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弊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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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弊端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1

智能居家养老平台

近年来,“智能居家养老”作为一种能有效缓解养老压力的新型养老模式再度被社会各界关注。随着老龄机构和政府机构的提倡和扶持,智能居家养老在武汉悄然兴起。

武汉市某退休教师陈奶奶今年70岁,她的老伴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了,孩子工作较忙只能周末的时候回来住,平时的时候她就自己独居。孩子们很孝顺,每天都打电话回来问寒问暖,这让她很窝心。有的时候怕孩子担心,她在家里磕着碰着了都不和孩子们说。自从侨亚智能居家养老中心在武汉百步亭社区开始试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后,她的养老观念和养老生活都发生了改变。孩子们能够随时掌握她的健康动态和出行安全,她也不必担心自己在家里突然发生意外时无人知晓。 据了解,类似陈奶奶这种适合智能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数较多。老年人需要的养老其实是全方位的,而不仅仅只是生活上的一个体现。

据了解,针对众多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生活四大方面的需求,武汉“智能居家养老”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集成技术,采用多项世界领先的无线通讯技术和现代医学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数字化医疗设备、智能定位通讯手表、移动通信网络、呼叫中心、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及亲情关爱和生活助理网络平台等,构成的一套集健康服务、安全管理、快乐支持和生活助理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

武汉智能居家养老平台包含健康服务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快乐支持系统和生活助理系统等几个主要子系统。用户使用数字化医疗传感设备采集生理数据,利用智能家庭健康网关将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服务中心医疗人员对传输数据进行分析,定期提供保健、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的健康管理方案,并协助用户实施健康改善计划。该系统包括会员及健康档案管理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存储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健康服务管理子系统等。

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老人可通过智能定位通讯手表进行呼救,侨亚服务中心客服人员在对用户进行询问、定位后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救助。该系统包括统一通信接口子系统、呼叫中心子系统,GIS(地理位置)子系统等。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通过亲情关爱服务让老人尽享天伦之乐,通过在线影音、SNS社区游戏等娱乐服务让老人笑口常开,通过“爱爸妈网站”的新闻平台、博客圈子等,让老人即使足不出户,也能读万卷书。此外,只要在生活遇到了麻烦,都可以登录“生活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和留言,或直接通过智能手表或拨打电话热线与侨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中心都将针对老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据侨亚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居家养老”是一种“最适合中国人”的养老模式,它的本质还是居家养老,继承了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养老,它的智能表现在它能够很好的利用物联网技术,结合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法,让老年人能够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最好的老年服务。

改变传统养老的弊端

目前,武汉市约有95%的老人在家养老。一般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分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三个方面。其中医疗方面的服务需求所占的比重最大,对老人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越来越多,抵抗力越来越差,而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多数老人宁愿选择待在家里拖延病情,所以社区应多注重这方面的服务,让老人们确实享受到实在的服务。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2

关键词:社区;社区养老;十分钟养老圈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03402

在我国生育率低、人口结构老化、社保制度滞后的大背景下,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也已经被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武汉人口老龄化趋势及特点

1.1 武汉市基本人口情况(2009年数据)

武汉市2009年户籍人口有835.55万人,其中老龄人口有121.86万人,约占总数的14.58%国际上认定一个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10%。即为老龄化。武汉老龄人口14.58%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10%,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整体背景,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不言而喻。

1.2 武汉市近10年户籍人口中老龄人口情况

武汉市统计局数据资料显示,2000年,武汉市老龄人口为86.01万人,占武汉市户籍人口11.5%;2009年老龄人口121.86万人,占户籍人口14.6%。近10年来,老龄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呈上升状态。

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1%。因此,不管是过去还是未来,老龄化的问题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武汉市社区养老现状

武汉市各类养老机构只有220多家,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23个,也就是说只有2.23%的老人能够到市区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帮助家庭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既符合我国老年人心理特征,又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难的问题。

武汉市就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出了按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的模式,利用5年时间建成3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以社区为基础,辐射街道的“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发展思路。

3 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依然处在起步阶段,是缺乏系统支撑和成熟运营模式下开展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职能缺失、效用低下、运营困难等问题。

3.1 政府角度:政府的职能不明确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由政府提出并主导建设的,然而随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深入,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出现了职责不明确的状况,承担过多事务性工作及费用,开支巨大。目前呈现的弊端是政府过度 “亲力亲为”,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依赖。有些家庭本来有能力进行自我照料但由于政府买单,很多人开始搭便车,这就无形增加了政府的负担,而本来应该去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人,不仅没有自己去消费,而且转移到政府开支。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共同承担责任的一种新机制。政府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不是总揽全局,也不可能做到单方运营。所以明确职责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为居家养老注入了持续发展的新活力。

3.2 市场角度:运行机制发育滞后

尽管在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取得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持续扩张的需求远远超前于现有的经验和能够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市场的自由能动性和价格竞争导向,很多机制目前是迟滞的、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政策扶持不到位,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的形成,第一推动力仍然来自于政府。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政府在政策扶持和配套设施支持等方面,力度还明显不足。明显存在地区资源分配失衡,资源利用的效率、效益不高,存在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对居家照料的困难给予应有的重视,不仅影响了政府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削弱了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

(2)有效需求不足,缺乏规模效应。

养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才能从容应对。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保制度滞后于老龄人口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有效需求能直接促进产品、服务的提供,形成规模直至形成一个健全的市场。不仅如此,现有的一些市场运作雏形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于缺乏事先整体规划,布局零碎,能以整合,辐射范围超过一两个社区,能够服务的老龄人也相对分散居住,在经济上缺乏规模效益,难以正常运作。由此造成了两个现实的难题:一是养老服务及产品的价格高,老年人承受不起,市场范围有限,无法继续扩大。二是机构的运营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长期亏损经营,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不能长久。

4 对策与建议

4.1 明确政府职责

居家养老是以公共服务为前提的。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运营监督、评估改良等方面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的保障。通过建立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对各方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使用效果、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等,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政府不需要亲力亲为但必须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地持续、有序运营。

4.2 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由政府、民间组织、企业、社区、服务人员、老年人等元素构成,缺一不可。其中,民间组织和企业受政府委托、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市场主体,对整个养老体制的有效运行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有效调动民间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是建立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条件。

(1)为民间资本留足空间。

第一,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应建立民间组织和企业的准入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形式,鼓励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第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拨付机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民间组织和企业提供比较宽松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第三要建立奖励机制,通过对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服务内容和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以奖代补,一定的奖惩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2)要积极培育民间组织。

在政府和市场这两个主体同时失灵的情况下,此时非营利组织的民间组织往往被视为政府和市场失灵之后的辅衍生物,因为非营利组织(NPO)具有灵活、成本低、效率高、贴近市场的优势,在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上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培育作为政府和市场有益补充的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特殊作用。

(3)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3

【关键词】养老服务,成效评估,问题,对策

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也开始对养老服务评估进行个案研究和项目研究,在理论上大多借鉴非营利性机构绩效的评估的观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完善、科学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还有很大差距。

一、我国养老服务成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1.评估主体尚不科学:我国内地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评估主体主要侧重于养老机构自我评估主体和老年人评估。自我评估也就是服务机构自身对机构整体情况进行的评估。评估主要是为了应付民政等管理部门的检查,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评估往往只是走个过场,其进行的自我评估在一定程度上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

2.评估指标尚不科学: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还处于发展阶段,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以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指标评估体系为主,养老服务的结果和服务的效率是评估的重点,而对服务的过程的评估指标很少。这种仅仅关注服务结果评估,而忽视服务过程评估,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而言是有所欠缺的。

3.评估资料来源尚不科学。养老服务评估的资料主要是来自于养老机构的工作日志和自我评估材料,而来自于服务对象、大众、舆论对社会工作的评估资料比较少。同时对两大类评估资料缺乏明显:一是对于养老服务评估各因素的细化直至操作层面研究资料,二是缺乏对评估各因素成立的条件的资料。

二、完善我国养老服务成效评估的对策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养老服务评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养老服务成效评估水平,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居家养老的具体实际,尽早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完善的养老服务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多维评估主体的有效运用: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现状和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单一性的评估主体因知识构成的局限性,只能代表部分群体的利益,在评估实践中的弊端已经越来越突出。养老服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等多维评估主体共同参与成为养老服务评估发展的一种趋势。让不同的主体参与到对养老服务成效评估中来,更客观、更全面、更合理的反应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效益、目标达成、服务种类、数量和质量等指标的状况。

养老服务提供机构评估主体:服务机构对自我情况非常熟悉,自我评估利于提高了评估的效率,节省了评估成本;政府评估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建立在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对购买的养老服务进行评估的活动。主管部门视野较为开阔,对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能和运作方式较为熟悉,利于对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管理,同时从政府角度出发,对养老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可使社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到政府宏观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来,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第三方评估主体:作为独立于社工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外部的评估机构,通过聘请评估公司或评估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依据特定的评估标准,对养老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评估立场更公正、更客观,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能够使社会公众获取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状况的知情权,从而促进政府、养老服务提供机构以及服务对象共同目标的达成和实现。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4

综合来看,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提供,二是生活照顾,三是医疗护理,四是精神慰藉。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收入较高,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体系较健全,经济提供和医疗护理不再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问题,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却受到了重点关注,特别是精神慰藉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为了使老年人生活更加充实和情感需求得到满足,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让老年人回归社会的各种措施,比如鼓励老年人重新就业、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性活动等,也包括让老年人重新回归家庭。

经验二: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模式体系

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个人喜好等有所不同,采取的养老模式就有所不同。首先,从年龄阶段来看,刚退休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非常好,更多的是选择家庭养老或居家养老。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和疾病困扰,老人才有可能寻求机构的帮助。其次,从经济承受力来讲,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好,希望选择高档的养老服务形式或机构,以提升生活品质,而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一般,希望选择普通的经济型养老服务形式或机构,低收入老人则需要政府提供保障。再次,从自理级别来看,老人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又分成若干级别。每个类型和级别的老人需要养老服务的内容都会有所不同。最后,从个性差异来看,有的老人喜欢休闲聊天,有的老人喜欢旅游、收藏,有的老人希望继续工作体现价值,有的喜欢集体生活,有的喜欢清静独居。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健康级别,建立不同的养老模式。

经验三:实行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在入住养老机构之前,西方发达国家就对老年人分级。采用的通常是日常生活活动(ADL)指标。该指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I-ADL指标,测量的是维护日常生活环境、独立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包括购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扫室内卫生、做饭四个方面;另一部分是P-ADL指标,测量的是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等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对不能自理者主要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对自理者提供基本日常照料服务等。服务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老人一旦入住即可无所顾虑。西方发达国家还对居家日间照料服务出台了标准。如美国的康复设施鉴定委员会和全美日间照料协会就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对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是一项高风险行业,老人很容易出现意外,导致很多投资者或机构因畏惧风险而不敢从事此项服务。通过出台明确的标准,一方面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养老机构和人员的风险,解除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后顾之忧。

经验四:居家养老是当前的国际趋势

起初,欧美国家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时,大多采取对老年人集中供养的方式,即建立敬老院、护理院等。虽然这种方式设施完善、照料周到,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机构养老不利于老人与亲人等交流,容易造成情感缺失的弊端不断显现。于是,很多国家提出了让老人回归家庭的号召。但这种回归家庭的养老方式已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一种将居家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必使老年人脱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同时,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使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好的保证。目前,居家养老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日本等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经验五:发挥政府的保障和引导作用

在完善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对困难老人的保障作用。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养老服务最初都是从保障孤寡、残疾老人的养老开始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已占了主要成分,但是政府对于困难老人的保障功能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目前,英国、美国等都建有大量福利院,专供低收入、孤老等生活困难的老人养老。英国的政府保障性护理院占护理院总数的17%。其次是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引导作用。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的法律和服务标准需要政府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政府监督,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出台,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需要政府引导人民来营造,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政府保障和维护,特别是养老服务网络,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

经验六:调动家庭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养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家庭、社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和家庭养老观念逐渐淡化,很多老年人不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随着人们对老年人情感需求认识的不断深化,家庭的作用在西方又开始引起重视,如有些国家已在探索给予因照顾老人而不能工作的家庭成员一定的补贴或提供弹性工作机会等。私人部门在西方国家的养老服务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此外,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机构和个人。2001年,英国有590万志愿护理者,其中大部分属于社区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形成了许多种形式,如互助型养老、储蓄型养老等。

经验七:注重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带来了希望。如美国正在推广的家庭紧急救助系统就是很好的应用。该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电视界面、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组成。这些传感器被精心放置在老人活动的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入门口和卧室,用来监视老人家中情况并记录他们的行为。如果家里一段时间没动静或房门传感器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关闭,系统就会向家人发出警报。通过电视界面,家人可观察老人的情况,并给老人发送信息。依靠这一系统,即使相隔千里,老人也能经常和家人交流。

国外养老地产大观

美国

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代表楼盘:太阳城中心、凤凰城。

日本

日本的老龄人的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的。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产品。代表楼盘:港北新城。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自理。

欧洲

国家政策倾向于让老年人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建筑将三种元素结合在一起:城市意味、社区功能和生态目标。代表楼盘:荷兰弗莱德利克斯堡老年人公寓。

新加坡

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中。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位或两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间。住宅的户型设计及内部结构设计标准的特殊化考虑。

美国太阳城

陪同者居住一年不能超30天

太阳城中心是美国最大的老年社区之一,位于佛罗里达州坦帕市郊,1961年开始建设,占地10平方公里,现有来自全美及世界各地的住户约1.7万家,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

太阳城中心有六大居住社区:独立家庭别墅、连体别墅(“国王之殿”)、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湖中之塔”)、出租的独立居住公寓(“庭院”和“阿斯顿花园”)以及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自由广场”)。

其建筑规划完全按照老年人的需求设计,小区内实现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步行道、无障碍防滑坡道,低按键、高插座设置,社区住宅以低层建筑为主。社区内的空间导向性被强调:对方位感、交通的安全性、道路的可达性均做了安排,实施严格的人车分流。这里的居民必须是55岁以上的老人,18岁以下的陪同人士,一年居住不能超过30天。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房价比正常的市面上的价格便宜70%,老年人都把这里比作自己的天堂。

日本港北新城

“老少户”供老人子女相邻居住

日本港北新城把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活泼。

港北新城把老少户住宅(二代居)、老人专用住宅、养老公寓等镶嵌在普通住宅中。老少户住宅指同一楼层中相邻或相近的两套住宅,或同一单元内上下层相邻的两套住宅,其中一套为老人居住,另一套为子女家庭住。在规划设计时,建议将养老公寓靠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边沿布置,一方面人员、车辆,如救护车出入方便,另一方面便于对养老公寓进行单独管理。

在日本,现在并不主张盖大型养老院,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养老,加强与社区的互动。目前,日本的养老服务已在主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院中,床位在20~30张,包括24小时的入住照顾服务、白天的日托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类似于养老地产的“7-11”。

美国The Terraces

均为最高级别注册护士护理

The Terraces是亚利桑那州唯一一个满足900多项护理标准的社区,护理是它的特色。这里的护士都是最高级别的注册护士,差一步就变成医院。

日本“京都老人之家”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5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 710054)

摘要: 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三十多年来,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进入老年,无论是子女在外求学,还是异地工作等原因,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如何让老人幸福的安度晚年,应该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福利养老、老年公寓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五种模式。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对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丰富等原因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也不能解决现有的老龄问题,这一切便促生了一种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年服务体系除有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设计的房屋改造外,还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家政护理等全方位服务。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顺应老年人的多重养老需求,同时也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要,因此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 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28-03

作者简介:商鹰(1969-),女,陕西西安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养老服务。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世界人口发展的自然趋势。

笔者调查的社区里几个都有百岁以上的老人。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者30多年来,使得我国人口比例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老年人寿命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出生率却在不断下降,使得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在当前市场经济和现有社会条件下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养老质量,是所有政府、社会、建设者和投资者以及老年人自身都共同关注的问题。

1 背景介绍

1.1 现状分析

国际上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含60岁)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含65岁)人口占这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数的7%时,这样的人口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称之为“老年型社会” 。2001年3月2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的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到2000年底,我国约有 1.2亿60岁以上人口及8900万人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0%和7%,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

1.2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和全国老龄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截至201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将突破2亿。同时,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失能老年人口将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慢性病患病老年人数和空巢老年人口数量今年都将突破一亿人大关。

1.3 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

如此巨大的老年人口数量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今我国家庭人口结构较30年前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30多年后,独生子女己进入婚育高峰期,城市家庭结构正呈现4:2:1的模式,家庭需要照顾的老人增多,而可以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却在减少,这给年轻的独生子女夫妇带来了巨大压力,更何况有些孩子不在身边的家庭,或是原有的丁克家庭,“养儿防老”等家庭养老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2 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我国现有的养老方式有五种: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福利养老、老年公寓、居家社区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是当今国家主推的城市养老方式,是为了缓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出由各级政府及社区出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养老服务。为了使国家的养老政策能够顺利执行,笔者认为还应建立新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下面我们就这几种养老方式做简单的现状分析:

2.1 家庭养老

我国在《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强调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家庭养老的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老人的家庭属性决定着其养老完全取决于其家庭自身的经济状况。社会上很多老人孤独地死去,有的甚至已离世多日都无人问津。还有就是如果子女们的家庭状况也不是太好或工作生活压力较大,由此导致无法赡养老人的事件屡屡发生。

2.2 福利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是针对三无、五保老人的,对入驻的对象有所要求。是国家对孤苦老人一种福利照料,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将整个养老交付国家,对于中国现在的国家经济状况显然不可能全民享用,即是国家要全部买单,也未必就能达期望。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314.9万张。主要以社会福利的方式为孤寡老人以及病痛缠身的老年人所设置,且多采取医院式的半封闭方式管理。这显然不能普及广大老年人。

2.3 老年公寓养老

西安现有的老年公寓从出资人的不同分官办和民办。是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或无暇照料,老年人到已建好的养老机构里,属于有偿养老。

在被调研的人群中,有一位现在居住在老年公寓的周大爷,87岁了,退休金每月4000多元,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老伴儿生活不能自理,住在儿子家里有儿子儿媳照料,他选择老年公寓养老。他表示住在老年公寓里,最不适应的就是环境,周围人不熟悉,老年人适应性差,来了好几个月都睡不着。

2.4 居家养老

这是西安城市居民的主要养老方式。在老龄社会之前,老年人还是习惯拿着退休金和儿孙们生活在一起。含儿弄孙是这种生活的写照,也是老年生活的乐趣所在。平时老年人帮助子女照料家庭,当老人生病或年老时由其子女照料服侍,这在50-70年代是普遍的一种状态。当时是多子女的家庭结构,每家都几个孩子,轮流照看老人也不显得特别疲惫。生活节奏也较慢,人们的生活不是很富裕但比较悠闲。但这一切都被随之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改革开放所改变。计划生育使得出生率下降,改革开放使人们的生活节奏加速,人们的生存压力加大,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于是很多老人无人照料,要么孩子不在身边,要么虽在身边但疲于奔命,无暇照料老人。经常有很多老人孤独地死去。

2.5 社区居家养老

居家社区养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娱乐和社交活动场所,对于行走不便的老年人可以由儿女们白天送到中心,晚间再接回家中。叫做“日托服务”。希望社区肩负起居民一定的养老工作。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提出这十几年来发展非常缓慢,社区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还不能满足社区老人们真正的养老的需要。

3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应运而生

通过对上述养老方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家庭养老虽好但条件不允许,机构养老官办的条件好的收费低的,床位有限。民办收费低的物价不断上涨难以维系,收费高的老年人无法接受。老年公寓很大的一个投入是房租,而且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最不习惯的是受到约束,在所有养老方式里,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人最欢迎的,但目前国家的财力还不能普及所有的老人。而养老问题又是如此紧迫,正是这样的前提下,国家提出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号召。

3.1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是:老人可以居住在经过改造的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的原有住宅里也可购置符合自己心愿的新开发的老年住宅里,由现代化的专业服务综合配套服务机构给老人提供专业的有偿服务。

3.2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特点

3.2.1 在自己家中养老

如果能在自己的家中享受来自家庭、社区及政府生活及精神上的照料,那将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社区养老体系可以满足所有老人自助阶段和介护阶段的养老问题:首先居住在自己的家里,有着熟悉的社区环境、邻里关系,便于与亲朋好友的感情互动,儿女们回到家中也会感到熟悉亲切,温馨自在。这是其他养老机构无法比拟的。再比如说老年人可以在家中豢养宠物,这在任何养老机构都是不方便的,但在家里,老年人是其住所的主人,可以享受同其他居民相同的待遇。

3.2.2 服务的多重性

老人们可以享受大来自社区、小区及养老服务体系针对老年人的三重服务,也就是说,除了国家社区提供的普遍性的老年服务之外,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和住宅还可以根据老年的提供付费的市场服务。使养老成为公助、共助、互助、自助四方的一个服务集合,多渠道、全方位、交叉立体的服务体系,保证老年人幸福指数达到最高。

3.2.3 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西安市有很多大学或研究所的家属院就在单位附近,这些单位的教授或专家虽然退休了,在身体允许的条件下,仍然可以为单位和社会做出很大贡献,无论是直接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或是为单位培养人才,居住在单位家属院内,就为这一切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老年人的精神重要性在这一切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3.3 西安市养老服务需求的紧迫性

西安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29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4.9%,空巢老人占到57.2%,高于全国56.1%的平均水平。截至目前,西安市仅有各种类型的老年福利机构床位5000余张,只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52%,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0.9%的水平。西安市政府曾提出: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计划到2015年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来自西安市老龄委,西安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的《西安市养老机构现状调研报告》,西安市正快速步入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社会,报告中指出今后20年,西安市老年人口将以平均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人将占到总人口的17%,2040年将达到30%,这意味着将有90%以上的老人需要通过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助老服务。可以预见,未来30年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将会非常旺盛。

3.4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前景展望

通过实地采访和问卷调研等方式将各种养老方式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利益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老年人群、独生子女、其他人员组成的调研对象进行优势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各类人群普遍认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势得到认可:在成本控制、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老年人群对环境的适应程度、子女的接受程度来说都较机构养老有着明显优势的。在调查的老人中,有70%的老人表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自己愿意接受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负担太重,条件不允许,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很有限,机构养老除非万不得已,只要自己还能自理,都不愿选择机构养老。而那些被调研的独生子女们更是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表示赞同,有80%以上的独生子女表示愿意为自己的父母买单。在受访的老人中有一位女儿在国外的女士表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就是替那些不在父母身边的儿女行孝的机构,是社区里的父母共同的儿女,也是让天下儿女安心放心工作的机构,我百分百支持。他们认为,只有自己为自己的养老负责才是最靠谱的,只要父母身体还能自理,都希望能尽量在家中养老,享受来自家庭、社区、及养老服务体系的多重服务,减轻独生子女体力和精神的双重负担,是他们最愿意选择的一种养老方式。

4 结论

通过以上对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改进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势在于:

①服务的人员范围数量大。整个社区的老人都可享受到。

②成本最低,老年人不离开自己的家就能享受到所需的服务。机构养老中很大一部分费用来自房租和养老机构内部环境建设的费用,社区养老省去了重复建设的费用。

③国家政府的财政压力最小。如果同样解决这么多人的养老问题,不管是兴办养老院还是老年公寓对于国家都是一个庞大的支出,而这种由个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政府共同参与的养老模式无疑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④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就业率发展中国单进社会的就业率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发展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能够提高社会就业,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们的原有生活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老年人群需求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老龄化的日趋加剧,养老这个社会问题愈发突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冲击。所以,对于老年人尤其是中高收入层次的老年人来说,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是他们首选的养老模式。从长远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发展趋势,这对我国多元化养老模式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信号。本文分析完善了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模式的研究,该模式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操作性强,能够更好地进一步研究,必将对我国今后的养老模式合理选择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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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玉镇挥.广州城市居住区在宅养老设施设计对策[D].华南理工大学,2007.

居家养老弊端范文6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ing population and family size reduction, the mode of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with their unique advantag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 This paper from the definition of related concepts, the necessity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hoping to make a little contribu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人口老龄化

Key words: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non-profit organization;aging population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253-03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家庭少子化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养老保障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家庭养老资源逐步不足,社会化养老机构“叫好不叫座”的现况下,社区养老模式备受推崇。然而,随着养老需求的日益增多,社区养老服务由政府一力承担,显然是难以为继的,而非营利组织却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供给不足的弊端,积极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因此,探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合理模式,就显得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又称社区居家养老,最早受到西方国家社区照顾理念的影响,来自香港和台湾“在地老化”的概念被引入大陆,学者们使用“居家养老”等词汇来表达由社区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支持性援助的含义。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的一种模式。在此将其定义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使社区的老年人能获得更丰富的养老资源以及更人性化照顾的一种养老服务。

1.2 非营利组织

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比较权威的界定是由萨拉蒙教授提的。他认为非营利性组织具备五方面特性:“组织性”,即必须具有正式注册的合法身份,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及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非政府性”,即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政府或受其支配;“非利润”分配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进行利益分配;“自治性”,即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自我管理;“志愿性”,即人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是自愿和志愿的。在萨拉蒙的定义中,非营利组织的第二和第五个特征使其有别于政府组织,第二和第三个特征又有别与营利组织。在中国,完全符合萨拉蒙定义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行为和运作机制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采用萨拉蒙的定义作为研究基准,在研究中国非营利组织时,适当放宽标准,该其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行活动,以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使命,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和公共性是其基本属性。

2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2.1 转型期的养老困境需要新的介入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改革开放的政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带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变迁。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诸如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需要进一步缓解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比如发展社会服务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时代的要求。而非营利组织自它诞生之日起,无论是当初最为简单的慈善救助活动还是如今为社会提供的专业服务,都始终坚持给予老年群体以特别的关注。

2.2 传统养老模式向社会化过度产生的问题需要非营利组织参与

“银色浪潮”正向发展中国家袭来,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急剧转型的特别时期,伴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人口流动的加剧,传统的家庭模式面临着向社会化养老模式的转变。但由于我国老龄化的时间短、速度快,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发展水平较低,社区养老模式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如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昂贵、在社区养老模式中服务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与此同时,随着老年人口的极速增长,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加剧了养老资源的供需矛盾。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不需要像企业一样过于注重成本利益分析的利润评价。此外,非营利组织由于规模小、数量众多,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有条件作为一种桥梁、媒介或串联工具,把不同的养老资源供给单位协同起来构建一种综合供给模式,从而为老年人从多种渠道和不同层面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3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和提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对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大,直接推动了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社区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多与基层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区成员的互助为基础,利用社区内外的资源,开展各种具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这一服务主要以社区内居民为服务对象,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目前,多地在积极探索构建“日间照料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居家养老三大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启新型社区养老模式。但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晚,参与社区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3.1 参与的能力有限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能力有限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经费不足。组织经费缺乏和来源单一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一大瓶颈,不论是政府支持还是自身的经营性收入及社会捐赠收入都非常有限。二是人力资源水平低下。一些自上而下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中,工作人员几乎来自政府机构;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或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由于现行人事制度上的壁垒和弱势的组织薪酬福利待遇,非营利组织难以吸收和保留高素质人才。同时,非营利组织功能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其能力大小,也决定其宗旨实现与否。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功能发挥方面明显不足,多数仍延续着传统管理方式,充当着从政府部门获得转移管制权的“二政府”,仅有少数能够针对市场需求进行自我创新。我国非营利组织弱小的能力和不完善的功能制约了其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水平,阻碍了其服务社区,满足社区养老更多需求的宗旨实现。

3.2 参与的形式有限

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超过2/3的老年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或从来没有与非营利组织接触过,大概有七成老年人从未接受过非营利组织的帮助,在一些社区的居家服务也有非营利组织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为老人提供服务,但在其他很多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还处于零起点状态。其次,老年人享受的服务范围窄、项目少。在深入社区访问过程中,大多数老人表示只参加过社区里的娱乐活动,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服务,一些街道与有关社会组织合作给老人提供失智老人的早期干预服务,还有一些与养老院及有护理的社会组织合作提供服务,但是能提供的服务还是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

3.3 参与的环境不良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地位不明确,定位不清晰。我国新生或重建的民间组织大多数是从国家机构中直接分化出来的,是国家行政改革的产物,走的是一种“体制内生成路径”;为了获取相关体制内资源即非营利组织领导者个人的利益如级别,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也愿意成为“二政府”,而忽视了组织本身的宗旨和使命。非盈利机构发展速度缓慢,对社会影响力较弱,加之“官民二重性”的身份使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等特征难以显现,服务机构创新意识不足,难以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缺失。相关法律可操作性不够,缺乏面向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立法层次低。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对非营利组织认可度偏低。一是由于居民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还不是很了解,接触又少对其工作能力存在诸多质疑;二是,非营利组织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声誉流失。一些非营利组织的关联化、营利化,使人们对其产生了极大的信任危机。

4 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4.1 优化参与的环境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将更多权利和职能移交给非营利组织。政府一力承担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限制了社区养老服务的活动空间,社会管理者应学会使用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转变执行理念,由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培育和发展健康的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加强与之沟通与对话。广泛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接纳程度。让非营利组织接替由政府包揽的部分中间层次的职责,使之真正成为政府和个人沟通对话的纽带和桥梁,以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同时,创造适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具体体现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完善和制定方面,制定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以及制定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如有学者提出出台宪法框架下的社团根本法《社团法》,并在此母法下制定各类社团的子法或法规。

4.2 加大对参与活动的支持

政府应保证对社会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工作的财政投入,并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基础。在这里应充分体现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以为民服务为基本理念,加强对养老保障以及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财政拨款是我国非营利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应发挥市场经济的效应,拓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此外民间资本注入也应占很大比例。政府出资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承担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政府加强对公共财政去向的监督,保证公共财政使用和支付的合理性、有效性。具体方法上,每年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资金的专项预算,根据预算结果和服务需求,向非营利机构采取招标的手段购买服务。非营利组织通过正规途径(如竞标或谈判)获取社区服务项目,并通过一些特定的社会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除政府监督外,还可以让社区居民参与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活动决策、绩效评价过程;有意识培养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将公共媒体和捐赠者也纳入监督体系。

4.3 提升参与的能力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起步晚,整体实力薄弱,发展困难重重。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队伍建设,为其介入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我们可以从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规范准入门槛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等方面,采用梯度发展战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优势,加强相关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建设,注重对在校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及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尽快提高非营利组织工作者提供老年服务的专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岗位职级的制定,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为在岗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工作成就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升非营利组织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采用多种方式促进非营利组织人才的合理分配和流动。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明确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从业标准,通过系列的职业资格评定,把社会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汇集到非营利组织的队伍中来。大力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社会工作理念,加以创新,形成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才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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