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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矿点均予整顿关闭,逐步形成以中型矿山为主体,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及资源赋存条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开发的原则。除中型矿区外,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应以生产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采取股份、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开采同矿种其他矿山。
(四)明晰产权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采矿权人)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原则上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五)严格审批的原则。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三、整合的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20**年8月底全市持证矿山数量为基数(384户),通过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规范,全市共关闭矿山104户。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80户,通过整顿规范关闭矿山24户(包括煤矿整顿关闭8户)。到20**年底,将我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之内。
(二)目标
1.矿山开局逐步趋于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迅速扭转矿山“多、小”的局面。
2.矿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设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秀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生产系统、采选工艺及配套设备要互相适应,采矿回采率要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要求。共生、伴生矿得到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4.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现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5.矿山数量明显减少。通过资源整合与整顿规范,使我市矿山数量减少104户,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以内,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矿种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情况,确定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是:煤炭、萤石、花岗岩、膨润土、建筑用石料。
2.整合的重点区域
**
五、实施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调研准备阶段(20**年1月至20**年3月中旬)。市、县两级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矿山企业开采规模、资源储量、生产现状和技术设备状况,确定整合矿种、区域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清单。
2.编制方案阶段(20**年3月1日至4月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于20**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待市整规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方案实施阶段(20**年5月至20**年9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批准后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指标,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里的要求,要在20**年9月底前,完成省里规定的整合指标。整合后的矿区要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20**年,要继续巩固、完善矿产资源整合成果,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全面完成《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整规领导小组在20**年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及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汇集、归档立卷工作,迎接省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2.依法推进,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对确定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整合和关闭,整合后新设立的矿山法人由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核发相关证照。
3.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对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加强监管工作,严禁违法生产,防止借整合、整顿之名逃避关闭和进行突击生产。市整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按期完成。
矿山开发方案范文2
关键词:环境治理;复杂地质条件;矿山地质环境;对策分析
1多矿区复杂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优化
1.1加快矿山植被恢复
根据对拥有多矿区的成矿地区进行分析得知,一般具有多矿区的城市,都是在我国过往经济开发中占有主体地位的矿产城市[3]。在我国处在于计划经济时期都经历了大规模的开采,更有一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矿产基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新矿区的开发,这些老矿区也步入历史的长河之中。在拥有多矿区复杂地质环境的矿山开展治理工作时,首要任务是对在开采中被破坏的矿山植被进行治理。要求当地政府加快进行如何恢复矿山植被进行规划,并将每年的植被恢复达标率作为矿采资源开采的约束性指标。同时对矿山植被恢复加大扶持力度,当地政府应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促进矿产企业对植被种植的积极性,弥补绿色矿山在建设初期的高成本。当地政府应对矿产企业的开采活动加以规划指导,在保证矿产企业正常盈利的前提下,维持矿山生态环境的现状。同时,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力度,加强财政支持下,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1.2对矿山周围地区进行地形恢复
在提升政府在矿山环境治理中监管职能的同时,也需要使矿产企业明确自身在治理工作中的责任。矿产企业应加强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同时,保证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4]。通过这样的方式明确其进行矿山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职责。其次,应积极将开采后的矿山开展地表的平整工程,对于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的矿山地表环境破坏,依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基本准则,要求矿物开采责任人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对于没有找到责任人的,由其企业承担治理责任。对矿山周围规模大小不等的碎石堆、土坑,利用大型机械设施进行回填、压实。在靠近边坡的地区采用人工或轻型设备进行作业,预防山体滑坡的发生。在地表恢复的同时应考虑排水工程要求,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水土流失。
1.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时,除政府与企业的重要责任外,还需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可以通过增加环境治理保护宣传提高民众对矿山环境治理的了解与认识。例如采用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行居民教育。随着宣传力度的增加,当地居民对治理工作内容的了解越充分。只有使当地居民充分的参与到矿山治理中来,才能提高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速度[5]。相对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才会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活动,政府与企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有了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假使企业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有懈怠现象,当地居民可以及时向上级反映,保证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实验论证分析
为保证本文提出的多矿区复杂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有效性,进行实验论证。实验对象选择某一多矿区矿山具有相同地质特征的两坡进行实验。其中一个实验区域采用本文设计的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另一个则采用原有的环境治理方案。为保证实验的严谨性,选取采用对比治理面积增长率方式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评估。本文采用的治理方案有效的提高了环境治理的速度。为保证本次实验结果的严谨性,我们在研究期间对矿山环境进行多次调查。如表1所示,在对矿山环境进行第一次检测时,矿山环境恢复的面积不足63%,经过几次实验,通过使用本文采用的方法,矿山环境恢复的速度在不断地提升,在进行最后一次实验时,环境治理的速度高达83%。同时,将本文采用的方案与原有方案进行对比也可以看出,本文采用的治理方案有效的保证了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果。
矿山开发方案范文3
一、扎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为重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凡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分片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矿”的方式,定期对各矿区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坚持高标准,继续抓好治乱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矿一卡”和“一勘查项目一卡”的清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层越界采矿和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保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
加大对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有关规定和各市、县(市、区)的职责分工,由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定期对矿山进行实测检查。经实测发现越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令违法矿山对越界井巷工程进行密封,打上永久性封闭墙,建立专项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越层越界情况和处理结果,责令矿山出具不再越层越界采矿的书面承诺。发现再次越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
(三)全面清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事项。省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全面清理本部门审批的尚在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依法逐件、逐卷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要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对存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重点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84号)要求,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经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整合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首先做好煤矿的整合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冀政〔*〕84号文件要求,确定煤矿重点整合矿区,先行安排整合工作。煤矿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要在*年4月底前报送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开始组织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矿的整合工作。其他矿山的整合方案要在*年9月底前报送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开始实施。全省所有矿山的整合工作,要在200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二)统筹安排,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资源整合方案。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整合矿产资源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三)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首先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不得以整合为由规避矿山关闭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方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规定关闭,不得参与整合。
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权。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体,由其共同上级政府组织整合工作,不得按行政区域划分和设置采矿权。
三、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一)理顺矿业权管理体制,促进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省国土资源部门新设采矿权审批、登记以及中型以上生产或储量规模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新设采矿权审批、登记,应及时向设区市政府报告。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申请人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新设或延续、变更申请资料,提前介入核查申请资料,对照申请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与申请资料一并递交登记管理机关。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并登记发证后,要及时通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违法、越权或错误的采矿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部门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撤销和纠正,由此给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原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赔偿。
(二)严格矿业权设置标准,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和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采矿权设置方案,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经县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汇总,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省和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申请在先或市场出让的方式确定探矿权或采矿权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登记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
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增加勘查区块或扩大矿区范围,要纳入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增加勘查区块或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
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查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严格评审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储量报告,由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或矿山设计单位编制,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依据审查结果审查申请事项。
(四)建立健全勘查和采矿许可证延期预警机制,切实解决持超期证勘查、开采问题。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准备前期勘查工作总结、进一步勘查实施方案或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延续登记手续;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不作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的必要条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后即自行废止,并视为灭失矿产地。在灭失矿产地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有多家参与竞争的,要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机械设备等财产权益经评估后由矿业权竞得人予以补偿;只有原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一家提出申请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矿山开发方案范文4
2017年以来地矿岗根据省国土厅、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现对2017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分析论证,落实规划编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XX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矿产管理的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已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将由县人民政府报给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
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一)开展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固体资源统计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地矿岗按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矿山固体资源统计和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我县XX矿、XX矿、XX石场均按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数据填报、公示。
(二)推进石料采矿权整合,严格规范保障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做好XXXXX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该采矿权设置出让由县政府批准,我局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实施采矿权招标活动。2017年3月底,XXXX采矿权在X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出让。
按照局班子工作部署和矿山管理当前最新工作要求,地矿岗督促矿业权人编制XXX、XXX采矿权的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该“三合一”方案于2017年10月组织专家评审,经研讨论证,方案获通过。
(三)推进XXX矿、XXX矿投产
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发改、科信、安监、林业、环保等部门做好XXX矿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目前该项目采矿用地已基本落实,并取得环评批复、林地占用手续,我局已核发采矿许可证给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待试运营后取得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即可投产,预计项目2018年度可顺利动工开采。
XXX矿的项目用地由于涉及我县“多规合一”工作,我局已去函县规划部门,要求将矿区范围纳入XXX县总体规划,并督促矿业权人尽快办理环保、林业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岗已要求矿业权人尽快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按最新的政策要求设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
(四)形成陆砂资源调查(详查)评价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最新工作部署,我局与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将我县陆砂资源调查评价初步成果纳入《XXX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并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三、加强地质环境治理
(一)加快推进XXXX治理项目
积极推动XX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委托技术单位加快项目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并于2017年2月召集相关部门、业主代表、铁路企业举行听证会和现场踏勘,充分征集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县政府上报,请求县政府与XX部门协调,征求XX部门意见,加大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2017年12月,我局牵头协调环保、林业、安监、公安、发改、镇政府等单位,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环总站、资环院、省爆破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在对XXX进行实地踏勘后,召开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经专家讨论,该《方案》基本通过评审,待技术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送交XXX,以获得XXX企业对项目的同意和支持。
(二)推进废弃矿山恢复治理
为做好历史遗留、闭坑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请示县政府制定印发《XX县裸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生态专项整治,联系技术单位对9个废弃开展矿山现状调查,要求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义务。
四、牢记宗旨,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矿岗认真、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XX潜在滑坡等7个隐患点进重点巡查和监控。根据省厅、局班子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地矿岗根据汛前、汛中、汛后等不同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展开隐患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确保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度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编制地灾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我县“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于2017年6月17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讨论通过,未来“十三五”期间将按该《规划》开展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
2017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呈请县人民政府,代拟《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请示》,《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编制7个重要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相关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联防体系,将重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县、镇、农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场连队、学校等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公布各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预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警电话等。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
对县内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年度开展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更新有关监测人员信息。本年度,我局共调整更新3个隐患点的4名人员,分别是XX崩塌(更新2人)、XX不稳定斜坡(更新1人)、XX泥石流(更新1人),当前我局建立起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名群测群防监测员体系,基本能够承担汛期期间的监测预警。
(三)落实汛期期间地灾“三查”工作制度
2017年汛期期间,我县先后遭受“XX”、“XX”、“XX”等台风侵扰。地矿岗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灾后复查”的三查措施,做到汛前对各个重要地灾点加强检查,汛中对各个重要地灾点的险情进行巡查,汛后对各个重要地灾点进行核查,认真和预警人和监测人做好沟通,嘱咐他们在汛期对加强巡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地灾监测预警
地矿岗在接到气象预警后,主动率先对地灾隐患点进行汛期排查,向地灾点监测工作人员传达省、县工作要求以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形势,要求监测人切实做好排查到位、巡查到位、检查到位,发生灾情立即报告。加强与气象、水务、交通、乡镇政府、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和共享气象信息,准确把握台风等气象灾害动向,及时监控降水量。
(五)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地矿岗严格落实台风期间应急值守制度,坚决贯彻省厅的有关部署,建立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根据局班子统一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待岗制度,定时报告最新情况,出现险情随时报告。全力做好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道路两旁、矿山其他存在地灾隐患点的防范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度我局累计排查、巡查隐患点77次,接待省厅工作组、专家组7个共24人/次,配合省厅技术单位开展基础调查2次,对隐患点开展调查复核21个/次,组织7名监测员代表和3名本系统人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议1次、观摩学习应急演练1次。经过一年来上下齐心的努力工作,我县2017年度未发生地质灾害,汛期期间也未发生因灾害而转移受威胁群众的情况,未发生应急突发事件,确保本年度人员零伤亡。
五、2018年的工作计划
1、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我县境内特别是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
2、推进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取得铁路企业同意,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3、推进XX砂岩矿、XX页岩矿尽快进场投产,积极推动XX采矿权、XX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4、做好2018年度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矿山开发方案范文5
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
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
**〕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办
字〔**〕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国土、公安、工商、环
保、电力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本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矿产
资源勘查项目、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小矿山密集区域、超贫磁铁矿分布区域,以及重点矿区内
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和其他建筑物等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相
关部门做好“一矿一卡”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勘
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坚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彻底
取缔;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
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格实施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监察
部门牵头对无证开采的搞好“三查”,即查是谁在擅自允许开采,查是谁在擅自供电,查是谁在
擅自供应火工品,并记录在案。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聘用有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内地下开采的小矿山
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对超层越界采矿的要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矿
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在没有改正前安监部门暂扣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停
供火工;对集中整治前已经因越层越界开采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再次越界开采的矿山,认
定其构成“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行为,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
源破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能测量的矿井,要逐矿写
出调查报告,存档备查,待能测量时及时补测。对故意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处
理。对发现再次超层越界的必须报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全面清查以承包等名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要组织国土、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对
采矿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租赁或采矿权擅自转让行为。引导
采矿权人依法办理采矿权租赁或采矿权转让手续,同时对违法租赁采矿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
矿权、采矿权的要坚决制止。在没有改正前安监部门暂扣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暂停供火工品
、工商部门要暂停其经营。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坚决依
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建立
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
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建立专门档案,
实施跟踪调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全面开展资源整合调整布局工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全面安排资
源整合调整布局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非煤矿山整合方案的实施,关闭取缔整合后多
余的矿井。尽快安排煤矿区调查摸底,凡是资源枯竭的,立即关闭。按市政府要求在3月底前完
成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编制上报,在8月底前完成矿区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确保**年底前
完成整合任务。
(六)加强对超贫磁铁矿开发与保护的治理。要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
为统领,矿山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安监、发展改革委、环保、水务、林业部门对
超贫磁铁矿开采进行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与开发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不
能开发的要坚决管死,逐级落实责任,责任到人;能开发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实施严格的环境
保护,加强监管,把合理开发与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取得
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年3月28日—4月18日)。各矿山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当地
实际,研究制定“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行动中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情况
要认真登记和统计,并于4月10日前向市整顿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进展情况报告。4月18日前报
送“回头看”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年4月19日—5月10日)。今年5月,国务院九部委和省政府将对各
地“回头看”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督促完成“回头看”行动各项任务,市政府将提前组
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深入到有关县市,采取明查或暗防
的形式,检查各地“回头看”行动执行情况,发现工作不认真实施,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走
形式走过场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协调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
方案,明确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回头看”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国土、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安监、环保、电力等有关
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卡死责任,狠抓落实。同
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在开展“回头看”行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执法,加
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查
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
矿山开发方案范文6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