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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1
垃圾是城市的必然产物。在众多的垃圾处理方法中,卫生填埋法较为简便、经济。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填埋场进入城区的范围,直接影响城市的美观,尤其是垃圾填埋后腐烂分解产生的填埋气(如甲中国的土地中只有14%是适耕地,而人均耕地只有0.106hm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0.236hm2(Lin&Ho,2003)。近十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矿山大规模开采、固体废弃物填埋等占用了大量土地,使得中国的适耕地越来越少,特别是矿山开采活动不但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而且在矿山开采和开采之后的长时间内还会通过粉尘、潜在的酸性废水排放、地表径流、滑坡、塌陷等过程再次污染及破坏土地,并使周边环境不断恶化(Wong,2003;白中科等,2006)。矿区水土一旦遭受污染破坏,其治理难度大、费用高、环境恢复时间长,甚至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是采矿业可持续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矿山废弃地是一类特殊的退化生态系统,由于人为的巨大干扰,超出了原有生态系统的修复容限。根据其形成原因及组成,矿山废弃地可以分为四大类,其中修复难度较大的包括精矿筛选后剩余岩石碎块和低品味矿石堆积而成的废石堆、剥离物压占的陡坡排岩场/排土场、尾矿砂形成的尾矿库以及矸石堆积的矸石山(胡振琪等,2003;Li,2006)。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矿山复垦工作以来,国内外开展了大量的修复研究与实践工作,针对不同种类废弃地的不同退化机制和性质,采取的修复及重建措施也不相同(Marrs&Bradshaw,1982;Lietal.,2000;胡振琪等,2003;白中科等,2006)。本文在总结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中的基质改良和植被重建技术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今后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提供参考。
1生态恢复与生态重建内涵
当生态系统在外界因素的干扰下,其结构和功能发生位移,原有的平衡被打破,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而形成破坏性波动或恶性循环后,该生态系统则成为一类退化生态系统或受损生态系统。对于那些破坏强度大,系统自然功能基本丧失的退化生态系统来说,需要在人为干预或辅助下使其结构和功能逐渐恢复完善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这种人工干预就称之为生态修复(ec-ologicalremediation)、生态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或生态重建(ecologicalreconstruction)。最早的生态恢复工作始于1935年,在Leppold指导下,在美国Madison一块废弃地及威斯康星河沙滩海岸附近的另一块废弃地上开展了恢复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后成功创造了今天的威斯康星大学种植园景观和生态中心,这使得人们认识到,把过度放牧、侵蚀等致损因素造成的废弃地恢复到草原、森林在理论上和技术上都是可能的(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研究逐渐发展起来,1973年3月,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召开了题为“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国际会议,第一次专门讨论了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等重要的生态学问题(Jordanetal.,1987)。1980年在Cairns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一书中将生态恢复定义为:恢复被损害生态系统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的管理与操作过程,即重建与该系统干扰前的结构与功能有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然而这一概念过分强调了恢复(restoration),而对重建(reconstruction)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未给予足够重视(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
实际上,要想将一个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来未受干扰前的状态是不可能的。Bradshaw(2000)在回顾美国“生态恢复”(ecologicalreclamation)的历史时指出,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是要强调生物多样性、永久性、自我持续性和植被演替性。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应该是在人为干预或辅助下通过修复、改建、重建、复垦和再植等各种措施促使退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不断完善,最终达到另一个生态平衡状态。1995年,美国生态恢复学会提出,恢复是一个概括性的术语,包含了改建(rehabilitation)、重建(reconstruction)、改造(reclamation)、再植(reve-getation)等含义。生态重建(reconstruction)并不意味着在所有场合下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的关键是恢复生态系统必要的结构和功能,并使系统能够自我维持和平衡(李永庚和蒋高明,2004)。因此,生态系统的恢复不仅仅是简单地恢复几种植物或将裸地覆盖,它还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1)土壤养分积累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包括对养分的滞留与损失、土壤的化学过程、有机物质的合成与降解等(Schaaf,2001);2)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包括生物种类与功能是否达到开矿前或邻近自然景观的水平;3)植被演替方向与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Bell,2001)。因此,生态恢复与重建不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是随着人们对退化生态系统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现代生态恢复与重建不仅包括退化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态学潜力的恢复与提高,而且包括人们依据生态学原理,使退化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流发生改变,形成更为优化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米文宝和谢应忠,2006)。随着研究及认识的不断深入,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的内涵将不断得到扩展和完善,其所包含的内容也将更深广。
2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退化特征
矿山废弃地是一类特殊的退化生态系统,在矿山开采时,矿山废弃地原有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主要的生态问题表现为:表土层破坏,土壤基质物理结构不良、水分缺乏,持水保肥能力差,导致缺乏植物能够自然生根和伸展的介质;极端贫瘠,氮、磷、钾及有机质等营养物质不足或是养分不平衡;存在限制植物生长的物质,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影响植物各种代谢途径;极端pH值或盐碱化等生境条件,影响植物的定居;生物数量和生物种类的减少或丧失,给矿区废弃地恢复带来了更加不利的影响(Leisman,1957;Cornwell&Jackson,1968;Li,2006)。针对矿山废弃地以上退化特征及其极端的立地条件,开展生态修复与重建的首要问题是进行矿区废弃地的基质改良。
3矿山废弃地基质改良技术
3.1表土覆盖技术
地表物质是植物生长的介质,植物生长立地条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表性质。一般认为,回填表土是一种常用且最为有效的措施。表土是当地物种的重要种子库,它为植被恢复提供了重要种源。同时也保证了根区土壤的高质量,包括良好的土壤结构,较高的养分与水分含量等,还包含有较多的微生物与微小动物群落(Bell,2001)。卞正富和张国良(1999)以开滦矿区为实验点,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条带式覆土或全面覆土对矸石酸性的控制好于穴植覆土。Barth(1998)认为,覆土越厚越好,这样可以避免根系穿透薄薄的表土层而扎进有毒的矿土中。但是,覆土越厚,工作量越大,费用越高,而且在超过覆土厚度一定范围后,修复效果增长反而不显著。Holmes和Richardson(1999)研究表明,覆盖10cm厚的表土能使植物的盖度从20%上升到75%,覆盖30cm土层,植物盖度上升到90%,但这两种深度的表土对提高植物密度方面没有明显差异,甚至在播种18个月后,浅表土(10cm)上的植物密度要高于深表土(30cm)。Redente等(1997)在一个煤矿地比较了4个厚度(15、30、45、60cm)的表土后,发现覆盖15cm即可以取得较好的恢复效果。因此,表土的覆盖可以选择10~15cm厚度,而且应该依据种植的植物类型进行调整。回填表土所产生的改土和修复效果比较显著,但回填表土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主要因为此项工程涉及到表土的采集、存放、二次倒土等大量工程,所需费用很高、管理不便,而且我国大部分矿区在山区,土源较少,多年采矿后取土也越来越困难,不少矿区已无土可取,一些矿山企业甚至花费巨资进行异地熟土覆盖(彭建等,2005)。这种做法既解决不了矿山长期使用土源问题,又破坏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因此,回填表土和异地熟土覆盖的基质改良方法只能在条件允许的矿区适用,在土源短缺的矿区,应该选择其他行之有效的基质改良措施。#p#分页标题#e#
3.2物理、化学基质改良技术
在废弃地恢复中通过克服一些物理因子的不足,如挖松紧实的土壤、进行矿地深耕、整理土壤表面等措施来改善矿区土壤环境也常在复垦实践中应用(Smith&Bradshaw,1979)。研究表明,矿地恢复后的作物产量与翻耕深度呈良好的线性关系(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如果废弃地pH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向其中添加化学物质进行中和。在碱性较大的矿区,可以投加FeSO4、硫磺、石膏和硫酸等;在酸度较大的矿区,施用石灰可以有效地提高pH值。胡宏伟等(1999)在Pb/Zn尾矿废弃地上铺盖厚约20cm垃圾与20kg•m-2石灰石,不但提高了尾矿pH值、降低了电导率,而且较有效地防止了下层尾矿的酸化,植物生长也较好。Ye等(1999)观测到,施用160kg•hm-2石灰能使基质的pH值从2.4上升至7左右。但是,这一改良措施只能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因为所添加的石灰量是根据土壤的有效酸度计算的,并未考虑潜在酸度和未风化的硫铁矿的进一步氧化(Schaaf,2001;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由于大部分矿山废弃地土壤物质中缺乏有机质、氮、磷等植物所需的营养物质,这就需要在矿山废弃地修复中不断添加肥料(Marrs&Bradshaw,1982)。研究表明,矿地恢复初期,施肥能显著提高植被的覆盖度,特别是在无表土覆盖的矿地。Ye等(2001)观测到,每公顷施用80t以上的石灰配合施用100t有机肥,不仅显著降低土壤酸度、电导率和Pb、Zn的有效性,而且有效促进植物萌发,并使生物产量达最大值。然而,化肥的效果只是短期的,停止施肥后,植被覆盖度、物种数和生物量都会显著下降。可见,采用物理或化学措施进行矿地基质改良需要长期的人力、物力投入,较难管理,效果持续时间短。
3.3生物改良技术
在矿地的基质修复中也常用到一些生物改良措施,如向矿地引入一些生物和微生物(蚯蚓、藻类等)(Buttetal.,1993)。有研究发现,蚯蚓对土壤的机械翻动起到疏松、拌和土壤的效应,改善了土壤结构、通气性和透水性,使土壤迅速熟化;同时其排出的粪便,不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微生物群落,而且具有很好的团粒结构,保水保肥能力强,能有效促进植物生长发育(Curry,1998)。复垦时种植一些生命力强、根系发达的绿肥植物如紫花苜蓿、草木樨、三叶草等也可以起到熟化、改良土壤的作用(邹晓锦等,2008)。绿肥植物根系发达,主根深长2~3m,根部具有根瘤菌,根系腐烂后对土壤有胶结和团聚作用,改善了矿地基质的结构和肥力。如今,接种菌剂技术也应用在矿山废弃地的基质改良中,由于菌根真菌的活动增加了活性微生物菌群,改善了根际周围的微生态环境,可以明显提高复垦造林的成活率。有研究表明,应用菌根技术的试验区内植被品种的发芽、成活和生长效果都明显好于对照处理(边仕民,2004)。Noyd等(1996)把菌根真菌根内球囊酶(Glomusintradices)和近明球囊霉(G.claroi-deum)接种到牧草上,成功地恢复了矿渣地的植被,达到了修复和复垦的目的。虽然生物措施对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壤环境有效,但这种效果较缓慢,特别是在极端贫瘠、恶劣的矿区。
3.4城市固体废弃物人工基质改良技术
风干污泥中氮(以N元素计)、磷(以P2O5计)、钾(以K2O计)的平均含量为4.71%、4.1%、1.5%,远远高于牛羊粪,单纯从养分含量来看污泥相当于一种养分含量颇高的有机肥料(陈萍丽和赵秀兰,2006)。研究表明,在草地上施用污泥后土壤中的许多营养元素的含量均有显著提高,牧草产量大大增加,覆盖在草地上的污泥还可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粉煤灰是热电厂采用燃煤生产电力过程中排放的一种粘土类火山灰质材料,主要由SiO2、Al2O3、Fe2O3、CaO和未燃尽炭组成,一般pH高达12,与石灰一样可以起到钝化污泥中重金属及杀死病原菌的作用,而且粉煤灰中含有大量Ca、Si、B等微量营养元素(杨剑虹等,1997;Mitsunoetal.,2001)。将粉煤灰用作土壤改良剂可有效改变土壤质地、增加土壤持水能力、提高土壤pH值和增加土壤肥力(Carl-son&Adriano,1993;彭建等,2005)。研究发现,将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基质用于矿山废弃地修复时,随着污泥施用量的增加,废弃地中有机质含量会累积和提高,理化性质也发生明显的变化,通常为正相关变化,水土流失量也减少(Lietal.,2000)。广西省苹果铝土矿以选矿泥浆尾矿滤饼为主,添加适量粉煤灰,通过大豆培肥后用做采空区复垦工程中的修复基质,经过1年的培肥熟化期即可种植农作物,其产量可达到或超过当地农作物的水平,有效地解决了该矿区复垦土源不足的难题(罗秀光和马少健,2000)。因此,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利用不同废弃物相互间互补的理化性质,将其合理配比,综合利用,使之成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新型种植基质———“新土源”。将这种“新土源”用于矿山废弃地复垦,能迅速有效地提高矿山废弃地有机质、养分含量,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覆盖度,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恢复矿区植被,提高矿山废弃地土壤中微生物的活性,从而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它还避开了食物链,不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具有良好的环境、生态、社会和经济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4矿山废弃地修复中植被的再建
4.1植被自然演替模式
采矿活动过程中,矿区原有的植物群落被严重或完全破坏,据统计,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hm2,破坏草地面积为263万hm2(彭建等,2005)。虽然在废弃矿地自然演替过程中,某些耐性物种会逐渐侵入而实现植物定居,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Dobsonetal.,1997;Bradshaw,2000)。如图1所示,排土场从裸地恢复到原来的植被至少需要20~30年,特别是进入羊草杂类草阶段非常困难(孙铁珩和姜凤岐,1996)。而对于一些立地条件极为恶劣的采矿废弃地,如铁矿排岩场、铁矿尾矿库等,如果不进行人工种植,其自然恢复过程会更长,甚至需要上百年时间(Anthony,1997;Brad-shaw,2000)。因此,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的关键是在正确评价废弃地类型和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植被的恢复与重建,进而使生态系统实现自行恢复并达到良性循环。
4.2植物种类的选择
由于矿山废弃地立地条件极为恶劣,用于矿地恢复的植物通常应该选择抗逆性强(对干旱、潮湿、瘠薄、盐碱、酸害、毒害、病虫害等立地因子具有较强的忍耐能力)、茎冠和根系发育好、生长迅速、成活率高、改土效果好和生态功能明显的种类。禾草与豆科植物往往是首选物种,因为这两类植物大多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耐贫瘠能力,生长迅速,而且后者能固氮(Berdusco&O’Brien,1999;陈志彪等,2002)。在禾本科植物中,狗牙根(Cynodondactylon)是被用得最早、最频和最广泛的物种之一。不过,Holmes和Richardson(1999)发现,狗牙根在人工模拟的采矿地应用效果不佳。黑麦草通常是一种多年生的适应性强的草类,生长迅速,对重金属Cu、Zn、Pb、Cd、和Ni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其根系发达,有利于克服废弃地的干旱胁迫,因此在早期矿山废弃地植物修复中被广泛应用(Dijkshoormetal.,1979)。束文圣等(2000)研究发现,双穗雀稗(Paspalumdis-tichum)等重金属耐性植物在轻度改良的Pb/Zn尾矿上能够成功定居。近几年发现,香根草(Vetiveriazizanioides)和百喜草(Paspalumnotatum)对酸、贫瘠和重金属都有很强的抗性,适合用于矿山废弃地植被再建(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其中,香根草根系发达,还可以有效控制和防止土壤侵蚀和滑坡,对土壤盐度、Na、Al、Mn和重金属(As、Cd、Cr、Ni、Pb、Zn、Hg、Se和Cu)都具有极强的耐受能力(Yangetal.,2003)。代宏文和周连碧(2002)在铜陵Cu矿粗砂尾矿库边坡种植香根草等植物,植株长势好,覆盖度高,种植4个月后的植被总覆盖度达到95%以上。由于香根草适应性强,生长快,能有效改善种植地的微域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其他植物的生长,加速了采石场和其他矿山植被的恢复(方长久和张国发,2003)。但由于香根草属暖季型草,不适合北方较寒冷地区生长(可抗最低温度为-15.9℃),目前在北方地区矿山废弃地修复中还没有应用实例。在豆科植物方面,Holmes和Richardson(1999)认为,首先应撒播非侵入性的、生长迅速的1年生乡土豆科植物。目前,一些草本豆科植物如三叶草(Trifolium)、胡枝子(Lespedeza)、沙打旺(Astragalusadsurgens)和草木樨(Melilotussuaveolens)等在全球很多矿地被广泛采用,大多取得良好的恢复效果。一些木本豆科植物如金合欢(Acacia)、胡枝子(Lespedezathunbergi)等也被广泛应用。另外,沙棘(Hippophaerhamnoides)虽不是豆科植物,但由于其有固氮能力,而且根系庞大,能固土护坡,涵养水源,已被中国政府列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首选植物和先锋树种。一般矿地恢复过程中采用将豆科与非豆科植物进行间种,这样非豆科植物被促进生长的效果十分明显。因为植物通过共生固氮所获得的氮素是有机氮,与无机氮相比具有有效期长、易积累、又可通过微生物矿化转化成无机氮缓慢释放、易被植物吸收等优点。因此对于养分缺乏,特别是缺氮的矿地,豆科植物的种植尤为重要(Dobsonetal.,1997;杨修和高林,2001)。禾草与豆科的草本植物往往只是矿山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的先锋种。根据植物群落学原理,物种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因此,在矿区生态重建中,使用混合种,特别是将乔、灌、草、藤多层配置结合起来进行恢复的效果要比单一种或少数几个种的效果好(张翠玲等,1999;夏汉平和蔡锡安,2002)。#p#分页标题#e#
4.3植物的修复作用
一般认为,植物修复主要是指对矿区土壤基质中重金属和某些有机化合物的净化作用,包括植物吸收(phytoextraction)、植物挥发(phytovolatiliza-tion)、植物降解(phytodegradation)和植物固定(phytostabilization)四方面(Chu&Bradshaw,1996;Hutchinsonetal.,2001)。对于不同的矿山废弃地,根据其土壤基质污染程度、重金属种类,所选择的修复植物种类和修复机理是不同的(黄铭洪等,2001)。研究发现,在Pb/Zn尾矿上定居的雀稗(Paspalumthunbergii)、双穗雀稗(P.distichum)、黄花稔(Siderhombifolia)和银合欢(Leucaenaglauca)对Pb的吸收表现出不同模式:雀稗所吸收的Pb大部分被滞留在根部,使之较少影响地上部茎叶的光合作用及生长,从而使植物对重金属Pb更具耐性;双穗雀稗和黄花稔所吸收的Pb较多地被转移到便于收获移走的地上部分,因而具有较大的修复潜力;木本植物银合欢所吸收的Pb80%以上是积累在根、茎的皮和木质部分及枝条部分,只有15%左右分布在叶片中(张志权和黄铭洪,2001)。束文胜和张志权(2001)研究发现,鸭跖草(Commelinacommunis)是Cu的超富集植物,可用于Cu污染矿区土壤的植物修复与重建。杨肖娥等(2002)在浙江Pb/Zn矿区发现一种新的具有耐Zn特性的Pb富集植物———东南景天(SedumalfrediiHance)。薛生国等(2003)对湘潭Mn矿污染区的植物和土壤进行了野外调查,发现商陆科植物商陆(Phytolaccaacinosa)对Mn具有明显的超富集特性,叶片内Mn含量高达19299mg•kg-1。香根草不但生物量大,根系发达,对Cd的吸收能力也很强,在Cd浓度仅为0.33mg•kg-1的土壤上,能吸收218gCd•hm-2,因此,可用于修复Cd污染严重的矿区(Truong,1999;Chenetal.,2000)。另外,研究还发现,有一类植物虽然对重金属没有富集作用,但具有较强的耐受性,可以在重金属含量很高的土壤和水体中生长,其地上部分能保持较低并相对恒定的重金属浓度。节节草、狗牙根、营草、白茅等能在As、Sb、Zn、Cd等复合污染的土层中生长良好,可作为长江流域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的先锋植物(宋书巧和周永章,2001)。研究发现,有近200种植物能够在不同类型的尾矿库上自然定居,对不同重金属表现出一定的耐受能力。
总之,在矿山废弃地修复中植被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植被的生长可加快废弃地碎岩及尾矿砂的风化进程,修复矿区受污染土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使矿区植被的立地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利于其他植被的自然定居,同时还能有效阻滞矿区飞扬的矿尘,改善局域生态小环境,使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矿山废弃地能够最终实现自我修复,并逐渐达到一种新的生态平衡。
5结语
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是生态修复研究中的一项难题,也是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障碍因素。对于矿山废弃地的修复多数是在矿山开采结束,废弃地闲置多年且生态环境问题极为严重后才开始。这样不但加大了修复难度,而且所需费用也成倍增长,恢复时间加长,修复效果也较边开采边修复的效果差,而且在矿山废弃地开采及废置的较长时间段内,尾矿尘、采矿废水、废渣对周边环境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污染范围和破坏程度均发生了扩展。因此,对于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应该从源头开始,在制定矿产开采计划的同时就应该对矿山环境可能遭受到的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今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工作中,还应该特别加强以下研究:
(1)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或重建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程,不但需要在矿山开采之前就考虑好矿山开采后的修复方向,即修复目的的明确性,并在开采时对表土、植物种子库进行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开采后合理利用。同时还应该在矿山开采时对一些破坏强度不大的地区进行保护,制定边开采边恢复的计划,这样就会减小矿山开采后修复的难度,同时降低矿山开采后对周边地区造成的污染、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而且,在矿山废弃地生态重建过程中除了对植物的研究外,还应该开展矿区动物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对于无脊椎动物在矿区生态恢复中的作用以及恢复后期对于大型动物的潜在影响目前还未见报道。
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官渡区;五采区;生态环境现状;修复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1902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大工业矿区在为昆明市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些破坏均直接威胁并破坏群众居住环境,加速了生态环境恶化,阻碍了周边群众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严重影响了旅游资源,阻碍了全市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因此研究“五采区”生态环境现状及修复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2 生态修复概述
生态修复即生态系统停止人为的干扰,进而减轻负荷压力,凭借生态系统自身的调节能力和组织能力让其朝着有序的方向演化,也可以指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再配合一定人工措施来使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1]。
3 昆明市官渡区“五采区”生态环境现状
官渡区地处滇中高原中部滇池东北岸,位于昆城区的东面,是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东面跟宜良相邻,南边跟呈贡相邻,西面跟盘龙和五华两个城区相邻,昆明市官渡区“五采区”的生态修复工作最早是在2007年开始的。截止到2011年,官渡区“五采区”开展植被修复工作共计99个,修复面积高达9412亩。在逐步设施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过程中,滇池流域的面山范围内共344个采点在经过全面盘点之后,根据植被修复项目连片规划管理的原则整合了33个采区,开展了植被修复、郊野森林公园建设等,成效显著,但是因各方面因素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客观采取的破损面积大,大面积的岩石,失去了植被修复的条件,针对这种情况需要采取超常规工程措施;②在一些采区中,因为交通不畅、土地资源匮乏、严重缺水、水电配套设施不到位以及地界产权纠纷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③关于纯植被修复治疗的采区中,缺乏社会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投资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有限;④生态环境修复相应的配套资金不足。
官渡区属于典型的石质山区类型,因为自身具备的山高、水资源不足、土层薄等自然条件为生态修复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然而由于生态修复的工作本身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生态修复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所以官渡区的生态修复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障。
4 “五采区”生态修复的对策
4.1 “五采区”生态修复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生态修复的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规划要从整体入手,科学配置,充分兼顾生态修复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2)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五采区”的生态修复应该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的差异规划与之对应的建设内容,实施综合治理,并突出修复的重点和特色。
(3)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积极培育出优质树种,将灌木和乔木相结合,构建人工复层林,以实现修复的近期景观和远期效果。
(4)坚持改造并重的原则。开展绿化造林,加强对森林的经营和管护,同时规划与实施共同推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造改并举,突出效果,保证栽植一次成活、一次成林、一次成景。
4.2 “五采区”生态修复的对策
4.2.1 面山整治和人工造林
滇池流域面山的采矿、采石、取土点(场)等“五采区”应全部关闭,并做好“五采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化植被恢复工作,采取超常规的工程措施推进面山石漠化、岩裸地、沙地带等难造林地的绿化建设,完成滇池面山人工造林的任务,采用低效林地改造、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由于滇池流域“五采区”的自然条件差,水资源匮乏,再加上水资源被污染,因此在该地区造林的存活率和保存率较低,这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所以在“五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有必要考虑通过抗旱造林技术来实现修复。造林的季节最好选择在雨季及6、7、8三个月。在造林树种的选择上,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块,以选用桤木、清香木、黄连木、麻栎、滇青冈、四照花、滇朴、石楠、枫香、冬樱花以及其它适宜的具有成熟育苗基础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使用高规格苗木,切实保障成效。
4.2.2 水利配套措施
水资源作为“五采区”实施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在矿山生态修复中,在加强防洪和集雨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应该注重提高植被或者播种建植的植物成活率,重视植物的浇水养护工作,加强对应的配套蓄水和供水设施建设。
4.2.3 水土流失区修复措施
官渡区水土流失的重点控制区为盘龙江和宝象河流域沿岸地区。应加强流域沿岸水土保持林建设和自然林、次生林的保护。实施以松花坝水库、宝象河水库为主的生态恢复工程。通过绿化植被恢复、异地抚育、生物迁移等措施,选择速生乡土树种合理配置人工群落,在人工辅助5~6 年后,让群落按照自然更新演替方式恢复,以避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带来的土壤侵蚀和自然生产力衰退。对于已经破坏的“五采区”、荒山、山坡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保持该区植被的原生状态。
4.2.4 加大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和创新
要充分根据官渡区五采区具体的生态类型和修复技术集中的特性,构建适合该地区的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另外,还需要积极探索出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跟产业化相结合的新模式,使官渡区逐渐成为先进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中心、生态产业集散中心以及生态文明推广中心。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推广废弃矿山修复的成功经验,并注意保持生态建设地区跟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进而让五采区的群众都能够享受到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带来的成果。
4.2.5 发展替代产业,为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官渡区的“五采区”绝大部分在农村中,面临着产业发展不足的困境,进而农民的生计和增收问题突出,所有必须重视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替代产业。要将建设区域经济作为平台,充分结合官渡区的历史、自然以及文化的优势,构建“多维立体”的生态涵养类型经济发展体系。另外,还应该完善跟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并不断创新生产经营和组织的方式,并积极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到旅游资源开发中,大力发展绿色养殖和特色种植产业,实现农业和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最大程度地拓展当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切实解决“五采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为实施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生态修复工作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5 “五采区”生态修复的保障措施
5.1 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利用各种途径加强“五采区”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的宣传,积极号召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并参与,切实将”五采区“生态环境修复当作一项长期的治理工程来抓。
5.2 强化科技,加大技术支撑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成熟技术,邀请各方面的专家献计献策,并积极跟本地区的各个科研所取得联系,争取得到技术支持,提高昆明市“五采区”生态环境修复水平。
5.3 广开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由于滇池流域“五采区”植被修复所需投资大、涉及范围广,因此在修复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主导地位,一是要继续积极地想办法,加强与上级财政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要合理调配本区财力,资金安排向生态建设方面倾斜,确保生态涵养区建设的顺利实施;三是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支出的跟踪反馈,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同时,要因地制宜,将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寻求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6 结语
“五采区”生态修复作为一项具有复杂性及长期性的工程,应该根据滇池流域自然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在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应该根据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类型和特点,开展对应的修复措施,针对当前五采区生态环境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面山整治和人工造林、完善水利配套措施、实施水土流失区修复、加大生态修复技术推广与创新、发展替代产业等来推动我区生态修复工作的发展,以取得长久的效益。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3
1、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由于金属矿山的开采力度加大,加上矿山企业缺乏经验以及忽视了日常环保工作,这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a)由于低下采矿的力度加大,金属矿山地表出现严重的地表下沉、破裂以及塌陷等现象,这不仅威胁到了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而且严重破坏了金属矿山的土地资源。同时,开采金属矿产使地表排水与地下水出现截断和导流,这影响了金属矿山周围地下水资源的质量以及日常水供应,进而影响金属矿山的生态资源;b)在中国金属矿产开采过程中,经常从事露天矿业爆破作业、穿孔作业以及矿产运输等作业,这产生了大量的粉尘及汽车尾气,从而使金属矿山地区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进而影响金属矿山地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c)目前,中国在开采金属矿山过程中,采富弃贫以及采大弃小等现象很严重,这导致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在开采金属矿山时,金属矿山地区存在大量的矿产废渣,这破坏了金属矿山地区的地理景观,并破坏了金属矿山地区的植被,进而造成水土流失以及生态失调等生态问题。
2、存在严重的重金属污染
金属矿山的污染多为复合性污染,与有机污染物不同,重金属不能被生物分解,但却可以在生物体内富集并转化为毒性较大的甲基类化合物。金属矿山地区的重金属主要是通过与有机物形成混合物的形式存在于土壤以及空气中,其对水、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同时,重金属污染也造成土壤污染,但是,土壤污染通常需要分析化验方能检测出来,而且其破坏程度较严重。重金属对空气、水资源、土壤等造成的污染易随着气流以及水流的变化而变化,在其达到一定浓度时,其会对金属矿山地区及周围的植物、农作物等造成严重危害。当前,金属矿山地区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需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利用先进技术及时治理污染,从而保护金属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金属矿山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
1、采用传统的整治措施
传统的酸水整治措施是指在酸性废水中如加入碱性中和剂,通过充气、絮凝和沉淀,来整治酸性废水。当前,中国金属矿山地区存在严重的硫化物的氧化现象。整治硫化物中的酸性废水的碱性中和剂一般是NaOH,其中,重金属通常是以微溶或不溶性的氢氧化物呈现出来。在整治硫化的氧化问题时,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整治措施,例如,金属矿山企业通过向矿业废水中注入H2S溶液,并应用瑞典的Laiswail,从而析出沉淀物,其中,铅通常是以PbS的形式沉淀析出;为了去除重金属,金属矿山企业可以在溶液中注入废铁,并通过电化学还原以及离子交换方式而析出铜元素,并利用反渗透和电解方式回收铜。
2、采用微生物处理技术
微生物处理技术是针对AMD的形成机理,利用能产碱和稳定金属的微生物来治理AMD,其成本低,技术含量高,针对性强。当前,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开发并应用先进的微生物处理技术来整治金属矿山地区的环境污染,例如,RAPS技术、PRB技术、Iron-oxidisingBioreac-Tors技术等。因此,中国整治金属矿山环境污染应引进先进的外国微生物处理技术,并结合中国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例如,中国应加强对金属矿山中的重金属元素的研究以及重金属元素的微生物性质以及生物地球化学形状的研究,从而开发出适合中国金属矿山的微生物治理技术。
3、修复金属矿山地区的植被
目前,中国在开采金属矿产资源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以及环境保护意识,金属矿山地区存在大量的矿山废渣以及矿坑等,周围的植被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整治金属矿山地区的环境污染时,我们可以采用植被修复技术,即通过种植能富集重金属的植物进行金属矿山地区植被修复,从而减少金属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以及重金属污染。
4、贯彻以防促治防治结合
在整治金属矿山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我们应贯彻以防促治、护防治结合的理念,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应树立防治意识,在开发金属矿山资源时,应注意环境保护。例如,中国可以对矿山企业进行一定的技术改造,并将消除污染作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对于金属矿山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我们可以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治理。对于新建的工程,我们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进行,从而防止新的污染产生,进而保护金属矿山的生态环境。
三、结语
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修复措施
中图分类号: TD21 文献标识码: A
矿产资源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发展国民经济起到重要推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了比较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部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属矿山被开采,随着矿山开采年份的延长,矿山周边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并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一旦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土地退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并通过植物进入食物链被人或动物摄取,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危害
1.1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金属矿山周边土壤中的重金属, 除本身由于地球化学作用而可能造成背景值偏高外,其它则主要来源于金属矿产开采、洗选、运输等过程中废气、废水的排放及固体废物的堆放。露采或坑采的钻孔、爆破和矿石装载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扬尘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 经过雨水的淋溶进入周边土壤;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废水以酸性为主, 以含有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为特征。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和废石, 以及在选矿过程中所排弃的尾矿,这些固体废物若在露天堆放,容易迅速风化,并通过降雨、酸化等作用向矿区周边扩散, 从而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
1.2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影响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淋溶作用。是指在降水的淋溶作用土壤中的重金属向下渗透到深层土壤或地下水层。其次,被人或动物的吸入。由于受污染的土壤直接暴露在环境中,人或动物就会通过土壤颗粒物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吸入到体内。从而损坏人或动物健康。最后,就是通过植物吸收利用进入食物链,进而对食物链上的生物产生毒害。
1.3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与其它污染形态有所不同的是, 金属矿山含重金属废弃物种类繁多,并且土壤重金属污染有其自身特点,对环境的危害方式和污染程度都不一样,主要表现为:第一点,土壤重金属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及农作物样品进行监测后才能确定,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第二点,重金属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很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具有累积性。第三点,重金属污染的自然降解是非常困难的, 积累在土壤中的重金属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具有难治理性和不可逆性。
1.4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土壤被污染后,大部分污染物质能较长时间存在于土壤环境中,难以消除,易被人们所忽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危害包括:首先,影响植物生长。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雨水淋溶作用向下渗透, 不仅会导致地下水的污染,还会被金属矿山周围的植物吸收,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其次,危害人体健康。受污染的土壤直接暴露在环境中,为人或动物所吸收后,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最后,降低土壤的生态功能。重金属污染能明显影响土壤的理化性质,进而降低土壤微生物量和活性细菌量,减少土壤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 从而影响土壤生态结构和功能的稳定。
2、金属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途径
2.1物理方法
物理修复是借助物理手段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分为热力修复、蒸汽浸提修复等热处理,及 电动力学修复、压裂修复、稳定化修复、物理分离修复工程措施法。一般情况下,热处理法主要针对汞污染,效果比较明显,但工程量较大,耗能较多,且易使土壤有机质和土壤水遭到破坏。而工程措施是利用外来重金属多富集在土壤表层的特性,去除受污染的表层土壤后,将下层土壤耕作活化或用未被污染活性土壤覆盖,从而将耕作层土壤中的重金属浓度降至临界浓度以下。
2.2物理化学方法
物理化学方法通常分为三种:一种是电动修复法。这是一门新的经济型土壤修复技术,在不搅动土层的基础上,在包含污染土壤的电解池两侧施加直流电压形成电场梯度,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电迁移、电渗流或电泳的途径被带到位于电解池两极的处理室中并通过进一步的处理,从而实现污染土壤样品的减污或清洁。一种是土壤淋洗法。是指利用有机或无机酸等淋洗液将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属转移至液相中,再把富含重金属的废水进一步回收处理。一种是玻璃化技术法。对某些特殊重金属利用电极加热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熔化,冷却后形成比较稳定的玻璃态物质。
2.3化学方法
化学修复是利用加入到土壤中的化学修复剂石灰、 沸石、 钙镁磷肥等与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有效降低重金属的水溶性、 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促使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转化为难溶物,从而使污染物被降解或毒性被去除或降低的修复技术。
2.4农业方法
农业生态修复是近几年新兴的修复技术,是因地制宜地调整一些耕作管理制度,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选择能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化肥,或增施能够固定重金属的有机肥等措施来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从而改变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减少重金属从土壤向作物的转移,从而达到减轻其危害的目的。
2.5生物方法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分为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动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自然生长或遗传工程培育的植物及其共存微生物体系,清除污染物的一种环境治理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土壤中某些微生物的生物活性对重金属具有吸收、沉淀、氧化和还原等作用,把重金属离子转化为低毒产物,从而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毒性。动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土壤中某些动物能吸收重金属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与其它治理重金属污染的技术相比生物修复技术设施较简便、投资较少、无二次污染,但是治理效率低。
3、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各种修复技术中,工程修复技术虽然效果好,但费用昂贵,难以用于大规模污染土壤的改良,而且常常导致土壤结构破坏、生物活性下降和土壤肥力退化。而农业措施虽然周期长,但只适用于轻度污染的土壤。生物修复费用低廉,而且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还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但也存在着对土壤肥力、气候、水分、盐度等自然和人为条件要求严格、对一种或两种重金属选择性修复等问题。植物修复技术作为一种新兴高效、绿色廉价的生物修复途径,现已被科学界和政府部门认可和选用,并逐步走向商业化。尽管存在上面这些难点,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友好型修复技术,在今后环境污染治理中有望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4、结语
近年来,我国金属矿业迅速发展,所造成的重金属污染日益加剧,而现有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很多虽然很多,但都有其局限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还需要将多种修复技术科学地结合起来综合应用,取长补短,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5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 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范文6
我市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始于。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们先后到九里区、经济开发区、贾汪区、新沂市等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结合原来掌握的资料和当前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质环境现状
从开始,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本查清全市地质环境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种类有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灾害等。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地面建筑密集区,受地质构造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影响;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石膏矿、铁矿区,由于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引发;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岩体边坡失稳。据调查,全市各类地灾隐患点、危险点129处。
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来我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发大量矿山环境问题。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积达32万亩,煤矿、铁矿开采、加工、洗选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尘、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长期以来的有山就开,导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头上分布有939个采石宕口,山体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自然风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两侧,实行禁采后遗留下来的废弃采石宕口,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
二、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1、完成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以此指导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保证金收缴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将缴纳保证金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规定了新办矿山企业不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未缴或拖欠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年检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计收缴保证金1055万元。二是制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部、省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的支持重点、申报程序、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等要求,为废弃矿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发出“关于加强露采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强化矿山环境管理。实行新设开山采石采矿权的矿山环境保护审查,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禁止在完整山体和林木植被覆盖较好的山体新设采矿权,避免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督促在采矿山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承诺和恢复治理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3、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几年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9个、经费2150万元。其中:新沂市马陵山关闭矿山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铜山县皇姑窝、新沂市陆庄一期废弃矿山治理已经完成,等待验收;铁矿集团西马山采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贾汪大吴虎山口治理项目正在施工;新沂陆庄二期、铜山大刀山、九里区大孤山治理项目即将启动。
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带动下,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也开始投资废弃矿山治理。两山口废弃矿山治理被列为48项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亚美房地产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边坡治理和场地平整绿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显,市财政又投资850万元对两山口废弃矿山进行治理,采用台阶式挂网喷播技术,治理岩石边坡约1.7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区结合部的山体景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开展了铜山县三堡洞山、睢宁乔山和汉画像石馆新馆后侧边坡治理等废弃矿山整治试点。“陡峭悬崖下建起小学校”经媒体报道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5万元,委托香港东阳绿化有限公司采用台阶式挂网植生技术、鱼鳞坑植生技术,对铁刹山4200㎡的岩石边坡进行 综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小区环境。
4、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贾汪区东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渗水危及韩桥煤矿井下安全,为此贾汪区会同矿务集团投资113万元进行防渗治理。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投资400多万元对办公教学楼后侧的洞山西坡进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岩5600m2;利用山势建成攀岩场地。鼓楼区实施天齐南路拓宽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体崩塌隐患。
5、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开始启动。九里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全面推进,九里区完成投资1.4亿元,建成了800亩东南湖和1700亩西湖,水景景观区初见规模。贾汪区投资5100万元实施小南湖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社会资金投入近万元,对市区三环西路西侧、废黄侧的亩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闲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问题
1、历史欠帐多,整治任务重。一是全市禁采区(带)内有废弃采石宕口464个,岩石面积约200万m2、废弃地面积约670万m2。二是据初步调查,常年积水、不适宜复垦的采煤塌陷地约5.6万亩需要进行生态修复。
2、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经费筹措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个废弃采石宕口治理约需经费8亿元;常年积水的5.6万亩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约需经费20亿元。
地质环境治理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投入大,见效慢或经济效益不明显,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投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仅仅依靠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远远解决不了我市的地质环境历史欠帐。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迟迟不能落到实处。
3、露采宕口整治技术难度大,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边山体主要由石灰岩、白云岩等岩石组成,由于上覆土层较薄或岩石直接,在山体上植树绿化本身就较为困难,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废弃露采宕口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其难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喷播复绿技术,在我市的气候条件下很难全面推广;九里山襄王路项目和铜山县皇姑窝项目,虽然设计为刻槽台阶式复绿,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各县(市、区)地方财力有限,近几年争取的部、省补助项目,申报立项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补助经费进行招标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进度慢、效果差。
4、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重开采、轻保护、不治理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开山采石企业以采矿权有偿取得、负担过重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即使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因为治理的投资额远远大于所缴的保证金数额。而对于煤矿、铁矿、石膏矿等地下开采的矿山而言,尚未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采矿权设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不要设置到山体一侧,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既可实行类似于中联的台阶开采,又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欠帐,各级政府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来进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产的矿山企业能否规范作业,成为是否会产生新帐的问题关键。而当前,大多采石矿山不按照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边坡,或存在隐患,或影响景观。在石膏矿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现象,有的甚至引发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环境欠账。
3、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的资格。
4、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
5、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收缴保证金。开展保证金收缴情况清查,依法限期追缴。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
6、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础上,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一是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其是老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考虑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矿山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绝大部分都已上缴国家,因此,其治理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责任主体缺失的废弃矿山,其环境治理也只能以国家投资为主。治理资金可采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经费支持。二是矿山治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矿山的治理;整治后转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并从土地复垦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作为治理专项资金。三是根据治理规划,对残留山丘和高陡岩质边坡可实施修复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取得余量资源收益可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四是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经政府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治理工程相关的税费。五是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收取保证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统筹用于急需治理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