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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1
一、网上支付的现状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1.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
网上支付有很多种方式,最主要的几种是:支付宝,财富通,安付通,贝宝,快钱,收汇宝。网上支付的流程是:买家-买家存钱银行-认证机构-卖家存钱银行-卖家。这只是一个金钱流动的方向,并不代表任何。很多时候,人们交易成功的过程不是如此,但是都必须有四个机构:买家,卖家,银行,认证机构。这五种支付方式都有各自的不同和优缺点,但都确保了买家把钱顺利交付给卖家。
2.网上支付的问题
我国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大部分银行无法提供全国联网的网上支付服务;在实现传统支付系统到网上支付系统的改造过程中,银行间缺乏合作,各自为政,未形成大型的支付网关,网上支付结算体系覆盖面较小;网上支付业务的标准性差,数据传输和处理标准不统一;网上银行法律框架亟待健全、完善,等等。此外,我国网上支付体系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社会信用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前提之一。但从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现状看,社会整体信用制度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对电子商务安全性的认知程度的提升;同时,基础通信设施不发达、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制约,网上支付体系的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在目前许多政策、法规、标准尚未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形下,期望银行冒着风险超前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结算体系,是不现实的想法。
尽管技术标准、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的建立仍制约着网上支付系统的建设,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发展,导致源于市场选择作用而产生的龙头企业(银行)将产生,由这些龙头企业制定的行业标准的权威性将逐步确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的交叉认证将加强网上支付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最后,经过市场的进一步选择和检验,具有生命力和权威性的为数不多的企业将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中央银行正会同国家立法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推动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网上支付的有关法律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这将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综合结算系统的发展。第四,要最终建成完善的网上支付系统以支撑成熟的电子商务运作,有待银行业实现全国性的跨行联网清算体系的建成。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加快各自的网上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一个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国网上支付的综合系统将构建起来。
二、网上支付的发展趋势
1.网络支付手段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支付信息搜寻、订货和支付以及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三个环节,其中支付处于重要的环节,影响电子商务其它环节的进行。网上支付有着比传统支付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被大多数人所接受。随着网络支付法律法规和安全支付协议的进一步完善,网上支付将成为电子商务的首选支付手段,而网上支付的长足发展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2.目前,中国最大的B2C网站当当网就在打算进入C2C领域,这个趋势将来必将愈演愈烈。与支付模式融合相伴随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发展及其相互竞争的加剧。全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胜其数,仅在中国就有近50家互联网机构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工具,在不同的网站购物用不同的支付工具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支付平台通过竞争优胜劣汰,逐渐融合成几个统一的支付工具,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从竞争态势来看,拥有自己拍卖网站的支付,会在竞争中逐步建立优势,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那些纯粹的第三方平台在成本及收费方面将处于劣势。
3.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网上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4.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会促进网络支付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不少国家为电子签名立法,确定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使网络支付的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并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发展。由于网络支付直接涉及资金转移,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规范高度关注,并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以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支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总之,网上支付产业适应了新形势下的支付需要,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及时规范网上支付产业发展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网上支付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忠诚.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 新兴电子支付 现状 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支付的概念
互联网支付是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支付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链上各方的合作与发展。电子支付主要涉及产业链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竞争与合作正不断演绎着这个市场中的新规则。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是电子支付市场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网上支付中,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
二、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可以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点:
1. 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
2. 虚拟交易风险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
3. 基础设施的尚待发展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 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保障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因此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
三、互联网支付现状和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则极大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08年的2734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的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 在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支付过程”、“节省时间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为了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见,便捷、不受时空限制已经成了网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 持续上升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额
未来5年之内中国网上购物市场的用户数量将会进一步增长。各项环境的改善,使网络购物的优势进一步凸现,交易额也将有较大的提高。预计到2010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市场的用户数将达到7400万人,交易额将可能达到1800亿元。
2. 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快速走向成熟
随着进入者的增多,竞争将更加剧烈,主要表现为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竞争方式的多样化,竞争将产生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一些购物网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务,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积累了庞大的顾客基础,形成明显的网络经济效应;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站则不堪重负,逐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的竞争吸引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培育了人们网上交易的习惯,加深参与度,给网络购物市场带来繁荣。
3. 多模式融合与创新,尽显资源优势
目前的电子商务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交易的双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台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对方的身份——是个人还是商家。越来越多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向C2C交易提供平台,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B2C交易开始用P2P的支付工具进行支付,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来说,打通B2B、B2C、C2C之间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 网站收费成为必然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仍以免费为主流,并且这种主流至少将延续几年的时间,但收费是必然的趋势。收费将产生以下两方面效应:一方面能提高卖家网上经营的诚信度,只要交费,像随意开店、靠虚假交易骗取诚信积分等现象将大有好转;另一方面,网站一旦拥有费用来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强和稳定网站的各方面建设,包括交易系统完善、员工在职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顾客关系管理等,将壮大企业成长的力量。
5. 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
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2003年11月,联合银行家银行采纳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纹识别解决方案,用户登陆Web页面不再需要输入密码。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种语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户必须通过语音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即使窃贼盗得信用卡甚至密码也难以进行盗刷。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互联网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6. 中国互联网支付在国际支付网络中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本的国际化;二是交易的国际化。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无疑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这将吸引各种国外投资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互联网开放、无时空限制的特点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1]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艾瑞,《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
[3]易宝支付CEO唐彬,互联网支付行业正值春天(enet.com.cn ).
[4]国内网络支付市场现状分析(tech.QQ.com).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3
巨大的在线支付市场,特别是庞大的用户资源正在吸引众多企业加入。2005年4月,由多家投资公司投资、留学生创办的YeePay新产品,云网也正式推广自己的支付平台。7月PayPal 公司与上海网付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推出PayPal ,并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成为网易和TOM成为首批合作伙伴。
第一坎:政策风险
2005年与网上支付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频频见诸报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已经开始实施,而《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出台,距离正式颁布为时不远。网上支付平台的管理权和是否实行牌照准入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网上支付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而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政策成为企业进入的最大风险,也影响了投资基金的进入。特别对于国内本土企业而言,没有资金支持,靠企业原始积累和投资回报很难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注册资本、保证金和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并计划采取发放牌照的方式来保证市场良性发展和避免过度竞争。
在网上支付的部分领域,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部分企业游走于政策的边缘来获取某种机会收益。例如一些支付工具,买家先把钱压在第三方那里,买家拿到货满意后再由第三方转到卖家。这样的方式固然能保证买家和卖家的利益。但其行为在政策上还是模糊点。而未来的政策对其行为的界定将决定这些工具的命运。
第二坎:安全阴影
2005年6月17日美国万事达信用卡国际公司宣布,某信用卡第三方服务商的系统被黑客侵入,造成包括万事达、Visa、American Express和Discover在内各种信用卡高达4000多万用户的数据资料被窃,其中万事达信用卡用户高达1390万,Visa信用卡的客户则高达2200万。IT技术最发达,防范系统最完善的美国,发生的信用卡和用户数据被盗窃事件,给全球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的调查显示,61.2%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
网上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一开始即受到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万事达卡泄密事件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而其他支付方式的安全问题则由于较为常见,不易引起用户和媒体的关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其实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由于技术的缺陷,而是由于用户不规范使用引起的。而用户的规范操作、媒体的客观报道和正确引导必将很大程度上消除用户的安全顾虑和增加交易行为。
第三坎:信用瓶颈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方式正在成为便捷的网上支付进行推广的最大瓶颈。这是因为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还不健全,社会无法承担由于失信而引发的损失。
“先付款,后发货”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既定模式,“货到付款”的模式由于物流成本的居高不下而正在被摒弃,但又摒弃不掉。虽然很多企业都提供多种约束机制以期达到用户心理的最低防线,但仍有很多人敬而远之。信用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具备“信用担保”的网上支付成为解决的方式之一。“信用担保”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买家先把款打给支付平台,等确认收到所购商品并无问题时,通知支付平台把款项打给卖家。为了方便买家后续购买,该平台还提供预存一些费用的功能。
“信用担保”的出现是现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方式中由于支付平台并不是金融机构,其占用买家资金的行为还无法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而且该方式延缓了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及时交互,使得网上支付的优势无法充分体现。参考发达国家的习惯做法,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是解决该问题的优先选择。
第四坎:营销趋同
网络经济是作为一种“规模经济”,谁拥有的客户多,谁将在成本上具有优势。网上支付市场也是如此。为了获得这种优势,要求网上支付平台集聚庞大的客户基础。而初期的寻找或者争夺用户便显得十分关键。在此,低价格是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向银行交纳1.5%的手续费,但为了拉拢客户,只向商户收取0.9%甚至更低的手续费。也就是100块的交易额,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向银行交1.5元,但只向商户收0.9元,之间的0.6元亏损企业只能自己承担。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市场,抢夺客户资源。而且目前每月的交易量有限,亏损部分企业还可以承担。低价策略作为一种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正在被很多企业所采用,而一再降价的背后则有引发市场崩盘的可能。
如上所述,各家支付平台营销策略的同质化现象已经非常明显,而走多元化道路则是必然选择。首先企业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同时,还可以提供电话支付、手机支付和虚拟支付等其他方式,扩大用户基础,满足个性化需求。其次由于银行在网上支付链条中的特殊地位,保持与其的密切联系和紧密合作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就是要针对不同用户推出合适的促销方法和赔付承诺。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从现阶段网上支付的发展现状分析,在成功了解决了政策、安全、信用和营销的问题之后,网上支付必将重现曙光,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相关链接
什么是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4
一、网
上支付发展现状
200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以及《电子支付指引》的推出为网上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短短一年时间内,仅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已经发展到50多家。对比六年前,电子支付系统的运用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十七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工商银行数据显示,2004年,工商银行企业交易额是206870亿,网上笔数是3486万笔,个人网上支付交金额已经突破了2351亿,个人交易笔数是3683万笔,说明网上支付方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二、网上支付面临的问题
1.安全问题
根据对网上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网上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上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监管问题
网上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网上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专家认为,在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年交易额已经达到了数亿元,而据估计,在今后两年内,这个数字将达到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即使按照简单测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也至少有数百万元,而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将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到一周不等。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在定程度,如果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在国内,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吸纳用户的钱,其他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类似的活动。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不久,而且交易数额仍显不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相应金融监管法规和机构管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显单薄,由于数额较小,网上支付还没有引起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网上支付现在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交易额在短期内也可能会有较大的增长。目前这个时期,是建立监管体系的最佳时机。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网上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同样,手机支付使手机充值卡具备了电子货币的功能。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其合法性有待明确。
(3)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行特许经营限制
许多支付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充值账户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此类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特别是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势必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影响。
(4)加大资金非法转移监管
由于对网上交易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查证,网上支付平台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资金的便利工具。买卖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平台顺利完成资金转移,从而达到非法交易的目的(如洗钱、贿赂、非法回扣等)。比如,目前大部分的网上支付是基于银行卡完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由买方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卖家收到款项后变现,从而达到非法套现的目的。信用卡套现具有较大风险,国内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取现有较严格限制并收取较高的费用,而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则使持卡人非常便利地绕开了发卡行管制,以一般消费方式达到了预借现金的目的,如果该方式被广泛利用,信用卡套现金额过高,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3.市场规范问题
(1)缺乏市场准入标准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经发展到50余家。在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推动下,网上支付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于是,在短短一年内,第三方服务机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而这些机构因为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区别,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目前,有些支付服务商开始着眼于“价格秀”,使整个市场看起来热闹而又显得有些无序。无序的竞争将影响产业的发展,影响服务的质量,而且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电子商务解决支付瓶颈,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支付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整个支付产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具体到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业务,法律上基本还是一个空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则在网上支付业务规范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另外,目前涉及网上支付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除此没有其他规范。如果从我们近期讨论的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问题来看,法律制度上几乎一片空白。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政府机构对目前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这些机构和他们的业务要不要监管,要不要有一定的规则去规范缺乏统一标准。正是因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了网上支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问题、金融监管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
三、问题的解决思路
1.用证书技术解决网上支付安全问题
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中国《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编赵廷超博士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虽然在网上支付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上都领先于中国,但就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来看,中国的保障体系明显比其完善。在中国,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并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可怕,只是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中国网上支付有诸多的保护措施,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交易常识,这些是导致网上支付所谓不安全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移动证书,浏览型证书或者是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同时培养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交易常识。
2.建立金融监管标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相关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行业特点,建立网上支付管理规范,为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引导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网上支付机构存在的“吸储”行为进行界定,确定其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行为进行界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引导;对资金非法转移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进行严密控制;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许可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5
王静(1975-),女,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摘要: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构建在畅通电子商务资金流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对该领域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本文在借鉴国际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提出了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新课题;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9-0040-03
所谓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以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者借助新兴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虚拟账户、虚拟货币),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的代管,支付指令的转换,并提供增值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200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规模增长极其迅速,根据赛迪顾问的分析,包括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规模达到179亿元,比2004年增长79.9%。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占网上支付市场规模的比例将达36%左右。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出的新课题
(一)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
1.据粗略估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至少有数百万元。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至7天。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沉淀,利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能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这成为了某些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支付平台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非法占用和挪用往来资金的现象。而前段时间上海一家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卷款而逃”的案例更是敲响了警钟。
(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特许经营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三条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已突破了这种特许经营限制,急需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业务范围,消除“灰色地带”。
(三)电子货币发行的合法性有待明确
在腾讯“财付通”支付平台中,其发行的Q币已扮演硬通货的角色。众所周知,只有央行才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面对金融电子化的新形势,尽早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权,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
(四)利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危害令人堪忧
1.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2.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规避相关的利息费用,无偿占用银行的信用资金。
3.为规避银行汇划手续费,通过创建虚假交易(非真实交易)将资金从A的支付平台账户转至B银行账户,再提取资金至指定银行卡账户。
4.成为网络赌博的又一渠道。尤其是最近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可疑交易有上升趋势。
5.利用目前工商、税务的漏洞,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逃避税收,形成税收黑洞。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国际监管模式
(一)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但美国并没有制定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专门法规条例,只是在现有的法规中寻求相关的监管依据,或者对已有法规进行增补。
首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认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不是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MSB)。但FDIC同时指出,各州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开展的业务做出自己的定位。
其次,FDIC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Pass Through Insurance Coverage)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Pooled Account),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上限为10万美元。
再次,依据美国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FinCEN)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最后,美国并没有明确的电子货币概念,一般将储值卡作为电子货币的代名词。
(二)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ELMIs)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
第一个指引是2000年1月颁布的《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此项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
后两个指引是同年颁布的《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完全银行业执照、有限银行业执照和电子货币机构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美国和欧盟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有许多共同之处:需要执照和审批,实行审慎的监管,限制将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反洗钱等。
(三)亚洲模式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亚洲的出现较欧美略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各国监管当局一直密切关注其发展,不断调整相应的监管措施。新加坡在这方面是亚洲的“领头羊”,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了新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在1999年颁布《电子签名法》。香港则在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给予电子交易中的电子纪录和数字签名与纸质对应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增补了有关电子货币发行的法律。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台湾对网上支付中使用的电子支票的监管给予了较多重视,颁布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议付工具法》、《从事电子支票交换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申请电子支票的标准合同》。但是,各国都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制订专门的监管法规,相应的监管政策仍处在探索阶段。
三、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监管的策略选择
(一)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只有“三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条指引、一个办法。
参考一: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子签名行为。
参考二:同年的10月26日央行针对电子支付的首个行政规定――《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正式实施。
参考三: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二)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原则
1.市场导向性监管原则。是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也应立足于市场,使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以往脱离市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发生。
2.审慎有效性监管原则。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外部性,市场存在着失灵。监管部门应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人文背景,在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中寻找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均衡点,在监管收益与成本的权衡中把握监管力度。
3.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金融监管部门应作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的催化剂,避免不成熟的监管措施阻碍“有益的革新和实验”,因此相关监管政策不应规定过细,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解释的空间。
4.动态监管原则。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未来的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应进行动态的监管,有弹性的监管,分阶段制订监管政策,“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
(三)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建议
1.尽快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值业务服务商,这样的定位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物理上掌握或控制现金流不是判断是否是银行的标准。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2.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现在国家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缴纳的保证金、风险化解能力上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实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这一措施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盲目扩张现象,整合优良资源。同时,实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被收购和兼并的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3.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业务范围。应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自有账户与客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这部分资金进行贷款、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并且每月都有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对交易金额的限制在实践中对国际机票、电子产品等的交易造成了困难,而且许多消费者不愿花76元办理数字证书。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金额的限制在考虑防范风险的同时,应为平台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此外,汇款和转账业务是否可在平台开展也急需规范。
4.保障交易支付资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可采取限制一定时期内的账户资金余额或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的方式。工行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要将上个月交易总额的30%滞留在该公司在工行的保证金账户。如果该企业要停业,工行方面将立刻对外公告。
5.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首先,应制订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对于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进行法律制裁。另外,制订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严惩逃税行为。
6.规范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使用。首先应明确我国的电子货币的定义、发行方。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归于央行旗下并不可取,但可以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缴纳一定的发行准备金,用户按面值赎回电子货币。
7.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对外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可能监管,外资企业一般采取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借内资“壳”公司开展业务。虽然拟定外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但比例的限制是否能真正限制外资的绝对控制,监管部门还需探讨。
8.加强与国内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协作,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9.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作为监管的补充。有时风险的出现在于客户自身风险意识的薄弱和有关知识的匮乏,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对客户的进行宣传引导,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2]李兴智,丁凌波.网上银行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卓其,史明坤.网上支付与网上金融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网上支付的现状范文6
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1、“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外部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增进知识共享。”这一定义概括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偏重的是对其功效的描述,但并未凸显旅游电子商务自身的特征。国内的研究文献中,杨路明、巫宁的定义较科学:旅游电子商务是指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包括通过网络、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商务信息,以电子手段进行旅游宣传营销、开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务;通过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电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由此可见,旅游电子商务实际上是旅游企业在网上询价、报价、预订、支付、配送(服务)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过程。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9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98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235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出,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而旅游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业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模式之一,也将等到飞速的发展。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从技术角度上看,电子支付包括“网上支付”和“离线支付”两种方式。网上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现金支付方式。而手机支付、一卡通、公交卡等因为采用预存款方式,并不需要与银行帐号相连,因此称之为“离线支付。”旅游电子商务中应用的大多是网上支付方式。完整的旅游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难于完成。因些,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支付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2009年,个人网银的交易额增幅高达284%,成为电子支付最为抢眼的一支力量。2009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实现了100%的增长,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并预计2010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
二、电子支付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1、旅游消费者消费方式的转变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在传统旅游业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过前台支付来完成的,刚刚开始起步的旅游电子商务自然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电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开始微妙转变,促使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积极考虑应对方案。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客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电话订票,送票付款”的传统方式,过渡到“网上支付,实时出票”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广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卡式门票或者数字门票,以及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大多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目前,我国较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国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时下,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
3、旅游消费者传统消费习惯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4、信用缺失是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1)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这是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2)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3)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三、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对策
对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旅游者进行支付的时机是旅游前决策过程之后、出行旅游过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帮助下做出了旅游决策之后及实际出发进行旅游活动之前。在这一时刻,“趁热打铁”式地提供电子支付接口,对商家与用户都是有好处的。
1、建立中小型旅游企业信用体系旅游产品往往不能够直观地通过互联网展示,因此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完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促进电子支付发展。
2、加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面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3、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程度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4、采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5、适当采用离线支付方式对于酒店、旅游景点景区来说,可以考虑适当采用这种技术。旅游者在开始旅游活动前先对门卡或者门票充值,在接下来的旅游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这张卡票进行支付。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对提高顾客忠诚度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