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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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1

一、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年,农业局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即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执法证件统一发放的原则,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年4月经林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具体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应由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渔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至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逐渐完善,农业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农业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各级领导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自身的工作性质和重要意义正在为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所认识,农业法制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一起,正在成为新世纪拉动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三)农业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区自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以来,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至年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182人次,组织配合相关执法检查1161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计6538家(次),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367起,调解农民和经营者纠纷154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实践证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表现为“五个有利”:一是有利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综合执法,有效地克服了政事不分的状况。二是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专业化,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份子,树立起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依法治农的形象。五是有利于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业执法工作仍存在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非法律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从原来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转化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岗位,属“半路出家”,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执法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举步为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成本较高。执法经费虽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预算额度太低,每年仅2万元,无法满足现阶段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农业综合执法中市场检查、现场勘测、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化,日常监管面不能完全到位,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农业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经费的限制,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与其它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薄弱,保护意识差,往往在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四)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多年来农业执法在农资监管上取得可喜成绩。法律、法规授权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种子、农药、渔政、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畜牧兽医局肩负对兽药、饲料的监管职责,执法队负责对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在兽药、饲料的监管与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上畜牧兽医局、执法队两个单位尚需进一步密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农业大综合的行政执法,有效堵住日常监管上的漏洞,确保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目标的实现。

三、对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领导和各界支持,加大农业执法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选调、执法经费等难点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执法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在队伍建设、人员装备等方面适当增加投入,提高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配备调查取证、交通、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在保障机制完备的条件下,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监管等执法职能,形成名符其实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二)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更好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前提。结合农业执法工作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对执法依据、职能职责、执法权限、法律责任、责任追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应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实行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一是强化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考勤和记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奖惩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岗定责,依法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三是层层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个环节的落实,形成农业局对执法队,执法队对执法人员的一整套责任管理体系,做到指标细化,责任到人,人人有岗,岗岗有责,不留执法空白。

(三)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如何,关系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力度、成效和形象。因此,要求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素质强;法律知识广;有一定的胆量和胆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在调选或录用执法人员上要严格标准,择优录用,把好进入关。二是对在岗和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采取分层次逐级培训、专业法规对口培训和相关法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切实履行职能,独挡一面。

(四)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手段。执法能力建设是搞好综合执法的基本保障。为确保我区农业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加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预算,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在此基础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完善农业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检测设备和执法监督车辆。建立与省农业执法总队、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直接连通的农业执法信息统计网络系统。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2

学习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工作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推动发展的重要指导意义就在于,用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实际工作中谋求健康、快速、持续、协调发展所遇到的问题,用前瞻性的眼光从源头上解决好根本性的发展问题。由此,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边学边干,学以致用,以实践促学习,在学习创新中谋求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脱离了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就离开了实践载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成为纸上或口上谈兵,这样的科学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作为农业执法工作人员,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执法保障。

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从执政理念上看,曾存在不少影响我们发展的观念和行为,有些执法部门未能准确地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约束那放任膨胀已久的权利,没有放弃“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没有按照要求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没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民生问题的解决还有许多历史欠账;为谋职升迁而谋划政绩观,却与客观实际、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与持续健康的发展脱钩。由此带来的矛盾与冲突也日益凸显,社会管理的压力增大,维护稳定和谐还任重道远。这些问题的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对待,更需要通过务实有效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态度去加以解决。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以实践载体为支撑,在深入理解科学与发展的关系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在实践中检查我们是否真正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从而以此来检验我们的执政能力、执政理念、发展理念、社会控制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一、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才能真正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能妙笔生花,纸上谈兵,只谈发展不谈问题,只报喜不报忧。正是以往存在这些避重就轻的做法,导致留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学习实践只喊口号不办实事,流于形式而不求真务实,搞一阵风式的运动而难见长效机制。正是由于只谈科学发展观而不践行科学发展观,有些地方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无视已经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潜在的矛盾,急功近利,追求经济高速度,结果引发新旧矛盾交织并发,影响着一个地方科学、健康、持续地发展。只有我们把以解决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和着力点时,我们的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才能显现其有效作用,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贴近民意、顺乎民意,我们才能用实践这一公正的尺度去衡量在发展中我们科学决策成分的含金量,才能把握发展的正确方向而不会出现发展冲动和盲目发展。

二、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相应的实践载体为支撑,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标,真正彰显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发展理念。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急农民群众所急,想农民群众所想,扎扎实实工作,为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科学发展观要以为农业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我们才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展为民,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成强大的发展合力,才能实现人本、和谐与全面发展的共赢。

三、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才能真正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眼下,群众集体性集体聚众诉求事件时有发生,有诉求就意味着矛盾的潜在,就表明有不符合、不适合科学发展的地方,就表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能简单理解为从形式上向社会和人民作秀,就表明不能把掩盖矛盾、回避矛盾、压制矛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无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简单地归纳为不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句空话。而更现实、更直接、更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做法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使科学发展观真正在执政发展过程的始终得以实践,要勇于正视现实、正视矛盾,千万百计去解决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沉下身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静下心反思决策是否科学,要以身作则,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克服各种困难,在发展上实现质的突破。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3

2011年是国家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督察的一年,也是我市进行区划调整后的开局年。我局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既有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上半年,我局执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初步查清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完成前期调查、测绘等基础性工作。2010年度卫片由我局查处的共计48个图斑(包括航高基地范围内图斑)。经初步调查,合法用地图斑17个,图斑面积2307.97亩;违法用地图斑25个,图斑面积1002.6亩;实地伪变化图斑6个,图斑面积84.7亩。在违法的25个图斑中,道路用地12个,图斑面积729.2亩;工业用地4个,图斑面积106.7亩;其它用地9个,图斑面积166.7亩。已完成处罚3个。

(二)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局局例行督察工作。

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局局例行督察的卫片案件外业调查工作,并协助国家土地督察局局赴现场实地检查,各项报表已按期上报。

(三)日常执法及拆违工作。

上半年,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含卫片案件)38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件,涉案面积130.89亩。与区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关停了深井子街道、王滨乡砖厂2家;了东陵街道下伯官村违法建筑物6栋,白塔堡镇非法建筑物及违建大棚2栋;没收了上伯官村耕地内堆放的建筑用砖600万块。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基地合署办公。2011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大浑南”地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指出:“自本《通告》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不得在规划范围内的耕地上挖塘养鱼,修建温室大棚和畜禽棚舍以及开展其他破坏耕作层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下半年,我局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工作要点:一是加快2010年度卫片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全面配合市政府对“大”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完成上述工作要点,我局应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局内各部门的配合。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不再是执法大队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各部门都参与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能够按期填报各种报表,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局内各部门的配合,要做到“树立全局意识,主动配合,主动工作”,而不能遇到问题就需要局领导协调。二是要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向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通报案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卫片案件中基础设施项目的查处工作。

在2010年度卫片案件中,涉及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违法图斑有14个,图斑面积776亩,占全部图斑面积的22.85%。仅此一项,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就超过了10%。对于此类案件,我局进行查处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测绘、地籍规划认定)均已完成,但尚缺当事人——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指派市东陵区交通局)做询问笔录,以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

上半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盗采砂石、砖瓦用黏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上报区政府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村委会干部法制教育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种子管理处坚持防控结合,集中整顿,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截止6月中旬,全市没有发现较大的坑农害农案件.农业执法人员共出动620人次,出动车辆120车次,查处农资案件9起,没收假劣种子500公斤,假劣农药600袋(瓶),罚款2万元。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前谋划,迅速部署。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后,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市种子管理处立即动手调查研究,谋划我市2011年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1月20日,召开市、县种子及农资市场监管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种子等农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会后相继制定和下发了《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动方案》、《市2011年种子等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市2011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市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新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规划》,确保了2011年农资监管工作部署到位。

二是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农资市场监管是备春耕生产的重要内容,维护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秩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市领导非常重视。在备春耕期间,市主管农业副市长先后三次深入到农资集散地和商店检查,亲临一线检查和了解农资市场情况,特别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以及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都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市农委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谋划,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到了经常性深入到执法现场的进行指导,确保农资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引导,扎实培训,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和氛围

一是举办农资经营者的培训班。加强对种子等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23日市种子管理处(承担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举办农资经营者培训班,就农资市场供需形势、种子品种、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四个专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对2011年全市春季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市种子管理处主任王君波同志以“牢记责任,守法经营,为全市农业生产贡献力量”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号召广大农资经营业者,要守信经营,不制售假劣农资,不搞坑蒙拐骗和欺行霸市;要强化自身素质,既要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又要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和营销管理技巧;既要向书本学,又要向有经验的同行学,成为农资行业的行家里手。要有社会责任感,每一个从业者如果能够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把住种子等农资销售质量关,为全市粮食生产做出的最大贡献。3月25日勃利县农业执法队(种子管理站)举办了农资经营者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共培训农资经营者209人,几乎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商店、网点)都派人参加培训。

二是大力开展科学和政策法规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普之冬、科技下乡服务时机,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采取讲座、放电教片、发放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种子等农资产品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组织放心农资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科协组织的“科技大集”、工商局组织的“3.15红盾护农行动”、质监局组织的“春雷行动”等宣传活动。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我们出专题宣传板,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咨询。共发放科技资料5000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法规、种子识假辨假等方面问题1000余人次。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等宣传。在报纸开设种子专栏等方式,讲解和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怎样才能购买到优良农作物种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等知识。针对近年来出现越区种植问题,在日报上就其越区种植危害性进行刊登和阐述。同时印发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大力呼吁广大群众要适区种植,严禁越区种植,营造了较好的氛围,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保障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今年我们无论是在农资市场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上都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为了准确掌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网点的分布情况,我们一方面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拿到全市已经登记注册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安排专人深入到乡村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了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监管奠定基础。截止三月末全市共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97家,包括勃利县112家,市区85家。从防止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发生出发,一方面我们严格要求和把关企业生产农资产品必须合格方可出售,另一方面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要严防购进假劣农资产品,对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推行委托检验,特别对购进的每一个种子品种进行质量复检,进行质量把关。通过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严格要求,力争在源头上防止假劣行为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根据我们自身的能力,今年我们把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放在种子监督抽检和农药抽检上。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品种监督抽检,共抽330个品种批次样品,抽检品种覆盖面达到80%以上,是历史检验种子样品最多的一年,同时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检验规程进行实验室检验,芽率、水份、净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品种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种子进行回收和没收,做到对我市市场种子质量心中有数。我们还对抽检的杂交玉米45个品种进

行品种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对农药进行了样品抽检和标签登记,共抽取45个样品,其中15个样品送省进行检测,其它样品进行在标签审核的前提下与厂家进行核实真伪,目前通过审核和省药检所检验已经发现一家企业销售的噻吩磺隆为假劣农药,我们已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该批农药。

三是切实加强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我们将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备春耕期间,集中人力、物力,为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中心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和条件,在监管队伍中集中了精兵强将和年富力强的专业执法人员。市县分别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从3月5日开始,市县种子执法人员就开始对种子市场检查,坚持做到礼拜天不休息,逐户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品种上,针对种子市场品种多、杂的情况,我们开展了种子市场品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每一户种子经营商店和企业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逐项登记,全面了解种子的来历、产地、生产商、新品种情况等信息,进而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把监管范围放在种子集散地和乡镇,同时延伸到村屯,逐户进行检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重点对经营档案、套牌种子、未审先推、生产许可证不明的种子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截止6月15日,共立种子案件10起,处理7起其中勃利县4起,市区4起。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农药和肥料上,全市前后进行两个轮次的市农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市场检查,检查涵盖所有的经营网点,共立案2起、查处2起,其中勃利县1起,市区1起。

四是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制度建设,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能力最终体现在案件查处上。为了破除过去的检查多、立案少,教育警告多、严厉查处的案件少的怪圈,切实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实施了三项举措。1、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举报制度是我们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此,市县农业执法管理机构设立了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我们还把举报电话在全市所有的农资销售网点进行张贴公布。同时,我们对从举报获取的信息和案件,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保证获取信息后及时向上反馈和立案查处,明确要求对举报案件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2、严肃工作纪律。我们一直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执法的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让群众信服。为减少对执法的干扰,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现场,不接听无关紧要的电话,主要领导带头不说情,同时建立了集体研究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种人情案。3、采取联合办案。对于一些重大农资案件我们主动与工商、质监、物价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协同作战,力求取得实效。

四、牢记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

今年以来,春季由于长时间低温多雨,气候环境十分不利作物发芽出土,出现一些粉籽、出苗率不高的现象,毁种、补种现象较多,以及发生一些药害,致使农民上访现象频发和增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本着“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有关农业专家,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进行对比调查。弄清发生灾害的原因,给纠纷双方以满意的答复和认可。对于由于播期过早、下种过深而造成粉籽和出苗率过低,我们建议农民及时补种和毁种;对于一些出现的药害现象,我们建议农民及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减轻药害;对于一些确由于种子质量等原因引发的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从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10起上访案件看,其主要原因都是由异常气候因素造成的出苗率低和药害,只有一起有种子芽率稍低因素案件,我们依法进行调解得到满意解决,截至6月15日全市没有因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下半年我们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质量跟踪、反馈工作,做好因农资质量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农民上访接待处理工作,严防引起群访、恶访事故发生。

2、加大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农资质量事故应急预警响制度,做好主案调查处理工作,为我市农村稳定社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4

一、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011年1月13日农业局举办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来自全县87名农资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会上,农业局党组书记张述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政策法规股股长曾定富、种子管理站站长王俊杰、植保站站长文斌、执法大队队长王延庆等就《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授课。此次培训共87人,经考试,均已合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对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今年大春备耕和农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搞好农业法规宣传,坚持为“三农”服务

充分利用“12315”、“12316”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农”服务及乡镇逢场日在金山镇、略坪镇、新盛镇、县城宇隆广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场向农民宣讲真假伪劣种子识别和购买散装杂交水稻种子的危害性。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近50次;出动宣传车辆20余台次。

三、加强种子备案审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把种子备案审查,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种子站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队长、植保站站长为成员的种子备案审查小组,在2010年12月我局将进入我县销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到我县备案的经营公司有10家,申报备案杂交玉米种子78个,杂交水稻种子89个。经审核,德阳鑫丰种业有限公司

辽单527(辽审玉2007010)杂交玉米种子,无四川省引种文件,给予不备案。

四、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

一是我局精心研究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合理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1月中旬由县政府副县长白光裕亲自带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高毒高残留及违禁鼠药销售。

二是灵活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对个别销售没有备案的种子的门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三是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资经营市场执法大检查,对种子经营网点和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种子市场10个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市80个次,依法收缴散装杂交水稻种子40余公斤,查处违规销售种子门市1个,销售过期农药门市1个。

四是为确保农民买到称心合格的农机产品,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市场,保证春耕期间农机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县农业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深入农机经营销售市场、农机维修网点,开展“3.15”全县农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在整个行动中,分别深入到全县10个镇,对16家农机维修网点和8家农机及配件销售点,4家农机销售门市开展突击检查,同时对农机维修设施、维修人员技术资质,零配件质量等进行了逐一核查。

在检查中,先后对2家不具备维修资格、维修人员无技术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三无”农机维修点进行了依法取蹄,对6家个别项目达不到技术要求,问题较轻的农机维修网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两家出售“三无”零配件、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按相关规定做了相应处罚,并依法扣押封存了有质量问题的零配件13件(套)。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种子价差太大;农户制种交公司才10元一公斤,卖出来都在45-60元一公斤;

2、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大,加之周边市、县都有杂交水稻制种。农户自留种较多,到市场自行销售,监管难度较大;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5

汝南县连续多年被定为产粮大县。全县注册3000万的农资企业2家,注册100万以上的农资企业11家,农资经营户650多家,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1421家,家庭农场1712户。年销售农作物种子60万t,农药0.1万t,化肥20万t。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其他涉农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农资市场井然有序。

二、汝南县农业执法的现状

(一)执法队的基本情况

汝南县农业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机构有3个: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的市场抽样、种子质量的田间鉴定及种子繁育田的检验和办证;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全县农业种子的调运检疫和病虫测报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种子、农药、肥料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2010年5月经县编办批准,通过公开招聘组建的全供事业单位,核编10人,实际在编8人,2015年借调临时执法人员3人。11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8人,职工3人;其中法律专业2人,农学专业6人。配有执法车辆2台,备有电脑、打印机、相机、录像机等基本的办公办案工具,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管理,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行为规范、错案追究、案件集体讨论等13个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项制度是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抓好两个培训

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年终考评挂钩,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坚持每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还多次邀请省、市、县法制部门的领导专家前来授课,为执法人员搭建沟通平台,组织执法人员到先进的执法单位学习,探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1.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产品备样制度,要求各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进入市场前,到执法队备样,主要是经营的相关手续、产品及包装等,同时将样品送检。从源头把关,把不合规、手续不全的农资清理出市场,减少日常检查工作的分量。日常监管中,对经营户逐户排查登记,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人员分组、乡村划片的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漏村、不漏户。检查中突出重点,即重点品种(对没有备样的产品和备样中有问题劝退而没有退的品种重点查)、重点区域(乡、村交叉地,游村窜户多发地)、重点对象(有销售劣迹、群众经常投诉、不配合监管的经营户)及重点时间段(农资销售的旺季及节假日等)。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页等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突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春季、秋季开展以种子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活动,夏季、秋季开展以农药和肥料为重点的打假行动。为确保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农资销售的旺季,农业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广电等联合进行农资市场综合整治。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的安全。3.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为规范农资经营,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专门印制了农资日常巡查记录,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照记录逐项检查经营者的台账、相关手续、经营资质、发票、有无禁限用农药、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并逐项登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户分别签字,双方留存。4.严格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几年来共依法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80多起,查获假劣种子60多t,农药肥料510多件(箱),移交公安6起,移交工商3起,判刑1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调处群众投诉207起,使全县农资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

从汝南县农资市场监管看,全县巡查一遍就需要15d左右,执法人员少,会导致有些违法行为很难发现。

(二)经费不足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在基层不间断地巡查,种子、农药、化肥需要经过检验才能知道真伪,经费不足将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农资市场监管的任务重,取证难

1.门店多。650多家门店分布全县各个乡村,尤其是村级的门店,大多数都在家中,比较隐蔽,检查难度大。2.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低,专业知识缺乏,守法经营、诚信意识差,受利益驱动,私自销售假劣、违规农资,造成损农害农、坑农事件时有发生。3.农资品种多。汝南县市场出现的小麦品种多达83个,玉米品种30多个,农药、肥料几百种,造成了农资市场品种多、乱、杂,管理难度大。4.农资经销商过分夸大药效、肥效,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有些经销商采取办讲座、传技术的形式入村到户宣传销售,执法人员无法取证,很难管理。5.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他们直接从厂家发货,然后分销给社员,市场很难发现。6.网络、店商的发展,农资产品通过物流直接到户,也难以监管到位。

四、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协调,在乡(镇)

成立执法分队(组)或市场监管员,配合县执法大队搞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成立由公安、工商、质监等组成的长期联合执法队伍或办案队伍,便于从发现的小案件中积累案值,达到追究上一级生产经营者刑事责任,将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踢除农资行业。(二)建设出台对农业执法的扶持政策建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工作经费、农资样品的检验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对稳定,逐年扶持,加大对农业执法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调查取证设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物质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三)建议实行农药、化肥、种子身份认证制度

即在农资产品出厂时,每个包装上张贴二维码和条码,流入市场后,监管人员和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辨别真伪。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这样既维护了企业的权益,也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建议从上而下实行农资产品入市前的备样制度

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将生产、购进的农资,入市前到监管部门备样,备样内容包括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农药、肥料的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相关的样品。这样便于监管部门对农资产品从相关手续和证件、包装等方面对产品进行把关,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对农资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全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批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守法、诚信经营者,并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六)强化社会监督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8;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86-02

Impact of Pesticide Safety Problem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s Solutions

LV Jing-hai ZHU Hai-yan

(Bincheng District Agriculture Bureau of Binzhou City in Shandong Province,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sticide production,management,us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influence of the problems of pesticide in production,management,use and regulation proces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expounded,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esticide use;existing problems;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甲醛白菜”“潍坊毒姜”等[1],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非法生产使用高毒农药。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践证明:农业生产离不了农药,不用农药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将大幅降低,但农药的使用在保证农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3]。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4]。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5]。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6]。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7-8]。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9]。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10]。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滨城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1],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13-14]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15],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随着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由于编制限制,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偏少,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农业执法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大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编制,壮大农业执法力量,使农业执法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使用矛盾的解决,必将极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堵住了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监管各环节的漏洞,也必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2] 武学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5-6.

[3] 周喜应.再论农药产品标签制作与监管[J].农药,2014(7):39-43.

[4] 项栋梁.农药经营亟需全面规范化[J].农药市场信息,2014(21):14.

[5] .实施农药助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农资,2014(2):25.

[6] 汪建沃.整治农药隐性成分要出重拳下猛药[J].中国农资,2014(2):25.

[7] 常鹏.忻州市农药市场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2014(2):55-56.

[8] 袁丽松.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监管对策探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7-8.

[9] 李建波.农民使用农药的现状及对策[J].植物医生,2013(6):42-43.

[10] 高桂玉,张启霞.浅谈新常态下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1):105-107.

[11] 王小娥,高升成.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使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5(15):292-293.

[12] 乔慧,王旭,张曼,等.食药警察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66-71.

[13] 白小宁,刘绍仁,吴厚斌,等.我国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J].中国植保导刊,2014(11):73-75.