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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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方案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1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以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大力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任务

(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我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安排42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安排85亩,达到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4月30日前,将目标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5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备案;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审批;7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审批;8月1日前,项目开工建设。

(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检查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局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局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管理职能的股室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前三名股室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落后、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股室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次排名落后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以此促进单位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设立群众工作室。设立群众工作室,安排1间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设备,明确2-3名专兼职人员,挂牌上岗,开展便民服务,受理群众。特别是在接访过程中,要深入排查和化解征地纠纷、拆迁补偿、廉租补贴发放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基层联系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局班子成员每个月要深入基层一次,选择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做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如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在项目审批上有无需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的问题;深入建筑施工现场,看在工程进度上有无需要解决外部环境、水、电、拆迁等问题;深入城镇低收入家庭,看在住房保障上有无需要增加补贴、安置住房的问题等等。

(五)落实工作一岗双责。局班子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的工作负责。群众工作室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并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亲自包案,逐级落实责任股室和承办人。凡诉求合理合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六)深化服务宗旨意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要强化为基层和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识,认真抓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会办、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快速办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手续,坚决禁止“推、拖、扯、转”、“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群众工作。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宣传力量,全面、准确地解读全区文化民生工程政策,及时报道全区文化民生工程建设进展,宣传介绍各乡镇、各单位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成功经验,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文化民生工程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进工作向深度拓展、向长效提升。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文化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大力宣传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督查落实等实施工作,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的坚强决心、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进群众福祉的有力举措。

(二)重点宣传文化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宣传实施意义、实施目标、政策内容,进一步浓厚文化民生工程的实施氛围。

(三)重点宣传文化民生工程的惠民成效。大力宣传广大群众通过文化民生工程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以及社会各界对文化民生工程的肯定等,通过鲜活事例展示实施成效,努力让文化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改善文化民生保持合理期望,加强释疑解惑,争取对工作的更多理解和大力支持。

(四)重点宣传文化民生工程的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文化民生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吸收创新,推动全区文化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水平共同提高。要深入挖掘在全区文化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安排

(一)媒体宣传

1.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配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准确、深入解读各项民生工程政策及办事流程,宣传实施目标和实施方案;

2.与区电视系,制作文化民生工程新闻宣传片;

3.加强网络公式公开,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互动,让群众多渠道了解我区实施文化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4.区局网站首页设置宣传专题,宣传解读文化民生工程政策,并及时上传工作推进情况报道;

5.各村基层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反映我区实施文化民生工程的进展和成效,扩大影响。

(二)社会宣传

1.区局民生办负责编印“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

2.区局民生办通过采取编发手机短信、制作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

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在交通路口、社区广场、卫生院、村(居委会)等公共场所设置文化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栏,做好政策公开和程序引导;

4.各基层站点利用乡镇赶集、节会等有利时机在一年至少举办一次以上现场宣传咨询、成果展等大型社会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并提前2天向区局民生办报告;

5.凡能够明确受益对象的文化惠民项目,要采取有效方式把政策宣传到每个受益对象。

四、宣传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文化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密切关注本地本单位文化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及其他方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文化民生工程宣传报道工作时间跨度长、具体要求高,各承办单位要精心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扎实推进宣传报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化民生工程的宣传生动活泼、深入人心。

(三)把握导向,认真总结。文化民生工程政策性、敏感性强,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承办单位要把握好政策导向,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宣传报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宣传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宣传报道情况上报区局民生办。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3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为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治病难问题相结合,做到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从农村贫困群众中最困难和最急需救助的人员开始,逐步在全县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已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人员可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家庭成员;

(三)持有《老复员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赡养、抚养义务人有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

2、因从事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害而形成医疗费用的;

3、因自我伤害形成医疗费用的;

4、因受他人伤害,或因医疗、交通等事故形成医疗费用,可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追偿的。

三、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

(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建档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县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在扣除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按比例进行救助。起报金额和救助标准为:

1、五保户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③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4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6000元。

另外,每年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16-20万元(每个五保户一年按50元左右标准执行)用于五保户门诊看病费用,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使用。报销方式:以各镇为单位集中,凭五保户实际门诊的正式医疗费发票和五保证件复印件,统一到县民政部门结算,一年一次,打卡发放(即每年的第一季度结算上一年度的费用)。每个五保户一年最高报销100元门诊费用,且各镇不得突破实际五保户总数的医疗门诊救助总金额。

2、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3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3000元。

3、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或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参照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标准进行救助。

上述救助比例,可根据资金状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结算单、五保证、低保证、老复员军人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县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救助经费数额和领款办法书面通知被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1、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视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补助,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3、彩票公益金。由省民政厅每年统一从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下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4、社会捐赠。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部分应不低于接收捐助资金总额的20%;

5、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与发放

1、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实行分帐核算,由县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经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据实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款花名册和资助金额报县合管中心确认,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3、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救助对象直接到县民政局领取。县财政部门定期与县民政局结算。

医疗救助基金属专项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六、医疗救助服务

(一)医疗救助对象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规范,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承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及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实施医疗救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财政、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其中,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核定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拨付到位;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制订优惠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4

根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测评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

(一)测评时间:20*年*月*日*:*。

(二)测评地点: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三)测评内容:对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评价。

(四)测评标准: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

(五)参加测评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群众代表:*

三、测评方法和步骤

1、制定测评工作方案。测评工作开展前,要认真制定测评方案,明确具体的测评时间、参评人员、测评方式和有关要求等。

2、通报活动有关情况。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谋划创新思路举措、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其能够全面、深入了解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形成的新局面、取得的新成效,为搞好满意度测评奠定基础。

3、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召开测评大会时要讲明群众满意度测评目的、意义,说明填表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设置专用投票箱,采取无计名方式组织投票。

4、做好测评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测评结束后,认真组织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一升三降”工作顺利实现为目标。通过街道、村(居)两级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宣传和流动人口服务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有一个更深更全的了解,消除对人口计生政策的错误认识,增强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促进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加快推进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计生政策。印发宣传品、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各种人口计生证件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等人口计生相关政策等内容。

2、重点掌握常住和流动育龄妇女婚育情况。通过开展“万名干部进农家”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暨流动人口服务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各项奖励优惠和处罚政策,澄清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的错误认识,发放人口计生政策读本等宣传资料的同时,了解、记录、掌握所上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落实情况;了解、记录所上户家庭的流动人口情况,特别是育龄妇女中重点服务对象去向、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了解计划生育家庭(主要是已扎二女户、已领独生子女证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并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随访服务。

三、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员动员、培训阶段。年5月10日,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参加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的州市“万名干部进农家”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暨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5月11日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了区政府召开的动员大会,5月14日,将举办街道、村(居)全体干部宣传月活动动员培训班,进行全员培训。

(二)入户宣传服务阶段。年5月13-31日,街道、村(居)两级干部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单,登记上户人员情况,了解、掌握重点服务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重点督促未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同时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术后随访服务。

(三)汇总阶段。年6月1日~5日,村(居)要将在责任区调查、了解上户到的重点服务对象、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情况和数据形式总结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街道计生办;年6月6-10日,街道将汇总数据和总结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年6月20日前,街道计生办将重点服务对象、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汇总数据分别上报区人口计委宣传科。

四、工作要求

1、街道干部实行分村(居)包干制。督促所包村(居)干部落实工作任务,同时每个干部走访时间不得少于20天,走访所包干村(居)100个以上的重点服务对象家庭。

2、村(居)干部上门宣传全覆盖。此次宣传活动是以全体村(居)干部为责任主体,每位村(居)干部对所包组、责任区内所有家庭必须做到100%上门走访宣传,每人走访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在宣传月活动中,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流动人口进行大排查,做到对流动人口姓名、户籍地、现居住地、生育节育、就业情况、流出流入时间、流动人口数量“八个清楚”。动员外出流动人口按时参加环孕检,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并寄回报告单;街道要对这次活动月中掌握的流动人口情况及时录入PADIS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点对点服务。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85%以上;同时要抓好城区和工业园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人口字号)要求。对辖区内流入人口环孕情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做到与现居住地人口同服务、同管理。

4、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街道将会同有关人员深入到村(居)开展咨询和随访活动。

五、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各村(居)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成立街道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刁爱珍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曾小雯担任,成员由计生办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担任。各村(居)要将上户宣传和进一步落实村级干部责任结合起来,以此来检验人口计生工作是否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重心是否下移到村(居)。村(居)要认真梳理好区、街道干部走访对象的名单,做到不遗漏、不错录,确保所有农户家庭都至少有一名干部上门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要保证“万名干部进农家”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收到实效,不走过场。要通过宣传月上门走访活动,掌握重点服务对象、流动育龄妇女的真实数据,做到人口计生底数清,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群众工作方案范文6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