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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现状分析范文1
Key words: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aging;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61-02
0 引言
如今重庆老龄化程度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五。所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议题之一,也是当前重庆市公共政策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当今重庆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本文将从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和水平概述两个方面来分析当今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1 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
1.1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重庆市最常见的农村养老模式。主要包括生活起居的照料、精神慰藉、经济赡养,这三方面将家庭养老分成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是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
有“山城”之称重庆市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坡地面积较大,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环境闭塞,大大减少了与外界的联系,保持着一家一户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状态,更加巩固了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赡养脱离,即子女躲避或不承担养老责任的一种行为。有的子女忙于工作,或者与父母长期分居,除了定期给老人生活费以外,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有些子女在外务工,对父母不闻不问,直接摆脱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1.2 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保障是指农民依靠土地生产或租赁足迹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来获得养老的需求。土地养老是重庆农民在尚有劳动力时常用的养老方式。老人种植稻米、玉米和红薯等主食,随四季变更而种植不同的蔬菜,养一头过年猪、一些牲畜,这些基本就是老人一年自给自足的物质了。然而精神生活还是离不开子女,离不开家庭,所以如歌里所唱,期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耕地面积锐减,失地农民所得到的经济补偿远不及市场一般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养老功能的发挥。近些年来,农业收入大不如从前,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来维持生计。由此可见,土地养老举步维艰。
1.3 农村社区养老
重庆市的农村社区,邻里之间因居住的距离近、生产生活活动而接触频繁,又熟悉彼此的性格、家庭生活情况等,邻里之间相互照顾帮扶,是农村老人居家养老不可或缺的非正式社会资源。具体来讲社区养老指在互助的传统基础上,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以及社区照顾和社区服务等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
2012年出台的《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指出:选择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中心村、传统农村等不同类型,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农村社区。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将文化体育、医疗和养老保障、计价生育、社会救济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将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1.4 商业养老保险
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有关保险业的政策文件,提出在农村地区推广商业养老保险的要求,旨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辅助作用,多渠道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在化解老人的生活风险和收入保障问题等优点时,意味着它只能对农民中具有投保条件的农民提供保险保障,而不是所有面临养老风险的农民。
由于大多数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购买力不强,使得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升高,最终还是农民来承担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另外,农村客户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高于市区,因此农村地区支付的保费必然高于市区,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总的来说,农村的文化理念、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商业保险的定价及其普及程度。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2011年4月1日起,重庆40个区县的城乡的百姓都能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形式统一领取,这是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规模的积极尝试。国家在2006年颁布农业政策,正式取缔农业税,自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的时代。现如今,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启动以来,重庆市地方政府在整个重庆市四十多个区县分批推广。截至2011年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数十个区县,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结合重庆市现实条件,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参保范围及对象:①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施行之月起申请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文简称“居民养老保险”);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加入居民养老保险;③已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加入居民养老保险。马正其说,居民养老保险覆盖整个重庆市后,预计将有1300万人直接受益。
参保档次划分。现阶段,重庆城乡中年、青年人员加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水平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目前主要有五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分别是9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缴纳保费后,政府再对每个账户给予30元的保费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2 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概述
2.1 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总体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是体现养老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其含义体现在三个层次:对社会成员个人而言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可以用养老金替代率来表示;从政府角度而言,是公共养老金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宏观经济角度而言是指养老保险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从无到有,但替代率呈下降趋势。2014年的重庆统计年鉴显示,重庆乡村村民的养老金支出同村民平均纯收入对比,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略有下降,由2012年的13%,下降到2013年的11.5%。
家庭养老是重庆市农村养老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土地养老是重庆农民在尚有劳动力时常用的养老方式。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仅在少数富裕农村家庭出现。从2011年4月1日起,重庆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在政策上,重庆市2010年至2013年4年期间,先后出台了重要的涉及老人的政策文件19个,其中规划文件1个、敬老优待老人的文件1个、医疗保健文件1个、养老保障文件6个、养老服务文件10个。
在社会救助上,年满70岁以上的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享有城镇45元、农村30元的分类别的救助;在高龄补贴上,全重庆市39个区县全部发放了关于百岁老人的营养补助,其中28个区县都对90~99岁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其中13个区县对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在医疗保健上,全重庆市39个区县全都实行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的制度,全重庆市人均期望寿命达77.81岁,这很大的提高了重庆老人的幸福指数。
2012年,重庆建成10个区县社会福利中心站、220所乡镇敬老院、220个社区托老所,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万张,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但当前重庆市空巢老人达200万人,高龄、失能等困难老人达100万人,老年公寓“一床难求”,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养老需求的问题依然严重。
2.2 以上几种基本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农村养老现状分析范文2
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保障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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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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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现状分析范文4
(一)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相对较小,保障水平不高我国资金投入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过低,导致保障水平较低的现象出现。由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参保人按不同档次缴纳费用,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到参保人到达规定年龄后,国家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很大程度上与自己所缴纳的费用数额相关。有些参保人员缴费档次过低,到60岁后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基本生活。
(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足,资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单一。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较大,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相对较弱。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及,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相对较小,而我国农村老龄化人口日益增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远远不能赶上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要想稳定农村人口生产生活,提高农村人口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就必须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利程度,并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程度。
(二)加快法制建设,使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现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法制化程度不高,而且农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够深入,这就给一些人员有空隙可钻,养老保险资金不能够切实利用,甚至被贪污、挪用。所以应该加快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使其有法可依,减少腐败的现象出现。
(三)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双管齐下一直以来我国传统观念是使老人“老有所养”,并且主要是依靠家庭养老的形式来实现,可是现在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大多数农村人口生活压力较大,许多家庭对老人的赡养出现较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加强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做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双管齐下,保障农村老年人群能够得到更好的赡养,生活质量更高。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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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身份定位
一、导言
(一)背景。乡村医生作为我国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的坚守者,为我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目标的实现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据2011年卫生统计,我国现有1091863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肩负着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2009年,村卫生室的诊疗人次达到15.5亿人次。随着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乡村医生老无所养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国内研究现状。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史甲奇认为通过对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的现状研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除政府增加投入外,还应考虑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接轨,明确乡镇卫生院作为上级监管负责单位的作用。朱宏、徐刚等提出了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的两个原则:一是对现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师政府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分类施保,按需纳入不同的保险体系。
(三)研究方法。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达州市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对部分乡村医生进行的访谈,并结合了部分文献及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D市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表来源于D市卫生局的统计,访谈数据是笔者在2012年1月在D市K县及M县两地访谈约15名乡村医生得来的。进而以Excel进行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
二、乡村医生养老现状分析
(一)目前已有乡村医生养老模式分析。目前,我国只有北京(把乡村医生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上海(把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江苏(把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地初步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尚未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有研究显示,乡村医生仅有2.54%有养老保险,97.46%的人没有。由此可以看出,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老无所养”问题非常严重。
(二)我国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分析——乡村医生身份界定
1、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医生待遇福利的规定,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3、23条和《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可知:乡村医生与村医疗卫生机构只构成一种劳务聘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
2、我们来看乡村医生的职责。乡村医生的待遇和与其职责相似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比较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外溢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却没有得到额外的补贴。
3、我们来看乡村医生的隶属关系。乡村医生受政府的管理,并承担了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服务,但是乡村医生与政府之间并不构成劳务关系。
三、D市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一)D市乡村医生养老现状
D市现有农业人口5235453人,有312个乡镇,共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356人。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D市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也非常突出。据D市村卫生室统计数据,D市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险的占83.1%,参加了新农保占16.2%,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医分别只占0.3%、0.2%,此外,灵活参加养老保险的也仅占0.2%。由此可以看出,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极低。
(二)原因分析
首先乡村医生的身份尴尬问题仍未解决。其次乡村医生待遇偏低;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滞后,医疗器械不足。最后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现象非常明显。从数据显示来看,D市村医年龄在45岁及以上的占村医总体的65%左右,30岁及其以下的仅占0.7%,而且绝大部分乡村医生行医年限超过10年以上,行医的平均工龄在约为27年。
四、建议
(一)理清村卫生室的功能性质,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
在经济允许的地区可由政府管理村卫生室,对归属不清的村卫生室,可由政府通过集体收购等办法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明确国家和地方财政在硬件投入后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
(二)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
政府应加大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财政投入与补贴,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减轻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的负担,增强乡村医生的承保能力。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此外,还应该规范各种收费标准,稳定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
(三)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自身的承保和养老能力。首先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的培训教育制度。其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真正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财务、药品和人事等进行统一管理。
(四)政府担责,因地制宜,推行乡村医生同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并轨,加大补助力度。在目前情况下,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尚有难度,因此各级政府应承担起主导责任,将解决乡村医生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管理模式等因素,选择适宜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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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现状分析范文6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土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尽管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远远不够,影响其可持续的生存。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2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这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城镇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阻碍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通过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消除其顾虑,从而更好的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1.3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是个关键问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社会保障对接打好基础,仍需进一步探索。某种角度讲,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由于城乡二元化造成的。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与城市现有的养老保险保持兼容性,可以为日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奠定基础,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1.4有利于缓和老龄化对社会的冲击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趋势,而农村老龄化是中国总体老龄化问题的主体,农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最高的地方。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算是未雨绸缪,为减少将来我国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冲击做好准备。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征地补偿费、安置费低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是否合理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费用的补偿;第二,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的补助;第三,对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费用补偿。这些补偿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活,购买商品房后,农民的补偿费用往往所剩无几,再加上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农民的生活压力很大,往往没有精力去考虑养老保险问题。
2.2相关的法规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有关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立法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部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的全国性立法,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如保险基金挪用等。
2.3失地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现实中,失地农民往往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养老保险的许多问题不了解,同时也没有积极性去了解。其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减少,经济基础弱,难以承担保险费;二、固有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过”交费”l为自己养老。三、由于法律监管不当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出现不当的行为,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影响其参保积极性。四、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失地农民对有关政策的了解不够
2.4养老保险的统筹水平较低
目前,由于没有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保险政策,对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声音,一是纳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二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单独建立事业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无论哪一种都能使失地农民的养老在短期内得到保障,但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养老保险终将统筹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之间的统筹。当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与统筹的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3.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应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土地征用补偿要对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补偿,还要对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相当程度的补偿。以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费,减轻其生活压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应该尽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统一规范各地区千差万别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法律对养老基金监管的作用,使养老金的运营规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等政策,减轻其负担,改善经济条件;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加大宣传力度,使失地农民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变其原有的观念。
3.4完善养老保险,逐步实现统筹
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城镇和农村分开实行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身份向城镇居民过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也要与城镇养老保险接轨,这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步。各地区应增进交流,以实现统筹为目标,建立适合自己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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