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的定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家庭养老的定义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社区养老;人口老龄化;养老对策

基金项目: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社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以丹东市为例”阶段性成果(201511779023);2015年丹东市社科联重点课题:“社区养老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2015DDSK020)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15年10月8日消息,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吴玉韶指出,按照预测,2015~2035年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年均增长千万;老年人口比重由15.5%提升至28.7%。2036~2053年老年人口将从4.18亿增加到4.87亿,年均增长380多万;老年人口比重由28.7%提升至34.8%。在此阶段,人口高龄化特征明显,80岁以上高龄人口从0.6亿增加到1.18亿,新增老年人口中逾八成是高龄老年人。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弱化和养老机构缺乏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许多学者把寻求解决老龄化危机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区养老上。民政部2011年1月31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社区养老

(一)社区养老的概念。首先提出“社区”这个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社区”指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而我国的“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到今天,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多达140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他们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即社区就是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如同社区的定义类似,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养老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王海燕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具体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设施、衣食住行上的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老年人的自养与自助。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对社区养老的定义还有很多,虽然它们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大致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机构养老,而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显然,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方式。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而社会养老又可以再细分为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传统的大家庭在给予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更给予了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老年人能够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有研究表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传统的城市家庭养老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老人家庭出现空巢化。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以北京市为例,对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区和乡镇养老机构每月人均入住费分别为817元和600元,而对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乡镇的收费标准为950元左右,城区则高达1,200元,而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者。除此之外,机构养老因为服务质量差、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忽视对老人的精神照顾等不足而不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养老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可以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和劳动负担。对于社区养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从经济、社会、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老龄社区构建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社区养老研究现状

(一)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现状。在推进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设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了多种便利服务,使得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项计划依靠政府投入、社区参与,决定用全国福利彩票总额的80%建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的方向。

在理论方面,我国已有大量对于社区养老的研究,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有研究显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较低,这与他们需要社区服务的期望形成强烈反差。

在实践中,有很多社区养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朝阳区街道1998年以来为1,000多户老人安装了呼叫机,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通过呼叫网络得到送货上门、家务料理及医疗救治等服务。青岛市市南区利用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挖掘社区人力物力资源,创造了“社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只需拨通24小时值班的热线电话,就能立即得到自己需要的生活服务。上海2001年启动的“星光计划”,用上海福利彩票的很大份额来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大改善了社区的硬件设施。目前,据相关报道,北京市65周岁以上老人的“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已经启动,共涉及约160万老人,全市16个区县已经开始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力争在2016年内完成换卡。“北京通”不仅是一张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于一体的银行卡,也是老人享受各类福利、优待政策的凭证。

(二)我国社区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资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务;保健指导,36.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务;家庭病床,42.5%的老人有需要,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定期体检,57.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务;应急服务,45.1%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务。可见,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也还不成熟的大环境下,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业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养老观念落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孝”文化的国家,几千年来都推崇“家庭养老”,因此许多老年人甚至其子女对社区养老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这个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也不足,观念落后,没有积极开展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

2、社区养老资金紧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得有一定的经费作为基础。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开展社区养老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当前社区养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支持,渠道过于单一,虽然政府补助在逐渐增加,但是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对一些设施、设备更新难以到位,所以相对于社区需求来说,它还存在很大缺口;另外,福利彩票和相关的社会募集收入、个人捐赠收入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经费的缺乏导致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较低、涉及面较窄,这使得该项工作发展较艰难。

3、社区养老人员短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大多数是小区内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年龄也都集中在50岁左右,他们接受的相关专业性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的培训相对较少,专业水平较低,因此其所提供的服务难以达到老年人的要求,这对顺利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同时,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又由于待遇水平低而不愿意进入社区,这更加重了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的困难程度。除了专业人员的缺乏以外,我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也普遍不足。由于志愿者服务是出于居民的互助意识,强调的是自愿性,并且这种志愿服务几乎是无偿的,因此参与的年轻人或是较年轻的老人很少,更有少数地区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导致顺利开展社区养老助老工作的难度更大。

4、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不足。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使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有利于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民政部虽然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养老服务评估还没有普遍展开,尤其是社区养老评估,这对于缓解服务市场的供需缺口,充分发挥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都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重视社区养老。社区相关服务组织应该加大社区养老宣传力度,强化社区居民养老意识,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区养老发展进程,努力为社区养老事业做出实际绩效。如北京市昌平区2015年围绕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精神,大力加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普法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条例》横幅、户外大屏幕播放《昌平报》载文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二)广开财源,以促进社区养老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和补助,使社区工作人员把主要目光和精力从发展社区第三产业以寻求资金的重负中摆脱出来,从而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如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鱼洞街道南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被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畴,共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40万元;其次,通过大众传媒等各种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社区养老事业建设中;最后,社区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保证科学、合理、透明,形成完备合理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会得到社会和大众的永久支持,从而推动社区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广纳贤士,以提升社区养老水平。社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另外,对已有的服务人员要大力加强专业教育,加大专业化的培训力度,努力搞好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如延吉市为不断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全市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25小时,来自全市各社区的养老护理员共计73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资源,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的服务中来,因为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四)加强监管,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目前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与传统的养老方式相比,社区养老是一种更适合中国传统和国情、更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服务方式。与此同时,“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养老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立清等.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

[2]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3]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J].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学刊,2002.3.

[4]陈元刚等.我国社区养老研究文献综述[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9.

[5]陈永生.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6.

[6]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J].河南大学学报,2004.6.

[7]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

[8]李敏,王凤娥.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建议[J].百家论坛,2012.4.

[9]张晓文.中国社区养老保障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经济,2008.2.

[10]石胜杰.当前我国社区养老研究中的“七多七少”[J].当代经济,2012.3.

[11]周伟文.城市老年群体生活需求和社区满足能力的现状与问题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1.4.

[12]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13]姜玉.浅析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J].劳动保障世界,2013.11.

[14]马永芳,陆航平.浅析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养老现状与对策研究[J].学理论,2004.9.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区养老 养老现状 政策研讨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3-0047-02

目前,世界各国面临一个共同的课题:人口老龄化。所谓人口老龄化,国际上公认的定义是指社会中≥60岁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65岁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人口老龄化的急剧增长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

一、什么是“社区养老”

当今社会的养老形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指的是我们熟知的老人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一般是指老人入住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从而得到系统的医疗和照护;社区养老则是中间形式,是指老人白天享受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日托、家政、送餐等服务,晚上住在家庭里继续得到家人照顾。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在居家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又有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二、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的现状――以南京市为例

(一)南京市主要的养老服务站现状

1.南京市主要的养老服务站及其分布

据了解,南京市中1000多个社区的120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全面建成,并就近向社区老人提供服务,全市313家各类养老机构也正在加速“破墙行动”,有的已经实现开门办院,市民政等部门今年起对养老机构开始评级,其中4A级以上养老机构必须就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社区养老的产生符合当今社会需求

在我国,家庭一直是赡养老人的中坚力量,赡养老人被认为是家庭和子女的传统美德和责任,因此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方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迫于工作和养老的双重压力,选择把老人送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养老机构,于是社会养老便迅速发展了起来。我们对南京各社区以及养老院的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数据显示,希望与子女同住养老的占55.49%,希望住敬老院养老机构养老的占35.17%,由保姆照顾的占8.33%,其他养老方式占1.01%。然而,根据实地访问发现,选择后三项的老人内心实际偏向与子女同住的不在少数,他们往往是迫于生活压力、婆媳问题等,而自愿离家,希望自己的离开,能给子女带来更好的生活。

然而,老人在养老机构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美好。当今养老机构存在许多问题,关于养老院护工欺压老人的新闻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社区养老便横空出世。但是,社区养老刚刚步入轨道,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1.服务专业化程度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提供的服务要满足老人生活上、心理上、精神上的需求。如今的社区养老与老年的需求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社区养老仍存在着发展的空间。

2.资金缺乏或单一

如今的社区养老的来源:国家的财政拨款及补助、社会的财政捐赠、社区的有偿收入。从这里看出我国的社区养老资源主要靠的是国家的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的来源单一。

3.上门服务机制不完善

我国社区养老的上门服务机制仍需要完善,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三)完善养老社区应当采取的建议

1.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服务专业化程度

应当建立养老社区服务认证的资格标准,这就要求我们有鲜明的专业化道德,有过硬的专业化技能,有良好的专业化形象,有专业化的评价机制。

2.加大我国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

一方面加大国家的财政拨款和辅助,另一方面加大资金的民间来源。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家庭养老;老龄化;政府;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78-02

中国家庭具有稳定性的结构。工业化的发展,取代了农业在社会中的主导位置,使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工业文明浪潮的冲击中,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的根基并未发生多大变动。中国的家庭依然保持了传统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家庭养老。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基数等,使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加,子女比重相对减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也成了目前社会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家庭是社会的分子,家庭养老发展得好,家庭和谐,社会的稳定性则必然增强。

一、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

笔者在本文中定义的家庭养老概念是指: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生活的慰藉,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这是学界的普遍认识,也是人们易于接受并理解的。

(一)家庭养老方便了老年人和其他家庭成员

在农村来讲,子女与老人待在一块,使老人在与老龄相关的问题上减少压力,子女也能更好地提供赡养,并且老年人在有自我照顾能力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副产品等获得更多的养老经济收入;城市来讲,也可以按农村那种模式走。

(二)家庭是每个人的精神归宿,家庭养老做到了精神回归

如今,经济发展迅速,物质水平提高了很多。同时,人们对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家庭养老中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在家庭环境中可以时刻体会到家的温暖,子女的关心、爱戴,使老年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也会产生乐趣,也避免了单一地参加社会养老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即使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也会获得精神的快乐,但这时获得的精神慰藉与在家庭中的精神慰藉有一定的差异性。如上文讲到的家庭养老的概念中提到的亲情血缘关系在家庭中的作用。

(三)家庭养老也会使子女获得精神满足,使抚养与赡养在家庭中形成有效循环

在敬老、养老的环境下,家庭养老的延续隐形形成。家庭养老的过程中,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家庭中的许多事务,从而减少子女家庭负担。特别是现代社会中子女通过老年人来代养孩子。一方面,使子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展;另一方面,老人在带孩子的同时,也会教授小孩许多知识,丰富其思想。这样,通过家庭养老减少了很多的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社会中家庭养老的功能很重要,但不能不承认社会养老将是必然趋势。我们必须在这个经济转轨时期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与社会养老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二、现阶段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养老造成巨大压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1.776亿,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中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和抚养系数比上升将使得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困难。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普遍产生了“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这样一种家庭结构模式,子女对小孩的付出增加,相比之下,养老的付出减少;另一方面,它也导致老年扶养比从1964年的6.3%逐渐上升到2000年的10.1%以及2050年的33%。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这两种情况必然导致家庭物质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方面严重缺乏,单纯地依靠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使养老目标得以实现。

(二)人口流动分散了养老的力量

现代社会中人口频繁流动,出现子女与老人的分离,常导致家庭养老难以正常实施。以陕西省为例,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流动人口589.44万,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9%,与2000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1.5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1个百分点。说明经济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助推了人口的流量和流速。人口流量变动和流向,同时也显示出流动人口流量加大,人口从农村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活跃地区和大城市集中的趋势更加突出。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多数子女和老年人形成了分地而居,即使是在经济上赡养得好,其精神上的慰藉也难以弥补。老年人养老,渴望来自子女后辈的尊敬和爱戴,缺少子女在老人生活中的陪伴,老年人的精神动力减少,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发展现代家庭养老的建议

(一)鼓励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

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和老年法规,对老年人养老有一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非刚性的,使家庭养老的落实有一定的困境。赡养协议书的签订,明确签订对象,明确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权利与义务。一般要求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且赡养协议书所规定的项目和供养标准,一般是赡养人应尽的最低义务,也不妨碍赡养人向被赡养人提供额外的经济和生活的帮助。协议的强制性不是对子女的不信任,子女不能产生消极情绪。协议书的签订,大大地减少赡养纠纷,是一种法制与道德的融合,更好地落实家庭养老。

(二)加强家庭内的交流,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

形成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就得有充分的了解、交流,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手语、身体语言或表情等非语言手段来实现。学会交流,要认识到家庭成员都有着独立的人格。老人要了解子女的人格,子女要明白老人有什么样的人格。双方是完全不同的个体,不是随心所欲可以控制他人的。通过交流,才能实现相互理解。也要注意交流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并留意自己的表达方式。家庭中的交流,不是相互说出来就可以了。不合适的交流,有时候甚至会引起家庭纠纷,导致子女和老人之间矛盾深化。在家庭的相互交流中,不能含混模糊,使对方难以理解,甚至误会。家庭交流,要很好地理解对方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子女对待老人,在充分理解老人感情变化时,才能做好有效的交流,达到一种感情上的治疗。

(三)关注老年人的婚姻

老年婚姻在家庭保障中有综合。子女在确保老人生活无忧的同时,也要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老人也会以感情的慰藉克服自身独处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子女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家庭摆脱影响老年人婚姻的消极因素。全国家庭道德状况问卷调查显示,近四分之三的调查对象认为老人再婚的事情应由老人自己做主。子女在具备这种思想之后,也要尽可能地从实际当中落实老年人的婚恋。为老年人牵线搭桥,并维护老年人的婚姻权益。

(四)做好老年自我保障

老年自我保障区别于家庭保障,但不是隔离,而是并列关系。做好老年自我保障,才能使家庭养老之路更加平坦。老年自我保障,既包括老年人自身自青壮年期为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又包括老年人自身进入青老年后为中老年和老老年期养老所做的准备。包括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做好老年自我保障,要做好以下几点:

1.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好的生活方式需要老人在心理和行为方式上进行自我调节:以文明的东西克服落后的东西;以活到老、学到老改变自身,同传统的、西方的腐朽东西做不懈的斗争;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以新的科学成果丰富自己的生活、使自己的身心健康;继承优秀的传统,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个人的责任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友善、乐于助人。友善,易使人心平气和,有效控制恶劣的情绪的产生,做到与人为善,保持心理平衡。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物质帮助、精神帮助,同时也收获了精神支柱,对老人而言,这样的奉献意味着延长自己的生命。

3.以德行养生。清代养生家石在基提出常存安静心、常存正常心、常存欢喜心、常存善良心、常存和悦心、常存安乐心等以养生,保持心理健康是快乐、为善、养生,养老的良好起点。

(五)国家、社会逐步承担养老责任

养老,不是家庭独自承担的事情;家庭养老,不是可以脱离社会责任的。政府、社会应承担养老责任,分散家庭压力。因而,家庭养老不单纯是子女的责任,也包括老年人自身、社会与国家;家庭养老不只是单纯的道德规范,其也会受法律强制。只有使各个角色都了解家庭养老的重要性时,才能使家庭养老做得更好。

1.立法。要明确家庭和社会分别承担的责任,并且具体到人或部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法律,只有将这些老年人的特有权利具体化、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做到老年人养老。

2.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保障的实施,如养老院、社区养老等,改善其服务水平,扩大其覆盖面,增加专业人员。这些方式,为如今家庭养老做好了辅助。特别是为社会中没有能力或没有办法家庭养老的人提供了帮助。

如今,社会养老的发展最为重要。现代社会养老的低水平、差异性等虽不能立刻解决,但必须注重其发展路线,指定发展计划,逐步完善。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 社区社区养老老龄化养老保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2] 资芯: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参考文献:

〔1〕洪国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与对策思考[J].人口研究,1997,21(04):44-48.

〔2〕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09):22-24.

〔3〕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4〕何荣.居家养老是我区城镇养老的最佳模式选择[J].新疆社科论坛,2005,(06):63-66.

〔5〕张旭升,牟来娣.“居家养老”理论与实践[J].西北人口,2010,31(06):25-28.

〔6〕齐海丽.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桂海论丛,2012,(04):95-99.

〔7〕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01):202-205.

〔8〕张晓晓.我国养老模式转变过程中孝道传承的作用[J].学术交流,2011,(09):51-54.

〔9〕苏珊・特斯特.老年人社区照顾的跨国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56-57.

〔10〕苗景秀.关于新形势下“居家养老”的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11,33(06):39-41.

〔11〕李晨漪.国内外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05):12-16.

〔12〕胡宏伟,时媛媛,肖伊雪.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保障方式与路径选择―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优势与发展路径[J].华东经济管理,2012,(01):119-123.

〔13〕程鹏辉.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功能困境与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4〕蒋正华.中国老龄化现象及对策[J].求是杂志,2005,(6):41-43.

〔15〕秦艳艳,邬沧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能分析[J].兰州学刊,2012,(01):123-127.

〔16〕葛启慧,班晓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回归家庭养老的路径选择[J].商业经济,2014,(12):19-21.

〔17〕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29(02):18-21.

〔18〕钟金玲.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02):45-50.

〔19〕袁维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0〕肖云,杨光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结构优化研究[J].西北人口,2013,34(06):95-96.

〔21〕余珊.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2〕孙维良.通货膨胀背景下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以杭州市为例[J].中国城市经济,2011,(11):36-38.

〔23〕冯晓娟.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社会科学家,2012,(04):67-70.

〔24〕铁刚.基于社会福利指标的我国财政支出合理化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35-239.

〔25〕张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研究综述―基于经济学的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4,(04):142-147.

〔26〕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75-78.

〔27〕潘芮.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25(08):178-180.

〔28〕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01):33-36.

〔29〕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30〕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1〕田玲,张思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框架与制度安排―基于国际实践经验的分析探讨[J].理论与改革,2014,(06):56-59.

〔32〕李长远,张举国.能促型政府视角下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国际的经验[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3):5-10.

〔33〕苏健.居家养老与非营利组织的动员[J].理论观察,2013,(10):50-51.

〔34〕伞楠,蔡成.居家养老地方政府财政扶持分析[J].商业经济,2014,(12):22-23.

〔35〕周湘莲,林琛.居家养老服务民营化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及其治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18-21.

〔36〕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宜老服务;社区养老;养老机构;对策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名称:桂林地区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管理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2)09-0075-02

一、社会现存养老服务理念概念

1.传统养老服务理念定义

所谓传统养老服务,就是以家庭为主要主体,为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虽然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但是其呈现的点状发展状态以及缺乏足够的互动与合作, 仍难以满足社会养老的多样化需求。

2.宜老服务理念定义

根据民政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国围绕老年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救助、奖励扶助等制度的社会养老体系已基本确立。但是,单纯的硬件环境是无法承载整个社会养老需求的,唯有在此基础上的极尽体贴的服务,才能给予老人最真挚的关爱和最温馨的照顾。宜老服务是在以老人所需的基础之上,以社区或家庭为依托,建立配套出一系列更有益于老人生活的服务辅助方案以及配套设施,来积极配合老人们的生活,建筑老人们的精神乐园,它区别于传统的养老服务理念,宜老服务在服务老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之上,注入了自立、自尊以及压力的理念,打造更适合为老人们服务的配套设施。

二、宜老服务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和作用

目前,宜老服务的实行尚处初步阶段。单纯的社区养老服务,仅能解决老年人外在的需求,缺失对老年人心理需求的服务。而宜老服务是建立在老人们各个不同的生活心理需求的被服务的角度上定制不同的生活样本。所有会员都可享受生活、医疗等最基本的服务,在此之上,每位居者可依据个人需求、喜好进行特色会员服务的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宜老服务在应用上上得到了初步体现,但从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而言,宜老服务的广泛运用与提升将是我们解决人口老龄化严重趋势的最佳方案。

1.培养健康心态,重塑自尊自信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各组织器官生理功能的衰退,导致机体调节能力不足,身体健康状况逐步下势,心理状态也随着身体变化而出现波动。据资料显示,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大体表现如下:①惶恐遗弃感;②孤独寂寞感;③量焦虑抑郁感。宜老服务理念的推出正是针对老年人出现的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而提出的,提供生活保障之外的精神需求,为老龄人提供与之匹配的养老服务。

2.丰富晚年生活,激发生活热情

老年人的生活满足感与其健康状态实成正比的,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老人的生理需求、兴趣爱好,整体融入宜老化设计、配置智能化服务系统,使老年人在管理和服务上形成联动,激发老年人的生活热情。将宜老服务理念与服务配套实施,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享受”的平衡运行,这将在服务理念上极大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3.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发展

宜老服务理念是以社区或家庭为依托的养老服务理念,准确的说,宜老服务理念建立的是以服务老人为纽带的一系列服务设施方案雏形,具有花费少、便捷的特点。这一服务理念节省了进机构养老的费用,减轻了机构养老的压力,也减轻了子女照料的负担,尤其减轻老年人身心压力,使其能够在养老服务人员的协助下轻松接受服务,家庭成员不必再为照顾老人担心,从而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利于社会的共同发展。

三、宜老服务理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缺乏自立意识,存在依赖心理

千百年来,中国人信奉“百善孝为先”,这种传统观念深深根植于老年人心理,将“老有所依”看作理所应当,片面注重舒适的环境,而忽略精神上的需求。所谓“老有所依”,是指依靠老伴、儿女,政府或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等外在载体为老年人营造出安逸舒适的环境,并服务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基于这种依赖心理,老年人普遍存在着无法自立于晚年生活,从而使得宜老服务实施举步维艰,无法形成一种为大众所接受的养老观念。

其实,大多数老年人在无重大疾病或肢体健全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自理自己的晚年生活,而老年人出于惶恐心态,容易产生害怕被儿女忽视、被时代抛弃的消极心理,从而使得他们自动将自立心态摒弃。在这种压力下,老年人对外界的依赖心态也就愈加严重,从而导致自立意识淡薄甚至被淡忘,成为家庭的“负担”,社会的“包袱”。

2.社会大众缺乏正确认识,存在偏激理解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80%以上的公众对于宜老理念存在偏激理解。从公众角度看,赡养父母乃天经地义。而养老作为法律文献明文规定的一种责任,在当今社会也是被道德所推崇的伦理观。在人们的潜意识里,给老年人渡过一个安详快乐的晚年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纠正社会大众对老年人非儿女赡养的传统观念,是十分困难的。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儿女只注重提供安稳舒适的环境,从而忽略了老年人实际的内心需求和渴望,这是不足的,同时也是种‘自私’的行为。与此同时,老年人普遍存在着自我养老行为会导致儿女难堪,且易遭受到同龄人误解的心理,由此而拒绝宜老养老观。

3.国家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无法真正宜老

目前,这种由国外传入国内的新兴养老理念,在我国并未形成明确书面文件,只是任之自我发展。而宜老理念在实行的过程中,强调要老年人发掘自我潜力,进行自我提升,退休再就业等等,这些过程则需要国家出台配套的辅助政策,提供相关岗位,才能真正将老年人的潜力发挥出来,把老年人快要熄灭的竞争意识,上进意识统统激发出来,实现真正的健康养老,和谐养老。

而宜老理念在发展过程中想要实现这种功能,并不能完全靠自我发展就能健康成型,必须依靠法律,依靠强大的舆论监督,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理念。

四、宜老服务理念在社区养老工作运行中问题的对策

1.培养老年人自立意识,形成健康养老心态

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社区养老机构运行现状的了解,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的社区养老服务对老年人生存意志的锻炼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传统的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立意识关注程度不够。社区养老机构在日常的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不能从生活中的各方面培养其自立意识,这种片面强调舒适安逸的养老服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一味实施全方位舒适安逸的养老生活服务而缺乏注重培养老年人的自立心理意识,就会导致老年人产生严重的依赖生存心理,产生这类心理问题的老年人一旦丧失完善的生活帮助服务,就会严重甚至完全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与勇气。因此,必须将宜老服务的新式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而使社区养老机构在日常的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注意培养老年人的生存自立意识,将宜老服务理念完全贯彻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培养老年人的自立生存意识,帮助老年人形成积极健康的养老心态。

2.维护老年人自尊心理,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心理自尊,同样的,接受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也不例外。然而现阶段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社区养老机构在对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时候忽视了老年人的自尊心理。特别是在进行一些涉及老年人个人隐私的服务方面不注意顾及老年人的个人心理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年人的自尊心造成了伤害,不利于其心理的健康发展。根据这一现状,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可通过向社区养老机构灌输宜老服务理念并确保其贯彻落实到位,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观念的根本转变,改进其服务方式尤其是部分对老年人自尊心理造成影响的那类服务,在实际上转变传统社区养老服务忽视老年人自尊心理的现状。我们相信,在充分尊重老年人自尊心理的前提下,社区养老机构一定能够以更好的方式与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给予老年人适当压力,推行配套养老政策

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承受一定的生活压力,学业压力、工作压力、婚姻压力、家庭压力等等。可以肯定的是,一定程度的生活压力不仅是我们生活下去的强心剂,更是生活中的精神必需品。如果完全缺失生活压力,那么一个人的生活将会丧失很多动力,这势必对人的精神状态造成不良影响。社区养老服务也是如此,通过贯彻宜老服务理念,通过接受养老服务的前提劳动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帮助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形成一定程度的生活压力,以此帮助其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与对未来的向往。同时,实施配套的养老生活服务,包括饮食起居、健身运动、文体娱乐等各方面的政策,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享受”两端的平衡运行。社区养老机构通过这样的运作方式,不仅减轻了自身工作压力,也对老年人身心健康起到了极大帮助。

五、结语

宜老服务理念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观念,具有其潜在的长足发展空间。它衍生于国外,符合国外社会基础和家庭结构,在宜老观念的指导下,发达国家老龄化社会节奏有序,因此在国外获得政府机构和家庭的大力支持。而我国的老龄化社会虽起步晚,但发展迅猛,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宜老养老观念势在必行,这需要我们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理念这块区域的法律的保护和明文制度,将宜老养老观融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结构当中,使其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宜老养老观念必将带领我国进入全新的老龄化社会当中。

参考文献:

[1]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田原.我国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发展思路[J].中国发展观察,2010

[3]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 应对城市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08

[4]贾云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资源与社区助老服务的发展[J].社会学研究,2002

[5]戴维.L.德克尔.老年社会学[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

[6]杜鹏.中国人老龄化过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7]邱颂东.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策[J].社会保障制度,2001(05)

[8]郭士征.社会保障学[M].北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刘智(1990.―),男,广西防城港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