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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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现状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1

【关键词】移动支付 现状 展望

一、引言

随着通信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不再是个陌生的名词,甚至对于青年一代而言,“电子银行”已不再属于新兴的银行业务,俨然成为传统银行业务的一种。与此同时,第三方电子商务以及智能手机技术催生的“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为个人金融体系带来深刻的变革。2012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量超过1751亿美元,预计2013年全球移动支付总交易额达到2320亿欧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决策者、金融业以及广大的相关行业工作者,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关注这一领域的广阔发展空间。

二、基本概念及发展情况

(一)移动支付及分类

移动支付也称为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移动支付产业链涵盖众多环节,主要包括电信运营商、银行业、第三方服务商、终端设备制造商、商家及手机用户等。单位或个人的支付指令将通过移动设备、互联网或者近距离传感间接或直接得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功能。

移动支付主要分为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两种,所谓近场支付,就是用“刷手机”的方式进行资金的划转,常见有NFC(基于13.56MHz)支付、RFID-SIM(基于2.4GHz)支付等技术手段;远程支付则是指通过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进行支付的业务,较为常见的如手机银行客户端。

(二)移动支付发展的有利条件

我国移动支付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较为缓慢,其中的主要因素有:移动支付标准不确定,制约芯片终端制造业务发展;智能手机渗透率过低,限制移动支付的应用推广;物理网络覆盖率低、受理环境不佳、电子支付平台不完善,导致移动支付实用性不高。而自2011年之后,这些阻碍国内移动支付发展的因素正在逐渐弱化。

1.近场移动支付标准基本确立及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12月了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应用基础、安全保障、设备、支付应用、联网通用五大类35项标准,并表示将推动手机支付标准应用试点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截止到2013年9月,虽然尚未明确移动支付的国家标准,但自2012年6月,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签署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以来,国内技术标准已经日渐明朗,基本可以确立近场支付采用基于13.56MHz的NFC通信技术。同时,由于13.56MHz是国际标准,这意味着国内移动支付市场将具备迅速与国外接轨的巨大潜力。

2.智能手机用户基础提升。

通过对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分别得到我国2007年~2012年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增长趋势图和2010~2012年我国3G移动电话用户数变化图,如图1和如图2。

数据显示,2007~2012年以来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包含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不断提高,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数不断萎缩,平均年增长率为-5%;移动电话用户数增长明显,且近5年保持15%的平均年增长率。由此可知,我国通信用户正在从使用固定电话向使用移动电话进行迁移,这无疑扩大了移动支付的用户群基础。

对于远程移动支付而言,移动电话上网率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CNNIC在2012年7月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3.88亿,手机上网比例达到72.2%,已经超越台式电脑的70.7%,成为中国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同时,自2009年我国3G网络开始运营,其用户群不断扩大,移动电话中的3G用户占比从2010年的5.5%增加至20.9%,截止2013年6月3G用户渗透率已提升至25%。3G网络用户渗透率的飞速提升,标志着手机用户对信息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流,各色零售、娱乐应用不断涌现,促使着消费者尝试移动支付,而这恰恰是移动支付的最佳切入点。

进一步来讲,用户为了充分享受各种增值服务带来便利,使用多种客户端应用,如社交工具、资讯工具等,智能手机逐渐成为移动电话中的主流选择,这为移动支付模块的嵌入打下了技术基础。CNNIC市场调查结果表明,智能手机网民在手机网民中占比已接近80%,用户新购手机时智能手机选购率达到72.8%。因此,对这部分手机网民而言,“近场支付”几乎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而只需一个良好的受理环境和使用契机。

3.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支付格局的初步形成。近几年来,政府对电子商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央行也陆续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不断规范市场。2010年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之后,央行陆续颁发多批《支付业务许可证》,这使得第三方机构支付业务活跃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2013年7月最新出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更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了管理范围内,力图严格把控线上、线下收单业务风险,这一举措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环境,促进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移动支付主要托生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传统的电子商务公司凭借其先天的优势,在取得支付牌照后大力拓展线上收单及移动支付模式,逐渐形成了优势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银行积极竞争、合作开拓的格局。

相比于近场支付,远程支付方面是目前移动支付的主要应用形式,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均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而银行则将大部分零售类基础银行业务搬到了移动设备上。前者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后者则拥有完善的清算体系,因此前者通过对接线上商家和银行,不断创造更加流畅的客户体验形式,如快捷支付等,而后者则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大力拓展非金融服务业务,在手机银行客户端嵌入电子商务模块。

在近场支付方面,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态度都较为谨慎,主要为区域试点,市场不甚成熟,但银联掌控有大量的线下收单业务,相信其受理环境的规模化改造较易实现。

2013年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显示,移动支付仅占我国电子支付金额比重的0.28%,具有较大可增长空间。其中我国2012年银行机构发生移动支付5.35亿笔,总金额2.31万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16.6%和132%;第三方机构发生移动支付21.13亿笔,总金额约0.18万亿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交易额相对较大的业务仍由银行端发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的则具有交易笔数多、金额较小的特点。

(三)小结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不难得到以下结论,我国移动支付领域已具备了较强的客户源基础,基础建设初具规模;国家政策导向和民众素质提高带来的信息需求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刺激了移动支付的需求;移动支付领域蕴含巨大商机,不断吸引银行及各支付机构大力开拓市场,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的完善和发展。

三、移动支付产业参与者的发展方向

移动支付产业参与者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如图3所示:政府积极鼓励引导产业发展,商户与用户处于产业链的两端,信息流、资金流由用户端传向商户端,通信运营商、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的移动支付平台,移动支付涉及的各种终端软硬件厂商则提供服务的承载和支持。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移动支付模式主要有四种:以日本为代表的移动运营商核心支付模式;以韩国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核心支付模式;以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公司为核心的模式;以及移动运营商和银行合作的模式。

虽然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参与者们已经开始重视这部分业务的发展,并陆续开展了一些合作,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占据绝对地位的单一产业模式,各参与者仍处在各自拓展与摸索的阶段,尚未形成合力。而对于不同的参与者,今后几年的发展将决定未来移动支付业务这块“大蛋糕”的分割。

(一)移动运营商

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进行了战略合作,成立了联动优势公司,曾一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与中国银联合作无疑间接的加强了中国移动与各银行之间的联系,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两者在行业中的优势,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合作基础下的移动支付将更加倾向于形成以金融机构的结算账户为资金核心的支付模式,而移动运营商则仅仅成为一个通信渠道,这显然将影响运营商在未来移动支付领域中的利益分配。在远程支付上,通信运营商的收益将更依赖于上网产生流量产生的费用和既得市场的保持,这一点反映在近年通信运营商“套餐”费用比重逐渐向数据流量费转移上,在不久的未来,通话费用将不再是服务收费的重点,而是成为数据流量的附属赠品。同时,为了抢占近场支付份额,通信运营商与手机厂商的合作必须更加紧密,这不但有利于近场支付软硬件的整合,也利于形成新的份额格局。

(二)银行模式的开拓

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崛起,银行正面临着支付领域逐渐“脱媒”的尴尬处境。尤其是在个人零售业务方面,大量的中间业务份额被第三方支付公司占据,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仍在不断进行创新,以求将传统银行业务灵活的转变为可以简单购买的“商品”。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必须加大对移动支付新领域的投入力度,促成“掌上金融”形成以银行账户为核心的结算模式,防止失去未来的广阔市场。在这方面,银行应转变固有思路,积极开展创新合作,从而保持有利的优势地位。

1.资源的有效整合。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能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电子商务平台,商户资源充足,在B端和C端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使用率。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所以能够被广泛的应用于网络购物过程,在于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货、钱两条线”购物模式所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提高了大家的使用积极性。“担保”的概念由来已久,银行各种业务都与此息息相关,是银行的“看家本领”,从技术上是容易达到的。而银行自建有良好的清算体系,且大部分网上银行具有积分商城等功能,这些因素为银行有效整合电子银行、电子商务提供了有利条件。银行应将电子银行服务,尤其是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与银行卡快捷消费、积分消费、商户收单结算(含特约、特惠商户)、小微商户信贷等业务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与大型网上商户合作,整合多种活动资源,在移动支付领域逐步加深个人用户及商户对开户行的黏性,形成以银行账户为唯一支付结算方式的模式,从而赚取中间业务收入、获取资金沉淀,提高综合收益。

2.金融产品的销售。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电商领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金融产品方面,银行目前仍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储蓄、贷款、理财等需求,这些业务仍将是银行业务的基石,其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好的产品”和“好的渠道”。显然,在“好的渠道”方面,移动支付为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发挥空间:不但方便了新金融产品信息的全方位推送,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助式购买,从而降低运营成本。2013年7月,招商银行推出全新概念的“微信银行”,一时成为关注热点,而国内大多数都紧随其后,纷纷推出相应的服务,利用微信这一几乎风靡全球的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的推送,甚至附加基础账户服务,这不但标志着营销阵地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更为将来金融产品的快捷销售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但也应该看到,将各类金融产品直接照搬到网络或移动设备上并非一件简单的事,监管政策和业务风险的把控将是银行面对的主要课题。

另一方面,贷款业务目前仍掌握在银行手中,能否将小额信贷应用于近场支付,或许是未来信用卡的发展方向。例如将个人信用卡消费拓展到公交、公共事业缴费等近场支付情景,将极大的促进信用卡的使用和扩张,增加用户群和使用黏性,有利于客户的培养。

3.农村市场开拓。我国金融服务和我国经济发展一样,呈现着严重的城乡差异,银行在发展中应注意借助信息互联带来的便利,加速我国农村资金的运转,启动其潜在消费能量。尤其是针对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在手机较为普及的今天,移动支付以其私密性和便利性,或许可以成为他们的首选。而对于较偏远地区,自助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源相对匮乏的地方,铺设近场支付机具的成本相对较低,如能实现与银行账户小额取现业务相结合,将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这里的主要困难点在于机具的日常维护和客户使用习惯的培养。

(三)第三方机构整合及行业规范的建立

截至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250张,第三方支付行业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产业结构,支付企业多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其中以银联、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的集团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快钱、易宝、汇付等几家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获得了一定的市场空间。这些企业在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等领域的业务瓜分基本完毕,而移动支付无疑是他们将要着重拓展的业务领域。

由于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已形成了以阿里巴巴、淘宝等电商为核心和主导的格局,因此具有先天优势的集团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方向将对国内移动支付整体带来重要影响;对于加入移动支付领域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它们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远程通信信道,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对于移动支付领域的市场争夺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而在客户端不占据优势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抢占到移动支付这一新兴领域的份额,或将是这些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面对这种情况,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进一步整合的趋势。

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继续完善网上支付平台同时也在逐步将销售(包括各种实体销售、虚拟产品销售、代缴费、航空票务等)推向移动设备终端,力图使消费者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把钱花出去”,目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推出手机的客户端中均整合了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了提高用户体验,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正逐步推动“快捷支付”,通过对银行卡实名账户和虚拟账户进行绑定,简化支付过程。在这些变革与创新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和差异化的服务特色,并严格把控风险,承担起等同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未来移动支付格局的重要影响因素。

其中,风险的把控能力包括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体系,建设好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安全运行模式,严防敏感信息外泄、内部欺诈等事件的发生;规避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在落实身份认证等关键性安全把控环节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此外,面对越发严格的监管环境,第三方机构需要更加大胆的进行业务创新和资源整合,突出既得优势,扩张业务领域,做得更加专业、规范、独特,才能逐步加强品牌效应,先行一步,从而在移动支付领域获得更广阔的空间。

(四)小结

综和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移动支付未来发展的推动力量将主要来自通信运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他们将在彼此竞争与合作中,逐渐确立各自在行业中的地位,划分其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业务范围。

四、产业链受益模式初探

从图3中可以看出,产业中的收益将来源于产业链的两端:(1)向客户收取服务手续费或年服务费;(2)向商户收取交易产生的结算手续费及平台服务费;直接提供手机支付服务的运营者将获得来自两者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一)客户教育和客户培养

客户是移动支付的使用者,受益者和消费者,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的推广还处于以“免手续费”,“转账有礼”等吸引用户的阶段,客户使用移动支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享受较优质的信息及账户服务的“付费意识”不足。这一方面需要支付环境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前期的投入,养成用户高频的使用习惯,另一方面也依靠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标准,着力进行客户教育,才能为移动支付注入经济活力。此外,还需要通过整合商户活动,对客户进行差异性定价,带动使用量的飞速提升,产生规模效益。

(二)商户与服务商的双赢

商户是移动支付产业利润的最主要创造者,在申请移动支付模式的同时需要支付年服务费、交易手续费,广告费用等;移动支付服务商通过为商户提供商品展示、交易结算等服务赚取佣金,因此,“双赢”是商户与移动支付服务商共同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云技术”迅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商户与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并不局限在简单的电子商务模式上,未来的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无论是商户、还是支付平台,其决策将不再是含糊的经验或直觉。在多方合作下,强有力的数据分析使客户定位更加精准,营销效果将大幅度提高,而这还仅仅只是个开始。未来是移动的——集合了信息资讯、卫星定位、社交、金融、购物、娱乐等众多服务的移动终端,在云分析下将展现出更多的商业契机:在2012年就有报道称“德温特资本市场”公司利用分析人们当日的“推特”情绪预测金融市场趋势赚钱,这一在当时被称作“不太靠谱”的行为,或许可以为现在的“移动的市场大融合”带来很多启迪,相信无论是商户、通信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分析平台,在这方面都还大有可为。

五、结语与展望

通过对今年我国智能手机使用率、政策标准导向的简要分析可知,一直以来限制移动支付的发展的客户群基础、标准不统一等因素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弱化,未来移动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将对市场份额展开激烈的竞争;而挖掘客户的深层次需要和有效的营销模式,以及严格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将是影响这场角逐的关键点。但无论竞争如何激烈,合作仍是大势所趋,各行业中巨头将在培养客户习惯、寻找与商户共赢的平衡点等方面强强联手,进一步带来金融与通讯行业的大融合,加速信息时代资金流的运转,刺激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协同发展。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2

【关键词】移动支付;现状;未来趋势

0 引言

近些年移动支付业务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尤其是在欧美、日、韩等西方发达国家,用户普遍接受、认可了移动支付业务。据有关机构调查数据来看,全球移动支付业务总额在去年已经超过了1700多亿美元,其用户已经超过2亿,移动支付业务从现在到2016年每年的增长率平均达到40%以上。当前我国手机用户在全球市场排名第一,在我国规模日益扩大的移动互联网市场,移动支付业务具有巨大潜力。但因受到行业标准、监管、运营模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规范。

1 我国当前移动支付业务的现状

伴随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以及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在我们的每个生活细节中都逐渐渗透着移动支付业务,我国手机用户在去年就已经达到了10亿,在世界上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最具潜力的移动市场,据有关机构预测,我国智能手机用户将在今年底超过5亿。手机已不仅是单纯的通信工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支付工具,对于手机用户来说,在日常的消费、转账等业务中不会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移动支付业务正经历着高速发展的旺盛时期。在这几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交易额保持高速增长,愿意通过手机下单交易及完成支付的用户日益增长,并且这样的意识还在继续上升。相对于计算机的渗透率手机具有明显的优势,有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村用户也许没有电脑,但能借助手机上网进行支付交易、完成转账业务。可见,即便与互联网有交叉的地方,但在移动支付领域要比互联网更有广阔的空间。

在我国是由金融部门、移动运营商联手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它是通过手机作为媒介进行消费、理财的电子交易服务。用户通过移动支付系统不但能够用手机方便缴纳各种日常费用,还能够随时随地进行银行转账;不但能够采购需要的商品,还能够买彩票等。手机银行等业务已经成为当下潮流,它们是跨行业开展协作的产物,其发展是由移动及支付平台运营商、银行、商户、消费用户等构建的产业价值链。只有打造良好的商业运营模式和构建完善的产业链,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才能得到保障。

就全球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来说,其格局是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主导的,在能够快速反应出市场需求和创新产品上具有一定优势。我国当前参与移动支付业务的主体有: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银联以及支付宝、快线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可是在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规模普遍偏小,有的甚至还缺乏央行规定的结算资质。在这种情况下,手机订票、手机银行等业务在迅速发展,陆续出现了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支付公司,如北京通融通、掌上通、上海捷银等,并且同移动运营商在各地进行广泛合作,产生了多样化的移动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可以使原来错综复杂的利益群体之间关系变得简单化,由原来“多对多”转变为“多对一”的关系,有助于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2 对我国当前移动支付业务的相关建议

2.1加强产业合作实现行业统一标准

移动支付业务不同于其他移动增值业务,业务涉及范围广,其产业价值链是由移动运营商、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手机生产商、芯片生产商、终端用户等许多环节构成的。此价值产业链中各环节呈现的是共存共赢的关系,不管是哪个环节脱落,都将严重阻碍整个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所以必须要集中多种资源,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形成产业合作的模式,共同去研发规定满足移动支付业务发展需求的相关统一标准。在统一标准的引导下,各尽其责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促进整体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2强化央行的服务监管职能

伴随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其支付方式得到创新的同时,不仅对央行的支付结算服务的不断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央行的支付监管体系的强化也提出了更艰巨的挑战。此外,移动支付业务使用的是大量的电子货币,一旦对电子货币监管失控,导致其不断泛滥,那么市场中的货币流通量将直接被放大,就会使国家在制定相关金融监管政策方面产生误差,国家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在判断整个经济发展走向时将受到不利干扰,同样央行在制定实施相关货币政策时也会受到不利影响。所以央行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以便适应不断发展的移动支付业务需求,例如使跨行支付结算系统得到完善,从而满足移动支付业务的相关处理需求;对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动态做到时刻关注,将日常监管范畴逐渐涵盖到移动支付体系,以便更好的控制支付风险;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协调市场发展,央行要详细研究为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放相关支付服务系统;对电子货币要严格规范、统一发行,详细研究传统货币受到电子货币发展的影响程度,不断提高相关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水平;需要尽早颁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监管部门、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和范围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

2.3运营商需要树立正确的态度,创新商业模式

拿移动运营商与银行的协作来说,从它们提供的移动支付业务的角度看,在它们之间一方的劣势正好就是另一方的优势,从而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在支付流程管理方面移动运营商经验不足,银行的优势恰好就在于此,而在移动支付业务的传输过程中银行则缺乏控制力,移动运营商不但控制着整个传输过程,在其数据库中还储备了大量的移动客户群。可见,成功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必备条件就是加强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之间的大力协作。

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动力之源就是创新,移动支付业务要想更能满足市场需求,就必须要通过创新产品来实现。银行应该以支付账户为基础,为用户提供一整套移动支付服务,包括现场支付、远程支付。运营商应该以移动互联网、手机终端为基础,打造集现场支付、远程支付为一体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以便给用户提供全面的移动电子商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处于价值产业链中的各方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促进产品形态、技术工艺以及商业模式等重大突破。只要是在国家金融监管法规范围内,各方在各环节都要积极创新移动支付相关工作,这样就必定能营造一个市场接受、用户满意、各方共赢及国家认可的移动支付业务环境。

3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未来趋势

据相关调查数据得知,截至去年底,全球拥有两亿多移动支付用户,是09年用户的3倍,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到2015年在全球将达到近四亿移动支付用户,交易额将达到4700亿美元,这就说明每个用户平均一年的交易额会超过1000美元。我国拥有着全球最能挣钱的银行和移动运营商,所以在未来几年创建生态化移动支付系统已经成为产业发展愿景。

3.1移动支付将形成产业联盟

在未来不管是移动运营商,还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无法单独做好移动支付业务块大蛋糕,价值产业链中的各方协作已成必然。今后伴随有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大力推广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将有望形成全面的产业联盟。它不但能打破通信、支付、智能卡等行业间的障碍,共同构建一个相互协作、密切沟通的平台,还能将运营商的网络维护能力、商户的经营销售能力、银行的综合信用度以及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集近程与远程支付为一体的移动电子支付平台。

3.2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移动支付将对各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安全可靠、方便快捷、随时随地的支付服务。我国手机用户已经到达10亿,这样庞大的潜在客户群为移动支付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例如电信和联通都推出了手机支付业务,电信通过账单账户、行业支付卡等各种账户,提供手机充值、缴费、订购商品等服务;联通的手机能当作公交卡等。预计到2014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量将达到3800多亿元,移动支付用户将超过3.8亿,所以我国移动支付业务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3.3移动支付交易额将延伸到大额领域

我国当前移动支付业务主要集中在盈利少的小额支付上,所以未来延伸到大额支付领域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随着业务的不断推广,大众对其接受度在逐步增加,有助于推广大额支付业务;手机技术的成熟使安全性增加,为其提供基础;产业联盟逐渐形成,为移动运营商开展大额支付业务规避政策壁垒。

4 结论

综上所述,发展移动支付业务需要参与各方密切协作,这当然也需要管理机构的监管与引导。相信在价值产业链中的各方团结协作下,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将会实现更好、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3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移动商务 移动支付

随着移动通信从话音业务转向数字业务,各种移动增值业务层出不穷,而移动支付就成为其中的一个亮点。那么如何定义移动支付呢?根据移动支付论坛(mobile payment forum)的定义:移动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为了某种货物或者业务,通过移动设备进行商业交易。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PDA、移动PC等。在其中,以手机作为支付方式的终端占了绝大部分的份额,也是我们这篇文章讨论的重点。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何谓“产业链”?产业链简单来说就是由几个具有互补性的企业联合起来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如果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待产业链,我们就可以得出“价值链”这个概念,这是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MichaeIE.Porter)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并对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其含义是:从价值形成过程来看,企业从创建到投产经营所经历的一系列环节和活动中,既有各项投入,同时又显示价值的增加,从而使这一系列环节连接成一条活动成本链。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在这之后,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与传统的价值链相比的主要差别是,海恩斯的价值链作用方向相反。海恩斯教授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作为生产过程的终点,把利润作为满足这一目标的副产品。从这些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产业链运行的有效性是以产业内部的分工和合作为前提的,专业化的分工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扩大价值增值流量;而合作是产业价值链中各个价值增值环节得以“链接”和连续的必要条件。

增值性是产业价值链的一个主要特征。后面的价值增值环节在前面价值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新的客户,生产出新的价值产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面环节投入的价值量在后面都能够实现,如果存在价值增值瓶颈,价值链上一部分投入的价值将会损失掉,无法实现增值。正如我们在电子商务这一新的产业链中所看到的一样,当网上支付手段的简便性和安全性以及购物发生后的配送体系等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之前,它们将永远是阻碍产业链增值的瓶颈。而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在移动支付中,所用传输技术根据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空中交易和WAN(广域网)交易两种。空中交易是指支付需要通过终端浏览器或者基于SMS/MMS等移动网络系统;WAN交易则主要是指移动终端在近距离内交换信息,而不通过移动网络,例如使用手机上的红外线装置在自动贩售机上购买可乐。这两种方式所涉及的技术都不能算做很成熟,这也导致潜在的使用者在把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时有较多顾虑,如果不能或是不能很快解决,同样也会是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价值增值瓶颈。

产业价值链中的价值投入受最终用户需求的价值总量约束,这也决定着价值投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实现。参与价值链运行的企业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点,以避免盲目扩大投资和生产。在对移动支付市场的需求的预测上我们可以稍微保持乐观,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使用手机作为语音交流、短消息服务(SMS)及其它应用的工具,他们对移动装置的使用和熟悉会自然而然地延伸到财务交易阶段。中国的移动支付还具有欧洲北美市场不具备的优势。作为移动支付的主体,消费者钟情移动支付的原因首先是便利,而这一便利,在中国还有特定的含义――移动支付成功卡位现金与信用卡之间支付空白的优势。在欧洲北美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相对丰富,消费者的支付手段多样,尤其是信用卡功能稳定安全,具有多年的发展基础,虽然深入人心的移动平台概念能够减少推广成本,但那里的人们对移动支付的有效需求未必高于中国。中国的金融工具种类多但普及差,个人信用体系缺位。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个人在交易过程中只能以现金为主的局面。同时人们的小额生活支出却数量激增,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是愿意尝试一下不用支付现金的移动支付这种新的支付方式的。同时,对移动支付需求市场的预测也不应过于乐观,因为在大额支付上,人们会倾向于更为安全可靠的传统银行交易方式,因为相比于小额支付,在大额支付中,人们更看重的是安全性而不是方便性。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移动支付产业链具体是有哪些成员构成,他们又在这条产业价值链中占据着什么样的位置呢?就移动支付而言,产业链由移动运营商、设备制造商、内容提供商、系统集成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客户等构成。这些成员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链条关系。在其中,又以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内容提供商所起作用最大,所以下面的分析也就以它们为主。

移动运营商正在寻找可以推动非语音服务的普及性应用,sms(短信)的异常火爆给移动运营商(特别是亚洲)带来了巨额的利润,同时也给他们极大的信心去积极寻找下一个非语音服务,而移动支付很可能就是他们所要寻找的机会,也即下一个利润增长点。所以他们对此是非常重视的,很多国家的运营商都开始了这项服务,如前文所提,我国最大的两家移动运营商移动和联通都开展了类似服务。因为他们几乎控制着移动网络这项稀缺资源,所以他们在移动支付这条产业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也通常由移动运营商来主导移动付费业务,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以就是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移动支付的账户,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话费账户或小额帐户中扣减。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每月的手机话费和移动支付费用很难区分,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税务处理复杂。在当前移动支付所使用的领域单一,交易额不大的情况下尚可应付,而当使用范围及所涉交易额都进一步扩大时,一方面可能会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另一方面他也缺乏足够的能力抵御金融风险。

就目前的移动支付现状来看,银行是起着辅助运营商的作用,但银行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且有较强的抗金融风险能力,在重要的相关服务中占据着垄断性地位。如果移动付费业务能够获得更大的成功,银行应该会起关键的作用。当前对银行而言,其机会与挑战就在于如何将其现有的服务连接到移动装置上去。如果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本行的手机银行服务,移动支付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连互通,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移动支付业务在行业间的推广,所以如何整合行内资源为客户创造更大的方便也是银行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可以推测类似银联的组织将在将来的移动支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一个重要角色是内容供应商。它的范围很广,从网上机构(如提供网络游戏,电子邮箱从而向消费者收取少量费用的电子商务)到网下企业(如大众运输系统,它们可以提供终端,使乘客能够通过移动电话支付车费,并以此降低成本)都可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的用户群是一种不稳定的非长期资源。这种资源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供应商很难独立成为移动业务的主导者。但如果只有移动支付这种形式而没有东西可以支付,那么移动支付将永远停留在概念上。所以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在运营商开放的前提下,内容才能丰富,用户才会跟进,整个行业的蛋糕才能做大。日本的NTT DoCoMo作为移动互联网的先锋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的崇拜。很多崇拜者甚至说,是天才创造了i-mode,然而事实是DoCoMo最早领悟到要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为内容付费。在中国移动推出的移动梦网也正是由于有众多的ICP(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众多丰富内容而获得成功的。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4

(一)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商家对商家的交易(B2B),商家对消费者的交易(B2C),个人对消费者的交易(C2C),由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的集生产、经营、消费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ABC模式)等。这些形式在中国服装业电子商务中均较为普遍。在国内服装电商交易额度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许多国外的服装企业也开始进入中国打造电商销售平台,消费者和商家逐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B2C还是B2B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二)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支付过程,当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建立移动支付公司并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手机刷卡的方式直接完成商品服务支付,也即近场支付。另一种则是以手机发出指令完成支付或转账功能,需要借助其他支付工具,为远程支付。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移动性和及时性,移动网点覆盖比较广泛,手机的随身携带也十分方便。同时移动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公交地铁、银行等信息整理到手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构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进而使服务更加集成化。2.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银行以信息网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具有快捷方便、无纸化的优点,运用的主要是电子票据、电子资金、电子钱包等。多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也获得批准开设了网上银行。但也有完全依赖于网络的虚拟电子银行,美国1995年设立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便是典型的虚拟银行。虽然网上银行支付较为快捷,但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仍有相应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这对B2B下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而B2B通常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3.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主要是由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国内外银行、商家等签约的形式,建立网上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时,买方先将款项打入第三方的独立账户,在适当条件下,再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其本质上是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建立过渡账户完成支付托管行为。由于商家相互之间不会了解对方的账户信息,这种支付方式相对较为安全,也能更好地平衡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风险。在跨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平台支付更为普遍。截至2014年,中国的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22家支付平台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牌照(方芳,2015),特别是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留学教育、酒店住宿、旅游服务和国际展览四项业务。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需要加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安全性,国际社会中建立了SET、SSL等安全协议。SET是VISA、MASTER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而SSL是网景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在国际电子支付中这两种安全协议应用均较为广泛,加密技术虽然被普遍使用,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仍然是需要在公用网络上注册、登录并传输其支付指令。因而电子支付仍然易因病毒感染、软件漏洞而使使用者的资金风险加剧。在跨境支付中,一些病毒和黑马的干扰更不易被监管,从而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资金清算及外汇管理复杂化

一些境外电子商务支付的货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提供多币种多卡种服务,这对买家而言的确十分方便,但增加了卖家资金清算的难度。不同币种不同卡种的清算周期不尽相同,而境外电子支付所需周期一般更长。买家已经得到货物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卖家的资金结算却还在等待之中,必然降低了资金清算和核销的效率,会加大卖方的经营成本。同时依照中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分类的要求,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并且人民币也不是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为了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主体仍然需要凭借相关票证进行结售汇,然而跨境交易的电商商户往往缺乏明确的票据,这必然会使得在结汇时困难重重(郑,2014)。同时中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货币直接兑换的资格,对个人跨国外汇结算中国也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这对跨境电子支付而言是较为不利的因素。

(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各国关于跨境支付的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在支付过程中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仍然比较模糊。许多国家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电子商务又是以虚拟形式完成,监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很难及时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国虽然一再强调网上经营商和消费者应该在公共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明确的身份信息登记,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身份信息登记缺乏有效的强制信息核实机制,这必将使国家对平台支付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监控。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后很容易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李莉莎,2012)。第三方平台虽然已经获得国家许可,但其毕竟不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相关法律

(一)国内立法

电子商务在中国起步较晚,中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也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同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则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商务部则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第三方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主体分散,立法层次较低。这必然导致文件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的状况。监管职责不明确,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明晰,都会加大电子支付的风险,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

(二)国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方面,美国法和欧盟法都比较典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是1978年美国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主要对电子支付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框架性的构建。为了辅助该法的实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了联邦E条例,以细化规则。此外美国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对非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划拨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欧盟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包括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指令建议,1998年欧盟委员会的两个关于发行电子货币的指令。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09/110/EC指令》,对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监管做出了规定(杨松等,2013)。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支付了相关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了《电子货币安全报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监管》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了《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关于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专门的电子支付法。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国外立法非常强调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责任的明确。目前电子支付的手段较为多样化,每种支付手段的技术、程序和要求并不相同,因此在监管时应该首先对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分类,然后结合每类电子支付手段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其监管将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辅助的协调监管体系。此外对支付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该进一步明确。主要应该从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危机处置、市场推出等方面建立全面规则,以内部自律结合外部监管的方式达到完善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机制的目标。2.完善关联法律法规。中国还应进一步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联的法律。例如当前的《反洗钱法》在打击洗钱时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网络支付平台这种非金融机构则缺乏细致的管理规定。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注意配套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此外《外汇管理法》、《证据法》、《公司法》等也应该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3.强化技术监管和完善信息保护。中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在电子支付的很多技术标准领域仍无法统一,这也同时导致我国的技术监管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应该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技术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电子支付中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准,对支付客户在网上支付中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保护也应该不断升级,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均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提升网络的安全等级,防止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数据外泄。根据以往的案件来看,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同样重要,支付平台在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二)加强国际合作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改善措施

区别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存款和贷款方面,以低利率借入存款,以高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即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而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信用卡是由商业按照客户的信用度发给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可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透支相应金额,等到每月固定的日时还款。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可以先消费后还款。

一、信用卡的发展历史

信用卡的出现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在国际上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支付手段。在我国,信用卡的起步较晚,最早的信用卡是1995年由广东发展银行发行的,至今仅有短短二十年的时间。在信用卡业务发展初期,商业银行为了尽早抢占市场,采取免年费、增加附加服务等方式来争抢客户,导致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在国际上普遍高盈利的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市场上并未给银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如何优化信用卡的盈利模式,增强信用卡的盈利能力成为我国各大银行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盈利模式现状分析

按照国外的发展状况,信用卡业务在金融行业中利润较高。信用卡业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其盈利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而取得的高额透支贷款利息和其他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前期阶段,通常都是大量发卡,扩大持卡人数量,获得稳定可观的年费收入;此外,银行会定期推出消费激励措施引导持卡人刷卡消费,以获得结算手续费收入。当前中国信用卡的收入来源与国外信用卡的利润来源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年费方面,中国用户长期银行借记卡使用中往往不必支付年费,所以在开始阶段不接受为信用卡支付年费的方式。各大银行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前期往往会免掉客户的年费,使得这部分收入几乎没有盈利。同时,信用卡的前期投入很大,其运营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营销成本、风险成本和手续费支出等几大部分,且前几年的持续投入很难还没有相应的产出。其次,贷款利息收入方面,国际上信用卡的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2/3左右,而我国信用卡的利息收入仅在1/3左右。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居民往往注重"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与国外消费者心理和习惯的差异,使得用户对透支、循环授信的使用意愿难以接受,很难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息。最后,商户交易手续费收入方面,这是目前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由于我国现阶段信用卡业务的竞争异常激烈,在对商户的争夺中,各银行为了更多抢占市场份额,不惜放弃最大利润,降低手续费,给商户更多的优惠,使得商户同银行的议价能力不断增高,导致信用卡在消费手续费的收入能力上有所限制。此外,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下,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相继出现,银行在支付上面逐步失去了以往的主导权,这无疑给银行信用卡业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数据显示,从支付方式上来分析,在2015年全年,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等已经成为民众重要的支付方式,而银行信用卡则主要依靠商场特约商务的支付来盈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推动下,第三方支付将进一步影响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盈利体系的改革

针对当前中国用户使用信用卡的方式和消费习惯,收取年费的方式往往会流失掉一些客户,所以各大银行除非是在服务不可替代的情况下,往往不敢贸然收取年费。贷款利息方面,虽然年轻一代已经慢慢习惯“花明天的钱”,但往往由于年轻人的收入有限,会很注重在指定日之前完成还款,避免支付利息。很多年轻一代往往手中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通过在不同的银行间短时间借款还款,不必支付利息。而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客户恶意透支和信用卡欺诈损失的现象,对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现阶段,银行所能够争取的更多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商户的手续费收入。短期看,信用卡与借记卡的功能类似。目前,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仍然存在激活率低和大量睡眠卡的现实状况。原因一是用户可能根本不需要使用信用卡;二是现有信用卡提供的服务并不能有效满足用户的需求。针对上述情况,首先要对信用卡用户群体细分,找出具有用卡需求、能够为银行带来收入的潜在用户群和没有使用信用卡意愿的用户群,对于不具备使用信用卡意愿的用户群,通过设置一定的收费门槛,减少睡眠卡,降低无效卡的运营成本;二要对有使用意愿的用户,挖掘其使用偏好和对信用卡的深层次需求,提供各种针对性的服务。目前很多银行通过与商户之间的合作,如“10元洗车”、“10元观影”等活动,积极引导和培养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的习惯。

四、结语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其他国家的盈利模式还存在较大的差异,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应避免同质化的低层次竞争,创新全方位、深层次、不可替代的服务,全面培养消费者的信贷消费习惯,为将来信用卡的合理收费、提高收入做好准备。

作者:苏州洲 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长郡中学

参考文献:

[1]曹童心,黄晓娟.浅析我国信用卡的营销策略———以中信“魔力女性卡”为例[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8(07).

[2]付东.信用卡盈利模式分析及对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思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2).

移动支付现状范文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牌照;投资并购;企业上市

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并未专门定义第三方支付,仅在2010年6月14日颁布的《办法》中将其界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部分或全部货币的资金转移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服务。

一、第三方支付整体发展现状分析

2012年是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年。一方面,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继续保持高速攀升,交易总量增长迅速;另一方面,多项监管法规相继颁布,第三方支付行业全面进入规范发展与监管时代。此外,截止2012年8月底,共有197家支付企业相继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迎来了包括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预付卡企业、银行卡收单企业、数字电视支付企业等在内的更多的运营主体,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一)发展环境分析

2005年第三方支付首次被官方纳入支付清算组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一直成为制约第三方支付发展的主要瓶颈。201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法律地位,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拥有合法的身份。随着《细则》的出台,在政策层面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了细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也将走向规范化,而监管的更加细化和完善,也将促进支付行业实现健康、稳定和快速的发展。

(二)整体发展状况及未来交易规模预测

1.整体发展状况

根据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国非金融机构[1]支付业务总量226.90亿笔,交易金额[2]7.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35%和46.78%。其中,全国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总量达83.44亿笔,金额3.90万亿元,同比增长72.94和78.89%;全国非金融机构预付卡共发行2.53亿张,金额达574亿元,同比增长61.48%和41.08%;全国非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总量达16.14亿笔,金额达3.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6%和20.63%。

2.未来交易规模预测[3]

对以往数据进行曲线拟合后推测出,2012年第三方支付中互联网支付总体交易规模将达到38000亿左右,在2013年将达到60000亿元左右。可见第三方支付在交易额度上将体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自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相继在我国出现以来,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逐年上升,到2011年已经突破了2万亿元的大关。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在快速增加,2005年仅有7400亿元,到2011年已经达到6万亿元。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交易额中的占比也成上升趋势,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这个比重仍然不是很大。这是因为在电子商务中,B2B所产生的交易额约占电子商务的交易额的80%以上,且B2B大部分是以线下交易为主,第三方支付B2B交易渗透力度不强。但是随着支付环境的改善以及支付企业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与B2B的顺利对接将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

第三,我国未来的经济增长重点是扩大内需[4],第三方支付作为国民经济和支付经济的一个重要创新性发展,其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通过提供多种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服务,为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丰富商品交易渠道和提高社会金融服务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拉动内需离不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三)企业获牌情况分析

1.企业获牌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多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主要与这些地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政府扶持力度较大、经济和人口聚集条件、电子商务配套产业环境较好有关。截止到2012年8月,已有19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支付牌照。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获得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机构分别为77家、123家和41家;按照业务覆盖范围划分,从事全国性支付业务的机构有72家、区域性的有113家、区域或全国的有12家[5];

从地区分布来看,上海、北京、广州、江苏及浙江五个地区获得支付业务许可机构共计137家,占据总共获牌机构数量的69.5%,整体市场集中度高。已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以往的客户积累和资源迅速抢占第三方支付市场。

二、第三方支付的资本运作现状分析

作为一个资本和技术双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从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到资本运营,综合运用战略投资、风险投资、上市融资、兼并收购、产业整合等多种资本运作手段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PE力挺第三方支付,投资事件将持续增加

(二)行业类及产业链间或将掀起并购浪潮

197家支付牌照的发放,使得第三方支付迎来了更多的运营主体,而以往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专注自身优势领域,并购整合的道路为企业迅速占领新兴市场提供了解决思路。2011年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多次提到,将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以网络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间资源整合,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间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这表明监管机构已给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启了“正规军”大门,未来将有更多的资本注入市场,掀起新一轮的收购、兼并浪潮。

(三)第三方支付企业需加速改制重组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内的企业相对较小,以有限公司居多。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技术不断进步,行业发展不断成熟,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将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将更容易获得资本的青睐,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四)近几年支付企业有望单独上市

第三方支付凭借以往的资源积累,在当地都有着一定的垄断优势,并且不少支付企业的背后还有着上市公司的身影,但单独上市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未出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金融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的交叉领域已得到快速发展,并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变革力量。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及产业内相关企业在各种利好政策下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获牌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逐渐稳定,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并向投资者展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拥有足够的业绩记录和资产规模来证明企业自身的信用。未来的几年内,随着已获牌第三方支付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大,高端人才储备,研发运营基地和风险控制体系的不断改善,IPO将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一场盛宴。

注释:

①该数据包括2011年度获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机构的101家企业,已受理但尚未获得支付许可机构155家企业.

②为避免重复计算,支付业务交易总量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受理(包括自发卡和他发卡)、银行卡收单业务量总和,不包含预付卡的发行业务总量.

③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部分仅对狭义的第三方支付进行研究,并采用交易额度作为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替代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