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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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原则

社会教育原则范文1

资源与社会全纳”专刊

2012年第二期《远程教育》杂志围绕“远程教育与社会全纳”主题发表专刊。Lane指出远程教学的大学已扩大参加高等教育学习的机会,一些学习者通过学习开放教育资源来进行非正式学习,开放教育资源架起通向正式学习的桥梁,其他人常常将其作为终身学习活动的一部分。一些欧洲远程教学大学的初步经验表明开放教育资源对自信和有经验的学习者来说有益,但大多数人需要其他支持机制来促进其参与。这可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来设计和呈现开放教育资源以适合学习者支持他们的学习。Bossu、Bull和Brown探究澳大利亚开放教育资源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促进社会全纳的一些重要政策和措施。Nikoi和Armellini基于开放、可迁移、技术支持的教育资源(OTTER)项目,开发“开放教育资源混合”框架来促进开放教育资源的使用和更新,该框架包括目的、过程、产品和政策四个部分。Willems和Bossu指出采用开放教育资源需要考虑一些问题,包括学生人口日益多样化、教学语言、语境和本地化、技术、全球和边远地区的访问等。Richter和McPherson的文章关注不同地区开放教育资源部署的文化问题,他们列出发展中国家采用开放教育资源的一些障碍:殖民地历史影响,语言问题,情境差异,文化多元性,教育权利和盲,基础教育需求等。文中也提出了一些数字化学习资源设计的建议以支持可重用。Scanlon的文章探究科学课程中开放教育资源促进基于探究学习的方法。Hockings、Brett和Terentjevs总结一些原则用来支持全纳实践,支持资源内容、设计、开发等,他们概述了三种支持全纳实践的模式,提出一种用于支持全行业全纳实践的模式。Hodgkinson-Williams和Paskevicius描述南非研究生参与开放教育资源创作来促进社会全纳的案例。专刊有3篇反思文章:Harding反思关于澳大利亚政府为非政府远程教育经常性拨款政策的相关问题;Phelan关注开放教育资源的政策、实践等问题,并描述与这些问题相关的一系列措施;Don Olcott考虑跨越正式与非正式学习情境开放教育资源的影响,文中探讨了在大学管理结构中开放教育资源的混合,跨越正式和非正式学习情境开放教育资源的使用,可持续的开放教育资源商业模式的需求,以及开放教育资源的扩大意识、采用和使用等内容。

Distance Education Vol. 33, No. 2, August 2012,

支持终身学习的智能

导师项目启动

欧洲委员会终身学习计划的重要行动之一便是信息与通信技术促进学习,此重要行动支持的多边项目之一——支持终身学习的智能导师(I-TUTOR)项目已于2012年1月启动,项目将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旨在开发基于多元的智能系统,用于开放源代码的学习环境,能够监视、跟踪、分析学习环境中的学习者,并给出形成性评估和反馈,为远程学习中的教师和导师提供数据,以便在学习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角色。智能导师系统使用java开发软件,因此能够轻松地实现在大多数免费数字化学习平台上应用和重用。为此,项目计划实现以下目标:① 系统回顾文献和案例,以便所有合作伙伴从技术和教育的视角了解项目框架,促进合作伙伴之间汇集资源和相互学习,以及进行课程学习分析;② 为智能导师设计和开发基于多智能的工具以实现学习和教学目的,并将其应用于开源平台;③ 基于已开发的工具对教师、培训人员、导师进行培训,使他们在在线工作中能够使用这些工具;④ 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成人学习的常规课程中试用已开发的工具,并评估试点; ⑤ 通过试点、直接参与项目活动、研究人员和开发人员参与来探究结果;⑥ 宣传项目的目标、结果和成果;⑦ 在联盟内确保高质量的进程、结果和输出,监控或促进形成性和总结性评价; ⑧ 管理项目,确保财政和人力资源的高效率利用。项目结束时,已试用和审查的智能导师系统将在所有使用共同标准的平台(所有开源平台)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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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nimc.it/i-tutor/about/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全球

学习型城市指数框架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正在肩负着越来越大的责任,要为全民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和决策。学习型城市的全球网络将为许多城市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政策对话、同伴学习和能力发展。早在2012年5月的第七届会议期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终身学习研究所(UIL)理事会中批准 UIL 建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UNESCO-GLCN)计划。从UIL的60周年纪念大会和哥本哈根举行的欧亚会议(ASEM)终身学习论坛的反响来看,此项倡议都得到了大力支持。在学习型城市网准备阶段,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建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指标——一套监测和评估全球学习型城市的关键指标。UIL已于2012年7月举办研讨班,商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指标框架。

2012年秋将在北京举办国际咨询委员会的第1次会议,研讨会的成果将在这次会议中更进一步详尽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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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远程教育和数字化

学习中的质量保证和认证:

模式、政策和研究》

2012年第3期《国际开放与远程学习研究》杂志推荐了一本由Insung Jung和Colin Latchem编辑的新书——《远程教育和数字化学习中的质量保证和认证:模式、政策和研究》,该书由Routledge正式出版。这本书可用作参考指南,通过提供案例、多个模型来介绍质量保证的系统方法,例如“质量保证审核和自我审查的数据收集方法”、“用来判断关键绩效指标(KPI)成果或关键性成功因素的分析指标”等都在最后一章中提到。书中探讨远程教育中的质量保证是什么,还为质量提升、结果的追踪记录提供概念性的组织模式和切实可行的策略。约翰·丹尼尔爵士在前言中写道,“我们面临这样一个悖论,远程教育正在蓬勃发展,学生和机构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应该感谢在线技术,但对这种增长的敌意也越来越大”。随着数字化学习的增长和普及,需要平衡自治与责任,也要保证投入时间和财力的质量。该书前三章是关于影响开放和远程教育质量保证和认证的问题概述,书中两个结论章节提供具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和指导方针。本书用十个章节来呈现质量保证方面的成果,包括地区政策和指导方针:亚洲开放与远程学习;撒哈拉以南非洲远程教育;英国质量保证和认证;巴勒斯坦开放大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远程教育机构和开放教育联盟政策和指导方针(2章);韩国企业数字化学习中的质量管理;南太平洋和西印度洋双模式大学中的质量保证;南美质量保证和认证概述;欧洲质量保证政策和指导方针。六个章节内容聚焦各种教育模式:开放大学中质量保证模式和案例研究;巨型大学(印度尼西亚开放大学)和全球电信中心中质量保证的成果(2章);来自学习共同体的尝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质量保证改进模式,该模式低投入、高效率;在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偏远和弱势社区的中学所面临的质量保证问题和挑战;欧洲中小型企业(培训)所面临的质量保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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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远程教育峰会

将在悉尼举行

作为国际开放与远程教育协会(ICDE)成员之一的澳大利亚开放与远程学习协会将于2013年2月4日至7日在澳大利亚的悉尼举行2013年远程教育峰会。ICDE行政委员会主席Tian Belawati将作大会主题发言。澳大利亚远程教育峰会的目的是汇集全球实践者共同探讨与教育相关的问题和措施,以满足远程学习者的不同需求。ICDE 主席Tian Belawati、Gregor Kennedy副教授、阿什福德大学评价与学术质量委员会副主席Deborah Riemer、数字化学习领域知名专家Bob Spence也将作大会主题发言,就教育问题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在技术中介和终身学习的时代背景下,教育实践已超越传统的定义和区别,2013峰会主要针对大学中的研究与教学、面向公司和社区的混合教育和远程教育。澳大利亚远程教育峰会将接收论文、创新展示、海报和工作坊,无论哪种形式都应至少与以下一个主题相关:社会性学习、移动学习、隐性学习、非正式学习;分析;公平和评估;开放教育资源;课程与教学;变革环境中的教师角色;学习者驱动的学习/学生开发内容;开放与远程学习的管理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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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原则范文2

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践行有四个阶段。按照斯蒂芬?P?罗宾斯的描述,处于企业社会责任第一阶段的管理者, 以向股东负责为己任, 获取最大利润是他们唯一的工作目标。在第二阶段, 管理者进一步认识到他们需对雇员负责,于是采用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安全保障等措施, 期望保留雇员。到了第三阶段, 管理者觉察到消费者、政府、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经营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其效力又体现到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供销关系等方面。在第四阶段中, 管理者对社会整体负责, 他们通过促进社会正义、保护环境、支持社会公益等活动, 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争取良好的环境和社会基础。

基于这些描述中的认识历程,从逻辑与历史的结合上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第一,向股东负责。通过为社会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节约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途径创造和积累企业利润, 维护股东的权益,保证股东投资回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积累财力;同时也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长。第二,向员工负责。保证职工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安全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取得权、参与公司治理权、职工申诉投诉权、获得补偿救济权等权利。第三,向利益相关者负责。主要是为顾客服务,履行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向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保证提供优质产品,使顾客得到满意结果;维护消费者权益,杜绝通过不对称信息牟取暴利,欺诈消费者;对企业不当行为而对顾客造成的损失积极及时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向社会整体负责。主要是,其一,向法律与制度负责。主要是遵守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的规范、标准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其二,为社区和当地建设服务。主要是承担当地公共设施使用成本,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的经济繁荣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心和支持社区文化教育事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参与当地政府和公共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同时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三,积极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降低能源的消耗,做好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理工作,维持资源环境,为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从上述责任内容加以概括抽象,而后用传统逻辑学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员工、地方和整体社会必须承担的义务和因履行这些义务不力而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总和。企业所以必须承担这种社会责任,使之成为自身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笔者以为,这是由企业与其外部社会、内部员工两个方面的关系决定的。

所有企业都是寓于社会之中的经济实体,因此都注定要同社会发生内在的必然联系。企业与社会的这种必然联系的内容包括两点:其一,如果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逻辑自洽,或是对等互尽义务、互享权利,维持着长效良性互动机制,就会形成持续双赢的局面,促进企业和社会共同有序的持续发展和进步。一方面,政府为企业的存续发展供给良好的法律、规制、政策和公共秩序,顾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地方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企业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从外部社会获得各种资源,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遵守政府的法律规制和政策安排,努力节能减排、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提供优质产品,依法交纳税赋,自觉服务地方,社会就会因为有企业不断注入社会的正能量而得以有序持续的发展和进步。其二,如果与之反,企业与外部社会互动不良,相悖而行,则适得其反――企业会在社会环境中丧失存在的必然性而走向衰亡;社会则缺失来自企业市场的经济正能量而停滞不前。企业与社会的这种必然联系,其实就是一种企业与社会对等互动的客观规律。按照这种规律,企业要不断从社会获得支持其持续发展的各种社会资源,务必把这种责任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并切实履行到位。

企业是一个由全部员工组成的有机整体,也是一个小社会,可称之为内部社会。正是在这种小社会或内部社会的意义上,我们把企业必须向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融入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之中,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职能的组成部分。企业把它向内部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其重要职能的原因,在于企业与内部各类员工的内在联系。企业与内部各类员工的内在联系,是一种彼此依赖与对等服务的统一关系。一方面,企业为员工依法提供各种生活的保障和发展提高的平台,因此员工依赖企业;员工要从企业获得各种保障和发展提升自己的权利,就要尽对等的义务,全身心地为企业工作。另一方面,员工是企业的主体,是支撑企业存续与发展的第一资源,所以企业也同样依赖着员工;企业要实现其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职能,保证企业充满活力,稳步持续向前发展,就必须调动各员工为企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为此而对各类员工公平、公正地承担内部社会责任,这就是企业所以把承担内部社会责任作为自己重要职能的内在根据。

各类员工是企业的主体,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因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即人力资源部,就成为企业开发、管理和有效发挥人力资源功能,以此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价值的一个核心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

人力资源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来参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职能。其工作的内容和理路应当是:第一,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在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在与职工广泛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现定的基础与条件,参与制定包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方法举措的基本规划。第二,根据规划进行合理人力资源配置,做到人事合一,彼此匹配。第三,通过思想理念的升华,把员工的价值诉求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目标统一起来,从而形成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动力。第四,通过有效的专业训练、技能培养,从而提高员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胜任能力。第五,通过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把员工的工作行为规约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轨道中。第六,通过权利保障、工作激励和绩效评估等方式,维护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把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维持下去,从而把蕴藏在员工中的人力资源潜能发掘出来,并释放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之中。

社会教育原则范文3

论文摘要: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为我国的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生事物“农民工”,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治理与善治的理论要求我们应该从政府、企业、社区内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家庭和农民工个人层面来共同分担农民工养老保障的责任和风险,从而解除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一、中国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人工厂、进人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据公安部门统计,1978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不超过1500万,1992年则达到8000万。那么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是多少呢?以2004年为例,根据当时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个部门的数据和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 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

农民工这么一支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庞大的队伍,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很大。但是这个问题又是回避不了的,早解决早主动,成本和代价也小。因为我国目前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中国的养老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说:“我国现在虽然还处于劳动力黄金时期,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 ,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按照国际社会标准,我们显然已经跨进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出了挑战。我国上世纪8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本应遵循广覆盖原则,可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覆盖面非常有限。“2004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 6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2.57 % , 2005年为1. 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38%。虽然覆盖面有所上升,但是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最低线。”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排斥了8亿农村人口,基本排斥了将近2亿的农民工群体,广大农民及农民工仍然依靠自我保障。虽说他们现在是处在劳动力的黄金期,但是当这黄金一代的劳动力老去的时候,他们拿什么来给自己养老呢?在家经营土地务农的农民还可以说拿土地来养老,但是那些已经跟土地疏远了关系,进城打工,靠工资作为主要收人的农民工,他们靠什么来养老呢?

农民工养老问题之所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是因为现在还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的负面作用。目前我国1. 5亿农民工只有极少部分人有养老保险,预计到2020年,还将有2亿农民会进人城镇,如果没有制度安排,他们的养老问题不及早解决,随着农业人口大举向城市进发,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给社会形成非常严峻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可以说,越晚解决,就越难解决,在农民工年龄结构还比较年轻、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应该及早考虑。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做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由此可以看到治理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概念,泛指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覆盖面小、政府和企业责任太集中、社会动员不充分、资金来源单一、征缴困难等问题及面临的老龄化、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全球化等挑战,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林闽钢老师认为:改革应从着眼于政府负责向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的思路出发,以责任的多元化分担为取向,应彻底改变“政府保障”、“企业保障”的状况,充分调动社会及个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使得社会保障的提供主题不仅仅限于政府、企业,而是要将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各种非赢利组织、志愿部门、社区、家庭、个人纳人其中,实现各种力量的合作,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公济性”。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三大部门的平衡发展。三大部门包括:1.政府组织,此为第一部门,又被称作公共权力领域、政治领域;2.市场或赢利组织,这是第二部门,也叫私人领域、经济领域;3一社会公益组织或非赢利性组织是第三部门,也称社会组织、公共组织。

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多元化负担的构想

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要明确政府对养老的主导责任,在政府部门外,大力发展作为市场领域的第二部门和作为狭义社会群体的第三部门,如NGO,NPO等社会组织,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并且发挥个人、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的积极性。

(一)政府层面:摆脱“城市倾向”、“地方利益”,放弃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

很多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时候存在“城市倾向”、“地方利益”思想,有这些思想的存在就导致地方政府制定养老保险的目的不纯,政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在特殊时期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还希望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基金,借以缓解或解决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不足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资金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隐形债务。

从各地政策可以看出,除了北京、天津以外,其他地方都存在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且不论各地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额上的差别,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究其原因,是地方利益使然。农民工的统筹部分是纳人到地方城镇职工的统筹体系,在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部分以后,农民工的统筹部分将归于城镇职工的统筹基金,农民工从此再无统筹部分的收益权。即使在原统筹地重新就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都要重新累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有的地方采取了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做法,这种做法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就是截留农民工相应的统筹基金,也可以说是剥夺了本应属于农民工的财产。总结起来说,各地截留农民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做法有四种:1.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个人账户部分以后,相应的社会统筹部分农民工就不再享有收益权,将积累的统筹基金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2.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地只允许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不允许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将这部分的社会统筹基金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3.当农民工退休时,如果其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那么只能一次性发放个人账户部分,其统筹部分的缴费纳人到城镇职工社会统筹系统。为了建立长期的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也应该禁止退休前一次性发放,当农民工失去工作或者工作转移时,个人账户能够随之转移的就转移,不能转移的可以封存,并作为将来接续或转移的依据,封存到农民工退休时都没有转移的,才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总之个人账户只能在退休后发放,用于养老的目的。对于统筹部分,当农民工失去工作后再就业时,其统筹部分前后的缴费年限应该累计计算,采取和城镇职工相同的做法,只要农民工的统筹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统筹部分的养老金。

(二)企业层面:与农民工签仃用工合同,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企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主体。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所以企业一般不会主动给工人提供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农民工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不具有谈判地位,企业更是不会主动给予他们社会保障的。因此,要保护农民工人的权益,就必须通过社会强制手段,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同时现代企业应该具有现代企业的前瞻性,目光要长远,应该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和竞争观念。企业想要在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永远傲立潮头,必须要认识到企业的低成本应建立在高科技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员工的超低工资水平之上。一味的压低工人工资,将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技术投人,增加企业产品的规格、品牌等;有利于提高国内消费水平,增加企业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能力;还可以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应该主动跟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积极为他们投保。

(三)农民工个人层面:积极参加培训、增加收入、提高投保意识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定,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农民工的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的收人,而且经常面临失业的风险,他们的收人具有暂时性、相对收人不高的特点。因此,农民工想要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从而提高自己的从业水平。农民工应该具有奋发进取的精神,不能随波逐流,甘愿待在社会的最低层。现在很多政府和组织为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培训的机会,农民工应该寻找机会、发现机会,增加自己的技能,从而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自己的收人水平。

另外,农民工进人城市打工生活,应该提早为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前文已经提到大多数农民工还是希望将来留在城市生活的,那么趁着年轻就需要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应该提高自己的投保意识,要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是自己的一项权利。而且一旦投保就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要随便退保,要认识到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的资金也是个人报酬的一部分。要相信这部分资金与自己是有关系的,自己能够享有其中的一部分。

(四)家庭层面:不能忽视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应与社会保障相互配合

家庭保障中的养老功能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几千年来,家庭始终在养老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不仅能够基本上满足老年人衣食住日常生活照顾等生理方面的需要,对于满往及情感体验方面的需要更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经济与社会发展使家庭在保障弱者群体的功能方面处于弱化的总趋势中,然而,对弱者群体的纷繁复杂的照料、关心、保护、保障的大量工作,决不是政府机制所能统统包揽过来的。发挥家庭在弱者群体保障方面的功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是政府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并不是要取代传统的家庭保障,而是要通过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措施,来满足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和家庭中部分保障功能弱化的问题。

要想发挥家庭在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必须提高我国农民工的流动形式,即鼓励农民工的家庭式流动。由于现在的制度并不允许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现在的农民工流动总体上还是以单个劳动力流动为主,以家庭形式流动的并不多,这就大大降低了家庭对农民工的保障作用。家庭式流动是人口流动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表现,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和总的趋势是合拍的。进城1到2年的农村人口回农村的欲望最强烈,进城时间越长,有回农村想法的农村人口越少。因此,对这些具有在城市定居愿望的农民工来说,允许其家庭成员一起进人城市生活,必能降低流动性,更好的发挥家庭的保障作用,这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此,在强调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强调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允许和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工家庭进人城市。

(五)社区内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由于政府和企业的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社会保障的需求,政府只得要求社会力量加盟,包括要求家庭成员互助、社区成员互助。政府现在已经开始意识到,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政府有些事情是做不好也做不了的,而放手给社会来做却事半功倍。当前,传统的政府办社会保障在改革中萎缩,新兴的社会办社区服务大大发展。据调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从单位溢出转移给街道的社会功能就有30多项,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就是“住房商品化”和“重建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老年社会化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再者,机构养老投资大、周期长、容量小。据初步计算机构养老每增加一个床位需投资5到10万元,让1万名老人人托,就需投资5千万元至1亿元,其经费是社会和政府所无法承担的。

目前,社区服务蓬勃发展,社区意识已渐人人心,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以及相关资源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众所关注的突破口。社区福利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指以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为内容,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沟通手段,将社区服务深人到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助老、为老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化养老模式。我国应该进一步推荐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化,建立起一个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保障机构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想结合的社会保障发展格局。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之间有着自然的联系,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的形成和发展。非营利组织与社区特性上的共通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社区的形成是同步的,而在社区形成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又进一步融合居民,整合社区意识来整合社区。首先,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可以资源互补,彼此合作,政府拥有金钱和权力,而非营利组织可以提供服务,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其次,非营利组织有利于整合社区参与意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区形成和发展,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流动。最后,非营利组织能够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其提供服务,倡导与维护社会正面价值观,满足民众的最高精神追求。社会保障要在社区层次上展开落实,就需要了解社区的特性,了解社区资源整合的有效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区福利保障的提供上以及社区活力的激发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功能。

具体来说主要有一下几点:首先,要发挥社区中工会的维权作用。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工会来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单个工人与资方打交道的弱势地位,增强谈判能力。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深圳等地,农民工就试图组织工会;2002年,浙江温州,也曾经成立过农民工工会。2003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表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所有离开家乡进城务工的农民均可以加人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成为工会会员。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工会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维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要大力发展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农民工找到在城市中的归属感。再者就是发挥社区中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和培训能力,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筹集社会闲置资金,提供有针对性的、贴切的就业培训,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

社会教育原则范文4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教育;青少年家长;职业类型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6)03-0211-0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青少年实施必要的社会教育,是完善青少年人格、培养勇于担当品质的重要手段。大部分青少年还处于求学阶段,他们处于家长的严格管束之下,其活动也还受制于家长,因此,青少年家长在青少年社会教育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青少年家长不仅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承担着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职责,这部分职责不属于家庭教育而是社会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家长的视角对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为解决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一、社会教育、青少年社会教育意涵

“青少年社会教育”是“社会教育”的下位概念。社会教育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由于“社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教育对象所受到的一切教育的总和,现在所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被囊括其中,“社会教育”几乎等同于“教育”。对于这一点,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就此而论,“社会教育”一词虽发轫于近代,但社会教育本身则早已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古代的“教化”便是一种重要方式。对狭义上的社会教育的界定,由于视角不同,对其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王雷从社会教育的功能角度,将社会教育概括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团体在学制系统以外,为了提高国民的素质,利用一切文化教育设施,对全体国民所进行的一种教育”[1],这一概念虽指出了社会教育的功能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但对实施社会教育的主体界定却比较狭窄。与此相对应,侯怀银和张宏波将私人教育机构也作为社会教育的主体之一,认为:“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独立的教育活动”[2]。但此概念对社会教育的界定过于宽泛,实与广义的社会教育无异,也就无法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区分。佘双好在追溯国内外社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比较的角度,认为:“社会教育是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区别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促进个体社会性发展的教育活动的总和”[3]。这一概念指出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同,却没有对社会教育的主体进行明确,因此也不尽完善。在借鉴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社会教育是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成员的社会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由政府、公共团体、社区、私营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等机构对全体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性的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概念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教育是一种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个体的社会性发展;社会教育的主体是多元的,可以是政府、公共团体、社区,也可以是私营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教育可以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的等多种方式。对“社会教育”之内涵进行明确之后,进而我们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是指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外的、根据青少年的个性特点所进行的一切社会教育活动的总和,即教育性社会经验的总和[4],包括青少年人际关系、交往技能、自尊与尊人、自我认知、健康护理等多方面知识与技能。那些在学校教育之外进行的、以提升青少年的学业成绩为目的的活动,如特长班、补习班等教育形式,实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青少年社会教育。

二、研究设计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9—10月份对武汉市江岸区部分青少年家长进行的调查。调查采用多段抽样(MultistageSampling,即分段抽样或多级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参与暑期项目的13个街道中随机选出8个,再对所选街道的全部社区进行调查,按照不大于1∶5的原则,随机对参与项目的青少年的家长发放问卷,每个街道发放的问卷在50-100份之间。调查共发放问卷650份,回收问卷545份,36份无效问卷被剔除后剩余有效问卷509份。就有效样本来看,性别方面,男性219人(43.0%)、女性291人(57.0%);年龄方面(均为30岁及以上),30-39岁287人(56.4%)、40-49岁163人(32.0%)、50-59岁47人(9.2%)、60岁及以上12人(2.4%);职业方面,公务员26人(5.1%)、事业单位人员55人(10.8%)、国有企业人员70人(13.8%)、私营企业人员136人(26.7%)、社会团体人员68人(13.3%)、农民11人(2.2%)、军人34人(6.7%)、离退休人员29人(5.7%)、其他人员80人(15.7%)。总体而言,本次调查的男女比例接近1∶1,年龄范围以30-49岁为主(合计88.4%),涵盖不同的职业类型,样本特征较为合理。为了便于研究,我们将问卷中的数据输入SPSS18.0软件,并运用交叉分析法,探讨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相关的一些问题是否受家长的性别、年龄、职业类型等因素的影响。

三、统计结果分析

(一)家长最关心青少年的事项分析

通过对家长关注青少年事项的考量,可以推知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成长的整体态度。当问及“您最关心孩子的哪一方面”时,47.3%的家长选择了“心理健康”,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对学习成绩的关心程度(23.8%),还有22.2%的家长最关心孩子的“身体素质”(见表1)。几年前,有学者曾对武汉市的46所中学和10个社区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有43.5%的家长整天围着孩子的分数转[5],这种状况在这里并没有得到验证。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家长的观念已有所转变,逐步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与这一转变相印证,当问及“您最愿意让孩子参加的校外活动”时,近半数(48.9%)的家长选择了“综合素质拓展训练”,其次20.4%的选择了“郊游参观”,与课业学习直接相关的“特长培训”位于第三位(15.9%),最后是“各种比赛活动”(14.8%)。这进一步说明,现在的青少年家长不再仅仅关注青少年的学业成绩,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获得综合素质的提升。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类型的家长对青少年的期望是否不同呢?我们将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分别与“最关心孩子的方面”进行了交叉分析,所得的p值分别为0.129、0.447和0.266,均大于0.05,也即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对青少年的期望的影响并不显著(限于篇幅,不在此报告交叉表的详细结果),说明青少年家长思想的转变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二)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分析

社会教育是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树立正确的社会观与人生观有重要意义[6]。当问及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时,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49.1%的家长认为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重要,31.0%的家长认为有一点儿影响,只有1.0%的家长认为社会教育对青少年无关紧要。这说明被调查者对社会教育重要性的认知度还是比较高的。对社会教育的“重视”仅仅代表一种观念上的行为,思想只有与实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当问及在自己的孩子受教育过程中,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这三方面的结合情况时,59.3%的家长认为是“学校教育占主导,适当融合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12.4%的家长选择了“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次之,没什么社会教育”,更有6.3%的家长认为这三者“基本没有结合”,认为将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者结合良好”的家长仅有21.4%,还有0.6%的家长选择了“其他”。可见,尽管大多被调查者都认为社会教育对青少年成长非常重要,但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方面,却又缺乏应有的重视。是否不同的家庭将这三种教育结合的程度不一样呢?和前面分析“最关心青少年的方面”时的思路相同,我们也将年龄、性别和职业类型等三个变量分别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程度进行了交叉分析。由于性别和三种教育的结合状态不相关(p=0.059>0.05),本文只报告年龄、职业类别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者结合程度的交叉分析结果(见表3和表4)。由表3可以看出,自三者“基本没有结合”直至“三者结合良好”这几种状态,30-39岁的青少年家长所占的份额都最大,但随着青少年家长年龄的增长,所占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换言之,青少年家长的年龄越大,则青少年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度越低。以“三者结合良好”为例,30-39岁、40-49岁、50-59岁、60岁以上这四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1.6%、7.9%、1.2%和0.6%,下降趋势更为明显,50岁成为一条重要的分界线,50岁以下的家长和50岁以上的情况差距很大。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年龄越大的家长,其思想观念相对越落后或保守,最终造成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生活中,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年龄越大的家长,重视程度越低,这些家庭的青少年也更缺乏必要的社会教育。表4的p<0.01,说明所比较的变量之间的影响非常显著。由此进一步发现:适当融合社会教育及三种教育形式结合良好的青少年家长均为私营企业的员工,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私营企业工作压力较大,他们对孩子的期望值也就非常高,在教育孩子时也更加注意孩子的全面发展,以期让孩子以后不再从事这种辛劳的工作,实现“鲤鱼跳龙门”之梦。在三者结合良好的家长中(在“基本没什么结合”以及“学校教育占主导”两种状态中也是如此),农民家长所占的比例最低(仅为0.2%),在这几种职业类型中,农民的文化层次比较低,因此可以这样推测:文化程度高的青少年家长相对而言更加重视、也知道如何对自己孩子进行必要的社会教育。当然,农民家庭青少年的社会教育在这几类人群中相对较差,也可能有经济上的原因,即相对于其他人群,农民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让自己的孩子获得社会教育方面的提高。但由于问卷中没有涉及经济问题的题目,这里只能猜测,其真实性还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行验证。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孩子这三种教育基本没有结合的比例最高(1.7%),作为公务员的家长也不太重视青少年的社会教育,这和通常的观念并不相符,其中的原因还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厘清。

(三)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分析

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是否能够多元化呢?如果多元化,是否会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呢?当问到“青少年社会教育是现代社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下列几种提供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方式中,您认为最好的是什么”时,53.2%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由各种社会力量代政府提供,只有30.5%的被调查者认为须由政府直接提供,还有8.6%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自己找机构(见表5)。这说明对被调查者而言,社会教育的供给方式是可以多元化的,政府完全可以不再是这种服务供给的唯一主体。这一点在后续的问题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在问及对“无论是政府直接提供青少年社会教育,还是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只要能最终达到对青少年教育的效果即可,提供方式本身并不重要”的态度时,48.3%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23.8%的表示比较赞成,11.6%的表示非常赞成,这三者的比例之和(83.7%)远远高于对此持“非常不赞成”(2.9%)与“比较不赞成”(13.4%)态度这两者之和(16.3%)(见表6)。这一项的平均值为3.28,也可看出青少年家长比较赞同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这进一步说明,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提供的提供方式上,公众正逐渐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公众注重的是服务的效果,而不是具体的提供方式。对于青少年家长赞同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的提供主体多元化的原因,可以从另外一道题目中体现出来。当问及对“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为青少年提供社会教育,与政府直接提供比较起来,专业性更强,效率也会更高”的态度时,6.3%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赞成”,26.0%的表示“比较赞成”,48.7%的表示“赞成”,“非常不赞成”与“比较不赞成”之和不到两成(19.0%)(见表6)。可见,在此问题上,青少年家长的意见也是比较统一的,大都认为由社会力量提供会优于政府。

四、结论与讨论

首先,青少年家长处于“理性的无知”①状态:青少年家长对于社会教育的观念发生了变化,逐步认识到了社会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但在实际中却又不将社会教育置于应有的地位。从前面的分析可知,青少年家长所关心的已不再单纯是青少年的学习成绩,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等成为新的关注点,也认识到社会教育对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的重要作用,但却又没有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很好地结合,尽管也出现了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类型的青少年家长的孩子社会教育与其他两种教育结合程度不同的状况,但整体而言,社会教育还处于附属于学校教育的尴尬境地。其次,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提供方式可以多元化。多数青少年家长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的提供,服务效果重于服务形式,故可不以政府为主导,只要社会组织的专业性较强,有相应的资质,口碑好,具有公益性①,那么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组织代政府为青少年进行社会教育。这种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较政府直接提供会更有效率。针对上述问题,从现实的角度看,以下两个方面是要着重予以考虑的: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家长关于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的引导与支持。尽管现在的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已经有了相当的重视,但还大都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意识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有助于青少年社会教育状况的改善。青少年家长“理性的无知”的原因应该与目前青少年面临巨大的学习、升学等的现实压力有关,因为我们国家在倡导素质教育很多年之后,“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很大[7]。政府还应该加大对青少年家长,特别是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的青少年家长的引导力度,进行有关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如何加强青少年社会教育,如何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和家庭教育良好结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这些家庭的青少年的社会教育状况,比如建立这些家庭青少年的数据库,让这些青少年和社会教育较好的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为这些青少年组织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活动等。同时,各种媒体也应依据不同的历史主题就青少年社会教育问题对青少年家长进行不同的扶持与指导。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工作。由于大多数青少年家长比较认可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那么,购买社会教育服务就不仅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种方式,更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为此,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在购买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方面,一些地方已开始了尝试与探索,并形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项目[8],已经有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但有一点还应该明确,不论是政府直接提供还是委托社会力量提供,一定要由政府对具体的社会教育项目内容进行掌控,也即政府的掌舵人角色务必予以保障,以确保社会教育的本原属性不变,并保证所购买项目的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王雷.关于社会教育的几点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2):1-4.

[2]侯怀银,张宏波“.社会教育”解读[J].教育学报,2007,(4):3-8.

[3]佘双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本质与内涵[J].中国青年研究,2007,(12):5-10.

[4]龚超.香港青少年社会教育理论探源及启示[J].青年探索,2010,(4):33-41.

[5]覃国慈,刘先和,冯桂林.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网络体系培育青少年健全人格——武汉市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调查报告[J].湖北社会科学,2011,(11):161-166,

[6]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J].中国青年研究,2013,(3):5-9.

[7]直面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困难与挑战[N].中国青年报,2013-01-09.

社会教育原则范文5

【关键词】幼儿社会教育 职业准备 教育能力 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5-0006-02

教育具有强大的力量。卡西·西奥多·雅斯贝尔斯说:“我们的安全掌握在原子强国的手中,但是我们的道德政治和精神的未来,以及历史上作为民族存在的价值,则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因此国家所能做的一切,以及将来仍然最具有政治意义的事,还是教育。教育所要唤醒的是人的潜在本质,能让儿童逐渐认识自我、认识知识和探索道德。”莫兰也指出,教育应该对人格的自我形成和学会成为公民做出贡献,而在一个民主制度中,公民是通过他与祖国休戚与共的关联以及对祖国的责任来确定的。社会教育不能代替全部的教育,但是在人生的幼儿阶段,社会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幼儿时期的社会教育能够使儿童真切地体验到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它是一种陶冶情操的教育、做人的教育和生活的教育。鉴于此,幼儿教师在进行这方面教育时,应具备以下职业素质:

一 树立科学的幼儿社会教育观

不管是幼儿园一线的教师,还是将来要从事幼儿园教育的准教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树立起科学的幼儿社会教育观。幼儿社会教育观,是指对于幼儿社会教育活动开展的基本观点,如对幼儿社会教育目标价值取向的认识、对幼儿社会教育活动性质和任务的认识,以及对于幼儿社会教育规律的把握等。

1.成人支持下的发展观

儿童社会性、人格的健康发展需要成人提供良好、适宜的教育环境。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对幼儿社会性、人格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幼儿时期适宜的社会性教育能够有力地促进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爱心、责任感、自控力、自信心和合作精神等社会性、人格品质的发展,接受了适宜社会性教育的幼儿以上各方面发展水平都要显著高于没有接受过类似教育的幼儿。相反,不良的幼儿教育则容易使幼儿形成消极的社会性及人格品质。对早期教育环境中缺乏成人的关爱与发展支持、缺乏情感互动与交往引导的幼儿更容易出现孤僻、冷淡、退缩、依赖、攻击性及破坏性强等适应性不良问题,严重的可能会产生情感、人格方面的障碍。

因此,在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时期,环境和教育影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作为幼儿成长过程中的引导者,

必须具有自觉的教育意识、树立坚定的教育信念,给予幼儿适宜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促进其社会性不断发展。

2.成长取向的目标观

受我国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知识学习的教育目标观在幼儿教育中还较为流行。反映在社会教育领域就是重视规范和规则的学习,对于形式的追求远胜过内在品质的培育。实质上是没有给社会教育以应有的地位和尊重。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学习强调的是幼儿外在行为的改变,它更倾向于追求量的累积。但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讲,更应当保护和培植他们身体及精神的发育成长,把幼儿各方面的潜能挖掘出来,这才是基础教育的重心所在。

因此,幼儿社会教育的目标应该是成长取向的,成长取向就是社会教育要面向生活,教育要以幼儿的健康成长为主要目的和任务,最终把幼儿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3.融合视野下的方法观

这里说的融合包涵三层含义:(1)幼儿身心发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科学研究表明,幼儿年龄越小其身心素质分化程度就越低,幼儿的身体和心理,以及身心内部各因素之间都相互制约、相互联系,所以作为幼儿身心发展的外部主导因素——即幼儿社会教育也不可分割。(2)幼儿教育各领域是一个整体,相互渗透。幼儿园课程中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是相对划分的,各领域的内容是相互渗透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幼儿社会教育是和其他领域的教育相互依存和制约的,总是整体作用于幼儿的发展。(3)幼儿社会教育的外在力量是一种综合的合力。幼儿园的教育离不开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和影响。只有当幼儿园的教育与其他方面的教育形成合力的时候,幼儿才会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因此,幼儿社会教育反对狭隘的教育观,应怀有一种宽广的教育视野,整合各方面的教育力量,融教育于幼儿的生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 掌握广泛的相关知识

作为一个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需要掌握许多相关的知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有关自我的知识即教育者的知识

幼儿教师首先必须对自身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包括对自身的文化素养、兴趣爱好、态度能力、经验积累等方面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种自身的社会性发展的知识有利于教师在接受新事物、新理念时,正确作出判断,有针对性地补充自身的不足,有利于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客观地评价自己的教学行为,不以自身的喜好去影响孩子的学习。

2.有关幼儿的知识即学习者的知识

幼儿教师面对的是3~6岁甚至0~3岁的婴幼儿,幼儿所处的年龄段决定了他们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幼儿阶段是人一生中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许多能力的关键期都在这一年龄段形成。因此,作为专业的幼儿教师,必须对其教育的对象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掌握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特征及认知特点,尤其是要全面吃透幼儿社会性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规律、因素,以及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标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社会教育活动。

3.有关社会教育方面的知识

幼儿社会教育与其他领域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教育者应具备关于教育的一般的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方面的知识。但社会教育又有其自身的特性,正确理解和掌握幼儿社会教育的内涵、目标和内容;幼儿社会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还有影响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幼儿社会性发展的相关理论知识等都是进一步学习所必须要掌握的。

三 提升教育能力

教育能力的内涵很广,这里主要是指进行幼儿社会教育活动时应该直接具备的基本能力。

1.开发和利用生活资源的能力

幼儿园社会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幼儿鲜活的生活世界。深刻把握幼儿的生活是进行幼儿教育的前提。幼儿的生活包括主体外生活和主体内生活。主体外生活主要是指文化习俗、环境气候、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儿童时而产生的生活;主体内生活主要包括教师、幼儿(自己)、同伴、幼儿园等因素在互动时而产生的生活。教育者应能借助自身的教育智慧,综合各方面的条件,深刻挖掘各种资源教育价值的能力。使幼儿社会教育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2.教育活动的组织能力

教育者能根据教育教学的基本法则和幼儿的具体情况,对教育活动进行科学的筹划与安排,并能根据设计方案熟练实施教育活动的能力。教育活动是流动的、变化的,因而活动的设计不是静态的、程序化的,而是以幼儿为本,充满人文关怀的。幼儿是活力四射、具有丰富个性的,因而活动的开展不是照本宣科、一成不变的,而是适应个性要求、合理生成的。

3.教育研究的能力

教育研究能力是指对教育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和综合,并能使问题得以解决的能力。它是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创造优质教育的保障。在幼儿社会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会面临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何使社会教育顺利进行,如何使幼儿能健康发展,最终依赖于教师解决问题的品质。如需要教师细致的观察幼儿的能力、敏锐的发现问题的能力、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需要教育者进行研究性的工作和在工作中进行研究,从而不断使幼儿快乐、幸福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三联书店,1991

社会教育原则范文6

《汉书》上明确记载:“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自文翁为之始云。”[2]319由此可见,汉代文翁之前,中国的地方郡国并没有“公立学校”,进而回溯汉代之前的历史,亦未出现过这样的学校。因此,“文翁兴学”乃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官方办学举措,开创了地方政府兴办“公立学校”之先河。同时,文翁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校长”。他的兴学举措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成都石室中学。从古代的“文学精舍讲堂”(公元前141年)、“文翁石室”,到近代的“锦江书院”(1701年),再到现代的“成都府师范学堂”(1902年)及“成都府中学堂”(1904年),直至现在的“石室中学”,在同一地址连续办学已达2152年,这在世界教育史上也不愧为奇迹[3]。

二、“文翁兴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和西方文官制度的间接源头

历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是经由马可•波罗和利玛窦等对中西文化交流有重要贡献的西方人士通过“东学西渐”而传到西方去的,最终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源头。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科举起源又如何呢?目前史学界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创立于隋,盛行于唐,发展于宋,最后衰亡于明清。然而,我们注意到科举制正式诞生之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孵化时期。而这个时期的开端可一直追溯到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时的秦汉之交。那时候社会的发展对科举制的诉求已然提出,这是一种政治、文化一体化的诉求。换句话说,就是政治与文化的耦合,“官”与“学”的耦合。对此,汉武帝做出了两点重要的贡献。其一,独尊儒术。儒家文化注重教化,倡导“学而优则仕”,将“学”与“官”在思想观念上进行了耦合。其二,开设太学。太学以儒家文化为教学内容,旨在培养封建统治人才,将“学”与“官”在文化教育实践中进行耦合。由此政治与文化的一体化得以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察举制及最终的科举制。而说到太学的开设,绝不能避开郡县学。太学作为一种官学,其制度自上而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有一个自下而上的事实基础。而这个重要的基础就是郡、县学的创立,这必然要追溯到首创郡县地方官学的文翁。由此回推至最初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可把“文翁兴学”确立为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的起点,更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源头[4]。

三、“文翁兴学”堪称社会教育的典范

汉代郡国学校以社会教化为宗旨,尽管这里的社会教化与我们今天的社会教育有一定区别,但毕竟也有许多相通之处,换句话说,“文翁兴学”是当时的“社会教育”的典范。推行社会教化是汉代设立郡国学校的宗旨,这鲜明地体现在各地立学设教的目的中。如丹阳太守李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宋均任辰阳长时,为了改变当地相信“巫鬼”的陋习而“立学校,禁绝祀,人皆安之。”地方学校既讲教化,因此特别重视行礼。汉代的地方学校都有春秋飨射文礼和升降揖让之仪,成为朝廷推行社会教化的基地。除行礼之外,汉代的地方学校也学习经书。郡太守有的延请名师教授生徒,有的则亲自教授讲学。从以上论述可知,汉代的地方学校,尚属草创阶段,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办学以推行道德教化为主,学习儒经,注重礼教[5]。而文翁为了改变“蜀地辟陋有蛮夷风”的状况在蜀地兴学,成效显著,“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使得“至今巴蜀好文雅”,堪称社会教化的杰出代表。

四“文翁兴学”对当代中国社会教育的现实意义

“文翁兴学”作为汉代,甚至中国古代历史上以社会教化为宗旨的重大教育活动,以其举措的先创性、可行性,及成效的显著性,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教育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

(一)充分重视社会教育的特殊作用

文翁以社会教化为宗旨,积极在蜀地兴学,最终使得当地从“有蛮夷风”而化为“好文雅”,这直接体现了社会教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启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必须重视社会教育所具有的其他教育形态不可比拟的特殊作用:第一,社会教育直接面向全社会,又以社会政治经济为背景,它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影响面更为广泛,更能有效地对整个社会发生积极作用。第二,社会教育不仅面对学校,面对青少年,更面对社会上的成人劳动者。这不仅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满足成年人继续学习的要求,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通过政治、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安定与进步。第三,社会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没有制度化教育的严格约束性。它很少受阶级、地位、年龄、资历限制,能很好地体现教育的民主性。第四,现代人的成长已不完全局限于学校,必须同社会实践相结合。施行社会教育更有利于人的社会化。总之,社会教育在现代社会里的意义更加重要,是现代社会的庞大教育体系中不可忽略的部分。

(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机构,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华阳国志》中记载:“始文翁立文学精舍讲堂作石室,一作玉室,在城南”[6]。这就是中国的第一所公立学校———蜀郡郡学。后人又把这所学校称为“文翁石室”。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现在这所学校已成为“成都石室中学”,依然在发挥着它的教育作用。要进行社会教育,各种社会教育机构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只有充分利用这些教育机构,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让社会教育中的受教育者广泛参与其中,才能取得社会教育的预期成效,使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从而提高国民素质,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国家现在缺少的不是社会教育机构,而是社会教育机构的利用率和受教育者的参与度。随着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有新的认识,社会教育不再只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相关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成员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政府、学校及社会相关组织团体应该明确自己在社会教育中担负的重要责任,并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的利用率,提高受教育者的广泛参与度,进而充分发挥社会教育机构在文化素质教育方面应有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关注社会教育中的教育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