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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资源配置;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6-0177-02
1前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企业需要建立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运营模式,创造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市场环境,这有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废除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改进和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经济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充分体现和发挥市场体系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为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的市场发展目标,不仅要对现代市场经济进行完善,还要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现代市场体系是建立市场体系的新思想、新论断,是进行社会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新举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社会化改革的成果,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是对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不仅有利于消除市场壁垒,完善市场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活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
2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成熟的标志是市场体系的基本要素在市场中的建立、成长、发展和壮大,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薄弱环节是要素市场的发展。在商品领域,市场决定商品的价格,这一机制已经基本得到完善,然而劳动力、土地、科技等要素在制定市场价格方面还不够完善。要素市场不能被清楚的认识,制约着要素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流通方式,保障物流、信息流以及价值流在市场经济中运行顺畅,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平等的规章制度,监督市场运行情况。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为市场在资源配置发挥作用提供了载体和完善的场所。
(1)建立和发展现代金融市场。建立和发展现代金融市场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市场体系发展的枢纽是金融市场的建设,金融市场又连接着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是提高资源配置的重点。发挥金融市场的枢纽和核心作用,应该加快金融市场的完善,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市场,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的改革,从而带动国有银行的改革,促进市场经济的改革,而且有利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完善金融市场的结构,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分工,促进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目前我国的现货市场已经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但是期货市场还不成熟。建立和发展期货市场,使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存在和发挥作用,激活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
(2)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要发展和建立劳动力市场,不仅要建立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市场的导向作用,还要提高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社会救助、政府促进以及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建立技能培训中心和职能开发功能,做好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和再就业工作。目前,我国的技术工人的缺口是非常大的,加强技工学校的建设,建立职工培训实体,为我国建立一支技能型人才队伍提供保障。当前的户口制度严重制约着劳动力的发展,完善户籍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从而引导富余劳动力的市场化流动。
(3)建立和发展土地市场。目前在土地市场中,一级市场垄断在政府手中,二级市场是开放形式的。这有利于发展土地要素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土地融资的方式有许多种,比如政府出资、外商独资等。在农村发展土地融资,首先要完善现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其次在建立和发展土地市场的过程中,要规范土地市场市场的交易规则,防范土地脱离市场进行交易;最后借助土地资源的市场化,切实把土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农村土地市场还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创新机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和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合理的权益。
新农村建设和现代产权、信息、技术市场建设也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农村往往是产品的生产基地,是产品走入市场的关键,建立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标准,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测。新农村建设要求在发展农村的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新农村的创新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现代产权、信息、技术市场建设过程中,立法的建设是关键,只有完善立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才能健康发展。健全产权市场,发展产权市场的载体,运用法律法规引导产权的健康流动。完善信息市场,建立信息化产业,形成信息流,提高经济、产业、企业信息化发展。
3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逐渐成熟,政府的作用将如何转变,曾经的“保姆”将何去何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由“保姆”转变为“引航者”,政府的干预是十分必要的。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两点作用:一是将权力收进笼子里,约束政府权力,以此防止政府过度干预,预防过犹不及的产生;二是提高科学执政能力,政府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科学的制定规划,科学进行调控,维护和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
(1)政府是引导者。政府要用新思路建立科学化的全国性商品市场,让发达地区引导欠发达地区融入经济圈,引导企业竞争走向产业竞争、行业竞争,开阔眼界;政府要引导市场走向全面开放的新台阶,建立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导形成现代市场的价格机制,减少政府干预。
(2)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强弱关系着市场一体化进程能否完成、现代市场体系能否建立。高质量、科学的宏观规划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条件,提高区域现代化体系的协调发展将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关键。
(3)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要完善外部条件。市场体系完善的标志是市场体系所需条件的满足和成熟,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是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服务,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形成的。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健康运行的约束机制,完善立法制度和法律法规,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4结论
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是提高资源配置的有力保障。现代市场体系是统一的,区域分工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区域市场,区域市场之间的相互融合构成全国性的市场。完善的全国市场使得资源配置的效率快速提升。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开放的体系可以包容各种各样的市场,不仅是区域性市场,还有国际性的市场,资源进行全球性分配。政府要不断地促进完善现代市场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造福于民。〖HJ*3/4〖H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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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分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别。按照市场流通对象维度划分,可分为3大类:①文化产品市场——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的产品市场,是市场体系初期发展阶段的主要市场结构和重要基础,包括图书出版市场、演出娱乐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电子音像市场、文化会展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动漫市场、网络游戏市场等。②文化要素市场——是指各类文化要素的交易市场,包括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等。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以要素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结构,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市场结构转换的过程,即从产品市场为主体转变为以要素市场为主体,当非物质形态的要素市场(如资本、金融、技术、产权等)发展成为市场的主要内容时,也就标志着市场发展进入了现代市场体系阶段。③文化服务市场——是指作为其他产业厂商和消费者的中介,为其交易提供文化附加值的市场,主要指的是文化中介市场、文化流通市场与文化行业组织等。此外,按照市场交易空间维度,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还可划分为地方性市场、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和国际市场等;按照竞争程度划分,可分为完全竞争文化市场、完全垄断文化市场、垄断竞争文化市场、寡头垄断文化市场等;按照市场交易时间维度,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远期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等。1.2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特征第一,统一性。统一性主要表现为文化市场一体化,指的是不同区域间的文化市场整合,特征是在一体化区域内不同地方的文化市场主体行为受到统一供求关系调节[1]。我国文化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垄断与地方行政割据现象,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就是市场由分割走向统一的过程,推动公平的文化市场环境营造。第二,开放性。开放就是把自身的经济发展置于社会的大环境之中。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开放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文化子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相互渗透与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目标。第三,竞争性。竞争是相对垄断而言的,垄断性市场的存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市场机制失灵。当前我国文化市场通过行政力量实现市场垄断,造成了很多要素流动壁垒,应逐步打破部门与行业壁垒,为文化发展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有序性。主要指市场交易和竞争具有良好秩序,包括市场主体机会与权利的对等、价格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等,具体体现为统一的文化市场规则、健全的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强有力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灵活多样的文化产品流通方式和渠道以及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2]。
2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需求
2.1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我国传统文化市场管理是基于行政性“行业分层”的管理模式,文化管理机构是按照行业分类方式设立的,条块分割(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成为制约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体制。传统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的局限在于: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形成行政性行业垄断,造成限制文化产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以及文化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低效率;政府与市场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功能定位未理顺,行政部门多头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晰,极易出现职能交叉和管理缺位等现象。如那些挂着来自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甚至是科技部等的“集聚区”“示范区”“实验区”牌子,却缺少原创能力的文化产业园区便是多头管理很好的例子[3]。事实上,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已从2004年开始了改革,《行政许可法》以及《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出台,虽然以“统一综合执法”为名的部门合并的直接作用对象是文化市场执法体制,但此举对我国原有分行业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造成了冲击,将文化市场体系建立的基础从政府支持转向市场竞争,是对文化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迈出的重要一步。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组建,意味着我国大文化部制的进一步完善,但传统基于文化事业的“竖井式”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消除,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如如何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明确政府大文化管理的职能等。2.2分行业指导,推动重点文化产品市场发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由门类众多的子市场构成的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随着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文化产业各个行业之间在生产方式、传播途径、交易环境等方面的区别越来越明显,相应地不同文化产品市场在政策需求上也会存在很大差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了要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以及动漫游戏等5大类文化产品市场。因此,要根据“一业一策”的原则,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分业指导,逐步完善符合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政策需求的措施,并推动重点文化产品市场发展。如我国图书出版物市场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性以及推动性比较明显,2011年国务院修改了2部行政法规,原新闻出版总署修订了3部部门规章,都意在更大范围地开放出版物发行市场。当前,出版物市场需要重点扶持的是渠道方面,网络书店“超限战”造成的实体书店困境引起了业界的恐慌,在扶持实体书店建设和发展、争取使实体书店享受到税收相关优惠等方面存在政策需求。再如,从中央到各地方,种类繁多而且过于宽松的财政支持政策降低了动漫产品生产者对高质量作品的追求动力,助长了厂商对消费者需求的漠视[3],按分钟补贴的制度造就了一批投机者和山寨者。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策运作的可操作性,建立可靠的项目评估审核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动漫分级制度,确立动漫制作相关标准,加强内容把关和知识产权保护。2.3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制度文化要素市场是文化生产、流通与消费所必需的产权、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进行交易的场所和资源的集合平台,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主体板块。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由知识产权形成的版权资产,可以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是构建文化要素市场的核心所在。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快培育产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规则,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和重大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审查制度,建立文化产权认定和评估机制,创造文化产权保护和规范交易的制度环境。目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2.4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业组织是指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文化中介组织是在文化市场中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而收取佣金等报酬的文化服务机构[4]。随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文化管理部门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所具有的专业性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管理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发达:一方面,行业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独立性,行政依附性强,在经济社会事务协调与管理中缺乏自主性与活力;自上而下的组建方式不合理,职能定位不清。另一方面,2004年9月我国首部经纪人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颁布,解决了部分文化经纪人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但此法规颁布时间已久,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代文化经纪人的要求,而且对经纪人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权责划分等也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用来规范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使得中介机构在规范运作上缺乏监督和管理,导致文化市场上出现中介机构公信力不足,向市场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出现。
3制度创新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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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家族企业 外部融资机制 融资担保
我国家族企业数量众多,家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外部融资环境不佳、机制落后,我国家族企业尤其是中小家族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随着我国政府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逐渐增大,适当缓解了中小(家族)的企业资金匮乏问题,但并没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家族)企业的融资难题。
基于此,本文从政府视角出发,探讨中小家族企业的外部融资问题,明确政府在中小(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理应履行的角色,并就此基于政府视角提出完善中小(家族)企业外部融资机制的具体方案。
一、政府政策环境对中小家族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机理
政府政策环境对中小家族企业外部融资影响巨大。那么政府政策环境是如何影响并通过怎样的方式影响中小家族企业外部融资的呢?我们认为,政府影响中小家族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政府管理;二是政府支持。其中,政府管理行为主要分为诚信体系的构建与信息披露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政府支持行为主要包括政府融资支持和信用担保。
(一)诚信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
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能规范中小家族企业的行为,也为家族进行银行信贷节省了时间,有利于中小家族企业抓住机遇、获得发展。在银行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一个极为常见的问题。
斯蒂格利茨和魏斯曾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解释信贷配给问题。他们认为,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正相关。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企业主知道项目的具体风险,而银行只了解企业主的整体经营风险,如果银行此时采用增加利息的方法来分散风险,则它将可能面临逆向选择的问题,从而导致市场失效。
(二)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是指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所处的宏观金融环境。金融市场体系除了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金融体系要素,还包括规范协调这一体系的各种原则与制度。
金融市场体系的状况会直接影响中小家族企业的融资状况及发展趋势,良好的金融市场体系将为中小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重要保障,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是完善我国中小家族企业融资环境的核心内容。
(三)政府融资扶持
政府融资扶持是指我国政府为部分企业的融资所提供的各项支持。它包括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政策等。政府融资扶持环境会极大地影响中小家族企业能否顺利地进行外部融资。当政府融资扶持环境偏向国有企业时,在有限的资金环境下,中小家族企业获得融通资金就会愈加艰难。反而言之,当政府融资扶持环境偏向中小企业时,中小家族企业的融资将会变得更加顺利。因此,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有利于推动中小家族企业的发展。
(四)政府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利益的金融支持方式。中小家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缺少担保机构。而政府是否能够充当担保方,是中小家族企业能否有效进行外部融资的重要因素。
二、中小家族企业外部融资中的问题
(一)诚信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诚信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国家整体的软实力的提升,也必将影响微观企业的融资环境及经营效率。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建立一套健全、公平、公开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这加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家族企业放贷的风险,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家族企业之间普遍缺乏信任感。
与此同时,残缺的诚信体系导致了信息披露机制的落后,甚至虚假信息满天飞。由于相互了解不够深入,加之信息的真假难辨,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凸显,进一步恶化了中小家族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致使中小家族企业想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相当困难。
(二)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
对于中小家族企业来说,外部融资门槛普遍偏高。不要说中农工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是其他一些比较大一点的银行,他们的主要放贷目标一般定位于“大企业、大项目”, 向中小家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多为中小商行及城乡信用合作社。显然,这难以满足当今蓬勃发展的大量中小家族企业的发展需求。此外,我国债券市场欠发达,政府在债券融资渠道建设方面不够积极,同时,债券发行条件较为苛刻,阻挡了大部分中小家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中小家族企业融资“高门槛”也存在于证券市场,许多中小家族企业因为难以达到上市的标准而难以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这就严重制约了中小家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部分战略新兴性行业领域的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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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
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可分为高技术创业企业投融资体系和高技术成熟企业投融资体系两个子系统。以成熟企业为主的大型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传统金融体系来满足。包括创业企业在内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则需要以创业投资和中小型股票市场等股权资本市场为主的创新金融体系来满足,因此,健全有效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应该是商业银行体系、证券市场体系和创业资本体系协调发展、传统金融体系与创新金融体系协作互动的完整体系。我国传统上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证券市场正在发展之中,创业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因此,现阶段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立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在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体系、加快发展成熟企业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体系、完善传统金融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发展以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股票市场为主的创新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政府投资和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有力引导、以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导、银行贷款、股票、债券融资与股权投资协调发展、合理分工、健全有效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
(一)健全的创业投资体系
创业投资体系作为专业性的投资制度,是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尤其是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主要组成和战略突破口。创业投资体系主要包括:(1)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包括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等;(2)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种子基金以及政策性引导基金等;(3)大型企业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公司创业投资,包括一般工商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等;以及(4)少数特别富有的个人投资者等。
(二)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尤其是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企业证券市场,是高技术产业进行公开的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应该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证券市场是包括主板、创业板、代办系统和其他形式的区域性、地方性的初级证券市场在内的金字塔式开放体系。现阶段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应该主要包括:(1)高级市场性质的全国易所证券(即所谓主板市场),(2)全国或区域性质的创业板市场,(3)全国及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以及(4)初级市场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市场。
(三)竞争有效的商业银行体系
竞争有效的商业银行体系应该是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并存、大中小型银行共生的金字塔机构,各类商业银行可以为高技术成熟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也可以为高技术中小企业包括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辅的融资支持。
其中,创业投资体系与创业板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初级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市场等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适应高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技术创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创新金融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商业银行体系是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时期,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加快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为保障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必须把健全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放到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建设以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创新金融体系。
(一)有效发挥政府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1、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优惠。一要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规章,完善创业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二要抓紧落实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的融资贴息和担保制度。对创业投资公司所从事的创业投资项目提供部分担保;同时为创业投资企业举借长期贷款或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和贴息。
2、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方式。应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体现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与民间资本共担风险的政策意愿,引导、带动民间创业资本向国家倡导的高技术产业领域投资,发挥政府引导、放大民间资金的杠杆作用。
3、积极建立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信息平台。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信息平台是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十分必要,应该作为“十一五”时期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作用
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业的融资支持作用。“十一五”时期,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品出口等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从融资方面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
2、运用政策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高技术产业。政府应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调动市场资金投资高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3、支持保险公司为高技术企业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能够分散企业经营中的风险,降低风险事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通常来讲,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比传统产业更高。因此应支持保险公司积极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促进高技术产业平衡发展。
4、探索发展科技类专业性商业银行。探索发展适合中国特点的科技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中小型银行发展搭桥贷款等专业性贷款业务。
(三)加快发展服务高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体系
创业投资是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作为“十一五”时期国家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发展规范运做的创业投资公司。要鼓励和促进民间创业投资公司快速发展,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有比较快的发展。
2、完善创业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业投资机构
发展创业投资不能闭门造车,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发展中外合作创业投资基金,注意和港台地区的创业投资公司合资合作,发挥的互补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外汇管理制度,为中外合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支持鼓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公司创业投资。在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同时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具有一定实力尤其是在资金运作、产业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公司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大型企业高技术投资的专业化和制度化。
4、建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组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有序发展。要抓紧建立全国创业投资行业组织,作为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服务组织,促进创业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四)稳步推进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建设,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要抓紧完善现有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快中小高技术企业上市进程。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及时正式推出创业板市场。
2、有选择地开放柜台交易市场,积极利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该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中心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面向中小企业股票交易、企业债券交易和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等的柜台交易市场。积极利用已有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具备条件的非上市高技术企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作为交易所市场的有益补充。
3、规范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初级市场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来看,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是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要从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角度,可以考虑在中西部地区经济科技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进行技术产权交易所制度创新试点。条件成熟时在中西部地区比较规范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选择2―3家,探索建立初级性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市场。
4、面向高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发展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发行公司或企业债券,同时探索创业投资公司的债券融资。
(五)建立健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支撑配套设施
1、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是高技术产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要总结社会征信体系的试点经验,在科技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密集的高新区等率先推行社会征信制度,逐步建立起高技术产业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
2、健全发展信贷担保机构。要稳定发展相对规范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积极推进省级再担保和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全面覆盖的信贷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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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层次过于单一,不仅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也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并引起了最高决策层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这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完善和发展主板市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必将大大拓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
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发展历程回顾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期,市场结构层次还比较丰富,既出现过自发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和有组织的柜台交易,也有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方性或区域性的交易市场,但由于其发展不规范,蕴涵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管理层对这些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0年深沪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中交易场所的产生,但交易所以外的柜台交易不仅没有停止,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解决定向募集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联办分别设立NET和STAQ报价系统。二是部分省市设立的区域性或辖区内的股票(股权证)交易场所;据1998年对18个省市的调查,各地共设立股票(股权证)交易场所41家,挂牌公司520家,总股本约379.71亿股(其中流通股120.03亿股),投资者人数约340万人。三是各地方政府设立的从事深沪交易所联网交易业务以及从事股权证、基金挂牌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中心,1991年至1998年,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达29家。
上述场外交易场所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融资和流动性的需求,但由于缺乏统一和严格的管理,监管措施难以到位,蕴涵着极大的风险。因此,从1998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着手进行包括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证券交易中心在内的五项清理整顿,截止1999年上半年,上述三个层次的场外股票交易清理整顿基本完毕。清理整顿的结果就是形成了目前以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为主的、高度垄断、层次单一的证券市场市场结构。
建立多层次证券 市场体系的必要性
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层次单一的证券市场体系具有如下明显弊端:
一是不利于证券市场规模的平稳扩大。
二是社会的投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一方面,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单一的市场层次下缺乏直接融资平台,直接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是亏损上市公司退市渠道不畅,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
四是现有市场格局使得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功能高度重叠,既导致市场资源的浪费和市场之间的消极竞争,又弱化了两个交易所各自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潜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及解决问题的需要,正是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分层体系建立的必要性所在。
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对发展结构层次丰富的证券市场的最大疑虑是市场监管问题。“一多就散,一散就乱,一乱就收”似乎是中国经济发展制度结构安排的习惯路径。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单一的市场结构便于监管,但单一市场结构的最大问题是与“市场化”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证券市场层次过于单一,就不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融资者的需求,也不利于中介机构的发展。将各类资金、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集中于单一市场,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性,反而给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从实际操作上考虑,监管一个市场的成本未必小于监管几个市场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国内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以及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非常有必要。
借鉴发达国家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历了长期发展,形成了集中与分散相统一、全国性与区域性相协调、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了解和研究这些国家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状况及其运作特征,对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美国,证券市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纽约证券交易所,处于美国多层次市场体系金字塔的最上端,是面向大型成熟企业的蓝筹股市场;纽交所内部没有分层,一直维持着较高的上市门槛。第二层次,纳斯达克市场,主要面向成长型企业;纳斯达克市场内部进一步细分为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和小型资本市场(Small-Cap Market)两个子层次。第三层次,区域易所和电子交易市场(ECN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s);美国有六家区域性的交易所,基本上没有上市功能,为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区域交易中心(通过市场间交易系统ITS进行);电子交易市场是一些私营的股票交易撮合系统,大多由财经信息服务公司和网上交易经纪公司建立,主要交易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第四层次,信息公告交易所(BBX)市场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及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BBX是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管理的一个电子报价系统,为3400多只场外交易股票提供实时报价、最后一笔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粉单市场则由全美报价事务公司运营,为2400余家公司提供交易信息服务;此外大约有一万余家小型公司的股票仅在各州发行,并且通过当地的经纪人在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进行柜台交易。由上述四个层次构成的证券市场体系,为全美3万家左右的公司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
日本证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及店头市场两个大的层次,交易所及店头市场内部又进一步分为若干层次。日本的证券交易所内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第一部市场,即主板市场,具有较高的上市标准,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服务。第二层次,第二部市场,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市场,为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年限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第三层次,新市场,上市标准低于第二部市场,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日本店头市场又称JASDAQ(日本证券商协会公开报价系统)市场,JASDAQ市场内部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第一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登记股票和管理股票服务。所谓登记股票是指发行公司符合日本证券业协会订立的标准,申请并通过该协会的审核,加入店头市场交易的证券;管理股票是指下市股票,或未符合上柜标准,经协会允许在店头市场受更多限制得以进行交易的股票。第二层次,第二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特则股票服务;特则股票是指未上市、上柜的公司,但经券商推荐有成长发展前景的新兴事业股票。由于JASDAQ市场与交易所设立的新市场上市标准类似,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
由上可见,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都是多层次的分级市场结构体系,每一层次的市场都有自己的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都与特定规模、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一般而言,当中小企业因规模及发展限制还不可能迈入高一层证券市场的门槛时,低一层证券市场则为它们的融资活动提供了平台。同时,低一级市场对在该市场交易的企业还起着比较、选择和推荐的作用,只有那些经营业绩突出企业方有可能被推荐到高一层的证券市场。因此,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保证了公司质量,从而奠定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美国、日本的证券市场中,场外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要比证券交易所广,其交易额也要比证券交易所大。从交易范围来看,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既有大公司的股票,也有小公司的股票;既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既有股票,也有债券。从交易额来看,场外市场承揽了大部分股票、债券的交易。以上这些成熟市场的经验值得我国证券市场认真借鉴和学习。
关于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的几点思考
证券市场层次完善的标志是:市场细分为多层次市场,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者、融资者、中介机构定位清晰,市场的风险程度、上市条件、监管要求有所差别。同时不同市场之间又是连通的,经营业绩好、发展健康的上市企业可从下一级市场上升到上一级市场,最终形成一个“无缝”的市场。这应该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做出适当的修改,为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实施已有数年,由于认识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受当时市场发展状况的限制,现行《证券法》总体上不支持、也不利于我国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如《证券法》第32条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上述规定不仅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交易的唯一场所,而且将集中竞价交易作为证券交易的唯一方式,从而在法律上排除了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以及在证券交易所内选择多种交易方式的可能性。应该说,上述规定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由于《证券法》的限制,深沪证券交易所均存在市场结构和交易方式单一的问题。近年来,两所在推进交易制度和方式创新方面都作了一定的研究和尝试,如深沪交易所相继推出大宗交易制度等,但因受法律因素的限制,在制度设计上受到制约,影响了制度推行的效果。因此,首先必须对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做出适当的修改,为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修改有关将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限定为集中竞价交易的规定,允许证券交易所采取其他交易方式;在法律上赋予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方式和制度创新的权利,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交易方式和制度的创新;打破法律上的,允许建立和发展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和功能定位等问题等。
其次,对沪、深交易所重新定位,建立合理的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应是上市标准最高、信息披露最好、透明度最强和监管体制最完善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大市场,主要适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已步入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产品占有一定市场份额、风险较低的企业。
可考虑对沪、深交易所的市场结构和业务内容进行整合。在设计上可借鉴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的分工模式,同时参考上海和深圳各自的经济特征和城市定位,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位成中国股市的主板市场和蓝筹股市场,由此将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上市公司转移到上海市场,从而极大地扩大主板市场容量和集资能力,使主板市场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场所。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定位为中国股市的“创业板市场”,成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
第三,尽快在深圳推出创业板市场。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新经济的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弥补现有证券市场功能上的缺陷而设立的新市场,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与高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提供服务。在上市标准的选择上,要先紧后松,即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虽然比主板市场低,监管也相对宽松,但仍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掌握上市条件和监管制度,待创业板市场运作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放松有关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历史较短、不完善,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创业板市场是市场的“衍生品”,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因而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建立创业板市场是管理层在前两年就做出的重大决策,但由于担心市场风险和负面作用,创业板市场的创立步伐一推再推。我们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不能因为创业板市场风险大就对其采取否定态度。推出创业板市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正面促进作用要远远大于其负面的影响,而且,只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创业板市场的负面作用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适当组建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发展现代场外交易市场。
我国目前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最现实选择是立足于一些较为成熟、具有相当规模的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通过整顿、规范,并实行电子联网,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与主板、二板市场相独立的,统一规则的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如可考虑在对北京、西安、成都、武汉等现有规模较大的产权交易中心改造的基础上设立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应比交易所市场、二板市场更为宽松,以便在更广泛层次适应那些无法在主板和二板挂牌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需求,并最终能与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协调互补,共同发展。
第五,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契机,逐步恢复分散性的柜台交易市场。
市场体系的内容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融资环境;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1.中小企业信誉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自身信誉普遍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小企业起步比较晚,现行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的信用记录较少;二是中小企业的诸多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成熟,以至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及时纠正,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2.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融资结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主要呈现以下状态:一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大多数信贷机构均不愿意承担这份风险,以至于中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二是不同地域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度不同,就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贷款较为容易,反之,较困难;三是中小企业过于依靠内源融资,忽视了外源融资,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严重失衡。
3.中小企业信息失真严重。基于企业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再加上,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作假账现象日益突出,导致中小企业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一旦被中小企业管理者应用,势必将给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金融机构方面
国有型大型金融机构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放贷。一方面是贷款权上收。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不仅能够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各项条件,而且其信誉度较高,给予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较低,因此,造成贷款权逐渐向上移动;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贷款成本与贷款的企业数量呈现正相关。
(三)社会环境方面
1.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资渠道服务体系。通常情况下,资本市场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对其机构进行顺利融资,并且,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大的歧视,不能够主动的要求对其放贷。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我国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够依据中小企业所有制进行制定;另一方面,其大多数法律法规针对于大企业融资进行制定,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部分法律法规虽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制定,但其所提出的企业抵押担保问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实现。
二、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是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文章致力于从金融管理体制、信用担保体系、资本市场体系以及融资渠道四个方面创新我国现行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一)构建金融管理体制
1.正规银行与民间银行相融合
民间银行也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大主力,这就需要我国政府部门辩证的看待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引进正规金融机构相关管理条例和法规对其约束和管理,同时,针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特点,为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起其与正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2.中央和地方共有权利分配。首先,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针对于不同的金融管理机构进行分开管理,切实保障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公正性;其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中小企业应不断完善自身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自身的信用评级机构,尽可能的增强自身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二)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涵盖的内容很多,包括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诚信环境、社会保障体系、金融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首先,金融产品的大力推广,金融服务的有效实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我国目前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权利义务方都比较清晰。银行产品创新即是风险控制理念和手段的创新,这就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社会信用记录制度,使个人、中小企业等主体都能有效参与其中,并对恶性的违规事件要予以严厉的惩治。最后,金融机构也要注意支持相关金融技术、电子信息平台的发展,这样可以优化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供应链的竞争力。
(三)构建资本市场体系
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健全的融资市场体系不仅需要具有公正开放性、立体性、多层次性特点,而且其内容立足于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构建起资本市场体系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活动,因此,应致力于其特点和内容两个方面构建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从而建立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四)科学合理选择融资渠道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两种融资渠道,对于债务性融资而言,其又可划分为银行贷款、应付账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对于权益性融资而言,其又可划分为债券融资、海外融资以及股票融资等,对于不同发达程度的中国小企业往往具有不同的融资渠道,因此,中小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保证融资顺利、高效、有序运行。
(五)加速推出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
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制度比较适用大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和资信水平并不能精准地体现。所以商业银行应依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尽快推出同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方法。这不仅可以为供应链融资服务带来益处,对于整个金融平台都会从中获益。
参考文献:
[1]孙恒.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