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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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1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往往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对于这一点,在文章第三部分将进行分析,在此就不做具体阐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的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2

关键词 时态数据;查询语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来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围绕Internet技术的日见成熟,公众上网人数在成倍增长、上网意识逐渐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也开始广为普及。随着时间的积累,电子商务数据库中会保存着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过去、将来和现在的,并且是同等重要的[1]。

传统数据库很难体现这些数据的时态性,数据处理的时空效率无疑受到局限。为此人们提出了多种时态数据库TDB(Temporal DataBase)的理论模型,这些模型大都是以传统关系数据模型为基础的[2]。下面对时态数据模型进行讨论,并且通过具体实例说明如何利用TimeDB实现对电子商务时态信息的数据处理。

1 时态基本元素

在现实世界中,时间无时不有,客观世界中的所有事务都带有时间的属性,这些随着时间变化的信息称为时态信息,描述现实世界中带有时间属性的信息系统,称为时态信息系统。时态信息需要基本的时间元素来表示,可以是基于点、基于区间、基于跨度时间元素,也可以是一个时间集合。时态数据库所定义的描述时间数据的最小时间单位称为时间粒度,其大小受到时间量子的约束,而时间量子是由计算机系统所支持的最小的时间单位决定。在时态数据库系统中可以采用单一粒度和多粒度两种形式,必要时两种时间粒度可以互相转换。

Allen在其论文《Maintaining Knowledge about Temporal Intervals》中描述了13种时态区间before (, mi, oi, di, si, fi),见图1,其中A、B表示时态区间。如果将时间点视为延续时间为0的时间区间,可以更简单地表示基于时态区间与时间点之间的时态关系、基于时间点之间的时态关系[3]。。

2 时态数据模型

时态数据库在处理时间问题时,最重要的两种时间是事务时间和有效时间。其中有效时间(Valid Time)是指一个对象在现实世界中发生并保持的时间,是可以反映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间。事务时间(Transaction Time)是指一个数据库对象进行操作的时间,它记录着对数据库进行修改或更新的各种历史[4]。

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是两维的,一为属性维,二为元组维,如合同的关系模式为:(合同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金额,签约日期)(见表1),而时态数据库则是在传统的关系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入了时间维的概念。按Spipada和Snodgrass的意见,时态数据库按功能可分为三类∶

①历史数据库。被管理对象的生命周期称为有效时间(Valid Time),对象历史由DBMS内部机制处理。②事务数据库。其中,数据库本身被查删改的时间称为事务时间(Transaction Time),其历史由DBMS内部机制处理。③双时态数据库,既能管理对象历史,又能管理数据库本身的历史[5]。

针对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在合同信息中添加有效时间字段构成表2所示的N1NF信息结构,作为合同关系的历史数据库模型[6]。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3

关键词时态数据;查询语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来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围绕Internet技术的日见成熟,公众上网人数在成倍增长、上网意识逐渐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也开始广为普及。随着时间的积累,电子商务数据库中会保存着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过去、将来和现在的,并且是同等重要的[1]。

传统数据库很难体现这些数据的时态性,数据处理的时空效率无疑受到局限。为此人们提出了多种时态数据库TDB(TemporalDataBase)的理论模型,这些模型大都是以传统关系数据模型为基础的[2]。下面对时态数据模型进行讨论,并且通过具体实例说明如何利用TimeDB实现对电子商务时态信息的数据处理。

1时态基本元素

在现实世界中,时间无时不有,客观世界中的所有事务都带有时间的属性,这些随着时间变化的信息称为时态信息,描述现实世界中带有时间属性的信息系统,称为时态信息系统。时态信息需要基本的时间元素来表示,可以是基于点、基于区间、基于跨度时间元素,也可以是一个时间集合。时态数据库所定义的描述时间数据的最小时间单位称为时间粒度,其大小受到时间量子的约束,而时间量子是由计算机系统所支持的最小的时间单位决定。在时态数据库系统中可以采用单一粒度和多粒度两种形式,必要时两种时间粒度可以互相转换。

Allen在其论文《MaintainingKnowledgeaboutTemporalIntervals》中描述了13种时态区间before(<),equal(=),meets(m),overlap(o),during(d),starts(s),finishes(f)及其反运算(>,mi,oi,di,si,fi),见图1,其中A、B表示时态区间。如果将时间点视为延续时间为0的时间区间,可以更简单地表示基于时态区间与时间点之间的时态关系、基于时间点之间的时态关系[3]。。

2时态数据模型

时态数据库在处理时间问题时,最重要的两种时间是事务时间和有效时间。其中有效时间(ValidTime)是指一个对象在现实世界中发生并保持的时间,是可以反映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间。事务时间(TransactionTime)是指一个数据库对象进行操作的时间,它记录着对数据库进行修改或更新的各种历史[4]。

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是两维的,一为属性维,二为元组维,如合同的关系模式为:(合同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金额,签约日期)(见表1),而时态数据库则是在传统的关系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入了时间维的概念。按Spipada和Snodgrass的意见,时态数据库按功能可分为三类∶

①历史数据库。被管理对象的生命周期称为有效时间(ValidTime),对象历史由DBMS内部机制处理。②事务数据库。其中,数据库本身被查删改的时间称为事务时间(TransactionTime),其历史由DBMS内部机制处理。③双时态数据库,既能管理对象历史,又能管理数据库本身的历史[5]。

针对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在合同信息中添加有效时间字段构成表2所示的N1NF信息结构,作为合同关系的历史数据库模型[6]。

3时态查询语言

3时态查询语言

时态数据库使用的语言有多种,目前还没有形成较完整的国际标准,大部分时态数据查询语言只是扩展当前的查询语言,有13种被收入时态数据库专著《TemporalDatabase—Theory,DesignandImplementation》中[7]。其中TSQL2语言是时态数据库模型、时态数据查询语言的研究成果与SQL-92的结合,是当前最具代表性的时态数据库查询语言[5]。TimeDB是AndreasSteiner等人开发的一个支持双时态数据库的软件,可以支持ATSQL2--时态查询语言,下面介绍如何利用TimeDB实现合同关系的时态查询。

1)创建合同关系

CREATETABLE合同(合同号integer,

合同名称varchar(30),

签约单位varchar(30),

签约金额integer)ASVALIDTIME;

2)插入数据

VALIDTIMEPERIOD[2006.3.10-2006.5.10]INSERTINTO合同VALUES(00003,‘ZZZ合同’,’C公司’,20000);

3)查询合同有效期在2002.5.1~2003.5.1间有效的合同

VALIDTIMEPERIOD[2002.5.1-2003.5.1]

SELECT合同,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金额

FROM合同;

则显示结果如下:

lidtime合同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金额

---------------------------------------

002.6.1-2002.10.1]00001AAA合同A公司10000

003.1.10-2003.2.10]00002BBB合同B公司12000

以上一个简单的带有有效时间信息的数据库的创建、插入数据以及查询数据,可以看出ATSQL2在标准SQL语句中加入时态关键字VALIDTIME,这样的语句可以处理时态信息,也可以和标准SQL语句兼容,也就是标准SQL语句可以继续在支持ATSQL2的TDBMS中应用[4]。

4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信息中的时间因素,指出目前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处理中的不足。针对目前的这种不足,结合时态信息处理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提出一种解决方法。本文提出的解决方法不局限于电子商务应用,可以拓展到电子政务等其他领域。

参考文献

[1]许伟权,汤庸.电子政务信息的时态属性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4,4:58-60

[2]丁益祥.时态数据库的时态代数分析[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18(1):48-51

[3]JamesFA.Maintainingknowledgeabouttemporalintervals[J].CommunicationoftheACM,1983,26(11):832-843

[4]汤庸.时态数据库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唐常杰.时态数据库的沿革、特色与代表人物--时态数据库二十年回顾之一.计算机科学[J].1999,26(2),27-29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4

关键词:原始凭证;电子化;电网企业财务;共享服务;设计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前言

传统时代下,电力企业财务工作多采用人工方式,但随着电网规模化发展,企业财务工作量越来越大,尤其是大量纸质单据流转和发票采集工作,单纯依靠人工方式已经远远不够,不仅会出现失误,且效率非常低。而计算机、扫描等技术的出现和应用,能够对原始凭证进行扫描,将其转变为影像文件,实现电子单据流转,且能够有效提高原始凭证信息录入工作效果。因此加强对该项技术在电网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设计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网企业财务原始凭证电子化现状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电力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战略,越来越关注自身内部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集约化管理工作,将财务与业务有机结合到一起,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有效性,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发票、合同的原始凭证格式有所差别,难以达到统一标准,加之拍照资料像素、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对资料上传扫描效果不明显,导致审批人员难以迅速获得审批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批进度[1]。二是相关业务审批要点不能够及时展示给审批人,增加审批工作难度,面对大量审批内容,最终导致部分审批流于形式。三是现有系统之间缺乏联系,集成度有待提升,尤其是与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及ERP核算系统之间,“信息孤岛”现象非常明显,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审批完成后自动入账等后续工作。综上来看,我国电网企业财务原始凭证电子化水平并不高,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原始凭证电子化在电网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的优化建议及展望

1.总体设计框架

针对当前电网财务工作来看,系统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因此电网企业要想将原始凭证电子化与共享服务中心结合到一起,应构建ERP系统为核心的原始凭证全过程管理平台。目前原始凭证已经不仅仅是发票,还包括发票、合同及料单等多方面内容。在实践中应将上述原始凭证都纳入到电子化程序当中,最大限度上提高工作有效性。

2.在线可视化审批

在信息化背景下,可以积极引入电子影响扫描技术,发挥影像扫描功能、发票OCR识别功能及接口插件等,提取原始{证中的关键审核要素,以此来满足财务工作需求。具体来说,第一,认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到权限,进入企业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对应的操作。第二,电子影像,具备设备与模板配置、影像扫描等功能,能够对纸质票据等涉及的内容进行识别,录入到数据库当中。第三,在线可视化审批,提高审批处理效果。此外,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够实现审批自动分发,按照审批岗位及工作要求逐级审核,充分发挥审核功能[1]。根据电网企业财务工作未来发展需求,对应用进行拓展。除此之外,用户还能够对已经保存的影像资料进行添加、查询等处理。

3.数据存储与读取功能

技术是实现电子影像扫描功能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科学、合理选择技术非常重要。在具体设计中,用户应选择非结构化数据平台存储影像数据,并设置双向传输接口,实现数据一体化应用,在系统中实现服务共享目标。如实现原始凭证识别信息的临时存储,在ERP系统中,临时设置编码规则,为后续业务操作提供支持。此外,还可以利用条形码技术,实现信息绑定和分享,然后将已经过账的数据信息上传。

4.系统集成化

未来,电网企业以共享服务中心作为载体,将OCR扫描技术、ERP系统与银行系统、税务系统等有机整合到一起,能够实现原始凭证扫描识别、集中验审及信息智能化校对,促进企业发票管理由传统手工方向朝着智能化方向转变,使得每张发票都能够做到零差错处理,最大限度上提高原始凭证处理有效。具体系统结构如下:

第一,接入层。作为系统第一层,主要是用户接入认证和应用权限管理;

第二,应用层。该层主要完成与资产管理系统应用服务的对接,以此来提供统计监管、原始摄像等功能,能够帮助财务管理人员对单据进行电子化处理,使得财务业务能够符合工作要求。

第三,服务层。是指系统中公共业务组件服务,能够提供扫描、调阅及传输等服务,确保财务相关信息能够在服务中心实现共享目标,提高财务工作有效性。

第四,数据层。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网企业需要处理海量财务信息[2]。因此为了提高数据处理准确性和高效性,针对不同的数据,将为其设计为针对性存储库。

第五,设施层。该层主要是满足系统运行的相关硬件设施,如主机、网络及存储等。

5.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化时展与进步,原始凭证电子化管控将由业务前端固化到信息系统当中,从根本上实现信息化目标,实现系统自动触发扫描控件,主动获取并识别影像信息[3]。同时,将凭证相关信息分发至各个部门,智能生成,创造性地构建原始凭证全业务智能化管控新模式。

三、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随着电力企业现代化、信息化改革不断深化,原始凭证电子化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应用已经成为必然。因此在设计中,电网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原则,从需求角度入手,充分考虑总体框架、关键技术等环节,实现对系统合理优化,形成适合企业财务工作需求的服务中心,重视对系统之间的集成化处理,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有效性,从而促进我国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德海.物资公司原始凭证电子化建设与实践――以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为例[J].中国市场,2015,(37):31-33+37.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认为,电子合同可以界定如下:在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电子合同是依托互联网,合同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从工商机关角度看,加强电子合同监管需要注意研究和遵循网络环境中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规律,把握好监管内容的多样性、监管的全程性、监管手段的技术性及复杂性等特点,明确监管的重点及工作方式。比如,电子合同监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合同主体的有效性监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监管,以及对电子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是否规范履行情况的监督处理。

在传统的合同监管中,工商机关只需在市场交易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备案。而在网络条件下,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则应当贯穿电子商品交易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在合同双方签约前对有无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合同诈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的监管,也包括对签约过程及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合同信用的评估、对合同签约后电子支付情况的监督处理。当然,由于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电子支付具有跨时空特点等,工商机关在对电子合同的调查取证方面,需要更强的技术支持、更高端的技术设备和更高的专业素养。

从商品交易及服务活动的角度看,电子合同的意义与作用并没有改变,只是在合同的表现形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只要注意总结和借鉴传统合同监督工作的经验,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就能够较好地开展电子合同监管工作。

一是对合同主体资格及合同本身合法性的确认。对电子合同主体资格的确认,一般是指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资格认定。目前,我国已经统一制定了具有唯一性、规范性的电子商务身份认证标准(ID)即企业代码,可以作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的申领及报关、申请商检、电子结汇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及调查取证中,应当着重检查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及企业代码,以确认电子合同当事双方的主体资格。如果电子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的认证书及企业代码,就应当进一步调查,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虚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依法订立合同的条件,并对合同主体的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合同内容是不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及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范文6

办公或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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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受托人

见证事项

简要说明

委托人签章: 填表日期:0000.00.00

律师见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如果贵单位对签订合同进行律师见证,请写好上述委托书后,函寄或发给律师并附合同文本及相关商务资料。

2、审查。

律师对当事人申请见证的合同及从法律方面所进行的核实。即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是否完善、合法;审查合同文字是否准确,有无歧义,模糊;内容是否合法,有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3、资信调查。

律师为确认所见证事项的真实性,而进行的查证工作。

4、出证。

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本人亲笔签名的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