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1
(青海省果洛州久治县兽医站 624700)
摘要:免疫副反应是动物强制免疫时经常发生的,是阻碍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的“绊脚石”。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通过狠抓疫苗管理,规范免疫操作,增强畜禽体质,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有效减少免疫副反应。
关键词 :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原因;处理方法
动物疫苗免疫接种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保护畜禽健康的重要途径,但疫苗免疫接种时,常常出现各种不良副反应,有甚者得不到有效诊治常导致死亡,给养殖户造成免疫恐惧心理,并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致使免疫接种工作开展不顺利,甚至出现拒防等现象。因此加强对免疫副反应的原因分析,并探索处理办法对提升动物免疫接种质量,保护动物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强制免疫副反应的原因
1.1 疫苗本身的因素
接种活性动物疫苗后,活毒株在动物体内繁殖、复制,并出现轻微的自然感染的临床症状。同时在疫苗生产的过程中,需要添加其他物质,如果不能除尽,这些残留常会出现免疫接种后的副反应。
1.2 疫苗保管及使用不当
各种疫苗对运输条件有不同要求,运输时要按照要求和规定经销、保存与运输。除此使用不当也是疫苗发生副反应的重要的因素,各种疫苗的稀释剂和稀释方法都各不相同,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1.3 疫苗接种方法不当
对动物的免疫接种方法很多,有皮下、肌肉、饮水等,接种时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出现接种失败。肌注免疫时出现“飞针”情况,疫苗没有注射进去或流失,会造成注射量不足。饮水免疫时,要提前3个小时停止供水,使用非金属饮水器皿而且要避免阳光直射;接种部位不正确导致疫苗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消毒不严,接种时不能做到一畜一针极易引发传染病;在接种前未对接种疫苗进行检查,注射过期或性状改变的疫苗,直接注射后引发动物应激等副反应。
1.4 免疫程序因素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是实施有效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如免疫程序不合理直接会导致免疫失败,如免疫程序不科学不合理、免疫的时机选择不当,直接对免疫的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过早免疫接种,受母源抗体干扰,导致免疫失败;过迟接种,会出现免疫空白期,易造成猪群发病。同时进行多种疫苗免疫,有时会出现疫苗间相互抑制的现象,从而形成疫苗的免疫失败。
1.5 应激因素
动物机体的免疫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神经、体液和内分泌的调节。在气候突变、湿度过大、通风不良、噪音、环境和饲料的改变等应激因素的影响下,给动物接种疫苗,会引起机体细胞介导免疫功能下降,使猪的免疫应答能力减弱,从而降低猪的抗体水平。遭遇温度骤变,噪音、湿度过大或发霉饲料等各种刺激都能是动物体产生应激反应导致免疫失败。
1.6 疾病及个体因素
动物接种疫苗时,已处于疾病潜伏期或存在严重寄生虫感染,导致接种疫苗后动物迅速发病。有些接种对象由于健康状况、品种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常导致免疫副反应发生。
2 处理方法
2.1 严格选购疫苗
疫苗旨在经免疫使畜禽产生特异性抗体,产生免疫效果。疫苗本身质量是导致免疫副反应产生的重要因素。选择有生产资质、有生产经验的疫苗生产厂,选择疫苗质量稳定、免疫质量好、副反应发生几率小、疫苗价格适宜的企业,确保疫苗质量。
2.2 加强疫苗管理
疫苗如保存和运输不恰当均会导致疫苗的变质和效价降低,对畜禽机体产生刺激,增大了免疫副反应。因此要重视疫苗管理,严格疫苗储藏环境,根据不同疫苗的种类和贮存,设置不同的贮存环境,避免因贮存不当而失败。同时要严防高温和阳光照射。在疫苗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消毒剂接触,并注意检查和记录疫苗的贮存情况,在领用时要做好记录,确保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运输时要按要求使用冷藏车运输到所需地区。动物防疫人员要做好保存工作,备用的疫苗要按要求进行冰箱储备,外出接种的疫苗要放置在有冰块的保温盒中。从出厂到疫苗的使用要做到冷链不断,确保疫苗价效。
2.3 规范免疫行为
免疫接种时选择良好的天气,避免高热和寒冷或气候突变时进行免疫接种,尽量减少气候原因带来的免疫副反应;在注射免疫时根据畜禽的种类、大小、体重选择适合的针头进行注射,避免因针头过短、过长对畜禽产生刺激,诱发免疫副反应的发生。
2.4 严格器械消毒
免疫器械的卫生洁净也是影响免疫接种的重要因素,在免疫接种时要对注射器和针头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使用过程中的洁净卫生。使用后的针头应与未用的针头分别放置,做到一畜一针头,严格注射部位消毒,减少因免疫注射带来的免疫副反应。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浙江纺织服装业;要素密集型逆转;影响;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080-0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并启动。这是中国对外建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区内有超过90%的产品实现了零关税待遇,拥有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该自由贸易区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为引领,将为中国、东盟纺织服装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自由贸易区内纺织品服装的整体关税率将显著降低,贸易空间更为广阔。而浙江作为中国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和出口大省,纺织服装业在浙江工业生产和出口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浙江纺织服装业面临着扩大贸易和投资、加快发展的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将给浙江纺织服装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浙江纺织服装业的发展现状与实证分析
(一)浙江纺织服装业的发展现状
浙江纺织服装业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浙江省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2002-2010年,浙江纺织服装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9.54%,高于全国的年均增长水平(18.38%)。2010年,浙江纺织服装业总产值近9000亿元人民币,仅次于江苏,居全国第二。同时,浙江纺织服装出口对全国纺织服装出口增长的贡献度也逐年增加。2011年浙江累计出口纺织品服装602.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10%。其中,出口纺织品311.29亿美元,增长25.16%;出口服装291.47亿美元,增长17.05%,位列全国第一。
然而,浙江纺织服装业其结构和增长方式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偏低、快速反应能力较弱,且由于其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纺织服装产业长期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近年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纺织业原料、人工、能源、土地资源的紧张,环保的新要求,以及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波动,世界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其他更具成本优势的国家和地区的激烈竞争等一系列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使浙江纺织服装产业的比较优势逐渐被弱化,行业利润率不断降低,全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需寻找突破口。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浙江纺织服装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浙江与东盟各国的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1年,浙江与东盟的进出口总值为25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1%,东盟首次超越日本成为浙江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浙江纺织服装业发展的影响,从而推动其对东盟的贸易和投资,将有利于浙江纺织服装产业实现要素密集型逆转的产业内升级,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这对提高浙江纺织服装业国际竞争力和获利能力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浙江纺织服装业要素密集型及其逆转的实证测度与分析
经济学界认为产业的要素密集型是可以发生变动的,所谓要素密集型逆转(factor intensity reversal)是指当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w/r)发生改变时,只要替代弹性在生产两种产品(X,Y)中不一样,生产者为了实现最优产出,会调整两种要素(K与L)的投入比例,使产品的相对要素密集度发生逆转,并最终使原来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使用更多的资本要素而逆转成为资本密集型产品。本部分运用灰色聚类法,根据历年《浙江统计年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浙江纺织服装业的要素密集型进行实证测度与分析。
根据灰色聚类法,对浙江纺织服装业的要素密集型进行实证测度与聚类分析时,以2002-2009年作为观察年份,选择人世后8年问的相关数据,参照并选取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率和人均资金这三大指标作为考察对象(即聚类指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以2000年中国纺织工业指标标准所求得的聚类白化权函数为基础进行实证测度。灰色聚类法数据处理的基本步骤④由于篇幅所限略去,由表1的数据,得出表2中的实证测度结果。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3
今年以来,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做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对以前拖欠的养老金进行了补发。但有的市地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养老金发放出现了新拖欠,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69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足额把养老金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问题。各地要在国庆节前对离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慰问,体察他们的疾苦,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在国庆节前集中解决,不得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要认真对本地区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省有关部门要对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以前的拖欠补发完毕
对今年7月1日以后新拖欠的养老金,各地要立即补发,任何地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今年6月底以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要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年9月20日前必须一次性全部补发。统筹项目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拖欠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发。企业拖欠的,由企业负责补发。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可变卖有效资产补发,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统筹项目之外的拖欠,由企业予以补发。
三、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目前仍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要立即改为全额征缴,全额拨付;企业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不得以实物抵顶养老金。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伐,年底前全省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到95%。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困难县(市、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统筹范围内基金入不敷出的,要动用历年滚存结余;结余用完的,要将债券变现,必要时要变卖由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由省、市地适当调剂。通过以上措施仍然不足以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NFC;移动支付;安全问题
一、绪论
以手机支付为主的移动支付作为新的电子支付方式,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无线通信运营商、各大支付卡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服务商以及移动终端制造商等组织的强烈兴趣。移动支付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为硬件载体。近年来移动电子商务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智能手机应用得到了极大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创新层出不穷,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移动支付的产业化。
按交易结算的实时性或距离大小移动支付可分为远距离移动支付和近距离移动支付。前者主要指通过长距离数据传送实现支付,所采用网络包括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络和无线局域网络(WLAN),由移动设备系统中的web浏览器、apps和其它如短信、电话、USSD 等实现的支付。台式电脑端网上支付的蓬勃发展带动了远程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而近距离移动支付通常使用短距离的无线通信技术例如红外线、蓝牙、RFID以及NFC 等,其产业链各相关方正一齐努力推动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
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技术)作为近距离、非接触式的新一代主流支付技术掀起了移动支付领域的一场革命,发展势头总体良好,面临大规模普及的机遇。中国的各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及商业银行新的手机SIM卡和智能芯片支付卡都已具备了近场支付功能。
二、NFC支付技术
(一)NFC的概念
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是由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而来,在一块芯片上结合众多功能(包括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可以在近程与兼容设备彼此识别并且进行数据交换。适合NFC技术的场景非常多,例如公交系统、门禁系统、火车票、飞机票、门票、水电表等日常生活领域,NFC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NFC的工作原理
1.卡模拟模式(Card emulation)
此模式主要应用于非接触式移动支付应用例如商场、交通中。用户在支付时将智能手机贴近读卡终端并输入支付密码即可确认交易。在该模式中NFC设备依靠电磁感应耦合原理完成数据传输,整个过程类似基于RFID技术的IC卡应用,因此该模式的主要实际应用领域也与传统的IC卡应用基本一致,如零售刷卡消费、公共交通、门禁管理,车船票,门票等。
2.读卡器模式(Reader/Writer mode)
此模式与模式1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近场通信设备扮演发起终端的角色,必须有电能才可以工作;其目标设备可以是与NFC技术兼容的RFID技术终端。该模式的应用主要包括从展示型海报或展览信息中读取RFID电子标签以获取相关内容。
3.点对点模式(P2P mode)
所谓点对点即实现网络中两个平等节点间的无线数据交换。将两个具备NFC功能的设备连接能将数据以点对点的方式直接传输而不需要服务器的介入,例如下载音乐、交换图片或者同步个人信息。该模式的工作原理与红外技术类似,是P2P网络通信的标准模式,可以对无线网络进行主动(active)、快速的设置,利用现有的蜂窝网络、蓝牙技术和wifi设备可以获得非常快的连接速度。
三、NFC移动支付面临的安全威胁分析
(一)NFC移动支付流程
基于NFC的移动支付主要通过采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来实现。该流程的体系结构见图3-1。该系统的核心是具有NFC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中NFC功能手机存放与用户相关的支付凭据(credential)、加密解密的密钥(cryptographic key)、支付应用程序(payment application),并且提供非接触通信接口(communication interface);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建立移动支付服务器为用户发放支付凭据、管理用户账户金额并为商家提供支付接口和数字证书。
1.商家的NFC POS机读取交易中客户所选取的商品信息,然后生成商品订单并将订单信息通过近场通信链路传递给用户移动终端;
2.客户NFC终端验证商家数字证书并且核对交易订单信息;
3.订单被确认以后手机用户输入个人识别验证码,待验证通过后向支付平台提交所选商品支付请求;
4.移动支付平台首先验证用户信息并检查其账户余额,检查通过后即确认该支付请求的有效性并将支付请求传给商家;
5.商家确认交易有效,完成交易。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对于移动电子商务、尤其是移动支付至关重要,决定着移动环境下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前景。从产生以来互联网支付一直面临着用户与业界的安全信任危机,这种情况在中国更为明显。而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无线传输中的网络数据安全、移动支付流程的安全、还是移动设备终端的物理安全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NFC面临的安全威胁分析:
1.RF射频通信链路窃听
ISO/IEC 18092所定义NFC标准规定了数据链路是无线(wireless)的。众所周知开放环境下的无线数据传输有可能被窃听。受窃听威胁的数据包括用户ID、交易订单信息等非常敏感的内容,如果遭受攻击将导致用户私密信息、交易订单信息的泄漏和被滥用。
2.SE安全单元被损坏
作为整个支付系统安全性的核心,NFC手机中的安全单元受损将使得整个移动支付流程无法正常进行。损坏既可能由硬件故障导致也可能由于受到恶意攻击导致。该问题的后果是安全模块的加密处理、数字签名等功能无法正常启用,进而证书的验证、用户数字签名和数据的加解密将会失败。
3.SE安全模块中机密隐私数据被篡改
攻击者可能破坏SE模块中数据的完整性,例如更新(update)、插入(insert)SE模块中的安全密钥、交易数据等信息;在已被认证过的会话中向SE模块添加一些恶意来源方的根证书。该问题将导致SE模块安全功能失效以及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错误的信任关系。
4.SE安全模块被整体替换
恶意攻击者对具有NFC支付功能的手机安全模块进行整体的替换。这种情形在使用外部SE模块的NFC解决方案中更容易发生。一旦攻击达成,SE模块安全功能都能够正常使用,但其部分关键机密数据已被替换。其后果是导致身份伪造等未经授权的恶意攻击行为。
5.SE安全模块的访问控制被旁路
攻击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用户SE模块中关键参数,以及通过密码截获/窥探(网络嗅探)等方法获得用户的个人识别码,进而得到SE模块的所有安全访问权限。其后果是身份被假冒,NFC支付未经授权被使用。
6.恶意篡改交易订单
攻击者通过在移动系统app中嵌入木马提供下载从而使移动终端被恶意软件感染,这样攻击者将有机会修改用户订单、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或者将以往订单重发进行重放攻击,导致用户经济损失。
7.假冒交易方进行伪造交易
攻击者假冒参与交易的另一方身份,伪造虚假订单欺骗用户进行交易,导致用户经济损失。
8.中间人攻击
攻击者劫持网络环境下商家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会话,并进一步获取用户的支付,导致用户经济利益受损。
四、关于安全问题的建议
NFC手机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技术手段和应用管理。技术解决方法着重从信息系统的技术环节入手,通过类似加密,访问控制,身份鉴别等一系列成熟的技术方法消除安全威胁;而应用管理则关注NFC移动终端用户在无线支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与人员、管理相关的事项。
(一)技术方法
1.安全模块中的安全性保障机制
(1)采用访问控制机制(access control mechanism),如个人识别码的错误尝试次数、数字认证的生命周期管理;(2)相关密钥的备份/恢复机制,避免丢失密钥或密钥失效后加密数据无法被正常处理;(3)严禁机密数据以明文形式被存储和传输;(4)所有交易记录都必须附加时间戳以避免数据重放攻击;(5)系统硬件需进行完整性检测以避免运行时故障;(6)严禁下载没有进行签名、无法验证来源方的软件并运行。
2.基带处理器的安全机制
(1)建立身份登记制度,确保手机应用的真实性、完整性;(2)防止个人识别码在输入时被截获;(3)严格划分不同的安全域;(4)与安全模块的相互认证。
3.NFC芯片的安全机制
用户必须能够对NFC模块功能自主开关,以防止NFC芯片的内容被随意读取。
(二)安全应用管理
1.通过宣传、培训培养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
新的技术需要新的宣传和培训。尤其是安全问题更应该受到高度重视。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应该包括以正确的使用NFC智能手机;能够识别潜在威胁并应对;掌握预防自己NFC手机失窃及损坏的正确方法 ;正确使用PIN码(不要读入内存等)以及手机密码的正确设置(大小写字符、数字等)。
2.操作系统及应用的安全防护
(1)各种不同类型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相关安全功能及应用软件的安全使用模式;(2)在移动端操作系统安装防病毒和恶意软件工具和防火墙,对智能手机安全软件检测的威胁应给予充分重视。
总结
在移动互联网进入内容为王的时代,移动支付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尽管无线近场支付应用的发展受到各种因素制约,然而作为新的第四代支付方式NFC支付必将迎来其大规模应用前景。在不远的将来NFC技术应用将以智能手机作为最大载体,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基础上为移动通信终端提供更丰富的功能。(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巍,季智红.基于NFC的新一代移动支付体系及其安全问题研究[J].通信与信息技术,2012,02:54-56+53.
[2]贾凡,佟鑫.NFC手机支付系统的安全威胁建模[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0:1460-1464.
[3]申玮.NFC移动支付运营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8.
[4]赵朝阳.NFC移动支付产业的竞合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5]戴尔m.基于NFC技术的移动支付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6]周殊.基于移动支付安全感体验的交互设计研究[D].湖南大学,2013.
[7]第八期NFC论坛沙龙:聚焦移动支付安全[J].金卡工程,2013,08:17-18.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5
论文摘要摘要:因特网、移动通信和计算机等技术的结合使支付方式发生了新的革命,即移动支付的出现。移动支付因其随时、随地、方便和快捷等诸多特征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也给人们提出了新的法律课题,诸如移动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新问题。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支付方式发生了新的革命——移动支付的出现。移动支付拥有随时、随地、方便和快捷等诸多特征,消费者只要拥有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理财或交易,享受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为了促进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其一系列法律新问题加以明确化。
一、移动支付的概念及其业务流程
移动支付,是指消费者使用移动电子设备通过移动运营商向约定银行提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发出支付指令,由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将货币支付给商业机构的一种消费支付方式。移动支付以银行卡账户为资金支持,以手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工具。移动支付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虚拟支付和自动授权销售终端系统(PointofSales,简称POS)现场支付。虚拟支付即消费者可以利用手机在任何地方为特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远程支付POS现场支付则发生于商业机构的POS终端,消费者以手机替代银行卡进行现场支付。虚拟支付拥有短期的增长潜力,而POS现场支付标志着移动支付进入成熟阶段。目前,虚拟支付大多用于内容付费,价值较低而且交易频繁,并逐渐向高价值内容发展。在整个移动支付过程中,消费者将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绑定,通过手机短信息、手机声讯服务(Interac-tireVoiceResponse,简称IVR)、无线应用协议(WirelessAp-plicatmnProtoeol,简称WAP)等多种方式将指令发送到银行,银行在进行审批划账之后,通过信息反馈到特约商业机构或特约商业机构指定的银行,商业机构使用无线或有线POS打印出消费收据,消费者就会获准得到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来说,移动支付经过以下一些步骤摘要:1、购买请求。消费者可以对预备购买的商品进行查询,在确定了预备购买商品之后,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发送购买请求给商业机构。2、收费请求。商业机构在接收到消费者的购买请求之后,发送收费请求给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利用消费者账号和这次交易的序列号生成一个具有唯一性的序列号,代表这次交易过程。3、认证请求。支付平台必须对消费者和内容提供商账号的合法性及正确性进行确认。支付平台把消费者账号和内容提供商账号信息发送给第三方信用机构,第三方信用机构在对账号信息进行认证。4、认证。第三方信用机构把认证结果发送支付平台。5、授权请求。支付平台在收到第三方信用机构的认证信息之后,假如账号通过认证,支付平台把交易的具体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价格等发送给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对支付行为进行授权。假如账号未能通过认证,支付平台把认证结果发送给消费者和商业机构,并取消本次交易。6、授权。消费者在核对交易的细节之后,发送授权信息给支付平台。7、收费完成。支付平台得到了消费者的支付授权之后,开始在消费者账户和内容提供商账户之间进行转账,并且把转账细节记录下来。转账完成之后,传送收费完成信息给商业机构,通知他交付消费者商品。8、支付完成。支付平台传送支付完成信息给消费者,作为支付凭证。9、交付商品。商业机构在得到了收费成功的信息之后,把商品交给消费者。
二、移动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通过对移动支付业务流程分析,可以得出移动支付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其中包括消费者、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营运商和认证中心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然而我国缺乏相应的立法,因此有必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是指那些持有移动设备并且愿意用它来购买商品的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是整个移动支付过程中的发起者,他的行为包括在第三方信用机构注册、查询所购商品的品种和内容、支付结算的授权和商品和服务接收。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和认证机构之间存在四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摘要:一是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是这种买卖合同关系表现得十分非凡摘要:例如商业机构应当将多收货款向其前手返还不当得利,而不必向消费者返还,同样货款支付不足时商业机构应向其前手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找消费者;消费者在支付失败或支付不足时应及时向银行补足货款,而不必向商业机构补足货款。二是消费者和移动运营商间的移动通讯服务合同关系。三是消费者和银行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四是消费者和认证机构间的认证服务合同关系。总而言之,消费者为了顺利完成移动支付交易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四个合同义务。
商业机构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它在接收到消费者的购买请求后,向支付平台运营商传递收费信息;收到支付平台运营商的收费完成信息之后,把商品提供给消费者。商业机构和消费者、银行和移动运营商间分别存在以下三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摘要: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和移动通讯服务合同关系。
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务特许制,移动运营商不得不和银行合作共同开发移动支付市场。在移动支付中移动运营商是连接消费者、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重要桥梁。目前,移动运营商能够提供语音、短信业务(ShortMessagingSer-vice,简称SMS)、WAP等多种通信手段,并能为不同级别的支付业务提供不同等级的平安服务。在移动支付中消费者有权向移动运营商发出信息指令,移动运营商有义务将用户的信息在指定的时间传输到银行,当然消费者应向移动运营商支付相应通信费用。因此移动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交易中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但是目前在我国由于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多样化,有些移动运营商为了在移动支付中获取更大利益还扮演着支付平台运营商的角色。
银行是移动支付中的支付中介,其支付的依据是银行和消费者所订立的金融服务合同。在移动支付中,银行的基本义务是依照客户的指示,准确、及时地完成电子资金划拨。银行按其扮演的角色不同可以分付款行和收款行。付款行是接受消费者付费指令支付货款的银行。为了支付平安,消费者要事先在付款行存款立户并约定使用的密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确认手段。收款行是按其和商业机构间服务合同接受所划拨来的资金的银行。收款行一旦接到付款行送来的资金划拨指示,就应立即履行义务,如有失误或延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付款行和收款行通常都是某一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成员,受一定规则的约束,并且两者有可能是同一银行。此外,目前在我国由于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多样化,有些银行为了在移动支付交易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还扮演支付平台运营商的角色。
支付平台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
负责支付结算的过程。它具有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各方资源并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传递各种授权请求、消费者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根据我国目前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和以独立的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支付平台运营商分别由移动运营商、银行和独立的支付平台运营商来担当。总之,不管由谁来担任支付平台运营商,他们都应该协调好彼此之间关系、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
认证中心即在网上建立的一种权威的、可信赖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为参和移动支付交易各方的各种认证要求提供证实服务,建立彼此的信任机制,使交易及支付各方能够确认其他各方的身份。认证机构承担第三方信用机构的角色,它们提供信用信息,接受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的注册,为支付平台运营商提供认证服务,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因此认证中心对整个的移动支付的交易双方负责。
三、移动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移动支付涉及到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再加上服务器、因特网、无线传输、管理软件等错综复杂的先进技术,因此在移动支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资金划拨迟延或资金划拨错误,造成损失的现象。但是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不明,一时很难明确法律责任。为了促进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有关纠纷从法律上加以解决,要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
美国1978年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对“未经授权的电子支付”作出相应规定,即“由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支付指令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支付中受益的电子支付”。同样,在移动支付的过程中也会发生未经授权的支付现象。在实践中未经授权的支付现象表现为黑客侵入盗用密码,支付工具密码丢失、被盗而被非授权人使用等,使得欺诈人伪装以付款人的身份进行支付。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将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资金可以追回;另一种是资金不可以追回,并且现实中第二种情况居多。这样就必然产生该笔资金损失是由银行、还是付款人或者其他人来承担的新问题。
在移动支付中,银行为了保证支付准确、平安,防止未经授权的欺诈人向银行发出指令,经常和消费者约定密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如在ATM、POS上使用资金必须输入密码,即建立了所谓的“平安程序”。那么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平安程序的情况下,假如银行收到的指令经过了平安程序的证实,由这一指令所产生的后果就一定由消费者来承担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平安程序本身有可能不一定平安。
对于第三方欺诈人发动“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分担新问题上,可以参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4A-202(b)规定的未经客户授权的支付命令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的条件为摘要:银行和其客户已达成协议,以客户的名义签发给银行的支付命令的真实性必须由平安程序来证实;使用的平安程序必须是防止未经授权的支付命令的商业上合理的方法;银行证实其已善意接受支付命令;银行已遵守平安程序。假如接收银行同时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客户有责任就未经其授权的支付命令向接收银行支付。即使支付命令未经客户授权,不是“授权的支付命令”,但该支付命令是“证实的支付命令”,可以视为客户的支付命令,此时,客户必须就这项未经其授权的支付命令向接收银行进行付款。和此相反,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接收银行接收的支付命令存在欺诈时,欺诈所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摘要:客户和银行未达成有关使用平安程序的协议;银行使用的平安程序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银行未遵守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的平安程序;银行未按善意接受支付命令;银行的客户证实,欺诈人既不是客户的雇员或人,也不是从客户控制的来源得到秘密平安信息;或银行以明示的书面协议,限制其有权强制执行支付命令或保留就支付命令的付款的范围。事实上,虽然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建立“平安程序”,并且该平安程序能防止一般的未经授权的支付命令,但是由于第三方欺诈人作案技术非同一般而进行了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那么这一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此时,银行和消费者都没有过错,因此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总之,“未经授权的移动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条件地在消费者和银行之间进行分担,这样可以在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促进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
(二)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
在移动支付中,银行的义务就是正确地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完成移动支付。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因为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或者因为服务器故障、网络传送等原因导致错误或者迟延支付。错误的移动支付是指由于消费者所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本身错误或者由于网络传输错误导致支付指令错误而使得银行做出了错误的移动支付,或者是消费者的电子支付指令正确,但银行在执行支付指令时发生错误。而迟延的移动支付是指由于服务器或者网络故障的原因而导致支付延迟,或者是指由于纠正上述错误所导致支付延迟。简而言之,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表现为未完全支付、未及时支付、超额支付、支付方向错误等。错误、迟延的移动支付首先导致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电子支付合同不能适当履行,接下来导致消费者和商业机构之间的基础合同不能适当履行,这样导致消费者有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能否要求银行来承担?银行承担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原理,对于移动支付中错误、迟延支付造成的损失承担新问题,属于合同中的实际违约新问题,并应采用合同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确定应当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说,从违约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中推定致害一方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能证实其无过错。之所以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因为银行比普通消费者具有技术上的优势。在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形式上,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摘要:返还资金划拨不能完成时付款人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在划拨金额错误时补足差额、偿还余额和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付款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付款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其承担的基础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则会表现继续履行、支付迟延利息、赔偿损失等。其关键的新问题是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即银行承担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在移动支付中,银行只收取很小比例的手续费,银行不可能也不应当对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负责。而且银行在整个移动支付中只发生支付法律关系,我们不能要求银行对用户、商户之间的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会导致银行卷进商业风险和商业合同的纠纷中,因此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应当坚持可预见性规则,也就说,银行在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到客户的商业性间接经济损失而不需要赔偿这一部分损失,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应限于退还收取的划拨费用或补足差额、赔偿用户资金利息损失。
对于因服务器故障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的错误、迟延支付新问题。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新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根据该条款规定,因服务器故障或者网络原因导致的错误、迟延支付时,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四、完善我国移动支付立法的构想
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对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新的挑战,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碰到一系列的法律新问题。如平安新问题,移动支付平台营运商的市场准入新问题,责、权、利新问题,举证新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移动支付的法律新问题不能够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而是使移动支付的法律制度跟电子商务等有关的基础法规相一致。换句话说,目前没有必要进行有关移动支付的专门立法,只有在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出台以后才能进行,或者在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或电子支付的法律时考虑移动支付这一非凡的现象。
但是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对移动支付进行立法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的新问题摘要:
1、移动支付立法应强调平安性要求。移动支付的平安新问题是消费者、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和支付平台营运商最为关心的新问题。平安新问题涉及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信息传输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等内容。为了确保支付的平安,数字签名、电子认证和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标准等平安控制技术应运而生。同时这些平安控制技术也会带来新的法律新问题,因此在不久将来立法时必须对有关平安控制技术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移动支付中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财产权,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逃税或赌博。
2、移动支付立法应规范移动支付市场。移动支付立法应对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营运商和认证中心规定相应的资格,对他们的市场准入作出科学的规定。尤其是严格确定移动支付平台营运商的主体资格,因为目前移动运营商或者其他商业组织加入移动支付平台营运商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为了进一步开拓和发展移动支付市场,相应的立法不应该完全否定非银行企业进入移动支付市场,而是规定他们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还应加强移动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营运商和商家之间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开拓国际市场。
3、移动支付立法应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移动支付行为包括支付指令的签发、接收、执行等,移动支付立法应针对这些行为设定相应的规则,使移动支付主体有规则可循。具体地说可以将移动支付的全过程划分为一系列的双边操作,针对每一操作的非凡情况作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一般法律管辖不明确。
移动支付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 移动支付 产业链 博弈论
一、引言
移动支付近年发展迅速,但在我国还没有形成较统一的移动支付产业链。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以及第三方各占一方,统一的行业标准尚未达成。各方都希望成为移动支付行业的主导,导致目前行业发展缓慢,资源浪费。本文对移动支付产业链三方进行了博弈分析,旨在通过用博弈论方法,对三方协作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数值模拟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合理的资源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有利于实现共赢的局面,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减少背叛行为。本文的独创性在于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从博弈三方考虑合作决策的可能性。
二、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分析
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发,是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产物。要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必须构建一个由移动运营商、服务平台运营商、行业商户、银行、最终用户等环节组成的良性循环产业价值链,这就取决于产业链上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构成。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由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企业(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设备终端提供商、最终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移动支付产业链成员之间的竞争关系决定了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1)移动运营商。移动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搭建移动支付平台,为移动支付提供安全的通信渠道。可以说,移动运营商是连接用户、金融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重要桥梁,在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移动运营商能提供语音、SMS、WAP等多种通信手段,并能为不同级别的支付业务提供安全服务。在移动支付业务中,移动运营商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得收益:第一,来自于服务提供商的佣金,佣金一般在3%至20%之间。目前,国内移动运营商从搜狐短信点歌服务费中所提取的佣金比例为20%。第二,基于语音、SMS、WAP的移动支付业务可以给运营商带来数据流量收益。第三,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刺激用户产生更多的数据业务需求,从而促进其他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第四,有利于移动运营商稳定现有客户并吸纳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竞争力。
(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作为与用户手机号码关联的银行账户的管理者,银行需要为移动支付平台建立一套完整、灵活的安全体系,从而保证用户支付过程的安全通畅。显然,与移动运营商相比,银行不仅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还拥有个人用户、商家资源。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来自五个方面:来自手机银行账户上的预存金额,其增加的储蓄额无疑能让银行受益;来自于每笔移动支付业务的利润分成;通过移动支付业务,能够激活银行卡的使用;能有效减少营业网点的建设,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巩固和拓展用户群,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三、三方博弈的构建
本文主要从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为了建立博弈论模型,设立以下参数,π1,π2,π3分别表示当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不合作时的正常收益,π表示三方合作成功时的超额收益,β1,β2为移动运营商与金融机构的超额收益分配系数,超额收益按企业资源投入量以及收入贡献比例分配,第三方支付的超额分配系数为1-β1-β2;R1,R2,R3为三方可共享的资源,λ1,λ2,λ3为三方的知识学习能力系数,E1,E2,E3为背叛收益,即当有一方不合作时,不合作的一方由于采用比对方较温和的市场策略所获得的收益增量。当一方不合作时,不合作的一方应当受到惩罚,罚金由其他方获得,设罚金为p。当三方均不合作时,三方各自获得正常收益,不能带来多余的收益。μ1,μ2,μ3表示当一方合作,其他方不合作时,合作的一方从单独开发中获得的收益增量。k1,k2,k3表示当一方不合作,其他方合作时的收益损失。
四、相关影响因子分析
虽然三方合作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但由于存在两个最优解,分别是(0,0,0)和(1,1,1),取0表示三方不合作,取1表示三方选择合作。最终长期均衡向哪个方向发展还受到各个影响因子的影响。
(1)共享资源。博弈三方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三方资源的互补性,共享资源是影响博弈双方合作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当自身投入的资源越多,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越大。
(2)超额收益及超额收益分配系数。我们不难看出,三方合作所获得的超额收益越多,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最重要的是合作三方应该找到一个最优的超额收益分配系数,使得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达到合作共赢,从而使得博弈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达到最大。
(3)知识学习能力系数。知识学习能力系数是考察博弈三方在合作中对对方资源吸收能力的判定,特别是对资源互补性较强的企业,如果采取合作策略,就将自己的资源共享,并可能产生溢出效应,被对方企业所吸收。但是,如果不能从对方的资源共享中得到益处,就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博弈三方的知识学习能力系数对三方选择的策略的影响也很大。
(4)背叛收益、单独研发收益以及罚金。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合作其他方不合作时,不合作方的背叛收益越大,它在当次博弈中选择背叛的概率也就越大,在长期博弈中,双方达成合的概率就越小。
当三方合作成功分配获得的超额收益与共享对方的资源所获得的经济价值之和大于背叛收益和自己所共享的资源之和时,合作方因为单独进行研发获得的收益越大,其投资研发的动机越大,进行合作研发的概率越大。为了保证三方的合作,避免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在合作初期确定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哪一方违反而不合作,就得受到惩罚。博弈双方为了降低双方的背叛动机,达成合作,就可以不断提{背叛罚金。罚金越大,背叛成本就越高,博弈双方选择背叛策略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因此,博弈三方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越高。
五、结束语
我国移动支付产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找到适合自己的一种商业模式。根据我国的特定国情,总结国外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历程,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模式应该是以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紧密合作为基础,以第三方的协助支持为推动力的整合商业模式。
随着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的不断努力与合作,移动支付正逐渐走向成熟。3G时代的发展,4G时代的到来将使移动支付不仅可以为移动运营商带来增值收益,也可以为银行和金融系统带来中间业务收入。只有对整个产业战略环节清晰定位,建立一条合理的移动支付产业链,从整体战略上规划移动支付产业链的运营,梳理产业链上的环节,用“利益”的纽带就每个企业连接在一起,使各方都可以在这条价值链中寻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利益。
(作者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谷海颖.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模式分析及其盈利测算[J].上海金融,2011(9).
[2] 韩刚.移动支付产业链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7.
[3] 刘丹.移动支付国内研究述评[J].商业时代,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