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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法治;政府;决策;建设
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有必要对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以及如何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厘清。
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大,出现与民争利的想象。政府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及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同时也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的产生,甚至会损害群众的利益。(2)政府缺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不健全。一是民主渠道不畅通。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回应,形不成互动关系。政务公开透明度不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能很好地落到实处。二是政府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三是决策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不力。导致闭门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随意决策、决策朝令夕改等想象的出现。(3)政府诚信问题较多。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失信于民的现象时有发生。(4)四是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同时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5)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此“”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一)法治政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必须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对经济主体的干预过多,有的甚至侵犯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二)法治政府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保障。
(三)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形象,取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重要保证。作为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形象。
三、法治政府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要义之一,即为实现良法之治。一部法要有实效性,要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必须要能够相对准确的反映所调整事项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规律,既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这就需要强调立法与社会现实的契合度、立法的技术水平等立法的科学性因素。同时,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使所立之法反映不同人群的声音,即实现立法的民主性。
(二)以人为本,规范政府权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服务型政府更强调以人为本,更强调关注民生,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心从行政管理转移到公共服务上来。同时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注重对公民私权利的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适
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更需要依靠法制去引导、规范、保障。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推动了立法的进步。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
(一)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增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公务员考试、在岗在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政府机关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新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出发点,加强政府立法和改进制度建设。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真正把制度的落实贯彻到实处。
(三)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就要求一是权力要合理配置,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在政府内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组成集体、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规定哪些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哪些问题实行分工决策,并严格执行,既防止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和行政首长搞“一言堂”,又防止议而不决,降低效率;三是了解民情、民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道德、法律、德法合治
一、道德与法律
中华民族素称“礼仪之邦”,我国历史上的以礼治国就体现了治国中的德法兼施。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有的现象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维系的,调整人与自我生命、人与人、人与自然等多方面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是一种偏重于情感的、柔性的社会调节机制,是一种自律。“道德对于人的行为的评价,重点对于人的内心,在于主体由自身利益和文明素质熔铸而成的思想动机,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及人们知识水平的不同,法的行为规范不可能囊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交往所达到的所有领域,而在法涉及不到的地方就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空间。不仅如此,法本身也需要道德上的支持一切合乎理性的良法同时也肯定是道德的。
道德主要利用文化沉淀中的善恶标准来影响人的行为;法律是通过既定规则的遵循和实施而发挥其功能。道德扬善、法律禁恶;道德是一种被内部化的、自律性的规范,法律则是一种外在的,他律性的规范。道德与法律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但是二者各自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优势和边界。基于此,不但要注重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也要重视两者的界限和区别。道德和法律两者并不是必然对立的。法律无法调整之处正是道德的用武之地,法治与德治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二者应统一起来,相辅相成。
二、德治与法治
道德发挥作用的特点是求之于内而直指人心。古人讲:治世在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得人心的主要手段就是靠“德治”。德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制约。道德教育是德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
从渊源上讲,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人研究探讨过法治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的含义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他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现代法治源于西方,它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发展演变,而且至今仍在变革超越之中。我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农业文明历史,人治和德治传统厚重,法治意识明显缺乏,因而我国法治化的道路应当在认识到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在注重法治“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对道德这一“软件”的开发上,加强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国。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的治理选择
为什么法治与德治能够兼容而且必须兼容呢?因为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
1996年我国在通过宪法正式确认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之后,又于2001年前后提出以德治国主张,且有德治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相辅相成”之论证,意味着德治不只作为传统存在,更可能直接跃升为当下的治式选择,且可与已成既定目标和进路的法治并肩而行。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法治社会中的治国方式、治国手段的完善和补充。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地位绝不能动摇,同时也要看到以德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和重要补充的这种治国方式的重要作用。
以德治国是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德治,其有着健康的、蓬勃向上的、与时代精神相符合的肌体。德治对法治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的,或者没有相应法律调整,往往需要道德作为补充。
中国历经了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几经离合后,而在现代终于选择了德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现代中国努力构建德法合治的过程之中,在对德治与法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下,似乎应将德治即道德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选择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社会控制模式,只是起到了治标的作用,而加强良好道德对社会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
法治离不开德治,离开道德的法治就没有社会基础,同时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离开法律的德治就没有效力基础。因此同志才说:“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社会主义时期德法兼治,不仅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德法合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而且需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意识作为前提。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选择德法合治的治理模式,既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还要通过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人们的文明素质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德法合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在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加需要人们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信念。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缺乏道德修养,不坚持道德原则,即便有法律武器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也不能从根本上使人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必然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因此,在解决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过程中,德治的重要性不可低估,道德建设将越来越成为调节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必要调控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结合并用,施行德法合治,有力的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能使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朝着健康、正常的轨迹发展,才能把我们的社会真正引入和谐的社会。
四、结束语
德法合治这一治理模式是一种新的探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我们要立足我国的国情与实际,批判吸收中外历史有关法治和德治的文明成果,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模式。(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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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3
制度是文化产生的前提,从制度的产生和影响来说,制度又是文化活动所达到的结果。作为校园里学生行为和活动的准则,学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是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制度具有的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正是与法治的内涵一脉相承的。
(一)校园制度文化的内容。校园制度文化的大体意思就是校园内各种规章制度的总和,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意识地印记在师生内心。校园制度文化应分为两层面来理解:一是校园内丰富多彩的各种制度。二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师生价值观、行为方式、舆论导向上所做的引导,即制度内化为内在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校园制度文化的必要性。制度作为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是践行法治理念的重要环节,在高校校园文化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第一,学校各项制度的设计、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而且要经过充分透明的、民主的讨论,特别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学生代表的民主管理的作用,集思广益,争取在师生中达到最大限度的共识,把大家的智慧集中体现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确保制度的科学性。第二,根据构建法治校园的要求,依法改革、完善现行制度,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一是努力改变由于高校自身制度设定的原因,造成的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二是改变制度中那些无法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霸王条款”,以实现法治校园文化的公平基础。
二、法治与校园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是学校的全体成员认同并遵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等校园精神的总和,包括校园理念、传统、教风、校风、学风以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史等。精神文化体现的是一种观念,法治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观念的反映,法治除了是一种方式、手段之外,更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观念、法律精神的体现。那么,如何将社会主义法律与校园的精神文化密切融合、贯彻起来?就目前的情况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通过立法,把法律中的最低限度义务法规化,形成一种法律强制力,在全校师生一致遵行。二是发动全体干部和群众职工执行法律,并对这些活动予以一定支持。三是加强学生的法治理念性教育,如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开展法律讲座、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利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节日,宣传法律知识,从而将法治理念“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渗透到学生的内心,以感性认识深入内心,营造法治教育的理念性氛围。
三、校园物质、制度、精神文化在法治校园中的关系
校园文化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这些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精神文化是目的,物质文化是实现目的的途径和载体;精神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展示的是校园文化的方向和实质,包括校风建设、思维和情感方式的培养、思想品德的教育等。制度文化是校园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包括学校的法制传统、仪式和规章制度。法治化的校园文化既是现代社会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校园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综合体现。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思想在教育、教学中的具体实施,它关系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否切实把握并正确地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大问题。在高校里,这对于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党的十四中全会精神、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只有将个人、集体、国家合为一体化,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四、结语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4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农村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村风文明。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司法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5
一、初中法治教育的背景
近年来,社会出现许多因缺少法律意识和知识,青少年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关注青少年的法律建设,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开展进行普法教育,必须给以高度重视。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最佳场所,如何有效的开展法治教育,是学校和教师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学的法治教育通过对青少年讲解基本的法律概论,让其了解并掌握接受法律的知识,规范自身社会行为,成为遵纪守法、自觉护法的社会主义文明法制下的好公民。
二、初中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加,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但整体上来说还不够成熟,对是非的分辨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有时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导致产生一些极端行为的产生。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环境,一些制度存在诸多漏洞,让青少年产生投机心理,最终做出违法行为,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党和国家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文,这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很好的理论依据,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法治教育策略
(一)合理利用教材资源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合理利用教材资源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这当中,教师要将教材法制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划分侧重点,借助教学工具,将其形象贴切的传递给学生,让学生接受并掌握相关知识,渗入到思想意识中,潜移默化去影响规范自身,形成思想觉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教育开展的最终目的。如针对教材课本中列举出的法制教育方面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讲解,必要时可让学生进行现场演绎,发挥创造,提出自身对事件的看法,做出总结。或安排学生写出相应的案例读后感,对案例进行剖析,自我思考,加深印象。
(二)改善教学方式,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教师是传授法律知识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首先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为学生传授相关法治知识时更有说服力,讲解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容易接受、理解和掌握。
其次要有丰富的教学技巧储备。法制教育涉及到的相关条文非常枯燥,繁多,一味单纯地进行语言阐述解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疲劳,产生厌烦的情绪,法治教育走进课堂就没有思想基础。所以,要求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改进自己的教学模式,多样化的向学生展示法律知识,带动学生兴趣,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接受相关教学内容,实现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可以创设法律情境,组建班级法庭,让学生对某些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分享感悟,得出结论,并在相互间辩解和探讨中,深刻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意?R,自觉履行规范自身言行的义务。
(三)时时刻刻注重法治教育的渗透
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细节入手,注重坚持。因此,在日常的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从预防着手,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基本课堂秩序入手,不迟到早退……让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远离罪恶。鼓励学生间互相监督,相互纠正,共同进步。树立法制宣传标语,创立法制板报、墙报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成立法律学习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去,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课外鼓励学生积极收集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同学间的互相探讨等。
(四)扩展法制教育
打破课堂教学的空间局限,开阔学习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强调实践活动开展的必要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有所启发。例如组织参观社会法制宣传展览和讲座,欣赏法制教育影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治意识更好的融入到自身生活中,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意义
(一)有助于初中生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预防犯罪
目前我国犯罪人群呈现出了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人群在其中占有众多比例。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薄弱,法律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缺少正确及时的引导,自身是非辨别能力差,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健全思想认识,预防犯罪。
(二)有助于学生正确法制观念和意识的形成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影响行为,行为产生结果。注重校园中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思想意识。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还不够成熟,极易受身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思维上容易偏激、易怒,面对问题不能冷静对待,片面性的思考问题,盲目的做出判断,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学校是教育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场地。利用开设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对学生进行法制方面的相关教育,能正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分析社会现象,明确利害关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健全心智,形成正确的思想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和谐校园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大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各项事业的接班人,社会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能否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有一定职责的人是否忠于职守。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在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是由高校承担的,因此必须重视与下力气搞好高校法治教育。
2.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它需要复合型素质的人才,其素质结构中不但要求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还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心理。在校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社会生活的很多看法还不成熟,在学校学习期间,对他们加以理论化、系统化的法制观念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使他们在法律规范的影响和指导下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学会从法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并通过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的了解,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践行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使之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3.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重大战略选择和重要战略目标。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作为社会组成的每一部分都需要和谐。高校是孕育新思想、新知识、新科技的重要园地,是社会创造的重要源泉,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高校就是构建和谐校园。没有高校的和谐,就难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可以说和谐校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文明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校园。和谐校园的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作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校园,是组成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和谐校园的有力保障和提升和谐校园的必要环境。
二、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缺乏对法制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我国高校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但大多数学生都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作为公共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往往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一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不够,又缺乏学习法律的自觉性,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甚至有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思想认识。很多学生看到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尤其是一些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就对我国法制建设失去信心,缺乏责任感。他们内心矛盾重重,一方面对腐败犯罪深恶痛绝,要求严惩;另一方面对自己行为不端抱以宽容态度。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都体现了高校学生对法制的信任感和依赖的缺乏。
2.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缺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内涵往往缺乏全面的把握,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有的偏重于权利而忽视义务,以自我为中心,偏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过多地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条件加以保障,即便如此,他们对权利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往往是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时才能意识到寻求法律救济,而很少能够认识到权利行使的普遍性、经常性,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他们有的片面注重义务而缺乏权利意识,被动守法,有是甚至表现出对权利侵害的容忍度。
3.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但不能代替法制教育。许多高校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且由于课时限制,法律知识教学本身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持久性,学生对各部门法的知识只能是蜻蜓点水,知之甚少,很难解决实际问题。系统的知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法制教育的目的也不可能充分的实现。法律素质是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长期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教学实践中,往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甚至忽视或放弃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教师非常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法律素质教育即培养学生对法的信仰,没有引导学生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变成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和自觉的行为。这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身体力行,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懂运用法律行使监督权。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导致学而不用,知而不信。
4.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的范围上存在偏差。高校法制教育多少年来一直偏重于课堂教育,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学生上课应付,考前突击,考后全忘,在高校这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目前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范围过窄,没能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系统,学生在课堂教育以后的学习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学校往往没有一个能给他们提供帮助或指导的机构,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三、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法律意识和法信的形成需要守法、用法行为习惯的养成,只有当法律知识和守法行为构成稳固的联系时,法律观念才能更快更好地形成。课堂教学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其课程特点决定了仅仅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事件,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其权威和尊严。因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意识和法信仰,在教学过程中要避免单纯法律知识的传播。观念的形成离不开知识的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要教给学生,但绝不能只是说教式的,在教学方式上应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应注意应用性和实践性,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精神,培养学生具有一个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改善学校管理,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的形成同样如此。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缩影,学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一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心,进而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实行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因此,优化校园小环境,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示范,成为必然。高等学校应当摈弃与时展相背离的传统管理模式,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利用自身的优势,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必要的纪律约束规范师生的行为,使法律的权威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中并产生强烈的法律效应。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学校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内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法律至上、平等自由、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深入人心。
3.充分立用好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欢迎的、现实感受性很强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其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寓法制教育于学生的各种课外活动中。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法制教育效果。还可以利用学生假期“三下乡”活动,向老百姓宣讲法律知识,在教育别人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加学生学法、用法的机会,增强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增进他们对国情、民情的了解,从而加深对法与法制的理解和认识。
作者单位: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