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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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发展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1

关键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成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35-0042-02

1 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开展的因素

1.1 部分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业务推广动力不足

一是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推广上,各商业银行由于利益不平衡而产生主动性不足、互不合作的局面。目前,各商业银行在网银建设上步调不一致,具有较多网银客户资源的大银行不愿与其它银行共享资源,而中小型银行的服务通常比较灵活,希望能够利用大型银行的客户资源来吸引资金流,积极性相对高。二是表现在开通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功能的策略上,部分商业银行人为的给客户制造门槛和屏障,从而保护自身利益。如农业银行只支持跨行贷记业务,不支持跨行借记业务;招商银行则只开通了跨行转账实时到账功能,其他功能均未开通。三是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签约方面,各商业银行均不支持柜面签约,只支持在线签约。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现在线签约是为了方便客户,但就调查情况看,由于只支持在线签约,客户要想实现账户跨行查询、管理,必须办理各家银行网银,且多数银行要求其客户是该行的专业版网银客户,这就意味着需要购买多家银行的u盾,才能开通这些功能。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客户的成本,而且由于客户在实现了多家银行的网银互联后,多家网银的u盾将会被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 各商业银行收费标准不统一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清算总中心对加入使用的各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关于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收费标准人民银行也还没有任何指导性意见。据调查,系统上线以来,商业银行对于在线签约、解约,账户跨行查询业务均不收费,但在通过该系统处理的跨行转账业务收费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就宁夏辖区收费情况看,宁夏银行暂时免费;招商银行未上系统前,普通网银跨行转账一笔2元,1-2个工作日到账,快速跨行转账一笔3元,2小时内到账,系统上线后新增实时跨行转账,手续费为转账金额的0.25%,最低2元,最高25元;其他商业银行基本实行与原有网银跨行转账业务相同的收费标准。

1.3 开通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功能签约流程繁琐

客户要想实现多家银行的网银互联,即开通跨行查询和跨行支付功能,第一步必须在各家银行分别开通网上银行,第二步分别对客户所拥有的他行账户进行在线签约,在线签约分为“查询协议”和“支付协议”两种,这使得首次使用签约流程繁琐。而部分银行在签约认证方面制定了一些限制,如工行对他行发起的查询类签约交易支持该行一代u盾和二代u盾客户,对他行发起的支付类签约交易仅支持该行的二代u盾客户,工行静态密码客户仅支持发起签约查询类的协议,这使得客户在不了解各银行自有规定的情况下,会出现签约不顺利,从而觉得所谓“超级网银”是“超级难用的网银”。

1.4 各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功能菜单不统一

各商业银行网银已经形成了自有的界面风格,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各商业银行在自有网银菜单中添加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功能菜单,如交行和宁夏银行借鉴媒体宣传中“超级网银”的称谓,在网银界面中增加了“超级网银”一项,较容易引起客户的注意;农行称为“跨行账户管理”、中行称为“跨行现金管理”、建行称为“互联账户管理”,都在网银登陆首页即可看到;而工行则是在“我的账户”项下添加了“网银互联账户”,对于首次使用的客户较为隐蔽。

1.5 对网银资金安全问题及资金监测的担忧,也影响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开展

网银从一开始出现就常常面临安全性方面的质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可以间接操作其它银行网银账户,客户对资金安全性问题的担忧更加突出。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各商业银行推荐客户使用专业版网银,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如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限额5万等。同时,各商业银行担心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会造成本行网银客户资金流动频繁、监测困难,这也影响了系统业务的开通。

1.6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宣传力度不够

系统上线至今,各商业银行都只针对自家网银做宣传或促销活动,未针对系统业务功能做专门介绍和宣传。调查中发现,各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本身对于该系统的诸多业务功能了解不够深入,如通过系统的网银借记业务,可实现客户定期自动跨行还贷款,农业银行却将此作为建议提出,显然没有对系统业务的功能做一充分了解。银行工作人员对系统业务了解掌握的程度不够,也影响了系统业务推广和使用。

2 推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开展的相关建议

2.1 加强各方协调,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规范、促进电子支付服务发展和创新,使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开展对改进其网银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发挥人民银行整体协调作用,从宏观层面上进行协调和规划,增强协调性,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及盲目性,充分发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实现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跨行高效率清算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协调好商业银行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签约方式不作限制的有利因素,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支持在线签约同时,也可以通过线下其他方式,如柜面签约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升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

2.2 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人民银行应遵循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的原则,关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发展动向,综合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适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和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切实推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健康开展。针对目前业务开展情况,一是统一各家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功能的开通;二是尽快出台对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并提出商业银行对客户收费的指导性意见。

2.3 增强客户使用的便捷性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网上支付所搭建的一条跨行清算公共通道,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好这一通道,不断改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功能体验,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功能与现有网银业务进行融合。一是统一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各商业银行网银界面中添加的功能菜单;二是在网银系统中使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功能的使用,使客户清楚的了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创新和优势,轻松的掌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多项功能的使用流程。

2.4 商业银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创新宣传手段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培训,深度了解和挖掘各项功能。在宣传方面,要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在采用传统的发放折页进行宣传的同时,可以用一些优惠手段吸引接受新事物较快的网银客户进行业务体验,使客户真正感受到其较低的交易成本和便捷的交易方式的优势,从而强化宣传的实效性。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2

关键词: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支付;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5)-0046-04

网上银行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成为各大银行争夺市场的有力武器,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为主体的竞争格局,而资源少、起步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同比增长46.4%,电子商务交易额连创新高对在线支付产生了巨大需求,为网上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深厚的土壤。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与各大中型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了平台,也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网银业务提供了机遇。通过深入调查16家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本文剖析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索适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银支付业务的战略和路径。

一、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支付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建设起步晚、业务发展相对滞后

中国银行于1996年投入了网上银行的开发工作,其后,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随即推出网上银行服务,中国网上银行逐步发展起来。2002年底,大中型商业银行均已开通网银业务,并通过总行一点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而以北京银行为代表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是从2003年9月开始陆续发展网银业务。而甘肃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省市,兰州银行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办理网银业务,并于2011年初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甘肃银行尚未建立网银系统。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处于发展的基础阶段——“基本的网上银行”,主要是将传统的银行柜面业务克隆到互联网上,实现方式遵循传统业务的流程规定和制度,该阶段的网上银行更像是自助式的网络柜面终端。而大中型商业银行网银已处于第二发展阶段——“可定制的网上银行”,根据用户信息对用户进行群体划分,并设计相应的网上银行产品。相比之下,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滞后于大中型商业银行,难以满足支付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网银业务竞争激烈,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夹缝中求发展

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在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积累的资本实力、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资源和社会认知度等方面的优势,在网上银行业务领域体现了很强的竞争实力。据艾瑞咨询和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1年,大型商业银行网银账户数占全国的81.5%,网银交易量占全国的82.1%。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网银业务,很快占据了一席之地,弥补了网点资源不足的限制,综合竞争力在不断增强。以招商银行为例,依托于其优异的个人金融业务基础,以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个人网银服务,使其网银业务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表现突出,2011年,招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账户规模占全国个人网上银行账户规模的10.3%,仅次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业务量占比很小,经营范围局限于当地,尚不具备全国范围的影响力。数据显示,全国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网银账户、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均不足全国的10%,而甘肃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账户、交易规模不到全省的3%。

(三)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较低

目前,各大中型商业银行网银系统整合了几乎所有的传统业务,同时提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服务。根据各银行2011年年报和《2011年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大型商业银行网银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均超过62%,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网银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超过80%,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减轻了网点柜面压力。而地方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仍以基础业务为主,对传统经营依赖性依然较强,除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少数银行能达到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水平外,大多数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柜面替代率为50%左右,主要业务以查询、转账、缴费等业务为主,网上银行对柜面业务的替代效果并不明显。

(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用推广较为缓慢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可实现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跨行资金汇划实时到账,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提供了与大中型商业银行提供了平等竞争的平台。2011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清算资金量占全国网银交易金额的0.07%,截止2011年底,直接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120家,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98家,而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业务笔数占总笔数的14.68%,清算资金量占总量的15.66%,业务发展较为缓慢,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发展的支持作用并不明显。

二、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银支付业务的SWOT分析

地方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发展面临多样的金融环境变化,主要包括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发放、手机支付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首次获批进入基金领域,金融环境的变化给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带来了机遇,网上银行应用场景将更加广泛,技术标准将日益完善;同时也给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带来了挑战,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绝对优势的市场格局难以改变,而第三方支付将涉足更多银行垄断领域,对网上银行业务形成冲击。

(一)优势分析

1、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地方性商业银行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具备比较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多样。比起大中型商业银行从总行到支行的多层结构,结构相对简单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银业务可以轻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需求、统一系统”。

2、有成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可以借鉴。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信息化服务渠道进行开发和升级,这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借鉴模式。

3、具备良好的政策、经济和文化环境。一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银行业信息化建设,2011年出台的《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监管指导意见》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电子商务的爆发式增长是网上银行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同比增长46.4%;三是个人财富的增长以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网银支付创造了前提,2011年全国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同比增长43%,约占全国网银交易总额的20%。

(二)弱势分析

(1)网点规模限制业务发展。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地方性商业银行规模的不足将制约网上银行客户群的有效扩大。受用户消费习惯和网上金融环境的制约,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物理网点的支持。尤其是较复杂的投资理财业务,需要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网点不足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上银行业务开展。

(2)创新水平有待提高。近十多年来,地方性商业银行尽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其业务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业务创新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创新业务占地方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不超过10%,不能成为拉动业务和业绩增长的主导因素。

(3)专业人才相对短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而银行间激烈的人才争夺造成部分人才的流失。大中型商业银行有巨大的人力资源储备,人才的不足将制约地方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4)技术投入不足。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升用户体验方面,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技术投入不足,网上银行互动性较差,用户体验较难提升,以致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类和信息类业务超时现象严重,影响了业务的实时处理和客户资金的及时到账。2012年8月,甘肃省3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支付类业务超时率均高于4%,4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信息类业务超时率高于10%。

(三)机遇分析

1、网银用户对网银的满意度提高。满意度的提高得益于两方面:由于网银支付自身安全性和便捷性的提升以及各商业银行对网银产品的创新使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网银用户对最常使用的网上银行满意度也随之上升。

2、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现网银系统互联互通。发展网上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突破机构网点限制、缩短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差距的有效途径。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支持体现在:一是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提供了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平等竞争的平台和机会;二是实现了实时跨行转账和跨行账户查询,促进地方性商业银行提升网银服务水平;三是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可进一步拓展网银支付业务种类。

(四)威胁分析

1、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难以打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网银互联,但大中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置技术门槛,不支持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客户签订授权支付协议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导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之间部分业务无法实现互通处理。截止2011年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中不能发起和接受借记业务的银行有19家,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16家,不能发起借记业务的银行有12家,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9家,支付业务办理受到影响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合计25家,占直接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的25.5%,导致这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其他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的网银借记业务和账户查询业务,只能被他行查询、为他行支付。

2、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地位难以改变

2011年,人民银行发放了107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等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准从事支付业务,目前第三方支付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仍然难以改变。而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网上支付业务大多为项目驱动型,是为了配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而不是主动发展网上支付业务,而且地方性商业银行是否发展网上支付业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发卡量,只有用户规模足够大,银行才会更加重视网上支付业务。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性商业银行网点较少,经营范围仅限于当地,用户数量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加上网银系统建设较晚,不利于网上支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手机银行对网银支付形成冲击

2011年,手机银行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手机上网大环境逐渐形成,移动互联网产业链趋于健全,用户习惯也逐步养成。各大银行积极推广各项手机银行业务,开发创新应用,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开展各种优惠活动,手机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网银渗透有一定的削弱作用。

三、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发展的路径探讨

网上银行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分销渠道,面对同业之间激烈的市场竞争,地方性商业银行可以凭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供的平台,大力发展网银业务,丰富业务种类,拓展业务领域,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在网银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

(一)重视网银业务发展,加快网银建设步伐

根据《2011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实现了持续增长,个人网银用户对网银的使用深度不断增加,企业用户对网银的使用率和活跃度得到进一步普及,成为很多企业日常运营的首选。面对如此巨大的发展潜力,地方性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发展思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网银系统建设途径:一是具备软硬件条件、技术研发实力较强的,可自主开发建设网银系统;二是软硬件条件和研发实力较欠缺的,可基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或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共享网银系统的方式建设网银系统,克服技术研发弱势、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在短时间内建设自己的网银系统。

(二)以用户为中心,突出个性化服务

只有正确把握网上银行的定位,才能更好的利用网络渠道,推广银行产品。地方性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发展应向第三个发展阶段——“个人化网上银行”努力,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系统、应用结构、程序和策略,用户可实现自助服务、产品选择和决策支持,银行可以收集并了解用户的消费习惯以及他们愿意使用的服务方式,并对用户进行细分,然后提供针对某用户的、专有的产品和服务,该阶段的网上银行建立的是“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贴身服务,可提高用户的忠诚度,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充分借助微博营销、邮件营销等新兴的网络营销方式,突出个性化服务,个人网银重点改善用户使用体验,优化理财服务,渗透日常生活;企业网银重点增加企业理财、国际贸易结算、电子商务等服务,多挖掘中上游产业的结算需求。

(三)完善系统功能,丰富业务种类

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建设网银系统时要认真权衡安全性与易用性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把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放在首位,二者不可偏废,利用技术手段确保网银既安全又易用。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性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网银贷记业务基本都是汇兑,网银借记业务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不足2%,而且有25家地方性商业被动接受借记业务,不能主动发起借记业务。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加强与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与其他银行签订授权支付协议和账户查询协议,实现他行账户查询和从他行账户支付,为客户提供便利,改善客户体验,充分发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小额支付方面的优势。

(四)加强行业间合作,扩大网上支付领域

地方性商业银行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便可支持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同时,地方性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与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磋商协作,不必过于担心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会抢占银行蛋糕,双方应以一种互利共赢的方式共同推动网上支付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庞大的客户资源和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扩大网银用户群体,拓展网上支付的领域,还可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业务。

参考文献

[1]盖锐.试析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5,(10):133。

[2]陆春华.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卢凯.网络银行发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经济师.2005,(8):233-234。

[4]杨敏茜.关于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对策的探索[J].经营管理者,2010,(6):14。

[5]周莉萍.数字经济大潮中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J].集团经济研究,2005,(4):39-40。

The SWOT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Commercial Banks' Online Banking Payment Business

XU Hualong

(Lanzhou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Lanzhou Gansu 730000)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3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商中间人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概述

广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人。而狭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本文所探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广义上的,一般可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涵盖的范围广,融入电子商务交易的各个方面,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各种硬件或软件服务,凸显着电子商务中间人的主体地位。

二、商中间人概述

商事中间行为是指商中间人的经营行为,商中间人在商事交易中往往起着、提供信息、媒介等促成各方完成交易的作用,一般将商中间人分为商、行纪商、居间商三种。

商主要是基于自身一方享有的某种优势而以被人名义获自己名义进行交易。行纪商专指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达成交易,按照与委托人行纪合同移转交易的成果。居间商主要是指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提供信息和机会等服务。三者在商事中间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适用不同法律制度,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传统商中间人法律制度提出的挑战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当事人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等完成交易。这些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商中间人”角色。由于电子商务运作的空间为虚拟市场,其交易活动和内容演变成电子数据形式,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具备虚拟性、电子化等特点;这对传统商中间人法律制度提出了不少挑战。

从主体层面来看,不同于传统的商中间人。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作提供者等,这类主体明显不同于传统商中间人。如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传递信息收取服务费,在部分内容上具有居间商的性质;但其仅专门提供信息,并无为双方促成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实质。如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仅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属于纯粹意义的居间商;而单一型服务平台和混合型服务平台的商中间主体如何定性比较难。综上,若从传统商中间人的角度去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往往陷入“窘境”,其定性无法准确判。

从提供的业务来看,有时同一主体可能从事不同的业务,如混合型交易平台经营者,其存在自我交易,即行纪行为,也存在单纯的交易服务平台,即居间合同。当多重业务组合时,其如何定位比较困难。尤其是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扮演多重角色时,其法律定位更是困难重重。

从权利义务及责任来看,传统商中间人仅须遵守《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其提供的信息成为了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重要依据,在虚拟环境下,无法对买卖双方进行审查,仅凭以信息为载体的内容和各种保障手段完成交易,实现交易安全。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中间人的地位和承担交易安全责任更重要。因此,那些目前无法纳入传统商中间人范畴的中间主体仍应承担相应义务。此时,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中间人”承担的义务具有自身特点,且在遵照法律依据方面有所不同。最后,责任形态存在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中间人时,其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等情形。

四、原因探析及对策建议

造成上述困境,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传统商中间人范围狭窄且法律制度不健全,传统商中间人仅限于典型的三种行为,且仅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调整,无法适应当前社会较为复杂的商中间主体,也难以对其行为定性。这就使得狭义上的传统商中间人这一类型化方法无法适用于本身具有扩张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必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症状。对于多种角色担当的主体从传统的商中间人角度出发进行定位,存在“思维固定化”之嫌疑,以固化思维去看待。

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等特点,而传统商中间人法律制度更多地建立在传统实体经济交易形态的基础上,在实体经济交易与虚拟交易上共同之处时,两者可准用;但若是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存在差异时,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中间人主体地位难以确认或无法判别。

从交易形态中的重要因素――技术角度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中间人地位需要技术支撑,不同的技术对它的地位和功能影响不同。而在传统交易中,虽也存在一定的技术环境,但其对技术的依赖远不如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技术的要求。因此,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商中间人法律地位时,须充分考虑技术因素。

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商中间人制度,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中间人,要在已有传统商中间人的基础上,予以扩张和突破;其次,应扩大“商中间人”范畴,不宜局限于传统商、居间商和行纪商这三类主体,而应将连接买卖双方且为买卖双方交易提供各种中间服务的商主体纳入其中。从“大商中间人”的角度出发对商中间人进行系统梳理。

再次,在大商中间人的体系下,不应局限于以类型化方式对待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应注重其服务本质,以此认定商中间人的主体地位。最后,鉴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中间人对技术的依赖程度以及特殊的电子商务环境,应逐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其权利义务,规范责任形态,以保障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 齐爱民.电子商务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4

[关键字]网上支付TAM营销策略

一、引言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金融工具,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系统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如今经济日益全球化与社会日益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网上支付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传统的资金处理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革。伴随电子商务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被网上支付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所吸引。因为凭借它便捷、安全的优势.可以更好地体现电子商务的低成本、跨区域、高效率与个性化特征。根据《Iresearch2005年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到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605亿元,2010年估计可能达到2800.2006年~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B2C和C2C)和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分别为45.7%和55.7%,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但与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对支付的需求相比,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问题影响客户对网上支付的使用,信用体系,操作便捷性等对网上支付的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计世咨询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57.8%的人将安全问题列为影响其使用的原因。因此需要来不断的进行完善以促进这一市场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对网上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对网上支付的系统架构安全技术、业务流程、运行模式等有较多的研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使用网上支付平台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通过对使用者与未使用者网上支付影响因素的进行研究,寻找群体间不同的特性,与营销策略结合进而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吸引消费者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来对人们网上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看不同的影响因素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是否存在差异。

Davis,Bagozzi和Warshaw等于1989年提出著名的科技接受模型(TAM),意图用一个一般化的理论解释科技接受度的决定因素。后经Adams等(1992)对改模型进行修正,目前已经成为研究新技术扩散最常用的模型之一。TAM主张认知有用性与易用性会影响使用科技的态度,进而影响具体的行为表示。所谓认知的有用性(perceivedusefulness)指使用者主观地认为此种科技和管理方式的收益。而认知的易用性(perceivedeasiness)指使用者所认知的科技使用程度。此外,使用者的认知易用性也会强化使用者对科技地认知有用性。例如可以节省更多地心力去完成其它地任务,进而影响使用者对于使用此技术的态。

根据TAM接受模型的假设,同时基于之前的研究和中国网上支付的现状,因此将安全性也作为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

问卷结构

第一部分统计调查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而询问被调查者是否使用过网上支付。如果选否,转到第二部分,调查未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如果选是,转到第三部分,调查已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根据TAM模型,从三个不同维度来对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问题以克特五点量表设计。

三、数据分析

在发放的250份问卷中,回收到23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177份,全部作为样本。样本有效率为74.6%。在验证满意度变量的内部信度,用Cronbach’salpha系数来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为0.828>0.5,因此足以保证了问卷的信度。

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共有93位,占调查的53%的人未使用过网上支付,但93%的人都有使用的兴趣,认为网上支付是有用的。而综合其影响因素可以看到有49%的人对安全性有很大的担忧,而操作烦琐(易用性)也是不使用的原因。

为了对影响使用者网上支付的态度的因素进行归类统计分析,进而进行回归分析,因此首先通过因子分析进行分析。在KMO球形检验值为0.806>0.5,非常适合用因子分析来进行解释;同时P值为0,拒绝球型。如表3.12所示,通过vaximax方差旋转得出三个因子,与问卷设计初衷一致,也就是影响网上支付满意度的三个维度:易用性,有用性,安全性。也说明了问卷设计的结构效度是非常好的。而三个因子合起来总共可以解释77.5%的样本方差,可以说因子回归的效果是比较好的。

根据因子分析得出的三个因子,以满意度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R2为0.500,F检验值显示为26.617。说明回归方程比较好的解释了变量间的关系。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三个因子的相关系数显示出,网上支付的满意度与易用性和有用性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499与0.466,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满意度,继续使用的意向等。研究结果令人意外的是,虽然安全性与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182,但其P值>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进一步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中对这三个因素进行方差分析发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用性的P值为0.096,说明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即网上支付的有用性得到两类群体的普遍认同。但是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与易用性的P值均为0,说明两类群体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未使用对网上支付的易用性及安全性的担忧,是其对网上支付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网上支付的使用者和未使用,针对这两种不同消费群体,根据其影响因素应当制定负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

四、营销策略

对网上支付的有用性,未使用者及使用者都认可其有用性。社会及互联网的发展,许多交易通过网上支付将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网上支付有着广阔的市场,市场规模也将会不断的扩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吸引保留消费者上则需要不同的策略。

1.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性对未使用者而言是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是否使用网上支付的主要原因,而这一因素对于使用者而言,却没有显著性的影响。这可能因为对于使用过网上支付的消费者而言,其对安全的担忧已经很大程度的降低。实际上,网络安全技术一直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方向,近年来网络安全技术,数字证书等已有很大的提高,但潜在消费者对安全性的认知并未随之提高,安全性对于未使用者而言是影响其使用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不断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及制度,提高整个市场信用保证的同时,要吸引潜在消费者这一群体,如何让其迈出第一步,对与网上支付的提供商而言,则需要通过不断的宣传等方式,使安全性的提高得到潜在消费者的认知。

2.网上支付的易用性

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在于其所能由此获得的价值,开通和操作过程,及获得相关知识的便利性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获取价值。烦琐,复杂的开通过程将可能使潜在的消费者望而却步,而操作便易性则影响到使用者的满意度,进而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意愿。对未使用者,开通网上支付的过程,在保证信息及安全的同时,降低开通复杂度,而一旦尝试着使用第一次后,2/8原则说明保留老客户的重要性,那么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设计的符合支付习惯的操作流程,提高使用价值,得到消费者认可,则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其的认知价值,进而形成继续使用的意愿。

随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更多的提供商加入到网上支付的市场中,因此网上支付提供商需要了解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而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营销策略,加强客户认知到的满意度,创建和保持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胡锐郭俊华:浅谈国内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及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7:p.236~237

[2]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长沙大学学报,2006.20(6):p.43~44

[3]张翼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平台显著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商场现代化,2006:p.155~155

[4]Garrity,E.J.,etal.,Anexperimentalinvestigationofweb-basedinformationsystemssuccessinthecontextofelectroniccommerce.DecisionSupportSystems,2005.39(3):p.485~503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5

第三方支付的四个疑问

正如上世纪末互联网经济泡沫的破灭一样,网上支付在经历了近几年的无序竞争之后,将开始洗牌。大部分的支付厂商将会遭遇兼并、重组、并购、转型,最后剩下的不会超过10家。风雨欲来,面对目前的混乱市场与迥异的舆论,第三方支付当务之急是要保持理性的态度,认真思考自身的发展问题。

第一,网上支付是IT技术还是金融延伸服务?

IT技术当然是电子支付的关键要素,但是只有技术而无完整系统的运营机制,网上支付必然无法获得长期的持续发展。因为网上支付涉及到相当多的金融规则和敏感信息,这些是技术所无法解决的。因此,网上支付不仅仅是IT技术,更是IT与金融的有效整合,是金融的延伸服务。

第二,支付厂商是同质化竞争还是创新发展?

由于目前网上支付较多的是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因此市场同质化程度非常高,导致竞争激烈。标准化服务固然是市场所需要的,但更多商户需要的是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创新因而成为支付厂商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短期跑马圈地还是长期可持续发展?

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价格成为唯一的竞争筹码,不少支付厂商以不正常的低价来抢占市场份额,于是出现了“跑马圈地”的短视行为。此举不仅进一步挤压了支付市场有限的盈利空间,更带来许多资金风险。事实上,网上支付是个慢热性的行业,无法做到产业投机,服务质量才是网上支付的生命力所在。

第四,支付厂商抢位银行还是银行撇开第三方支付?

近来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在支付产业链中的定位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方认为,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抢位网上银行,可能会“拿手上庞大的客户资源向政府摊派”,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另一方则担忧,第三方支付“插线板”式的运营模式潜藏着银行撇开第三方支付的威胁,届时支付厂商将不复存在。其实,网上支付是一个漫长的产业链,包括了发卡机构(商业银行)、银联交换中心、支付网关、支付的商、商户、消费者等多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有各自的利益与应得的收入,已经形成既定格局。其中,第三方支付是产业链中最重要的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着非常多的商户,使商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入。第三方支付的一站式接入服务使银行与商户双方都避免了一对一接入的高昂成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只有理清上述问题,明确发展目标,第三方支付才能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

定位、市场培育和创新

遗憾的是,不少支付厂商偏执于低水平的价格战,导致电子支付行业面临一系列的危机。

其实,目前的支付市场还是存在不少利好消息,市场规模也正在稳步增长中。一方面表现在网上支付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功能日益凸显,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另一方面,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网上购物者中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2002年的30.7%上升到2005年的48.4%,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首选付款方式。统计表明,2004年国内网上支付市场规模为75亿元,预计2007年将达到605亿元;2005年网民数有1.03亿,其中网上支付的用户不足四分之一。这都传递着一个信息:网上支付市场还远未饱和,仍然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在目前,急切地瓜分有限的市场份额显然不是明智之举,规范市场运作,增强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信心,共同把网上支付的“蛋糕”做大,才是当务之急。

网上支付发展范文6

关键词: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银行网上支付银联网上支付

引言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慢慢走上了轨道。2009年以后,电子商务将受益于十大振兴规划,发展将更加迅猛。作为电子商务四大环节之一的电子支付也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也将有所进步。

一、网上支付

IResearch艾瑞咨询即将推出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指出,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5766亿元人民币,相比2008年的2743亿元增长110.2%。网上支付交易额连续五年增速超100%。由此可知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主要形式,是在互联网的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实现从买方到金融机构再到卖方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以及查询系统等过程。

相对于电子支付的其它形式,网上支付具有的优势有:①打破了时空的限制,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和不同人完成资金结算;②支付成本低,手续简便。资金结算通过账户到账户的数字转移,完成结算功能。②周期短。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大大节省了时间;④信誉度高。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作为资金结算的保证:5..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1.1网上支付的分类根据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不同,网上支付分为银行网上支付、银联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1.1.1银行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银行中的资金。网上银行就是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大力推广网上银行,并将网上支付作为网上银行的新亮点。这将对第三方支付产生一定的冲击。

具体支付流程: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确定交易与发货方式后,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卖方直接到银行提款。

银行网上支付的优势是:由于银行是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所以资金优势明显,技术实力强,且由于其长期从事金融服务,社会地位高,客户对其信誉比较看好,客户认可率较高。

银行网上支付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处理交易纠纷能力较弱,一旦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可能会损害客户或银行利益。另一方面的不足之处体现在网上支付的条件上。银行网上支付的前提条件是支付双方必须持同一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跨行和异地支付将产生手续费,且须好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跨行转账,有的甚至不能实现跨行转账。

1.1.2银联网上支付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银联是2002年成立的,是一个历史较短的机构,但近年来也涉足网上支付。银联的网上支付包括境内和境外的网上支付。境内支付服务依托银联强大的跨行转接结算网络克服了商业银行间跨行转账的不足。境外网上支付借助银联互联网安全支付系统,在境外购物网站以银联卡购买正宗海外产品。银联网上支付与国内商业银行的流程相似,都是先确定交易和发货方式,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

银联网上支付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国内商业银行间的跨行问题,开拓了境外网上支付市场。同时也具备了商业银行的不足,处理交易纠纷的能力弱,一旦发生交易纠纷,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不能保证。在境外支付市场,也存在境外网上商户少的缺点。

1.1.3第三方支付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能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的,且能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的第三方独立机构。

具体支付流程是: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检验货物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v第三方支付的优势:①打破了银行卡的壁垒,将各银行网银系统进行统一整合,这样就解决了商业银行间跨行和异地的问题,既节省了交易费用,又缩短了交易周期;②第三方机构在交易双方之间起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交易纠纷,能对交易双方取双向保护策略,确保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维护。③第三方支付的手续标准统一。

第三方支付既有优势,也存在不足。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体现在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影响其可持续发展。②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但近年来国内银行大力推进其网上支付,这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二、网上支付的应用领域

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较大,不足之处也较明显。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支付手段,但也要根据国情,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网上支付市场。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2C、C2C、C2G、B2G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B2B、B2C、C2C模式。

银行网上支付适用于B2B领域,这是因为银行转账时间短,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商业社会中这是很有必要的。但B2B领域中也存在诚信问题。B2C领域既可选择银行的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这要视情况而定。目前,国外的电子商务支付手段多是第三方支付。但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比较适用于C2C领域,这是因为交易双方既希望能提供信用担保,且担保手续较简便,同时又渴望发生交易纠纷后,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种需求比较符合第三方支付,同时C2C的交易金额较小,对于银行来说C2C就是鸡肋。因此,大多数购物网站都选择第三方支付。例如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就比较适合用使用第三方支付,原因有:1.该网站是面对玉溪市的餐馆和普通市民,地域性较强。2.对于该网站所开展的业务,信用担保比较重要,这就要求网站有较高的信誉,而选用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能解决网站的信誉问题。3.进行网上订餐的用户具本上都有过网上购物经验,这样就可以利用其第三方支付的账号,不用再注册账号。目前,结合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我们选择支付宝作为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