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1

关键词:矿区;重金属污染;修复;土壤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286-02

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重金属矿区之一,分布着大量的优质重金属矿,丰富的重金属资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然而,长期以来在重金属矿区开采的过程中,由于开采技术、资金缺乏及管理方面等原因,对矿区周围的土壤与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

矿业废弃地一般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属,这些废弃地以尾矿和废弃的低品位矿石的重金属含量最高。重金属通过地表生物地球化学作用释放和迁移到土壤及河流中,而这些受重金属污染的水又通过灌溉方式进入农田,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对矿区附近居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1]。通常情况下,有色金属矿区附近的土壤中,铅、铜、锌含量分别为正常土壤中含量的 10~40倍、5~200倍、5~10 倍 [2]。

一、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现状越来越严重,已经损害了人民的群众健康。如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曾发生的第二公害病―骨痛病,便是由于食用被镉废水污染了土壤生产的“镉米”所致。王新等对辽宁省铁岭柴河Pb―Zn矿区的土壤一岩石界面的重金属行为特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该矿区土壤Cd、Pb、Zn元素含量分别是当地背景含量的11倍、4.5倍、3倍,大大超过了当地背景含量水平;Cd作为制约当地农业用地的限制性元素,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5.8倍;矿区附近玉米中Pb、Cd含量分别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16~21倍、5.7~9.7倍[3]。湖南省由于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引起的Pb、Cd、Hg、As等重金属污染,受污染面积达2.8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3%。部分地区土壤中Pb、Cd、Hg、As高出正常值数倍至数百倍,从而出现了地方病。王莹以上虞某废弃铅锌尾矿山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及污染状况,结果表明:尾矿山周边各采样点土壤 As、Zn、Pb 和 Cu 平均含量为 328 mg.kg-1、1 760 mg.kg-1、2 708 mg.kg-1和 287 mg.kg-1,均超过土壤环境背景值,各元素含量变异强度为:As>Pb>Cu>Zn[4]。

二、矿区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

重金属是农业环境和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污染物质。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常用的有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物理修复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通过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与污土混合,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化学修复就是向土壤投入改良剂,通过对重金属的吸附、氧化还原、沉淀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但由于重金属元素在环境中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难降解性,至今仍未找到可供大面积应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

近年来出现的植物修复,具有投资和维护成本低、操作简便、不造成二次污染、具有潜在或显在经济效益等优点,并且其更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植物修复是一种经济、有效且非破坏性的修复技术,主要利用自然生长或遗传培育植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固定和吸收。通常包括:植物提取,即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目前已发现有400 多种植物能够超积累各种重金属,一些超积累植物能同时积累多种重金属,如羊蕨属植物和具有富重金属性的苋科植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率达到 100%。蒋先军等的研究发现,印度芥菜对Cu、Zn、Pb 等中等污染土壤具有良好的修复效果[5]。有证据表明,柳树和白杨能从土壤中去除一定量的重金属,净化低污染的土壤;植物挥发,即通过植物使土壤中的某些重金属(如Hg2+)转化成气态(HgO)而挥发出来;根际过滤,即利用植物根系过滤积淀水体中的重金属;植物稳定,即利用植物根际的一些特殊物质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转化为相对无害的物质。有研究发现,树木可以存活并生长于含有较高浓度的多种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上。经监测,桦树和柳树的一些树种可以耐受铅和锌[6]。

结论与展望

矿区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是矿区所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在治理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恰当的治理方式。

物理、化学等方法对于矿山土壤的修复存在耗能、耗钱、对土壤结构损害较大等缺点,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这些方法均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作用不明显,而植物修复成本较低,可以稳定土壤、控制污染、改善景观、减轻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所以在修复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使用植物修复技术。近年来,中国金属矿业迅速发展,所造成的重金属污染日益加剧,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更具有广阔的市场,并逐步走向商业化,同时中国有广袤的国土、丰富的资源、复杂多样的地理条件,蕴藏着大量超富集植物,为中国开展有关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郑奎,李林.中国铅锌矿区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及治理[J].安徽农业科学,2009,(30).

[2] 薛强,梁冰,刘晓丽.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的研究进展[J].土壤与环境,2002,(1):90-93.

[3] 王新,周启星,任丽萍.矿区农产品质量及土壤─岩石界面重金属行为特性的研究[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4,(3):459-463.

[4] 王莹,赵全利,胡莹,等.上虞某铅锌矿区周边土壤植物重金属含量及其污染评价[J].环境化学,2011,(7).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2

主题词:沂源  矿管  形势  对策

一、形势分析

(一)现状分析。一是资源条件分析。我县地处鲁中山区,地质构造发育,山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风化砂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赋存条件好,大张庄镇、鲁村镇、悦庄镇、南鲁山镇建筑用风化砂资源丰富;西里镇、南麻街道、鲁村镇、悦庄镇、燕崖镇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我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山石资源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二是开发条件分析。受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所限,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上一直处于原始“开山劈石”状态,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开采形成的“多、小、散、乱”资源开发模式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十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这种粗放式、掠夺式、破坏式开采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开发模式,规模、集约、绿色、环保开发是唯一出路。从我县生态建设实际看,山石资源开采条件差,受限因素多。虽然资源分布广,但我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离居民点远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山石资源很少。三是管理现状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5]55号),对石灰石矿山实施关闭治理,并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保留的石灰石矿山外,全市停止审批新设、扩界和延续石灰石采矿权。2016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明确提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发放采矿许可证;对其他区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暂停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审批。为落实上述政策,我县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关闭力度,对28处山石资源矿山实施了关停。截至目前,全县有证矿山13个,其中铁矿6个(华联矿业4个证,鲁南矿业2个证),煤矿1个,矿泉水1个(一直未开采),花岗岩3个(其中1处一直未开采、2处处于停产状态),砖瓦用页岩1个(为西里镇苗庄砖厂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个(批准范围内资源已近枯竭),无建筑石料矿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上报了《沂源县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了93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野外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完成了6处废弃矿点复绿工程,启动了8处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2处(洪成、宝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处治理(春军)也已接近扫尾阶段,其余5处正在进行治理。

(二)问题分析。一是生态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关闭了辖区内所有建筑石料用矿山,仅有的1家风化砂储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资源,光堵不疏导致建筑砂石价格飞涨,受巨大利益驱动,私采滥挖及以平整场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各种项目名义偷采山石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国土执法、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行为发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与生态对资源的约束之间的矛盾在我县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传统认知与现实条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传统开发模式的影响,矿区周边群众和一些基层管理者一提起开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触,认为山石资源开采既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又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管压力,对地方没有一点好处,不允许开采最好;但目前随着山石资源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提高安全、环保标准,加大恢复治理投入,对山体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整体恢复,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采矿者普遍缺乏“规模化、环保化、绿色化、共享化”开采理念,对先进开采技术、全封闭化加工、矿地和谐化发展等新开发模式还处在模糊认识阶段,缺乏实际可参考的例子。三是受资源效益瓶颈约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我县露天开采的山石资源持证矿山目前只有3家饰面用花岗岩(1家一直未开采、2家因企业效益不好处于停产状态)及1家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批准的资源已濒临枯竭)。受市场环境、资源储量、品位等因素影响,采矿权人普遍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处在观望状态,导致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进展不理想。四是历史欠账多,已关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难度大。一方面,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县已关闭矿山大部分是政策性关闭,治理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统计,我县历史遗留已关闭矿山总数共93处,需要治理的共82处,需要治理总面积2645.15亩,约需治理资金8215万元。而我县自2010年按照政策规定共收取28家矿山治理保证金553.79万元,仅靠财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复治理保证金开展已毁山体治理资金缺口多、治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激励政策、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有“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提法,但具体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规定,除了“群众自采自用开采少量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开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两种情形外,其他只要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范畴,按照这个规定,恢复治理中台阶开采形成的废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卖,一旦外卖,就造成非法采矿。而如果不允许外卖,多余的石料就无处堆放,同时,治理资金就无处筹措,早成两难局面。五是监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监管。一方面,山石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矿管理工作由于行业特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作支撑,而县级相对来说,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对矿产资源开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特点,广大干部群众大都认为开矿挖矿、修复治理就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政府主导,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及矿区周边群众联合参与的监督局面还远没有形成。

二、建议

为彻底改变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资源利用方式新旧动能转换,达到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又能实现绿色、环保矿业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源节流,实施资源整体、环保开发。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储量大品位高且适合规模集约开发的3处区域(悦庄镇迟家峪—桃花峪地区建筑用砂矿区、沂源县悦庄镇下龙巷建筑用石灰岩矿区、西里镇蝙蝠峪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组织有关部门、镇办和专家进行详细论证整体开发的可行性。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建设标准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新办矿山必须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源收益除去上缴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县、镇、村三级进行合理分成,县级分成原则上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镇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补偿和日常监管。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3

这里是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邓家塘村。11年前,中科院环境修复专家陈同斌带领他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团队,在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修复基地,通过种植蜈蚣草,尝试修复此前一年遭遇严重砷污染的农田。此后至今,科研人员每年都会将采集的土壤和植物样本带回实验室检测,观察数据变化。

“每年的最高修复效率能达到15%,有一块低浓度污染的地,我们已经修复好交还给当地百姓了。”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时代周报,蜈蚣草是目前修复砷污染农田最有效的植物。

肖晓红恰是受聘于修复基地的一名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当年的砷污染事故,这个季节,这位农妇和村人本应下田插秧、施肥喷药。现在,他们都洗脚上岸,或自主创业,或外出打工。被污染的农田则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全部种上了林木。

尽管存在着耗资大、费时长、缺乏经济效益等缺陷,但通过种草植树等方式,吸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生物修复法,被认为是修复污染土地的最好方法之一。

如今的“有色金属之乡”郴州,正试图以此方式为曾经因向自然过度索取,留下的疮痍进行排毒和疗伤。

三种土壤修复方式

2000年1月8日,位于苏仙区原邓家塘乡(现良田镇)邓家塘村上游的原郴州砷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将只能在生产中循环使用而绝不允许外排的高浓度含砷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渗透到附近村民的井水中,造成饮用水砷含量严重超标,总计有380多人因急性或亚急性砷中毒入院治疗。

经过有关机构检测,此次事故中受害最严重的是邓家塘村十二、十三和十四3个小组,涉及200多名村民和100多亩田地,受污染的水田短期内无法继续种植水稻,需要改良土壤,或改造成旱地种植其它作物。

这就是当年震动全国的郴州重大砷污染事故。事后,污染企业被关停,事故直接责任人因犯重大环境污染罪被判入狱,并支付受害群众各类赔偿共计230余万元。

12年过去了,事故留下的遗毒,至今仍如阴霾般笼罩在当地政府和村民心头:被污染的土地如何修复?

这个追问,同样适应于郴州多年来在矿山开采和重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地块。

2009年,国家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场地调查。郴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继耀告诉时代周报,也正是在这一年,郴州着手考虑土壤修复,对全市的土壤进行了取样和监测。

截至目前,包括郴州在内的全国各个城市污染地块的详细数据尚未公布。不过,张继耀坦承,位于湘江源头,以矿业经济为支柱的郴州,重金属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在湖南省算“较严重”。

“源头不治,湘江难治”,这是国家在“十二五”期间进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时提出的要求。

张继耀坦言,其所在的环保部门承受着不小的工作压力,“土壤修复,事关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责任重大,我们真的很着急。”

目前,国内的土壤修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物理法,将受污染的土地转移走;二是化学法,通过改良剂将受污染的土质改变过来;三是生物法,通过种植蜈蚣草、苎麻等超富集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吸收出来。不过,鉴于郴州土壤的重金属元素本底值较高,化学法在当地难以应用。

在向国家申请200万元的治理资金后,郴州在嘉禾县行廊镇开始了土壤修复试点,对当地遭受尾矿水污染,铅、砷、镉等重金属超标严重的50亩农田进行治理。其中30亩改造成鱼塘—将受污染的土方挖出,集体封存,覆土种植非食用性植物,同时引进外地干净水源进行养鱼;另外20亩则种上苎麻。

从效果来看,“养鱼很成功。”张继耀笑称,这一示范工程已经通过湖南省环保厅验收,还得了奖。

不过,这一修复模式要大面积推广仍存在困难,“如果要连片开挖,土地表面至少要移走1米深,那么多的土堆到哪里去?何况还是受过污染的(土壤)。”

边修复,边生产

种植苎麻是修复污染土壤较好的方法之一,不过在郴州的治理过程中,也遭遇了实际的困难。

为了大面积推广苎麻种植,形成治污规模效应,同时解决种植户的后顾之忧,郴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继耀在2008年特别批复,建议专门创办一个苎麻加工厂。

不过,从民众的反应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项目,“由于经济效益差,没有形成市场规模,政府又没有补贴,群众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张继耀对此感到无奈,苎麻厂很快倒闭。虽然当地现在仍有少量苎麻种植,但仅限于农民自用,“用来搓麻绳、编麻袋什么的”。

张继耀将种植苎麻失败的原因归于资金、技术、经济效益和种植习惯等多种因素所致。

事实上,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遭遇严重污染的土地一般是封存起来禁止耕种的,政府要对农民给予补贴。

但在人多地广的中国,这一方式的推广仍存在操作上的难度,而生物法则是最相对可行的选择。

早在2001年,遭受砷污染的邓家塘村就开始选用生物法修复土壤。中科院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带领的环境修复团队,在此租了15亩受污农田,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工程示范基地。此前,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发现了世界上第一种砷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

蜈蚣草具有超常的从土壤中吸收富集砷的能力,每年每亩地大约可以吸附7-13公斤的砷,其通过根系将土壤中的砷等重金属元素吸收到体内,并转移到地上部分。通过蜈蚣草的吸附、收割和安全焚烧,一般5年内受污染地块就可以修复。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时代周报,从多年来对基地采集的土壤和植物样本的检测结果观察,污染地块的砷含量在不断减少,蜈蚣草每年的最高修复效率能达到15%,有一块污染程度较低的土地已经修复好,交还给了当地老百姓。

鉴于蜈蚣草对砷污染土地具有极强的修复能力,2010年10月,由国家总投入2450多万元的蜈蚣草修复项目,在广西环江地区、云南个旧、湖南、江西等地成规模展开,总修复农田面积达到1000-2000亩,成为世界上最大面积的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

但在现实中,由于蜈蚣草的种植时间长,成本高,没有经济效益,当地很多老百姓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为此,陈同斌将单纯的修复技术发展成超富集植物与经济作物间作的边修复、边生产的新型修复模式,即将蜈蚣草与经济作物套种,一行种植农作物,一行种植蜈蚣草,以此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本报记者在邓家塘村采访时看到,被关停的原郴州砷制品公司的厂房已经破败不堪,被湮没在茂密的杂草和灌木丛中,周围的农田上,是成片的杨树林。

苏仙区环保分局纪检组长曹军刚介绍,这里如今种着60多亩林木,70多亩草类,“都是10年前栽的,杨树的适应力强,生命旺盛,除了杨树,还有樟树、桂花树等多种植物。”

曹军刚说,通过土地流转植树种草,也要视老百姓的意愿而定,“早年之所以没有大规模开展,就是担心因为缺乏经济效益引起群众不满。”

在摸索中前进

在邓家塘种植了4年蜈蚣草后,陈同斌团队选择了退出,其重要原因是修复所需资金问题难以解决—通过生物法修复污染土地,价格达到了平均每亩2万元,地方政府不能给予补贴,老百姓的负担重,对这种方式根本不买账。

虽然蜈蚣草修复基地目前仍存在于邓家塘村,包括廖晓勇等在内的科研人员亦在坚持,但种植面积和样本采集、检测频率都在逐步减少。

“以前采得多,一年要采六七次,这两年由于科研经费的原因,做得少一点,一年也就一两次。”廖晓勇说。

廖晓勇介绍,过去修复基地的经费得到一些项目的支持,近年来随着这类项目的减少,科研团队只能拉一些别的项目来继续维持,但他们仍会坚持做下去,“因为这个事情比较有意义。”

对于蜈蚣草修复土壤遇到的经费问题,环保官员张继耀表示理解,却又无能为力。

此前,当地环保部门曾上报了多个土壤修复项目,但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治理资金相对较少,这些钱往往花费在污染源的治理上,“目前的治污,还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张继耀说。

土壤修复耗资巨大,其效果往往难以预期,这样的担忧让地方政府对此类项目的投资慎之又慎。

廖晓勇向时代周报透露,蜈蚣草修复项目已经入选了国家环保部的先进污染防治目录,其在技术层面上已经非常成熟,目前推广的困难在于政府对该技术的推荐力度,“存在一个认知度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认可这种生物修复法,有的就无法接受。”

端午节的小长假期间,张继耀在长沙参加了一次百名专家会诊湘江的研讨会,话题是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

从与会专家的介绍来看,目前国内的土壤修复都还处在摸索阶段,没有很成熟的方法能完全推广,甚至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没特别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中国借鉴。由于资金缺口大,完全靠地方政府买单,土壤修复的进展缓慢。

根据张继耀的估算,目前在中国,每修复一亩严重污染的耕地,大约需要花费人民币50万-60万元。修复时间漫长,一般要10年甚至20年时间。由于各地土壤土质不一样,修复方法往往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对郴州这样的土壤重金属含量底值较高的地区,需要在实施中不断调整方案,这使得土壤修复工作变得异常困难,难以预期。

对当前的土壤修复模式,张继耀感到担忧,“没有国家从资金和技术层面上予以支持,单靠地方财政,根本无法独立完成”。

张继耀称,近年来郴州一直致力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和物理修复方面的探索,2011年底,环保部门与湖南一家环保公司签订了土壤修复合作协议,在永兴县太和乡开展的化学原位修复土壤污染的示范工程项目已经动工。

不久前,郴州将土壤修复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并上报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以期提高重金属污染的修复能力。

而在曾经的污染地邓家塘村,如今,无田可种的农民洗脚上岸,有经济能力的,利用当地的矿产资源办起了米石加工厂,生产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家庭困难的农户则外出打工。

肖晓红家也开了个米石作坊,日子过得还算富足。偶尔,当她去基地给蜈蚣草作管理时,脚下的土地才会让她记起,自己依然是个农民。

武汉40亿修复土壤

本报记者 何光伟 发自武汉

赣州的稀土矿产开采导致土壤污染,仅仅是中国近数十年来经济增长背后的一个样本。

如今,工业污染在农村带来生态灾难的同时,其在城市的影响也随着房地产开发逐步显现,土地污染的危害也已从农村蔓延到了城市。

距离赣州市750公里的国家老工业基地湖北省武汉市,其城区内大量化工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正在困扰着这个中部崛起的“龙头”。

就在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不少化工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很快被地产商开发成楼盘卖掉。

位于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的一个经适房小区,能够容纳2400户。

该小区占地160亩,在其开工一年多后的2009年11月3日,武汉市环保局批复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9月,该地块通过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但很多业主并不知情,这个小区全部坐落在原长江化工厂厂址范围内。

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花费600多万对污染进行了处理,他们用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再将运来的安全土壤覆盖在膜上。

业主们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也认为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就能解决问题,他们后来虽然采取了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不了了之。

这个小区并非孤例。早在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竟然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11日,该地块启动修复工程,武汉市政府需再耗资2.32亿元为毒地埋单。

据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市还对其他7处涉污地块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了4处土壤修复试点。初步统计,武汉市整个治理、修复工程耗资或达40亿元。

赣州:刮骨疗伤

本报记者 何光伟 发自赣州

享有“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赣州,正面临着土壤污染治理难题。

今年4月,由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赣州经过6天的调研后,形成了一个赣南苏区的环境报告。报告显示,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市、区),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达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平方公里。

上述赣州稀土污染的现状,也意味着整个赣州地区治理土地的困难。被矿产污染的土地不仅降低了粮食产量,也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甚至让人身患疾病。

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赣州将不得不为治理稀土污染而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赣州地区稀土整体治污花费的代价,需380个亿;而2011年,江西全省稀土行业全年利润为65亿元。

“搬山运动”

李日考家的责任田在几年前就荒废了,原因是稀土开采,已破坏了水源和土壤。李日考所在的赣江村,目前有近300亩农田被荒弃。

按照村民们的说法,污染让不少村民疾病缠身。为逃避稀土开采带来的污染,他们不得不离开这个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庄。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的赣江村,以盛产稀土出名。就是这个赣南普通的小山村,曾是稀土私采和违法加工的重灾区。

官方资料显示,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而江西省就占中国稀土储量的六成,赣州市则是江西省稀土的主产地。

而龙南县则是赣州“稀土第一县”,已探明离子型重稀土的储量占世界离子型重稀土储量的70%,其品质居世界之首,一直享有“稀土王国”的美誉。

就是这个“稀土王国”,多年来由于开采稀土,让部分商人暴富的同时,也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生态问题。

据熟悉情况的赣江村村民介绍,稀土开采一度使用的池浸工艺被称为“搬山运动”,即先砍树锄草,后剥离表层土壤,所到之处山体面目全非。

在“搬山运动”中,使用碳铵或硫铵浸出、酸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废水,水里富含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

村民们明白碳铵或硫铵就相当于化肥,是这些过量的肥料经稀土废水污染了水源和土壤,让他们种出的水稻疯长,“只长稻秆不长穗”。

公开数据显示,每生产1吨稀土氧化物要消耗7吨左右的强酸,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mg/L~5000mg/L,超出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

至于重金属会带来什么危害,村民们并不知晓。但村民们很清楚,他们在五六年前就种出了不结果的水稻,最后变成了一堆只能做柴火的稻草。

在赣州随处可见寸草不生的山体,大有“苍崖铲赤壤、清溪泛黄流”的景象,黄浊臭水人畜皆不能饮用,稀土开采带来的环境灾难由此可见一斑。

因“搬山运动”采取的池浸、堆浸工艺提炼稀土方法简单,曾一度造成过去近20年间,赣南的土法提炼稀土遍地开花。

以池浸工艺为例,该方法每开采1吨稀土,要破坏200平方米的地表植被,剥离300平方米表土,产生2000立方米尾砂,每年造成1200万立方米的水土流失。

就在此前的4月16日,由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赣州经过6天的调研后,形成了一个赣南苏区的环境报告。

报告显示,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达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有97.34平方公里,需要治理70年。

赣州模式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就在探索适合自己的稀土管理模式,但时至今日,稀土污染的治理还在艰难进行。

“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搬山运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赣州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环境和生态的污染,已变得越来越严重。

正是在污染逐日严峻的形势下,赣州提出了稀土治理的“赣州模式”。按官方解释,“赣州模式”是在“龙南模式”的基础上,新增对稀土分离产品的控制,从稀土开采至稀土分离后的产品,赣稀矿业都拥有所有权,外部公司只受托加工。

事实上,早在1989年的全国第二次稀土工作会议上,“龙南模式”最先被提出,而随后的“赣州模式”即源于此,并对其加以“改进和创新”。

诞生于1985年的“龙南模式”,基于“村村开,乡乡开”,致使被破坏的矿山面积达17.77平方公里,尤其是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已经非常严重。

龙南县不得不着手稀土治理,当时就提出“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开采、统一销售、统一治理”,每个乡只办一个矿,全县稀土生产经营统一交由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负责。

龙南县的稀土治理方式获得了赣州市的认同,赣州市随即提出“赣州模式”。在2000年,赣州成立南方稀土矿业公司,意欲仿照“龙南模式”整合全市稀土。

在随后的几年里,“赣州模式”不仅控制了境内稀土开采,还通过开发“原地取矿”等新工艺减少了环境问题,使企业环境治理费用大为降低。

龙南县的邻县信丰县也是稀土大县,该县安西镇热水村,挖掘机和铲车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搬山运动”开采稀土,以至不少山头被削平、平地变深坑。

稀土矿区的人们一直饱受污染磨难,虽然当地政府也经常出台政策,希望努力改变矿区的生态,但效果似乎并不显著,而资金则是最大的瓶颈。

为解决因稀土矿长期开采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污染问题,龙南县和信丰县在2010年底一共获得江西省下拨的43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稀土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官方希望矿区能变成“绿色银行”,鼓励农民承包废旧稀土矿山通过种植果树、挖鱼塘、办养殖场等形式,以达到最大限度利用废旧矿山资源。

在龙南县足洞稀土矿区四车间治理点,这个面积0.29平方公里的废弃稀土矿山,先前种上的杨树和松树很多均无法存活。

为了治理足洞矿区四车间的稀土污染,当地政府目前投入的花费已超过5000万元。每亩矿山仅复绿的费用就要超过2万元,仅这一个矿区的治理花费需要3个亿。

几千万资金对于稀土矿区的生态修复,仍然是杯水车薪。按龙南县官方此前的估计,如果将整个龙南县的稀土废矿水土治理好,需要资金几十亿元。

“刮骨疗伤”

地不能种、水不能喝、地质灾害增多……这一系列因稀土等矿产过度开采带来的问题,如今,让赣州市品尝到了粗放式发展的苦头。

为减少稀土开采带来的污染,国务院在《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坚决取缔南方离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艺,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

但熟悉情况的专家指出,禁止池浸和堆浸,只是杜绝开挖山头,实行原地浸矿,表面上保护了植被,但污染和危害还有可能转移到地下看不见的地方。

在上述专家看来,赣州推行的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稀土,并不能真正杜绝污染。加之此前开采稀土破坏的环境,随着以后继续开采稀土,注定会让赣州市走上漫长的治污之路。

在今年4月初的赣州市“两会”上,赣州市市长冷新生在谈到2011年生态建设时说,去年赣州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1915亩。

冷新生表示,按这个治理速度,赣州被污染的山林97.34平方公里(折合146010亩),需要治理70年,并且还是在没有新增污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也曾表示,这么多年,赣州累计开采稀土25万吨,占全国的70%,这个贡献不能用资金来衡量,留下了大片废弃矿山,现在大致估算,治理需要380亿元。

如果要恢复到未开采稀土前的状态,整个赣州市的稀土矿区至少需要1000亿元资金。而赣州市在2011年的财政总收入,也就只有180.32亿元。

由于此前多年来的滥采滥挖,江西省非但没有从宝贵的稀土资源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反而一直在做赔本买卖。

江西省工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江西省全年稀土主营收入329.2亿元,利润65亿元。核算下来,稀土行业利润率接近20%。

20%的投入产出比,并不算低,但这里的成本仅仅包含企业人员工资、设备投入等显性成本,却没有将开采稀土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一隐性成本计算在内。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4

以重点解决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共享问题,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力创良好矿山环境

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突破,强化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环保型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复垦绿化,全面实行了限批制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的地区和不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实行土地、矿业权出让等限批制度,强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开展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试点地区已累计投入53亿元建成简仓449个,设置防风抑尘网267处;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161套,总处理规模达6,366.9万吨/年,投入使用矿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3套,污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硬化矿区工业广场381万平方米、新修运煤专线及进矿道路2,220公里、新建矿区防风固沙林550平方公里,矿绿化面积达到3,231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重点矿区园林化、大型矿井公园化、储煤场地封闭化、运煤道路标准化。

――加大露天煤矿和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工作。试点地区治理火区112处,消灭火点410个,投入资金102亿元,完成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复垦绿化80平方公里。组织实施了企业营造节能减排碳汇林行动,按照每生产10吨煤捐植一棵节能减碳树的标准,试点地区累计建成碳汇林9.6万亩,基本上还原了一个让矿区群众满意放心的矿山环境。

共享矿业发展成果

把兼顾矿山发展与矿区群众共同富裕作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解决好影响矿区稳定的长远问题,安置好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矿山发展与矿区群众共同富裕。

――初步建立了利益共享机制,让矿业开发成果惠及当地群众。落实好矿区群众的搬迁补偿工作。在试点工作地区实行了“四个一”搬迁补偿政策,即提供一套住房、安置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真正使矿区居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以旗县为单位对搬迁补偿的人口、涉地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搬迁计划,分步实施矿区居民搬迁工作,合理确定本地区征地、矿区居民搬迁补偿标准和吨煤生态补偿标准。确保搬迁的居民居住与长久生活有保障,水平有提高。按照煤炭销售数量吨煤提取5-15元的矿区居民搬迁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金,专项用于矿区居民的搬迁补偿、居住安置、就业培训、技能培养、创业扶持、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等支出。试点地区人均征地补偿资金较过去翻了一番;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尽量做到“就高不就低”,累计投入资金103.3亿元,完成移民搬迁25,269户71,650人,安排移民安置房29,323套,近300万平方米;投入培训资金1,200万元,帮助7,530名搬迁移民实现就业,有近10万人因矿业开发而受益;矿山企业累计投资2.3亿元用于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公益事业。

――开展矿地共建活动。地方支持矿山,矿山反哺地方,构建起了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和谐共处、互惠共赢的矿地关系。试点矿山“一矿一案”,强化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帮助当地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采取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优先租用农牧民购买的矿用机械,居民以土地、补偿资金入股企业等形式,使农牧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帮助农牧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地方政府依法持有新建矿山一定比例的股份。地方政府在新建矿山中没有投资的情况下入股,并长期持股,长期受益,分红收益主要用于改善民生。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持股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新建矿山中长期持股,长期受益,分红收益主要用于改善民生。部分矿山企业采取保底分红的办法吸纳矿区群众入股,积极探索矿区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目前,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已在2个新建项目持股30%。

助推资源节约利用

以资源整合为契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推广“3+2”模式,突出抓好资源整合和产业链打造,推动矿业经济科学发展。以资源整合为契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广“3+2”模式,所谓“3”,一是要延长产业链,促进资源向具有采选冶加产业链和一体化开发能力的企业集中;二是要着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集中度,对新矿区科学设置矿业权,坚持大矿大开,避免零星分割开发,对旧矿区通过资源整合、股权合作等方式提高开采集中度;三是要促进资源向大企业集中。所谓“2”,一是要引进专业化的下游深加工企业参与资源转化加工项目的建设;二是要坚持基地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优势和集群效应,避免环境破坏。试点地区地方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583个减少到目前的320个。

――启动实施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试点地区地方煤炭企业将整合在45户左右,单户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的地方煤炭企业15户。煤矿机械化水平由不足10%提高到90%以上,单矿生产规模由14万吨/年提高到140万吨/年,回采率提高到井工80%、露天90%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仅0.031。各类非煤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实践证明,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是和谐矿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促进矿地关系和谐

――探索建立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构建矿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行“红、黄、绿”三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二是建立了国土资源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新机制,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形成了“合署办公、合力工作、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新格局,有力地维护了矿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三是搭建了矿地矛盾协调化解平台。把公调、检调、诉调、信调紧密结合起来,确定了政府、企业和农牧民分别为代表的协调机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试点地区成功化解矿区矛盾纠纷18批309人次,未发生因矿山开发引起的及越级上访事件,政府的平台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矿区稳定与和谐。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5

“毒地” 修复再利用并非孤例。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过程中,原先处于市中心或者市郊位置的化工厂、造纸厂、矿场等相继迁出,为了达到地产开发的环保测评要求,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首先要经过一番“解毒”手术,尽管耗资不菲,但后续的土地增值效益更加可观。属于复合型重金属污染的沈阳冶炼厂地块,治理难度高,当时由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权负责,根据其提供的数据,一共治理修复污染土壤15.2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修复后场地实现土地增值约7.3亿元。土壤修复市场价值魅力凸显,引得众多企业涌入掘金,并初现产业链雏形。

城镇化撬动千亿土壤修复市场

在经历30年的快速发展后,中国受到污染的土壤面积有多广?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披露相关信息,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这一问题的表征。环保部曾联合国土资源部斥资10亿元,耗时6年时间对全国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摸底,然而最终这一调查结果被束之高阁,未能公开。中国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不言自明,但真实情形却“犹抱琵琶半遮面”,从而给土壤修复行业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

土壤污染主要分为有机污染(以农药污染为主)、化肥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其它污染。原环保总局早期调查显示中国大约90%的土壤污染为重金属污染。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的化工业和矿山开采、各类制造型工厂,以及近年兴起的IT产业供应链都是重金属污染的原凶。据公开报道,IT配套业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其中10%属严重超标。土壤污染具有延时性、隐蔽等特点,当土壤所受污染超过自身净化能力时,如不及时修复,重金属会不断累积,说其为定时的化学炸弹并不为过。

“毒地”规模庞大,但具有商业修复可能性的则相对“瘦小”许多。由于受到修复资金短缺等限制,污染地块必须要具备后续开发价值,地方政府才有足够的动力与资金去修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紧张,原工业、矿业用地,市郊的生活垃圾用地,或其它特殊用地(如危险品生产、贮运、处理处置等用地)都可能变身城市新区的一部分,污染地块必须经过治理方可再规划,而这部分治理成本通常都能够通过地块拍卖或升值收回。这也是为什么在城区污染场地修复、矿山土地修复和耕地修复三种土壤修复类型中,污染场地修复成为掘金焦点的原因。

污染场地修复的具体价格取决于受污染的程度及修复时限长短。从各地披露的信息看,一个大型污染场地的修复动辄耗资过亿元。2011年,武汉市环保局对口区化工企业搬迁后腾退的土地进行了初步调查,4118亩土地中,污染土壤面积为1260亩,占比30.6%,而后期的土壤与地下水详查及土壤修复工程总投资预算约24亿元。2013年,苏州、常州、无锡等地也相继推出了五六个上亿规模的项目。

据中科院地化所估算,目前中国城市受重金属污染地块共有七八百块,以此推算场地修复市场规模不下千亿元。而在未来,随着环保立法的跟进,矿山污染、耕地污染等更严重的问题或可解决资金难题,土壤修复企业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容。事实上,在环境产业发达的国家,土壤修复产业在环保行业中的产值份额高达30%-50%,而这一比例在中国当前还不到1%。 “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行业总产值将在2015年达到4.5万亿元,庞大的基数效应加乘规模占比的攀升,可以预见,现在还稍显冷门的土壤修复产业在日后将攫取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本的关注。

40%高毛利集结产业资本

土壤修复行业刚刚起步,2011年,有20多家以“环境修复”为关键词的新公司注册,现在仅北京地区就已增加到100多家。行业前景看涨,传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受前景及高利润率诱惑的企业一同涌入,共同塑造着现下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的行业格局。

从程序上看,土壤修复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污染土壤的环境评估、修复方案的咨询设计、修复工程的实施,及修复后的验收测评。不过,由于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目前主要服务于房地产开发,且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因此具体如何操作还是由开发商说了算。各地环保局科研所及相关院校如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等,由于具有专业知识上的积累,主要参与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咨询设计及验收测评这三个环节。在政府立项的重难点示范工程中,由于具备政治资源及地缘的优势,也会出现由科研机构全面负责的案例。但科研机构在产业中面临着施工资质缺乏、需借助外力修复施工以及实施效果好的修复技术因耗时长而难以进入商用市场两大竞争劣势。

相比科研机构,专业的土壤修复企业凭借资本和技术引进扮演着创新者的角色,其优势在于具有更好的市场敏感度,且能更方便地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国内第一例农药污染场地、焦化场地、石化场地修复项目均由其完成。纵观其发展历程,一方面是积极与传统科研机构的合作成立修复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借助外部知识力量提升自身技术;而另一方面,母公司北京建工集团也为其提供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会,凭借“立足北京”的区域优势抓住了北京城市改建的机遇。目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已基本成长为全能型选手,业务也扩展至兰州、武汉等地。而在长三角等地,以杭州大地环保、北京高能时代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则在分食着中小型土壤修复项目。

资本同样已悄然入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得到了红杉资本、北京国资部门及中持环保等的增资入股,而德丰杰基金也在密切关注这一产业中的投资机会。土壤修复产业的快速增长和高毛利是实业及资本捧场的重要因素。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永清环保(300187)2012年的年报中不难看出,重金属土壤修复的毛利率高居所有业务之首,达到40%,且2012年的营收同比增长了2.6倍(表1)。

在市场规模扩大,而现存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的情况下,不少相关企业将土壤修复列入了转型扩张的新方向。通过巨潮信息检索发现,从事餐厨垃圾、固废回收处理的环保企业如江苏维尔利、桑德环境、铁汉生态等,均在积极储备与土壤修复相关的技术和人才,而园林景观类企业如东方园林,也毫不掩饰对生态修复市场的垂涎之意,在其二次创业的新发展战略中,计划以景观为切入点,整合流域治理和土壤修复技术,进军生态修复板块。

与土壤修复相关的土壤质量检测是另一大商机。引入第三方来评估场地污染情况及修复后的效果,将使修复过程更加透明。不过,土壤检测作为环境检测中的一个分支,目前只要取得CMA资质认可的机构,就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因此这一领域的掘金者是现成的,竞争也已相当激烈,科学院所下辖的检测中心如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专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如华测检测等均已覆盖这一业务,并可实现网络下单、异地送检等一站式服务。

同样经历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达国家拥有着成熟的环保产业,海外环保巨头在中国污水处理等领域占尽技术及资本优势,不过在土壤修复行业则受到政策掣肘。因为土地污染数据的敏感性,目前外资企业主要参与方案咨询设计环节,而未能进入修复施工领域。不过巨头们并不甘心就此蛰伏,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潜伏其中,如比利时DEME集团与中方对半合资成立了大连德泰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老东北工业基地上的第一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专业公司,大化老厂区成为其示范工程试点。而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公司伊世特(ESD)收购了一家名为中环循环境技术中心的中资企业,曲线进军中国市场。日本的土壤改良公司JEM则和曹妃甸开发区合作,试验的盐碱地改良项目效果明显,销售额有望从3亿日元摸高至100亿日元。

总体来看,专业选手正在积极热身跑步入场,非专业选手满天飞则是当下的尴尬现状。由于中国土壤修复行业暂无具体法规,对企业的准入门槛和资质也尚未有明文定规,在有的地产商那里,土壤修复工程简化成两个词—“挖走,埋掉”。只要不影响自己开工,是否造成“二次污染”不用理会。在地产商偏好于以价格高低决定项目权的大环境下,专业的土壤修复企业抵不过挖土方的工程队也是常有之事。中国环境修复网总编高胜达就评论道,根据他们的统计(2012年),100多家企业在做土壤修复相关的事情,但真正有能力做好的不足10%。

法治与环节独立:

成熟市场的修复经验

巨大的掘金价值伴随着法律空白下的无序竞争,是没有“裁判”的必然现象。虽然中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相关法案的起草工作,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缺乏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立法组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曾于2013年初透露,酝酿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久将出台,该法将最终确定以“治”为重点,“防治兼顾”的立法方向。

从环保产业发达的国外市场来看,有法可依将是产业发展的有力催化剂。日本在上世纪经历“四大公害事件”后,先是于1970年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2002年又出台了主要针对城区工业迹地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据日本环境省土壤环境中心的初步计算,仅《土壤污染对策法》就催生出13.3万亿日元的行业产值规模,其中调查费用2.3万亿日元,净化费用11万亿日元。该法的实施还刺激了土壤污染评价、土壤调查对策工程中介,以及与土壤污染有关的保险业务、金融业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法律的“定责机制”无疑将保障修复资金来源。不过,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取舍平衡,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自筹污染修复的资金,一步到位并不现实。国家专项基金援助也必不可少,荷兰在20世纪80年代已投资15亿美元进行土壤污染的修复,而德国在1995年一年之内就投资了60亿美元净化污染土壤。中国也已开始初步尝试,在“十二五”规划中,土壤修复工程成为重点规划的治理项目,国家初步投入的专项资金将达300亿元。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范文6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和建县40周年。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6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布局、节约水资源及各类督察、巡视、审计反馈整改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方面

1.重点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各类采砂、采石、采矿企业项目审批及验收手续,矿业权日常监管,超时限、超规模、超范围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线及林地草地问题;河道、耕地非法采砂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草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环境污染方面

2.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各领域各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缓慢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暗管排放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4.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河流沿岸违法设置的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5.重点排查整治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6.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重点排查整治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10.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厂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重点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环境风险方面

12.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库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临大高速、旅游大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四)生态修复治理方面

14.重点排查整治砂厂、砖厂采矿区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自然保护地违规人为活动等情况。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林草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16.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保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中心

17.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情况。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18.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项目环境上马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和“散乱污”企业等问题,以及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20.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至3月3日)

按照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围绕排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坚持从实际出发,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各副县长要切实担起分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及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部门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