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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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管理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

??家在建筑行业领域当中积极颁布和实施“营改增”政策,是我国建筑领域发展的一大重要的历史契机,更是税收改革的以此重要战略举措。一方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有利于减轻对建筑行业的税收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对企业的传统税务筹划体制带来了挑战,需要企业中的税务管理人员在仔细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严格应对,让企业能够在发展中抓住和利用这一税收改革机遇,为企业降低成本做贡献。

2 以精益管理的思想认识建筑企业涉税实务

所谓精益管理在管理学中就是指通过不断地进行管理流程优化,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质量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持续性改进工作方法。这一概念最早在制造业领域中被提出,目标在于减少企业中对原材料的浪费。当前重提精细化管理主要在于大多数管理者都认为这种管理模式将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优势,我国本次进行大规模的税收制度改革,是我国在从发展中国家向着发达国家前进的在税务领域中的一次重要措施。精细化管理理念之下,实行营改增以后的建筑企业如果能够巧妙利用这一政策将会让自身成为行业发展的龙头,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税负的增减和企业发展成本息息相关,进而也会影响到企业向顾客提品的质量,比如实行营改增企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上升到11%的增值税,若是不进行精细化管理将会降低发展利润,不仅违背了国家在税务领域中进行的供给侧改革初心,还增加了自身的财务风险,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发展失败。反之则能够享受到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实现国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的顺利过渡。总之,实施精细化管理能够将建筑企业从不利环境中转变到有利条件之下。

3 建筑企业实务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

3.1建筑企业的纳税时间问题

在建筑企业中工作的财务人员要掌握好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否则可能会带来纳税提前或者延后的问题。提前交税有利于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但是会在资金方面产生一些问题。延迟交税虽然会产生滞纳金,但是也会增加该方面资金的利息收益。

3.2建筑企业的计税方法问题

采用计税方法前要首先分析施工项目性质和可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比对哪一种利润总额更高,不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要携带合同和为何选择简易纳税方法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也会产生一些在方法选择意见不同方面的分歧。

4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务精细化管理策略

4.1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

营改增后,组织结构的调整时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建筑企业首先建立“营改增”工作小组:第一,由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做好重大事项的统筹工作;第二,常务副组长,由企业财务主管担任,负责营改增细则的具体实施;第三,由财务经理担任副组长,负责执行相关条例;第四,小组组员由财务部、经营部和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在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以后,结合下属子公司的分布情况,削减没有实际业务的分公司;还要提高专业化的分工程度,如成立区域性的设备租赁公司和预制构件厂以提高管理效率。

4.2将现有的业务模式转变为自营实体模式

联合经营和资质套用是当前建企业常用的两种业务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进行营改增以后将会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导致建筑企业面临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风险,为此必须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加强资质管理和限制资质共享,将业务发展模式转变为自营实体模式,比如采取联合体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和总分包模式。

4.3统一安排增值税管理工作

对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内部一项重要工作,类似于收集业主的涉税信息。为此要各部门提高认识配合财务人员做好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明确企业各部门在增值税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由企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增值税下的管理要求编制标后预算,做好分包管理,如分包商的选择和信息管理;修订分包合同的模板以及修订承包管理制度等。

4.4加强企业对营改增税法的正确认识和信息化投入

(1)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提对营改增工作认识。当前任务之一是要让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认清营改增的意义,通过开展培训和研讨班的方式对企业管理层和一线工作者进行有关营改增工作的知识宣传,尤其是要重点对营改增工作中存在风险进行分析适应增值税政策之下的新经济环境。

(2)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适应营改增之后的工作新环境,防范好建筑企业可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需要尽量取得增值税的进项税税额,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着手做好企业各项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税务管控能力。

(3)增强税务管理,优化企业的现金流。对于增值税的管理最好能够保证在各个期间都能做到进销平衡,尽量降低税款占用资金成本过高。因为建筑单位的增值税通常是按月申报缴税,当月增值税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纳税额=当月销项税-当月进项税。实行营改增以后,在对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给业主开具发票缴纳销项税,并在分包等供应商处获取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时间,对于同属一个纳税周期的,尽量降低该纳税期的增值税税额。另外,建筑企业还要建立单独的税收核算部门,完善纳税申报流程,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梳理,争取实现进项税最大限度的抵扣,优化企业的现金流。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实务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承揽到施工任务,施工企业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缩小了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应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纳税实务管理水平来缓解压力,扩大利润空间。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其为安徽省建设系统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合理的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实务管理,对于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实务筹划的四项原则

纳税实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合法性原则。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2、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税务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

二、施工企业纳税实务管理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营业税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我国2009年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来说无论是甲方供料工程还是包工包料工程,其营业额都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的物资价款,不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若是包工不包料,建设单位直接从市场购料,采购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也会相应较高;而若是施工企业购料,因为建筑施工企业长期的材料需求,一般来说会选择与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材料供应商,购买的材料相对来说会较低,这样就相应降低了营业税计税依据,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3、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纳税筹划的核心税种。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施工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减少纳税额,延缓缴纳税款的途径。

(1)选择有利的所得税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首先从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预缴方式。如果施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再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相反,如果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呈现增长趋势,则可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在包工包料方式下,材料物资成本是工程项目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采购材料时,施工企业应采用经济订货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笔者所在的公司在公司所在地(蚌埠市)是纳税亿元以上并排名靠前的纳税大户,受到蚌埠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公司始终学习并关注最新税收法规体系以及税制改革的动态;树立全局的节税理念,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各个经营阶段和生产环节。公司所涉及的税种多、税目广,通过收集、解读、宣传、运用税收法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专业、分板块、分税种解读新的税收法律,普及依法纳税,涉税零风险的税收理念,将之运用到业务处理中,使公司利益得到安全实现。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 施工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模式

Abstract: At present low level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materials, inventory, site management is in chaos, affecting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cept of precision logistics management mod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moder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mpanies, logistic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attern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项目以包工包料的的承包方式由企业承包给项目部,项目部以交管理费给所在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项目部配备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组成项目管理班子,进行施工阶段的控制。特别在材料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采购,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及出库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涉及材料品种多、数量大、质量可靠性差异大、在现场管理中存在许多弊端,制约着材料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比如:我们浙江人在山东临沂开发项目,当地生产的模板周转率只有3次,价格48元/张,而浙江生产的模板周转率可达8次以上,价格62元/张,每次摊销费用相差8.25元。作为施工方,当然不愿意用当地的模板,更愿意利用物流的方式从浙江采购模板运至山东临沂,节省大量费用。 打破项目部自性采购的传统模式,建立企业统一物流采购中心,以批量采购替代另星采购,以专业人员替代项目部单打独斗,可有效提高材料管理水平,节约大量成本。特别是远距离作业,物流管理显得犹为重要。

二、传统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管理的弊端

目前施工企业材料物流管理大多停留在手工管理状态,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必然导致了工作效率低,管理不规范,成本费用高,实时性、动态性差,难于控制,工作方式烦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物流管理息化低,甚至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的阶段;对物资供应商联合体的构成缺乏科学管理,短期竞争多于合作;

物资采购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过程,非集约化,采购成本高;

物资采购没有与预算部、技术部、施工部紧密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与工程实际严重脱节;

物资库存、现场管理混乱,造成资源的浪费,建筑成本的增加。

因此,打破传统建筑企业物流管理方式至关重要。随着管理和技术的不断提高,各种有效方式不断涌现。本文提出了“建筑材料精准物流管理”模式,能够解决传统建筑企业物流管理的缺陷,并防范新的问题的出现。

三、建立精准物流管理模式的三大基础条件

3.1 技术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实现信息化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是精准物流管理的技术支持,必须辅助企业各管理层次,其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一般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预算管理、物资管理、人劳管理、机械设备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八个基本的模块,能够辅助各层次的管理:对企业物资统一分类、统一编号,编制物资数据库;从进度管理模块导出阶段性计划工程量;根据计划工程量预算管理模块计算出物资计划;依据物资计划,物资管理模块实施物资采购管理。

以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为技术基础,对物流进行精准控制,实现物资料采购渠道多元化和透明化,物资库存管理、现场管理的实时化和精准性,最终达到物资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浪费小,保证建筑施工企业顺利建造。

3.2 组织环境基础——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

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共享数据库、EDI、WEB等信息技术,将策划单位、业主、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部门有机的连接起来,对整个建筑产品供应链实行有效的管理,实现精准物流管理,缩短建造周期,减少非生产性无价值的工序、简化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外部组合的一些列活动的总称。

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打破了原有部门界限,加快了建筑施工企业内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反馈速度,节省了潜在的时间、节约了潜在的成本、为建筑施工企业精准物流管理提供了组织环境基础。

3.3 组织文化基础——精准建造思想

精准建造(Lean Construction)是一种基于建筑产品管理,通过精确的建筑产品定义、合理有效的建造单元的分解、精准产品策划、精准设计,在物资的精准供应、全过程的产品控制、及时的信息流通和反馈、全体人员早期介入下实现建筑产品的成功交付、资源浪费的最小化、价值创造的最大化的建造管理方法,以提高建筑产品的价值、优化整个建造过程的价值流、构建合理有效的产品流、降低资源浪费、合理控制工期、整个项目达到最佳效能为目标的管理活动的总称。精准建造的根本目的是使整个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缩短、精准物流管理、建造成本最小、整个建造价值链创造价值最大、客户满意度最高。

因此,将精准建造作为组织文化的基础,指导组织的建造生产,其目标是实现建造过程的“零浪费”,其中包含了物资的“零库存”,即将工程建造过程与物资供应相连接流水化,最大化地减少中间库存、消除中间搬运、等待的时间浪费,达到精准物流管理。

四、精准物流管理模式

4.1 精准物流管理的目标

在建筑产品的整个建造过程中,工程项目是一个临时的产品系统而独立的存在,紧密的与物流联系在一起。加强物流管理是工程项目精准建造的资源保证。精准物流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改变传统的竞争和短期合作为长期有效合作;规范物资采购机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化和批量化,缩短物资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简化采购程序;加强物资入库、出库、调拨、报损管理,使库存最小化;加强物资入场、加工建造、退场、损耗管理,降低物资浪费,减少物资的二次搬运;物流信息及时、准确,便于物流的有效控制。精准物流管理的终极目标是物资的“零库存”和“零浪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整个建造过程的价值、最大化的满足客户满意度。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 工程建设项目 税务管理

2016年5月1日,对我国税收改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全国全行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业税正式推出历史舞台。从全行业的角度看,营改增实现了全产业链条的税收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营改增在促进建筑行业产业链条变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总体影响

(一)增值税的特点是对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增值税是以企业在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对于增值税的核算管理,为实现增值额计税,增值税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劳务和税率较为复杂。对于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增值税要求发票、资金、劳务“三流合一”,即开票人是劳务的提供方和资金的收取方,收票人是劳务的需求方和资金的支付方。这些都对增值税的税务管理提出了精细化、复杂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二、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一)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二)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三、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二)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三)过渡期间新项目与老项目的划分与认定

按照现行营改增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两种: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里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项目开工日期如何界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根据现有的各类信息与税务机关实务管理中的做法,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总结以下三种情况的认定标准,以供参考。一是营改增之后,建设项目才开始施工,无论其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新项目。二是营改增之前,已签订合同,但未注明开工日期,建设项目已开始施工,由于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进行施工,此类项目认定为老项目。三是营改增之前,未签订合同,但建设项目已实质开工,营改增之后,继续进行施工,此类项目认定为老项目。综上,不难看出,营改增对于新老项目的界定,遵循实事求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加规范合理。

四、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一)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如前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联系甚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产业链条在流转税管理方面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的适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对于上游企业要选择与总包企业纳税人类型一致的企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畅通,有效控制企业税负,对于下游企业要引导其提高施工企业的选择标准,逐步通过增值税抵扣特点的发挥,在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降低项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单位的竞争力。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5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特点及作用

建筑安装企业有着明显区别于其他行业的典型特征,即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产品唯一性、业务形式多样性等。建筑安装工程的业务形式,有总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的业务形式有着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税务筹划 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税收法规允许下、国家政策范围内进行的策划,其形式上、实质上都必须顺应立法意图,坚决反对偷税、漏税、避税的行为。偷税、漏税,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实质上却是违背立法意图的,也就是故意钻税法上的漏洞的行为。避税的行为使得无法获得稳定的税收利益,税务部门应通过不断完善税法,将避税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而对于已获得的税收收益,税务部门能够通过反避税调查,调整应纳税事项,将纳税人少纳的税款追缴回来。

(二)税务筹划特点 为保证税收利益的稳定、可靠,必须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首先,应保证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即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够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否则税务筹划方案就无法进行实践操作,也是无效的。

其次,纳税人按照同一经济活动的不同经营方案应承担的税收任务,进行规划设计,即税务筹划应具备筹划性,综合衡量多种方案,从而选取对纳税人最有益处的方案。保障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是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即税务筹划应具备目的性,选取的纳税方案要符合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策划出多种纳税方案后,为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实施税负较低的方案。

(三)税务筹划作用 具体有:

(1)税务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增加,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获得一席之地,寻求更好、更广阔的发展,就应不断地加强企业的管理,树立节能减耗意识,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减少生产成本,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应用新工艺、新方法,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深层改造,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劳动效率的提高,进一步增加收入。然而现阶段,建筑安装企业要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都有着一定的困难,因此,企业必须选择税务筹划的方式,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来增加企业效益。

(二)税务筹划逐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进行税务筹划,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发挥了企业独立自,是企业将社会赋予了它的权利的具体实践。因此,企业应认真、仔细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依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进行积极的税务筹划。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税务筹划已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我国地区间、部门间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现象,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证区域之间发展的平衡性,调整产业、产品的结构,我国将税收的的经济杠杆作用予以充分发挥,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不征收或者少征收所得税,企业之间税率有高有低,税基大小不一。因此,这就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选择机会,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充足的可能性与广阔的操作空间。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具有其他行业不能比的复杂性与独特性,从而也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一)依法纳税是税务筹划的前提 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与偷税、逃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应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积极进行缴纳足额的税款,一切违反税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须严厉杜绝逃税、漏税,不纳,或是税款不足额,缴纳时间延迟的行为。而税务筹划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是对税法及其他法律严格遵守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种合法、合理、合情的降低税负的方案。然而现阶段,许多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理解不够准确,片面认为税务筹划是为了帮助企业少缴纳税款,甚至不惜违法法律规定,实施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做到依法纳税。

(二)对混合业务的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进行综合性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既要销售建筑产品,又要为客户提供安装劳务,因此要予以重点筹划。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等工程作业时,与另一方签订工程合同,在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同时向客户提供安装劳务时,并在合同中予以单独标准写明安装劳务价格,若企业拥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那么建筑安装企业按照17%的税收率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得出,企业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可以考虑办理相关资质证明,并在合同订立时另外单独标注建筑劳务价格,从而满足相关规定,减少纳税成本。

(三)原材料税务筹划技巧 根据营业税法,纳税人在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项目时,不管核算方式如何选择,不管项目工程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所用原材料与其他物资、动力价款都包含在营业额内,但是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除外。工程所需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不同,企业的计税依据则会不同。建设单位若是从市场上直接采购材料,则价格较高,这样施工企业就会在使用原材料时精打细算,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对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建筑安装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则购买材料的价格相对便宜,因此工程材料物资的价款降低,采用合理、科学、合法的方式方法降低税负,减少计税的营业额,实现节税目标。

例如:建筑安装公司甲方为一方企业修建厂房,工程承包价款总价为1000万元,乙方负责购买工程所需各类装饰材料,材料价格为500万元,那么建筑安装公司甲方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500)×3%=45(万元)。若是建筑安装公司甲方利用自身优势,只需花费400万元就可从市场上采购完善该项工程所需装饰材料,则建筑安装公司甲方与企业乙方订立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就要把采购材料的价款包含在其中,合同总的价款就为1400万元,那么建筑安装公司甲方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就是:1400×3%=42万元。与第一种承包方式相比,建筑安装企业承担的税收额要少3万元。

(四)安装工程产值税务筹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进行安装工程作业活动时,若安装工程的产值是以安装的设备的价值来衡定的,企业的营业额就要包括设备的价值。

根据这项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安装工程作业活动时,就要尽可能的避免将设备的价值作为工程的产值。机械设备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筑安装企业只需对设备进行安装即可,获得收入只是购买原材料费与安装费,因此企业安装工程的产值就不包括安装设备的价值,最终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企业委托某一建筑安装公司修建办公楼,工程承包款总价为5000万元,订立的合同中包括了为大楼进行价值500万元的中央空调的安装,建筑安装公司负责提供中央空调,那么建筑安装公司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则为:

5000×3%=150万元。

若是建筑安装公司与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对工程承包总价中不包含安装中央空调的价格做出明确规定,由乙方负责提供与安装中央空调,那么建筑安装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是:

(5000-500)×3%=135万元。

与前一种形式相比,建筑安装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减少了15万元。

(五)筹集资金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而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起着不同的影响。例如:建筑企业甲拥有建筑、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十多家,以往都是由公司统一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再转贷于下面控股公司,并向控股公司收取一定的利息。公司从银行处融资6000万元,向银行支付利息360万元,从其他控股企业中收取信息396万元。

为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应进行积极有效的税务筹划,选择最适当的计税方式。建筑企业甲鱼各控股公司签订转贷款合同,甲方向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60万元,与银行利息相同,同时甲方向各控股收取36万元管理费。这样一来,建筑企业甲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各控股公司所缴纳的管理费在税前就进行扣除。各控股公司再向公司总部缴纳的利息没有超过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也就没有涉税金额。这样一来,与其他计税方式相比,建筑企业甲所承担的税负明显的下降,从而实现节税的目标。

(六)利用纳税时间进行税务策划 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任务时,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所有价款,这样营业税纳税义务就会以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来做为发生的时间。

工程项目按照一旬结尾或是月中预支、月终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清算的办法计算工程价款,这样企业所要履行的营业税义务则以月份终了清算已完工程价款的当天作为发生的时间。

项目工程根据工程形象的不同进度进行不同阶段结算价款,这样建筑安装企业所应承担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则以以月份终了清算已完工程价款的当天作为发生的时间。

工程项目按照企业结算方式的,企业营业税义务以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作为发生时间,而不是建筑安装企业收到预付材料款与预收工程价款的时间。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安装企业科学、合理选择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不要以预收款时间为准,而是应将结算时间尽可能的推迟延后,从而促使营业税缴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断延迟,为企业的有效运转提供足够的资金,促使企业进一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不断为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七)工资资金税务筹划办法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工程周期很长,并且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较大,因此建筑安装企业职工与其他行业职工的工资发放形式存在差别。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发放年终奖的形式主要有分月发放、月奖按照比例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

为实现最好的节税效果,应将部分作为月奖,剩余的则进行年终发放,而最科学的则是采用月奖按照比例控制发放,这样都比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节税效果好。分月发放的奖金要与每月工资薪金进行合并,使得纳税基数提高,从而让工资薪金与奖金适用于较高税率的机会不断增加。若是将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在每月中发放,则有效降低年终奖适用于较高税率的可能性,并且保证了月收入适用于最高的税率不会发生变化,从而获得比全年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时所承担的更低的税负。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关注、重视税务筹划,然而税务筹划的实践操作常常是在税收法规的边缘,带有很大的风险性。由此可知,纳税人要想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预期的减轻税负的目标,最为关键的就是注意防范风险,保证筹划行为符合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一)防范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片面的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时,必须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具体内涵。避免由于在一个细小的方面、或是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而致使整个税务筹划行为失败。

(二)防范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着确定的适用范围,往往详细规定了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例如企业类型、特定人员比例、注册地点等等。要想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就应该保证符合这些条件,而且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障随时都能符合政策规定。

总之,税务筹划对于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有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建筑安装企业有效增加财富,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要求与必然趋势。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明确企业自身的特点,掌握税务筹划的特征、作用,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税务筹划。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多方面进行思考,如对混合业务进行税务筹划,利用工程承包方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安装工程产值方面进行税务筹划,利用纳税时间进行税务策划,从工资薪金发放上思考税务筹划的办法,并注意防范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从而不断的降低、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廖勇:《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初探》,《广西电业》2009年第9期。

[2]陈一杰:《关于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6年第12期。

[3]徐蕾:《施工企业营业税税务筹划方案解析》,《山西建筑》2007年第9期。

[4]韩雪梅:《新营业税政策下转包工程的税务筹划》,《现代商业》2010年第21期。

[5]袁艳红:《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的涉税风险及税务筹划》,《建筑与预算》2010年第1期。

[6]刘兆华:《税务筹划实务与案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务筹划 税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我国开始推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政策。自2016年5月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试点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全部营业纳税人都被纳入试点经营范围。

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国家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三个基本特征。税收作为在国民经济中起主要作用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国家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自国家2012年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行业领域推进开来。2016年建筑行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畴。我国此次税制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以取消重复征税为基本手段实现国民总体税负的下降,另一方面是要以税收为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企业在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从税务筹划角度来讲,营改增税制环境下建筑企业的涉税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随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后,原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范围包括建筑企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安装服务项目、维修修缮项目、装饰项目和其他建筑类服务项目等。

面对此次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在计税方式上可以有两种选择,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内部管理和财务系统完善、涉税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可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但其不参与进项税抵扣项目。

根据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税方式的选择,并根据新的税负体制的特点,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方式,才能在新的税制环境下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

二、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推广的持续进行,迎接此次税制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的挑战成了当前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然而,由于目前部分建筑企业发展和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对此次税制改革认识上的不足,给企业的税务核算和综合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

(一)实际税负增加

虽然此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正在在原则上保障社会经济中的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实际的应税税负提升到了应税销售额增值税11%,同原先相比,总体上来讲税负提高了。从这方面来考虑,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面临的税负压力实际上来讲是有所的提高的,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由于税负压力的增长和税务压力转移困难的现状而导致的建筑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大。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企业管理粗放,财务经营和涉税核算能力偏弱,因此在营改增后由于上游合作企业许多成本项目没办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建筑服务项目产生的增值税负也不能向下游产业转嫁,导致了建筑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必然情况出现,给建筑企业的涉税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二)涉税会计核算体系发生巨大变化

目前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有两种纳税模式可选,一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办法进行应税销售额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1%,同时可依照进项税发票对建筑项目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减少重复征税。另一种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即3%增值税进行应税销售额进行缴税。相关研究证明,在不考虑其他税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税负增值率如果不超过29.9%,则按照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方法要比小规模纳税人更为划算。然而,目前由于建筑企业产业链管理松散,上游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依据,同时由于建筑企业涉及到的砂石、石灰、木材、砖瓦等收到市场因素价格干扰严重,在建筑企业实际进行涉税会计核算时显得困难重重,导致企业往往不能够按照适合自身发展的纳税方法进行选择纳税,加重了企业税负和涉税风险。

(三)资金流紧张局面加剧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同之前的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税制改革后企业的应税金额有一定提升,如果无法实现相应进项税的抵扣,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部分发展中的建筑企业的资金链来说可能会存在严重的威胁。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前期购置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原料、周转材料等都会陆续进入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这些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由于没有办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导致了建筑企业生产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一般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会有一定的审计和工程验收的时期,导致了工程款往往会相对滞后一段时间。这时,建筑企业就需要自行消化销项税和进项税给企业资金链来带的威胁。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资金流的紧张,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应税风险。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几项税务风险,企业可以从自身涉税工作的管理入手,通过如下几项措施,尽量降低税务风险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的危害。

(一)切实利用税惠政策

建筑企业要在新的税制环境下,尽全力应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就要摸清营改增环境下具体的税制和税惠政策对企业社会核算的影响。企业应借营改增为契机,根据进项税抵扣等税惠政策对企业经营和涉税财务管理提出的要求,在价格、劳务等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上格外注意,并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尽量根据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需求,利用税惠降低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目前,从行业上来讲我国建筑企业经营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在建筑材料采购上,由于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还多是由当地百姓经营的私营材料厂,厂子的经营并不十分规范,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了进项税额无法通过销项税转嫁,也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享受增值税的税惠政策。因此,在建筑企业的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规范项目管理,选择规范的上游企业进行合作。另外,在管理过程中,要实行项目的营改增税务统一筹划,注重对增值税发票、税务核算和管理的工作,实现建筑企业项目在营改增环境下最优发展。

(三)调整产业结构

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和在与房地产商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工程款垫付、拖欠、尾款回收困难等问题在营改增税制环境下对于建筑企业的影响越发的严重,使得建筑企业本来就紧绷的资金链变得更加的雪上加霜。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在营改增环境下取得更好的成果,就要产业结构上进行调整,由劳务多、附加值少的粗狂产业发展为技术型、设计型和高附加值的方向进行发展,从而抵消营改增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刘玺.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及风险应对措施探讨[J].财会学习,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