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优缺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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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优缺点

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1

关键词:老年人 长期照护 护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227-01

世界卫生组织将长期照护定义为“保证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满足其个人喜欢及较舒适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资助、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1]。长期照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且以患有慢性病的孤寡和伤残老年人为主[2]。在家庭、社区、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中,为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长期照料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主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解决特定的医疗问题,用于满足基本需求而非特殊需求,是介于老年养老服务于医疗服务之间的一种中间照料服务,一般可达半年或数年以上,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各种帮助。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推进,“如何养老”已成为政府和全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这需要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完善养老照护模式,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合力应对老龄化问题,实施长期照护模式。为此,本文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的类型及实施现状研究综述如下。

1 我国长期照护模式的应用现状

根据服务提供对象、服务发生场所和所实施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目前我国国内长期照护主要实施的模式有家庭式、养老机构式和社区-居家式三大类。

1.1 家庭式长期照护模式

以单个家庭作为长期照护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独立进行和完成长期照护。鉴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和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的需求,它成为目前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的基本模式,此种模式为: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承担经济、生活和社会心理支持的全部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居住方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家庭结构小型化,“4-2-1”的倒三角格局,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不断升高,居家养老功能弱化,“空巢家庭”的出现、人口流动性增加和住房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老年人越来越难以得到足够的舒适的照料,家庭在提供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方面的负担也日益加剧。因此,寻求家庭之外的,对家庭长期照护起辅助支撑作用的的长期照护模式势在必行。

1.2 养老机构式长期照护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多种性质和形式的老年长期照护机构相继涌现,如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老人服务中心等。然而,长期照护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照护不规范化不专业化、分级制度不规范也备受人们的诟病。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性和需要,将机构中的照护对象分为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现状却是部分机构执行自定分级标准或根本没有分级。长期照护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分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专业服务和特别照顾服务三大类,一些机构往往只实施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日常保健等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机构内的专业护理人员只占少数,大部分照料人员以一般的护工为主。杨建军指出机构式养老虽可以减轻老年人家庭负担;有能力提供专业化、科学、及时的护理,但却使得政府和社会财政负担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且目前老年人观念上不太接受,不愿远离自己居住的家庭和社区去机构接受长期照护。这些都严重影响并削弱了长期照护机构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高,没有实现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双赢”。

1.3 社区-居家式长期照护模式

社区作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基础平台,往往起着承接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服务、组织教育培训、进行健康教育和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杨建军指出居家-社区式长期照护模式使得老年人可以不离开居住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又能得到相对专业化和多方面全方位较完整的养老照护服务,老年人的服务满意度非常高。由于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和中国老龄化的基本特点,对居家养老非常偏爱,使该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社区-居家式长期照护模式应该是适合国情且被社会接受的最主要的长期养老照护模式。

2 影响老年人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因素

2.1 多数老年人对长期照护费用承受能力有限

田申在其调查中指出,老年人由于退休、自身劳动能力减弱等原因,退休工资和自身存款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来源单一,收入欠佳,经济承受能力较差,无法承受机构高昂的护理和服务费用。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特别护理和日常护理等服务性项目的费用,明确将长期照护费用排除在外,这无疑阻碍了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利用。

2.2 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些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心里秉承“养老归根”的理念,不愿去服务较好的养老机构,宁愿呆在家中接受不正规不专业的护理或者缺少照料,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此外老年人之所以不把养老照护机构当作首要选择,还因为家里感觉温馨热闹,而养老机构没有亲人的陪伴与呵护,老人感觉失落与寂寞,心理满意度与愉悦度不高,这也会影响他们的身体恢复和精神慰藉。也有部分子女认为送老人去养老院是不孝行为,极不体面,宁愿置老人于家中,自己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担当照顾老人的责任,让家里的老人在晚年生活可以感受家的温馨温暖。

3 结语

老年长期照护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已经完善得比较成熟,而在我国目前正处于不断探索之中。综合三种模式的优缺点,评估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式照护模式既符合国情,又能迎合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要,能被社会广泛接受,应该成为我国社会首选的长期照护模式。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优缺点范文2

关键词:公共服务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一、引言

自2014年起, 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名词已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到目前为止,各部委文件未明确PPP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导致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也给社会资本在实践过程中带来诸多误导和掣肘。其主要原因是对特许经营和PPP等概念理解不清,这将直接导致对项目合作形式的错误使用,进而造成市场混乱和效率低下。为了便于梳理,我们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传统采购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正确的公共服务合作形式,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度。

二、PPP与特许经营之间的区别

在学术界,许多学者认为特许经营属于PPP的范畴,是PPP的主要实现形式,比如 BOT(建设-运营-移交)和 TOT(转让-运营-移交)是其最常采用的方式。

这种观点仅对广义的PPP适用,但是根据我国财政部给出的PPP定义,会发现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1.在PPP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是合作合同,特许经营采用的是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特许合同;2.特许经营是政府给予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唯一权利,对项目的用户进行收费。而PPP模式是由政府负责收费,并根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从而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3.除了上述两点外,对于二者最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在特许经营中,政府会给予特许经营者一定期间的垄断权利,比如在高速公路项目内,政府承诺5年内不在项目周边再建其他的高速公路等,从而保证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能够获得利益。综上所述,特许经营是社会资本参与垄断行业的一种管理体制,既包括政府付费,也包含使用者付费情况,并且政府对社会资本有额外的承诺,因此PPP与特许经营并没有从属关系。

三、特许经营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特许经营在性质与内涵上也是有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付费方式上,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付费,公众不缴纳费用也可以享用公共服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福利院残障儿童提供的服务等;特许经营则由用户付费,公众作为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享有相应的服务,并由此产生“排他性”――只允许特许经营者而不允许其他私人部门向用户收费;2.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市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非基础性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等。特许经营的采购对象则一般是项目,比如高速公路、水、煤电、天然气等。3.政府购买服务往往以价格最低作为竞争的核心要素;特许经营的目标则是“满足用户需要的全寿命周期的费用与质量(或满足目标)的最优组合”。

四、政府传统采购与PPP之间的区别

PPP是对政府传统采购的颠覆与进化,不管是在成本效益方面还是时效性结果方面,PPP项目均优于政府传统采购。主要区别如下:1.PPP项目奉行全生命周期概念,政府传统采购采用分阶段采购方式,建设与运营由不同地人负债管理;2.PPP项目会根据VFM进行决策,判断项目的适用模式;3.政府在传统采购中扮演的是生产者,而在PPP中则是合作者,所承担的风险较小。

通过对上述四种公共服务的比较分析,本文从导向、支付机制、付费方式、合同方式、政府角色及风险承担程度等角度出发,列出下面的表格(表3)。

从表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各种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的本质与区别。首先,广义上的公私合作包括上述的诸多合作模式,而狭义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与国外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其次,PPP模式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中,比如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文化体育场馆、医院、等服务设施。政府购买服务是由政府付费,公众不缴纳费用也可以享用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市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非基础性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等。特许经营则是由项目公司收费,既包括使用者付费类项目,也包括政府付费类项目,比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政府采购由于承担的风险较高且政府财政支出较高,因此这种方式不再大力推行。

五、结语

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中,尽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传统采购四者之间存在矛盾和交叉的关系,但是从各自本质特点中进行详细剖析,这些合作供给方式之间的区别得到了相对清晰的界定,从而避免各种合作提供方式的混用,造成不必要地资源浪费。本文仅对它们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区别进了浅显的比较,还有很多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比如各种方式的优缺点、操作模式、实施程序等,还有待讨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