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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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1

【关键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

为了有效消除金属非金属(下文简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防御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依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露天矿山企业生产实际,在全矿范围之内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以强化对非煤露天矿山企业的关键生产环节、要害位置的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遏止非煤露天矿山企业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全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开展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薄弱环节,以整治非煤露天矿山的高台阶未分(层、台阶)开采与爆破安全可靠性达不到为重点,坚决取缔违规开采,广泛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模式,全面实施机械化铲装方式;强化对尾矿库平时的安全管理,建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系统,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转,以促进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的发展趋势。

二、工作任务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包括检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者、企业各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构及落实状况。

2、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构与落实状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立、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者状况;技术设备与岗位安全作业等安全机制的建构与落实状况;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源的监控、生产操作现场安全督查状况;外进施工队(包括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状况等。

3、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状况。包括安全生产经费提付与运用、缴纳风险抵押金、给员工缴纳保险费等状况;新、改、扩建工程依法遵循安全“三同时”制度状况。

4、主要是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包括企业建构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机制、保障经费状况;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状况;企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以及特殊工作者持证上岗状况。

5、主要检查应急管理状况。包括建构专(兼)职应急小组及救助队抑或与同相关应急救助队签约协议状况;应急所需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状况;应急救助预案构架及演练状况。

6、主要检查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状况。包括事故报告制度建构状况;已经发生的事故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理与实施整改状况。

(二)排查整治露天矿山安全隐患

具体包括如下五大方面:

1、排查露天矿是否全面落实采剥并重、剥离先行、从上至下、实施分层、分台阶进行采矿的露天矿山采矿之原则。具体应注重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即:(1)小型露天采矿采取从上至下、依顺序分层采矿,采取浅眼爆破方式分层高度不能超越6米;采取中深孔爆破方式分层高度不能超越20米,分层凿岩平台的幅宽应超越4米以上。(2)大、中型露天采矿要严格实施台阶开采模式,台阶实际的高度与坡度应当同设计要求相适应。(3)严禁利用扩壶爆破方式与中底部掏采方式。(4)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超前位置与设计规定相适应。(5)终了边坡角度与设计要求相适应,可最大不能超越60度。

2、排查整顿爆破作业的安全隐患。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状况,排查爆破安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方案与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危及人身安全与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手段是否制定、爆炸物品之存放、购进、运输、运用及清理登记制度是否落实;爆破操作者是否具证上岗等。具体应注重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即:(1)爆破操作、爆破安全位置要与《爆破安全规程》相符合。应当采取一定手段控制和减低飞石量,浅眼爆破最小安全段不少于300米;中深孔爆破法应当适应设计要求,可不能少于200米;沿山坡爆破则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段一定增至50%;不能因为炮眼所朝方向而人为缩小规定数值。(2)爆破安全段内的工棚、居民住宅、高压配电线路以及构筑物等要限时搬迁或迁到安全位置,而搬迁之前不许从事爆破操作;(3)严格遵循定时爆破与安全规定。一定要安设避炮棚,确立危险区界限,在整个通往采场的道路上安设固定显眼的警示牌,标明放炮的时间及注意事项。(4)落实爆炸物品之存放、购进、运输、运用及清理登记制度。

3、排查在露天矿是否推广运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面实施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模式。

4、排查是否存有超层跨界、乱采滥挖等行为。

5、排查是否建立健全露天矿山档案及强化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三)排查整治尾矿库的安全隐患

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排查依据设计要求实施整改状况与组织生产运营状况,包括依据规定编汇年度尾矿排放运作计划及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构与落实等状况。

2、排查参与尾矿库相关放矿、筑坝、排洪等业务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修与持证上岗状况。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11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

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31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三)推动矿山企业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水平。

(四)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五)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六)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工作

突出两个重点区域: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铁矿区和近年事故多发的舒城县采石企业。突出两类重点企业:井工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另行制定方案)。突出两项重点业务:井工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包括井、巷探矿企业的安全审查)。继续开展对冶金、建材等非煤矿山相关行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严格项目审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露天矿山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规范的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己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探矿项目必须持有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探矿设计,并依法取得探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探矿,井探、巷探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3、严格安全许可。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法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加大对违规非法建设和不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查处力度。

(二)井工矿山

1、通风系统完善

继续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密闭采场设立警示标志,采场回采完毕应及时封堵所有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对无风流进入的采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有效防治粉尘危害,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2、提升运输设施可靠

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3、顶板管理严格

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4、防排水措施完备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对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堤;井下主排水设备要由同类型的3台以上泵组成,工作水泵确保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5、基础资料完整准确

健全和保存完整的矿区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随时填汇和及时更新;通过图纸标记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年度计划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等;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

(三)露天矿山

1、规范开采方式。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开采;

2、推广先进爆破技术。除生产型材和台阶低于6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3、边坡稳定,排土有序。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并仔细观察,确定边坡稳定后方能组织生产;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4、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铲装机械和场内机动车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灯光、信号齐全有效,转向和制动装置性能良好;钻机、破碎机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稳固,动力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喂料口平台应设栅栏且高度不低于1.5米;电气线路应单独架设固定且布局合理整齐,配电房、变压器等重要电力设施应有供电部门选址设置且安全保护装置稳定可靠;严禁使用液化气瓶进行焊割作业。

5、强化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根据岗位特点为职工配备安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穿戴;对有毒有害和粉尘严重岗位的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注意防尘,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和铲装前,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企业自查报告应于5月30日前报各县区安监局。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原则上,整改指令应于6月30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11月,各县区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2月,市政府安委会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4

关键词:溜井掘进;施工法;中深孔爆破

1 工程概况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400万吨/年工程于2006年底建成投产,井下采矿区域主要分为中部I采区、中部II采区(南翼采区:中部II采区的持续工程)和深部采区,阶段运输系统设在380m标高,采矿控制标高为380m至675m。中部II采区和深部采区采场矿石通过采区溜直接下放至380m运输中段,采用10m3底侧卸式电机车运输至卸载站卸载,而中部I采区采场矿石,先卸至采场溜井,再运用无轨设备运输至380m运输中段主控溜井。由于中部I采区采矿矿石采用接力式运输、卸载,生产效率较深部采区和中部II采区低。

新增1#溜井主要是为了加快中Ⅰ采区的下降速度,缓解以后南翼采区与中Ⅰ采区的生产矛盾,其井底井口标高为380m和480m,新增1#溜井在400m分段的联道已到位,已具备从400m分段向上分段掘进的条件,380m至400m段的竖向工程,排碴作业在380m有轨运输中段进行,无轨设备不能直接进行操作且受到机车运矿的影响,导致工程进度较慢,再加之,溜井在380m至400m段正处于侵入体(辉长辉绿岩)中,岩石相当破碎,层理发育,稳固性较差,采用普通法掘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 施工进度及现状

新增1#溜井,380m至400m段的掘进工程,底部硐室已基本形成,竖向工程的掘进位置距380m巷道底板约7m左右,还剩余13m的工程量,掘进位置的岩石类型为辉长辉绿岩,岩石稳固性差,层理发育,在施工过程中岩石会自动冒落,受生产爆破的影响,片帮现象严重,虽然施工人员已进行了锚杆临时支护,相关部门人员经现场观察,发现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须另行实施掘进方案为宜。

3 施工措施及处理方案

经采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通过综合讨论分析,对目前的施工条件及现状,提出以下处理方案:

方案一:作业前后认真清理顶板、边帮不稳固岩石,加强临时支护(锚杆支护)工作,取消原设计的普通法施工,运用地质钻机,采用下向中深孔分段装药崩落法进行处理,为了避免在施工底部矿仓中进行二次掘进爆破作业,溜井掘进断面尺寸为?准5×5m为宜,分三次爆破,一次掘进到位,直接进入支护、浇灌、安装等工作。

方案二:与方案一不同之处在于溜井掘进断面尺寸为?准3×3m,在此基础上于溜井底部进行刷大,完成底部矿仓的掘进作业。

两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增加了排碴量,但安全性较高,工序相对简单;方案二虽然能合理控制掘进工程量,但在施工溜井底部矿仓时,还需组织二次掘进爆破工作,施工人员频繁在岩石破碎的暴露面下作业,安全隐患较大。

建议选择方案一对新增1#溜井380m至400m段进行施工。

4 设备的选择、钻孔参数及施工方法

4.1 设备的选择、钻孔参数

根据公司的生产现状,设备选用矿业公司现有地质勘探钻机,孔径?准75mm,掏槽眼?准77mm,钻孔参数及钻孔工程量见表1。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爆破作业能达到预期效果,保证辅助眼有足够的补偿空间,对掏槽眼进行加密,加大装药量,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井筒中心掏槽预留6个空孔,布置5个装药孔;布置6个辅助孔、10个周边孔,共27个空,其中装药孔21个。

4.2 爆破参数

(1)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q

根据地勘资料,围岩类别为Ⅱ-Ⅲ类,为特坚固性岩石,普氏系数f=12~14,根据相关资料取炸药单耗q=1.78kg/m3。

(2)炮孔直径d和钻孔深度L

根据现有设备和参考大红山铜矿的装药填塞装置炮孔直径取d=75mm,炮孔深度见表1

(3)最小抵抗限W

(4)孔网参数a、b、m

掘进措施,分三次爆破,每循环进尺3m至5m左右,从400m分段以下位置逐步贯通,采用乳化炸药,炸药密度为1.1g/cm3,经计算装药密度取4.86kg/m,装药系数取0.7。

(5)炮孔数量N

为了保证爆破效果,在井筒中心布置6个孔径为75mm的掏槽眼,为爆破提供自由面,布置6个装药孔掏槽,再布置辅助眼6个、10个周边眼,则总的炮孔数量为27个,其中装药孔位21个。

(6)单个炮眼装药量Q眼

(7)每循环装药总量Q

4.3 爆破方式

采用分段微差爆破,由井筒中心向周围分段微差爆破,运用起爆器磁电复式起爆网络。

4.4 装碴运输

出碴采用扒碴机扒至2m3电机车,经380有轨运输系统提升至720卸载站放至自卸式汽车,废石运至南部废石场,富矿运至富矿堆场,贫矿运至外委选厂或50万吨/年地面矿仓。

4.5 通风

通风直接利用原有通风系统,不单独设置局部风机和风筒。

4.6 防尘

炸药爆炸时,产生浓烈的炮烟,爆轰波将岩体破碎,粉尘笼罩整个掌子面,放炮后最初几分钟粉尘浓度超国标40倍,且持续时间较长,是造成矽肺的主要原因,为了尽量缩短放炮后等待时间,达到快速防尘的目的,采用风水混合喷雾防尘。风压力5kg/cm2,水压力3-4.5kg/cm2,耗水12升/min,自制鸭嘴式喷雾器。喷雾器正对作业面,距掌子面10m,采用人工控制,闸门设置在距掌子面30米以外,通过喷雾措施,可在炮响后15分钟将掌子面粉尘浓度降至国标2mg/m3左右。20分钟达标,人员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装碴防尘:采用机械装碴时,粉尘浓度一般在国标的15倍左右,可采用人工洒水防尘,向爆堆洒水,冲洗作业面后20米以内的岩帮,达到防尘目的。

4.7 临时支护措施

出碴前对周边岩石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浮石进行清理,破碎地段采取必要的支护手段,比如锚杆支护,立柱支护等,保证作业场地的安全。

5 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爆破前做好警戒工作,通知受影响的各单位,按矿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爆破指令;(2)钻孔前对400m、380m分段相关部位做好实测工作,保证掏槽眼所钻的位置与井筒中心坐标一致;(3)对400m分段1#溜井口附近的巷道边帮进行适当处理,保证足够的凿岩空间。(4)爆破、出碴完成后,对剩余炮眼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炮眼的完好并对剩余炮眼长度进行精确地测量;(5)爆破、出碴量在原设计上会有所增加,理论计算本次爆破量为240m3;(6)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严格按矿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 结束语

中深孔爆破-溜井分层全断面掘进法,在大红山铁矿首次运用,是一次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为以后类似工程的施工奠定了基础。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三违”现象,临涯、陡坡、弯道等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上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7、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8、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9、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0、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一4月)

1、对*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停产复工矿山的排水、边坡监控及管理、重要设施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验收。

第二时段(5月—9月)

1、加强对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第三时段(10一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消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恶劣天气后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为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消号制度,督促落实乡镇政府隐患排查整治管理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台账等数据库建设

矿山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