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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方案范文1
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门前管理责任制的领导,成立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办(镇、场)均应设立门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三、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物;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墙面落水管完好。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袋;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挤占盲道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办(镇、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四、措施与分工
(一)单位(经营业主)自律: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应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做到“三个有”,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明确自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或委托专门保洁队伍或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二)区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完善以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部门和各街办(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门前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调处。
(三)街办(镇、场):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应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的职责,做到“三个有”,即有一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一批宣传员、指导员和志愿者;有一支督察纠错队伍。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建立若干自律小组,引导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街办(镇、场)与各自律小组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优、中、差”评比,使单位(经营业主)自觉落实门前管理责任。要划定范围,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街办(镇、场)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报区联席会议。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门前责任制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场)做好门前责任制工作,及时沟通;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机制,开展“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以街办(镇、场)为主进行日常考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对获奖商户授予奖牌;及时对环卫设施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市容所和局清运公司清扫、冲洗道路和定时收集垃圾,规范作业,确保废物箱无污损、垃圾箱规范管理。
(五)区城建局:及时对市政、绿化设施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作业,确保设施完好,公共绿地无土地,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六)区商务局: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
(七)区环保局:对单位(经营业主)违反环保行为进行监管。
(八)区行政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加强监督、处罚的力度,对门店、街办(镇、场)告知的违章户,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罚;落实集贸市场周边(门口)门前责任制。
(九)工商局、地税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把门前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对不履行门前责任、屡教不改的或处罚难以到位的,由区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或吊销证照。
(十)公安分局:对暴力阻挠门前责任制落实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
(十一)交警部门:对乱停放车辆进行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和教育处罚台账。管理台账记录以路段为单位的门店的各种信息和日常巡查情况;教育处罚台账记录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门店,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在教育处罚台账上并抄告区工商、卫生部门。
(二)建立“门前三包”联审制度。区工商、卫生部门办理执照时,应了解该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该项工作的前置审批;同时配合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办理执照年检时,督促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落实责任。
市值管理方案范文2
(一)全市补贴总额的确定
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以年小麦、水稻实际播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及所在地国有农场、农垦企业播种面积)为依据,核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为1097.07万元
(含农场补贴资金),其中小麦补助资金596.14万元,水稻补助资金500.93万元。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的确定
以省核定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为基础,以年全市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以亩均补贴标准和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各乡镇(包括城西办事处、国有农场及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单位,下
同)的补贴总额。计算公式为:
小麦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小麦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小麦种植总面积(含国有农场面积);
水稻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水稻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含复种面积和国有农场面积);
各乡镇的小麦补贴总额=全市小麦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小麦种植面积;
各乡镇的水稻补贴总额=全市水稻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水稻种植面积。
(三)操作步骤
考虑到粮食复种面积和作物季节性的因素,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实行分品种、分批次操作,小麦和水稻的补贴分别核算兑付。
1、核准粮食种植面积。首先,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年小麦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其次,在午季水稻栽插后,各乡镇再摸清辖区内年水稻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统计工作必须做到登记到户,分户造册。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给予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套种粮食的不享受综合直补。
2、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市粮补办根据审核后小麦和水稻的种植面积,按照省核定的小麦和水稻补贴总额,测算小麦亩均补贴标准和水稻亩均补贴标准。小麦和水稻亩均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全市统一的小麦、水稻亩均补贴标准和分乡镇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直接将补贴资金测算、分配、核定各到乡镇。补贴资金全部分配下去,不留结余。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公示到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由各乡镇按照核定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分户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直接测算到户,同时将到户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并及时核实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兑付环节。
5、资金兑付。按照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实行“一卡制”发放,由市财政局和信用联社具体负责打卡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承包国有农场和林场等单位土地的粮食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也要参照“一卡制”发放模式进行操作。
(四)加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
市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的规定,加强对农民综合粮食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粮食综合直补资金。
二、年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的安排
为了确保全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1、广泛宣传。召开市粮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全市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会议、乡镇财政所长会议进行宣传。围绕省及市有关综合直补文件精神,编印各种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专栏、标语、报刊、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并贯穿于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全过程。
2、制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方案。市粮补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兑现补贴。
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登记、造册、审核、汇总及公示等工作。乡镇要按照由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分户粮食种植面积必须张榜公示,乡镇要实行村、组两级公示;按照省核定的补贴总额,依据审核后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直接将补贴资金测算到乡镇;乡镇测算编制分户补贴清册,张榜公布到户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数额,接受农民和群众的监督;根据公示后的补贴清册,组织打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力争7月10日之前完成小麦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
各乡镇在综合直补工作中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综合直补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偏离政策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发放工作结束后,应向市粮补办上报粮食综合直补工作总结。市粮补办将对各乡镇综合直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粮补改革领导小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粮食综合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把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搞好协调,全力以赴。
一是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粮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抽调精干、得力人员,认真研究政策、测算方案,狠抓落实,在市粮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完成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地在实施综合直补方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粮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不得随意解释、答复,更不能自行其是。
市值管理方案范文3
关键词:房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s the enterprise most often and most a lot of quality management activity, is the enterprise achieve quality goal the basic guarantee. This paper, from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 cause analysis start discusses, pays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hous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of safety management.
Keywords: fittest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measure;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繁荣外衣已逐渐挡不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建筑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质量控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为了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从多方面多角度评价房屋的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的第一要务,找好建筑质量,保证企业、个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施工方面的原因
1.1.1 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工人技术素质较低,操作不按规程顺序进行,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大多都是属于无证上岗。就目前统计, 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 /3,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 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无法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
1.1.2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
1.1.3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1.2 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
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的追求利润,选用材料及设备的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是比较常见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1.3 设计方面的原因
因设计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加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设计出的作品不尽合理,给建筑物造成潜在的隐患。如: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等造成渗漏;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
1.4 工程造价过低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材料质量无保证。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
1.5 现场监理不到位
个别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
2.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
2.2现场质量检查。①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②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的施工质管制度规范
想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比如施工质量责任制以及事故报告处理等责任制度,同时也要让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实实在在的在真正工作中得到发挥,使其能发挥真正的监督施工质量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人是作为最基础最基本的要素存在。它不但是操作者,同时也是组织者。他不仅是被控制的对象,同时又是控制的对象。既是质量的保障,又是工程出产不合格或者工程事故的源头。因此,在整个质量控制工作中要以“人”这个最基本要素为核心,明确了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各自权限和职责,把施工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
而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比如出现因材料,构件,半成品或者由于设计失误,施工方式不正确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事故。这个时候施工单位就要对其在产生严重后果前做出及时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这也正是落实事故报告处理责任制所起到的作用。
3.2 提高施工人员职业素质
参与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是整个工程质量优劣的最关键因素。现在不少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启用职业素养较低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有的技术人员连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最基础的常识也不懂,就匆忙上岗,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了一些正负钢筋搁反或者搭接长度不相同等现象,这给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想要施工质量能提高上去,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严格限制准入资格和提高施工人员职业素质做起,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上岗工作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身上。
市值管理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各级审计报告的执行和整改情况。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提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预售楼盘配套公积金贷款是否按规定办理;贷款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抵押资料收存是否及时完备;逾期贷款发生的原因;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督促检查按省规定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拒绝公积金贷款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底”的缴存政策,切实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提取、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查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组成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7月20日前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设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电话号码为2215364),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中聘请一批行风建设监督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底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以往审计和贷款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对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同时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8月15日前市中心、县分中心、区管理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公积金中心。8月16日至25日,市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于9月1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领导小组要针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一项很重要举措,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纳入2008年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将其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市值管理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一三六六”发展思路,突出进一步优化现代商务中心城区容貌这一中心工作,以保障好会期间市容环境管理秩序为目的,认真践行“两实”作风,重点抓好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脏乱差问题的整治,为会的召开营造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同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的“双创”工作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
会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和保障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整治。
(一)占道经营整治。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和背街小巷内的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及店外经营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无设施摊点群管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尤其是占道烧烤摊点和露天大排档,清理取缔辖区内所有马路集市和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和铝合金加工、美发美容等沿街业户的管理,杜绝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的现象,确保辖区主要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摊点和探头市场。
(二)环境卫生管理。在会前重点抓好东风东街、健康东街、东苑公园三座高标准公厕的建设施工工作,确保4月15日前面向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大城区保洁力度,在保证日常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重点加强窗口地区、重点路段、重要场馆周边的卫生保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垃圾清运,不得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杜绝运输车辆带泥土上路或不覆盖造成撒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路面整洁、畅通。
(三)园林绿化管理。以整治行道树穴为突破口,按照突出特色、一街一品的原则,加快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改造速度,全面开展绿化养护集中整治,按照“五无”标准彻底消除死角,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损坏绿化树木和城市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乱贴乱画整治。加强巡查督查,严厉打击各类乱贴乱画行为,清除主次干道两侧门店玻璃门窗上张贴的文字或图案,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上张贴喷涂招聘、租赁、办证等各类小广告,加强对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搞好日常清除和保洁工作,确保实现乱贴乱画小广告“日产日清”。
(五)乱堆乱放整治。对在城市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建筑物料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责令产权单位或责任人及时予以清除,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乱扯乱挂整治。对擅自在沿街建筑物,市政设施和行道树上乱扯乱挂条幅、其他宣传品的,一律予以取缔或清理。严禁在辖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行道树上或建筑物晾台外侧晾晒衣物。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庆典设施(彩旗、彩球、拱门等)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七)施工围档整治。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围墙围档的监督管理。对沿街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档的,责令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设置,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围档设置不规范或陈旧、破损的,责令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并进行美化亮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楼宇亮化设施管理。加强主要干道,特别是对会议场所、来宾重要活动区域、放飞途经路段等重要部位楼体上缺字、残字等亮化设施的管理,合理安排错时人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亮灯率达到100%。
(九)广告牌匾整治。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规范广告、牌匾管理,确保前期整治成果。对辖区主次干道的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拆除无审批手续或已到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牌匾字号和LED显示屏;对批准但不规范的,进行改造、提升;对私设乱挂条幅广告、落地灯箱广告的予以取缔或没收。
(十)噪声污染治理。对利用高音喇叭在办公楼、居民区附近和重要场馆周边进行商业宣传的,要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听劝阻的,按照有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严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会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会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动员、早部署,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强力整治规范。分局成立会期间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同志,副局长、环卫处主任同志,副局长、园林处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中队(市场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期间市容秩序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确保管理到位。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严格落实管理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会议场所、来宾居住和活动地点、商业区、景区和会议、放飞途经路段等重点部位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和保障工作。要合理安排人员和上岗时间,配足执法管理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分局领导小组将于4月15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市值管理方案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蔬菜质量平安管理。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蔬菜质量平安工作的领导。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蔬菜质量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蔬菜质量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蔬菜质量平安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环境维护、工商、卫生、商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开展蔬菜质量平安知识的宣传。
并对生产、加工、经营蔬菜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蔬菜质量平安问题向生产者、经营者查询。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和鼓励投资无公害蔬菜的生产。组织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逐步实现本市蔬菜无公害化。
第二章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蔬菜生产基地规划。
建设蔬菜生产基地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达到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
第七条禁止向蔬菜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地带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粉尘、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农田灌溉水质规范的水灌溉菜地。
第八条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药使用的规定和农药防毒规程。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产品质量规范、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以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长激素类物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品种。
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禁止在蔬菜集中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集中产区目录。
第九条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使用平安间隔期的规定。未过农药平安间隔期的蔬菜不得采收上市。
第十条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合理施用肥料。提倡施用加工处置后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生物肥料。降低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
第十一条蔬菜生产基地应当依照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做好蔬菜生产质量平安自检工作。
对第十二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宣传推广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材料、良种。提高蔬菜生产人员的蔬菜病虫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水平。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推广平安高效农药,指导平安合理使用农药。
第十四条环境维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地带的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防治管理。
第十五条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经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认证的无公害蔬菜产品可以使用相应的证书和标志。
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以及标志的管理工作。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以及标志取得的条件及顺序依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营
第十六条本市实行蔬菜销售检测制度。
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应当配置检测设施。对销售的蔬菜进行农药、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应当配置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本条第二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蔬菜零售市场。对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
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可以实行免检。
第十七条依法成立的检测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蔬菜质量平安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标准的蔬菜。并及时演讲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销售者拒绝接受检测的不得进入蔬菜市场销售蔬菜。
第十九条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挂牌销售时。
蔬菜市场应当为经认证的无公害蔬菜设立销售专区或者专柜。
不得假冒无公害蔬菜销售。未取得无公害蔬菜认证的蔬菜。
第二十条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蔬菜销售的监督检查。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同一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同一批次、同一类品种蔬菜的同一检测项目指标不得重复抽检。蔬菜抽检。
第二十一条蔬菜贮藏、加工、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中。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用餐单位和餐饮馆应当推销经检测质量平安符合规范的蔬菜。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行蔬菜质量平安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
向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告知其质量平安责任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
并向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对市场销售的蔬菜质量平安负责。因蔬菜质量平安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倾倒、填埋、焚烧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环境维护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一)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规范的水灌溉菜地的责令改正。
(二)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长激素类物质的责令停止使用。
(三)蔬菜集中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
(四)采收未过农药平安间隔期的蔬菜上市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毁违法销售的蔬菜;对其中经过无害化处置可以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作无害化处置,拒绝作无害化处置的予以销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违法销售蔬菜(含已出售和未出售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或者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