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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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1

【关键词】李斯特经济思想;来源;内容;影响

李斯特(List,F.1789-1846)是德国历史上著名的经济学家,保护贸易论倡导者,其经济思想直接影响了德国的统一和崛起。其代表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对李斯特经济思想的研究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从李斯特的经济思想中的保护贸易的思想,可以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如何处理开放和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系起到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李斯特经济思想的来源

李斯特经济思想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德国当时的经济状况

英国古典经济学在李斯特生活的时代达到顶峰,在欧洲拥有众多的信奉者。德国经济学家将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当作是唯一的真理,深信自由贸易是使德国摆脱落后的农业国状态的最优选择。而当时的真实情况却是:1815年欧洲恢复和平后,英国在欧洲大陆封锁政策期间积压的大量工业品开始向欧洲倾销。德国实际上处于内部分割的状态。由于缺乏坚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对内不能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对外无法实行统一的御外关税。李斯特“从自己祖国的实际需要,特别是1815年后德意志工场手工业的艰难处境出发”,指出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在于教导人们“对某一特定国家来说,在特定的世界形势下,如何通过农业,工业,商业的发展来获得幸福和文明”。他指责斯密以及其后的经济学家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性,始终只是以整个人类社会利益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完全没有顾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利益。他主张建立一种国民经济学,即“民族的立场出发所理解的政治经济学”。

(二)美国的贸易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李斯特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观点。美国经济生活的实际加强了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李斯特流亡美国其间正值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日益升级之时,他不但亲眼看到了美国新兴工业在保护政策庇佑下的蓬勃发展,而且亲身参与了关于美国是否应该实行保护关税制度的笔战。1827年,李斯特以致美国一个工业家联合会主席的十二封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针锋相对地反对亚当·斯密地自由贸易信条。

(三)重商主义理论

重商主义晚期正是欧洲工场手工业发展的时期,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商业,抵抗外国的竞争,普遍实行高额进口税率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对工业原料则不加限制,甚至以优惠税率鼓励输人。同时对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商品的厂商发放奖金或者补助金,以鼓励商品的扩大再生产和输出。这些措施都体现在李斯特的贸易保护思想中了,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补充和改进。

二、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内容

(一)国民经济学说

李斯特把经济学划分为“私人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且又把后者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者“万民经济学”)和“国民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李斯特认为政治经济学首先应该是一种“国民经济学”,即教导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特有的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以及研究如何使某一国家在当前形势下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明和力量的科学。它的任务是正确了解各国当前的利益和特有环境,指导他们摆脱落后状态。只有基于民族国家立场,根据本国的国情以及它所处的国际形势,通过适当的保护制度,使国家成长为一个工业强国,才能为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创造条件。国民经济学不脱离具体的国情抽象地谈论和教条地坚持某个原则,如国际贸易的自由和限制,是随着国家不同发展程度和时期而变化的。

(二)贸易保护学说

李斯特认为只有两个国家在工业发展阶段上大致处于相等的水平时,才能从自由贸易中双赢。否则,自由贸易只对先进国家有利,落后国家必须采取保护关税政策才能发展“幼稚”的民族工业。如果国家在新兴工业创建初期不予以保护,脆弱的幼稚工业在强大的外国竞争压力下必然夭折,本国的民族工业将无法建立起来。李斯特主张贸易保护,但并不是反对任何的自由贸易,他认为保护政策是受本国具体情况决定的历史性政策,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保护和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

李斯特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在农业、工业、社会、政治和内政上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而仍然以农产品与原料向国外交换工业品,那么它在这些方面发展程度越高,得到的利益将会越少。在比它先进的工业国对它的优势竞争中,它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而这类国家已经具备了一切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可以把自己建成工业国家,从而在文化、物质、繁荣和政治力量各方面达到高度发展,只是由于还存在着一个比它们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使它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障碍。处于这样情况下的国家应当采取保护政策,这样有利于建立并发展本国工业,从而最终实现工业化。李斯特强调对工业的保护力度不应该一样,应当特别注意的只是那些最重要的部门,即生产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部门和对国家独立自主有着重大意义的部门。其它的部门可以适当让其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提高其竞争力。

(三)生产力学说

李斯特的生产力概念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作为个人或者社会生产力意义上的那种生产力,而是“国家生产力”,它是由一国的科一学技术、国民个人素养、社会状况、政治状况和制度、自然资源及现有的物质生产条件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国家力量是一种动力,新的生产资源可以由此获得开发,因为生产力是树之本,可以由此产生财富的果实,因为结果子的树比果实本身价值更大,力量比财富更加重要。”“国家财富并不在于交换价值的占有,而是在于生产力的占有,正同一个渔夫的财富不再与占有了多少条鱼,而在于不断地捕鱼以满足他的需要的那种能力和手段”。李斯特用十分简洁的隐喻对比了交换价值与生产力,不仅用生产力代替了古典经济学的作为财富的交换价值,而且使生产力概念上升到国民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地位。

三、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影响

(一)为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奠定基础

李斯特认为个人力量与国家力量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正如国家离不开个人一样,个人也离不开国家的力量。如果没有诸如国家的独立、安全、政治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的支持,就决不会有个人力量的充分发挥的外部环境,也不会有国家的工商业的繁荣。同时,由于存在着私人力量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国防、治安以及其它公共品的提供,只有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才能完成。所以国家的作用是决不能忽视的。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实际上也肯定了国家干预的重要作用。虽然他的保护主义只是当时德国实现工业化的权宜之计,最终的目的是抛掉保护主义这根拐杖,实现自由贸易。但是,在市场的力量不足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时,或者说市场失灵时,他主张的还是国家干预。更何况,李斯特定义的生产力里还包括制度的因素,这更离不开国家的调控。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为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奠定了基础。

(二)历史分析方法使李斯特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

这种方法非常注重对历史事实的分析,据此来考察和检验经济学的前提,并且十分注意理论与历史经验,演绎与归纳,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说史的结合。他考察了英国成长为工业化强国的历程,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英国的强大与贸易保护的作用分不开。他还将经济按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分为五个阶段,并指出在相应阶段应该采取的政策,这些政策都是历史性策略。这些成为李斯特采用的历史分析方法的鲜明例证。这与“李嘉图恶习”直接相对,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

(三)给制度学派深刻的影响。

在经济学说史上,他最先把国家制度和伦理道德等精神文化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来看待的,强调在其它各方面都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政治修明、道德品质良好的国家和一个缺少开明政治、道德精神的国家,其生产力水平是截然不同的。这无疑为制度学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四)是发展经济学的思想来源之一。

他是第一个站在弱势民族的立场上展开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批判的经济学家,并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的问题,他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若干在当今仍然极具价值的途径。比如主张关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落后国家争取工业进步,国家统一和独立的利益,具有进步性,因而成为后来发展经济学的来源之一。

(五)生产力概念扩大了古典经济学的视野。

李斯特第一次真正把生产力概念引人经济学,并且作为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他认为在长期内提高生产力比短期内的财富的增长重要得多,为了提高生产力而放弃短期的物质利益也是值得的。他用动态的生产力概念置换了静态的财富,把动态分析引人到了成本—收益分析模型之中。他的生产力理论包含了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收益、短期与长期的收益的区分的思想,从而大大扩大了古典经济学的视野。

李斯特的思想不仅影响力德国崛起,也影响了日本的崛起。深入研究李斯特的经济思想,应该会对我国的崛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陈万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张乐.从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看李斯特的经济思想[J].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3]余章宝.李斯特的经济理论及其贡献[J].厦门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2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课程建设 思考 实践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长江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政治经济学课程特色与支撑教学研究》(JY20111015)和长江大学2012年校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8-0248-02

改革开放以来,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现实相对应,经济学成为了一门显学。但是相对于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咄咄逼人的“经济学霸权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大学中的地位却有不断边缘化的风险。其课时不断被削减甚至被取消,那么政治经济学是不是如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完全过时了,根本不成其为科学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虽然经典的政治经济学的某些具体观点的确已经不适用于当下(事实上有哪一个学派的经济学观点不受时代的限制呢?),虽然其研究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不断扩展与深化(事实上哪一种数学的、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不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呢?),但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方法和核心结论在今天仍然具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例如政治经济学对于人的命运的关注远远重过对单纯物质财富的追求,其研究方法也更加重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间的总体性而不是孤立的分析经济问题。所以,《政治经济学》课程不能接受被边缘化的“宿命”,应该有所作为,但是要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尊重,关键还是要把课程自身的建设工作做好,做实,长江大学学院近十来年来在《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建设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并据此在实践中展开了如下四个方面较扎实的工作:

一、教学计划上——思想高度重视,课时充分保障

众所周知,是一个涵盖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内的博大的思想体系。考虑到《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在大学本科阶段已经基本停开,其很多内容事实上已经纳入到《政治经济学》课程,特别是其社会主义部分进行学习与讨论的事实,对于《政治经济学》课程,如果思想上再不重视、课时上不保障,那么所谓系统、完整的传播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种支离破碎的理论的学习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很难履行其未来工作的基本使命。为此,2003年长江大学组建后,政法学院(现学院)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一直非常重视《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工作,尽管在长江大学校内有一工部[一工部:全称“一年级教学工作部”,是长江大学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的基础教学和养成教育,建设优良学风和校风,于2006年5月成立的。学校从2006级大学本科学生(外语、体育、艺术学院学生除外)开始,实行“1+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一年级集中开设思想政治理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进行集中教学、集中管理。然后进入后三年的专业课学习。][1]改革、在政法学院内部也进行过政法大类培养的尝试,为此对《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课时也不断有所调整,但是,《政治经济学》课程要学习两个学期、一个学年的做法从来没有改变,其总课时一直保持在102-119课时之间,总学分也一直稳定在6-7个学分之间,使得《政治经济学》课程与《哲学》课程一道属于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时最多,学分最大的两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二、教学内容上——体系完整系统,观点开放多元

是由其立场、方法和观点共同构成的。所以,《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体系也必须完整的统筹这三个方面。

致力于最大多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基本立场表现在政治经济学上,就是他比别的经济学派别都要更加关注人——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命运,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教学中强调这一立场就能够把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很好的区别开来,在贫富悬殊较为严重的当下也更能凸显《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更容易引起同学们的共鸣与学习思考的兴趣。

在方法方面就是要强调它的唯物、辩证的方法,在教学计划中我们有意识的把《政治经济学》课程和《哲学》课程安排在同一学年学习,这样就能使同学们用学到的哲学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反过来又用经济学的理论和事实具体化哲学命题的内涵。例如货币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这一经济学判断离开了哲学中联系、发展的辩证法观点是无法深刻理解的,反过来货币产生的四个阶段的知识内容又会极大地充实与具体化同学们对“发展”这一抽象范畴的认识。

在教学内容体系方面,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普遍比较繁琐,一般的教材都多达十数章,甚至二十多章,这样就会使教学内容过于庞杂,模糊了学生学习的焦点。为此,我们在总结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把实际教学内容简化为一个导论外加八章,即:导论政治经济学概述;第一章商品经济;第二章资本主义经济;第三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演化;第四章社会主义经济;第五章市场经济体制;第六章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第七章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和第八章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经济的科学发展。这样的安排既坚持了马克思《资本论》的经典体系,也遵循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打破了把政治经济学区分为看似黑白分明的资本主义部分与社会主义部分的传统二分法,把这两种经济制度看成是人类为了谋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总体努力的一种整体进程,同理市场与计划的优势与失灵在整个教学体系中也得到了均衡的表述。

在精简优化教学体系的同时,我们还注重不断扩展实际的教学内容。在坚持政治经济学基本立场与核心观点的同时,也注意吸取一切有益的国内外新理论、新观点,使得《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有更大的包容性。例如,在资本问题上,我们一方面坚持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规律,另一方面也介绍科技进步、新教伦理、甚至个人的理财与生活方式对资本积累可能产生影响等开放多元的观点。其他例如在经济周期、全球化等内容上我们也尽量介绍各个学派的不同观点,拓宽了同学们的经济学视野。

三、教学方法上——教师真情投入,学生学讲并进

在《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中,我们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有对《政治经济学》课程基本理论与观点的高度认同。只有这样,《政治经济学》在教师那里才会不仅仅是一门课程,同时也是一种信念。而只有当教师把《政治经济学》课程当成自己的一种坚守,他才会真正的全身心投入,用激情去感染学生,并由此以政治经济学内在的逻辑力量去征服学生。

在教师具体教学方法的使用上,我们也根据教学内容不断调整和转换,《政治经济学》课程第一学期的重点是要讲透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难点是要培养同学们分析经济现象时具有逻辑与抽象思维的能力。所以,这一阶段更适合采取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方法——它看似“传统”但是却比“PPT”更能够保持教师教学内容的思维连贯性,在自由的讲述之间传达出政治经济学理论迷人的逻辑力量。当然,老师的灌输式教学法并不是单向的,我们还非常注重教学反馈,利用QQ群,短信,课后作业、课堂提问等方式随时发现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困难与困惑,并且在第一时间给予及时解答。

《政治经济学》课程第二学期的教学重点是分析实际的中国经济问题,考虑到同学们在第一学期已经较系统地学习了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加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师范类专业,所以第二学期的教学方法将由教师灌输为主转向强调师生教学互动,特别是抓好学生的讲课工作。在师生互动方面,第一我们开始采用开放式互动教学模式,即教师上课只提出讲课要点与问题,同学们先分组讨论,最后再集中陈述各小组的基本结论。这种开放式互动教学模式对于锻炼同学们的教学组织能力,问题凝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都有明显的帮助。第二就是学生讲课。在学生讲课组织上最大的风险就是仓促上阵,缺乏团队精神,老师偷懒,学生好玩,根本达不到以讲课促进教学的目的。在实践中,对此我们也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

1)提前确定讲课内容。在第二学期一开学就让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互不重复的15分钟讲课内容,并且明确自己的讲课时间,使他们及早进行充分的准备。

2)分组与小组预讲。正式的教学课时是有限而宝贵的,如果不经过预讲直接讲课,时间与效果肯定不好控制。为此,我们按10个左右同学为一组先分小组,然后在小组范围内先进行预讲,由小组成员相互检查讲义、课件,并点评预讲时的优点与改进意见。

3)正式的全班讲课。通过前面的细致安排,在全班范围内讲课时同学们对教学内容与时间的控制往往都比较到位与准确,在每一个同学讲课后,教师都要对其教案、多媒体课件,板书,语言表达、教态等问题提出简短的点评。

4)严格控制教学规模。为了确保各种教学方法取得实效,我们还注意严格控制教学规模,一直把班级规模控制在每班40人左右,这种规模使得老师讲课,开放式互动教学与学生讲课工作的效果都能够切实得到落实与保障。

通过高质量的学生讲课环节,我们同学的师范职业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与完善,在校级与全省的讲课比赛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增强了其就业竞争能力。

四、课程建设上——三位一体推进,理论联系实际

在全球化与知识爆炸的时代,要使《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建设工作健康可持续,必须要有整体性的三位一体观念,即:课堂是核心,教材是基础,网站是扩展。无论时代怎样发展,抓好课堂教学始终是任何一门大学课程建设的核心工作,在这个环节上老师不全心教,学生不认真学,一切都是空话。同样一门课程面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其教材应该体现出独特的针对性和一定的适用性,所以,我们在总结过去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在2010年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基础教程》,这本自编的教材文笔生动,视野开阔,深入浅出,我们自编教材的三个愿望,“1) 给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与研究注入人文的关怀与道德的考量。2)给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与研究提供开阔的视野与鲜活的生命。3) 给经济学的学习与研究留下想象的空间与讨论的时间。”得到了同学们的高度认同,教材使用近3年来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也为保证课堂教学水平与质量进一步夯实了基础。课堂再好,总有下课的时候;教材再好,但是更新相对缓慢,在好的课堂与教材的基础上建设一个高质量的 《政治经济学》精品课程网站就变得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从今年开始我们把课程建设的重心开始转向网站建设,希望这个网站更新更快,互动更好,成为一个跨时空的、永不打下课铃声的云课堂。

学说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对于实践的高度重视,即真正有说服力的理论不仅要能够解释世界还要改变世界,所以,我们在《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建设中也始终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通过学生讲课抓师范能力建设;通过安排学生深入仙洪试验区调研,参观美的荆州工厂等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荆州工业发展的实际。通过这些生动具体的工作,就会使同学感觉到所学的东西有用,学会的东西不足,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释,这一切反过来又会转化成他们未来更大的学习兴趣与思考动力。

总之,成功是勤劳者的奖赏,宿命是无为者的辩白,实践证明只要真抓实干,在当下,《政治经济学》课程是可以建设好的,它完全可以避免被边缘化的“宿命”,仍然有可能成为最受学生们欢迎的课程之一。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3

[关键词]《法哲学原理》;劳动;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5-0046-05

王文臣(1976-),男,上海政法学院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上海 20170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本论(含手稿)》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项目批准号:11YJA710029)、上海政法学院院级课题“‘大思政’下的哲学通识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结合机制”(项目编号:DSZl211)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黑格尔晚期唯一的正式出版物,《法哲学原理》被视为代表成熟时期黑格尔对国民经济学诸如法的关系、财产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尤其是黑格尔对劳动概念的全面阐释。黑格尔自耶拿时期便开始研究劳动概念,继而涉及国民经济学,又在《精神现象学》中得以深刻阐发,从而最终在《法哲学原理》中得到系统论证。马克思在1842—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着手对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对国民经济学的看法做出批判,直至最终彻底颠覆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而使哲学重新奠基。这个重新奠基的过程便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展示的哲学革命及其成果。

可见,深入分析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劳动概念,对于领会马克思的存在论革命具有重大意义,即切实领会马克思哲学作为当代哲学对当前改革与建设的指导作用。

一、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对劳动概念的全面阐述

早在耶拿时期黑格尔便开始研究“需要的体系”这一问题,可看作是对劳动概念的最终探索。“一般情况下,需要的体系已被视为一个高于普遍的自然依赖性的系统。人们自身的劳动或满足需要的能力不能完全满足自身需要,这就需要一个异己的力量来满足自身需要。”黑格尔在这里就已经看到劳动创造产品对人类生存的作用,他利用需要——劳动(交换)——满足的论证方式来阐述劳动的存在论意义。劳动在这里不仅仅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中介,倒可以说是人的存在之根本确证方式,在存在论之根基处显示出劳动的根本意义。这为后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主奴关系的辩证运动,以及在《法哲学原理》中阐明所有物——契约——不法等环节作了准备。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对“需要的体系”做出更为完整的论述,他指出需要的满足取决于两个因素:(1)自身劳动或他人劳动所创造的外在物,马克思称其为“物质生活本身”,自身劳动的产物是他人需要的对象,同样,他人劳动所获也是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黑格尔这种论述符合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市场、分工以及交换等观点,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受到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影响。(2)个体之间满足互相需要的“中介”是劳动。“通过活动和劳动,这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中介。这里,需要的满足是满足主观特殊性,但普遍性就在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

政治经济学是从现实社会的经济活动——生产劳动——开始来论证整个经济活动,黑格尔在这里同样也是坚持这种观点,也认为劳动是满足个体之间需要的中介。因为没有这个中介,就没有满足需要所需的客体;同时,失去这个中介,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复存在,需要的体系或说市民社会从何谈起呢?如果每个个体都没有劳动活动,那么满足彼此需要的对象——那个后来被黑格尔称为“一般社会财富”又怎样产生呢?因此,黑格尔在《耶拿实在哲学》中指出:“每个人的劳动就其内容来看是一种为一切人的需要的普遍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具有一种价值;他的劳动和财产并非对他个人来说的那样的意义,而是对一切人来说的那种意义。需要的满足是一切人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依赖性。”这里,黑格尔强调了人与人之间通过劳动及其产品实现相互满足的依赖性,而且称其为普遍性。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4

工资本质;活劳动;等量资本等量利润;等价交换

工资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为了更深刻.更尖锐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独树一帜地将工资理论从传统的“按劳计酬”模式中解脱出来,直接将雇佣工人的工资表现为雇佣工人本身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而不是传统意义的雇佣工人提供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价值或价格。这不仅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至今仍然有着非常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历史或今天有着社会主义渊源的国家如中国.越南.俄罗斯等都无一例外地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采用了马克思的个人说法,就如英国、德国、日本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可惜重视归重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仍在英美法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界占据着统治地位,虽不能说他们已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批驳得体无完肤,但凭心而论,要以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取代现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活劳动工资理论,已经成为了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无产阶级”经济学者越来越遥远的梦幻。这其中的原因也许真的很多,但工资理论中的根本错误可能是基本原因中的重要原因。

1.关于工资的本质

工资的本质归根结底还是只能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这在现行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有了太多的证明,用“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论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论据:

这是工资概念本身的内涵决定的。就字面而言,工者,工作的意思,引申为工作成果,即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资呢?就是工作者工作的报酬,也就是工作者在提供劳动产品或工作成果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雇佣工人在为资本家提供了活劳动或劳动产品后,资本家支付给雇佣工人的货币或其他形式的报酬。在这里,资本家是不是愿意支付雇佣工人劳动报酬,根本不会考虑该工人本身价值几何—按马克思劳动力工资论观点,包括工人自身生活必需品价值。自我成就价值,子女抚养费用等,而只是考虑该工人是不是能胜任某项工作,最后为资本家提供了多少劳动产品。关于这一点,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工资本质理论里和萨伊及其政马尔萨斯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已经有过很多论述,有兴趣的同行可以自行参考。需要强调的是,同样是被称为工资,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报酬,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脱胎换骨地变成了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呢?如果一定要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是劳动力的内涵,社会主义的工资是不是也可以做同样的推断呢?

这是工资的渊源造成的。工资起自封建社会,主要用于地主家的长工和短工,分别表现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沿袭了这两种工资形式,但本质含义与封建社会没有什么区别。就资本家而言,如果愿意支付雇佣工人以计时工资,完全是因为他(她)本人认定自己的某个劳动部门或工作岗位必须有一个长期蹲守的人,在法定或认定时间内处理或等待处理自己必须或要求处理好的事物。在这里,支付工资的依据主要有劳动态度,劳动过程和劳动的后果,而不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劳动力价值。当然,雇佣工人在这里也会考虑自己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抚养费用,不能满足这些基本需要,此处的雇佣关系将无法完成。也就谈不上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问题。但归根结底,资本家在这里考虑的是该岗位到底该值多少钱,雇佣工人考虑的是我在该岗位到底该拿多少钱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该岗位的活劳动值多少钱的问题。计件工资中的劳动价值特点更加明显,由于工资只与劳动成果挂钩,资本家仅仅参照工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根本不用考虑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享受需要.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等问题。

这是工资计量行为的必然结果。工资的计量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非常直观而又简单的资本家单方操作行为,资本家按照一定的标准,根据雇佣工人提供劳动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给雇佣工人一定数量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增多,产品质量提高,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增多;反之,劳动产品减少,产品质量下降,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数量相应也减少甚至没有。而然雇佣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开支。成就需要开支和劳动力再生产需要开支等的变化都不能成为工资计量变化的依据或发放标准,既然工资是根据雇佣工人的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多少与质量好坏发放的,又何必别出心裁地说工资不是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体现呢?难道真要叫工资本质成为与自己不着边际的劳动力价格的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不成?

这是工资给付期间的必然反映。资本主义社会里,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资本家都是在雇佣工人提供了活劳动—多数情况下是提供了劳动产品后,根据所提供活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给雇佣工人发放工资的,而不是在雇佣工人提供活劳动前,先去考察所购买的雇佣工人需要多少的生活必需品,多少的自我成就费用,多少的子女抚养费用等等,然后将之加总,分期或一次性给付—如果如此,劳动力市场就会出现雇佣工人越老越值钱,家庭负担越重越值钱,劳动能力强与不强无区别的不正常现象,这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都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无法接受的非客观事实!

这是工资所体现的剥削关系的直接结果: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严重的剥削现实。说清楚了,就是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被区分为了购买生产资料与原材料的不变成本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再生产过程也被区分成了必要劳动过程与剩余劳动过程,劳动时间也就有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不同说法。资本家的剥削最后也就落实为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就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实际问题:剩余劳动过程不仅仅是劳动力,即可变资本的运作过程,同时也是机器和原材料等不变资本的耗费过程。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双重所有者,拥有劳动成果到底是一种合法权益还是真的对其中的部分资本(可变资本)进行了剥削?同样是劳动使用,如果说对可变资本有剥削,是不是对不变资本也同样存在剥削?如果对不变资本没有剥削,对可变资本的剥削又从何谈起?资本家根本不在意自己的预付资本是否要区分为不变和可变资本,但他知道整个劳动过程都是他全部预付资本的运作过程,他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该劳动过程的全部成果—包括马克思所提出的剩余价值!

所以,如果把工资理解为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格,而不是活劳动的价格,不仅不能体现工资的真正内涵,同时也人为地增加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透视难度,使资本主义真正的剥削关系隐藏于云山雾海中而无法感知了。

2.活劳动工资论更深刻直观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把工资本质确定为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已非常直观和简便了,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有必要陪析一下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几个经济学核心观点:

关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在再生产过程中创造出自身的价值,同时通过剩余劳动,创造出超过自己价值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对此,笔者不能接受,在我看来,即便存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说法,则无论是必要劳动还是剩余劳动,都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有机结合的结果。说清楚点,就是在所谓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既有劳动力活劳动的投入,同时也有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投入,这一点与必要劳动过程没有区别。如果我们执意强调剩余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商品投入的特殊性,又如何否定该过程中机器和厂房设备等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呢?反过来,如果我们否定了该过程中不变资本的特殊性,则劳动力商品的这种特殊性不是以同样的理由被否定了么?

换个角度考虑,把工人的活劳动看做是一种特殊商品,至少有两点在理论上无法否定:和其他商品不同,活劳动看不见也摸不着,不好把握也不好计量;由于价值就是商品中的活劳动,再以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问题来说明工人的活劳动当然无异于马克思所说的“以一碗豆腐来说明豆腐一碗”,因此,活劳动商品的价格必须借助活劳动的成果来表现,即以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工人个别活劳动成果的价格。

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问题:依照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说法,资本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是要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其中不变资本是用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以转移形式存在的资本,而可变资本则是以创造形式存在的雇佣工人的工资。

这当然只是一种表象:资本本身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如果不变,不带来剩余价值,就只能称之为资金而不是资本,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方面的投资有价值的转移就生硬地将“不变”和“资本”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联结为一个非鹿非马甚至无法把握的名词!可变资本方面呢?由于一般情况下资本家都是在劳动过程完成后给工人发放工资的,而这部分资金(包括实物)的来源恰恰又是雇佣工人自己的活劳动。雇佣工人从资本家那里领取的其实就是自己活劳动成果的另一种转换形式。这就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资本家根本不存在什么可变资本方面的投入。是工人的劳动给自己创造了收入,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财富,也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扩大再生产得以维持与继续。

关于等价交换问题:这是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基本规律。但本人认为:资本家正是利用了等价交换规律的表象,在活劳动交换中彻底违背了等价交换规律,从而完成了对劳动者的实际剥削的—这一点在后面的分析中我将系统说明,此处需要强调的是:等价交换规律确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条重要规律,但它只适用于绵羊。斧子和机器。劳动力等一般商品,不适应活劳动购买这种特殊商品,要真正彻底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就必须首先找出活劳动买卖中的不等价交换!

关于等量资本等量利润问题: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另一条基本规律,虽然实际操作中总会有很多的背离情况,但作为长期的竞争结果与发展趋势,这一规律我们绝对不能轻视!就是说,无论是产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还是商业资本家,投入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数量也许不一样,每一次具体操作时获得的利润数量也许也不一样。但无论如何,他们的利润水平是追求相同的,同样多的资本投入只能获得同样多的净收益!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就肯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

下面我们联系实际,对工资为活劳动价值时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进行直观而简单的揭示:

例证:产业资本家某期以2分的月息从银行资本家手里借取500万元投入再生产过程,一个月后生产过程完成,产业资本家从市场获取总产值600万元。按约定的利率归还银行资本家510万元以后,产业资本家需支付雇佣工人多少工资才不存在对工人的剥削和豪夺呢?

根据前面提出的等量资本等量利润原则,我们可以做一个这样的推断:既然银行资本家的500万在本次生产过程中已经从产业资本家手里赚取了10万元,产业资本家也就必须在本次生产过程里赚取10万元。而总产值在与银行资本家了结后还有90万元,产业资本家从中提取10万元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成为现实的可能。也就是说,本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业资本家与银行资本家一样只获取了10万元或低于10万元,其余80万元或更多都支付给工人做了工资或福利,产业资本家就没有对工人进行任何剥削,资本家对工人活劳动的购买也不存在不等价交换情况;但如果是另外一种结果:产业资本家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提取额超过10万,发放给工人的工资福利低于80万,这就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问题。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资本家投资的目的及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要求来看,剥削的严重存在应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流!但无论如何,这种剥削并非来自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劳动力的“剩余”使用,而是来自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工人的活劳动和资本家支付价格的不等价交换!

为了更清楚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笔者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做一次系统的整理。

按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m)....p....w’—G’

其中,G表示资本家的预付资本,W表示预付资本的实物形式,A表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Pm表示劳动力,...P...为生产过程,W’为生产完成后劳动产品的实物形式,一般说价值超过W,G’为其货币形式,G’=G+g,g为剩余价值。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Pm部分资本家是没有预付的,所以,调整后再生产过程可以表示为:G—W(A)...P...W’—G’。其中,W’=W+Pm+m,m表示增值部分剔除工资后的余额,包括平均利润和剥削额,G’=G+g。但此时的g不能表现为剩余价值,只能称为预付资本的增值价值,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文字归纳可以表述为:资本家预付资本G购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在经过工人劳动后形成了包括工资。平均利润和剥削额的新产品W’,投入市场后,完成实物到货币的转换,实现了预付资本的货币增值,也一般完成了马克思所说的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5

关键词:经济学说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经济学说史》是经济学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研究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学习和研究本课程能够让我们清楚地把握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使我们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理解的更加深入透彻,从中吸收以往经济研究中的科学成果和经验教训,创立适应现代要求的新的经济学说,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可见,开设该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现如今,当前全社会对于应用技能的重视和对基础学科教育的忽视,在经济学说史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经济学说史课程的理论性强、历史性强,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课堂教学效果不佳。经济学说史是理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经济学说的产生和发展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历史上各种经济学说的基本特征、主要内容、思想渊源来揭示经济学说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另外,经济学说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和演变的,各个时期的经济学说,无一不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的某种反映,都带有时代的烙印和特征[1]。所以,经济学说又是具有历史性的。这就使得学生刚一接触到这个课程就给其贴上了“不需理解、死记硬背即可、不实用”的标签。

其次,经济学说史课程的内容繁杂、枯燥,易混淆。经济学说史以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派的主要经济思想和理论为主要学习内容。从古希腊、古罗马与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开始,到20世纪40年代以后的新古典综合学派,跨越了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空想社会主义学派、边际效用学派、新古典经济学派等诸多学派,可谓内容繁杂[2]。而这分支众多、林立的学派又往往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而不同时期经济学说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所以在内容上就会有相同和不同之处,特别是对一些基本经济概念的内涵和经济规律是在不断探索和纠错中逐渐完善的,所以在教学中同样的一个概念会有不同定义和解释,学生会感觉枯燥且容易混淆。

针对以上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精心组织和梳理教学内容。可充分利用经济学说发展的历史阶段性,通过划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阶段,把重要人物、重要观点、重要事件纳入其中,使学生对经济学说的发展脉络有清晰的认识。其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将时代背景与学说产生紧密结合。有助于对理论体系的深入理解同时体会经济学说的历史性、阶级性和政治性,增加对内容的理解;二是重视经济学家生平的介绍。在课程讲授过程中,补充穿插经济学家的传记和相关趣事,讲解他们人生经历对其经济学说的影响。这样不但能加深学生对经济学说的理解,同时从其人生经历中也可以得到启示,既提升了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也加深了其对理论的思辨。三是做好对经济学思想的评述。经济学说史作为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其理论体系包括阐述、评论两大方面。因此在讲课时应先阐述理论,对各种经济学说,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评论时与历史结合,客观地看其贡献和不足,而不是教条的引用某一教材的话,并且提出此问题让学生思考。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避免空洞的说教和枯燥无味的叙述[3]。针对大部分学生对经济学说史课程“纯理论、实用性不强”的认识偏差,教师应努力增强课程内容的实用功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如早期重商主义的重金思想可以联系当前的现象;如重农学派关于农业问题的认识,对于当前我们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重大的帮助;如在讲述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论述时,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可以联系我国外贸的实际;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中提出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于我国的降息减税等现阶段经济政策有着重要的理论支撑等等,这样就可以充分体现经济学说史的现实指导意义,使学生能够感性地理解和掌握抽象、枯燥的理论,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方法多元化。一是针对经济学说史课程中有许多知识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在教学中应多采用比较教学法,对这些知识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并抓住重点内容。如比较分析早晚期重商主义观点的异同;如在学习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时,比较英法两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及特点,明确异同点,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重要理论的演变过程和特点;再如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萨伊定律和凯恩斯定律等等,通过比较进行类推,发现规律,触类旁通,减少记忆内容。二是采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增强上课的直观性,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链接经济思想史网站和新闻网站,现场点评和讨论,强化经济学说史的理论知识的目标,为日后的专业学习与经济理论的运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4.考核方式综合化。考核是对学生的“学”和老师的“教”的客观评价。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而言,笔者认为,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考察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更要考察他们自学、查找资料、总结、表达、写作等各方面的能力与素质。而论文的考查方式则更倾向于测试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因此可以将论文作为主要的考核形式,同时采用定期检查读书笔记的方法(由任课教师提供文献资料目录,最好是学校图书馆里都有的书,要求学生看这些书并且写读书笔记),再辅以课堂表现的考核形式。这样做既可以兼顾到学生的平时表现,又可以使其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并逐渐了解如何运用历史的方法来看待和研究问题。

总之,对经济学说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除了要克服该课程内容繁杂、实用性不足、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够等劣势外,更多的是要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增强该课程的趣味性与实用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这门课程的知识体系,从而将经济学知识融会贯通,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以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新时期对经济学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林建红.关于提高《经济学说史》课程教学效果的探讨[J].商业现代化,2012(09):145-146.

[2]霍倩佳.关于改进西方经济学说史课程教学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1(09):121-122.

政治经济学的现实意义范文6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剥削;经济剥削;超经济剥削;狭义剥削;广义剥削

中图分类号:F01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6-0009-06

一、引言

剥削是理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无论是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在解析它。当然,在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芸芸众生也依据自身的体验与感悟,用最素朴、最贴近生活的语言,直观地阐释评论着剥削(这种表述、评论以及相应的反抗行为每天都在上演着)。这一切都值得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为之深思。这里,首先需要辨析的一个问题是:应当如何科学地界定剥削?

二、对现有剥削定义的评析

(一)对正统政治经济学剥削定义的评析

我们知道,马克思穷40年心血撰写的鸿篇巨制《资本论》就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及灭亡规律的,《资本论》的核心理论就是建筑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石之上的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的理论。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剥削作出明确定义。他们比较接近剥削定义的重要论述的有:

马克思说:“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

马克思还说:“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

恩格斯说:“剩余劳动和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的被别人占有,即超出工人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和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态的共同点。”

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以及政治经济学辞典给出的明确的剥削定义,都是后人根据创始人的剥削观概括出来的,各种版本的表述大同小异,其比较规范的表述是: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

仔细审视正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政治经济学辞典关于剥削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有三点不足:

1.这一定义只是概括了经济剥削,而没有反映超经济剥削。比如,依仗军事武力、行政权力、体制、政策等非经济因素,对社会个体或集团等的经济利益进行无偿占有。

2.即使将分析问题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纯经济剥削领域内,定义将剥削限定为“凭借生产资料的垄断权而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也是十分狭隘不全面的。因为,历史与现实的纯经济剥削方式绝不仅有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来说,既有上述的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对他人劳动的剥削(这是一种历史最久远、最普遍的剥削形式),也有不同于此类形式的剥削。比如,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剥削表现为厂家对厂家的剥削,如拖欠货款、拒付欠款等;消费者对业主的剥削表现为欠费不交、损坏设施不赔偿等;劳动特别是高级劳动、复杂劳动对资本的剥削,如职业经理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因此侵占资本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再有,国家对国家的剥削,如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剥削等;当然,还有凭借流通资料所有权、垄断权对他人或社会集团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及其产品的剥削。如商业领域广泛存在的对非商业领域的剥削以及商业领域内部的剥削等。此外,还有凭借金融资本所有权、垄断权对他人或社会集团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及其产品的剥削。如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对非金融领域的剥削以及金融领域内部的剥削等。

由上可知,正统政治经济学关于剥削的定义只能视为特定狭隘的剥削定义,它缺乏对这一范畴的抽象力和全面概括性。

3.这一定义明显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所提出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相悖。党的十五大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又强调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并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毋庸置疑,生产资料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按照公平原则,这一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作出了贡献,就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这一相应报酬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绝不能认定100%都是剥削所得。这是正统政治经济学存在的明显不足。

当然,正统政治经济学上述定义之所以认定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垄断权获取的收益都是剥削收入,主要理由是:生产资料固然是生产要素,但不与劳动相结合的生产资料不过是死物一堆、毫无价值。

对此,可以这样反诘:“不与劳动相结合的生产资料不过是死物一堆、毫无价值”,但纯粹的不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空洞劳动”,难道就能创造财富和价值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实际上,财富和价值是由诸多要素的合力作用形成的。既然如此,将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定义为“剥削所得”,岂不是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吗?可见,合理的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就是按要素贡献所获得的收入。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退一步,姑且认定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取的收入100%都是“剥削所得”。那么,按照这一逻辑推理,这些生产资料所有者要是不剥削,他们又应当如何呢?显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厂房等统统拿出来让劳动者白白使用,而不能向其索要1分钱(索要1分钱就是剥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纯粹的劳动者白白使用别人的生产资料而不付1分钱的代价,这岂不是“无偿占有”吗?无偿占有不就是剥削吗?!

分析至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获取的收益固然不能称为劳动收入,但绝不能将其完全视为剥削所得。

对于上述正统政治经济学剥削定义的缺失,还可以采取归谬论证的方法分析。按照以上单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取的收入都是剥削收入的观点推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划出大片国土兴办特区对外招商,由此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就是剥削收入了?进而,我们

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剥削他国国民的剥削国家了?再有,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将大批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给民营企业或私人经营并收取承包、租赁费,那也是对这些承包、租赁者的剥削了?还有,我国绝大多数的城乡居民在银行都有存款,以及还有数量极为可观的投资人在股票市场投资,他们因此而获取的利息及红利收入(财产性收入)也是剥削收入了?也就是说,我国几乎全体国民都是剥削者了?……显然,正统政治经济学的剥削定义是经不起实践的严格检验的。

但是,我们又必须正视,自从人类私有制产生以来,绝大部分的剥削现象,又确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以及垄断基础之上的。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因此,我们需要在前人理论贡献的基础上,对剥削范畴作出客观、全面、科学的概括。

(二)对《辞海》关于剥削定义的评析

僻海》对剥削的定义有二:“一是压榨、侵夺;二是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这一定义可称道之处在于,揭示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势能差”特征:剥削者总是强势者,而被剥削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剥削”表现为“压榨、侵夺”,而“压榨、侵夺者”总处于强势地位。这一揭示与人类的剥削史完全吻合。

然而,这一定义存在两点缺憾:

1.定义过于宽泛。须知,剥削乃经济学范畴,而“压榨、侵夺”除了可以表示经济行为外,还可以表示非经济行为。比如,政治压榨、军事侵夺以及对社会成员的政治、宗教、文化等权利的侵夺等。这就是说,上述定义没有明确的特指性。

2.上述定义又将剥削表述为“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显然,这一表述比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更为偏颇。因为,按照《辞海》的表述推论,不仅笔者以上指出的传统政治经济学所忽略的剥削不能认定为剥削,而且公有制经济内也断然没有剥削,进而凭借公有财产支配权为个人捞取不当得益的行为就不叫剥削,混吃“大锅饭”、少劳不劳者对多劳者的财富占有也就不叫剥削,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三)对“通过抢夺、盗窃、欺骗和贪污来侵犯公、私利益而获得价值的行为是剥削”定义的评析。

这一定义也存在两点漏洞:

1.它只表述了超经济剥削的部分外延现象,而没有明确界定它的内涵。同时,它完全没有涉及经济剥削的内涵和外延。

2.将剥削所得仅仅界定为“获得价值”也是明显片面的,因为它排除了对活劳动、物化劳动、自然物的剥削占有,从而排除了非商品经济社会的剥削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诸多剥削。

总之,如上定义是一个粗陋的、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剥削定义。

(四)对“非法收入就是剥削”观点的评析

学者石康认为:“区分是否属于剥削的标准不应是收入所得的主体是什么人、是否拥有资产、是否雇用了工人,而应是通过什么手段取得收入,应通过对收入主体获得收入的行为进行分析来判断是否属于剥削。而对行为合理性的判断只能依据法律。获得收入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就不是剥削,非法收入就是剥削。”

笔者认为,以上立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法”作为上层建筑,具有再明显不过的阶级性。换言之,“法”都是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比如,奴隶社会“法”的本质就是维护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种种利益。在这一原则取向下,剥削本身就是合法的,我们怎能将其因“合法”而界定为“不是剥削”呢?同理,封建社会“法”的本质就是维护封建主剥削压迫农民的利益。在这一原则取向下,剥削本身得到立法的保护,我们怎能将其因“合法”而界定为“不是剥削”呢?如此等等。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合法收入都是非剥削收入、一切非法收入都是剥削收入呢?诚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而其立法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立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我们也不能基于此就认同如上的观点。理由如下:

1.社会主义有不同的模式,即便是同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也有其不同的发展时期。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所有不同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不同发展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都能够科学正确地阐释剥削,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而通过执法正确地裁定和处置剥削问题。比如,就我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合作化化时期、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我们对剥削的认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很大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怎能笼统地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合法收入都是非剥削收入、一切非法收入都是剥削收入”呢?须知,不同模式、不同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会“打架”的1

2.从实证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以地方法规为依据,允许以象征性的超低地价甚至“零地价”向外商转让土地使用权。试问,外商由此“合法”获取的土地收益应不应当界定为剥削所得?再比如,在我国周边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认定“开赌场”是“合法”的。试问,赌场的“合法”收益是不是剥削所得?!

总之,认定“合法收入不是剥削、非法收入才是剥削”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五)对“垄断即剥削”观点的评析

英国经济学家乔安・罗宾逊提出的剥削概念是基于垄断理论的剥削概念。与马克思所揭示的剥削只发生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通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劳资双方“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观点根本不同。她认为,剥削恰恰发生在“自由和平等”的劳动市场上,即在劳动市场买方垄断的情况下,资本家完全可以借助不完全竞争的优势,压低劳动报酬,使之低于劳动对生产的贡献――劳动边际产量。罗宾逊夫人说: “如果一群工人的工资水平小于他们生产的边际物质产品按出售价格所估计的价值,我们就说,他们遭受了剥削。”

罗宾逊夫人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垄断即剥削”。依照她的观点,在商品经济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除了完全竞争状态外,其余各种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剥削现象。笔者认为,罗宾逊夫人的剥削观是不完善的。理南是:

1.罗宾逊夫人将剥削仅仅界定在商品经济社会,仅仅表现为“价值剥削”,这是非常偏颇的。按照罗宾逊夫人的定义推理,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纯粹计划经济社会岂不是不存在“剥削”现象了?这显然是难以成立的。

2.对于垄断高额利润绝不可一概视为剥削所得。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中,凭借垄断的强势地位,垄断者可以获得超出平均利润以上的高额利润,甚至获得惊人利润,而与他们高额和惊人收益相对应的“劳动”支出却不是“超额”的,“管理”也不是出类拔萃“优化”的。对于这类垄断利润,我们将其

归为剥削所得无可厚非。事实上,许多国家出台饭垄断法》的主旨之一,就是要剥夺这些剥夺者的剥削收入。然而,对于技术专利发明者凭借独一无二的专利所获得的垄断利润,我们就不宜将其归为剥削收入。因为,与这种垄断利润相对应的是技术专利发明者创造性的复杂劳动支出,以及谁也无法估算的风险成本和时间成本等。而技术专利发明带给人类的则是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经济生活不断升级的质变。比照这种“投入一产出”,技术专利发明者理应获得高额回报、得到高额利润,我们怎能不分青红皂白将其斥为剥削收入呢?!更何况,任何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有专利的保护期,过了保护期,专利技术就成了公知公用技术,专利发明人也就没有了基于垄断技术因素的超额利润。这就是说,专利发明人的成本支出是有限度的,由此获取的产出回报也是有限度而不是无限度的。

(六)对“无偿占有就是剥削”观点的评析

上述五种关于剥削的定义各有缺陷,要么是从剥削产生的原因方面解读剥削(剥削源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源于私有财产,源于垄断),要么是从剥削的具体形态方面解读剥削(剥削通过“压榨、侵夺”的方式进行,通过“抢夺、盗窃、欺骗和贪污”的方式进行,通过不合法行为进行)。而历史和现实中,剥削的产生原因和形式多种多样且在不断变化,当如上的剥削定义不能彻底包罗剥削的所有原因和形式时,其定义以偏概全的弊端便出现了。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必须另辟蹊径,从新的视角阐释剥削定义。

那么,是否可以从剥削的本质属性出发,将剥削一般定义为“无偿占有”呢?即剥削就是无偿占有。

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有一定的进步。因为,将所有剥削的外延都悉数囊括在内,从而消除了以E五种定义外延不周的弊端,但也由此产生了新的缺陷,即外延失之过宽。试想,在现实中,那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如遭灾的灾民、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病残者等,他们得到政府、民间团体以及慈善人士的爱心捐助,这是毋庸置疑的“无偿占有”。对此,我们怎能将他们界定为剥削者呢?! 须知,剥削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强凌弱”,另一个特征是“无道德”。这两者在以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中都不存在。因为,他们是“弱者”;因为,他们的“无偿占有”完全不取决于他们自己,而取决于“他人”的意志,取决于“他人”的仁慈心。而且,即便某些社会弱者在遭难时主动向“他人”索要,也不能将其行为界定为“无道德”。比如,海洋上的遇难者向其他船只发出“SOS”求救信号的行为就不能界定为“无道德”。因为,生存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维护人们的底线权利且在救助者“乐意”的前提下得到他人的施舍,其行为性质不能归为“无道德”。如果某些人非要将其行为斥为“无道德”,那么,试问:面对别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冷面相对,甚至见死不救的人就有“道德”吗?!

由此可得出结论:“剥削就是无偿占有”也不是准确到位的剥削定义。当然,这个定义有漏洞,并不是我们选错了分析问题的视角。从本质属性上阐释剥削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准确把握剥削的本质属性。

三、狭义剥削定义和广义剥削定义

为了科学地定义剥削,需要将剥削划分为狭义剥削和广义剥削两大类。其中,经济剥削、超经济剥削(或称超经济强制)构成狭义剥削的两个子概念;而经济剥削+超经济剥削构成广义剥削范畴。

下面先来探讨狭义剥削。本文认为,狭义剥削中的子概念经济剥削应当这样定义:经济剥削就是社会上的强势者出自无道德的损人利己的目的,依仗利用经济条件或经济手段对弱势者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

这个定义有以下四个特征:

1.指出经济剥削是对被剥削者“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因而可以涵盖对“劳动”、“劳动产品”以及“自然物”、“价值”等一切经济财富形式的“无偿占有”,由此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从而避免传统政治经济学将“无偿占有”的对象仅仅归为“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以及第三种定义和罗宾逊夫人仅将剥削界定为“价值剥削”的偏颇。

2.这个定义指出剥削表现为“以强凌弱”,而且是出自“无道德的损人利己的目的”。这就将社会弱势群体出自维持生存的底线目的而“无偿占有”的行为排除在剥削之外。

3.这个定义指出了剥削途径是“依仗利用经济条件或经济手段”,这就将依仗利用政治权利、军事武力以及通过盗窃、敲诈勒索和贪污等触犯刑法行径的“无偿占有”排除在经济剥削之外。

4.这个定义还指出了剥削者的“身份”是“强势者”,而强势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团”或“国家”等。这就避免了传统政治经济学仅将“剥削者”归为“一部分人或集团”,从而否定“国家剥削”等的偏颇现象。

下面再分析狭义剥削的另一子概念――超经济剥削。正统政治经济学的超经济剥削概念是与超经济强制相联系的概念。如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上)认为,超经济强制“指在封建制度下地主阶级施于农民的一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经济之外的强制形式。它是封建地主阶级借以维持和加强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经济外的条件。”

由此看来,超经济强制是产生超经济剥削的条件或原因。本文认为,超经济剥削不必局限于封建社会的人身关系,它的局域应当扩大。本文将超经济剥削作如下定义:超经济剥削是指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或集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出自无道德的损人利己的目的,依仗利用非经济条件或手段,借助政治权利、军事武力、宗教或家族势力,以及通过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手段,对他方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

这个定义有如下两个特征:

1.强调对他方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是“依仗利用非经济条件或手段”进行的。这一点是区别超经济剥削和经济剥削的“分水岭”。

2.强调超经济剥削者也是出于“无道德的损人利己的目的”,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不强调这一点,那么,所有制度下的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就都成为超经济剥削行为了。

在上述定义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研讨,即应当如何界定“通过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手段对他方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行为的性质?这些行为是属于超经济剥削还是经济剥削?

本文认为,“抢劫”依仗的是“暴力”,其性质当然属于超经济剥削。“盗窃”虽与“抢劫”不同,在其行为过程中不存在“暴力”行为(如若存在,性质就演化为“抢劫”了),但性质也绝不是依仗利用“经济条件或手段”(如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优势等),而是窃贼依仗利用自身的观察力、敏捷性和“技巧”得逞的。从这点来说,将“盗窃”归为超经济剥削较为妥当。再来看“敲诈勒索”。在“敲诈勒索”中,含有依靠“暴力威胁”或“精神威胁”(如以泄露对方隐私相威胁,向对方勒索钱财等)的成分,因而属于超经济剥削。而在“敲诈勒索”中,如果是单纯的“诈骗”,其性质也宜界定为超经济剥削。因为,“诈骗”

依仗的是编织谎言、制造假相来蒙骗占有被骗者财富的,而“编织谎言、制造假相”绝不能称之为规范意义上的“经济条件或手段”。而且,在历史与现实中,经济剥削可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出现,但“诈骗”在任何时代、任何制度下的国家都是“非法”行为。同时,经济剥削可以在多种社会制度的框架下长期进行下去,而“诈骗”通常只是“一锤子买卖”。以上分析说明,“诈骗”与经济剥削有着明显差异,因而将“诈骗”归为超经济剥削是妥当的。最后,再分析“贪污、受贿”。虽然“贪污、受贿”在表象上也以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手段”为前提,如贪污、受贿者掌管有生产经营权或资源的分配调度权以及投资决策权等,但这绝对是异化的、见不得光的对“经济条件和手段”的“运用”。再者,“经济剥削”可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出现,而“贪污、受贿”在任何制度下的国家里都是非法的。总之,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与规范意义上的“经济剥削”有着明显差异。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是将它们与约定俗成的剥削概念相区分的。特别是,在各国的法律上,均有对“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定义及惩治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以上五种现象界定为超经济剥削为好。

下面,再对广义剥削的概念进行研讨。如上所述,广义剥削=经济剥削+超经济剥削。在这个基本框架下,学者许成安对广义剥削的概念作了更为具体的定义。他撰文指出:“广义的剥削概念是指经济领域中一切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侵占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指一部分人或集团运用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行政上的特殊权利,采用暴力或非暴力的、强制的或非强制的、公开的或隐蔽的等方式来侵占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的行为。”

本文认为,许成安同志的定义有可取之处,但也有如下两点弊端:

1.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仅仅界定为“一部分人或集团”,而排除了国家以及国家组织等也可能成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也就是说,其定义存在着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外延不周的缺憾。

2.将剥削的原因仅仅归结为“运用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行政上的特殊权利”,也存在外延不周的缺憾。

有鉴于此,本文将广义剥削的定义作如下表述:广义剥削是指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或集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自无道德的损人利己的目的,依仗利用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条件、手段,对其他一部分人或集团及社会组织经济利益的无偿占有。广义剥削是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的集合。

四、简要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对学界关于剥削的种种定义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其特点和不足。然后,从剥削的本质入手,依照外延的不同,对剥削作了狭义分类并提炼出作为狭义剥削集合的广义剥削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