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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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社会责任理论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1

传媒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建构

社会责任论缘起于客观现实的发展及理论自觉的进步。西奥多•彼德森将社会责任论的提出背景总结为以下几方面:第一,通讯工业的科技革命带来了社会变迁,改变了国家的面貌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使大众传媒具有了巨大的影响力,也造就了少数人控制传媒工具的现实。第二,秉持自由主义理论的西方资本主义传媒因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及自由选择最大化的追求遭受到各方面的尖锐批评,在理论上直接促成了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第三,出现了适于社会责任论生存的新的“知识气候”,这些20世纪的新的世界观对自由主义思想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推动了社会责任论的形成。第四,传媒业界吸收了一些有原则有教养的人,与整个工商业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相一致,传媒业的职业精神也获得了发展,为社会责任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总之,社会现实的发展及整体世界观的改变推动了人们对有关媒体自由的反思,促成了媒体社会责任论的形成。

社会责任论修正了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在如何看待传媒社会责任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的问题上,部分学者常不自觉地将两者对立起来,将前者视为“道德的”、“好的”,而将后者视为“不道德的”、“坏的”。显然,这是一种误读。事实上,社会责任论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演化与发展,是适应新情况的新理论。只是,社会责任论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反思,修正了其中部分不合时宜的内容:第一,修正了人性认识中的理性观。在传统自由主义理论下,人被视为有道德的、完全理性的人,能够倾向于追求真理。但历史事实和现代社会学已表明,人类理性并非如此完美。有鉴于此,社会责任论提出,人并非完全的理性动物,人类的目标不是寻求真理而是满足自身直接的需求和欲望,人类理性不可靠且人们懒于运用它,传媒负有引导理性生活、塑造道德精神的责任。第二,扩充了传统的责任观。社会责任论摒弃了绝对自由的观念,强调责任与自由、责任与权利的统一。第三,揭示了责任的社会性。社会责任论不仅强调了责任与权利的统一,还揭示了传媒所负责任的社会性。只要媒体对社会产生影响,其社会责任就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越是对他人产生重要影响,其所承担的责任就越重大。因此,那些传媒从业者及传媒集团的控制者对社会整体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一份责任。

社会责任论进一步确证了传媒自由理念。第一,社会责任论重新认识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将自由区分为“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即“有做……的自由”与“免于……的自由”两大类。同时,社会责任论指出,纯消极的自由是没有实效的,真正的自由必须具备积极、消极两方面。换言之,传媒有自由去获取其道德意识与社会需要所指出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它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条件。第二,社会责任论进一步确证了传媒自由的重要性。传媒社会责任论肇端于人们关于自由主义理论弊病的反思,与传媒自由滥用直接相关,但这并不表明社会责任论否定传媒自由理念,相反,它是对自由理念的扩充和确证。社会责任论之所以强调传媒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宗旨在于确保“思想的自由市场”,保障大众自由的信息获取权,维护传媒的健康发展。若要确保传媒社会责任的履行,则必须保障其自由权利的获得。换言之,没有传媒自由,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机构就无义务亦无能力践行社会责任。

传媒社会责任论的诸多困境

传媒社会责任理论自创立以来,获得了广泛响应,在理论呼声中逐步取代了西方自由主义理论而占据了主导地位。但细究下去,则不难发现,与其高涨的道义呼声相比,实际的落实状况并不令人满意。这种现象的出现,既有其理论自身的不足,亦有现实环境的局限。具体而言,一方面,社会责任论面对不少的理论质疑。传媒社会责任论一经提出,就遭受到很多质疑与批评。以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部分学者直接质疑这一理论的科学性与必要性,正如他们反对企业承担任何社会责任一样,他们提出作为经济组织的传媒企业其社会责任只有一种,即不断增加企业利润,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有学者认为传媒社会责任论本身具有不可化解的内在矛盾:一是,社会责任论诉求于政府去规范传媒滥用自由的现象有悖于祛除政府干涉的自由主义原则。社会责任论一方面坚持自由传媒的原则,力求祛除政府的干涉,确保传媒的批评监督权,但另一方面又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引入政府的管束,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二是,社会责任论诉求于人类理性及道德自律来规范传媒行为有悖于它对人类有限理性的批评。社会责任论一方面批评自由主义理论赖以立论的完全理性说,但另一方面又将人的自律理性作为自身理论的基础之一,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论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社会现实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型传媒方式的不断涌现使社会责任论的实践面临众多障碍。一是,社会责任的主体认定较为复杂。如儿童接触暴力图片,其责任主体就包括刊载暴力图片的媒体、儿童的父母、暴力图片的提供者等,如何恰当界定责任主体,确定责任大小是颇为复杂的问题。二是,现代传媒巨鳄的出现增加了落实社会责任的难度。在社会责任论提出之初,学者们业已担心传媒垄断对传媒自由、传媒责任的危害,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一现象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愈发严重。如甘尼特(Gannett)、克姆卡特(Comcast)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等传媒寡头的出现使得它们对社会的影响更为简易,更无所顾忌,也使社会责任论对其约束更为无力。三是,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前提,为其现实落实设置了障碍。各类新型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和盛行,使传媒的主体行为更为隐蔽,使传媒社会责任的认定和追责极为困难,直接造成了社会责任论指导作用的弱化。总之,传媒社会责任论自身的理论不足与现实的客观限制带来了上述诸多矛盾与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探讨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预制了新的起点与要求。

传媒社会责任论的实现路径

面临新情况与新境遇的传媒社会责任论,其作用发挥是值得探讨的。特别是,传媒社会责任论在初始状态是以西方白人中产阶级价值观念为核心,带有鲜明西方文化特色的。对于中国而言,其指导价值的发挥就更值得商榷和探究了。因此,我们认为传媒社会责任论的落实可有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应以传媒组织多向度利益的均衡发展为基础。当代社会,传媒组织多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既有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作为政府“喉舌”的政治利益,又有其作为社会公器的社会利益。诸多利益与传媒组织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相连,与其扮演的社会角色相关,表现出多向度、多层次的特点。这些利益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媒组织所负的责任与所担的义务。我们强调传媒的社会责任,不能脱离这个根本的基础,必须客观认识传媒组织所应实现的诸多利益,在促成多向度利益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实现。事实上,多向度利益与责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传媒组织经济效益的增长会提升其实现政治、社会效益的能力,扩展其社会责任的范围与限度;传媒社会责任的落实则会提高传媒组织的社会美誉度,增强其实现经济、政治利益的能力。

应以自由与责任的协同发展为前提。独立自由是传媒组织的生存之基与价值所在,承担责任是传媒组织的内在之道与外在要求。强调传媒的社会责任离不开对传媒独立与自由的确认,离开自由纯粹谈论责任是空洞而有害的。因此,在国家宏观统一部署之下,切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新闻出版产业改革,就成为当务之急与必然之选。不断深入的改革能够避免传媒组织陷入与异化政治责任、异化经济责任的冲突之中,使传媒组织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与自由权利,进而杜绝各种传媒失语、传媒缺位、传媒腐败、传媒庸俗化的现象。换言之,通过宏观制度层面对传媒生命力的释放,传媒自由与传媒责任能够获得协同发展,其社会责任也能够自然而然地获得实现。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2

摘 要:社会责任论是在40年代中期问世,10年后不仅在美国新闻界得到普遍认同,而且开始风行于西方各国。社会责任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西方社会的变迁,而且适合西方国家的现实需要。社会责任论的新闻自由观在强调新闻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新闻媒介对社会要承担的责任,所以它的到来是新闻界进步的一个标志。中国虽然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的说法,但是中国有着对新闻媒介同样的要求。比较中西方对于社会责任论的新闻自由观,从而认识两者的相同与不同点,使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学习到中西方的新闻社会责任理论,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责任;自由

一、西方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概况

“在当代西方新闻理论中,有两个核心概念值得高度重视。这两个核心概念就是权力和义务。它既表明了传媒自身的价值追求,又包含了社会公众对传媒的责任寄托①”。在西方人眼中新闻自由是至高无上的信念,为了追求新闻自由,人们把新闻的地位甚至提升到“第四种权力”。

现代西方新闻理论已明确地提出实现新闻自由的三个基本要求:知晓权、传播权、传媒接近权。随着西方新闻自由理论的发展,西方新闻界同时也发生了一些问题,迫使一些学者开始研究以新闻自由理论为基础而发展的另一种理论即社会责任论,学者们认为不能使新闻无条件的自由下去,新闻要对社会承担责任。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西方新闻过度自由化的一种约束与控制。

新闻自由是危险的,这个危险危及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危机了资本主义制度。所以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惊呼“新闻自由是危险的”。社会责任论的发展对西方其他国家产生了很多积极作用,“它为公众评价西方的新闻媒介建立了一个价值体系,成为人们对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批评的武器,从而对传媒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西方各国的新闻媒介先后都依据社会责任论建构道德自律,以及同新闻协会进行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使新闻媒介的煽情新闻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构的判案标准;社会责任论成为新闻从业人员培训和新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了几代西方新闻从业人员②”。但是社会责任论的提出并没有彻底解决新闻媒体和公众与政府的矛盾,反而这种理论在西方新闻界实践上暴露出了更多的弊端。

二、中国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理解

在我国虽然并没有像西方那样明确的提出社会责任理论,但是我国在新闻观中,也有着新闻对社会负责的要求。我国的一些学者对社会责任理论有着中国化的理解: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对社会、国家、民众所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有些学者认为,“自由是权力和义务的结合,社会责任理论是旧的新闻自由观念摆脱了天赋权力的魔影,把新闻自由带回到对道德权利认识的起点上,重新加以审视?”。

我国的社会责任新闻自由观,即强调新闻要有自由,又要承担社会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自由,无限扩大新闻的权力,就会向西方一样产生种种自由过度化的问题;如果新闻只强调责任化而忽视自由观,那么新闻将会是枯燥无味的,所以我国对社会责任新闻自由观的理解是既强调自由又强调责任的结合。

三、中西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的共同点

虽然中西方对新闻社会责任论有不同的理解和概念,但是总体来说,其核心都是强调新闻对社会负责,两者还是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

首先,两者都强调自由和权力的统一。

不论是西方的社会责任新闻自由观还是中国的社会责任新闻自由观,两者均认同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享有权力的新闻要对社会承担责任。

其次,中西方都以道德标准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自律为形式。

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来说是道德层面上的概念,难以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约束,所以东西方都只有很少的法律涉及到新闻的社会责任问题,大多以依靠道德标准来制约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而且多是以建立一些新闻组织和道德自律信条来实现对新闻界的约束。

四、中西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的差异

虽然中西方对于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在权利和义务上是统一的,实行以及在判断标准上均以道德为基础,为自律为形式,但是由于中西方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不同,造成中西方对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观的理解上有着很大的差异。

首先,新闻体制的不同。

这是两者最根本的不同,在这种不同下衍生出了两者更多的差异。我国的新闻事业实行社会主义新闻体制,而西方是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新闻体制,最大限度追求新闻自由,但是这种新闻自由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使权利集中化,易产生垄断和大集团化,忽略了大众对新闻的使用权利,容易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在西方的新闻体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与社会责任相互矛盾的,新闻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常常哗众取宠,报道一些黄色新闻,虚假新闻和低俗新闻,致使新闻界无法承担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论新闻自由理论更是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

其次,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的新闻理论基础即社会责任论的新闻自由观,它强调新闻自由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应该追求积极自由,扩大和发展新闻自由的权利。社会责任论的提出,是西方新闻理论的一个进步,但是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新闻媒介不负责任的状况,却使新闻媒介垄断情况日益严重。

而我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新闻伦理道德观。新闻媒体必须遵循这种道德观,进行新闻报道,这就保证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状态。

最后,记者的社会角色不同。

在西方对新闻记者的评价是“无冕之王”,具有凌驾在社会之上的特殊社会地位,进一步解释就是新闻记者是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等级”。但是这种“第四等级”的本质是受到社会政治集团所左右的,为某一集团服务的。就像美国传播批判学者阿特休尔认为的一样,西方媒介所以宣扬客观,宣扬记者是无冕之王,只是因为这样做有利可图,其实还是受政治和经济利益控制的。所以这种形式下,新闻记者想要真正的对社会负责,还是很难实现的。

我国的新闻记者则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人民的公仆,记者起到上传下达,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作用。记者的权利以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受党、国家、群众的制约。在当代中国,每一家新闻机构,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所从事的都不仅仅是单纯的传播新闻,他们肩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③”的重大使命。

综上所述,中西方对于社会责任论的新闻自由观,有着相同和不同的理解与运用,虽然西方新闻理论发源早于中国,理论发展也优先于中国,但是在理论实施上中国亦有先进之处,中国在对待西方的新闻理论上,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自己的理论基础,进而运用到自己的新闻实践中,使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能够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使我国的新闻能够在自由和责任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注解

① 刘行芳《西方传媒与西方新闻理论》2004年,新华出版社,第283页

② 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1997年,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8页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3

SA8000研究的四大阶段

如果以文章的发表作为断代的标准,国内理论界对SA8000的研究可以分成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从SA8000的初始介绍到2003年12月12日。

这一阶段的标志性文章是粤港信息时报的《美欲向我抡SA8000大棒,珠三角恐成重灾区》(2003年12月12日)。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理论界对SA8000的研究比较零散,国内虽然已经有不少文章涉及到SA8000,但却很少有专家或媒体进行长期跟踪研究或连续发表系列文章,国内理论界和外经贸领域的人士对SA8000也知之甚少。现在回顾这个阶段公开发表的文章,理论界基本上是把SA8000界定为技术贸易壁垒,而已经通过或正在认证SA8000的企业,几乎都是由国外购买方要求并指引其进行操作。咨询、培训和认证也全部都由国外购买方联系的中介和认证机构一手包办,绝大部分的其他企业基本不了解SA8000,政府部门在这个阶段几乎没有发表过对SA8000的任何言论。

阶段二:2003年12月12日至2004年4月28日。

这一阶段的标志性文章是南方日报的《跨越SA8000》(2004年4月28日)。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SA8000被炒得铺天盖地,而且越炒越悬,甚至出现了很多误读和曲解。我们注意到,很多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实际上并不了解SA8000。这个阶段媒体对SA8000的报道乏善可陈,不过是贴来贴去罢了。由于媒体的炒作和市场的诱惑,大量在国外从事SA8000研究的工作机构对中国的认证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兴趣,纷纷派人前来企图开辟这一市场。这一阶段,理论界开始关注和研究SA8000;企业在媒体的炒作下纷纷开始学习SA8000,并表现出对SA8000认证的强烈兴趣及紧迫感;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始注意SA8000。媒体方面要算民营经济报(前粤港信息时报)最为积极,多次推出了系列专题报道。

阶段三:2004年4月28日至2004年7月13日。

该阶段的标志性文章是羊城晚报的《SA8000认证国内遭遇尴尬》(2004年7月13日)。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SA8000的争论达到了高峰,问题主要集中在SA8000是不是壁垒上。首先是南方日报作为广东省委的机关报,以少有的全版全文刊登了广东省社科院SA8000课题组的长文,全面解读SA8000。各媒体纷纷转载。商务部的《WTO经济导刊》和原国家经贸委的《现代企业教育》等杂志纷纷开辟专栏,引起了理论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政府的相关部门纷纷组成工作组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不少理论界的专家和政府官员也就SA8000发表看法,全国兴起了培训SA8000知识的热潮。经过SAI授权的9个认证公司设在香港的境外中介机构纷纷进入内地开展培训、咨询和认证业务。国内的相关认证机构和中介组织就SA8000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但大都受到境外同行机构的排挤。与此同时,企业参加SA8000的知识培训和认证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

阶段四:2004年7月13日羊城晚报《SA8000认证国内遭遇尴尬》文章的发表至今。

该阶段的特点是,对SA8000的扭曲认识逐步回归到正确的轨道。《SA8000认证国内遭遇尴尬》一文首次指出:“自称国际标准的SA8000实际是由美国一家民间机构牵头制定的,事实上还不是国际标准”。理论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深入调查研究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对SA8000的看法出现了转变。值得一提的是,由对SA8000的研究得到的启示,理论界开始从SA8000的研究转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将不断涌现,打破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敏感和沉闷局面,对劳工及其他社会责任的话题将长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大批企业对SA8000的看法也迅速回归,受到SA8000压力的企业表示将继续认证SA8000,还没有受到压力的出口企业对SA8000出现了反感的情绪。境外机构在国内开展的认证和咨询活动有所收敛,转入更加隐秘的形式。广东省社科院SA8000课题组推出的“SA8000研究前沿系列报告”震惊了经SAI授权认证的9家认证机构及其他境外相关机构,他们开始对其在中国开展的SA8000认证、咨询行为进行反思,同时也对中国市场给予了更大的关注。

SA8000在中国的推行及影响

根据SAI于2004年10月31日对外公布的数据,来自40个国家、51个行业的492家企业取得SA8000的有效认证,其中包括中国的59家企业。这里之所以提出“有效认证”,是因为在过去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中,有不少企业自动放弃认证资格或在认证机构的复审中不过关而被取消了有效资格。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内理论界对SA8000认证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认鉴委表示,不宜在国内推广SA8000的认证。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提交认证的企业明显减少。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大部分认证SA8000的企业几乎无不是被跨国公司迫使的。由于SA8000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并不大,国外的消费者也不十分了解,SA8000只是目前几百个公司社会责任守则中的一个,跨国公司要求其供货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并不一定要进行SA8000的认证,如现在我国沿海地区进行的第二方审核就已经很普遍。据初步调研测算,我国沿海地区有超过35000家企业已经通过第二方社会责任审核,而全国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只有50多家。面对国内理论界对SA8000的批评,跨国公司也存在着推动SA8000认证的担心,如在国内推行SA8000最为积极的沃尔玛公司,最近却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其“有意不设立工会”的质疑,从而闹出了经常讲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企业并不一定确实保护劳工的国际笑话。

但不管怎样,SA8000导入中国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其一,它引发了包括理论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争论,并把国际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引入中国。另一方面,也给中国企业家补了一堂国际课,可以预见,社会各界以后将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更加重视。作为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企业文化,其建设与完善迫在眉睫。那些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企业或企业家,将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会被社会淘汰出局。

SA8000带给中国企业的经验与启示

SA8000的出台和在我国的推动是当前国际新格局下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经济崛起的同时对相关国家带来压力的必然反映;是中国和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我国即将成为世界加工厂的发展趋势下,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导入中国的必然结果。

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如何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什么样的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以及应当承担多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历来都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场合争论的焦点,而且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这也说明,等待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统一标准的出台,将会是一个不短的时间。

由于SA8000是一个拼凑的公司守则或体系,其不科学、不系统及不可操作的缺陷注定了:SA8000如不加以修改便难以成为国际标准,最多也只是某些跨国公司替代其社会责任守则的民间体系,在此前提下,我国政府将不会承认SA8000认证的合法地位,从而也注定了SA8000在我国的认证行为是违法的。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4

记者:今年4月16日,中国记协和全国“三项教育”办公室举行“我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主题讨论会,并由中国记协和25家媒体共同发起“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倡议,引发了一场关于记者社会责任的大讨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合格的社会主义新闻人应该必备的素质,为什么现在再提记者的社会责任?您认为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哪里?

王冬梅:社会责任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准则之一,需要记者在职业生涯中始终坚守,自觉履行。记者应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像印记一样把社会责任的基本要义印在头脑中,指导职业行为。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记者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精神。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思想多元化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冲击,以及市场经济给媒体带来的压力,一些记者对媒体的基本属性、记者的职业性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和角色错位。有人把记者是社会发展的记录者、见证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参与者这种职业的本分淡忘了,换位成了社会万象的“旁观者”或“点评人”。有的媒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迷失方向,不再明确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原则立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把传递正能量、唱响主旋律的报道作为主业,却热衷于那些低俗报道或对社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所谓“轰动性”的新闻。有些记者甚至无视职业道德操守,根本不到现场采访,不核实新闻要素,而是从网上搜来搜去,再粘贴拼凑成自己的“作品”。更有甚者利用职业所赋予的报道权作为“权钱交易”的手段,干一些触犯法律法规的新闻敲诈类勾当。这些问题导致不负责任的报道、虚假报道不断出现,虽然属于个别媒体和记者所为,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削弱了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也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前不久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对此,不仅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反感,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更是深恶痛绝,称之为“害群之马”。

正是响应社会和行业呼声,中国记协和全国“三项教育”办公室在全国新闻界发起了围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记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和“记者应当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等话题的行业大讨论,并联合25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发表了“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倡议。

实际上,记者社会责任并非新命题、新概念,至于说为什么要重新提起并且开展大规模的业内讨论呢?主要应从国际国内舆论形势现状和走向以及新闻界面临的新挑战等几个方面来考量。其一,从国际上看,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关系正处于深刻变化的历史新阶段。这种深刻的变化在思想文化领域的表现是:交流中有交融,交融中有交锋,特别是不同意识形态的交锋更加频繁、复杂、激烈。这类交锋更多时候是体现在媒体上的,既体现在内容上,也体现在对从业者的影响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主流媒体不仅在涉华报道上仍然坚持其新闻价值取向,也通过传播理念、传播模式和市场手段来影响中国的媒体及从业人员。随着网络信息传播的普及,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越来越频繁,国内思想领域日趋多元、多样、多变。其二,从国内经济社会看,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叉、集中呈现,和谐稳定的难度加大,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时代的思潮和情绪在新闻队伍中都有反映。有人在坚持新闻观上出现动摇,认为已经过时了,不适用了;有人对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认识不清,在坚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这些根本性问题上出现迷失;有的记者则把“社会发展的守望者”理解为是高居人民群众之上的“社会监督者”,个别记者甚至突破职业道德底线违法犯罪。其三,随着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些媒体管理者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能承担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责,致使媒体管理不严,人员良莠不齐,客观上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平台,为新闻队伍中出现“病毒”提供了温床。

这样的形势和现状,凸显了媒体和记者社会责任的至关重要,不容我们有任何麻痹或忽视。因此,突出强调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强调记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不仅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王书记,结合三十多年新闻职业生涯的体会,您怎样理解和定义记者社会责任的概念?在新时期,这一概念又被赋予了什么新的内涵?

王冬梅:从新闻学的定义来讲,记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我本科的专业是新闻,毕业后从事了30年的新闻工作。我体会,记者职业不同于其他文字类工作,是一个必须时刻考虑怎样把政治与传播属性有效关联起来的职业,涉及的社会层面之广,影响范围之大、发挥效应之迅速,都不同于任何其他行业。正因如此,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应该视为职业生命。因为它体现了记者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并直接体现在记者的采访、编辑、播发等所有新闻行为中;体现在新闻选题的设置、采访对象的选择、报道角度的定位;体现在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实效性上。这种职业的特殊性要求记者必须把承担社会责任当作“天职”,来不得半点含糊。

记者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如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实事求是、把握社会发展主流、主持正义、弘扬正气等,是记者要恪守始终的。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会赋予记者的社会责任以新的内涵。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新时期如何强化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提高新闻队伍素质明确了方向,为记者社会责任赋予了新内涵。我认为新时期记者社会责任的新内涵应该包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为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对新时期新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闻工作者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到新闻实践当中。

记者:自媒体时代,信息爆炸,为抢新闻、夺眼球,一些记者过分依赖网络信息,不核实采访,忽略新闻的真实性;有些记者成为虚假信息的跟风者、炒作者甚至是谣言传播者;有些记者热衷于挖掘负面新闻,甚至夸大事实。您认为这些忽视媒体公信力和责任意识的做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规避和防范?

王冬梅:我认为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记者个人原因。有的记者缺乏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没有按照新闻职业操作规则和工作准则从事信息收集和采访报道,没有坚守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导致报道中出现张冠李戴、内容失实等问题。有的记者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盲目跟风、信谣传谣或不负责任地歪曲新闻事实。有的记者缺失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甚至个别人的思想品德有问题,出于某种个人目的有意制造假新闻。

二是媒体管理原因。有些媒体缺乏系统管理和自律机制,对记者管理比较松散,对报道的导向性、新闻性、真实性、客观性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失实报道、假新闻频出。有些媒体对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在惩治上缺乏有效手段。

三是市场竞争原因。有些媒体在与同类媒体和新媒体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市场份额缩水,甚至不再具有市场空间,为了维持生存而不择手段,客观上给某些道德和专业水准低下的记者制造假新闻和“新闻敲诈”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媒体为了刺激发行量、收听收视率、点击率,片面追求吸引力,迎合格调低下的信息需求,为猎奇或低俗报道提供了传播平台。

四是社会因素。有些地方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出于保护形象和市场影响等目的,不能正确面对监督类报道,甚至采取“花钱免灾”的做法来“屏蔽”相关负面报道。有些企业和政府机关为了做形象宣传搞“有偿新闻”等。这些做法客观上致使假新闻、不实报道屡禁不止,新闻敲诈行为屡屡得手。

上述问题败坏了新闻队伍风气,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阻碍了新闻媒体正常发挥舆论监督职能。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媒体、记者违背了新闻的职业道德准则,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行业规范和管理,近几年,中国记协在强化新闻记者社会责任方面开展了多项正本清源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媒体的积极响应,社会反响也很好。我认为,在防范和打击虚假新闻、恶意炒作、新闻敲诈等行业弊端方面,当前应继续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大新闻观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从树立理想信念、遵守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专业素养入手,对记者特别是年轻记者开展系统而实用、科学而生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二要加快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试点建设和普及,对媒体和记者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在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新闻道德委员会中,设置专门的举报查处机构,畅通举报途径、完善查处程序、落实查处措施,对违规媒体和记者及时曝光、严肃处罚、公开通报。

三要加强媒体管理,严格履行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内容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奖惩机制,从新闻业务流程管理中确保报道的导向正确、内容真实、受众喜爱、社会效益良好。

四要加大对违规媒体和记者的处罚力度,强化自律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设立行业管理的“红线”和“底线”,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媒体或记者实行退出机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新闻道德委员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核发、吊销记者证工作加大审查管理力度。

记者:2012年以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倾听中国”系列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梦”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寻找最美系列报道等,将视点触角伸向广大的基层群众,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受到广泛好评。请您谈谈在媒体的社会责任至上方面,国家媒体应如何承担起表率和引领作用?

王冬梅:中央三台播出的系列节目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不仅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欢迎,也得到了新闻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媒体中发挥着主流和表率作用。我认为,中央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发挥着传递社会正能量“放大器”的作用。中央媒体具有权威地位和优良传统,在媒体社会责任的引领上应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做唱响时代主旋律的表率。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版面、频道、频率、网站和移动终端等新闻载体上,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报道为主导,大力宣传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深入阐释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励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在全国新闻界充分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二是做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舆论引导规律的表率。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围绕国计民生中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报道做得让受众爱看、爱听。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艺术性。在做好公众舆论引导的同时,做好新闻界舆论引导的“风向标”,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三是做新闻队伍中的表率。来自中央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具备一种代表本媒体形象的品牌意识和形象意识,在从事新闻活动中要注意维护本媒体的社会形象和个人形象。要在纷繁的社会万象和喧哗的舆论场中不断增强“职业定力”和“职业免疫力”,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在履行记者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做好表率。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5

国家电网公司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始终坚持以探索、宣贯、检验、完善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前提和指导,主要采取了12项推进行动策略,分别是宣贯理念、组建机构、匹配资源、深化研究、制定规划、健全制度、提升能力、强化沟通、开展试点、推动融合、促进参与、管理绩效,具体如下图所示;

推进行动策略1:宣贯理念

国家电网公司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坚持理念先导,始终把持续探索、宣贯、检验和完善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作为起点、前提和指导,推动公司上下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深入探索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特别是刘振亚总经理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利用包括年度工作会议在内的各种场合,通过总经理致辞、总经理报告、重点工作部署、工作批示等多种方式向公司广大员工宣贯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推动公司上下自觉树立和正确认识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国家电网公司始终将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作为公司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首要任务。国家电网公司持续企业社会责任全员宣贯工作。针对公司员工数量多、覆盖地域广、管理层级多的特点,为确保宣贯效果和水平,采取了多途径和分层次的宣贯方式。

具体包括:一是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宣贯社会责任。二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会宣贯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坚持每年公开社会责任报告,并要求各下属单位均派人参加会,从而使报告会不仅成为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互动的平台,而且成为内部宣贯社会责任的平台。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总部、网省、地市和区县四级供电公司的1835家各级单位、37000余人在各分会场直接收看收听了报告会,实现了对社会责任的广泛宣贯。三是通过内部媒体和专门网站宣贯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在《国家电网报》、《国家电网》杂志等内部媒体上开设社会责任专栏形式,在系统内广泛传播社会责任理念和知识。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在网站上开设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板块,登载社会责任的基本知识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工作动态,开辟社会责任学习培训专栏,初步构筑统一的社会责任学习交流平台,扩大了社会责任宣贯范围和创新了社会责任宣贯形式。四是通过开展活动宣贯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鼓励下属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活动,力求通过活动强化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比如,江苏无锡供电公司开展了全员参与的“社会责任大讨论”和“责任感言”活动,提升了全体员工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推进行动策略2:组建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立足与现有组织管理体系的有机融合,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建立了系统的覆盖各个管理层级的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即“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以及“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本架构,为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国家电网公司在总部层面成立了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工作使命和方针,统一领导公司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会副主任,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

国家电网公司在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下设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对外联络部组织。

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本单位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对外联络部组织开展。

推进行动策略3:匹配资源

国家电网公司不仅通过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为实施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而且从人力资源配备、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资源保障。国家电网公司不仅在总部配备了社会责任推进专职人员,每年安排社会责任工作专项预算,而且在所属各省公司也配备了相应岗位从事社会责任推进工作,每年保证一定数额的社会责任推进工作预算,确保各层级、各单位的社会责任推进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公司还积极支持社会责任推进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论坛等重大社会责任活动,参与社会责任国内外标准制定,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社会责任研究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出版社会责任培训教材、社会责任研究专著。组织内外部专家评选社会责任优秀案例,积极推动公司重大社会责任实践进高校、进媒体、进政府。

推进行动策略4:深化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始终认为,持续深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包括公司在内的中央企业的重大社会责任,也是确保中央企业科学推进社会责任实践的关键。公司作为国内率先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研究的企业,一直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研究工作,持续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标准研究和重大专项研究,建立了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再到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完整成果体系,为公司开展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支撑,也为推动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范文6

摘要:目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缺乏社会责任问题,社会上要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民营企业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怀有怨言和抵触情绪,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因此,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关键词:政府;民营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推进

一、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的回顾

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关于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辩。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62)、哈耶克(Hayek,1969)、波斯纳(波斯纳,1997)等为代表认为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安德鲁斯、彼得.F.德鲁克(1987)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者(Clarkson,1995;Freeman,1984;Mitchell和Wood,1997)为代表,认为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根基。第二阶段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论,在三种观点中最被管理学界推崇的是将企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Carroll,1979)。第三个阶段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此类研究由于涉及太多制约因素很难得出确切的结论。第四个阶段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及国际化的研究。最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朝着范围定性化、具体评价目标定量化及可操作性方向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SA8000和ISO2600推进及实施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从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研究起步较晚,但绝大多数研究者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持肯定态度。自2004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使之迅速成为国内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国内学者的研究很多都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涉及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问题。由于介入较晚,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以介绍国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做法为主,而较深入的研究大部分是选取某个角度对此所做的分析,针对跨国公司推动和实践的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多。

二、对浙江省民营社会责任现状的调查分析

温州大学课题组在2006年5月至6月之间,分别对563位中国民营企业经营者采用访谈加问卷调查形式进行了抽样调查。此调查以中国境内民营企业经营者(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主要目标对象,对563份由民营企业经营者所填写的问卷做统计分析。这些样本中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商业服务业等业。

1.社会责任认知度低,价值认识不足,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理解片面。调查数据显示,这些民营企业经营者多采用小作坊经营、事无巨细的管理模式,缺乏管理创新意识,对短期不能见效的管理、新名词、新理念多无暇顾及,社会责任认知度低,价值认识不足,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存在误区很多误区:如创造就业、按章纳税就是履行社会责任;慈善捐款就是履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是有能力承担的大企业的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无关;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成本等。

2.企业内部缺乏系统、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大多数企业未设立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在组织化、正规化方面严重落后于发达国家,使企业不能有效的把企业社会责任成本转化为企业绩效,严重削弱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动力。没有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没有社会责任实施推进机制。随意性、随机性、盲目性普遍存在,不能科学有效地利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升影响力,转化为企业竞争力。许多企业的公益捐助活动多是出于从众心理,缺乏战略规划。

企业内部缺乏对企业社会活动绩效的评估和衡量。感受不到社会责任承担带给企业的价值,不能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目标有机结合,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没有效益期待的事业必定不是企业发自内心乐意为之的事业,消极应付、懈怠、欺骗走过场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3.缺乏把企业社会责任转化为竞争力的意识和技巧。大多数企业缺乏把企业社会责任转化为竞争力的意识和技巧。与国外企业比,民营企业不善于公关策划,不善于以企业社会责任事件为契机大做文章,借助媒体,传播组织形象及产品或服务的信息,缺乏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专业特长,针对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等社会热点问题提供支持的意识和技巧。

4.逃避社会责任现象严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民营企业雇用廉价劳动力,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工作生活条件差、工伤事故频发的情况仍相当严重。很多企业对内不遵守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外缺乏诚信,偷税漏税、拖欠货款、虚假宣传,污染环境,浪费资源。

企业的行为体现了企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诉求。中国民营企业还没有把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权益和商业伦理融入自己的经营理念中,履行社会责任完全靠企业自觉和自律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见效的,发挥特定时期强势地位的强势政府的起始推动和引导作用成为明智之选。

三、增加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对策

单纯靠行政命令解决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是企业社会责任控制机制化、市场化、长效化的先验尝试。

1.给予参与ISO26000制定的机会,保护民营企业利益。ISO26000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一个跨行业、跨区域的标准,至今已有50多个国家参加,把自己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标准纳入这个体系成为各参与制订方的利益争夺点。我国应在政府所带领的参与制订代表中增加民营企业的代表力量,提出保护发展中国家弱小企业团体的阶段性发展要求,为中国民营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和利益。

2.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修订地方政府政绩评定标准。在现行政绩评定指标体系下,地方政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总量或GDP的增加。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加强监管,必然导致高的监管成本和经济总量或GDP降低的双重损失,因此在自主选择状态下地方政府多倾向于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对企业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实施弱监管或放任。而中央政府对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则鞭长莫及。中央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策略的首选最佳策略应是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和修订地方政府政绩评定标准。

3.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作为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其中,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如何界定是立法的难点问题,可采取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强制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而道德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则采取授权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此外,还应修正现行法律条款中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严格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惩处力度。

4.设立企业社会责任五级管理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设立国家、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各级企业社会责任协调和沟通机制,协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对所辖范围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施领导和管理,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政府政策的一致性。管理政府社会责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首先是对本辖区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和跟踪监控,根据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和衡量标准和本区域现状向所属政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其次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国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再次是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并推动其发展;再次,建立五级分管部门纵向及横向网格状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向全社会传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加强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深入了解,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最大化;最后积极向社会进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各种有效措施和形式,为企业提供社会责任支持和服务。

5.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社会责任披露制度。激励机制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对好企业的奖励就等于是对差企业的惩罚。对承担社会责任成绩优秀的企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如慈善捐款冲抵或减免税费、企业信誉状况与融资以及担保系统挂钩、评选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分级评定及升降级制度等。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制度,应该要求企业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政府有关机构也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进行公布。

6.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服务。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政府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这是不够的。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当中来。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各种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在经济活动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极其有限,我们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行业协会、民间商会、民间环保组织、慈善组织机构、各种志愿者组织等等。另外我们还应积极推动员工与企业的工资集体议价机制,保护劳工权益。

7.鼓励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责任消费指消费者越来越关心他们所购买的商品的制作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权标准和环保标准,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责任投资,即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responsibleinvestment,简称SRI)是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预期稳定利润分配的持续性、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社会伦理性标准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此外,SRI还包含以社会正义、地区贡献、行使股东权利等为目的的资金投入行为。国家及各级政府应积极倡导、鼓励消费者和投资者(或机构)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消费和投资的关键决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