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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1
(一)犯罪主体方面。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就是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主要的内容包含两方面:一个是犯罪主体为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另一个是犯罪主体是流动人口中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
(二)犯罪客体方面。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财产权,还有法律保护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秩序等,比如,以侵害公民财产权的盗窃犯罪行为、抢劫犯罪行为,再比如,以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众斗殴、聚众闹事等等。
(三)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以故意犯罪为主,在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问题很多都是故意犯罪,作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在主观意愿方面还是存在明显的故意心理。比如,在青少年盗窃犯罪中,很多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就是能够偷盗东西卖钱,其犯罪故意相当明显。
(四)客观方面。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没有什么规律性可言,偶然性的情况比较多,根本没有办法预料。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现实发生了变化,新的社会体制诱发了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建设产生了很大的隐患。其中,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团伙性质,对社会腐蚀性和危害性极大,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嚣张,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慌不安心理,使生产、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二、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进城打工,流动人口变得非常普遍,一部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在面对城市的泛化景象的时候,容易被迷惑,其世界观就开始出现问题,出现了自相矛盾的价值观和世界观。随着多元化文化思潮的涌入,青少年出现了选择方面的困惑。他们正处在人生观容易松动的时期,阅历还不深,辨别是非的能力不是特别强,也没有很好的自我控制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形成好逸恶劳的思想品格。事实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经济,只有经济发展各项制度才能更加完善,人们群众才会更加注重教育问题。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就能让青少年在进入社会的时候能够具备一技之长,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来源。只有经济生活水平提高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占财务类的犯罪率才会明显的降低。
(二)注重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学校是青少年通向社会的桥梁。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的接受知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中小学是青少年成长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来说,由于其流动性,上学的学校相对比较多,频繁的转学可能就会导致其产生厌学心理甚至自卑心理。就会出现学生逃课、打架等现象。还有一些流动人口中的学生讲所谓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等,不但违犯学校纪律,这种风气会影响全校教育。所以,学校也要重视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积极改革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流动插班生的特点,采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学,不断的组织流动插班生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在学校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根绝学生的喜好,可以把法制知识编制的漫画或者宣传海报,这样一来,学生能够更好的接受这些知识。
(三)注重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家庭教育。而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来说,家庭是青少年社会文化的最初场所,也是社会化发展的主要场所之一。在一些流动人口青少年家庭教育中,家长在教育的时候,要么过渡溺爱孩子,要么实施棍棒教育,很少注重孩子思想的培养。有的家长一味追求升学率,让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受到了挑战,导致他们荒废学业,失去家人的支持,离家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除此之外,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由于家庭条件限制上不了学,就会过早的摊入社会,被生活所迫,也可能走向犯罪道路。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对孩子教育要采取正确的方式,从约束自身行为做起,杜绝使用暴力进行孩子的教育,提倡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不能只顾挣钱忽略了孩子,对于孩子出现的思想波动,要进行及时的疏导。
(四)逐步完善流动人口青少年社会保障机制。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是城市化进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把他们一味的排斥在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必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要逐步建立流动人口青少年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对于在某个地区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青少年在教育、居住、医疗等方面都要有相关社会保障。特别是流动人口青少年教育方面,必须要保障义务教育。就当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免受中小学学费制度,这就很好的解决了学生因为经济问题导致了上不起学的现象,保证青少年能够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避免他们过早的进图社会。此外,为了避免一部分流动人口因为过早的进工厂打工沾染不良风气,还要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于那些不想继续的升学的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运用合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2
一、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首先要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和生育状况。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1990年“四普”数据估算,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仅为2135万人,2000年“五普”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02亿,2010年“六普”时达到2.21亿人,《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53亿人,年均增长8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39%[1]。
(2)流动人口中高龄孕产妇的数量增多
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前,流动人口中部分从业人员受到独生子女政策的限制而未能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以往不能生育二孩的流动夫妇获得了生育机会,这就导致受前期政策影响的一孩夫妇的生育势能得到释放,高龄孕产妇在数量上将大为增加,给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推迟
2014年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在推迟。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这与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受教育年限变化有很大关系。
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流动人口呈现出的新特点,侧面反映出了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新问题,突出表现在计生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不一致的矛盾上。
(1)计生服务供给能力难以满足流动人口不断扩大的服务需求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短期内对妇幼健康、孕期保健、托幼等计生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多,计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不足上。
尽管近年来流动人口专项经费连续增长,但是大多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免费技术服务的经费投入反而有所下降[2]。“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面,流动人口还难以享受到充足的、内容更加丰富的计生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实际需求,严重影响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计生公共服务保障程度难以满足流动人口最基本的服务需求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结婚、生育的现象已然成为一种“常态”,但所需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服务观念的缺失则是造成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3)计生服务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盘棋的需求
尽管国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模式,“一盘棋”式服务机制建设尚未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常态化、动态化的长效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部门协作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战,责任分工不明确,缺少必要的沟通,统筹协调能力弱[3]。当前,地方政府较少有单独的管理部门来统一协调、负责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三、促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供需状况及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实现我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以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地方政府分级负担;同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制度。
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要以社区为依托,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之中,为流动人口实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让流动人口能够获得平等、便捷、实惠的计划生育服务。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改革
一、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内涵
流动人口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出资、顺应市场发展,组织和管理好流动人口,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人口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具备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实施的主体是国家;二是主要宗旨是实现国家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因此,要把管理落到实处,使管理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强服务,服务可以促进管理,管理可以带动服务,二者有机融合,才能实现流动人口协调发展的总体过程。
二、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有力改善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格局,但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流动人口的服务仍显薄弱,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户籍基本管理制度功能弱化
由于人口流动自由的实现,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已很难再依据户籍信息进行人口管理。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迁移、居住、就业等方面与户籍的高度关联已经弱化,人们已能在不改变户籍前提下进行迁徙,到异地居住、就业,因此通过户籍制度调节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的作用明显减弱。第三,由于户籍制度附着了相当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的分配功能,不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出现资源与福利分配的差距,更造成人口迁徙的不彻底,由于“人户”的分离,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虽在流入地,却不能享受流入地的公民待遇,使其在流入地的生活颇为不便,并带来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
(二)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格局有待优化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各类社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上缺乏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较为分散,难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形成合力,服务主体又相对单一,不能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的流动人口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二,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工作难免懈怠,从而影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第三,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手段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及时更新,仍旧是“以证管人”、“以房管人”。这些手段,由于没有抓住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投入大、效率低,即使依赖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也无明显改观。
(三)城市流动人口动态调控机制尚未建立
流动人口最基本的特征是动态变化,但目前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微机化、网络化管理也做得不够,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部门间协作配合不佳。造成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信息,主要表现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低,流动人口信息掌握不及时,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另外,对流动人口的调控也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的前期调控不足和对流动人口流动过程调控不足。
(四)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有待改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地域、部门之间的有机配合、上下联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牵涉的部门越来越多,涵盖了户籍、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等诸多方面,涉及公安、劳动、司法、交通、工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个部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显得越来越必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量也因流动人口数量增长越来越繁重,更加凸显了不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的紧迫性,但从目前来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并不理想,缺乏部门间、系统内、区域间的协调。
(五)流动人口融入机制缺位
从文化心理层面看,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和社会满意度普遍不高,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城市融入程度较低。第一,缺乏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流动人口面临着由流出地向流入地的生活方式“转型”问题。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期望值很高,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但期望与现实的巨大落差,往往让他们在城市中体验到了更为强烈的剥夺感,对城市社会的不满情绪和对立情绪非常严重;第二,缺少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的互动。有互动,才能有互信,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却缺乏有效互动,彼此存有戒备之心,人际关系趋于紧张;第三,流动人口很少参与当地事务管理。参与当地事务管理,是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最好的途径,能增强他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责任感,同时密切与常住人口的交流,但是,流动人口很少参与当地事务管理,很少有流动人口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机会,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六)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逐步显现。不断完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尽快消除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在享受服务方面的不同,是流动人口的正当要求,是社会公平的内在体现。另一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也有利于帮助流动人口更好、更快的适应流入地生活、增强对流入地的认同,更自觉的遵守当地社会秩序。然而,改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虽已呼吁多年,全国各省市在这方面虽有所努力,但仍不理想。
(七)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新时期的流动人口问题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的针对性不强,一些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无法突出管理重点,不利于依法行政;二是法规的规范性与系统性不强,流动人口管理规章政出多门,规章条例之间缺乏协调和联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规、规章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的现象,系统的、统一的权威性法规亟待建立;三是部门间的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目前全国还尚未形成对公安、计生、劳动等职能部门产生共同法律约束的外来流动人口政策法规。
三、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的路径和建议
(一)建立流动人口融入机制
改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的最重要方面,就在于改变以往把“流动人口当成流动人口看”的态度,建立流动人口融入机制,积极引导他们融入流入地,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户口登记制度,给予流动人口公正、公平的国民待遇。第二,认真落实完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多项权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第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困惑和心理上的不适应,防止个别流动人口因思想纠结、心理失衡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第四,相关部门可组织有流动人口、常住人口共同参与的活动,增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互动,对于消除他们之间的心理隔阂,增进了解,促进社会和谐大有好处。第五,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当地社会事务,既是保障他们民利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为流动人口流入地的发展更广泛地集思广益,更有利于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在决策时充分照顾他们的正当利益,促进决策科学合理,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优化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内涵
优化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格局,是改进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格局。第一,管理主体多元化。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也必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第二,管理手段的规范化。优化管理手段是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高效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过对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分析,对流动人口进行分门别类的、精细化的管理,避免粗放式流动人口管理下对流动人口正常生活的过度影响所导致的流动人口对管理的抵触。第三,管理责任明晰化。要立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要求,根据各自特点,重新界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主体的工作职责,以解决现有机制下因职能划分不清或职能划分不合理所造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漏洞及工作缺乏有效衔接的问题。
(三)建立城市流动人口动态调控机制
首先,提升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制度,充分借助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化,有效整合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租住房屋人员、旅馆住宿人员、洗浴场所留宿人员、出入境人员等人口信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人口信息与案件、车辆等信息之间的关联互访、碰撞对比、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人口的流动轨迹和活动动态,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其次,提升对流动人口的前期和过程调控能力。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前期调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口集中流动、过度集中所带来的交通、就业、环境紧张等问题。强化过程调控,是确保人口有序流动的重要环节。如对于目的地较为集中的流动人口,可以组织人员、运力,开辟专线,集中流动,提高人口流动的组织化程度,减少人口流动中的周转,进而提高人口流动的效率。
(四)构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
第一,强化部门间协调。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群体结构复杂,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第二,强化系统内协调。一是实现系统内横向各部门间协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下属部门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会商,互通信息,协调关系,以实现在互有分工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另一方面,是实现系统内上下级间协调,上级部门从人、财、物等方面充实基层,同时给予下级部门适当工作自,真正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以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作用。第三,强化区域间协调,发挥地缘区位优势,推进毗邻、交界地区服务管理联动,形成无缝隙覆盖、无漏洞服务管理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
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中最薄弱的就是服务机制。因此,改革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最需强化的就是建立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要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平等服务,完善服务机制,比如强化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等。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住房服务体系,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住房为主,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为辅,并采用适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立法工作
依法管理是保障流动人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管理目的的根本手段。立法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逐步制定完善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法律体系,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逐渐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转变。要使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特点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就流动人口管理的机构、经费、编制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与流动人口有关的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
总之,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基本职责所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方法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高春凤.城市流动人口的参与式社区管理[J].理论导刊,2011(04).
[2]黄东旭.流动人口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机制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4).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现全县药具服务“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服务人性化、宣传常态化、渠道多元化”的目标,推动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发放工作步入依法、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
二、时间安排
1、制定计划阶段:2014年9月10日前。
2、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14年3月。
3、总结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乡(镇)于2014年4月底将活动总结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县计生服务站。
三、工作内容
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围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服务、规范管理、完善网络、调查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药具体质服务“六个一”系列活动。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短信、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咨询指导、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普及药具科普知识的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对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知晓度。
(二)完善发放网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各乡(镇)继续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调整充实一批药具自助发放网点及药具发放监测哨点。要积极拓展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渠道,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作用,将自助领取与主动发送相结合、计生网点发放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要按照省《实施方案》提出推进药具免费发放“十进工程”的要求,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智能化”的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获得免费药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三)构建服务平台。各乡(镇)要依托药具发放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个流动人口发放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点查询电子地图。借助信息化手段,公布网点地址、服务时间、发放品种、联系电话等信息,最大限度方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服务。
(四)组织专题调研。各乡(镇)组织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活动。要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现状和特点、药具需求动态等,解决网点颁、发放模式和宣传方式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适合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参加征文活动。各乡(镇)要围绕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思考、实践探索、服务创新、完善机制等多方面内容,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征文活动。
(六)开展示范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远行化系列服务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药具发放服务示范活动,完善服务社区或服务网点,规划药具发放网点管理服务和宣传咨询。根据流动人口特点、区域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打造零距离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模式,开展个人诉求的药具服务方式和宣传形式。
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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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特点范文6
【作者简介】 段成荣,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舸、张斐、卢雪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北京:100872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庞大的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不仅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还引发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劳动力的行业和职业构成、人口的城乡分布、社会的阶层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此,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非常有必要对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化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总结其变化规律。这样的梳理和总结,不仅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历史,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见我国流动人口的未来。
本文旨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十分注重对人口状况及其变动相关信息的收集(这一点,本身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它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我国就成功地组织了高水平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此后,又定期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些调查所提供的宝贵人口资料,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数据来源及流动人口口径的界定
本文研究使用的数据资料主要有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三普)、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87年1%抽样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四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五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05年1%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
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的项目特点,本文以调查项目“户口登记状况”为界定流动人口的标识。流动人口是指改变了经常性居住地而未改变户口登记地的人。由于历年人口普查(调查)的调查项目略有不同,依据各次普查(调查)得到的流动人口在口径上有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在三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为“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①”,以及“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两款人;在87年1%抽样调查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为“户口在外地”的人;在四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六)“常住
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及“人住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两款人;在五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R6)“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以
及“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两款人,并剔除其中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根据05年1%抽样调查项目,流动人口是指“调查时点居住地”(调查项目R7)在本调查小区,但“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项目R6)为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口,同时剔除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在五普和05年1%抽样调查数据中所剔除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在同一城市的市区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口,其具体界定比较复杂,详细内容可参看段成荣和孙玉晶论文(2006)“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此处不赘述。
上述各年流动人口口径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那么,依据这些数据得到的各年流动人口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对此我们作了专门研究,结论是,可比性较强。这些可比性分析的结果,我们将另文专门讨论,限于篇幅,本文不赘述。以下就两个主要的问题做出简要说明。
首先,研究表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很多结构性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段成荣、孙玉晶,2006)。在2000年和2005年数据中,我们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从流动人口中剔除出来,而2000年之前的历次普查和抽样调查都无法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从流动人口中分离出来。那么,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这种不同处理方式,是否会影响本文的对比呢?我们认为,基本没有影响,原因在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很少。
其次,各次普查和调查对于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长短和距离远近的界定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时间上是否包括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内的人和空间上是否包括县内跨乡镇流动的人。这些差异会对本文研究产生什么影响呢?利用05年1%抽样调查数据,本文分别比较了流动时间为“一年以内”与 “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县内跨乡镇与跨县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教育、婚姻构成、流动原因等结构特征指标,结果发现,本文前述有差异的流动人口口径之间仍然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
第一,流动人口的普遍化
(1)流动人口规模在短短20多年时间内增长了21倍
20世纪50年代后期~80年代初期,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全国流动人口为数很少。截止1980年代初,全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流动的流动人口数量不过几百万人。根据三普数据估算,1982年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仅为657万人(注:由于历年流动人口口径不一致,根据人口普查(调查)数据资料直接计算所得到的流动人口数的可比性会受到影响。为了使各年份的流动人口规模有更强的可比性,我们对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动人口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从五普和2005年1%抽样调查数据可知,2000年和2005年的“一年以内”流动人口在当年全部流动人口当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2.61%和21.40%。我们取这两个比例的平均数(22%)为时间调整系数;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在当年全部流动人口当中所占比例分别是30.2%和24.3%。我们取这两个比例的平均数(27%)为空间调整系数。然后用这两个调整系数对1982、1987和1990年直接计算得到的流动人口数进行调整,其中,1987年不需要进行时间调整。调整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流动人口数=直接计算得到的流动人口数/((1-时间调整系数)×(1-空间调整系数))调整后1982年、1987年和1990年的流动人口数分别为1154万人,2479万人和3750万人。)(见图1),只占全国总人口的0.66%。
19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经历了一个迅速增长的过程。1984年,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为标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镇的控制,并由此带来对整个人口流动控制的松动,随之,流动人口在规模上迅速增长。1987年,全国的流动人口就猛增到1810万人。
此后,流动人口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人口流动的目的地也逐渐突破小城镇而大量进入大中城市。根据四普数据估算,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3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而仅仅五年之后,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几乎翻了两番,达到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5.86%。
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超过1亿。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735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本文以下图表,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来源同此。
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内,全国流动人口规模从仅仅660万人增加到近1.5亿人,增长了21.4倍(注: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流动人口规模进行计算,则增长速度慢于此速度,但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今天我们面临的形形的流动人口问题,都直接源于流动人口的巨大规模及其快速增长。
(2)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
1982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只有0.66%,那个时候,人们基本上感觉不到流动人口的存在。1990年,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提高到1.89%,当时,部分城市中流动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也提高到10%以上,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存在已有了很明显的感觉,整个社会对于流动人口的关注也逐渐显露出来。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已达到10%以上(2000年为7.9%,2005年为11.27%),而在部分城市,这个比例已高达20%,甚至30%以上。
近年来,流动人口问题的突显,显然也是与其在总人口中比例的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的。(3)流动人口随处可见
流动人口流向四面八方。依据05年1%抽样调查资料,14735万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区),几乎找不到没有流动人口的地方。在各个省(市、区)中,河南省是流入人口占当地总人口中比例最低的地区,尽管如此,流动人口在河南省常住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达到2.52%。
在部分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了大部分流动人口。上海、广东、北京、浙江、福建等省(市)接收的流动人口占当地常住总人口比例分别高达34%、26%、23%、20%和19%。在这些省(市),平均每五个人甚至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
(4)流动人口来自五湖四海
流动人口来自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以跨省流动人口为例,虽然四川、广东、安徽、河南、湖北、江苏、广西、湖南、江西等地输出了全国多数的跨省流动人口,但全国的每一个省,都有在外流动的流动人口。
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已找不到一个没有受到流动人口影响的城市街道或农村村庄。第二,流动原因的经济化
依据流动原因,可以将流动人口划分为经济型流动人口和社会型流动人口两类。经济型流动人口包括因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等原因而流动的人;社会型流动人口包括因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退休退职等原因而流动的人。
最初的流动人口以社会型流动人口为主体。1987(注:1982年三普资料中不含流动原因信息。)年,社会型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占56.3%,而务工经商等经济型流动人口则居于从属地位。1987年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流动人口当中,因婚姻迁入而流动的人所占比例高达21.04%,同样,因投亲靠友、随迁家属等原因流动的人分别占18.7%和15.1%。因务工经商而流动的人却只占26.58%,因学习培训、工作调动等经济型原因而流动的比例更低。
但是,追求经济目标毕竟是人们迁移流动的根本原因。经济型流动人口很快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四普数据表明:到1990年,务工经商者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迅速提高到50.16%,各类经济型原因合计所占比例更是提高到60.2%。相反,社会型流动人口所占份额则降到1/3 左右。无论是婚迁、随迁还是投靠型流动人口的份额都明显下降。
进入21世纪之后,流动人口中务工经商者的比例维持在50%~55%的较高水平上。
第三,流动时间的长期化
表2展示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长短构成信息(注:其他年份无此信息。)。从表2数据中我们看到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不足一年者所占比例从1987年的18.35%提高到2005年的21.4%,而长期居住者(5年以上)所占比例则由40.08%下降到31.34%。这似乎表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在缩短,而不是延长。其实不然,原因是,1987年以后特别是1990年以后,我国流动人口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超过10%。在如此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每年都有大量“新增”流动人口加入到流动人口队伍中来,从而导致短时间(如1年以内)流动人口的比例提高,而长时间(如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比例下降。
注:其中1987年和2000年是指“在本地居住时间”,2005年是指“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当我们考察长时间(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规模时,我们发现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流动人口的数量从1987年的700万增长到2000年的3400万人,2005年进一步增长到4600万人(图2)。
另据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资料,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来京时间”5~9年者占25.3%,10~14年者占9.4%,15年以上者占4.1%(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2007)。
综合这些信息,我们认为,流动人口有在流入地居住时间长期化的明显趋势。
第四,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
30年来,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最突出的特点表现为:流动人口越来越集中地流入到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1)在流动人口大规模出现的初期,传统人口流动活跃的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吸引了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口。
20世纪80年代,传统人口流动活跃的地区吸引了相对较多的流动人口。三普数据显示:当时黑龙江省吸收的流动人口最多,全国流动人口的8.60%集中在该省;其次是河南、山东、江苏和安徽,这四个省吸引的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是6.31%、5.39%、5.06%和4.85%。同期,辽宁、吉林也吸收了较多的流动人口,分别占全国流动人口的4.37%和3.83%。
上述7个传统人口流动活跃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合计吸收了全国流动人口的38.4%,东北三省合计吸收了全国16.8%的流动人口。
新疆、内蒙、山西是资源省份,它们在1980年代也吸引了较多流动人口。1987年,这三省的流动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中的比例仅次于广东,总和达到18.46%。
(2)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沿海发达地区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大幅度上升,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传统人口流动活跃地区、资源省份的优势大幅度下降。
1990年以后,不论是老工业基地,还是资源省份,其吸收的流动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都在下降。从1982年到2000年,东北三省的流动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16.8%下降到了7.6%;而新疆、内蒙和山西三省合计的相应比重从12.0%下降到了5.03%。
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则快速地集中了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沿海地区中,珠三角和长三角在集中吸引流动人口方面尤为突出。从1982年到2005年,广东省流动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5.23%上升到了22.37%,而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的流动人口比例总和从11.27%上升到了20.58%。
流动人口流入地分布的这种变动趋势,从根本上讲,是由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形成的就业机会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先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这些地区越来越集中地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是理所当然的。
第五,年龄构成的成年化
(1)年龄结构金字塔的成年化
图3展示了1982年以来我国流动人口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观察这些金字塔,不难发现,一方面,各年龄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都符合相当标准的迁移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特点,成年人突出地多,青少年人口和老年人口则明显偏少;另一方面,1990年以后,我国流动人口的年龄分布更突出地表现出向成年人口集中的趋势,成年化现象很明显。
(2)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少年儿童及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平均年龄不断上升
更精确的统计指标上看,流动人口年龄构成成年化趋势也很清晰。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在流动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82年的不到60%提高到2005年的84%以上。与此同时,我国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0~14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下降。
综合起来看,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和年龄中位数不断上升,年龄中位数由1982年的23岁上升到2005年的29岁,平均年龄由1982年的28.22岁上升到2005年的30.36岁(见表4)。
(3)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不断提高
我们选择了来本地时间不到一年的流动人口作为新增流动人口,分别计算了1987年、2000年和2005年的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结果表明(表4),1987年新增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5岁,到2000年提高到26岁,提高了一岁,2005年则进一步提高到26.7岁。流动人口成年化趋势再次得到印证。
第六,性别构成的均衡化
很多人认为,流动人口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而且以男性为主,而妇女则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然而,从历年的流动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均衡化过程。
(1)我国流动人口性别构成的均衡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流动人口以婚迁、随迁、投亲靠友等社会型流动人口为主,而此类流动人口更多是女性。因此,在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比明显较低,1982年仅为84,到1987年,流动人口性别比虽有所上升,但仍低于100(图4)。在1980年代的我国流动人口中,女性在数量上占据了多数。
这种流动人口女性占主导地位的现象在1990年流动人口规模开始急剧膨胀时,发生了根本变化。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性别比达到历史高点,为125。当时,流动人口更多地集中在年轻力壮的男性上。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流动人口的性别比开始逐步下降,2000年下降到107.25;2005年更是降到了101.17,流动人口中男女两性在数量上基本达到了平衡。进入新世纪之后,女性流动人口迅速增长,一方面是源于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流动劳动力大军之中;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更多的流动人口为了实现家庭团聚而以举家流动的方式出现。
(2)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比重不断升高,城市计生服务和管理任务日益加重
在流动人口性别构成不断均衡化的同时,我们注意到,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1982年,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的比重仅为28.47%,1990年的这一比重上升到32.47%,到2005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了38.39%。一方面,流动人口规模在迅速扩大;另一方面,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在不断提高,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直接对象――流动育龄妇女的规模大幅度增加。流动育龄妇女数量的增多(见图5)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提出了更多需求。
第七,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
20世纪80年代,女性人口流动的原因主要体现为从属性流动。从表6可知,1982年,女性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社会型流动,因婚姻迁入、投亲靠友、随迁家属而流动者在全部女性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6.97%、19.7%和17.34%。这三种流动加在一起,占了全部女性流动人口的72.13%。这一比例,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高35.97个百分点。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时女性人口因经济原因而流动的比例仅仅为20.69%,尤其是“务工经商”的比例只有14.5%,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低26个百分点。女性人口作为一种“附属”而流动的特点十分鲜明。
女性作为“附属”而流动的状况到1990年仍在持续,但已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1990年,女性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者上升到33.5%,婚姻迁入、投亲靠友、随迁家属的比重总和下降到了52%。
注:历年普查(调查)的流动原因项目略有变化,五普的流动原因中以“拆迁搬家”取代了四普的“退休退职”, 05年1%抽样调查项目中的流动原因又增加了“寄挂户口”、“出差”两项。
对于流动原因的调查始于87年1%人口抽样调查。由于1987年、1990年和2000年普查(调查)的流动原因是指普查前五年内发生过迁移行为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为了便于比较,2005年数据中的流动原因只选取那些在普查前五年内发生过迁移行为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
进入新世纪之后,女性人口的流动原因构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0年,社会型流动人口在全部女性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降到37.08%,而经济型流动人口的比例则首次超过一半,达到58.08%。尤为突出的是,2000年,48.92%的女性因为“务工经商”而流动,该比例只比男性流动人口的对应比例低1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因为学习培训而流动的女性也明显地有所增加。至此,女性作为独立的主体而参与人口流动的地位得以确立。
第八,流动方式的家庭化
近年来,人们普遍注意到了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尽管如何科学地测量家庭化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我们认为,以下现象直接反映了这种趋势。
(1)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规模均逐年升高
在1980年代初期,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比较高,其原因上文已经详细说明。我们从流动人口真正大规模出现的1990年开始观察,发现从1990年到2005年,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由44.45%上升到了49.71%。女性流动人口的规模也从1982年的357万增长到了2005年的7000万。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规模均逐年升高正是流动人口家庭化的一个佐证。
(2)流动人口的已婚比例不断提高
在1990年之前,流动人口还没有大规模出现,流动人口的已婚比例比较高。1982年,已婚人口比例达到63.45%;1987年,该比例达到最高点,占到68.37%。
1990年,当“民工潮”开始涌现的时候,流动人口中的已婚人口比例下降到59.73%,到2000年,已婚人口比例又开始爬升,上升到64.84%,2005年则达到68.41%。与此相反,流动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由1990年的36.1%下降到了29.1%(见表8)。
(3)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比例不断提高
四普数据表明, 1990年, 流动人口中只有7.44%是生活在纯粹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家庭户(简称纯外户)中,而有近60%的人是迁入到常住户中,其余34%的流动人口则是迁入到集体户中。这表明,在19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尽管当时人口流动的强度与规模比改革开放之初有了明显的加强,但流动人口仍然以个体流动为主,他们中的多数以住集体户或借助当地居民房屋为主,举家迁移的规模并不是很大。
但在2000年, 迁入到纯外户中的流动人口的比例徒然上升到了46.06%,几乎提高了5倍(见表9),举家迁移成为流动人口的首要选择(周皓,2003)。
人口迁移的历史经验表明,人口迁移流动的先锋者往往是年龄较轻、身体较强、经济活动能力较高的人,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庭,单枪匹马闯世界。但是随着时间变化、物质生活资料的积累以及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需要,便会开始大量出现投亲靠友的迁移流动。许多分离的夫妇与子女再度在迁入地团圆,因而出现合家同时迁移现象。我国人口流动的家庭化现象,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
注:“纯外户”是指户主与配偶均为流动人口的家庭户;“常住户”是指户主或配偶为当地人的家庭户。
资料来源:周皓,2006。
第九,学业构成的“知识化”
(1)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成不断升级
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呈现出明显的不断知识化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982年,流动人口主要以小学学历为主(比例达到39.30%),初中学历的比例只有22.69%。而文盲的比例却高达28.56%。接受过高中或高等教育者极少,分别只占8.41%和1.04%。
到1987年,流动人口的学历构成以小学为主的特点仍未改变。但一个突出的变化是,文盲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初中和高中的比例都有明显上升。
从1990年开始,流动人口的学历构成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90年~2005年,流动人口中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上升到第一位,而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同时,文盲的比例进一步下降,2005年,流动人口中文盲人口的比例已降到5%以下。
(2)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58年增加到2005年的8.89年,即从1982年的平均不足小学毕业水平上升到2005年的接近初中毕业水平。23年内,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了3.31年。
(3)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表10可知,历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全国人口的平均水平,这也侧面反映了流动人口并非人们经常想当然地认为的“低素质”的群体。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且提高速度快于全国水平,从1982年到2005年,全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年提高0.12年,流动人口则平均每年提高0.14年。
(4)较高受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
全国流动人口大专及以上的比率在不断上升。在1982年,大专及以上比率仅为1.04%,到了2005年,大专及以上的比率已大幅上升到7.24%。2000年和2005年普查(调查)可以提供更细致的分类数据,2000年的流动人口中有1.20%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甚至还有0.07%拥有研究生学历。五年之后,这两个指标都升高了,2005年的流动人口中有2.21%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0.12%拥有研究生学历。这些高学历的流动人口说明流动人口知识水平越来越高,而且也越来越多元化。
3 结论和讨论
3.1 研究结论
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出现,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社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流动人口急剧增长。大量流动人口的产生和存在,对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引起了政府、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流动人口才只有短暂的30年历史,人们对于这一群体的认识虽然在不断深化,但仍然严重不足。目前,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总体来讲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及其规律性,更是很少有研究涉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领域,基本还是空白。
我们感到,不深入研究过去30年的流动人口变动趋势,就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把握当前的流动人口,更无法科学地预见流动人口的未来变化,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决与流动人口有关的各种问题。这正是引发本文研究的根本原因。
本文通过深入挖掘1982年以来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资料,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历史趋势。研究发现,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突出地表现在流动人口的普遍化、流动原因的经济化、流动时间的长期化、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年龄结构的成年化、性别构成的均衡化、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流动方式的家庭化、学业构成的“知识化”等九个方面。
本文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所发现的各种趋势,仍有待更深入的研究来发展和完善。但我们相信,所发现的上述趋势,对于更好地认识我国流动人口是有所助益的,我们更希望,本文能引发针对我国流动人口变动规律的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3.2 讨论
探讨既往趋势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现在和未来。
通过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总结和梳理,我们认为,以下问题是我们在今后重新认识我国人口城市化问题和流动人口问题时需要加以注意的。
3.2.1 重新认识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道路问题,把流动人口问题纳入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成功的现代化过程与人口城市化过程是有机统一的。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化是不可能的,没有城市化的现代化也是做不到的。
欧洲国家在城市化初期,采用了一条“羊吃人”的道路,通过剥夺农民土地使农民彻底丧失在农村生存的根本从而大举进入城市。这是欧洲国家城市化的“经典”道路。在我国,我们没有也不可能选择这样一条道路。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问题,却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寻找这条道路。我国已上下求索50多年。曾经长期实行的严格控制城市发展的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20世纪80年代初,先生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提出“离土离乡”的小城镇道路,曾经迸发过巨大的活力,但当小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条道路也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甚至难以逾越的屏障。
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不具备高深的理论知识,但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却用他们的双脚十分质朴地趟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之路,即以流动的形式来阶段性地实现他们的城市化,同时也实现整个国家的城市化。用人口流动的方式来实现城市化,这是不同于西方“经典”城市化道路的中国独特的城市化之路。显然它并不彻底,但在现实条件下却很有成效。对于这样一条城市化道路,迄今我们还缺乏深入的、系统的研究。我们需要这样的研究。
认识到这条独特的道路,是十分重要的,它要求我们,再也不能简单地把流动人口问题作为单纯的流动人口问题来看待,而要把它作为现代化、城市化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如此,在流动人口问题上任何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诉求(很多时候,局部利益、短期利益非常强大,甚至可以否定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利益)都应该为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利益让位!
3.2.2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我们要以改革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改革我们对于流动人口的认识,这是真正有效解决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前提
应该说,30年来,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是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对流动人口的称谓。在流动人口出现的初期,方方面面都称流动人口为“盲流”。他们真的是盲流吗?显然不是。本文总结的流动人口九大变化趋势,都完全符合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是人口迁移规律的体现,而不是盲流!近些年来,极少有人再用盲流来称呼流动人口,这本身就是观念变革的成果,是很大的进步。
然而,对流动人口和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认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比如,流动人口是积极因素还是消极因素?应不应该像对待城市市民一样平等地对待流动人口?要不要保障流动人口的权利?保护流动人口的哪些权利?中国的流动人口是不是独一无二的?国外解决移民问题的经验和办法可不可以借鉴和推广到我国来?等等问题迄今,都没有明确、合理、统一的认识。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思路来更好地认识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我国流动人口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应有之意。
3.2.3 流动人口将长期扎根在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将是一个长期性问题。这是认识人口流动现象、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多年来,很多人一直寄希望于流动人口会像他们的名称一样,只是暂时地在城市工作、生活,他们会很快地回到农村去。迄今,我们的许多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政策设计,也是基于这一假设的。但事实绝非如此!本文研究的结果表明,一方面,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长期化趋势。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的趋势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男女两性的均衡化趋势、女性流动人口的自主化趋势、年龄构成的成年化趋势、流动原因的经济化趋势等,都预示着流动人口将有更加强烈的长期化趋势,他们将长期扎根城市。各国人口迁移经验表明,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选择方面,妇女和儿童更强烈地倾向于选择留在流入地。那么,家庭化趋势、性别构成均衡化趋势、女性流动人口的自主化趋势共同作用,无疑将促使业已存在的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更多地选择留在城市,而不是回到农村。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结果也强烈地反映了这一点,在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中,选择长期留在北京的人在数量上是选择回流老家的人的3倍多(翟振武、段成荣、毕秋灵,2007)。
充分认识流动时间的长期化趋势,就要求我们在对流动人口的认识上,在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政策思路上,彻底革除那些有悖于长期化趋势的认识和措施。
3.2.4 要认识到我国流动人口仍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
对于已经达到1.5亿庞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变动趋势,目前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断。有人认为它已经增长到顶点了,以后不会再有大的增长;也有人认为流动人口还将有比较大幅度的增长。不同的判断,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认识问题,它将直接影响我们对于流动人口问题的决策。
从过去30年的变动趋势来看,我国流动人口自大规模出现以来,一直处于单方向快速增长的进程之中。我们认为,它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有进一步大幅度增长的可能。原因是:30年来促使流动人口产生的条件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巨大的城乡和地区收入差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有些条件如城乡和地区收入差异甚至比改革开放前有所强化。在这样的背景下,30年来人口从农村到城市大规模流动的趋势无疑将得以延续。
3.2.5 要及早重视来自城镇的流动人口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不仅仅是来自农村的人口。事实上,30年来,城镇人口在流动人口中一直占着比较大的一个比例(大致稳定在25%~30%)。如果地区收入差异得不到缩小,可以预料,会有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加入到流动人口中来,从而推动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大。
从前面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流动人口中,一场静悄悄的变革已经发生。改革开放初期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很低。但进入新世纪之后,在流动人口中,已经活跃着一大批接受过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如果以绝对规模看,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已经超过15万人,拥有本科学历的人更是高达300多万人。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端”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
3.2.6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投入
前述分析表明,流动育龄妇女规模在不断增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任务日趋繁重。而目前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经费的投入等都远远不能适应庞大的管理服务对象人群的需求。非常有必要及早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3.2.7 要为更多儿童和老年人口作为流动人口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流动人口的发展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流动人口利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以短距离流动为主,大多数流动人口单身外出,农忙季节依然回家,没有脱离家庭生活;第二阶段,随着流动范围扩大,跨省跨区域流动成为主体,流动人口基本脱离农业生产,不少家庭中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留给家里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第三阶段,流动人口在外地站稳脚跟后,并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子女随迁,在流入地生活、就学;第四阶段,核心家庭在流入地稳定下来之后,青壮年流动人口进一步将父母列入随迁的考虑范围。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正处于第二阶段末期、并向第三阶段转变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时期,不仅流动人口总规模会继续增大,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流动人口以及老年流动人口将开始加速增加。作为流入地的城市,需要及早为这些孩子和老人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3.2.8 要加强对于流动人口调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人口流动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已经引发了高度的关注和大量的研究。但是,我们看到,有关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方法的探讨却相对不足。建议加强对于这一领域调查研究方法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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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统计局.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口统计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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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周皓.中国人口迁移的家庭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研究,2004;6
12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人口研究,2007;1
13 段成荣.省际人口迁移迁入地选择的影响分析.人口研究,2001;1
14 段成荣.影响我国省际人口迁移的个人特征分析――兼论“时间”因素在人口迁移研究中的重要性.人口研究,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