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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案例范文1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五条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物防技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出租屋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出租屋集中地区的公共安全。
第六条 【市镇两级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出租屋治安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租赁、土地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力、燃气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气单位职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供气单位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 【镇街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础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村居委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约。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主体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住宅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全体业主应该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设施】
鼓励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动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制定本市出租屋门禁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住宿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出租人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应当委托能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
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同为直接责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第十五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治安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应当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二)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留宿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
(四)定期检查,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及时整改;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质,不得利用出租屋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与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出租屋出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第二十条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房间和床位数量、号码;
(二)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出租人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管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四)房屋转租的,应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费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将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张贴在对应的出租屋房间房门或两侧外墙上。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可以作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管理人登记变更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在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如实登记下列信息: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地址、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二)房间号或门楼牌;
(三)租赁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离开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的信息。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登记、报送信息的特殊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是境外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报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二)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送;
(三)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报送;
(四)通过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报送,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特别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装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七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单位承租二十间以上出租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单位职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应该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时租日租出租屋与非法旅业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出租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营旅馆业:
(一)按天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提供证件信息】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违反规定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
市值管理案例范文2
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门前管理责任制的领导,成立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办(镇、场)均应设立门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三、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物;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墙面落水管完好。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袋;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挤占盲道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办(镇、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四、措施与分工
(一)单位(经营业主)自律: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应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做到“三个有”,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明确自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或委托专门保洁队伍或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二)区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完善以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部门和各街办(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门前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调处。
(三)街办(镇、场):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应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的职责,做到“三个有”,即有一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一批宣传员、指导员和志愿者;有一支督察纠错队伍。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建立若干自律小组,引导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街办(镇、场)与各自律小组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优、中、差”评比,使单位(经营业主)自觉落实门前管理责任。要划定范围,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街办(镇、场)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报区联席会议。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门前责任制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场)做好门前责任制工作,及时沟通;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机制,开展“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以街办(镇、场)为主进行日常考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对获奖商户授予奖牌;及时对环卫设施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市容所和局清运公司清扫、冲洗道路和定时收集垃圾,规范作业,确保废物箱无污损、垃圾箱规范管理。
(五)区城建局:及时对市政、绿化设施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作业,确保设施完好,公共绿地无土地,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六)区商务局: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
(七)区环保局:对单位(经营业主)违反环保行为进行监管。
(八)区行政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加强监督、处罚的力度,对门店、街办(镇、场)告知的违章户,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罚;落实集贸市场周边(门口)门前责任制。
(九)工商局、地税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把门前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对不履行门前责任、屡教不改的或处罚难以到位的,由区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或吊销证照。
(十)公安分局:对暴力阻挠门前责任制落实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
(十一)交警部门:对乱停放车辆进行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和教育处罚台账。管理台账记录以路段为单位的门店的各种信息和日常巡查情况;教育处罚台账记录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门店,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在教育处罚台账上并抄告区工商、卫生部门。
(二)建立“门前三包”联审制度。区工商、卫生部门办理执照时,应了解该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该项工作的前置审批;同时配合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办理执照年检时,督促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落实责任。
市值管理案例范文3
关键词:档案管理;知识管理;关系
1、知识管理提升档案管理
1.1知识管理可以拓展档案管理的领域。传统的企业档案管理过分强调档案与文件、档案与图书情报的区别,将文件、图书情报等排除在管理职责之外,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自身活动的范围。传统的企业档案管理拘泥于历史记录的保管,而不是为现实工作服务,脱离于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之外,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自身发挥作用的领域。知识管理要求将包括文件、档案在内的一切载体形态的知识纳入管理范围,并将不同载体形态的知识进行整合与集成,建构一个整体的知识资源体系。知识管理强调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创造知识、共享知识、应用知识,使知识直接服务于企业价值创造活动。这样,档案管理就被融入一个更广阔的活动领域,而与组织的发展战略、业务活动直接相结合,成为企业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知识管理要求将包括文件、档案在内的一切载体形态的知识纳入管理范围,并将不同载体形态的知识进行整合与集成,建构一个整体的知识资源体系。知识管理强调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知识、共享知识、应用知识,使知识直接服务于企业价值创造活动。这样, 档案管理就被融入一个更广阔的活动领域,而与组织的发展战略、业务活动直接相结合,成为企业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2知识管理可以提升档案管理的价值。传统的企业档案管理重保管轻利用,通过查卷、借阅、复印等落后的手段,被动地提供简单、浅层的档案服务,不能充分地满足用户对信息、知识的需求,不能有效地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知识管理强调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最终实现知识的价值,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档案管理现代化通常指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档案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二是档案管理人员掌握了现代科学知识;三是建立起现代化和科学的档案管理机制。计算机时代下,计算机技术已经运用到档案管理之中,使得档案管理具备了硬软件基础,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被应用到档案管理部门,而在查询、利用、存储等一系列的应用中,都建立了软件支持,如联机数据库、网上信息咨询平台等,这就为现代档案管理智能化提供了有效支持。[1]档案工作中的人性化管理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人、信任人、爱护人的基础上实现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档案工作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包括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工作环境、奖惩制度等;其二,档案基础工作建设;其三,档案工作环境的改善。[2]
2、档案管理促进知识管理
2.1档案管理有助于沉淀、积累知识。隐性知识占企业知识资源的大部分,而且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但是,隐性知识存储于企业员工个人的大脑之中,难于管理。根据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的SCEI模型,对于隐性知识的管理有两种途径:一是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二是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外部化”(externalization)。但是,隐性知识“社会化”之后还是隐性知识,仍处于难于管理的状况,而且当员工流动率较大时,组织的隐性知识资源就易于流失。因此,一些学者质疑“社会化”的真实有效性和普遍适用性。学者贝克曼就认为,“隐性知识只有通过外部化、文件化转化为组织的能力才能对组织产生价值”。至于“外部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隐性知识显性化,即通过记录将隐性知识“物化”于文件、档案之中。档案管理强调企业在各项活动过程中产生必要的文件,客观地记录企业各项活动的全部过程和结果,防止组织记忆的丢失。员工在工作中会自然地运用其隐性知识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对员工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的记录,形成文件,就可以将其隐性知识部分“物化”于文件之中。这些文件被归档保存下来,就实现了组织知识的沉淀。
2.2档案管理有助于传播、交流知识。信息和知识的传播、交流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语言,二是书面。语言交流包括面对面的口头交流、会议交流和电话交流。书面交流主要是指以文件为载体或工具的交流。语言交流的优点是简洁、随意,便于及时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易于激发知识创新。语言交流的缺点在于:第一,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信息、知识传播的范围较小;第二,信息几经传递以后,容易发生损耗或失真,难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语言交流过程中,时常不会生成相应的书面记录,从而不利于组织记忆的留存、知识的沉淀,已故美国著名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曾经批评电话是“掠夺历史的大盗”。书面交流的缺点是过于正式、规范,不便于即时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文件所要求的规范统一的格式与处理程序,有时会无形中约束员工的知识创新思维。但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书面交流(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信息、知识的传递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减少发生信息损耗或失真;便于及时记录信息、沉淀知识。通过交流,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信息需求,推动档案管理开发档案资源,真正实现“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筑”;知识管理人员可以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需求,积极地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使档案资源的开发更加高效快捷安全。
2.3档案管理有助于理解、挖掘知识。档案管理的最基本理论和最高原则是“来源原则”(Principle of Provenance)。来源原则起源于近代法国,是在逐步否定事由原则(principal of pertinent)的过程中产生的。来源原则在不同国家表现的模式尽管略有差别,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对来源原则核心思想或者说基本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来源依据传统的“来源”一般是指文件的形成者。电子时代的“来源”是指文件的形成者、形成目的、形成活动、形成过程等,“即文件是由谁、在什么条件下、运用哪些数据、为了何种目的、采用怎样的结构形式等方面的综合背景,这些来源信息正是了解、管理和利用电子文件的关键所在”。对来源的尊重,使得文件、档案在记录“内容知识”之外,还隐含了更深层的“背景知识”。这种“背景知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内容知识”,也可以为人们提供寻找知识的线索和评价知识的依据。因此,加拿大著名档案学家特里・库克认为,来源维护了文件、档案的证据价值与相互关系,“这种证据和职能的相互关系是档案人员的特殊权限范围,也是使数据变成信息、信息变成知识的关键”。[3]
结语
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工作都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工作,能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价值,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恩玉.我国档案管理智能化发展趋势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
[2]徐淑霞.浅谈档案工作中的人性化管理[J].学术园地,2009
[3]徐拥军.档案管理与知识管理的关系研究[J].山西档案.2008
市值管理案例范文4
企业档案设计内容非常多,主要包含了财务、技术以及员工人事等信息,这些资料因为涉及部分不同往往也是由各部门分别进行保管,有的资料甚至还经由员工自行保存。这就造成了企业档案管理没有系统的管理模式,处在一个零散的状态,不能够真正落实信息资源的整合,即使有的企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还特地成立了信息中心,但是档案管理工作仍然还是非常的表面化,无法为企业提供系统的、综合性较强的信息服务。这势必会出现非常的问题,例如: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在熟悉企业的过程中,只能够通过老员工对企业文化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描述,无法形成供其自主学习的信息资料;企业内的部门只是以及员工所形成的知识、技能等资源无法进行共享,不能够形成流通的智慧来源;各部门的操作模式出现差异,不能够形成固定的操作模式,同类型的事务处理过程也大不相同,在处理相似问题时,各个员工均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来进行操作,使得工作效率受到严重的阻碍,甚至还出现了各部门不团结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总而言之,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档案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使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唯有审时度势,结合新时期新要求全面改革档案管理,使其与企业制度更加匹配,将档案信息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的竞争力再上台阶。笔者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中引入知识管理,能够加快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的构建,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二、构建企业档案管理的新模式
将企业知识管理融入到档案管理,就意味着企业档案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同时知识经济时代也推动档案管理朝着新方向前进,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市场取向、信息先导、协同运转以及知识共享”四方面。市场取向主要将档案管理所能够获得的利益更加直接地反映出来,因为,它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利润;信息先导则能够将档案知识管理的职能性更加真实地反应出来,它可以说是企业建设的重头戏;协同运转则主要是有效调节企业档案管理以及知识管理,使其达到一致性;知识共享则主要展现了档案管理的目的性。
(一)市场取向
伴随企业不断对制度进行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企业提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企业也将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活动重心,将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活动的关键。档案管理必须从传统思维中走出来,丢开因循守旧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企业知识资源的脊梁支柱,不断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充足的智力和法律保障[2]。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结合自己的知识基础,不断挖掘档案中所隐含的信息,为企业解决法律纠纷以及产品开发等活动提供经验、启示信息,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渐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中去,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利润。唯有坚持将企业档案管理向市场化走向发展,才能够使档案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的信息支撑,避免出现边缘化的情况,获得企业的重视。
(二)信息先导
不管是纸质档案,亦或者是电子档案,都能够将所储备的信息来发挥其价值。档案信息开发,主要是指档案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保障档案机密安全的条件下,不断对档案信息进行挖掘,并将其提供给需要者使用的过程。信息先导能够将档案知识管理的职能性更加真实地反应出来,同时在企业档案管理中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将客户的需求作为信息开发的重心,通过“挖掘信息”使档案能够发挥其最大价值。与此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在面对无经验和指导的情况下,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文字、图像等档案资料尽可能地将其转化为动态的、可利用的资源,并积极投入到信息的开发中。
(三)协同运转
企业内的各部门可以说是企业知识系统的中的各子系统,各个子系统相互连接交互存在,通过物质、能量以及信息的交互,使各个子系统中的协同效应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使知识系统得到有效的整合,发挥其最大效用。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信息开发以及传递工作,必须周全考虑到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转,唯有如此才能够使企业信息得到有效的整合,使知识管理的作用被最大化。协同主要包含了目标、技术以及资源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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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探讨知识管理与档案信息管理的关系,研究二者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世纪的人类社会正在全面朝着知识时代迈进,知识作为一种具有无限挖掘潜在价值的宝贵资源,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档案是一种蕴含着大量知识的文献,这已经成为包括档案界在内的整个文献界比较普遍的共识,并且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处于知识经济和知识管理的浪潮中,档案工作者必须对知识管理理论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将这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融入自己的工作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提升自身工作的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档案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融合的必要性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们的档案信息管理提供了一次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以它独有的魅力展现了一个动态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非线性的、动态性的、过程性的、互补性的世界。它改变了静止的、僵化不变的信息存在方式,代之以动态的、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集散地。人们在这样的背景中无法被动的接受,只能是在“激活”这些“背景知识”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新见解。档案人员在这样的信息网络环境中,为适应知识管理的需要,必须率先实现由静态的保管信息状态到成为动态知识元的过渡,即实现档案信息知识化。
1、知识管理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知识管理”原是基于企业对知识创新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活动或者说是管理体制。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因素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越来越高,在以提高竞争力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知识取向愈加明显。在此条件下,建立“知识型”企业和各类“知识型”组织是管理活动的客观需求,并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就档案信息管理而言,其发展只有融入到知识经济中,才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潜在价值,实现全方位效益。知识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将档案信息价值上升到知识层次理应成为档案信息管理活动的首要目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使档案载体的多元性、内容的创新性以及管理手段的高效性更为突出,追求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引发了档案信息管理的新思维,档案信息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应运而生,这些环境和机制的转变都是档案信息管理适应知识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调整与选择。
2、档案工作自身的发展呼唤建构知识资源管理的创新体系
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以档案实体的收集、鉴定、管理、利用等为主,档案信息的流动受到时空的限制,不利于信息的共享与增值。档案信息管理机构低效的运作方式,落后的管理形式,相对呆板的服务机制,封闭式的、各自为政的管理型职能违背了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形态中充分利用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原则,不利于向开放式的知识型档案管理职能转化,档案管理在注重档案实体管理的同时,更加关注档案信息的管理、档案信息的流动及发挥档案信息作为知识资源的作用,侧重于将知识从来源、生产、存储、整理,到流动、传播、交流,直至学习、利用、共享、评估的一系列过程,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作为信息社会众多信息源中最基础的部分,档案信息资源对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其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对科学决策、资源共享、产品开发、提高效率都产生着积极影响。调节档案信息管理行为,逐步建立起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档案管理体系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档案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融合的可行性
1、从档案信息属性的角度分析
档案均具有知识属性,这些知识主要是显性知识,档案是知识储存的一种方式,是人类智慧的一种物态结晶。档案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两者有共同的资源基础。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针对的主要是对文档这种显在知识的管理。
2、从知识管理的现有研究成果分析
知识管理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尽管有些还不是十分成熟。一套成熟的管理理论成立主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实践需要,二是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三是有一套自己的研究方法。这些基本条件,知识管理都已具备。融合知识管理的思想来指导档案信息管理是有理论支持与技术支持的。
3、从档案信息管理的困境分析
目前,档案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外在表现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档案管理方式与管理理念越来越暴露其不足之处,档案资源利用率低,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差,档案部门有成为产出低的内耗部门的趋势。为挽救这种困局,有些单位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人员培训、引进管理设备等,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档案信息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开发。现实的困境迫使我们寻找档案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出路。
4、从二者管理的目标和动机分析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从总体上来说偏重于“内容信息的开发利用”。内容信息的开发利用则专门指向档案的内容信息,其目的和动机是使档案的内容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实现价值。档案信息管理无疑也针对这一方面,即以信息内容的开发为宗旨和方向,为组织的各项工作提供凭证和参考作用。
知识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管理组织的显在知识,发掘组织的隐含知识,实现隐含知识向显在知识的转化,在组织内实现知识共享,鼓励知识创新,实现知识的增值,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档案中蕴藏着大量显性知识,对组织的经营决策、生产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而且,组织档案中也蕴藏着大量可待开发挖掘的隐含知识。因此,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开发档案的信息内容,为各项工作服务,更为重要的是发掘档案中的隐含知识,将这一部分知识转换成显在知识,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组织的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和动机。
知识经济时代,档案信息原有的管理方式已暴露其不足之处,而拥有一套完整理论与管理技术的知识管理无疑为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指明了出路,是对传统档案信息管理的创新。
三、知识管理对档案信息管理的创新
1、知识管理可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职能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知识管理对战略、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营销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知识管理的加强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运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职能也在发生相应的转变,需要拥有全新的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以适应这种需要。其职能的根本转变,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从过去对档案实体的管理转向注重对档案内容即知识的管理,并强化对档案知识的开发利用,实施档案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服务,实现档案知识资源的共享。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观念,将档案信息管理真正看成是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管理的整体要求和规划下完善档案管理职能。职能的转变赋予档案职业更新的内容,同时也带来档案人员角色的转变即从档案实体保管员转变为档案知识管理者、知识提供者及决策咨询者。2、知识管理可以实现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再造,是对组织中及组织间的工作流程
与程序进行的分析和再设计,其既是知识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知识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的结构将从传统的直线型向扁平式转变,管理的中间层次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失,将形成一个由中心的管理者统一领导和指挥的组织。同时,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和应用将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文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电子文件的管理推动了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对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应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即把文件档案看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文件连续体。打破过去文件工作与档案工作的界限,实现企业文件档案一体化,在业务流程上进行统一的设计。该流程包括文件从产生、运转、归档、永久保存或销毁的全过程。这种新的业务流程有助于加强文件、档案的知识管理,同时强化了对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提高了整个文档工作的工作效率。
3、知识管理可以丰富和拓展档案管理技术
知识管理对档案管理技术提出新要求。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组织的生产、经营方式正逐渐走向自动化、智能化,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在组织活动中的应用,导致了大量电子化、数字化文件的出现,这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档案的实体化管理,缺乏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所以很难适应知识管理及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但是,信息技术在组织生产、管理中的大量应用,又为档案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转变契机,促使档案管理从传统的实体管理向运用信息技术、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挖掘档案中蕴涵知识的方向转变。
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开发具有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功能的档案知识管理系统,推动知识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知识管理可以强化档案知识智能化服务意识
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知识服务,实现档案知识共享是档案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档案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外界联系的纽带。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档案管理提供了一次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以它独有的魅力展现了一个动态的世界。档案知识智能化服务可以通过建设知识仓库,提供知识导航,知识咨询等方式实现。在日益发展的网络环境下,这种服务的方式将更容易实现,在内部,可以通过构建内部网来实现知识的传递和共享。内部网是建立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实现将内部原本各自封闭的信息孤岛互相连接起来,从而实现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的目的。对于外部的知识传递,可以构建相应的外部网,实现和用户、市场的知识交流。内部网的用户可以直接访问此系统,而外部网和万维网的用户则可以通过档案管理机构的主页或者链接的站点,直接链接到知识服务子系统,从而获得有效的档案知识服务。
五、知识管理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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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管理 知识管理 关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的节奏,因此要对其进行变革。而随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行的档案管理模式主要以知识管理为基准,进行适当的创新,使得该管理模式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而知识管理又是知识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从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的异同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的相似性
(一)两者管理的对象出现重叠
在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其主要的管理对象是各类档案、文件,对于知识管理来说,其管理的核心是知识。一般来说,知识可以划分为两类:显性知识、隐性知识。对于显性知识来说,其一部分来源于相关组织或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所形成的文件与档案,而另一部分则是由相关的组织对相应的数据、图书、报纸等承载知识的物品进行收集,购买以及交换。通过对比可已看出,档案管理与知识管理都是对知识进行管理,其管理对象出现重叠。
(二)两者具有相似的管理目的
对于档案管理来说,其主要是通过对档案进行管理来使得人们对相应知识的获取能够更加方便。对于知识管理来说,其终极目的是使得相关知识的价值得以实现。这也就说明了,在最恰当的时间将最恰当的知识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使其作出最正确的决定,从而使得相应知识的价值得以实现。通过这一方面可以看出,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人们获取知识提供方便。通过对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进行对比,发现这两者管理的目的具有非常高的相似度,但是在两者服务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不同。
(三)两者具有相似的管理流程
一直以来,我国各企业、单位对于档案的管理基本都采用固定的模式。先是对档案进行收集,然后是对其进行整理、鉴定以及保管的过程,之后再利用相应的统计工具对其进行统计与分析,最后对其进行利用与研究,从而实现档案管理一体化的流程。而知识的管理流程也是采用相似的管理模式:知识的产生与收集、存储与加工、整理与评价、利用等。
二、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的差别
(一)两者具有不同的管理范围
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对档案实体以及信息进行管理,而知识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对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样品、实物等进行管理。其中显性知识是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方式直接进行表达的知识,而隐性知识则是存在于人们思想中的经验、技巧、诀窍等方面的知识。两相对比,可以发现,知识管理范围要远远大于档案管理范围。
(二)两者具有不同的管理机制
知识管理的模式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更新,这也就使得其管理方式较为先进。但是由于其管理的范围比较大,涉及到相关组织结构中多个部门档案的管理,目前,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而档案管理经过了长时间的不断完善,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科研人员都非常认可该管理方式,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这也就使得在对档案的收集、利用、保护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
(三)两者具有不同的管理作用
在企业中,档案管理的对象能够有效地表现出组织的竞争优势,而知识管理的对象在组织中只具有潜在的竞争优势。对于知识管理来说,其要在组织中形成竞争优势,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验证,之后对其进行整理,形成档案形式的知识。当下,对于档案管理来说,在对其实体管理的开发利用上还存在一定的限制,这对深入挖掘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三、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的相互作用
(一)通过对知识管理的认识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
由于知识管理的范围广泛,管理模式新颖,其与档案管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现行的档案管理模式其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形成实体的知识进行管理,其管理形式受到很大的局限性,这也就使得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存在着很大的制约。因此档案管理通过吸收知识管理的先进性,能够有效地拓展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通过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来促进知识管理的发展
在企业知识资源中,隐性知识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该部分资源一般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这也就使得该资源的管理难度大。而通过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其管理模式进行借鉴,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将隐性知识转化为实体化知识,将其整理成文件、档案进行存储,从而使得人们在利用该种知识资源时比较方便,以促进知识管理的发展。
结语: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内部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不断地显现出来,这也就使得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档案管理的模式相对比较落后,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知识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大大的制约了人们对知识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对比分析,知识管理与档案管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可以通过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一套先进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相关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守坤.档案管理与知识管理的关系分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