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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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1

关键字: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

城市规划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权威性、客观性、真实性等特点,是城市规划的审批环节里直接形成,具保存意义的图纸、图表、文字、声像等各类历史数据资料的记载,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展开规划工作、勘测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管理工作、运行工作、维护工作、科研工作、抗灾工作的关键依据。城市规划档案应按完整、规范、标准、系统的要求实行整理及编制,包括各类技术资料与竣工图、经政府的报批档资料应该要和工程项目同时进行。在工程竣工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为日后维修、管理、改建提供书面依据。

1 城市规划档案的含义及特点

城市规划是在某一时期里为实现城市各项发展为目标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并为此做出具体的安排,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建筑物的综合性部署等。要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相关管理者就应该先熟悉该城市发展的历史,对城市现状及其发展相关的其他情况加以了解。城市的规划档案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相关历史记载,可为规划部门提供可靠的相关参考。

城市规划档案源自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档材料。按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其档材料大部分在以下环节中产生:建设用地。包含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或项目计划、指标、建设用地的审查记录、承办单、用地选址材料、用地许可证、征用地材料、相关图纸、规划图等等;工程管理。主要有工程申请报告、批复等相关档、土地证、开工报告、平面布置图纸、设计图、动迁协议、工程说明书、规划方案的审定材料等等;管线工程管理。有管线工程申请书、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管线工程的施工图、工程材料、竣工图等。

城市规划档案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法律权威性。在办理建筑物相关的产权、产藉证的过程中,它起到的法律凭证的作用是其余城建档案无法相比的。在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工程一书两证的原件,是按相关法律及其他法规性档所规定的法规程序形成的,汇聚了诸多职能部门,如计划部、国土部、规划部等的相关审批意见,是土地的使用、工程的建设凭据,具备法律的权威性。

(二)客观真实性。其直观的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各方面情况,在批复书上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名称、工程的性质、建筑的面积、功能、造价等等信息。

(三)内容广泛性。它包括了单位及个人建设工程的报建、建筑物的改造、功能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建筑物招牌、装修等内容。

2 城市规划档案重要地位

规划档案的种类众多,包含城市的总体、详细、分区、控制性、修建性、管线工程等众多规划档案,在城市的建设体系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城市规划档案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从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规划审批的权限进行规定,目的在于强化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确保其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方案实施。所以城市的规划档案具备权威性,是城建档案的第一档案。

3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意识不强。有一部分城市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许多人觉得档案管理没什么意义,从而产生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档案工作得不到重视,使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没有形成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一些部门与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较差,甚至有将重要档资料据为已有的情况产生,严重影响了档案的收集与再利用。

(二)信息化建设缓慢。对于实施电子政务,不管是从流程、相关技术标准或是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未有充分的应对准备,另外,档案信息化的建设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绝大部分只是引用了我国有关信息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展开工作,指导上受到限制,操作上有难度。

(三)档案人员素质较低。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员在整体素质上偏低,知识结构单调、相关知识、理念没有更新、缺少专业知识、不具备档案管理从业的资质、专业知识老旧、仍按传统方式管理档案、分析鉴别的能力差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4 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一)创新服务机制。首先要勇于创新,把城市规划档案的服务领域进行合理拓展。在城市规划档案开发利用中必须适应城市的发展,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开拓创新,做好其管理工作。打破阻碍城市规划档案发展的传统观念与方法,改进服务方式,探索新途径,对服务意识进行加强,以保证其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其次采用多样形式提供优质服务。相当档案工作者要从单纯的管理员变为主动的服务者,改变传统形式,为了城市规划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营造良好环境。利用的手续进行简化,提升服务的质量,对服务的手段实施创新,实现手工和现代化检索并行的方法等,真正的做到全方位服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一是实施综合管理。将各门类、各载体的相关规划档案都纳入到集中、统一的管理范围之内,以维护档案完整性与安全性,提升工作效率,为档案资源更深度的开发利用提供便利。对城市规划档案加强保护工作,改变以往在档案出现破损后才开始修复的工作模式,在资料档案入库前就对存放环境、资料破损的实际情况等多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与此同时,利用复印、扫描、微缩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的做好档案备份工作,以减少原件损耗,从一定程度上延长相关档案使用的寿命。二是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将定性管理变为定量管理,层层分解目标并逐项进行落实。三是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让各个步骤,各道工序,各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现代化管理。以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为指导,加强基础业务,加强保护技术,充分发挥已有设备的潜力,探索现代化管理新方法。

(三)提高人员素质。首先档案部门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档管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指导,采用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升城市规划的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与水平,让他们有机会借鉴别人的工作经验,开拓管理新思路。其次相关档案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档案管理人员的精神、物质各方面生活。依据部门与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相关激励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第三管理人员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提高个人业务水平,边学边实践,还要重视档案工作和其他专业渗透与融合,在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重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能学习,让自身成为具有信息相关知识与网络技能的综合型、新型规划档案管理人员。

5 结 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是目前城市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研究课题,做好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借助于城市规划档案提供的可靠、准确的参考依据,城市才能科学、合理的稳步发展,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白兴莉,高钧.对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07(6)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2

第二条  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建设用地(包括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均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建设用地所在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用地。

(三)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

(四)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

(五)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用地。

(六)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其他建设用地。

远郊工业开发区、工业小区经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批准建设用地、市规划局一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其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区、县规划局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远郊区各县、区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中,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土地的,须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均由市或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住宅。

(二)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工程。

(三)规划市区范围内重要大街两侧、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范围内,现有单体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但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建设工程须经市规划局同意。

(四)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建设工程。

(五)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工程和建筑高度不超过四米的平房扩建工程。

(六)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工程。

(七)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

(八)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工程。

(九)在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的翻建工程,或者添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可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一)投资总额在500 万美元(含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

(十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除主要公路、重要桥梁、铁路、主要管线、通讯电缆、重要引水工程和35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工程等以外的其他市政建设工程;

(十三)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五条  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工矿区及道路、铁路、河道两侧隔离带等特定地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和程序,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区、县规划局核发重要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七条  区、县规划局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机构或规划管理人员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件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市规划局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加强监督,发现区、县规划局越权或不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3

关键词:城市景观;规划;理论

城市是承载一个国家人口最多的地方,也是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包括各个方面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城市的景观设计在城市建设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城市规划的相关理论也在逐渐地被扩充,其设计的中心目的与建筑规划相似:就是为了提供给人更高的生活质量和更好的生活环境。虽然景观设计的作用不像是道路的建设,作用效能性十分明显,但城市景观的影响是细微的,但也不容轻视。本文通过自己的城市景观设计的实践工作谈谈关于其相关理论的几种看法。

1 城市景观概述

城市景观的理论在我国被提出并实践的时间虽然晚于其他国家,但是我国在建设城市时的景观设计相较前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城市景观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城市理论是建筑理论中一门独特的学科,它比起其他定位十分明确的建筑理论,它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阔、内容也更加复杂,涉及到园林设计学、风景理论、环保生态学等相关学科,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不断地被发展。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发展,但它的作用是间接而又强大的,如果规划好城市的景观设计,可以拉动城市的旅游业发展从而带动经济增长,而且对于环保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环保的价值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城市景观的规划做到位,可以保证更好地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缓解土地资源利用紧张的状况,减缓浪费资源的现状,这些都是比较实用的功能,城市景观建设还有另一个层面的功能,就是能够满足城市居民在于精神方面的追求,使其生活工作时的心理环境更加舒适。

我国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就国内目前的景观设计现状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景观规划中的形式主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形式主义的景观规划设计却是随处可见。例如很多城市不顾自身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市民的需要,一样的市民广场,一样的观赏草坪,一样的繁复装饰等等。这样的城市景观抹杀了自然本性,不顾人类最根本的需求,不顾自身的文化背景以及当地特有的特色,这样的城市景观规划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景观规划设计的定位我国城市的建设遵循的程序通常是: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道路、市政设施施工-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其结果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被破坏以后,希望用景观规划设计来弥补这种关系。但是原有的自然特征也许已被破坏,场地整体空间格局已定,景观规划设计能做的只有绿化和美化了。我们应该把城市景观规划设计贯穿到开发建设的始终。景观规划设计的时效性近年我国流行“草坪热”和“移植大树”。为了让城市景观马上出成效,我国各个城市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草坪管理难度大,养护费用高。据调查显示,人们对大树尤其偏爱。而移植大树的后果就是很严重的,不但使被移植走了大树的地方的环境遭受破坏,而且被移植的大树也往往面目全非了。

2 城市景观的相关理论方法

城市景观的规划可以从不同的区域进行区分,但无论是在哪个区域,城市景观的设计都必须满足于人的需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设计,其二,设计人员在设计城市的景观时还要参考政府相关机构出台的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建设、合理建O,同时还要注意一些特殊元素,如城市中的老旧建筑物、文物、名胜古迹的协调关系,做到和谐共存。

2.1 中心区域的城市景观设计理论方法

无论是发达城市还是中型或者小型城市,市中心都是城市的心脏,也是一个城市最富有活力的地方,市中心中一般都由行政管理区域、经济文化区域、娱乐商业区域几部分构成。市中心的景观设计需要彰显出来一个城市的独特魅力,因为市中心也是外来人口的聚集地,做好市中心的景观规划可以改善其对于城市的印象。由于市中心能够最充分地体现出城市的功能,因此市中心的设计在城市建设中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市中心的景观设计最重要的元素就是绿化的设计,设计师应当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绿化设计工作并不是只是为城市增添绿色这么肤浅的功能,要切实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因为绿化可以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减缓城市污染,降低城市的噪音,提升绿化区域的覆盖率,不只要在横向的街道上建设绿化带,还可加入绿化阳台以及绿化屋顶的设计元素,这是在区域较广阔的地方的设计理念,子啊相对狭窄的区域,可以将绿化延伸到墙体上,形成立体的绿化墙。

2.2 公共场所的景观设计理论方法

公共场所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的主要体现对象,大部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城市中的人而存在的,主要由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商业娱乐区域、休息场所等几部分构成,相比其他的区域,人流量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也是城市居民的主要活动场所,相比市中心比较规则的地形,公共区域的规划地往往是不规则的形状构成的,由于公共场所涉及到的建筑类型种类比较多,因此景观的规划方式也随之增加,并且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来进行具体可行的景观设计,如对于一些广场的设计,要普遍满足在大部分城市居民的要求,并且其容量需要扩充,可以适当地增加狭长经管的数量。

2.3 住宅区的景观设计理论方法

城市住宅区域的景观规划主要就是要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时,应该采取比较先进、效益较好的建设开发模式,不断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使城市不断向人居环境迈进。我们在城市住宅区域的景观规划上,要在建筑的高度、体积等方面实现依等,把周围的山、水等自然生态景观纳入城市住宅区域的景观规划体系,并与人工绿化体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发展,构成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此外,必须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因地制宜,扎实抓好城市景观的规划,努力把城市建设与景观设计有机结合起来,既创造居民日常休闲娱乐的场所,又美化城市环境,进而全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结束语

城市景观是展现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的主要承载物,只有建设好了城市景观,才能更好地改进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为城市的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城市的景观设计既要满足视觉要求,又要充分发挥其实用性,我国在在城市景观的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4

关键词: “对抗式”案例教学法 课堂实践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科学

“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就是从实际出发,对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本土化改革,它是以课堂为基础的案例教学法的创新。“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就是在一般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案例的对抗性,立足课堂,分析案例,案例分析与理论讲授相结合,以此发现和理解课程理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1]。借助实践案例,使学生置身于特定的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训氛围之中,对抗式的激烈气氛能够使学生投入到紧张的学习环境中,激发头脑风暴,能为学生提供广阔的思维空间[2]。经过教师的恰当引导,“对抗式”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意识,在相互交流与沟通中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是案例法的一种,同样具有案例教学的所有优点,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方式基本上是苏格拉底问答式或讨论式,教师或学生通过特有的案例,对案例本身及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学生有较为规范的要求,主要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对抗式”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在于抓住和利用案例中的“对抗性”,将“现场招标”引入到课堂之中,让学生像真实的招标一样,对同一个规划或管理项目不同的备选方案进行抗辩。大量的实践已证明,“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对于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在《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实施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了探析,为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供参考。

一、“对抗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程序

“对抗式”案例教学与案例教学在程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关键在于对抗性如何有效进行这一环节。“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分三个步骤进行。[3]

1.典型案例的选择。“对抗式”案例教学的对抗性要求教师或学生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对抗性。案例的真实性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案例的典型性能显示同一类事物共同的特征、意义,在环境规划与管理方面有足够的分析价值,可引发出多种类型的复杂问题,能带给学生丰富的启迪。在“对抗式”案例中,若学生要在抗辩中战胜对方,“对抗性”案例的选择就是关键。案例应具备适度的复杂性和对不同观点的包容性,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在认知上产生冲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

2.课堂实践。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抗辩是“对抗式”案例教学法的中心环节。案例的辩论可以是分组进行,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立足于本方观点,进行分析、讨论、辩论。也可以由个人负责案例的陈述,其他同学自由选择观点,进行混合式辩论。整个课堂实践中,应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模式进行。教师可以在适当时候,发挥其主导作用,提一些建议,提醒他们曾经学过的某个理论,但不能具体提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可以给一些提示,增强案例的对抗性,活跃课堂气氛。

3.对案例的总结。学生在对抗发言中,对案例的分析是否正确、对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概念理解和使用是否得当、对抗双方谁的分析更正确等问题,都需要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总结中要抓住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对抗式”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探析

“对抗式”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一般在期中进行,因为此教学法需要教师和学生都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尤其是作为课程实践的主体,为了保证课堂中对抗的精彩,学生在课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分析、研究案例,预习课程内容,查找资料,撰写发言稿。而做这些准备工作,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前半学期的课程学习则是给学生提供理论知识的必要途径。

在温州医学院2012-2013第一学期的《环境规划与管理》的课堂实践中,由学生自行选择课堂实践的模式,最终选择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的选择与撰写,由小组中一人进行案例的陈述。辩论的进行,由小组成员对抗其他学生。整个课堂实践中,学生认真聆听案例的陈述,并按照需要做一定的笔录。陈述完成后,由台下学生对小组成员进行提问,问题主要围绕案例进行,可适当做一些扩展,每个案例的论辩限制在20分钟内完成。论辩结束后,由教师进行案例的总结和评价。

课程实施反馈中,学生一致认为“对抗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学以致用的教学模式,从理论到实践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加强互相之间的协作能力。从课堂教学效果来观察,也可以明显看出,“对抗式”案例教学前后,学生的学习热情、自主性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后半学期的课堂授课中,学生更加愿意思考问题,积极跟教师进行交流,学生互相之间也会因某个知识点进行辨析,课堂气氛相当活跃。学生普遍觉得辩论的过程中,课堂时间过得特别快,意犹未尽。案例教学法使教师与学生同时从枯燥而单调的纯理论知识中解放出来,能够将部分现实生活和环境规划或环境管理实践引入课堂,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身临其境地面对一系列环境规划与管理的事件和问题。课堂实践证明,“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大大增强了《环境规划与管理》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结语

课堂实践证实“对抗式”案例教学法对于环境科学专业的问题能力及综合能力的培养是十分有效的。但要取得较好的课堂实践效果,应注意以下几点:学生应该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因此建议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教师在课程实践中要发挥好引导作用,使学生能有效针对案例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及时总结和评价可以让学生更进一步认识自我,了解自己对理论知识的把握程度。

参考文献:

[1]张秉福,许日才.“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6,(516).

[2]宋军.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工作与角色分析[J].学理论,2010,(27).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5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Abstract: in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i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to be regarded as the bibcock of urban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pac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rationally adjust the city layout, perfecting the urban functions, effectively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and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means also got further deepen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ategies of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The 1990 s, along with the further reform and opening, the city planning more and more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as a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administration work is Paramount,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is very good security urban planning smooth implementation, as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relative lag, so can not meet to the current of China's urbanization needs. Ordinary people of the city planning 'lack of understanding, and also the lack of city planning support and participate in, from this city plann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also appeared a series of other proble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ategies of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exploring th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of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deas.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冯现学。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耿毓修。城市规划实施。三联出版社,2004.

[4].刘德星;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技术资料管理[J];福建建设科技;2000年4期

[5].赵建英;;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J];新西部(下半月);2007年12期

[6].杨高翔;;技术资料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运用[J];科技传播;2011年05期

[7].刘来芳;;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若干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城建档案;2007年09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范文6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