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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1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经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网络空间信息安全风险。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形成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网络空间安全进行规范。除了通过法律手段对相关群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之外,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也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充分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以此对整体的信息安全水平进行提高。
1网络空间及网络空间安全的概念
在网络空间所指的是依托相关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构成的网络体系,该体系之下包括了常见的互联网、典型网络和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同时也涵盖各类工业设施之中的控制系统和处理系统等。在2016年我国相关部门对网络空间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认为网络空间所指的是以现有的互联网、通信网、计算机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所共同组成的信息系统,该系统是以磁、光、电和相应的量子介质,对不同的机器设备进行连接之后产生的虚拟空间。在明确网络空间的概念之后,则可以对网络空间安全的概念进行界定。网络空间安全所指的是,处于网络虚拟空间之中的各类信息的安全[1]。由于网络空间之中不存在明确的边界,以及没有集中控制权威的特征,因此任何处于网络空间中的个体均可对开放的信息进行访问和利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信息的滥用以及对信息的安全产生威胁的现象出现,而网络空间安全的核心就是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对具体信息的安全进行保障,确保网络空间利用的有序化和合理化。
2网络空间安全体系
当前相关的研究之中已经针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模型,在后续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阶段,可以通过对这些理论模型的研究与分析,形成符合当代我国网络空间发展需求的安全体系。以“四横八纵”网络空间安全层次模型为例,在该模型之中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进行了层次划分,认为当代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可以从设备层、系统层、数据层和应用层四个层次来进行具体着手,在相应的安全层次之中,均存在差异化的网络安全问题,要实现对网络空间安全的有效保障,就需要从这些层次的安全问题入手从而达到保障目标。同时网络空间安全的研究领域按照不同的安全需求,又可以划分为网络信息安全、信息保密、信息对抗、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移动安全和可信计算等方面。除此之外,也有研究者提出,在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四个层次基础上,形成贯穿全部安全层次的安全体系模型是进行当代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方向。依托这一模型,在进行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对设备指纹、硬件身份认证、云计算等环境的建设,将能够极大地提升网络空间的安全性。除了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建设,以推进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之外,对人才的培养也是当代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由于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学科较多,涵盖数学、计算机、信息通信、物理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因此在进行人才培养的阶段也需要对当代我国的相关教学的学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从而为后续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输送充足的人才[2]。通过对相关理论和研究方向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云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可信、安全防护、内容安全、信息隐藏和大数据安全等。而为实现对这些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从网络空间的物理层面、信息传输层面和软件应用层面进行相应的安全保障。同时为了确保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推进,需要从多个学科的人才培养入手,确保相关人才具有较强的网络空间安全意识、形成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
3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分析
3.1物理安全威胁及保障技术
物理安全是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内容。网络空间的物理安全层次所指的是为信息传递、处理提供节点的硬件设备,在对这一系列内容进行保障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避免其出现损坏和非法篡改、访问等问题。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主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冗余备份和容灾手段来避免非正常损坏和威胁对硬件设施的正常使用过造成影响,确保网络信息各个连接节点的安全。其次,当前的网络信息传播主要是通过电磁波以及电子来实现,如果在其传播过程中相关的信息出现泄漏,并遭到恶意利用,则将导致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针对这种情况,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通过采用电磁波检测和屏蔽技术能够达到保障信息安全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应用电子对抗技术来对发生的电磁波泄漏现象进行反制。最后,网络空间安全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芯片安全,当前相应的网络空间信息的形成与处理均需要依托高质量芯片来完成,这一现象决定了芯片制造商在网络空间安全之中的地位不可被取代,要保障芯片安全,在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需求之下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芯片产业的投资,从而增强整个硬件系统的安全。
3.2信息传输威胁及保障技术
在充分保障网络空间各类硬件设备的安全之后,信息传输安全成为整个安全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信息的传输是连接网络空间物理层和应用层的中间环节,在该环节之中存在多种传输模式包括有线、无线和演进中的网络体系等,这些网络体系形成的根本目标在于对信息进行有效传输,并保障其安全。在推进信息传输安全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注重的是当前网络自身的安全,通过针对不同的信息传输需求进行相应的信息传输安全协议设计,将能够有效地保障网络自身的安全。从当前的信息传输技术发展之中可以看出,诸如工业控制网络、5G网络和SDN网络等的出现,相对于以往能够更好地对信息传输网络本身的安全形成保障。其次,信息传输过程中访问控制也是确保信息传输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访问控制是用户在对信息资源进行访问的阶段,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的一种方式,通过有效地验证用户的身份,并对访问行为进行授权,将能够避免恶意访问对信息造成的威胁。目前在信息访问控制方面已经形成了包括DAC、MAC、RBAC等一系列技术,相关的技术在应用阶段可以针对不同的访问需求进行验证与授权。随着当前云计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新的访问控制需求也随之产生,并形成了新的访问控制方案。网络攻击对信息传输安全影响尤为直观,这一安全威胁的主要是由于非授权进入现象导致。相关网络攻击行为主要会针对被攻击网络或系统的安全缺陷,最终可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地进行信息的利用。网络攻击行为在当前可以分为Sybil攻击、SQL攻击、Dos攻击或DDos攻击等,不同的网络攻击方式针对的对象也存在差异,针对这种现象,在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强化数据加密、身份认证和入侵检测与防御是防范攻击的主要手段[3]。
3.3应用威胁及保障技术
应用层直接面对用户,当这一层面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将导致用户的整体体验降低,对于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利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应用层的安全威胁主要集中在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等层面。首先,操作系统是保障相应的计算机系统正常使用的关键,要保障操作系统安全主要需要从相应的安全系统开发技术和操作系统安全增强机制建设两个方面入手。相对操作系统而言,应用软件具有更强的丰富性,其所面对的安全问题也更为多样,在以往的生产生活之中,各类计算机病毒是导致计算机软件产生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现象,充分地应用恶意代码检测、软件检测与安全评估等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潜在的安全漏洞进行把握,并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修补,有鉴于此,在后续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加大对这些技术的应用力度。此外,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也是当前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当前的工业控制系统面对着蠕虫、木马和计算机病毒等的威胁,影响到实际的工业生产。针对这一系列现象,采取远程访问控制技术、漏洞管理技术和异常检测技术等,可以强化对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达到保障其安全的目的。
3.4数据与信息安全的保障
数据与信息的安全保障过程中,可以主要从云安全、隐私保护、有害信息防护和大数据安全等多个角度来进行加强。从云安全的角度来看,随着当前云计算技术的出现,用户对其的使用范围、程度均不断加深,这种情况导致了一系列新的安全威胁的出现,要实现保障云安全的目的,就需要相关单位对这种新技术进行相匹配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建设。隐私保障则可以通过对、混淆和流处理等匿名技术的应用,从而对用户在网络通信之中的匿名性进行保障,避免个体非法对源地址和目的地址等关键信息的泄漏[4]。在有害信息防护角度,则需要重点进行非法、不可信的信息的屏蔽,在实现阶段,需要对相关信息以发现、获取、分析、引导、预警和处置的流程来进行控制,在技术应用方面需要依靠相关单位和部门从强化网络环境下的舆情引导与控制来实现。大数据安全所面对的问题包括用户隐私、可信度等,在确保障大数据安全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匿名保护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来保障用户的隐私,强化大数据信息的可信度。
3.5深化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研究
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因此不断地强化对相关理论、技术的研究,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是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法。网络空间安全涵盖的学科包括数学、信息论及控制论、密码学等后续的人才培养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院校需要对现有的学科进行合理设置,从而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人才持续供应。同时,由于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不断增加对相关研究的投资、政策引导力度也是极为有效和重要的手段。
4结语
信息技术目前已经渗透进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空间的形成促进了人类的交流,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同时网络空间也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安全威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提高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程度,形成统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积极面对网络空间安全挑战的全局眼光,并依托在技术上的不断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关注,实现完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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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猛,于波.5G时代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构建探究[C].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2020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论文集.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信息网络安全》北京编辑部,2020:94-96.
[3]常利伟,李春雪,刘畅,等.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体系现状分析与建设途径[J].信息安全研究,2018,4(12):1083-1088.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2
关键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安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推广应用,网络信息已成为各行各业管理控制的神经中枢,近期发现的勒索病毒又一次敲响了网络安全的警钟,因此,网络空间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单位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空间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
近年来,网络空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将其设为一级学科、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等,这也说明网络空间面临的安全威胁越来越严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安防技术总体滞后。网络空间攻击与防护自从网络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但安全防护技术总是在出现了新的漏洞、新的攻击方法后,再研究有效的应对之策。目前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基本上是基于已知的攻击手段和常规攻击流程构建的,以被动防御策略为主,通过封堵端口、修补漏洞、边界防护等方法实现,因此,安防技术的滞后性给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带来了技术上的现实威胁。
二是安防设备可控性差。目前我们使用的网络空间软硬件系统、标准规范大多靠国外引进,90%以上的CPU和存储单元、95%以上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85%以上网络交换元器件都采用国外产品或基于国外开发平台研制。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抽样监测,2016年,中国境内有1699万余台主机被黑客利用作为木马或僵尸网络受控端,境内约1.7万个网站被篡改、8.2万余个网站被植入后门程序,监测到1Gbps以上DDoS攻击事件日均452起。这一系列数字表明,安防设备可控性已成为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
三是安防机构机制不全。我国2014年2月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积极推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的构建。即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总体上看,安全保密联管、网络安全联防和信息安全联控的工作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同时,信息系统重建设轻安全、重使用轻防护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四是安防责任意识不强。在日常应用中将用户密码设置为简单数字、或者设置与用户名同名,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发送用户密码,用户密码在某些共享空间中明码存放等现象时常存在;在非密级互联网交流平台谈论敏感信息的事件也经常发生。同时,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意识也不强,2016年12月雅虎先后证实总共超过15亿用户信息遭窃取。因此,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系统设计、运维管理人员,都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自以为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出不了安全问题。
二、强力推进技术与装备体系自主可控
目前我们的网络信息系统绝大多数是基于国外软硬件产品构建,是否安全难以掌控,必须强力推进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自主可控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在研制桌面计算机、服务器、手持式、便携式终端等软硬件装备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构建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规范,研制防火墙、路由器、无线接入、证书分发、入侵检测、舆情监控、防病毒软件、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硬件产品,真正构建成体系的网络空间安全自主可控产品体系,实现从被动防护到主动防护、从静态防护到动态防护、从局域防护到全域防护的转变。
二是通过示范试点强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应用创新性与很强的用户体验性,长期处于实验室验证阶段,难以促进产品的优化完善,真正好的信息技术产品都是用出来的,只有投放市场接受用户的体验,才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应将研制出来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积极组织示范试点,研发单位动态跟进,不断优化升级,不断修改完善。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应在全自主、高可信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保底手段。
三是在实际应用中优化完善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体系。要实现真正有效的安全防护,仅靠几个产品是不太可能的,而是要从技术研究、装备应用两方面入手构建体系化安全防护。在技术研究方面,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支撑出发,分等级构建相应的技品、参数配置策略、技术实现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在装备应用方面,依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及遭到破坏后的影响程度,明确提出装备使用具体要求,使用户在病毒与木马查杀、入侵检测、防火墙、访问控制等系统的使用中,能做到设备与设备之间优化配合、安全策略不断优化,真正发挥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的作用。
三、不断强化运维与监管体系集约高效
通过系统监控、用户申报、在线支持等多种技术手段接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通过风险评估、监察预警、攻击测试、应急响应、安全审计、检查评比、强制整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网络空间安全体系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和全员安全教育。运维和监管都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在国家立法、行业规章等方面已有一些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规定,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单位或应用系统,还有必要制定更为详细具体、针对性更强的制度措施,并定期有计划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让全体人员知晓哪些操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在运维人员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业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内部管控和各项技术手段运用。大多数网络空间安全事件来自于内部,既要依靠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又要将各类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手段和软硬件设备进行有机组合,形成有效的结构化立体安全运维监管体系,使网络空间安全运维监管在技术上做到有效监测、即时发现、主动防御,并具备安全事件追踪能力,才能真正震慑各种内部及外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和网络攻防演习演训。真正要确保网络空间安全运维与安全监管,人才是根本保证,网络空间安全在技术上高新尖的特点,使得人才的价值更为突出。建设高素质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队伍,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5年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加快推进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总的来说,要坚持科学筹划、整体部署、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把握网络空间领域人才成长特点规律,积极创新网络空间安全人才队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空间安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目标,建立良好的网络攻防演习演训机制,努力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伟光.网络空间安全视角下我国信息安全战略理论构建与实现路径分析[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3):229-230.
[2]周季礼,黄朝辉.2014我国周边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大扫描[J].中国信息安全,2015(1):86-98.
[3]徐晓军.军工企业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及对策探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6):11-12.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3
信息人才教育培养途径
1.学历教育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是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自2001年教育部批准信息安全专业以来,我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设置了信息安全类相关本科专业。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文《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旨在全面提升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建设水平,为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的发展带来机遇。事实上,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在我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理论和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是网络空间及其安全问题。二是网络空间安全已经形成了若干相互关联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密码学及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是本学科多年来公认的三个比较成熟的研究领域,另外,还包括网络空间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系统安全。三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研究已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并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研究或信息安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基础。高校的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历教育毕业生是网络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之一。
2.安全竞赛
信息网络安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高校培养的信息安全人才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解企业对于信息安全人才的需求,高校师生参加网络安全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查不足、补短板,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高校可与网络安全相关度高、需求迫切的企业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3.单位内训
高校毕业生毕业进入企事业单位后,需要快速融入企业,掌握本岗位所需各种技能,很多单位针对信息安全从业人员组织单位内训。目前,很多单位采用在线授课和面授方式组织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培训。通过短期面授的方式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快速提升企业员工的岗位技能。企业内部的在线教育平台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实践环境,这些在线教育的平台除了可以提供面向信息安全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实验之外,还紧跟国内外最新的安全技术发展与典型的安全热点事件,通过适当的简化与还原,为单位内训提供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创新型实践环境。
4.持续教育
信息安全持续教育是提高信息安全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解决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缺口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国内与信息安全行业相关的培训机构也逐年增多,通过培训机构的持续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专业毕业生的总体水平。国内现有的信息安全认证培训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体系,从数量到质量都得到长足发展,为国家信息安全的人才培养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开展面向信息安全认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持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信息安全认证相关人员的执业水平,加快了我国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保障了信息安全认证人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信息安全人才教育培养所需条件
信息安全人才教育培养需要体系化教材、专业化师资和系统化实践环境。
1.体系化教材
体系化优秀教材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人才的关键,但是,这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原因有二:其一,网络空间安全的涉及面非常广,至少包括密码学、数学、计算机、操作系统、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数据库等多门学科,因此,其知识体系庞杂、难以梳理;其二,网络空间安全的实践性很强,技术发展更新非常快,对环境和师资要求也很高。教材是教学的基础。优秀体系化教材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教材编写方案,邀请高水平学者加入教材编委会,明确分工、层层把关,做好教材的编纂、评审和发行工作。此外,还可以开发视频教学资源,推动传统书本教材向多媒体互动式教材转化提升,可加强入门性、普及性培训教材和相关科普读物的编写。
2.专业化师资
信息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离不开专业化师资队伍。新设立的网络安全学院需要大量的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以提高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针对一些高校网络安全方面教师缺乏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高等院校网络安全专业教师开展在职培训。鼓励与国外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在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提高在全球配置网络安全人才资源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大力引进国外网络安全领域高端人才,重点支持网络安全学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进修。积极创造条件,聘请经验丰富的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专家、民间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高等院校有计划地组织网络安全专业教师到网信企业、科研机构和国家机关进行科研合作或挂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承担国家网络安全科研项目,吸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网络安全教师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
3.系统化实践
网络空间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许多安全技术与手段需要在最新的仿真实践环境中去认识和体会。提高学生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能力,需要结合课程设计逼真的网络攻防环境,搭建基于网络对抗的仿真模拟演练平台,进行系统化实践才能为社会提供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理论;意识形态
DOI:10.15938/ki.iper.2017.02.007
中图分类号:D641;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032-05
理论是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对政治发展和国家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互联网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改变着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1]互联网思维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特性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网络技术改变了现实社会关系,重新构建网络交往模式,为个体的社会化提供了全新的虚拟环境,带来理论教育范式的转变。
一、互联网思维中理论教育转向
1.虚拟符号化环境
意识形态要成为现实物质力量,必须深入考察分析社会环境,并从社会基础出发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才能实现意识形态的社会目标。现实环境下的意识形态教育以现实社会关系为基础,教育对象为现实性的人本身,教育活动从现实因素出发,考量教育效果。网络空间中理论教育环境呈现出流动性、不确定性、多变性特点,技术更新代替自然因素,信息传输打破地理距离,网络据点替换居住空间,文化背景重于生活习性,意识形态教育环境实现从现实到虚拟的转换,决定着教育理念的更新节奏。“一切技术都具有点金术的性质”,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2]互联网思维中的理论教育既要注重作为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更要重视作为客体人在虚拟环境中的符号化演变,也就是说人在虚拟环境中符号化特质凸显出来,对人的主体性产生反作用。网络空间中人的符号化形式由主体人选择和支配,主体人根据技术水平、个人取向、社会需要等变换自身在虚拟环境中的行动,并通过符号来体现出自己的情绪心理、价值判断、交往倾向等。符号就是主体人意愿和期待的表达,网络空间中的符号轨迹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体的行为模式,给主体自身带来言行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符号化是将人的现实性存在转变为虚拟性存在的关键,虚拟化的符号实质就是人的存在性分化的开始,由此人以符号为依托从事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在虚拟环境下的主体活动方式、交往模式与心理体验产生改变,理论教育环境随之变化。
2.双向度教育理念
在网络空间中,传统意识形态教育遭遇极大的困境和挑战,一方面教育者无法及时掌握受教育者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效果,教育针对性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受教育者在信息海洋中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教育难度大大增加。要改善网络空间理论教育效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来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互联网思维中的意识形态教育要注重:第一,互动理念。要将价值教育与意识形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考虑意识形态教育受众的接受度问题,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形式变换,从单向度灌输为主转向双向互动为主的教育过程。第二,主导理念。网络空间中的理论教育必须要有坚定的价值坚守,不能放弃植根于自身社会的经济水平、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民众期许等核心价值,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基本内核。无论网络技术如何变化,不能改变价值内核,失去意识形态方向,否则可能丧失意识形态主导权,危及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稳定。第三,发展理念。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多元化是事实性存在,而且多元价值彼此交融、相互渗透。极端的意识形态教育思维难以在网络空间中得到广泛认同,要想不断扩大理论的社会认同度,必须要对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利益的价值范畴进行吸收和改造,使之成为增强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元素。
3.用户型教育模式
互联网思维中理论教育模式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创设情境、感官体验、互动交流、案例剖析等综合化教育手段,实现教育目标。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思维的理论教育中,要把人放在中心位置。而且,要意识到网络空间中人的存在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群体性存在的人。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服务和价值观念面临着用户的选择和判断,要接受用户的挑剔和责难。理论要在网络空间中凸显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就要尽可能地吸引和感化用户,需要跨界思考,从用户心理出发输出理论信息,设计理论传播,推销理论观点,在网络空间中重建理论话语权力,才有可能把握主动,占据先机,成为网络空间的理论主导者。互联网思维中的理论教育模式要学会运用受众接受模式,对受众关注、关心的现实问题及时作出理论阐释和分析,坚持的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灵活应对形势变化,将理论转化为喜闻乐见的生活化语言,特别要充分利用“慕课”、“微课”等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教育平台,[3]整合优秀师资力量、教学案例、教育资源等,塑造互联网时代的理论教育新范式,从而占领虚拟空间中知识普及和思想启蒙的阵地,更好地适应知识教育和价值教育的新方向,进一步释放出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追求的理论魅力。
二、互联网思维中理论教育关系
1.国家主体
主流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为政权辩护,提供政权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同性质国家的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争夺话语权,意识形态主体必须要适应网络空间传播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手段,在网络意识形态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作为网络空间理论教育主体,其存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有:第一,国家共同体变化。国家共同体是社会生活发展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国家。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共同体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之上,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不仅有基于现实生产关系的社会基础,也出现了基于网络关系的社会结构,国家共同体构成的关系基础更加复杂多变。第二,国家影响力变化。国家实力基于生产规模和效率,国家实力越强,越有利于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但是,国家实力并不等同于国家影响力,尤其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影响力,国家需要将现实实力转换为网络意识形态主导力,才能进一步延伸自身网络话语权。第三,国家治理变化。国家权力行使方式随着网络空间出现而改变,要巩固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要变换治理方式。现实社会治理更多地依赖于纵向权力结构,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转向横向多元结构,意识形态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第四,国家关系的变化。国家关系根本上是由国家利益所决定。网络空间中的国家关系不仅受现实利益所影响,而且受网络空间利益关系所驱动。要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要协调不同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
2.受众客体
网络空间理论教育客体即受,其与现实社会被教育者之间差异表现在:第一,人数规模扩大。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特质将意识形态教育对象迅速扩大,彻底改变了人数的地域局限性。现实社会意识形态教育可以通过对受众人口的精准控制,提升教育的影响力。但是,在网络空间中,人数规模大幅提升意识形态教育难度。第二,人员结构复杂。从教育对象的利益诉求来说,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交错纵横,不同利益主体都会在虚拟空间中表达主张;从教育对象的社会意识来说,网络空间中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新儒家、民粹主义、传统、创新等诸多社会思潮层出不穷;从教育对象的文化背景来说,网络空间中不同民族文化、国家历史、社会习俗等都可以广泛流传;从教育对象的政治倾向来说,网络空间中政治价值、政治态度和政治信念等都有显著差异,影响着意识形态教育的网络政治生态。第三,人缘关系多变。现实社会关系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中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网络空间中的人缘关系不稳定性大大增加,这一方面是由网络社会的技术基础所决定,技术更新改变网络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从网缘关系本身来说,主体的匿名性和非现实往隐藏着较大的风险,难以保证交往关系的真实可靠性。
3.传播机制
“网络空间中虚拟主体在交往实践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主体际意义上的新型的主客体关系”。[4]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是横向的传播机制,传播主体无法控制所有传播环节,只能在传播技术和交流互动中诠释信息,通过对受众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施加影响,从而达到转变其思想,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在认知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尽可能利用网络技术充分展现自身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了解网络受众的思想需求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契合点。在情感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回应网络受众的情绪心理,摆脱意识形态高高在上的单调形象,以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来贴近被教育者,充分考虑民众网络情感表达的个性化,找准情感共鸣点,激发其内在情感动力。在意志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不仅要在网络空间让受众接受思想观点,而且要从内心产生持久地认同和坚持,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网络意识形态认同既取决于意识形态本身的价值主张,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受众对意识形态的理解看法所影响,教育者要在网络空间中保持理论的影响力,就要将意识形态与受众的网络生活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发挥认同作用。在行为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通过其网络行为推动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普及化,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目标和归宿。要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与受众的利益需求相互联系,让其在实践意识形态行为中逐渐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主导权。
三、互联网思维中理论教育话语
1.动态场域
在网络话语系统中主体之间的对话语境不再是主体间的场域关系,而是多维关系的组合。网络话语系统不是“我――你”之间的对话,而是“我――你――他”之间的对话语境,这里的“他”不仅单指某个人,可能是其他多数人。也就是说,网络空间理论教育不可能是两者之间的对话过程,其必须要面对教育过程中来自他者的话语干扰,这种干扰对于对话本身既可能有推动性,也可能有侵蚀性。在网络空间理论教育场域中,对话空间是动态空间,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争夺话语权力的过程,彼此都在扩张自身的话语建制逻辑,设计对话进程。网络话语系统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的双重特性,封闭性是指网络话语在独特的虚拟空间中形成的话语规则和话语逻辑。开放性是指网络话语与现实话语系统之间相互贯通,相互转化。从网络空间理论教育场域的构成来说,需要强调的是网络场域中信息知识的普及化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对信息知识获取和存储量有限,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占据着知识普遍化优势,可以利用信息知识优势来对不同的个体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和控制被教育者的认知思维方向。但是,在网络空间中,个体可以同时拥有对普遍化知识或信息认知和运用的权力,信息知识优势对于教育主体来说已经消失,无法通过信息知识垄断来操纵受众思想,支配受教育者行为。而且,在网络空间教育场域中,新技术在不断更新创造民间话语体系。论坛、贴吧、QQ、微博、微信等都是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不断建构出的舆论场域。在网络舆论场域中,教育主体不再是话语规则制定者,其必须要适应网络舆论生成的规律,把握舆论发展的节点和关键,顺应舆论发展方向,疏导民意,达成共识。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5
【关键词】网络空间;二元流动性;正功能;负功能
因特网在链接每一台电脑的同时也联接了操作电脑的网民,网络空间的真实性是网民通过网上互动形成的一个与现实世界有镜像关系的二元流动空间。网民被“技术赋权”,在网络空间中畅所欲言,二元流动空间转变为一个公共空间。
一、网络空间的二元流动特性
网络空间的二元流动性具体包括二元性和流动性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两者的完美结合才能体现出网络空间的具体特性。
(一)网络空间的二元性。网络空间的二元性是相对于现实世界的一元性而言的。网络空间是形成于人们思维中的想象空间,不是真实存在的物理空间,所以二元性是它最显著的特性。
1、虚拟与真实交织。网络空间是由数字、图片、声音、视频所组成的符号空间,二进制通过人的参与被赋予生命,呈现出真实性。它的存在与规则是按照日常经验的存在与规则构建的,但这种真实性与日常可观可感的真实是不同的,它的真实存在于联想与想象之中,这种联想与想象往往形成一种超真实性情景。
2、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混合。个人主页,微博,博客等都是网民构建起的私人空间,网民在此发表个人情绪或者个体事件,是一种个体化的话语表达,表达的对象是网民自己的小圈子而不是面向公众。
(二)网络空间的流动性。网络空间不同于日常的经验空间,它不是固化的,是流动性的存在,这种流动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打破现实空间中构建起来的规则与阶层。
1、话语的流动性。网络话语片段式的传播,缺少系统性。各种不同的书写与阅读空间能够同时呈现在电脑屏幕上,而从形成一个非线性的话语逻辑,凸显一种话语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等特征。
2、网民身份的流动性。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跳跃式的接受、传播信息。任何一位网民是一个独立的传播体系,在网络空间中私人体验与公共评论的多元话语。他们对信息的控制、传播不再受到身份的限制。这样网络空间冲击了中心单级传播格局,消解了权威信源。
二、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主体
网民作为新的社会角色,信息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信息处于二元流动的空间,所以网民也需要跟着信息的二元流动而流动。作为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网民也具有更多的独特性。
(一)行为主体的身体不在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摆脱了物理身体的束缚,跨越传统的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匿名性空间中行动。在现实世界中,公众会因为政治、经济、人身安全等因素处于失语状态,但是在网络空间网民具有隐身性,网络言论在发表时不需要身份的认证,这种隐身性削减了网民因为言论不当而承担的后果。
(二)行为主体的去主体性。网络空间的主体性被流动性消解,信息传播的主体不再享有现实世界中某个固定的制高点,这一主体被多元化。这种去主体性最终形成一种“相互主体性”,每位网民可以自由平等的发表言论。但是这种去主体性,同样也消解了权威性,网络话语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传播,加之情感的渲染传,会使受传者处于非理性的反应之中,很容易被当时的意见气候所左右,产生网络集群行为。
三、二元流动性所衍生出的功能
网民在网络空间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连接和组织起立的,这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从中心向边缘的信息传播模式与人际互动模式。“它所塑造的结构过程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支配性权力与功能空间。”
(一)正功能。网络空间中话语具有分权和平等的特征,网民通过创造、分享信息来有意识、无意识的消解网络中存在的话语霸权。它低成本的参与环境成为表达公共精神、社会共识,公共意志最好的平台,私人的意志通过信息蝶变效应引起更多网民的共鸣,最终形成意见气候,这种意见气候上升为公共诉求,以此来对抗寡头言论。网络空间和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有一定的相似性,哈贝马斯创立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是一种公共话语空间,主要承担两个功能:培养个体认同,批判性的检验政府政策。”网络空间形成独特的网络民主,为大众影响政治决策提供了可能性,网络空间对于中国社会的进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以避免我们成为单向度的人,避免社会成为单向度的社会。
(二)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网民参与公共事务是感性的,忽视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与实践性,而简单化、冲突化、纯粹化的思考问题。如果网民仅仅凭借一腔热情与片面的判断,网络空间原有的正功能会转化为一种负功能,现实事件在网络空间中情绪化、非理化、极端化的传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最终产生“暴力”行为。网络暴力可以分为硬暴力和软暴力。以人肉搜索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媒介表述为一种硬暴力,它由网民自发,舆论一边倒,损害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它而当下的网络暴力更多的是一种软暴力,或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混合,它由网络推手精心策划,发动网络水军,使正反舆论相互持平,无效信息淹没有效信息、难以辨别信息真伪,污染网络信息环境、欺骗民众感情、甚至使社会信誉滑坡。它的危害性更强、辐射范围更广、影响也更加深远。
四、结语
卡斯特将网络空间称为第四世界,由二元流动性衍生出的功能使网络空间成为社会减压的安全阀,社会民主的进化器,但是它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民众的理性参与和网络制度的有效构建,并且要很好的区分网络民主的作用边界与作用方式,有意识地发挥公共知识分子对网络空间的净化作用,避免网民非理性的冲动。
参考文献
[1] 黄少华,翟本瑞.网络社会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23页.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范文6
《网络安全法》与全国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从7月6日至8月5日,相关各界处处谈论《草案》,微博群里时时热议《草案》。有关报道称,仅公布的几天内,就有千条建议飞向人大网,这充分反映了人们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热烈响应。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宪法”
我国人民关心和期待《网络安全法》,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网络安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是网络安全的“宪法”。
根据国家《宪法》、中央的方针及人民的诉求,《草案》申明维护国家网络主张,确立网络安全立法的顶层设计,规定网络安全的方针、原则和制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各方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统筹协调机制。它集中反映了国家和人民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网,需要一个以《网络安全法》为纲的法律体系。纲举目张,有了《网络安全法》这个纲,配套的法律、法规就有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与之协调一致。因为其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位,再加上《网络安全法》本身内容复杂,职责划分不一,统一认识费时,至今世界上已有此类网络安全法的国家不多。许多国家往往以出台单个专门法或行政法令甚至战略性文件代之。
而这次《草案》公布前,我国研究、酝酿起草网络(信息)安全法或条例已有十年以上历史,有关立法计划、人员也变更多次,直至现在才有了这部《草案》。“十年磨一剑”,因为来之不易,所以值得珍惜,更需下工夫完善。
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的论断,阐明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于我国的极端重要性,也就说明了《网络安全法》负有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作用。从《草案》的内容可以看出,把《草案》立法宗旨定位于“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正是遵循、贯彻了这一指导思想。
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是战略选择
《网络安全法》负有如此重大的责任和作用,源于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cyber netics)等理论的相继提出和社会需求的增长,引领信息技术(计算机、通信和控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升华,完成了从初期的信息技术到信息基础设施、再到网络空间(cyber space)的演变。但另一方面,利用上述技术和理论进行侦察、窃密和破坏等活动,也随之发展到了计算机病毒、黑客活动、国际监控直到信息战、网络战。更由于少数企图建立网络空间新霸权国家的推波助澜,世界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网络空间问题成了国际经济、军事、外交斗争的新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