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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合同范文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 范围内
所有建筑物:(拆除范围详见附图)
二、 拆迁上诉所列房屋至地坪,拆除至室外地坪为±0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为 月,工程进程按甲方所动迁腾房情况,腾空一间拆除一间,为使拆除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乙方总拆除建筑物 %,两个月内交付乙方总拆除建筑物的 %,剩余需拆除的建筑物在 年 月份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 方向甲方支付 元/㎡。
二、 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首期拆除工程费 万元。
三、 当工程进行到 %,剩余需拆除的建筑物在 年 月份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 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 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 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 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 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
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
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
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
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 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
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仍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元/天。
第七条:安全施工
一、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
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
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三、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四、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
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发包方: 包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拆除合同范文2
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作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看法各异。笔者认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
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人是被拆迁人这点不容置疑,但是对于一些通过继承、买卖、离婚、赠与等形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能否作为被拆迁人来看待呢?笔者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对于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即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人,否则将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商品的流转,对此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追认的,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的,该协议因侵犯了他人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对于通过买卖已占有使用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与原产权人结清房款手续的,原产权人未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受人与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但应责令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拆迁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要看拆迁安置合同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迁法规,对于其内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无效。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产权纠纷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三、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拆迁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积、地点、楼层、还建结算纠纷的处理
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拆迁人在复建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的面积、地点、楼层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拆迁安置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的约定标准给付被拆迁人。拆迁人以无房为由拒绝安置,而被拆迁人仍要坚持按原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行给付。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拆除合同范文3
1、《合同》第三条,提请贵单位注意,贵单位与乙方约定支付价款只有理论结算数额,对于事后是否还需进行实际称量,是否据实结算双方并未约定。若贵单位与该公司约定以实际计算得出的数额为准,则需注意发票的实际金额以及开票时间(建议在实际数额确定后再开票)。
2、《合同》第三条,建议将“拆除后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自行处理后不得将废旧钢材再留滞在甲方园区内。收到款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的表述调整为:“拆除后的产权归乙方所有,其毁损灭失、致人损害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自行拆除后 天必须将废旧钢材等废弃材料运走,超过该时间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相应材料运出园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废旧钢材在甲方园区滞留期间,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实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及付款后,根据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间差额,对合同款项多退少补。”
3、《合同》第六条,建议将“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的表述中将句号修改为逗号。
4、《合同》第七条,建议将“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甲方的现场要求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调整为“若乙方所雇佣工作人员在拆除、装运等过程中”给甲方或者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自身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合同》第十条,建议增加“若变更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未通知对方的,通知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已接收。”
拆除合同范文4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除合同范文5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如有一家医院签订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合同,对装饰人工的单价作了约定:技术工一个工日45元,普通工一个工日35元。但合同中没有对45元一个工日的技术工和35元一个工日的普通工约定进直接费。审价人员参照上述审价惯例,根据上海市标准与定额管理总站规定的技术工一个工日30元、普通工一个工日22元可以进直接费的条款执行。从而有效解决了虽有合同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普遍问题。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合同条款的定义必须准确,约定必须完整,不然容易造成工程结算中建设方与施工方各执一词,影响工程审价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又如某民用装修改造工程,其施工合同中对拆除的安装工程做了如下约定:安装的拆除工程按九三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这个约定与二三年六月《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中“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冲突。该解答规定“民用建筑中的拆除项目不论是破坏性、保护性拆除,均按该相应项目安装的工日数的10%计算。”审价人员就此与建设方交换了意见,并在审价会议上提出该约定属无效的约定,因为拆除工程按定额基价的50%是针对机械设备拆除,而不是对所有的安装拆除适用,因此,其他的安装拆除工程应以现行的新规定为准。施工单位查询后表示认同审价人员的观点。从这件案例中可以得出:审价人员除了需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外,还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一个准确地把握,才能甄别出合同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再如某医院病房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其施上合同中的开办费条款包含了拆除工程的费用,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中,不但列出了开办费中的拆除费用,而且根据签证的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了拆除费用。审价人员在向建设方了解到签证中的拆除内容与施工合同中开办费条款中拆除工程费用属同一内容后,指出了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中出现了重复计取拆除工程费用的情况,并在结算审核时对重复部分进行了扣除,施工单位对重复计算的事实最终表示了认可。由此看到,在订立合同时,涉及开办费的,应当尽量列明开办费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这样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涉及开办费内容的重复签证,杜绝重复计取费用之类事情的发生。
再如某商城的装修改造项目,承建底楼的施工单位在开办费的产品保护费这一项列出了0.5万元人民币。实际施工中,由于工期紧迫,底楼的地面面砖先于楼上标段完工前铺贴好,其楼上标段完工后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都要从底楼已铺好面砖的地面上通过。承建底楼标段的施工单位为保护已贴面砖的完好,在其通道面砖上铺了一层细木工板作保护层,增加了2万元的费用支出。在结算审核中,底楼标段的施工单位提出要增加地面铺设细木工板所花费的产品保护费,审价人员和建设方都没有认可。因为该工程办理过施工招投标手续。这0.5万元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办费中产品保护费一项的投标价,虽然不足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产品保护费用,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开办费包干使用的条款。施工投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以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作为计价依据。
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审价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价工作中善于发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价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
上述某商城装修改造工程的竣工结算审价工作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审价人员让施工单位提供无框玻璃门的拉手、地弹簧、上下帮条、地锁等材料发票,施工单位因没支付材料款,无法提供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审价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结果从其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的材料价格中看出,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高出了材料采购合同价的20%。随后,审价人员又根据该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和规格,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市场调研,摸清了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与其所购材料市场价存在着35%的差距。审价人员在结算审核时对这些材料价格一一作了调整,仅这一项,就为建设方节约了近十万元人民币。该案情况证明,如不搞市场调研,仅根据材料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行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份”,材料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外,即在合同外另行约定。审价人员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工程审价中的材料核价工作。
这里需特别提出,审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如某工厂的工程结算审价就遇到了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有假的情况。在该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发票。审价人员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其中的配电箱价格要高出市场价一大截,随后审价人员就此材料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查清了此品牌配电箱的市场组成价格,调查后的事实证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配电箱发票上的价格有不实之处,此配电箱发票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在调研事实面前,施工单位不得不同意按审价人员根据市场价提出的材料价格来进行结算。
案例证明,不论施工单位提供的是材料采购合同,还是材料发票,都需要审价人员认真审核,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些工作做得如何,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审价质量的优劣。
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审价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审价工作的前提条件。
拆除合同范文6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就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间,__层__号,配有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它: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