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1
一、我国网上支付所面临的风险
1.网络安全风险
网上支付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也曾对其有关激烈的争议。而人们顾虑的就是安全问题。直到今天网上支付已经非常普及,仍然是每??人担忧的问题,甚至有些人仍然不使用网上支付,就是因为网络的信息传播功能过于强大,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这些年来不断有网络诈骗新闻报道,网上支付让人们随时有可能遭遇无法预料的事故,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账号密码的泄露问题是最让人关注的,而对于金融行业的人员来说,黑客的攻击也会导致严重损失。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目前有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目前依旧缺乏信息披露机制,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建设有待提高。前者是制度问题,后者是道德问题。相对来说后者更严重一些,这些年来网络诈骗事件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人手机上都曾收到过诈骗信息,对网上支付业务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效果。
3.法律风险
网上支付这方面如今已经非常普及。企业和消费者经常在网上进行贷款、资金转移、消费以及金融服务等,但无论是网络技术原因还是人为造成,一旦发生事故就要面临法律问题,但我国在网上支付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很多的互联网产品在法律限制的范围之外。
4.行业标准风险
我国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这就意味着每一家银行的行业标准都不同,支付企业通常要针对不同银行的不同标准设置接口,而网上交易平台的借口需要技术人员的编写,还要随时适应银行的接口升级,让企业在技术和;劳动力上投入极大。银行通常会发放自己的数字正式,第三方机构也会发放数字证书,形成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让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各方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让安全性上出现很大隐患。
5.金融风险
电子商务这些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智能手机普及后,更是迎来了一段爆发期,网络的信息优势、网上支付的便利和物流的支持让电子商务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而网上支付的规模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变得更大,金融行业也随之迎来了新的风险,网上支付运营商普遍存在着吸取储蓄的嫌疑,而资金在网上的转移则是为洗钱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企业网络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
1.会计信息安全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会计信息中记录着企业的财务情况,任何泄露、破坏都会对企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如今的会计信息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络又是相对开放的,以目前的技术来看,很难形成绝对安全的防护体系。会计信息在网络中传递很有可能会被截取或者破坏,一旦被攻击就无法在保障其真实和完整。
2.网络系统安全风险
网络的覆盖范围广,信息传播快,操作便捷,这是网络的优势,也是如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原因,但网络的开放性却是有利有弊,上网只需要一台电脑,网络信息又是属于共享资源,这就意味着一旦黑客的技术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能够获取想要得到的信息,黑客是互联网安全的最大隐患,也给企业的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利用黑客技术打击竞争对手也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管理又是依靠网络,让企业的经营具备极大风险。
3.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业务的授权以及相关的职责,但网上支付财务管理就意味着,将企业的财务信息要储存在网络系统中,会计业务也要依靠网络,大量的信息处理都是在网络系统中进行,而不同的业务也会交叉在一些,信息的共享会让企业的财务信息陷入混乱状态,传统会计模式中的职权划分就会因此失去控制,对于企业来说,网上支付让财务管理的效率能够提升,但互联网的应用就要面临传统的会计模式不适用的问题。
三、网上支付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认证中心建设
身份认证是网上支付中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交易双方都能表明自身的真实身份,数字证书可以让交易双方的信息完整性和私密性得到保障,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制作方法体系,第三方机构也有类似的产品,但如上文所说,各个系统都是各自为政的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能够针对不同的银行编写接口,但无法做到全面统筹,这方面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对各个机构数字证书进行规划,建立统一的系统,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2.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在2005年建立的,当时人民银行推出的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企业征信系统,我国的征信体系开始完善,但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让网上支付变得流行起来,改变了个人的消费模式,也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网上支付更是让一些新的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不再使用,而且信息建设还有很大的缺陷,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还需要对信息来源的渠道进行扩展,信用评价等级也需要完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律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针对我国目前在网上支付运营商和业务开展方面的制度空缺,对相关服务商和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规定,一些互联网产品以及支付方式的合法性也要进行相关的明确。
第二,网上支付相关的合约条款目前都是各运营商自行规定,消费者对其概念不深,应明确其定位,对其拟定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网上支付的安全和公平。
第三,网络诈骗和网络攻击的猖獗表明网络犯罪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对网络犯罪的监控制度要进行完善,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网络安全。
4.加强第三方运营管理
网上支付的特性就意味着银行是无法对其进行独立操作和控制的,第三方机构则是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第三方机构是独立存在,并不受各方限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不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往往能够公正处理,保障其信誉,对于这种模式,大众也能增强对网上支付的支持,但第三方机构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转移,政府对其运营一方面应该鼓励其发展,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对其管理和指引。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2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洗钱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81-02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1]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FATF.FATF Annual Report 2007-2008[R],22 March 2010.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3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企业在报关单海关电子审单结束后即可在办公室甚至家里就可以查询到本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所需缴纳税款的情况,全天24小时可以进行支付,全程点击鼠标就可完成关税、增值税等税款的缴纳,缴纳税费的时间将从几天缩短到10分钟左右。
进出口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企业是经海关批准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的;其次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申请,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再次企业已在银行开立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向主管海关和当地银行分支机构联系申请开通“网上支付”服务功能,海关、银行、中国电子口岸以及企业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后即可开通使用。
“网上支付”系统开户银行必须是已经与海关总署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并完成系统联调测试的银行,而且该银行分支机构必须与当地直属海关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有10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企业“网上支付”的备案银行帐号可以是原有的账号,也可以是新开的账号,可以只用一个银行的账号,也可以同时备案使用多个银行的账号,操作时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支付的账号。
目前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税费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及其它特别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以及缓税利息、监管手续费。暂不实行网上支付的税费:船舶吨税、行邮税、退补税、手工开具税单、保证金、滞报金、滞纳金和按手册或电子账册预征的监管手续费。
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除了购买95199上网卡(使用其他电子口岸业务可以同时使用)的费用外,海关、电子口岸和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关“网上支付”系统支持企业支付在外地海关报关时产生的税费,但需要相应银行系统服务的支持。例如宁波关区的企业要到上海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要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款,首先要与上海海关、开户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并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纸质税单的交接方式。“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外地海关税费在操作方法上与支付本地海关税费完全一致。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款目前暂时没有取消纸制税单的打印流转,但是“网上支付”税单在两个方面与柜台支付税单有所区别,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流转方式上,“网上支付”税单由海关打印后交给各银行,由银行转交给企业,而柜台支付税单则由报关员缴纳税款后转交给企业;二是内容标识上,“网上支付”税单右上角有“网上支付”四个字,而且在“缴款单位(人)”栏目中有账号和开户银行的详细信息,而柜台支付税单则没有上述标识和信息内容。(见图1样单)
图1样单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缴税报关还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企业操作人员要与所委托的报关员及时联系,获知报关单审结信息以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操作,支付操作完成后及时告知报关员,提醒报关员在海关报关现场交单打税单时向海关关员声明,防止错误打印税单。二是企业使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进出口税费操作成功后,在海关报关现场提交纸质单证时,如果错误打印了非网上支付税单(柜台支付税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选择柜台支付的,用汇票、支票或现金缴纳税费(原先已经“网上支付”的税费会自动取消);(二)仍选择“网上支付”的,应当联系海关审单关员,对报关单进行重审,重新计征税费,企业再次进行网上支付操作后再打印税单。
背景资料: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4
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1、“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外部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增进知识共享。”这一定义概括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偏重的是对其功效的描述,但并未凸显旅游电子商务自身的特征。国内的研究文献中,杨路明、巫宁的定义较科学:旅游电子商务是指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包括通过网络、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商务信息,以电子手段进行旅游宣传营销、开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务;通过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电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由此可见,旅游电子商务实际上是旅游企业在网上询价、报价、预订、支付、配送(服务)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过程。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9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98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235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出,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而旅游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业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模式之一,也将等到飞速的发展。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从技术角度上看,电子支付包括“网上支付”和“离线支付”两种方式。网上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现金支付方式。而手机支付、一卡通、公交卡等因为采用预存款方式,并不需要与银行帐号相连,因此称之为“离线支付。”旅游电子商务中应用的大多是网上支付方式。完整的旅游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难于完成。因些,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支付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2009年,个人网银的交易额增幅高达284%,成为电子支付最为抢眼的一支力量。2009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实现了100%的增长,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并预计2010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
二、电子支付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1、旅游消费者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在传统旅游业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过前台支付来完成的,刚刚开始起步的旅游电子商务自然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电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开始微妙转变,促使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积极考虑应对方案。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客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电话订票,送票付款”的传统方式,过渡到“网上支付,实时出票”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广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卡式门票或者数字门票,以及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大多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目前,我国较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国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时下,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
3、旅游消费者传统消费习惯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4、信用缺失是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1)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这是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2)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3)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三、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对策
对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旅游者进行支付的时机是旅游前决策过程之后、出行旅游过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帮助下做出了旅游决策之后及实际出发进行旅游活动之前。在这一时刻,“趁热打铁”式地提供电子支付接口,对商家与用户都是有好处的。
1、建立中小型旅游企业信用体系旅游产品往往不能够直观地通过互联网展示,因此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完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促进电子支付发展。
2、加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面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3、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程度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4、采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5、适当采用离线支付方式对于酒店、旅游景点景区来说,可以考虑适当采用这种技术。旅游者在开始旅游活动前先对门卡或者门票充值,在接下来的旅游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这张卡票进行支付。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对提高顾客忠诚度有一定帮助。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 风险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网上支付始于1998年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这个阶段,网上支付的主导力量肯定是银行,但是银行自身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发展不同行业的中小型商户参与网上交易。于是非银行类的企业开始介入支付领域。北京首信、上海环讯、网银在线等诸多具有较强银行接口技术的服务商,在银行基础支付层提供的统一平台和接口的基础上,提供网上支付通道,前后分别连接商家和银行,通过与银行的二次结算获得分成。这类支付网关型模式是国内最早也是目前国内技术最成熟的第三方网上支付。由于我国信用体系欠缺和市场规范建设的滞后,使得网上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之后一些自身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比如eBay易趣、淘宝网等,纷纷自建支付平台,推出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诚信支付工具“支付宝”,将第三方网上支付推向了新的阶段。
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推进网上支付体系建设,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而后不久,《电子支付指引》也颁布实施。这两个重要的文件,规范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环境,无疑将有利于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健康发展。2005年,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达到161亿元人民币,超过100%的增长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异军突起,全国出现各种类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达50余家,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增长也极其迅速,2004年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为23亿元,2005年市场规模达到69亿元,占整个网上支付市场的比例为30.8%。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1.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这给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为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更为主要的是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可能会威胁到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特别是近两年,网上黑客的袭击范围不断增大, 手段日益翻新, 攻击活动数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 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则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 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 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 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 破坏力极大。系统安全风险不仅会扰乱或中断提供正常的服务, 给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而且会影响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形象和客户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信任度。2003年由于第三方处理器泄漏了数据,全美多达500万Visa和万事达(MasterCard)信用卡信息被盗。2005年6月份,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约4000万张各种品牌信用卡的资料被泄露,有人甚至在网上公开出售信用卡信息。随着黑客行为的日益泛滥,针对网上支付的网络攻击犯罪事件不断增加,特别是近期的网银病毒、假冒银行网站等事件的出现,交易者在享受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便利同时,也就更加担心在网上传输的敏感信息(如账号、密码、交易指令等)在通信过程中被截获、被篡改,而使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使得对安全性的考虑成为人们选择第三方网上支付时的首要因素。
2.金融风险
(1)资金沉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从而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并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3)金融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贿赂、偷逃税收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目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很多支付平台都存在漏洞,比如说,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亲戚或朋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上开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去店里买东西,第三方只能凭买卖双方在网上的信息确认进行付款,却无法查证该笔交易是否真实。因此,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实现信用卡的套现而不花任何费用。
3.政策风险
(1)市场准入资格。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很多从事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企业注册资金规模参差不齐。但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从政策上实行牌照制度或类金融机构的保证金制度的话,大多数的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将会被挡在门外,兼并现象并将愈演愈烈。
(2)支付限额。2005年,央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支付平台的经营门槛。因为目前网上银行的用户大多使用大众版,而不是数字证书,因此,各支付平台如不能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必定无法避免因政策因素导致市场空间的萎缩。
4.法律风险
(1)支付平台法律地位。对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网上支付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但又不受相关的管制。从各国银行法来看,能否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通常是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除银行外其他非金融机构不得担任收储的角色。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2)法律责任。目前大部分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是,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群中,消费者仅有接受与否的权利,但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而作为服务的提供者, 在各方面的优势肯定比客户大得多,可能会出现服务商滥用技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另外,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者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货币发行权。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 买卖双方需在账户中存入一些资金, 对支付服务提供商来说, 相当于发行一种电子货币。从国际上网上支付发展来看, 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肯定是网上支付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等这些方面的规范上还是空白。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其规模和范围到一定程度后,会对现有货币体系产生冲击。
三、结语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出现极大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其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国内当前较为不健全的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下,我们需要更加深刻地分析研究第三方网上支付发展的规律,强化交易的安全性,规避金融风险,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使之朝着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秩新: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综述[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陈旭光: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华南金融电脑,2006(1)
网上支付的方式范文6
[关键字]网上支付TAM营销策略
一、引言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金融工具,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系统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如今经济日益全球化与社会日益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网上支付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传统的资金处理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革。伴随电子商务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被网上支付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所吸引。因为凭借它便捷、安全的优势.可以更好地体现电子商务的低成本、跨区域、高效率与个性化特征。根据《Iresearch2005年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到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605亿元,2010年估计可能达到2800.2006年~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B2C和C2C)和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分别为45.7%和55.7%,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但与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对支付的需求相比,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问题影响客户对网上支付的使用,信用体系,操作便捷性等对网上支付的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计世咨询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57.8%的人将安全问题列为影响其使用的原因。因此需要来不断的进行完善以促进这一市场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对网上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对网上支付的系统架构安全技术、业务流程、运行模式等有较多的研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使用网上支付平台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通过对使用者与未使用者网上支付影响因素的进行研究,寻找群体间不同的特性,与营销策略结合进而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吸引消费者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来对人们网上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看不同的影响因素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是否存在差异。
Davis,Bagozzi和Warshaw等于1989年提出著名的科技接受模型(TAM),意图用一个一般化的理论解释科技接受度的决定因素。后经Adams等(1992)对改模型进行修正,目前已经成为研究新技术扩散最常用的模型之一。TAM主张认知有用性与易用性会影响使用科技的态度,进而影响具体的行为表示。所谓认知的有用性(perceivedusefulness)指使用者主观地认为此种科技和管理方式的收益。而认知的易用性(perceivedeasiness)指使用者所认知的科技使用程度。此外,使用者的认知易用性也会强化使用者对科技地认知有用性。例如可以节省更多地心力去完成其它地任务,进而影响使用者对于使用此技术的态。
根据TAM接受模型的假设,同时基于之前的研究和中国网上支付的现状,因此将安全性也作为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
问卷结构
第一部分统计调查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而询问被调查者是否使用过网上支付。如果选否,转到第二部分,调查未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如果选是,转到第三部分,调查已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根据TAM模型,从三个不同维度来对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问题以克特五点量表设计。
三、数据分析
在发放的250份问卷中,回收到23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177份,全部作为样本。样本有效率为74.6%。在验证满意度变量的内部信度,用Cronbach’salpha系数来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为0.828>0.5,因此足以保证了问卷的信度。
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共有93位,占调查的53%的人未使用过网上支付,但93%的人都有使用的兴趣,认为网上支付是有用的。而综合其影响因素可以看到有49%的人对安全性有很大的担忧,而操作烦琐(易用性)也是不使用的原因。
为了对影响使用者网上支付的态度的因素进行归类统计分析,进而进行回归分析,因此首先通过因子分析进行分析。在KMO球形检验值为0.806>0.5,非常适合用因子分析来进行解释;同时P值为0,拒绝球型。如表3.12所示,通过vaximax方差旋转得出三个因子,与问卷设计初衷一致,也就是影响网上支付满意度的三个维度:易用性,有用性,安全性。也说明了问卷设计的结构效度是非常好的。而三个因子合起来总共可以解释77.5%的样本方差,可以说因子回归的效果是比较好的。
根据因子分析得出的三个因子,以满意度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R2为0.500,F检验值显示为26.617。说明回归方程比较好的解释了变量间的关系。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三个因子的相关系数显示出,网上支付的满意度与易用性和有用性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499与0.466,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满意度,继续使用的意向等。研究结果令人意外的是,虽然安全性与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182,但其P值>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进一步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中对这三个因素进行方差分析发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用性的P值为0.096,说明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即网上支付的有用性得到两类群体的普遍认同。但是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与易用性的P值均为0,说明两类群体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未使用对网上支付的易用性及安全性的担忧,是其对网上支付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网上支付的使用者和未使用,针对这两种不同消费群体,根据其影响因素应当制定负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
四、营销策略
对网上支付的有用性,未使用者及使用者都认可其有用性。社会及互联网的发展,许多交易通过网上支付将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网上支付有着广阔的市场,市场规模也将会不断的扩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吸引保留消费者上则需要不同的策略。
1.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性对未使用者而言是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是否使用网上支付的主要原因,而这一因素对于使用者而言,却没有显著性的影响。这可能因为对于使用过网上支付的消费者而言,其对安全的担忧已经很大程度的降低。实际上,网络安全技术一直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方向,近年来网络安全技术,数字证书等已有很大的提高,但潜在消费者对安全性的认知并未随之提高,安全性对于未使用者而言是影响其使用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不断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及制度,提高整个市场信用保证的同时,要吸引潜在消费者这一群体,如何让其迈出第一步,对与网上支付的提供商而言,则需要通过不断的宣传等方式,使安全性的提高得到潜在消费者的认知。
2.网上支付的易用性
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在于其所能由此获得的价值,开通和操作过程,及获得相关知识的便利性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获取价值。烦琐,复杂的开通过程将可能使潜在的消费者望而却步,而操作便易性则影响到使用者的满意度,进而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意愿。对未使用者,开通网上支付的过程,在保证信息及安全的同时,降低开通复杂度,而一旦尝试着使用第一次后,2/8原则说明保留老客户的重要性,那么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设计的符合支付习惯的操作流程,提高使用价值,得到消费者认可,则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其的认知价值,进而形成继续使用的意愿。
随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更多的提供商加入到网上支付的市场中,因此网上支付提供商需要了解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而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营销策略,加强客户认知到的满意度,创建和保持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胡锐郭俊华:浅谈国内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及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7:p.236~237
[2]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长沙大学学报,2006.20(6):p.43~44
[3]张翼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平台显著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商场现代化,2006:p.155~155
[4]Garrity,E.J.,etal.,Anexperimentalinvestigationofweb-basedinformationsystemssuccessinthecontextofelectroniccommerce.DecisionSupportSystems,2005.39(3):p.48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