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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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1

【关键词】环境立法;环保教育;垃圾“分类处理”;环保NGO

继2013年廊坊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多次,及环保部对廊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布(超标天数比例为63.9%),本市的环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日本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终取得了“双赢”。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对环保事业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结合廊坊实际,找出动员廊坊全体市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国家环境立法体系

为确保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环保,日本政府不断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对原有的8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正。80年代,针对高技术污染问题,“新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开始实施。90年代,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2003年颁布了《环境教育法》,从学校、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强化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制教育。

1.2 开展“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环境保健”而不是“环境保护”,一字之差折射出对环境的尊重和重视。

1.2.1 学校环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决定在小学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系统地向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和理念,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必修课。孩子们还走出校门,参观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

1.2.2 家庭环境教育

为培养孩子们从小“爱护大自然”的环保意识,周六、周日妈妈们自发领着孩子到草坪捡纸屑垃圾。给他们看环保方面的书籍、电影等。

1.2.3 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设立了节能日、节能月、节能检查日,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许多社区都有环保教育中心,如东京的板桥区环境中心是向社区的全体居民免费开放的。有的还有环保示范餐厅、人类自然博物馆、屋顶花园等;在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

1.3 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节能环保是一项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

1.3.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细致、到位的政策引导。从1980年,政府逐步执行垃圾分类。上胜町已把垃圾细分到44类。为帮民众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在居民区划定“垃圾指定丢弃处”并设有监控镜头,发现未按规定扔垃圾的,由专人追踪到户并将垃圾退回。严重违反者可能被视为犯罪。

(2)激励制度。建立困难家庭买分类收集桶的补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为鼓励市民减少垃圾和分类处理,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还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

1.3.2 推动公众绿色消费

日本非常重视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民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如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其中的川崎市为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给予价差1/4 的补助,以及停车费、高速公路费等方面的优惠。

1.3.3 开拓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

政府为市民开通了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如日本地方政府对与环保相关的信息都保持公开的态度。普通市民、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公告及时了解到环境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贡献情况;通过参与听证会、递交居民意见书来对环境问题提出建议。

1.4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使其完成了从被动治污―主动治污―积极强化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保形象的路线转变。

1.4.1 特别会计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会充分考虑对环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类建设和运行费用高的环境基础设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由于是政府行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无害化。

1.4.2 税制改革

对于从事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加大设备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税收优惠。如川崎环保城落户企业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

1.4.3 补助金制度

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企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2/3。以川崎为例,环保城内的企业在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相当于总投资额50%的补助。

1.4.4 融资制度

对从事减少废弃物产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的民间企业,可享受政策贷款利率;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延长偿还期限。

1.5 鼓励民间环保NGO组织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环保NGO在1.5万个左右,主要活动为推广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如从事废纸再利用的环境NGO,推动了白色度70再生复印纸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NGO发展。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降低了NGO法人的准入门槛。在资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动资金中政府扶持资金和补贴高达9.9%。

2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廊坊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近年来,廊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立市之本,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整体来看环保现状还不乐观,市民、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全民对环保参与的经验值得廊坊借鉴。

2.1 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

廊坊市对环境问题的处理在法制上明显滞后,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白色污染”治理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规政策,确保环保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可法律的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化工厂不按规定排污、火电厂脱硫设施不达标、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环境时同公安、税务一样有更多的权威性。

2.2 完善环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与政府对环保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关。今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途径来创新环保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等一些公益场所开办体验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强忧患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报等工具加大环保的社会宣传力度。

2.3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

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相比,经济激励政策对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明显。廊坊市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的预算投入,用于鼓励有使用价值的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并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对引进的先导型能源设备、对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予以补贴并简化贷款手续等。

2.4 注重政策细节

注重政策细节及衔接,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细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如我国包括廊坊在内,对于垃圾也进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但是分类不够细致,并且对哪些属于可回收、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没有详细说明,居民没有学会分类,导致分类失去了实际意义。借鉴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类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通过小区摄像头监督、舆论压力及奖赏、补贴等鼓励措施,保证垃圾分类能顺利实施。

2.5 确保公众参与渠道多样化

政府应积极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借鉴川崎市经验,设立由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协会”,研究廊坊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开展社区环境对话,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组织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方案。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体民众的努力下,廊坊最终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实现生态廊坊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窦林娟.日本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6(6).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2

二、本规定所称非经营性采矿是指为铁路、公路、开发区、码头、水库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原材料而对山体砂石土的开采行为。

三、凡在本市行政区内非经营性开采砂、石、土,必须按本规定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应说明工程项目规格、内容:属于哪类工程,并有企业证明文书当地政府或市政府专项工作组的意见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开发利用方案;

(四)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开采地点、开采范围、起采标高、终采标高、开采顺序;

2.开采设备,开采方法,选矿工艺;

3.生产能力,开采期限及进度安排;

4.按规定应载明的其他内容。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单位或人员、采矿权人名称;

2.开采矿种,矿区位置及范围,采矿期限;

3.矿区地形、地表等生态环境现状(包括耕作情形、森林覆盖、地表水、野生动植物、植被附着、存在潜在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情况);

4.矿山开发中及闭坑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地下水条件等);

5.恢复治理措施及达到的具体标准;

6.恢复治理时间和经费概算;

7.其他需要编写的内容。

五、对于非经营性开采砂、石、土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收到开采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7——10日内初审是否可以取土、取石,初审同意后,颁发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业主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安全监督、林业及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采矿。初审不同意开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六、非经营性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七、非经营性采矿权不得出租、抵押、转让。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3

关键词: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唐山石灰石矿

中图分类号:X1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9903

1我国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现状

矿山废弃地有两种定义:①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在采矿活动中破坏和占用、不经整治而无法使用的土地。②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一种退化的生态系统,其生态环境特性与裸地相似,对周围环境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矿业大国,据统计,我国社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85%、能源的95%和农业生产材料的75%以上来自于矿产资源。而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已探明储量并且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种类有140余种,分布在全国2000多个县级地区。我国现在的国营矿山企业有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更是达到了23万多个,这个数字相当惊人。如此巨大规模的矿山开采活动势必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矿山生态恢复技术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措施,遵循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环境生态系统的方法。所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都是以植被恢复为前提的,鉴于此种实际情况,要进行矿山的生态恢复,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矿山植被的恢复,然而又因为陆生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物质与能量交换的重要场所亦是土壤,所以矿山土壤的恢复便成为矿山生态恢复的关键。

2.1土壤恢复技术

2.1.1复坑整平

在一些采矿区由于采矿活动,使得矿区的地面起伏巨大、沟深坑大,这些因素极其不利于土壤的覆盖。通过复坑整平可以将裸地整理成具有极小平缓坡度的平整地面,使矿区的较大的坡度和沟坎减少或消失。

2.1.2回填盖土

回填的土壤应该选取适宜本土植物生长的客土,使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得以满足,如果没有合适的客土土质,可以通过改良或添加有机质的方法来增加土壤中营养元素,从而形成适合植物生长的客土土壤。此外还应注意客土回填的厚度,其厚度不得小于0.3m。厚度过薄不利于保持水分和养分,将会影响植物根系的吸收和植物本身的生长。

2.2植被恢复技术

因为不同的矿山废弃地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导致它们的生态恢复也有不同的恢复任务,这也决定了生态恢复目标的不同,选取的植被也不同。例如,如果以污染控制以及水土流失为目标,则应该选择一些生物量较高、根系较为发达的耐性草本植物,而且应该选用多年生的。如果以农业耕地为目标,在选用植物或作物品种时,应注意有害元素在食用部分的积累情况,要避免有害元素在食物链中的大量富集。如果以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为目标,应该选择乡土物种,并且物种的组成种类要多样化,这样有利于野生生物的保护。总而言之,在选取植物的种类时,应尽可能地选择生长适应性强、成活率高、速度较快、抗逆性好(如抗早、抗涝、抗污染、抗辐射、抗风沙等)、有利于改善土壤的固氮植物。

3我国矿山治理的对策

3.1增加治理费用和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较为特殊,大多数矿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并且绝大多数属于国营,当时的条件有限,矿山在建设中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费用投入较少,更没有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治理措施,因而遗留下较多的环境与生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治理需要国家加大投资。另一方面,对于新建矿山,应该要求企业增加投资,缓解并进一步解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环境与生态问题。此外,国家务必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矿山治理的费用的具体使用落实状况,坚决杜绝款项不明出处的现象。

3.2加强合作与交流

我国的矿山企业在矿山的生态恢复问题上应该加强与政府、企业、各部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使最新的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成果和最好的生态恢复技术得以推广,减少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带来的矿山部门、政府、土地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矿山生态恢复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应该大力支持那些积极主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企业,制定一定的优惠鼓励政策,使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有极大的提高。

3.3培养创新思维

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创新思维能够及时地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进行,能够积极地促进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倘若我们不能改变传统的与陈旧的思维意识,就无法从根本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恢复。因此,应该树立创新思维的发展策略。

4案例——唐山石灰石矿

4.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唐山某石灰石矿山目前共有3个采区和3个排土场,采区分别为东部采区、中部采区和西部采区,排土场分别为东部排土场、南部排土场和北部排土场。东部采矿区目前已经封坑,南部排土场用作工业建设场地。目前,矿山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区内的多数企业机械化开采不完善,对矿床破坏程度尤其严重,因而造成大量植被破坏。

排土场表面没有植被,水土流失严重,表土破碎,一片荒凉杂乱的景观。由于破坏严重,其附近的耕地被荒废,水源被污染,空气混浊,能见度降低。到了雨季时,土场的土壤被降雨冲刷严重,气候干燥并盛行季风的春季与冬季到来时,排土场周围尘沙飞扬。

4.2治理思路与策略

从唐山石灰石矿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中,可以进一步得到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方法与措施。治理的对象是由于露天开采石灰石形成的废弃地,主要有:已经关闭矿坑的东采场、废弃的东排土场、北部排土场(正在使用中),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并结合石灰石矿区复杂的地质状况,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法与措施。

一方面,因为唐山石灰石矿山废弃地土壤贫瘠,另一方面,矿区土壤缺乏营养元素和有机质的状况较为严重,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改良。具体方法与措施主要有:人工增肥,绿肥法(通过种植紫花苜蓿等豆科的植物改良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客土法。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唐伟,等:我国矿山废弃地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探讨环境与安全

露天开采石灰石矿使原来的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仅仅依靠自然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难以实现,因此需要筛选适宜的植物,用来重新构建人工生态系统,植被品种,一般选择适应能力强,对干旱、风沙、盐碱等不良自然条件有极强的忍耐性与适应性,并且具有极强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植被物种,同时,植被的根系还应该发达,能够形成固持土壤的网状根,生长速度快,枝叶繁盛,对风沙有较强的抵抗能力等(表1)。

4.3修复技术

4.3.1生物修复技术

(1)排土场坡面采用了某公司的排土场坡面整体喷植绿化技术。

(2)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立体防治。乔木根深,能有效防止滑坡,灌木根深适中,可以防止垮塌,草木根较浅,适宜用于治理水土流失,这样形成多种植物共同保护的立体防治体系。

(3)绿化苗木,以中等苗木为主,辅以大苗和小苗。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活率,同时也方便运输,关键是可以降低苗木恢复的成本,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尽量多地种植苗木。

(4)人工施肥(主要指有机肥),通过种植豆科植物与客土法等对上壤进行有效改良。

4.3.2工程修复技术

(1)回填:充分利用排土场的废石进行回填,考虑到地下水的保护问题,必须在回填之前做好防渗措施。

(2)覆土:在坡面及台面上覆盖土壤,具体厚度应以所要种植的植被为基准。

(3)修建排蓄水设施,对水上流失进行防治,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保护和有效利用。

(4)平整台地,平台坡度宜在4°~5°以下,稍高于内部,首次平整之后,应先铺一层1.0~1.4m厚的风化岩土,压紧实,形成结实的防渗层,然后再进行挖坑,并向坑内部填入土壤。

4.3.3生态恢复技术

(1)整体上矿区遵循利用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客观规律,用植被来养护植被。

(2)建设动植物区,使野生动植物重新回到原来大自然栖息地。

(3)较平坦地区种植经济林,有坡度的地区种植用材林,凹凸不平的地区发展渔业。

5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离不开矿产资源,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矿山开采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很严峻,所以,我们要树立并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在有关政策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矿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结合我国矿山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国受损矿山的生态恢复技术,完善矿山废弃地立法制度,从而达到资源、环境、社会相互协调发展的目的,为我国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1]徐曙光.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J].国土资源情报,2003(2):1~8.

[2]岳境,邹继兴.露天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案[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7,29(l):129~132.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4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 A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因其改变了矿山生态环境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链状环境问题。矿山废渣、尾矿以及选矿厂的废液排放的开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耸的排土场和尾矿坝不做填充和综合利用、冶炼中的废气多未回收或处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等等,这些破坏了地貌景观、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气、水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污染。加之长期以来,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使我国矿山环境的形势日趋严峻,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重视矿山环境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尤为重要。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使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开采模式。既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 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又要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承担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恢复矿山地质 环境或补偿损害的责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治理,立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合理确定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矿 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渣)、废水、废液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将景观设计等生态重建新技术应用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之中。

2强化龙头意识,确保规划地位

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工程,对于这样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要搞好规划编制,必须创新规划编制的 理念,把规划编制作为谋发展、抓大事、抓根本、办实事的重大基础工程来做。

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编制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讲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领导主持抓规划,专家为主作规划,群众参与搞规划。

要把握规划的导向性。规划是向导,是目标,是框架。要提高规划的吸引力和导向度,必须增加规划的刚性,凡是规划明确规定的东西,就得千方百计去实践、去实现。

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规划的实施,把依法办事体现在依规划办事上,充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真正确立规划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龙头地位。

在规划编制中,还要克服和避免那种规划编制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要反对规划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规划编制轰轰烈烈,评审以后规划束

之高阁的现象。

3着眼成果应用,发挥规划作用

要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作用,需要依靠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与生态环境创建科学地结合起来。要主动自觉地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融入到创建生态省、市、县的大环境中,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为当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做到统一部署,分头实施,严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年 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发展矿山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导和落 实到矿山自身的改革发展与挖潜创新上,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减少造成污染物、废弃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加强矿山对环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实现洁净化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矿山规划的编制中,按照矿山治理类型的划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类型及废弃矿山的科学利用方案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业名优特产品基地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利部门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宜绿则绿.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废弃矿山复垦、复绿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有要求,部门受欢迎,企业得效益,当地群众得实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规划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4适应发展态势,保持规划活力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靠一次规划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与时俱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步实施,循序前进。因此,始终保持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活力是实现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不断更新规划,保持规划内容常新。目前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每次规划都有它的时限性和局限性,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规 划,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规划也跟着调整更新,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客观需 要,使规划始终处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统 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态势。各级国土资源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要根 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对违法或不履行生态环 境治理义务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要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并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认真修 改好规划。确保以规划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中已经实行了环境保护意见的一票否决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 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要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龙头地位和作用,也应当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现象的再发生,降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

5 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合理运用规划的手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魏风华,梁振杰,张木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5, (2) : 25- 47.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5

【关键词】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植被保护与修复;生态学

近年来,由于全球生态环境越来越不规则的现象频繁发生。对此,国家加大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高度重视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工程,多次强调对西部地区包括我国的黄土高原地区加快速度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大对黄土高原的绿化、恢复黄土高原的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但是,就目前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引发对其综合治理的生态学思考。

一、对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的现状分析

由于黄土高原其特殊地理位置的存在,致使其生态系统显得格外脆弱,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较低。在众多地貌特征中,黄土高原处于由沿海向内陆、由平原向山地高原、由森林向草原、由湿润向干旱的过渡,其自然条件多样复杂、相互交错,导致黄土高原缺乏稳定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易引发地质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及水旱灾害,从而导致频繁的发生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泥沙淤积等自然灾害现象。然而,由于人类不科学的采集、开发与利用,对地表植物进行大规模的滥砍滥伐、过樵过牧,致使生态环境本就脆弱的黄土高原引起强烈的自然环境反应,极大地增加了黄土高原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

究其以上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的现状来看,黄土高原的生态环境已然遭到了破坏,并且恢复起来极为困难。据历史资料详细记载,黄土高原本是沟壑稀少、原貌广阔、植被茂盛的地区,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以及人类大量的开采活动,加剧了黄土高原环境的恶化,由于其植被的日渐减少,气候开始变干、土壤大范围的遭到侵袭。显然,在黄土高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今天,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对植被的大量开垦导致其植被大量减少,使黄土高原的整个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要想通过对黄土高原进行综合治理使其恢复原貌,仍存在着很大的压力及挑战,必须从根本上对黄土高原的植被进行保护与修复。

二、对黄土高原植被保护与修复的生态学思考

1、必须坚持保护与修复并举的治理方法,加快黄土高原生态系统的恢复

根据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的现状分析,必须坚持对黄土高原植被保护与修复并举的方法,才能加快对黄土高原生态系统的修复。

(1)对黄土高原植被保护的生态学思考

所谓保护,就是首先应停止人们对植被大量的开垦和采集,加大力度停止人为的破坏和负面干扰,并通过相关部门加强对黄土高原现有的植被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合理的利用,维护其向良好的方向进行转化,避免其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2)对黄土高原植被修复的生态学思考

所谓修复,就是通过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重新建立一个原始的、适合其发展的黄土高原生态系统。这种方法也正是当前国际生态学领域研究的重点课题,当然,要想通过对黄土高原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从而找出原始的生态系统,凭借当今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很难实现,就算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持,要想找到黄土高原原始生态系统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更不用说重新建立一个适合其发展的原始生态系统了。因此,应该把保护放在首位,把修复定位在对生态功能被破坏或生态功能受阻的情况下,实行保护与修复并举的方法,加快其生态系统的恢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黄土高原植被的修复方面,没必要一定要修复到最佳的原始状态,当然这种状态也是无法实现的,那么只要我们将其整个生态系统恢复到某个相对稳定的适中状态即可帮助其整个生态系统自身迅速、持久的提高生产力,靠自身生态系统的维护与发展,最终营造适合黄土高原自身存在及发展的最佳生态环境。

2、制定黄土高原植被保护与修复的规划,并符合客观自然规律

为了响应国家对加强黄土高原生态系统重建的号召,在对其进行植被保护与修复之前,应制定一个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生态建设规划,使其在黄土高原的植被修复、生态建设、退耕还林的全过程中,有据所循,对黄土高原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整治中可能存在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更加全面的应对措施和解决途径。例如:黄土高原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其在类型表现上的多样性以及空间尺度上的多级性,都反映了自然界是一个多级的物质系统,并且各级物质系统都有其独立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些客观规律,在自然界普遍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进行黄土高原生态系统重建、植被保护与修复的治理前,应制定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植被保护与修复规划,确保对黄土高原生态系统的重建及整个治理过程中的科学性、决策性。

结 语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全球的生态环境频繁发生着不规律运行的现象,近些年,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在全世界频繁发生。挽救全球生态系统失衡现象是当前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加大对西部大开发工程的建设与投入,也正是在为挽救全球生态系统失衡现象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为我国自身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现如今,我国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要想改善其生态环境必须从根本上加大对植被的保护与修复工作。然而,要想恢复黄土高原良好的生态系统,是一项久远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学习以及加深对其植被保护与修复的思考,才能绿化我国的荒山、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前提。

【参考文献】

[1]韩新辉.黄土高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应及作用机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范文6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TD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矿产的过度开采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二、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中国地质环境公报》显示,全国各类矿山年采掘量达60多亿吨,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累计达500万公顷,而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仅为12%。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结论认为: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据调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104Km2,且平均每年还增加水土流失面积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60×104Km2,并且每年还以2460Km2的速度扩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煤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煤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废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这是全国矿山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煤矿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三、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现有法律制度

1.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概念

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一直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20世纪50年代末,称为“复田”、“造地复田”、“垦复”等,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界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个概念主要还是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土地复垦的认识不断加深,从近年研究和实施工程来看,其目标趋向于更综合性的生态问题,我国矿山恢复的内涵也由单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上升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

2.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土地复垦条例》也规定了政府、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治理被毁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3.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六、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来进行开采。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长期而艰巨的,这项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马爱民, 谢亚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中几个技术问题的探讨[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