一直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在教学内容方面,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三是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上,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分析
1、《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面临的问题
第一,在教学效果方面,由于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授课教师素质、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密切相关,因此高水平的教学效果往往过分依赖课程负责人。教研成果及教学资源集中在课程负责人手中,其可共享、可迁移、可移植和可推广性差,导致优秀的教研成果很难得到推广和延续,课程质量难以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教学内容方面,缺乏适应课程教学需求的立体化教材。教学内容陈旧是多数大学课程存在的共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知识体系完备同时又能够与时俱进的教材。针对《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国内同类教材主要有“电子支付与结算”类和“网络金融”类。“电子支付与结算”类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周虹副教授(2009)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结算”;东北财经大学李洪心、马刚(2010)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及李洪心(2010)主编的“网上支付与结算”;西南财大帅青红(2010)主编的“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李蔚田、杨雪、杨丽娜(2009)主编的“网络金融与电子支付”;祝凌曦(2010)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网络金融”类主要有:陈进、崔金红(2010)主编的“电子金融服务”;张劲松(2010)主编的“网络金融”;岳意定、吴庆田、李明清(2010)的“网络金融”。已有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材并不能涵盖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材内容更新慢,教学内容不能体现当前课程领域的最新动态,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无法满足培养创新型人才目标的需求。教材的编写没有体现处处为使用者考虑、精益求精的原则,在教材内容取舍、结构布局、板式风格、配套资源等方面与国外优秀的立体化教材存在较大距离;教材辅助教学系统欠缺,与之配套的音频、视频等电子化教学资源不足。
第三,在教学方法方面,由于传统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授课方式过度依赖于纸质教材,教学方法单一乏味,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授课方式上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探究的过程,从而难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达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缺乏音频、视频等电子形式的教学资源,也导致教学方法的局限,难以将知识生动、立体的展现给学生。因此,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迫切需要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为课程定制最合理的教学手段及配套的教育技术。
第四,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目前我国精品课程主要是针对评审的要求而建设,而评审的要求并不能直接的反应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评价、反馈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教学监管机制,优秀的课程在入选之后,会缺乏与教学的再次交互,在课程建设上停滞不前,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优势。
2、《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的对策
第一,在教学效果方面,开发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教学资源的可共享、可迁移。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配套试题库、案例库和网络资源链接指引,提供在线答疑、课程论坛和动态测试等辅助教学服务系统、数字化开发试验平台系统。
第二,在教学内容方面,进行《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的知识体系重构,在保留教学内容中经典部分的前提下,进行知识体系重构,及时地将课程领域内最新最前沿的发展纳入到教学内容体系中来,将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大纲,以解决课程教学的先进性和规范性问题,保证一流的教学内容。着重开发与课程配套的立体化教材,以纸质教材为纲领,以电子教材和演示教材为辅,开发适应该课程教学需求的一流的立体化教材。
第三,在教学方法方面,结合“Seminar”模式、“案例设计”和“问题溯源”等启发教学方式,提出 “科研、教研与教学”协同互动的研究型教学模式,实现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辅以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力求改变传统教学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的局面。
第四,精品课程建设是长期坚持的过程,要随着知识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而发展。因此,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1、《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第一,实现《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研究型教学理念变革,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在“课程教学的六要素”中。课程建设应与人才培养协调一致,课程内容上应涵盖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而使学生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通识型知识结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敏锐的观察力,具有科学的怀疑精神、批判态度。为此,必须形成课内的研究型授课方法、课外的自选研究专题、综合设计性实验等,针对理论课、实验课和实验平台三大方面加强课程的研究性。
第二,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教学队伍”五个方面探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针对教育部精品课程的“五个一流”定位,从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内涵建设。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少精宽新”,在教学方法上突出“研究型特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研究型教学模式。
第三,构建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库是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及教学改革的基础。强化科研、教研和教学一体化联动与协同发展,建成《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可共享、可迁移,将课程组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领域的科研优势转化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课程资源优势和课程教学优势,建成“精品+特色”课程。
2、《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理念
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需要在先进教育思想指导下进行整体设计和持续建设的系统工程。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到“课程教学六要素”之中,使课程建设能发生实质性变化。
所谓研究型教学理念,就是以素质教育为主,以培养卓越人才为核心,强调“四基”(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并重;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和教学,使学生提高基本素质、夯实基本知识、培养基本能力、提高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要由传统的“注入式知识教育”,转变为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研究式素质教育”;授课方式要由“连续型细节式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教学形式要由“单一的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教学氛围要有浓烈的研究气氛。
根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特点,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在“课程教学的六要素”上,即采用与研究型教学理念相适应的教材形式、授课方式、讨论形式、作业类型、实践训练和考核方式,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基于探索和研究的教学模式,激发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并引导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想像力、创新欲望和探索精神。
3、《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内涵
教育部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将精品课程定位为“五个一流”,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以“五个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一流性”,成为精品课程最突出和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教学队伍”五个方面探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如图1所示。
(1)教学内容建设。在课程知识体系重构方面,应处理好先进性与规范性问题。力求使新的课程知识体系更加明晰,体现“少精宽新”的特点,并重点补充近十年来本专业的前沿科研成果。改革后的新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与国际一流大学看齐,在讲授深度和信息量上不逊色于著名的国际一流大学的本科课程。采用“分类梳理、模式匹配”在对课程中相对稳定的固化的教学内容,通过全面梳理现有的国内外教材和文献,归纳整理,在形成教材的基本资源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综述”和“项目驱动”方法获取前沿理论知识和实现前沿问题的探究。根据国家教指委关于《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类课程知识能力体系及其局限性分析,展开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知识能力体系研究,逐步进行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大纲及实验大纲的重构。
(2)教学方法建设。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基于Seminar模式、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和项目训练模式等典型的研究型教学模式。采取以问题驱动的知识讲授,引导学生思考问题,自主归纳出知识、原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驱动 “以研带本”模式,以项目/实验为依托,以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在项目/实验中提升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科研能力,使本科生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学素养。将“科学假说驱动法”、“综述研究法”、“科学查新法”、“演绎法”、“比较法”、“实证法”等科学研究方法导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研究,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性技能、可迁移技能和自我管理技能。
(3)教材建设。立体化教材是指立足于现代教育理念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平台,以传统纸质教材为纲领,以学科课程为中心,辅以多媒介、多形态、多用途、多层次的电子教材以及演示教材。
(4)教学管理建设。通过实际的教学活动检验,开展基于国家级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建设动态评价研究,指导项目研究成果的优化。建立项目研究成果的动态优化、更新与维护机制,促进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外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指导方案与激励机制。另外,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在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软硬件,将教学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5)教学团队建设。在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方面,解决讲授高水平、高质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效果过分依赖于课程负责人的局限性;解决成果的可共享、可迁移、可移植和可推广问题。同时应注重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知识结构的整合。
4、《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构建
教育部计划用5年时间建设150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构建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库是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及教学改革的基础。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示范性教学资源库,也促进了教师队伍、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的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框架,如图2所示。
(1)案例库。根据前沿领域的科学问题,形成系列专题、案例用以支持“Seminar”模式,用以开展问题驱动的探究式学习、基于案例的讨论式学习。初步形成以下前沿研究专题:在线支付协同管理模式、在线支付服务体系、第三方在线支付模式、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无纸贸易在线支付集成、城市一卡通支付模式、校园一卡通支付结算模式等。
(2)项目库。依托课程组承担的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项国家教育部项目,探索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研成果的实施方案,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教育部国家级项目等的项目成果以及项目中引申、内涵的专题纳入项目库中。探索以项目为驱动,开展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学习,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案例库相比,项目库偏重于理论基础的创新研究,针对更高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拔尖人才。
(3)教学资源库。进行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现有《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资源梳理与探究性方法匹配研究,构建课程的基本教学资源库。对相对稳定的固化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电子支付知识模块。如现代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与结算、在线支付协同监管等;二是网络金融知识模块。如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进行全面梳理,采用“Seminar”模式、“案例设计”和“问题溯源”等启发教学方式进行整体考虑和系统设计。
(4)试题库。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配套试题库和网络资源链接指引,相应的,还可以在精品课程网站提供在线答疑、课程论坛和动态测试等辅助网络教学服务系统。
(5)开放性实验平台。建成满足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数字化开放性实验式平台。首先通过理论知识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应用的实训式实验,加深学生对知识原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将创新的基础理论在前沿领域的应用形成小项目,以小组为单位,通过项目式实验训练学生应用支付的技术和原理开发小型支付系统,如低碳交易系统、未支付电子商务系统等等,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知识原理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所谓开放性,一是指实验内容是开放性的,学生在实验项目要求的框架内可以进行全程自主创新;二是指实验内容对于实验室资源的依赖性低,学生可以在课外时间进行调研、设计、编程开发,突破实验课学时的约束,使学生整个学期都能参与实验;三是指实验内容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进行增删改,并可与其他高校实现实验资源共享。
(6)立体化教材。根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特点开发与研究型教学模式相匹配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教材,即立体化教材。它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以及演示教材。纸质教材是以书面形式印刷的教材,除了包括传统纸质教材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其他模态的内容,如图画、图表等,以及对其他模态内容的提示,如在什么时候需要插入视频、音频,到什么地方(如精品课程网站对应模块的网站链接)才能找到这些内容等。电子教材是以电子形式出版的教材,可储存在光盘、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中。电子教材不仅包括纸质教材中的所有内容,还包括其他所有与其匹配的多模态学习材料,包括课件、电子教案和录音等,还可附有相关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站的链接,甚至还可能包括练习答案等。演示教材是用PPT或者其他软件编写的教材,可直接在课堂上演示用于教学,或者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层次、特点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后用于教学。演示教材应该是只提供给教师的,它不仅仅是电子教案,而且可以直接用于教学,所以它应该包括纸质和电子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及其解决的办法,也包括一些教学内容的链接和用于提高教学效果的多模态材料。其中电子教材和演示教材统称为数字化教材,置于精品课程网站上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课程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发展。
四、总结
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精品课程建设,改变了过去以评估为主的精品课程建设,将精品课程建设定位为面向教学,旨在培养拔尖的创新型人才的课程建设,实现教研与科研的融合。将研究型教学理念引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的教学模式已在武汉理工大学培养了五届学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目前,本课程组正在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的立体化教材,该教材已经列入了武汉理工大学规划教材。
通过将教学研究成果运用于武汉理工大学电子商务和相关专业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进一步力争将该课程建成能够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的高质量的示范性课程;推动研究型人才培养的理念,营造以人才培养为己任的教学氛围,建成富有特色、辐射性强和影响力大的课程,促进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将研究型教学模式应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本文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73095,71073122);教育部社科基金(07JA630028,08JA630064);武汉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在线支付协同管理模式及支付结算类相关课程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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