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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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1

关键词:智能化改造;精益生产;改造规范

作者简介:牛丙震(1981-),男,山东淄博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工程师;徐淑文(1981-),女,山东德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工程师。(山东?淄博?255032)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14-04

目前,国内外电力行业的“精益生产”正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国际上,一些电力公司引入了精益生产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西班牙恩德电力公司等通过实施精益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大幅提升,逐步迈入欧洲先进电力公司行列。

近年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积极启动实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管理理念,工作中关注质量、关注规程、关注标准,用标准管人、按流程办事。对覆盖规划设计、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财务营销、信息通讯和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的各专业标准体系和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二维对标和设备状态检修的试点单位,在这两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开展了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国际对标工作,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全面启动了17个地市供电公司以及超高压公司的二维对标工作。建立了输变电资产运行维护绩效管理系统和设备状态检修管理系统,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实时采集设备台帐信息、设备健康状态信息、设备检修成本信息、员工绩效信息、电网运行信息的电力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供电企业精益生产方式打下了基础。

2011年4月27日,山东省首座110千伏变电站智能化改造试点工程——110千伏李家变电站智能化改造顺利结束并一次送电成功,开启了淄博电网信息化、智能化、互动化运行的新局面,标志着淄博供电公司精益生产方式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功。

一、精益生产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现场的精益化管理,主要通过材料设备管理、电气设备安装、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实现。

1.精益生产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1)变电站智能化改造现场材料设备管理流程图(见图1)。

流程介绍:

节点1-12:变电检修工区根据生技部制定的变电站智能化改造计划制定施工方案,准备工程需要的装置性材料清单,经过生技部审核后由物流部门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经过生技部审核后由检修工区接收入库,并和智能化改造工程需要的实验仪器、工器具和设备运送至现场。

节点13-25:智能化改造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和工器具在施工现场实行定置管理并搭建现场临时仓库,工程施工时用料需办理材料领取手续。旧设备拆除后,需要留作备品的,进行备品备件入库管理,其余物资一律由物流服务部门进行回收。

节点26-29:智能化改造工程结束后,需将剩余的材料入库,同时将设备的资料信息完善归档,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结束。

(2)现场电气设备安装流程图(见图2)。

流程介绍:

节点1-8:检修工区接到生技部下达的智能化改造任务后,召开工程协调会向施工班组介绍整个智能化改造项目,设备安装班组进行现场调查后制定施工方案,检修生产办针对施工方案审核制定相关的作业标准并对设备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节点9-23:变电站智能化改造工程二次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保证智能化改造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在变电站设备停电前由二次班组进行二次设备的电气安装和保护、远动设备的静态调试。一次设备安装班组在此阶段进行材料和工器具准备并送到现场。

节点24-35:变电站设备停电期间,设备安装班组进行电气安装,在一、二次设备安装结束后进行分系统调试和整组传动试验。

节点36-37: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由生技部组织设备验收送电。

节点38-40:智能化改造工程竣工,进行变电站智能化改造经验总结,由检修工区完善智能化改造的规程规范。

(3)现场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见图3)。

流程介绍:

节点1-3:作业人员要对作业内容、工作计划、时间进度有清晰的认识,根据本次作业内容,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节点4-7: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并佩戴工作证,对于考试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学习。

节点8-11:根据每日工作计划,开工前现场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重点交代现场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危险点,履行开工手续,确保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和安装质量不出问题。

节点12-15:履行开工手续后进入工作现场,遵循凡事有人监督原则,工作负责人穿红马甲,厂家和第二班组负责人佩戴红袖标,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监督。

二、保证精益生产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2

一、总体研判

去年同期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人,受伤4人,事故主要类型为道路运输和建设施工,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根据我县今年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的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布为道路交通、房屋建筑、危险化学品、消防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公路货运量持续攀升,货运车辆肇事风险增大;二是节假日多出行量大,各种交通流交织叠加,安全风险突出;三是汛期影响不容忽视,雷电、大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业农村、高速营运中心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汛期极端天气和节假日群众出行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要紧盯重点源头,持续推进隐患“清零”,抓住“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三是紧盯季节特点,加强路面执法管控,管好城市郊区、陵园墓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做到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有人管、有车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四是要大力加强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主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房屋建筑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进入汛期,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增多,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施工工地宿舍、工棚、围墙和仓库等重要点位,严重影响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安全操作,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大风、降雨天气增多,易造成城市低洼地区、道路涵洞受淹,形成城市内涝,发生触电、坠井和树木倒伏伤人伤物等安全事故。三是城市公园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品房高空坠物和农村自建房以及城镇老旧危房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四是进入夏季,城市用电、用水、用气进入高峰时段,安全隐患增多,事故频发。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落实好各项有力的防汛避险措施,加强督促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等行为,严防盲目抢赶进度的同时措施不到位的、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的发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台账记录情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落实好扬尘防治等各项施工防护措施。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突出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材料堆放和使用及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的安全管理。三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管理和整治,定期对城镇危旧房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高层建筑外墙、涵洞(隧道)、广告牌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对大型户外广告、大树进行支撑固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督促物业加强居民安全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自查自纠,增强防范意识。四是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五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加强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对确定为危房的,要实行动态监管,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危房,要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停止使用,妥善安置相关群众,并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和油气勘探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气温回升易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二是企业抓任务、赶进度、抢效益现象突出,频繁加班加点,员工容易疲劳作业,“三违”现象增加。三是危化经营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应急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导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及储运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硫化氢、甲醇、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链条安全管控,加大管线巡查频次,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装卸等操作规程,防止违章作业引发事故。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查看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依法依规经营甲醇、甲醇汽油、乙炔、丙烷等易燃液体和气体,各类液氮、液氮使用场所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无资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管理。

(四)非煤矿山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本质安全水平差,风险防控能力低下。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建设行为可能反弹,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中毒风险加大。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底子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自身安全薄弱环节经常开展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完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工作程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违法必究、查处必严的整治氛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烟花爆竹方面

突出风险:进入夏季,汛期高温、高湿、雷雨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周密部署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完善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督查企业做好汛期防雷防静电防洪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二是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和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并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和电子烟花一并纳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异地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燃禁放禁售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夏季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存在突出风险。特别是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企业、家庭作坊等场所人员密度大、火灾负荷大、经营业态多、空间复杂、动态隐患多,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员转移带来消防安全新风险,农村入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城市群租屋、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也是安全管理难点;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和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一些老旧高层建筑缺少排烟设施、耐火等级低,维护不到位。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出现的旅居康养、医养结合等新模式不断出现,主体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有的存在违规设置问题;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有关单位(部门)要突出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重点排查辖区、行业领域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充电等风险隐患。对于隐患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务必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三是强化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带头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的的风险预估预判,优化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治违行为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处置,逐步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四是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和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并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加快城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五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特种设备方面

突出风险:受汛期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及大风等影响,大型游乐设施易引发失稳、垮塌、电气线路损毁等事故;高温、高湿、多雨,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气瓶锅炉设备易受损发生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发生失稳、故障;电梯机房温湿度增大,井道、地坑进水导致电梯故障频发,处理不当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风险预测和评估,紧盯居民小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锅炉、电梯、缆车、管道等在用特种设备,实地开展安全监察,查找薄弱环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多措并举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安全管理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培养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况开展应急演练,对确定采取特种设备停用措施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对应当停用而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不能停用的,应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灾害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八)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风险:随着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的来临,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流量明显增大,成为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车站、商场、影剧院、 KTV、网吧、寺庙、城市广场等场所人员密集,易发生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隐患自查自改,重要场所部位建立“一场一档、一店一档、一楼一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场所、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大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梯、锅炉、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与人员密集场所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巡视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九)工业企业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防范措施: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资金融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超前部署,督促企业强化细化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节和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雷接地检测,加强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堆料滑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铜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防水防潮设施,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三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期天气变化,提前组织全体一线生产员工熟练掌握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做好防范应对。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防汛安全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充足、通讯保障畅通。

(十)有限空间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气候造成城市污水管道、发酵池、垃圾站、冻库、储藏室、反应釜等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和挥发程度随之升高,污水井、下水道内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和沉积物浓度值增大,易引发窒息、中毒、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科信局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管理规定,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防止因职业性中暑或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及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住建部门要组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工程建设、燃气、电力、排水、环卫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摸排掌握长期废弃或停用污水池的安全状况,深入排查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坑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各类底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十一)森林防灭火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加之清明烧香祭扫活动集中,农事用火突出,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隐患,也是造成山火进城、进村、进工厂的突出问题,威胁文物古迹、寺庙等建筑安全,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适时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利用坝坝会、广播、宣传车、LED屏、宣传标语、微信群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增强群众森林防灭火的责任感,真正做到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域层层布防,精准管控,落实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主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制度,紧盯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孩、老人以及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努力从源头上截断火源,重点时段要严防死守,确保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三是积极推动森林防火指挥部常态化实体运行,建立完善例行会议、定期会商、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分类保管,确保火情一旦发生能第一时间统筹调配,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

(十二)防汛抗旱方面

突出风险:全县有199个山洪危险区,146座中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水务部门牵头开展全县水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和日常巡查,重点防范排水管道、河道淤塞。二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河流、水库、塘堰等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安全隔离带等设施,切实消除安全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密切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三是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补充、整理防汛物资,完善镇、村、社应急系统建设,确保遇有突况时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抢险队伍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险情时拉得出、打得赢。

(十三)旅游方面

突出风险:汛期临近,强降雨天气增多,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进入多发期,利用清明、五一和端午小长假出行增多,旅游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和涉旅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各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游客聚集的易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不及时整治或组织不到位的,该关停就关停,该取消就取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景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强化气象预警联络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景区危险地带撤人及禁入、缆车停驶、调整或停运等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维护和保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四)农业农村方面

突出风险:针对汛期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农村交通事故、火灾、农机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农药中毒、自建房坍塌等等安全隐患不断暴露,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畜禽屠宰行及涉农企业、农村自建房和危化品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警示宣传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非法捕捞等问题。农村自建房要做好临边防护,规范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齐基本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要紧盯存放、使用、回收等重点环节,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突出社会共治,积极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工作,结合“5.12”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紧盯农村居民在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用火防火、河塘水库、地窖、沼气池、深井等方面安全常识和作业技能宣传,普及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影响和防灾减灾及逃生基本知识;开展农村安全作业实操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安全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科学知识技能;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强化农机手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加强警农联合执法,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村民操作使用农业机械前要做好隐患排查,防止被机械拉伤、割伤等事故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十五)电力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进入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频发期,极易对供电设备造成损害,易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引发火灾事故,是电力安全的高风险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日常线路巡视检查,强化基础管理。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提前组织部署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详细制定防汛措施,明确责任目标,把防汛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二是抓好输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国网供电公司认真分析输电线路运行工况、存在的问题,梳理薄弱环节,厘清主要风险,对发现存在的缺陷设备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及时治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宣传,开展好防灾应急演练。县经科信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分工负责实施,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完善汛期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做好汛期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准备;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电力领域汛期安全。

(十六)涉安方面

突出风险: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没有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容易出现、集访事件,甚至到市到省或进京上访,引发,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回。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公布办公电话、值班电话以及“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沟通渠道,做好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来电必接,有信必回。二是实行首办责任制,加强督察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重复投诉的问题,加强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与效率。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范文一

甲 方:

乙 方:

为了尽可能使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确保一年平安。公司与各车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特约定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安全消防设施

二、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如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

三、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指导培训

四、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年内乙方没出现安全生产小工伤,甲方年终奖励乙方主任300元;

一年内乙方如出现安全生产小工伤,乙方车间主任负领导责任,捐出30元/次

五、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安全消防设施,如不小心损坏协同甲方安排修好

六、 乙方对甲方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意见应无条件加以整改

七、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始终确保主干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前1米区域,严禁堆放物资

八、 乙方车间主任应加强对本车间员工安全教育和工作监督,特别防止员工违规操作

九、 乙方负责人务必要提高警惕,特别杜绝本车间员工出现安全问题

十、 乙方应至少每月1次开展安全生产自检,及时解决自检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涉及用电问题,及时通知电工解决

十一、每天下班前,车间主任应检查车间所有电源、窗是否关闭

十二、对甲方值班干部提出,下班前没关好电源或窗等问题,务必认真加以对待,并尽量避免下次出现同样问题。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望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XX-3-10 日期:XX-3-10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范文二

为了贯彻好上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XX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全体员工务必要树立“安全文明生产”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有责任和义务全员参与控制安全事件发生

第二条:对于陌生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室或车间,应提高警惕,有权过问其来历,如发现是推销人员或说不清楚找谁,留意其是否有东西带出去,并礼貌让其走人,不要与其发生冲突

第三条: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和车间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带病、酒后、野蛮作业,特殊岗位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集中注意力,坚决不带情绪上岗

第四条:了解公司公布在仓库门前“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非禁烟区吸烟时必须将烟头扔进烟桶或垃圾桶,并确保烟灭,防止人为疏忽导致烟头燃烧;或将烟头没素质乱扔

第六条:管好自己作业区安全生产,并留意其他区域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第七条:对领导提出本岗位存在不安全隐患需要整改地方,必须加以整改

第八条: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煤气区、配料区、特殊高温区)

第九条:有责任维护好公司安全消防设施,并会使用灭火器,了解逃生常识

第十条:工作别注意搬运安全、操作安全、用电安全,对于自己没把握事,一定要请示上级领导再操作

第十一条:始终让自己做到确保主干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前1米区域,自己不堆放物资

第十二条:有责任和义务举报盗窃等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行为

第十三条:严禁攀登窗户、门、墙,对造成事故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并参与抢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禁对事故瞒报、隐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新员工应主动要求或接受公司对其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或宿舍内,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电工同意,擅自乱拉存在不安全隐患电线及临时用电,如出问题责任有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每天下班前,自觉整理打扫好自己工作区域,关闭所有电源、窗

第十八条:确保自己出门打工全年平安,各类事故目标为“o”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代表签名: XX年 月 日

车间全体员工签名: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范文三

委托单位: 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武汉分公司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张晓货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709所电子科技研发实验楼桩基工程

一、总 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政策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书。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期间,甲方监控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积极协助乙方,防止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代表,本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积极主动协助乙方抓、管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整改和制订安全措施,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管理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有组织、有计划,合理有序的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员工,同时与每个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参加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准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代表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本工程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费用。

3、乙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班子,并设专职安全员一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供电设施、设备安全及运行状况、井下操作等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管理,并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沟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务。

4、若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未制订安全施工措施;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序(尤其是钢筋砼护壁)施工;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盲目抢工程进度、违章操作、乱搭电源、无控制配电箱、冒险蛮干;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配电设施,生产运输工具行驶不规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员工不断进行治安条例、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作业制度的管理教育与培训。员工不得打架、斗殴、饮酒取闹、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应加强对机台班组、员工宿舍、食堂生活重点管理,严禁使用电炉,乱搭接电线照明等不规范行为;乙方员工施工期间不请假、不报告擅自外出,上班不穿工作服、防护鞋、不戴安全帽的,一律处以30元一次罚款。员工发生任何意外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7、乙方必须给下井员工购买保险(即人身意外险)。

三、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本责任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三月内失效。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原件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 代 表:

项目安全员: 项目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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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4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5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 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统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统供价格

备注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C ,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2其它要求: 。

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 职业健康

11.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 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环境保护

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 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 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 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 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E 。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a.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员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

b.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 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 人力资源投入

序号

岗位

数量

进场日期

简要工作业绩

备注

14.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序号

设备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日期

现在何处

备注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 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 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  (根据本合同的专业性质逐条列明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

16.2 工程量确认

16.2.1 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 部门校核,经 部门审核,经

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7.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结算或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地点)

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 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 %为质保金、 %为履约保证金、 %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7.2.3 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 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25%)。

17.2.6 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7 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 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变更

1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8.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 2.4.2 、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1 竣工验收

19.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结算

19.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 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 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6、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