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的应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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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应用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1

关键词 棉花;内质微网控失型复合肥;产量;效益

中图分类号 S562;S1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025-01

为适应棉花生产新形势的发展,减少棉田用工、降低生产成本,开展新型“内质微网”型控失肥应用试验,以明确其应用技术,筛选最佳施肥用量、时期和方法。笔者于2011年在铜陵县胥坝乡旭光村进行了不同型号棉花内质网控失复合肥田间试验,现将试验情况总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概况

供试肥料:安徽中盐红四方集团生产的内质微网控失型复合肥,养分含量为A型:44%(N-P2O5-K2O:18-8-18);B型:45%(N-P2O5-K2O:20-7-18);普通复合肥总养分45%(N-P2O5-K2O:18-7-20);尿素(含N 46%);普通过磷酸钙(含P2O5 12%);氯化钾(含K2O 60%);供试棉花品种为太仓502。试验地在铜陵县胥坝乡旭光村,土壤类型为 长江冲积物潮土类灰潮土亚类。 前作油菜(种都998),收获期为5月24日。

1.2 试验设计

1.3 试验实施

棉花采用营养钵育苗,4月15日播种,5月28日免耕移栽。平均株行距40 cm×100 cm,密度2.6万株/hm2,中耕除草4次,化控4次,治虫9次,8月13日打顶。各处理基肥分别在移栽后10 d(6月8日)、蕾肥6月28日、花铃肥7月28日,盖顶肥9月4日于棉株间打穴施入,各小区除施肥外其他田间管理一致,收花结束后,以小区实收计产[1-3]。

2 结果与分析

2.1 棉花单株结铃、总铃数及产量

2.2 经济效益分析

3 结论与讨论

通过田间试验表明,棉花内质网控失肥型复合肥在棉花生产上应用有一定的节本增效作用,但同时也表明棉花内质微网控失复合肥作基肥一次性施用,尚不能满足棉花全生育期对养分的需求。以A型棉花内质微网控失型复合肥1 200 kg/hm2作基施,在移栽后10 d开沟施入,初花期追施氯化钾90 kg/hm2+过磷酸钙195 kg/hm2、盖顶肥追施尿素117 kg/hm2,较之于常规施肥可相对提高棉花产量,同时可以减少施肥用工,降低生产成本,施肥方式相对更加合理,对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减少环境污染效果显著,可作为长江流域棉花轻简化施肥推荐方法[4-6]。

4 参考文献

[1] 董作和,李明正,周文富,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棉花上的应用试验[J].种业导刊,2009(5):14-15,17.

[2] 刘生荣,贾涛.基施钾肥对转基因抗虫棉的影响[J].河南农业科学,2005(3):50-52.

[3] 邹绍文,周志成,殷碧祥,等.棉花专用配方肥应用效果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08,20(6):20-22.

[4] 季保德.“控失型”复混肥的控失机理及增产效果[J].安徽化工,2008(S1):77-80.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2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洗钱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81-02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1]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FATF.FATF Annual Report 2007-2008[R],22 March 2010.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3

原文

无论是在传统的实际商务中,还是虚拟网络中,安全对商务支付来说都是第一重要的。

电子商务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交易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系统正是为了支持这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利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Internet,实现在线支付,支付过程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买方和卖方以及其它的第三方。因此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支持。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是通过Internet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商务活动的,因此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数。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改变了以往的商务模式,导致它的安全性已不仅仅单纯的指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而是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物流和信息流的各个方面。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首要的,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而电子商务中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性更是首当其冲。

但是工nternet的诞生并不是因为商业目的,而是为了方便地共享资源或具体地是由于军事的原因,所以最初的Internet的TCP/IP协议源代码的开放和共享是合理的,是适合当时需要的,但是要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性要求高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它就显得不够了。尽管人们在从事电子商务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但电子商务的基石Internet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不设防的系统,在安全方面,技术上或多或少都有缺陷,或者没有成熟的标准。即使是目前最为成熟的SET(电子安全交易)技术,实际上也只是安全技术的集合,仍避免不了电脑黑客的袭击。

......

目录

第1章绪论

1.1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背景

1.2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现状

1.3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需求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现状

1.4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技术分析

第2章网上支付系统概述

2.1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

2.2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的功能

2.3网上支付手段

2.4网络银行

第3章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服务

3.1信用卡支付系统

3.2数字现金支付系统

3.3电子支票支付系统

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4.1结论

4.2展望

参考资料

[1]励跃译,《支付系统设计管理和监督》,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9

[2]陈进著,《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8

[3]牛东来、张铎、李俨著,《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北京理工大出版社,2000.9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4

【关键词】第三方 网上支付 支付宝 风险

一、引言

网络世界,虽是一个虚拟的存在,却同样是商家一块必争的宝地。先后崛起,相互竞争,可谓群雄并立。这是一个创造神话的世界,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世界,正如美国战略大师加里・哈默尔在《竞争大未来》(Competing for the Future)一书中宣称“当下是改写游戏规则的天赐良机。”从网络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注定这是一个创造无限可能的地方。阿里巴巴就是在这样的时代里出现的神话。如果要研究中国的网络市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忽略掉阿里巴巴的。虽然不可否认,中国的网络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然而在阿里巴巴试图将“互联网带入网商时代”作为自己使命时,也不得不面临这么一种挑战,如何让网商们在一个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中自由交易,如何处理庞大的在途资金,如何实现对网络资本的有效监督,这些都是目前网络交易面临的挑战。在马云向天下网商发出的“只有诚信的人才能富起来”的口号下,“支付宝”横空出世,开创了一个电子商务里程碑,迅速占据了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近一半的份额,稳坐第一把交椅,离实现“天下无贼”的梦又近了一步。

二、看网络市场,谁主沉浮

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网上购物市场巨大。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我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艾瑞《网上支付报告》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亿元,2004年增长为7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102.7%。

那么究竟什么是网上支付?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从本质看,其只是一种电子支付手段。在具体的定义上,有着多种大同小异的说法,本文给予网上支付的定义为: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财务结算过程,其利用相关数字金融工具,在交易者之间实现金融交换,进行交易双方、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网上支付一出现便大大改变了金融市场。在西方,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已相当传统银行业务量。亚太地区的网上支付和网络银行也在急起直追,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加拿大网上用户在10万户以上的金融机构有十几家。美国技术市场调查公司加特纳公司则在2002年10月9日公布,1999年约有450万户家庭每月至少使用一次Internet的网上支付或网上银行其他功能,这个数字到2005年上升为3350万,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1%,其中使用网上账户和电子付账的消费者比例将上升到45%。而在网上支付中,使用网上票据支付的数量也迅猛增长。据统计,2000年的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已达到882亿次,已经超过传统纸质票据的830亿次;在2003年,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达到1220亿次,远远超过传统纸质票据支付数量。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的中国,网上支付起步于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一网通”,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的资金结算,成为中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导引者。据《2005-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及投资机会年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54.2%,而近3年来,电子支付市场每年也都以高于30%的速度在增长。虽然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均发展迅速,但我国互联网电子支付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同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4万亿美元。2005年被业内称为“网上支付年”,也被称为网上支付的破冰之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开始迅速发展。这一年很多电子支付法规得到完善,中国电子支付实现了飞跃式增长。2005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了161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超过100%。据赛迪顾问公司调查,我国的网民目前约1.23亿人,从1998年3月第一笔网上银行进行的电子支付交易成功开始,这项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04年电子支付交易额约74亿元人民币,2005年便增到160多亿元。电子支付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根据专家预测,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电子支付发展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2010年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的份额也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6月底,中国的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03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从网上消费者的现实情况来看,通过网络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比例为31.2%,与去年底的31.6%和去年同期的31%基本持平。其中,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比例由去年底的37.9%上升到41.5%,提高了3.6%,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则由去年底的24.4%略涨到24.7%,提高了0.3%。网上支付手段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图1显示的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当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的时候消费者愿意采用的支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方式也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民的防范意识的增强处于不断变换中。从以上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进,当人们在网上购物涉及的商品价值较大时,出于交易习惯和安全、信用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习惯的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比例要远高于网上支付结算的方式。这反映出习惯于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人们在从事网上交易时的普遍心态,也反映出人们对交易的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在不断降低,对交易信用的关注度在不断增加。因此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及安全支付体系等环节仍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所在。

并且,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5年1月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消费者在回答有关“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是被调查者中最关心的两个方面。

正是在中国目前这样的网络市场现状下,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大浪淘沙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业务逐渐从众多厂商竞逐中脱颖而出,以其特定的技术优势,细分的服务市场,独特的经营处方,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大显身手。支付宝一直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支付平台。

2003年10月,阿里巴巴创办的支付宝网站首先在淘宝网推出,就迅速成为会员网上交易通用的支付方式。2004年,支付宝实现了独立运营,从其母公司独立出来成立了支付宝公司。2005年支付宝公司“用支付宝,网上无贼”等安全服务概念频繁出现在众人面前,并捧走了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办的“2005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的“最佳人气奖”。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和《21世纪商业评论》联合发起的2005年“中国创造奖”中,“支付宝”荣获“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称号。评价认为支付宝在目前中国金融服务及网络安全并不十分完善的环境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网上交易的安全,大大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能与公用网更好地挂接,以解决银行与公用网挂接经营单一和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可以向社会提供信用保障,承担因不安全而出现索赔等方面的经济问题,因此,本身有风险承担能力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这样一个交易支持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2005年,网上支付的发展是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一大看点。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2001年是1.6亿元,而2004年则达到23亿元,根据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到215亿元的水平。2004年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额占网上支付总规模的30.8%。IResearch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随着市场对网上支付方式的认可以及单个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承载交易量的提高,该比例会持续上升,2007年有可能达到36%左右,见图2。

具体到支付宝的支付流程。支付宝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为网上交易的双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其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购物的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在方兴未艾的网络市场里,英雄路,亦乃荆棘路,正可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在一个重新洗牌的游戏规则里,谁先走一步,也许就决定了未来的市场。从支付宝这个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的成功背后,也隐藏着决策者的谋略与眼光。不论是中国,还是放眼全球,没有人可以说这块网络蛋糕注定就是属于谁的。在一个新兴的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的网络市场并不健全,然而却一直努力地创设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从构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模式的研究入手,去探讨目前中国的网络市场现状,并且力图带领读者拨开云雾,在支付宝的牵引下,去思考中国在构建网络支付平台的种种努力以及不足,并尝试做出有根据的比较判断,我国的网络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吴荣梅.EDI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

[2]孙占利.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评介.集团经济研究[J].2006,(9).

[3]全球网上金融服务用户己突破5000万.人民日报,2002,(6).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5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立法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119-02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2005年中国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总金额达到15.7亿,同期增长率高达130%以上,预计2007年将会达到88.8亿元人民币。在调查中有超过90%被访者愿意尝试网上购物,但是,高达80%的被访者对网上购物表示信心不足。我们不禁要问网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证网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网上支付概述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1]。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网上支付,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作为新的网络交易支付方式,它的应用和发展给传统支付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当我们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不难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二)网上支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的主体包括网络银行、客户和认证机构。网络银行指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资金转账、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银行[2]。在网上支付中,作为支付中介的网络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据是银行与电子交易客户所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客户通常包括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认证机构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和消费者)和参与者(检验和使用证书的相关方),以第三方身份证明网上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在线认证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协议来决定[3]。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那么我们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网上支付的完成呢?这也是划分法律关系主体风险转移责任承担的依据点。我认为以受益人银行决定接受贷记划拨时作为网上支付完成时间比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网上支付风险存在的宏观因素。从微观上看,电子商务的不安全隐患无非来源于三个层面:技术层面、人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风险

(一)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受到质疑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目前国内外出现了许多保障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安全的协议,然而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否有足够的科技能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完美的技术抵御来自全球各地对交易系统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费者难以伪造的身份认证?传统的书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为了应对不法分子,目前,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纷纷出台各种技术措施应对不安全因素。然而技术支持与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难以有效地防止欺诈。支付第三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欺诈的发生几率。这种模式最开始是由支付宝提出的,只是很遗憾支付宝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领域的小额资金支付,把这种模式照搬到B2B领域必然有排斥反应。而且我不禁要问: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是否有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规赋予它的权利,由哪个机构来监督管制?如果没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二)安全认证机构不规范增加网上支付风险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安全认证机构,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正性。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须的正确相关信息,并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证书的情况,证书机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保证电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权威立法来规制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机制、运作的程序、相关责任人的义务等,缺少有效的监督。作为公正和权威象征的认证机构如果本身机制运作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话,怎么给广大消费者网上支付足够的信心?

三、网上支付法律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业信用危机冲击网上支付安全,网上支付的信用问题是不可根除的隐患,信用机制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很多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采取站内买卖双方互评的方法反应信用程度,但这项指标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参考,无法从根本上防止骗子互相作弊,无法保证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用。同时,法制的不健全助长网上支付风险,我国法律对网络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网络立法主要停留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上的里程碑。我们必须在加强技术保障、建立社会信用机制的同时,加强网络法制观念的培养和网络法制环境的建设,期待更专业化法规以及配套规范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电子支付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够,我国没有专门的电子支付制定法,仅有一些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不高,传统支付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支付的出现与发展;在电子资金划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5年6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继《电子签名法》之后,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们应当趁着势头加快《电子支付法》等立法进程,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提高危机意识,应对网络犯罪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

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必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诚信国家,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当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普及CA认证,及时收集和反馈用户信息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促进用户建立网络信用。

(四)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网上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应该制定新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客户开户的监管,落实责任审查客户资料等信息,明确网上银行业务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其次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政府主管机关必须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认证机构的违反行为要给予惩罚;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受银监会监督,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还未受到任何监管,其公正性应得到保证,因为其决策将直接作用于电子商务本身,影响交易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 夏露.电子商务在线支付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01,(5).

网上支付的应用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

互联网在国内的发展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也有了十多年的历史。毋庸置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网上在线贸易方式不仅使企业与消费者摆脱了传统的商业中介的束缚,降低了生产与销售成本,进一步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距离,改变了市场的结构;而且还大大节省了企业的营销费用,提高了企业的营销效率;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潜在顾客群,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机会。

一个典型的电子商务交易由三个阶段组成,分别是信息搜寻阶段、订货和支付阶段以及物流配送阶段。其中的第二阶段就涉及到网上支付问题,即如何利用互联网以安全快捷的方式实现交易双方的资金划拨,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从三个阶段来看网上支付是最关键的,因为网上支付一旦完成物流的配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就意味着完整网上交易的完成。而网上支付若不进行,网上交易也不能最终完成。由此可见,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进行的基础条件。

1网上支付现状及现有支付工具的特点

网上支付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的,工作环境基于开放的因特网,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目前我国网上支付发展迅猛,从上图艾瑞资讯的统计中可看出08Q2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575亿元,同比增速超过了170%。环比增速超过了20%。

目前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帐支付: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使用申请了在线转帐功能的银行卡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银行账户中。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可以接受此电子支付方式的商家投入成本较低;二是能够受理银行卡的商店全世界范围内相当多,用户不受地域的限制。

(2)电子现金:是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不多。

它的特点一是具有现实现金特点,可以存、取、转让,适用于小额支付;二是电子现金银行在发放电子货币时使用了数字签名,商家接受到电子现金后将其传输给电子现金银行,由电子现金银行通过对数字签名的验证来确定此电子货币是否有效;三是电子现金的支付是匿名消费。

(3)电子支票:是以一种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我国尚是空白。

其特点一是与传统支票的操作有很多相似之处,易于理解和运用;二是通过简单加密工具就可以保证其安全性;三是电子支票技术可连接公众网络金融机构和银行票据交换网络,可以通过公众网络连接现有金融付款体系。

(4)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首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类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了一致的支付界面,统一的手续费用标准,结算较为便利。但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

二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此种形式的第三方支付过程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支付宝这时才把钱转到卖家的账户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欺诈行为,平台提供方将进行赔付。这种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民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

2网上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

要想保证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安全性,首先要确保网上交易的载体——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用户机终端的安全。有了计算机网络才有了电子商务交易,如果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可想而知我们在网上的交易肯定不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同时用户机终端的安全也会影响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如客户机上操作系统的漏洞、被植入木马、用户的不良使用习惯等。

上述两种安全问题不仅仅只存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即使用户不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而是进行普通的上网活动,也会受到这两种安全问题的威胁。由于非交易型的上网活动没有与金钱直接挂钩,用户如果碰到了这两种安全问题,受到的损失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网上支付的安全除了上述两种安全问题外,还包括将传统的买卖交易搬到网上以后失去的一些在传统交易中不用考虑的安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真实性。也称商务对象的认证性,传统的商务交易因为双方可以在见面后通过观察而不用担心身份的真实性,但网上交易的双方相隔甚远,互不了解,支付方不知道商家到底是谁,商家不能清晰确定银行卡等网络支付工具是否真实,以及由谁来支付和资金如何入账等。这就让一些不法商家或个人利用网络贸易的非面对面的特点进行欺诈活动有了可趁之机,所以需要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可靠标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对方并能互相证明身份。

(2)信息的完整性。网上交易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另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假如有不法分子对支付的数据(如支付金额)进行修改而发生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问题,那么势必给交易双方添加不少麻烦。

(3)不可否认性,也称不可抵赖性。在传统的商务交易中,双方可通过书面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但在网上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交易一方发现交易行为对自己不利时,可能会否认电子交易行为,这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4)数据保密性。有关交易的各种信息,如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标识、交易的内容和数量等,这些信息只能让交易的参与者知道,有时甚至要求只让参与方的部分人知道。因此网上支付就涉及到数据保密性的问题了。

3解决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对策

3.1技术方面的对策

(1)数据加密。

数据加密被认为是电子商务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形式,可以从根本上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它是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利用密钥(Secretkeys)来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然后把加密好的数据和密钥通过安全方式发送给接收者,接收者可利用同样的算法和传递过来的密钥对数据进行解密,从而获取敏感信息并保证网络数据的机密性。

(2)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据签名。然后,这个数据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完整性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

(3)安全协议。

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电子支付安全协议有SSL和SET。

SSL(安全槽层)协议是由Netscape公司研究制定的安全协议。通俗地说,SSL就是客户和商家在通信之前,在Internet上建立了一个“秘密传输信息的信道”,来保障传输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认证性。该协议向基于TCP/IP的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提供了客户端和服务器的鉴别、数据完整性及信息机密性等安全措施。该协议在应用程序进行数据交换前通过交换SSL初始握手信息来实现有关安全特性的审查。SSL协议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客户的信息首先传到商家,商家阅读后再传到银行。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便受到威胁。另外,整个过程只有商家对客户的认证,缺少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电子商务的初始阶段,由于参加电子商务的公司大都信誉较好,这个问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今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参与电子商务,对商家的认证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SSL的缺点就会逐渐暴露出来,SSL协议也就逐渐被新的SET协议所代替。

SET(安全电子交易规范)向基于信用卡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应用提供了实现安全措施的规则。它是由Visa国际组织和Mastercard组织共同制定的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包括Internet)进行安全资金支付的技术标准。SET在保留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由于设计较为合理,得到了诸如微软公司、IBM公司、Netscape公司等大公司的支持,已成为实际上的工业技术标准。

3.2法制方面的对策

(1)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必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诚信国家,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当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用户信息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促进用户建立网络信用。

(2)加强对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关组织的监管。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网上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应该制定新的准入条件,加强对客户开户的监管,落实责任审查客户资料等信息,明确网上银行业务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其次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受银监会监督,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

3.3管理方面的对策

在管理方面,由于网上支付涉及到许多部门和机构,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通常来说,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系统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以及现在有的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大系统。因此,统一而先进的管理和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各家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统一的互联网支付标准以及尽快为互联网用户提供统一的接口。

另外还要建立一个在系统操作过程中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支付的过程尽管是在计算机和网络上自动进行的,但总离不开人的介入。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可以知道,银行系统资金不安全或者各类诈骗活动的发生,不是技术不安全造成的,而是制度上的缺陷所出现的。因此严格的管理制度建设就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