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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治理范文1
【关键词】环境问题;政府责任;雾霾;治理
一、环境问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类行为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话题。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同时,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近年,各国政府都对环境治理问题十分看重,环境治理的好坏也日益变成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准。2013年12月9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我国,陆续有25个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天气。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也将雾霾天气首次纳入了通报事项。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是政府的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安全应该是政府执政的底线。
(一)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
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责任应该有两个特点:(1)“事前责任”和“事后责任”并行。基于环境问题特殊的性质: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公害事件”等环境事件的发生,使得人们越发认识到环境风险产生、传递及反映的机制都存在着未知与不确定,其引发的后果常常是严重的和不可逆的,仅仅依靠事后追究政府或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为时已晚。(2)政府环境责任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更是一种义务。环境领域的职权,同样也就是政府在环境领域里的职责。政府环境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二)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
解决好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的缺陷有:(1)环境基本法中政府环境责任定位不当。政府环境责任定位没有将环境责任明确赋予各级政府,而只是授权委任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政府各部门之间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所有矛盾或冲突最终将集中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反映。(2)诉讼救济制度缺失。作为公民环境权利保障体系中的最后防线,在我国恰恰就是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甚至整个环境违法责任的诉讼制度缺少专门的程序性和制度性规定。(3)轻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这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律法规中“治民”的条款多,“治官”的条款少且仅为原则性规定;重环境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轻追究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三、政府环境责任机制的完善
(一)环境基本法权责的重新定位
首先,除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将具体环境监管事务的权责赋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在环境基本法的层面上应将权责明确地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非政府的环保和其他部门。其次,应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环境责任制。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坚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建立。现有的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逐步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迈进。(1)扩大诉讼主体的范围。按照传统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要求政府承担责任的原告一定是与政府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2)使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政府在环境领域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应该纳入可诉的范畴。
(三)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
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不但是对政府的一种鞭策,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1)宏观上提高法律法规中“治官”条款的比重。应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以及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增加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条款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分量和比重。(2)具体制度中放宽环境行政损害的认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害是其成为原告提讼要求并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前提。
四、以“雾霾”为例分析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问题和完善
2013年来,雾霾天气肆虐,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纷纷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各地该举措并未使得雾霾天气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让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雾霾的行政法规制是否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石家庄市某居民因雾霾环保局并要求索赔,成为全国首例因雾霾行政机关的案例。从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来分析行政机关在治理雾霾进程中存在的责任与问题,并结合英美等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以提出相应的解决和完善途径。
(一)我国雾霾治理之障碍
1.环境保护尤其是关于雾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够细化。虽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但其终究只是一种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现行环保法和单项法对企业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但对政府的规定寥寥无几。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政府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问责政府?这都是现行环境法规定不详的问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
2.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不够,效率低下。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最终执法趋于形式,甚至出现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况。第一,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在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产生冲突时,当地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为重。政府采取观望态度,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的查处,也不过是无关痛痒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检查过后又将在一夜之间恢复其“勃勃生机”!第二,环保机关执法权力不足。基于雾霾的产生原因,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区环保局常常只能依职权对其进行罚款、责令停产等简单措施,环保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障碍。
3.缺乏公众参与,使得社会监督缺位。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怠于行驶职权的情况下,公众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公众媒体监督举报途径不畅。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
(二)治理雾霾的行政法规制建议
1.健全我国环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雾霾治理监管、追责、准入制度。对于环保机关,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当地检察机关有权对其以渎职罪提起公诉;在对很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厂和企业查处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向污染企业征收巨额罚款,并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抓紧制修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2.要处理好授权和控权的关系。从现实需求来看,如果没有充分的授权,行政机关如何实现监管?应当在合理授权基础上进行强有力的控权,既要充分授权,又要有效的控权。在行政法中,无疑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关注控权,但是控权绝不是起点也不是终点,不是目的也不是归属。因此,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
3.重视社会公众力量,敢于发动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对于普通公众在雾霾治理中的角色,戚建刚老师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则的相互合作模式”中的普通公众的角色。普通公众作为雾霾的受害者,其最有资格在雾霾防治中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雾霾治理涉及科学知识较多,在制定雾霾的行政规制措施时应该加入专家的角色,则该措施将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改变政府工作衡量标准。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同样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政府确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是改善我们环境质量的根本保证!如今的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相信我们通过每个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担负责任,完善行政法规,落实环境治理的具体有效的方法,我们也一定可以有效控制雾霾等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地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我们生活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 赵蕾.政府责任:制度逻辑与实现途径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90.
[3] 徐祥民,孟庆垒.政府环境责任简论[J].学习论坛,2007 (3):12.
人文环境治理范文2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公司治理环境;财务困境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资本市场,股票价格不能够完全反应公司的价值。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上市公司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大部分企业由国家控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企业所处地区的立法水平以及市场化进程,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但是,目前国内对于财务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务预警模型的构建,其主要考察内部治理结构对财务困境的影响,而未将外部治理环境考察进去。因此,文章将研究外部治理环境对公司财务困境的影响。
自La Porta等人(1999)首次提出终极控制人以来,许多学者开始考察终极控制人与公司绩效、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但是有关终极控制人对财务困境的研究却很少。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因此,文章从内外部综合来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对财务困境的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1.1终极控制人
终极控制人(ultimate controller)也称终极所有者、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这一概念最早由La Porta等(1999)提出,其定义为:在公司中拥有少量的现金流量权(所有权),却享有公司较多的投票权(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刘芍佳、孙霈、刘乃全(2003)提出“终极产权论”。夏立军、方秩强(2005)使用“终极产权论”,依据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不同,首次将我国上市公司分为五大类型:中央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1
1.2公司治理环境
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而现有的研究却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而忽视了公司外部治理,即公司治理环境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公司治理环境有很大差异,比如受到政策、制度的影响。公司治理环境包括产权性质、法制水平、政府治理和市场化进程。
1.3财务困境
财务困境(financial distress),也被称为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财务危机(financial crisis)。Gordon(1971)首次提出财务困境理论,并对“财务困境”进行定义。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基于财务指标构建财务困境预警模型。
二、文献综述
2.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构建,而对影响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影响因素研究的相对较少。美国学者Altman(1968)首次将多元判别分析法运用到财务困境预警领域。通过22个财务指标,构建了Z-score模型。Ohlson(1980)首次运用多元逻辑回归分析法构建了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La Porta等(1999)首次提出终极控制人,并使用这一方法来研究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Claessens等(2002)将终极控制人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基本特征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它决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比例,并且对公司治理起着重要作用。La porta等(1997),De Fond和Hung(2004)发现,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作用。North(1990)发现,对于那些处于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讲,其行为受制度环境的影响更为严重。
2.1.1终极控制人与财务困境
La Porta等(1999)选取27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大型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这些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大部分公司由家族或者国家控制;终极所有者基本上使用金字塔结构使其控制权超过现金流量权,造成两权分离。
Shleifer和Vishny(1998)提出了政府“掏空之手”和“支持之手”两大理论。这表明,国有终极控制人为了实现其政治目标,会通过政府干预,从而使得企业背离利润最大化原则,损害企业的价值;也会通过财政补贴、发放贷款等方式来帮助上市公司,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Feng-Li Lin和Hai-Ling Lin(2013)以1997-2006年台湾的24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终极控制权比率使得公司价值最大。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最优水平介于32.34%-34.03%之间,现金流权的最优值为27.8%。当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在最优水平时,公司价值达到最大值。
2.1.2公司治理环境差异与财务困境
公司终极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终极控制人更多的是注重享有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中小股东却不能实现对这一收益的共享。中小股东在法律保护方面,各国不尽相同。因此,中小股东受到大股东的利益侵害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中小股东受法律保护程度不足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这一侵害现象尤为突出。
La Porta等人(1999,2000)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而能够影响企业价值。La Porta等人研究发现,一个国家的投资者受法律保护程度与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负相关(La Porta,1999),与其上市公司价值正相关(La Porta,2000)。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所处的法律体系对其公司治理结构有很大影响。La Porta等人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将公司治理环境引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使人们认识到公司治理环境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影响。
2.2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于财务困境的研究主要是以被ST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财务数据构建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大多数学者都是利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内部审计意见对于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影响,而对于公司所处的外部治理环境研究的比较少。
2.2.1终极控制人与财务困境
刘芍佳等人(2003)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大约有84%最终由国家控制,有16%为非国有控制。这一发现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国家控制为主。我国的股本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法人股又包括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刘芍佳等人提出的终极产权理论和我国目前的股本分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在于对法人股的概念界定模糊,这将会导致目前学者对于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企业绩效的研究可能不正确。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终极产权角度来考察终极控制人对公司价值、绩效、财务风险的影响。
对于终极控制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分类为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另一种是细分为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夏立军和方秩强(2005)以2001-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将地方政府控制进一步细分为省级控制、市级控制、县级控制。研究发现县级政府控制和市级政府控制与公司价值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2.2公司治理环境差异与财务困境
夏立军和方秩强(2005)以2001-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县级政府控制和市级政府控制与公司价值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是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缓解这一负面影响。田冠军、袁锋(2010)在“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外部治理机制”一文中,研究了外部治理环境与财务风险的关系。文章以公司所处的地区环境作为解释变量,得出:公司注册地的发达程度与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显著负相关,即注册地的发达程度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越小。
三、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回顾,发现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大部分集中于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类型对企业价值、公司绩效、盈余管理的影响。国内外学者虽然已经展开对终极控制人的研究,但是主要是对公司业绩的研究,对于财务风险或财务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被ST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构建财务困境预警模型。但是对于终极控制人、公司治理环境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研究少之又少。因此,以后的研究可以着手从终极控制人、公司治理环境差异来研究其对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影响,从而引起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环境的重视。(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Altman E.Financial Ratios,Discriminate Analysis and the Prediction of Corporate Bankruptcy[J].Journal of Finance (Sept.),pp.1968,(23):589―609.
[2]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nd A.,“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1999,(54).
[3]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and Vishny,R.,“Agency Problems and Dividend Policies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2000a,(55):1―33.
[4]Feng-Li Lin and Hai-Ling Lin,Ultimate Controller Ownership and Firm Value in Taiwan,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 Trade/JanuaryCFebruary 2013,Vol.49,No.1,pp.68C81.
[5]刘芍佳,孙霈,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3,(3).
[6]陈信元,陈冬华,朱凯.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文献回顾与未来研究方向[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4,(4).
[7]夏立军,方轶强.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J].经济研究,2005,(5).
[8]于富生,张敏,姜付秀,任梦杰.公司治理影响公司财务风险吗?[J].会计研究,2008,(10).
[9]王永海,张文生.终极控制权与财务风险.经济管理,2008,(21)。
人文环境治理范文3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人文环境治理范文4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的文化体育环境尽职献力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主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政府部门,深感肩负的责任重大。本次会议后,我们将围绕中心把握大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竭力提供健康、丰富的文化体育载体和产品,严厉打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的违规文化体育经营行为和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体育环境和氛围,切实承担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应尽职责。归纳起来,主要从市场管理、工程(计划)实施、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等四个方面上履行职责、奉献力量:
一、强化文化体育市场管理
文体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在市场管理中要尤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严格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消费界线、法律界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全力抓好当前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周边米内不得开设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切实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特别是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治理,严肃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加大对教材、教辅市场的查处力度,鼓励各类健康有益的青少年课外读物的流通,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平时还要加强游泳馆等青少年群体乐于参与的经营性体育项目以及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与此同时,县演出公司、电影有限公司及各类演艺场所要积极组织和引进国内外优秀儿童剧目、儿童电影和适宜未成年人欣赏的文化作品,形成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高雅文化市场,给学校、家长和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文化选择,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今年是我局确定的高雅文化年,上半年县演出公司已引进举办长影乐团“花儿还是那么红”新春音乐会和朝鲜平壤牡丹峰杂技团金奖节目展演,尤其是杂技表演,吸引了城区各中小学校的近万名学生观看。下半年我们计划引进国内知名剧团来象演出芭蕾舞剧、话剧或歌剧,届时将让象山的孩子充分享受精品剧目带来的喜悦和快乐。
二、深入实施相关工程计划
一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并利用此工程能够传播优秀少儿文化的作用,加大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务的力度。二是“蒲公英计划”。根据“蒲公英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们将继续抓好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鼓励各镇乡街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文化设施。同时加强已建儿童文化园的工作指导,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三是校园文化示范点建设。把校园文化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引导和指导力度,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并通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四是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优秀的。要以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收集、抢救、挖掘、整理和保护我县的民族民间艺术,并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使之后继有人,秉承传统,源远流长。
三、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一是文娱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等,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学校、家庭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培育未成年人的体育健身意识。二是文艺创作活动。充分发挥县文化馆、石浦文化馆和各类文化社团(协会)以及广大业余文艺骨干的作用,树立精品意识,紧紧围绕少年儿童欣赏特点,积极创作上演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剧目(作品)和各种形式的少儿节目。加大少儿文艺创作资金投入力度,扶持优秀儿童剧目(作品)的创作与生产。三是培训辅导活动。要注重对未成年人文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辅导,通过培训辅导,努力提高我县青少年的文艺素质和水平。当前,我们既要想方设法办好象山艺术学校,又要组织好县文化馆艺术培训中心(学校)的各类文艺培训,另外还要协助茅洋乡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做好高妙兰农民画的办班培训辅导工作。
人文环境治理范文5
——××乡2005年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乡把招商引资当作快速推进“兴工强乡”战略的第一要务来抓,打着“尽我所能,您说我办”的招商口号,发扬“四千”精神招商,采取“五个一”措施跟踪服务,全力培育招商引资环境,广辟招商引资渠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全乡上下兴商、安商、富商和全民招商引资蔚然成风。载止6月底,已签订招商引资意向书12个,投资额3800万元,已有5个招商引资企业正式落户我乡,到位资金1900万元。
一、强化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我们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设立了招商引资办公室,专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下发了《××乡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每人交纳了1000元招商引资押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签订招商引资责任状,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同时,我们设立了10万元的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每引进一个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5‰和1‰分别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和驻村干部、村干部,并且按月督查,按季考核,年底兑现奖罚。做到了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头上有压力。
二、筑巢引凤,培育招商引资载体。
我们成立了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建设,加大了对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努力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在全乡营造了“你投资、我欢迎,你办厂、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人文环境。同时,加大投入,加强投资硬件建设,筑巢引凤。乡党委、政府决定用1—2年的时间,把全乡5条主要乡道全部水泥硬化,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目前,投资180万元的长爱水泥公路已竣工通车,投资120万元的向荣水泥公路已破土动工,投资165万元的金红水泥公路也已完成筹备工作。在320国道沿线规划了一个涵盖××、××、××、×××、××、××等六个村的大型工业园区,采取“尽我所能,不计成本”的优惠政策,增强园区吸引力。乡政府为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办和协办等全方位服务,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一事一议一结和特事特办服务。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费用(含征地费)全免,企业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负责搞好水、电、路三通一平,企业不需负责任何费用。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乡政府负责建好厂房,由企业租赁使用。从而,功能较全的硬件环境、勤廉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定团结的治安环境和全民招商兴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组成了我乡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载体。
三、广辟门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年初,我们收集整理了界岭籍在外贤人能士档案,建立了界岭乡招商引资资源库。动员全乡干群发扬“走千山万水、说千言万语、想千方百计、历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大力招商引资。特别是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利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开展亲情招商引资。今年大年初一,党委书记××主动上门给回乡过年的知名人士拜,积极动员他们回乡兴业和通过他们的社会关系网招商引资,以情感商。同时,亲自带队,主动走出去,走访老乡,拜访老板,参加商洽会,寻求商机,以诚招商。今年来,乡党委、政府召集举办了邵东县内界岭老乡会和在怀化成立了全县第一个乡级经促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通村水泥路建设意向筹资近200万元,许多常年在外的老乡也表示愿意回乡投资兴业,支持家乡建设。目前,××村的×××回乡投资1200万元收购了×××煤矿;××村×××投资350万元兴办了×××采石场;×××投资300万元成立了×××有限公司;××、×××等老板也纷纷回家投资办厂。
人文环境治理范文6
关键词 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管理成效;问题;建议;天津市;南部四区
中图分类号 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223-02
天津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流经天津市的一级行洪河道19条1 100 km,骨干排水河道109条1 890 km。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污水直排、雨污混流、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严重影响了河道水质安全。同时,受生活习惯、历史因素等影响,河道沿岸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造成河道堤岸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和安全。
1 河长制实施情况
为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天津市积极探索并借鉴国内部分省市先进管理模式,2013年正式推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河长制”。2015年,河长制管理实施全覆盖,大清河处负责南部四区(包括津南、西青、静海和滨海新区)一级河道6条260 km,区管河道40条645 km,总长905 km的考核任务。
1.1 建立组织机构
各区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建立了由“河长”负总责的责任制。
1.2 建立管养队伍,落实管护资金
西青、静海、津南等区均成立了街镇或环卫部门负责的河道日常养护队伍,负责河道的基本日常维护工作,保障河道环境卫生。管护资金方面,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补助各区堤岸水面保洁与水质保护工作,补助比例与考核成绩相挂钩。
1.3 建立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市级考核办法和细则,各区制定了本区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和巡查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管理职责、任务分工、管理措施等,落实到区、乡镇、村等和具体责任人。西青、静海等区建立了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的考核体系,根据市、区级考核情况及打分成绩决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问责,连续2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优秀的“河长”年终进行奖励[1-4]。
2 初步成效
2.1 河道水质状况得到改善
2015年,南部四区纳管河道环境卫生达到优秀的河道长度由362.9 km增加到621.7 km,同比上升71.3%;感官水质黑臭的河道长度由265.6 km减少到85.3 km,同比下降67.9%。
2.2 重点河段部位环境有效改善
西青区结合清水河道行动建设,加大了全区污水管网建设,解决了李七庄街、精武镇和王稳庄镇的污水排放问题。2015年实施水环境治理,清理垃圾434.2 m3,打捞漂浮物260.2 m3,河道水质环境整体有较明显的提升。
静海区针对环境较差的子牙镇、王口镇、大黄庄等沿河村镇,积极协调乡镇实施专项治理工程。筹措资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共清理垃圾3.45万m3,水面漂浮物2 000 m3,柴草垛500余个,使多年积存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彻底根治,沿河老百姓拍手称快。
2.3 长效管理得到落实
各区均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如西青区9个街镇成立了水利站或街道环卫部门负责的10~15人的河道养护队伍,静海区组织各乡镇组建了156人的保洁队伍,负责河道日常保洁和管护。
2.4 合力共管的效益已初步显现
各区以水务部门为主体,以环保、市政部门为支撑,开展区域内截污治污工程和污水厂网建设,河道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在加强河道的整治与管理上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3 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长制推行时间不到3年,仍处于摸索时期,在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水生态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成员未全部参与工作,职能作用也未充分发挥。二是河道保洁工作不到位,保洁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三是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资金不足,经费缺口较大。四是部分河道仍然有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截污工作不到位。部分河道水质问题仍然突出,涉及到跨省市界、区界河道因上下游协调不畅,污水下泄污染问题突出。五是沿河道路、企业、居民集中区等成为河道环境维护的重点,针对河道治理的顽固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同时部分街镇缺乏垃圾处理规划,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置脱节严重[5-7]。
4 建议
河长制是河道管理新阶段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意义显著,并兼具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河长制能够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河道水生态环境管护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河道整治和水环境改善。针对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以推动“河长制”河道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地方官员担任总负责人能够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整合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各部门的力量,避免各部门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掣肘,直接提高水环境管理与保护的效率。二是应将治理与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促进治理,以治理深化管理,形成河道管理的良性循环。三是建议因地制宜采取管理策略。应结合河道的具体特点,制定可行性高且特色鲜明的河道管理方案,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发展与人文环境需求,彰显河道特色亮点。四是建议加强专业化培训,树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理念。培养一支专业化河道养护队伍,提高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5 参考文献
[1] 张嘉涛.江苏“河长制”的实践与启示[J].中国水利,2012(12):24-26.
[2] 谢帆,于斌,鲁刚.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河长制”管理新模式浅析[J].海河水利,2014(4):38-39.
[3] 王书明,蔡萌萌.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河长制”评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9):8-13.
[4] 任敏.“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3):25-31.
[5] 李耀祖,安艳玲,陈梦瑜.“河长制”实施地区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现状调查及评价:以贵州普定县为例[J].贵州化工,2012(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